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年6月7日出生,住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號,系死者____________之子。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____________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____________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__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由于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主動申請辭職,甲、乙雙方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各種費用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保險或綜合保險、值班很加班工資、補貼、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補償費等。
三、上述費用中,元為甲方應為乙方補繳的社保費用,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以個人身份,自行補繳社保。
四、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日內,甲方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全部終結,今后不存在任何糾紛。
六、甲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七、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八、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除將元退還甲方,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九、本協議內容乙方應嚴格保密,不得對任何人泄露。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工會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四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對于*****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
乙方:
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是指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申請和完成勞動爭議調解所必須遵循的時間。勞動爭議調解期限能兩種:一種是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另一種是調解委員會受理和調解的期限。規定調解期限是為了保證勞動爭議得到及時處理,避免久拖不決。
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對勞動爭議調解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時,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規定: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仲裁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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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五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被申請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關條款:“第5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解讀:該規定將大大減輕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經濟負擔。以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標準收取300元至500元,有爭議金額的則實行累加收費。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仲裁費的,按撤回申請處理。實施新規后,勞動者再也不會望“天價仲裁費”而止步了。
相關條款:“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解讀:終局裁決是新法的.最大創新之一。新法中,實施“一裁終局”的這兩大類案件,前一類是關系到勞動者生活、生存情況的爭議,后一類是標準比較明確、爭議較少的情況。對于此類爭議案件,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當事人可依裁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條款:“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解讀:仲裁時效也是一個明顯變化。原來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這一時效規定是為了盡快解決爭議,但實踐中,由于不少勞動爭議情況復雜,勞動者往往難以在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
另外,針對一些勞動者擔心失去工作崗位,不敢通過仲裁主張權利的情況,還特別規定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
相關條款:“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根據以往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經批準可延期30日。為提高效率,新法縮短了仲裁審理時限,減少了勞動者維權的時間成本。
相關條款:“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解讀:此條款將有效解決用人單位“有證據不提供”的問題,比如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規章制度等,可有力遏止不法用人單位的惡意規避行為。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六
優秀精選例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被申請人:
年月日年月日。
優秀精選例文:
甲方:云南藝術學院。
乙方:身份證號:
茲就甲方與乙方有關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未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存在一定問題,并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區搬遷,用工崗位進行調整,因此從年甲方不再繼續聘用乙方,并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
三、補償辦法。
1、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甲方經研究決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于年月進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為年月,最近一月工資額為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補償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乙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甲方對乙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償。
2、其他:
四、本協議書簽訂后,乙方須在三日內向勞動監察部門對雙方的勞動爭議提出撤回投訴,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訴申請的相應證明文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該文書后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一次性補償費用。
五、甲方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補償費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款項后即視為甲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六、乙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七、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二、三、四條約定的事項,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乙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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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經典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及請求的情況: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
乙方:
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是指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申請和完成勞動爭議調解所必須遵循的時間。勞動爭議調解期限能兩種:一種是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另一種是調解委員會受理和調解的期限。規定調解期限是為了保證勞動爭議得到及時處理,避免久拖不決。
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對勞動爭議調解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時,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規定: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爭議調解。
申請書。
》。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履行2xx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爭議。現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商事調解中心按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雙方一致(可選擇):
1、選定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并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擇):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后,雙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制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爭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二xx年月日。
調解確認函(格式)。
惠州商事調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貴中心送來的申請人就其因履行與我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的爭議向貴中心申請調解的材料。為此,我方確認:
一、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二、我方不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現我方:
1、選定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托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并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1項,也可選擇2項):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后,我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制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被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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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九
如前所述,調解的優勢和目的在于避免訴累,低成本地解決糾紛。因此,調解協議作為雙方協商達成的解決方案的書面載體,在寫法上應以該目的為導向,避免新的爭議的產生,確保調解方案的可履行性,并強化其自動履行的可能。
為了實現這些功能,一份調解協議應當做到:1.通過充分聲明或引入見證方,避免因事后反悔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引發撤銷或變更之訴;2.完整、嚴謹地將權利義務內容固定下來。權利義務內容應當合法、明確、具有可履行性;3.通過精確的表述,盡量限制對同一條款作出不同解釋的空間,以避免引發新的爭議;4.明確違約責任,通過設置增加違約方成本的條款,增加協議自動履行的可能;5.雖然調解的目的是一次性解決糾紛,但仍應預見到后續訴訟等程序的可能,協議中應確定一些基本要素,為其他糾紛解決途徑減少障礙。
二、調解協議的結構及各部分注意事項。
一份完整詳盡的調解協議的結構可能包含:標題、糾紛各方的身份及授權、關鍵詞定義、事由敘述、聲明與保證、具體權利義務條款、權利放棄條款、違約條款、擔保條款、見證條款、生效條件條款、管轄條款、調解協議的持有方及份數、清潔文本條款、簽訂時間和地點等等。根據糾紛的性質和復雜程度、糾紛主體的身份和關系的不同,并非每個項目都為必需,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取舍。
1.標題。
調解協議的標題應當體現出該文件是糾紛各方經平等協商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調解協議”、“和解協議”等均可,也可進一步寫明糾紛事由。
2.糾紛各方的身份及授權。
調解協議中應當明確記載糾紛各方的身份資料。自然人至少需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至少需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記地址。相應的身份證件需復印作為調解協議的附件。身份資料記載不明的調解協議對義務方的約束力可能大打折扣,而如果調解協議最終不能自動履行,須經訴訟或仲裁等途徑,后續的程序中也需要提供詳細身份資料。
調解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訂立合同的主體將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易出現紕漏的地方主要是年齡、身份及授權。訂立調解協議時需注意核實參與方是否具有就該糾紛進行調解、作出承擔義務或放棄權利的實質性意思表示的能力及權限。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參與調解時,需記明代理人身份資料和授權權限。如有獨立的授權委托文件,需與身份文件一并作為調解協議的附件,以免委托方事后否認。
為方便協議行文,通常在此部分將糾紛各方分別定為甲方、乙方等,后文則以甲方、乙方等指代。起草調解協議時需格外注意核對指代的一致性,以免在權利義務條款中因混淆而造成爭議。
3.關鍵詞定義。
日常使用的詞匯含義往往是不確定的,加之廣義與狹義、術語與俗語等分別,極易出現不同解釋,譬如“之前”這個日常表述,有時意指月31日之前,有時意指年1月1日之前,在一方缺乏履行誠意的情況下,語詞含義不明很可能導致新的糾紛。因此,在調解協議中對關鍵詞進行詳細定義是十分必要的。
如勞動爭議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主張的項目很多,包括經濟補償、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加班費等工資差額、高溫津貼等等,如調解協議中僅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xx元“賠償款”或“補償款”,而沒有對該款項所包含的項目進行詳細定義,則有可能造成調解后勞動者再就其認為沒有獲得的項目進行申訴,而用人單位認為該項目包含在已給付款項中的爭議。簡單的調解協議可以直接在條款中對重要措辭進行補充說明,比較復雜的調解協議還需要在具體權利義務條款前單獨設立條款進行定義。
4.事由敘述。
調解協議中應對引發糾紛的事由進行明確敘述,以避免發生調解后權利方再重復主張,或義務方推脫協議是因其他事由而訂立等情形。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至少需說明事故時間、地點、肇事方和受害方的姓名及車牌號碼、大致事故后果等等;又如因拖欠貨款而發生的糾紛,此部分應當說明欠款人及協議所針對的欠款期間。
視情況不同,此部分敘述繁簡宜有所區別。有的糾紛不宜在此部分詳敘經過,以免雙方因對經過細節爭持不下而導致協議無法簽訂,如離婚協議;而有的調解協議只是糾紛的部分解決,則可在此部分盡量明確事實甚至細節,為后續程序如訴訟等減少爭議。事由敘述部分的措辭一般以理性、客觀為宜,避免采取感情色彩較濃厚的詞語尤其是貶義詞語,以免激化糾紛各方的沖突情緒。
5.聲明與保證。
這一部分由于不涉及實體的權利義務,在訂立調解協議時容易被忽略,實際上,聲明與保證是鞏固調解協議效力的一大要素,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因重大誤解訂立”、“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現實生活中,為了盡快得到賠償,受損方可能接受調解,收取賠償款后再依據上述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調解協議,以期獲得更多賠償,尤其在人身侵權案件中,這類情況時有發生。但是,如果實際上并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況,僅僅是為了多索取賠償款而反悔,這有違誠信,增加訴累,也會極大地阻卻人們選擇調解方式來自行解決糾紛的意愿。因此,在調解協議中,應當針對調解協議訂立時的平等、自愿、正確認知等要素作出充分的聲明與保證,盡量避免給濫用上述法律規定獲取不當利益的企圖留下漏洞。
根據相關解釋,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誤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時,對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項存在著認識上的顯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由于行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驗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故調解協議中需要確認糾紛各方都明知且正確理解了糾紛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在人身侵權糾紛中,調解協議需要說明傷者對自身傷情已有充分了解,并知悉賠償的法定項目和標準。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顯失公平制度具有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兩方面的要求,即在客觀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且主觀上一方當事人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的草率、無經驗等訂立了合同。因此,調解協議中需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的平衡性。如果調解協議中糾紛各方權利義務實質上是相當的,但由于有的權利或義務沒有在協議中表述出來,或者是隱性的,進入訴訟時在協議中表面上占據優勢的一方便會處于被動。如某一方放棄權利較多,最好在協議中聲明其意思表示是在明確知悉并充分考慮調解方案法律后果與自身實際情況的前提下作出的。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較為特殊,如果調解協議訂立過程中確實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僅書面進行聲明并不能有效排除這種情形的存在,因此聲明的意義不大。司法實踐中通常要求主張存在這種情形的一方就此進行舉證,對協議產生效力影響的可能相對較小,在此不予贅述。
在協議內容是否屬于當事人處分權的范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是否涉及到協議外第三方的權益、協議指定處分的財產上是否存在協議外第三方權利等問題上,也需要明確的授權和聲明,相關文件如權屬證明需作為調解協議附件。
當然,以上絕不意味著在調解中占有實際優勢的一方可以迫使對方達成調解,并利用聲明與保證條款規避相應的法律后果。聲明與保證并不等同于簽訂方放棄了請求變更或撤銷調解協議的權利,它的作用是通過充分的聲明與保證,使參與調解的糾紛各方誠信、謹慎地進行調解,減少事后反悔的幾率。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如果認為在調解中受到了不當壓力,可以選擇訴訟途徑,通過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財產保全、減緩免訴訟費用等一系列措施降低訴訟成本、盡快得到賠償款項。
6.具體權利義務條款。
具體權利義務條款是調解協議的核心,應當注意其合法性、平衡性、可履行性及明確性。
合法性是調解協議有效的前提。擬定調解協議時,需確保協議不存在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情形,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亦不應違背善良風俗和社會公共道德。
有一案例,被侵權人患病,侵權人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侵權人家屬經營的診所為其診治。后被侵權人病情加重。雙方遂簽訂了協議約定侵權人家屬向被侵權人支付補償款,被侵權人收款后自愿請求公安機關放棄追究侵權人家屬及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和其他行政責任,雙方終結本事故任何責任,互不追究。雙方并就補償款的付款方式達成如下約定,侵權人家屬將補償款交給當地法律服務所保管,待侵權人被釋放之日,雙方到法律服務所辦理領款手續;如侵權人不能被公安機關及相關機關釋放的,侵權人家屬能提供侵權人的刑事拘留證明文件的,該保管款由法律服務所退回給侵權人家屬,被侵權人法定代理人對此無異議。侵權人家屬向法律服務所交付了補償款,后侵權人因涉嫌非法行醫被刑事拘留,法律服務所將補償款退回了侵權人家屬。侵權人被逮捕后,鑒定結論證實侵權人的診療活動與被侵權人的身體損害不存在因果關系,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對侵權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侵權人據上述協議起訴侵權人家屬、侵權人,要求二人按協議連帶支付補償款。本案終審認為案涉協議以公安機關是否放人作為付款條件,將應否付款系于公權力是否行使,具有非法射幸性質,違反公序良俗,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認定其為無效。
應當注意的是,合法性不止是指不違反法律,也包括協議表述最好能與法律法規等規定保持一致。如有調解協議中約定如遇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則無需履行,由于政策調整是否屬于不可抗力存在很大分歧,如此約定有可能帶來爭議,最好直接表述為如遇政策調整則無需履行該約定。
平衡性關系到協議是否可能以“顯失公平”為由而被變更或撤銷,如前所述,不再重復。
可履行性和明確性是息息相關的,權利義務內容應當盡可能地完整、詳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時間、履行方式、經辦人、給付內容、履行步驟、催辦條件、履行證明等等。
例如一個拖欠貨款糾紛,a企業與b企業的經營者經協商訂立了簡單的還款協議,但協議中僅寫為:“現欠a企業xx元”,其下列明了各期還款日期和數額,由b企業經營者簽名,未加蓋公章。后履行發生爭議,a企業主張b企業經營者承擔連帶還款責任,b企業經營者拒絕,稱其簽字僅為職務行為。此類爭議如協議稍加說明即可避免。
在擬定具體權利義務條款時容易出現的疏漏是不注意細節和步驟,如有一調解案例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證件,但未約定先后順序和具體協助方式,給履行造成新的爭議;又如約定履行時間為xx日之內,但未明確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起算時是否包括當日等等細節。
7.權利放棄條款。
除了少數各方同意對糾紛先行作出部分解決的協議之外,大部分調解協議的訂立都是基于對糾紛進行一攬子的徹底解決的意愿,因此,權利放棄條款是必須的,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中的傷者、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其接受賠償款后,需要聲明其獲賠后同意不再就該糾紛向賠償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請求行政機關介入,提起仲裁、訴訟,投訴,信訪等等)另行索賠。權利放棄條款有不同的表述方式,需要結合前述的關鍵詞定義,澄清放棄該部分權利系放棄方全面權衡利弊后自身的真實意愿。
8.違約條款。
根據我國規定,未經司法確認程序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但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調解協議中設置違約條款,通過提高違約成本來敦促各方履行協議是十分必要的。違約條款應結合履行證明進行設置,明確何謂履行完畢,履行方應當提供何種形式的證明,何種行為視為違約。違約條款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進行約定,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并非越高越好,過高的違約金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調整,可能反而不能發揮阻卻違約行為的作用。
9.擔保條款。
與違約條款一樣,擔保條款也可提高調解協議中的義務性條款得以履行的可能性。擔保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設立。設立擔保時應注意的常見問題是:(1)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2)以不動產等設立物的擔保時,應依法辦理登記手續;(3)如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需明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時實現擔保物權的順序,否則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法定順序實現。
10.見證條款。
引入第三方見證可強化調解協議的效力,證實調解協議是在平等、自愿、正確認知的情況下訂立的。第三方可選擇中立的見證人、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或相關的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協議可在當地勞動服務站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協議可在交警見證下簽訂。糾紛各方亦可經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我國已建立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制度[1],自3月30日施行。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確認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11.生效條件條款。
調解協議中應當明確該協議的生效條件。如非特殊的附條件生效協議,大部分調解協議是于糾紛各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捺印、蓋章后立即生效。特殊的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應當明確陳述生效條件。
12.管轄條款。
盡管一份完善的調解協議可以盡量降低其后引發訴訟的概率,但當事人仍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故調解協議也可約定管轄地,以便為其后可能的訴訟減少障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法發〔〕45號)中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書面調解協議中選擇當事人住所地、調解協議履行地、調解協議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由當事人住所地或者調解協議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經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有關機關或者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的申請確認案件,由委派或委托人民法院管轄。
13.調解協議的持有方及份數。
調解協議中應明確該協議文本的持有方及份數,如有第三方見證,應寫明交第三方一份。由于訴訟中法院需要審核原件,參與調解各方均應當持有一份原件。
14.清潔文本條款。
因手寫文件易于增刪添改,調解協議最好以打印件形式訂立,并可在協議中加入清潔文本條款,聲明本協議為清潔文本,一切手寫增改刪減無效。各方協商一致對調解協議作出改動時,應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不采用清潔文本條款的情況下,各方對調解協議協商一致作出改動時,改動處須由各方簽名、捺印、蓋章予以確認。
為了避免一方私自篡改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每一頁均需簽名、捺印或蓋章,條件允許時可加蓋騎縫章。
15.簽訂時間與地點。
由于調解協議的訂立時間可能涉及到訴訟時效,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捺印或蓋章后還需注明訂立時間,也可注明訂立地點。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
優秀精選例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6月至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6月至20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xxx(簽名)。
優秀精選例文: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于*****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并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并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制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后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折后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一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住址:
鑒于乙方因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并于年月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案號:),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
2、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當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勞動仲裁申請。
3、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準予撤回仲裁的書面裁決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前述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費用等一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
4、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且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并愿意放棄所有與甲方有關的投訴、申訴及仲裁請求和訴訟請求。
5、本協議內容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甲乙雙方完全理解協議內容和后果,雙方愿意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協議內容。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行生效。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授權代理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二
優秀精選例文: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協議內容)。
1、×××××××××。
2、×××××××××。
3、×××××××××。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
優秀精選例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被申請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及請求的情況:
調解達成協議的內容: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市__區人民法院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四
甲方:(注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方:(注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社保等所產生的勞動爭議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__元,其余款項和權利乙方自愿放棄,前述款項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項。
三、乙方確認:收到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后,雙方勞動爭議一次性了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它任何未了的勞動爭議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和不明確之處,愿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代表簽字: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五
甲方:(注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方:(注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乙方××于×年×月×日向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現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乙方于簽署本協議三日后(前)向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撤回仲裁請求。
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已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a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這里的“約束力”是一個什么樣的效力?調解協議應當具備什么樣的效力?對此有不同的認識。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相當于合同,應當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調解組織參與下達成的,調解員代表調解組織參與調解,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員要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調解組織也得在調解協議上加蓋印章,調解協議才生效。因此,調解協議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賦予調解協議的效力,對于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勞動糾紛,雙方達成勞動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調解協議的規定依然存在缺失。
(1)調解應有效力沒有體現。
勞動爭議調解和人民調解在性質上同屬于民間調解。我國法律規定人民調解協議民事合同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賦予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的調解協議合同效力,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依然沒有確認其民事合同效力,確實有很大的遺憾。對于勞動爭議調解效力,學界有許多觀點。有學者認為,勞動合同短期化。對于公共調解應當賦予其強制執行力;對于社會化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以賦予其合同效力。有學者認為,應賦予調解協議的直接執行力。
調解協議的達成靠自愿,調解協議的履行也靠當事人自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調解協議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調解就很難解決勞動糾紛,調解成了多余的程序,不能樹立調解的權威,不能發揮調解的作用。調解協議的效力不能確認,當事人選擇調解的作用無從體現,在實踐中,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選擇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的數量逐年減少,一個制度規定之后,很少有人遵照執行,說明該制度本身存在許多合理性的地方。調解力的有限性,必然導致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形同虛設。因此,應相應地賦予其典型民事合同法律效力,并賦予其強制執行力。
(2)支付令存在徒有虛名的問題。
為使調解程序落到實處,最大限度發揮調解在解決勞動糾紛的作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引入有條件的調解支付令程序。體現出該法注重發揮調解職能,勞動者依據調解協議書可申請支付令。該法第16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與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相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設置的有條件調解支付令程序有很大進步。有人認為,它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者的保護,為勞動者維權開辟了又一保障措施。但是,在實踐中,這一美好設計可能存在徒有虛名的問題。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法律制度。在勞動爭議解決中引入支付令制度,主要原因:一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盡快解決勞動爭議;二是為了強化調解的作用,解決調解協議的效力問題。但是,支付令作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法律制度,在民事訴訟實踐中,利用此程序解決民事糾紛的微乎其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引入的支付令程序解決勞動糾紛只能是空中樓閣。而且,支付令需要繳納費用,一旦對方提出異議,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可能會推倒重來,重新進行勞動仲裁,不但延長了糾紛解決時間,而且加重了勞動者維權成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設置的支付令程序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矛盾。《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對于以上勞動糾紛,不需要達成調解協議,可直接申請支付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6條試圖解決調解協議的效力問題,賦予調解協議書的執行效力。但是,它規定申請支付令爭議雙方必須達成調解協議,導致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相矛盾,限制了勞動者申請支付令。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主動申請辭職,甲、乙雙方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
二、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各種費用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社會保險或綜合保險、值班很加班工資、補貼、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補償費等。
三、上述費用中,元為甲方應為乙方補繳的社保費用,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以個人身份,自行補繳社保。
四、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日內,甲方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全部終結,今后不存在任何糾紛。
六、甲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七、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投訴等)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八、乙方如違反本協議,除將元退還甲方,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整。
九、本協議內容乙方應嚴格保密,不得對任何人泄露。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工會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七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八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3月19號在宿舍樓203室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報警后警方調解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全額支付乙方治療的醫療費、手術費等費用,此賠償款由甲方直接以現金形式當面支付給乙方。
二、如若乙方首次治療未果還需下一次治療,甲方還應全額支付乙方二次治療醫療費、手術費等費用。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八、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九、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十、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十一、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年月日乙方:(簽字)年月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十九
甲方因與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一案,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對于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__x仲字【20__】__號)裁決的事項不再履行。
二、雙方確認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前款約定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規定的甲方承擔的.'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承擔的各項社保費用,乙方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解決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終局處理協議。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消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爭議。
五、雙方在簽訂本協調協議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調解協議的內容,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二十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被申請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程序。
詳細步驟。
提出仲裁申請。
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在我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規定: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提交仲裁申請書時,應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員,無需仲裁費。如果委托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參與仲裁的,應提交書面委托書。
組織仲裁庭。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并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采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后,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根據我國仲裁規則,最終裁決外,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或接受當事人之提議,在仲裁過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者部分裁決。中間裁決是指對審理清楚的爭議所做的暫時性裁決,以利對案件的進一步審理;部分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整個爭議中的一些問題已經審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終局性裁決。這種裁決是構成最終裁決的組部分。仲裁裁決必須于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仲裁裁決除由于調解達成和解而作出的裁決書外,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并寫明裁決是終局的和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地點,以及仲裁決員的署名等。
當事人對于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無效仲裁裁決情況。
按照各國際仲裁規則的一般規定,仲裁裁決如系以下情況,當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仲裁地的管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并宣布其為無效。
一、在無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作出的、或以無效(呈過期)的仲裁協議為據作出的裁決;。
二、仲裁員的行為不當或越權所作出的裁決;。
三、以偽造證據為依據所作出的裁決;。
四、或裁決的事項是屬于仲裁地法律規定不得提交仲裁處理的裁決等,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二十一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被申請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解讀:
亮點一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相關條款:“第5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解讀:該規定將大大減輕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經濟負擔。以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標準收取300元至500元,有爭議金額的.則實行累加收費。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仲裁費的,按撤回申請處理。實施新規后,勞動者再也不會望“天價仲裁費”而止步了。
亮點二部分爭議實行“一裁終局”
相關條款:“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解讀:終局裁決是新法的最大創新之一。新法中,實施“一裁終局”的這兩大類案件,前一類是關系到勞動者生活、生存情況的爭議,后一類是標準比較明確、爭議較少的情況。對于此類爭議案件,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當事人可依裁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亮點三仲裁時效期延長。
相關條款:“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解讀:仲裁時效也是一個明顯變化。原來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這一時效規定是為了盡快解決爭議,但實踐中,由于不少勞動爭議情況復雜,勞動者往往難以在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
另外,針對一些勞動者擔心失去工作崗位,不敢通過仲裁主張權利的情況,還特別規定了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
亮點四仲裁審理期限縮短。
相關條款:“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根據以往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經批準可延期30日。為提高效率,新法縮短了仲裁審理時限,減少了勞動者維權的時間成本。
亮點五用人單位應提供部分證據。
相關條款:“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解讀:此條款將有效解決用人單位“有證據不提供”的問題,比如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規章制度等,可有力遏止不法用人單位的惡意規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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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二十二
申請人:__,___,漢族,19__年6月7日出生,住__省__縣__鎮__村__號,系死者__之子。
被申請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__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__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__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20___年___月___日。
被申請人:20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經典(實用23篇)篇二十三
范文一: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6月至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6月至20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xxx(簽名)。
范文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系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