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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督查工作創新的思索與探討論文篇一
1、建立完善的日常工作制度。督查工作要想創新,就必須有科學的制度作為后備保障。在我們督查部門有許多好經驗、好做法、好思路,如果能把這些經驗、做法制度化,形成一種程序化的普遍機制,那么督查工作就能得到創新發展。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記錄制度”、領導批辦件辦理制度”、“領導批辦件反饋情況呈閱制度”、領導批辦件回訪制度”、“決策督查預案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就可使日常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2、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上級、本級領導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一般要求辦結時間為15至30天左右,具體操作起來存在著效率低下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有的兩三天就可辦結,有的卻拖成遺留件。實踐中我們體會到,建立激勵機制對督查工作的創新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對辦的好而快的及時表揚或獎勵,辦的慢而效果差甚至出現反復的要嚴肅批評或處分。建立規范性的可操作的方案,批辦督查質量才能得到再提高。
3、建立內部公開的機制。批辦件的辦結質量,往往取決于第一調查人、督辦人的個人素質,有經驗的,效果就好,經驗少的,效果差些;個別素質較低的,如果摻雜了個人感情,也可能使問題復雜化。因此有必要建立“批辦件協商”制度,擴大知情面,提高透明度,便于互相監督。對于領導的批辦件,首先由辦公室主任閱知,送達督查室主任手中后,由全體督查人員共同協商解決方案,確定方案后,再由專人轉發,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使批辦督查達到了科學、公開、透明的效果。
四、在督查工作方法上,把督查方式的創新作為工作創新的手段
督查工作創新,除了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明查暗訪、聯合督查、督查回訪等方法,都是在原來的工作基礎上的創新。新形勢下,我們既要堅持以往的好作法,也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
1、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按通常規律,督查工作的開展,一般采取“自上而上”的方法,先聽匯報,再下去調查,按部就班。但事實上越是深入到基層,了解到的情況越真實。突破傳統的方式,采取逆向思維,對一些涉及到基層的工作,直接到第一線,與群眾面對面地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的癥結,傾聽到群眾的呼聲,才能得到真實的答案。
2、善于殺“回馬槍”,反復督辦抓落實。督查回訪是督查工作的再督查,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對某項重點工作、重大決策的督促檢查僅僅在初期、或者是后期進行一兩次督查,掌握的情況不可能全面準確,更不可能發現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深層次問題,也就難以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推動落實。督查部門只有采取殺“回馬槍”的形式,對督辦事件進行反復督導,才能避免個別承辦單位敷衍塞責、欺上瞞下、弄虛作假。
3、“收攏五指”,協調聯動搞督查。實施聯合督查是加大督查力度,減少重復督查,促進決策落實的一個重要手段。關系全局的重點問題、重點工作,靠一個人或幾個人的力量是達不到目的的,如果能發揮各部門和基層專兼職督查員的作用,就能夠彌補因督查工作人員少,而帶來的缺憾,特別是各業務部門和基層督查員身居一線,情況熟、業務精、感受深,建議能切中要害,對基層工作往往能夠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聯合督查中新聞督查如果能運用恰當,能夠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因為新聞輿論監督具有實效性強,影響震動力大的優勢,將督查手段與新聞手段結合起來,通過新聞牽動全局的重要工作以及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追蹤督查報道,推動決策落實,取得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