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活動對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加強管理和監管,確保生產的安全和可靠。以下是一些關于生產流程改進和精益生產的案例和經驗分享,請大家參考和學習。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區所轄的查干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里漁場和余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干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里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并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并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只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墻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煙動火,采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二
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并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布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布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于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周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并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政府統籌、企業負責、行業監管和屬地保障相結合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運輸企業參與的鐵路安全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
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障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鐵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鐵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市和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負責跨越鐵路線路的公路橋梁的安全防護和維護管理,加強公路跨越或者穿越鐵路施工管理,配合鐵路運輸企業解決公路鐵路并行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公安機關負責建立健全鐵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預警防范、執勤聯動、執法協作、應急處置等機制,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鐵路沿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負責鐵路沿線供熱、燃氣、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鐵路沿線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查處鐵路沿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做好鐵路沿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規劃資源部門負責指導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安全隱患排查,依法制止和查處鐵路沿線違法占地、采礦行為以及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施的違法建設行為,負責組織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鐵路沿線農用薄膜、塑料大棚、反光膜、防蟲防鳥網等農業種植、養殖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與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運輸安全生產協調機制,依法組織做好鐵路沿線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隱患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鐵路沿線兩側防塵網的巡查、管理和維護。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水務、氣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鐵路沿線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第七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履行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鐵路沿線進行經常性巡查、維護和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鐵路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對難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區人民政府依法處置。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有關單位開展跨越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電力等設施的檢查維護,簡化工作流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鐵路設施和保護鐵路安全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北京市、河北省有關部門的鐵路安全管理協調合作,及時通報鐵路安全有關信息,共同做好鐵路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第十條本市建立健全護路聯防責任制,明確各級護路聯防組織,劃定責任區域,落實護路聯防責任。護路聯防組織應當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鐵路沿線治安整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愛路護路宣傳等工作。
第十一條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承擔組織巡查、協調會商等工作,及時排查和處置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和隱患。
第十二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鐵路建設工程竣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并由鐵路運輸企業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驗收、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四條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劃定和公告,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鐵路建設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范圍設置安全保護區標樁,鐵路沿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第十六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公布受理渠道、辦理程序和辦結期限等內容,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第十七條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鐵路人行過道,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的同意。
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既有鐵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確本行政區域內鐵路道口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監護管理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防止出現鐵路道口事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積極推進既有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道口的封閉和立體交叉改造工作。
第十八條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第十九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
鐵路線路兩側種植樹木或者設置桿塔、煙囪等設施,與鐵路線路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定,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其倒伏后進入鐵路建筑限界。鐵路運輸企業發現危及鐵路安全的,應當及時告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條對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范圍內的彩鋼瓦、石棉瓦、樹脂瓦、簡易房、塑料薄膜、塑料大棚、防塵網、廣告牌等輕質物體以及廢品收購點、露天垃圾消納點等場所,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護,采取有效的防風加固措施,并對散落的塑料薄膜、防塵網、錫箔紙、反光膜、鐵皮等材料及時清理,防止大風等惡劣氣象條件下危及鐵路運輸安全。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電氣化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
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升放無人機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機動車通過上跨鐵路橋梁或者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以及鐵路道口,應當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長、限速等規定。
第二十三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與市和區人民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鐵路車站、鐵路沿線發生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市或者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第二十四條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鐵路運輸高峰期、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服務保障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協同做好站區綜合治理、交通疏解等工作,確保運輸安全。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調機制,做好相關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鐵路沿線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鐵路沿線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等安全隱患的監測預警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或者未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違反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電氣化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保障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的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鐵路建設、運輸、設備制造維修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實行標準化作業,保證鐵路安全。
第六條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演練。
第七條禁止擾亂鐵路建設、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和鐵路用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設物資、設備的采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九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鐵路工程建設活動。
第十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制作檢查記錄留存備查。
第十一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對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制度。
第十二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三條鐵路建設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產品質量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十四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建設工期,應當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確定、調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前款規定要求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壓縮建設工期。
第十五條鐵路建設工程竣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并由鐵路運輸企業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驗收、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六條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和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設計開行時速120公里以上列車的鐵路或者設計運輸量達到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較大運輸量標準的鐵路,需要與道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與鐵路交叉的,應當設置立體交叉設施,并優先選擇下穿鐵路的方案。已建成的屬于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鐵路、道路為平面交叉的,應當逐步改造為立體交叉。新建、改建高速鐵路需要與普通鐵路、道路、渡槽、管線等設施交叉的,應當優先選擇高速鐵路上跨方案。
第十八條設置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所需費用的承擔,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三)同步建設的鐵路和道路需要設置立體交叉設施以及既有鐵路道口改造為立體交叉的,由鐵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分擔建設費用。
第十九條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有關單位管理、維護。
第二十條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需要與公用鐵路網接軌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鐵路建設、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安全管理活動。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鐵路安全管理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協調聯動、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鐵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協調解決涉及鐵路安全的重大問題,依法保障護路聯防工作經費。
鐵路沿線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保障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建立應急協調機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與鐵路運輸企業共同做好鐵路交通事故、站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鐵路沿線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安全監督管理和護路聯防責任,配合有關單位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工作。
第五條高速鐵路沿線城區內每1000米、城區外每5000米,鐵路運輸企業和鐵路沿線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各確定一名負責人作為段長,建立雙段長巡查、會商和處置鐵路安全隱患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發現危及鐵路安全的隱患,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予以處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機關、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對于防止鐵路安全事故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當地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非法占用鐵路用地。
鐵路建設項目依法辦理征地審批手續后以及鐵路建設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不得在鐵路用地范圍內栽種農林作物、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實施挖沙取土和采石等作業。
第九條依法劃定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不涉及土地和建筑物、構筑物權屬變更。
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竣工資料勘界,繪制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在工程靜態驗收之前設立標樁。
第十條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實施下列行為:
(二)在鐵路橋下搭建建筑物、設置停車場、開設商鋪;
(三)圈養或者放養牲畜;
(四)在鐵路線路上放置石子、鐵釘、螺栓等異物;
(六)攀爬、鉆越、損毀鐵路線路防護設施;
(七)排污、傾倒垃圾、堆放廢棄物或者渣土;
(八)采用彩鋼等輕型建材建造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一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拒絕排除隱患或者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供排水、油氣、通信、電力、渡槽等設施,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安全隱患后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并且可能危及鐵路安全的,應當及時通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二條除鐵路生產設施或者與鐵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公路、管線等公共設施外,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30米范圍內不得規劃審批挖砂取土或者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項目。
單位或者個人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30米范圍內開發建設工程項目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不得進行施工。
第十三條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50米范圍內,禁止拋扔煙頭、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秸稈、荒草、冥幣、垃圾等可燃物品。
第十四條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不得露天堆放彩鋼瓦、彩鋼板等輕型材料。
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的彩鋼房屋、帶有彩鋼頂棚或者采用輕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防塵網、廣告牌匾、燈箱、塑料大棚、農用薄膜等,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采取措施,消除鐵路運輸安全隱患。造成鐵路安全事故的,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500米范圍內,禁止擅自升放無人機、風箏、孔明燈等低空飛行物。
第十六條鐵路沿線上游水庫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簽訂安全責任協議,遇到開閘放水、水庫泄洪或者水庫達到防洪限制水位等情況,應當提前通知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七條鐵路建設、施工、設備維護管理單位對鐵路進行施工、維修作業或者應急處置,需要經過農村、牧區道路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攔路、設卡、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實施建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栽種農林作物、堆放物品等可能危及鐵路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高速鐵路線路兩側100米范圍內為高速鐵路建筑安全控制區。控制區內建筑物、構筑物影響鐵路安全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拆除或者整治。
第二十條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
改造升級為運行時速200公里以上的客運專線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水井。對既有水井,經有關部門檢測影響鐵路安全的,應當填埋。
第二十一條因鐵路建設需要,新建、改建、還建的公路道路、橋梁、涵洞及其附屬設施,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移交相關單位。
相關單位拒絕接收或者沒有接收單位的,由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道路管理部門或者道路經營企業應當在道路和鐵路并行路段、下穿鐵路橋梁的道路、上跨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上按標準設置安全隔離設施、防護設施、警示標志以及其他附屬設備,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及時消除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隱患。
和鐵路并行的道路、下穿鐵路橋梁的道路、上跨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做好養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鐵路線路兩側桿塔、煙囪、樹木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采取安全措施,保證桿塔、煙囪、樹木倒伏后不會侵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沒有封閉的鐵路以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為界。
桿塔、煙囪、樹木等倒伏后造成鐵路設施損壞或者鐵路安全事故的,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無線通信設施,不得干擾鐵路無線通信設施的正常使用。影響鐵路無線通信設施正常使用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整改。
第二十五條鐵路旅客應當遵守鐵路安全管理規定,自覺接受攜帶物品及人身安全檢查、實名查驗。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車票,或者票、證、人不一致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第二十六條旅客列車發生晚點、迂回、停運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應對措施,及時向旅客通報信息。旅客應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做好處置工作。
第二十七條鐵路運輸的快件、行李、包裹應當經實名登記和安全檢查。
托運人在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時,不得匿報、謊報品名、性質、重量,不得夾帶危險品、禁運品。對故意謊報品名、性質、重量或者夾帶危險品、禁運品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承運并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動車組列車內各部位、普速旅客列車車廂內和客運車站候車室、售票廳、取票廳、行包房及鐵路物流園區、貨運站場等范圍均為禁止吸煙場所。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禁止吸煙場所開展宣傳,設立禁止吸煙標志,制止吸煙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強行進站乘車、強占他人座位或者越級乘車;
(二)拒絕下車出站、圍堵車站列車;
(三)打罵鐵路工作人員,阻礙、干擾鐵路工作人員正常工作;
(四)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五)擅自上跨或者下穿鐵路線路;
(六)擅自進入鐵路封閉區域或者鐵路工作區域;
(七)破壞或者損毀鐵路設備設施或者標志;
(八)侵入、攻擊、損壞、干擾鐵路信息網絡系統;
(九)向鐵路拋擲或者從列車上向外拋扔物品;
(十)編造、傳播、擴散不利于鐵路安全的音視頻、圖文影像資料。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危害鐵路安全的,由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負責鐵路安全管理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六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安全生產是企業永恒的主題”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現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嚴格安全獎懲規定,做到有章必循,確保施工安全。
認真執行十項安全生產制度:1、安全生產責任制;2、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3、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4、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5、安全教育制;6、交接班制;7、安全操作掛牌制;8、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9、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10、安全生產獎懲制。
加強領導,健全體系。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嚴格的安全作業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充分發揮各級安檢人員的監督作用,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隱患。
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制度化。開工前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施工中開展“三工”教育。開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度。項目經理部對重點、難點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及大型設備操作及重點項目、關鍵工序及特殊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的主要內容要突出重點,明確標準,提出要求,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藝施工。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安全生產作為主要內容來考慮。對關鍵工序、過程控制的安全技術論述清楚。施工中嚴格工序銜接,規范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嚴禁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組織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閉合管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班組建設。選好班長、安全員,認真執行“三工”、“三檢”安全制度。積極開展安全小組管理活動,集思廣益,發現問題,找出隱患,及時糾正。
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依據上級機關制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實施細則”,扎扎實實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推行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分別制定單項、工種、工序安全作業標準,規范指揮和操作行為,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加大獎罰力度。增加資金投入,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科學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可靠的防護設施上。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七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一)對于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于發現并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預防鐵路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鐵路、地方鐵路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鐵路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政府主導、部門指導、企業負責、路地協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四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安全工作,依法接受國家設立的鐵路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鐵路的管理和保護,落實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鐵路運輸安全。
第六條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鐵路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將鐵路安全管理納入當地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保障經費投入,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職責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鐵路沿線巡防管控、安全環境治理、治安隱患排查、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和愛路護路宣傳等護路工作。
第八條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鐵路安全法律法規和鐵路安全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鐵路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鐵路安全保護,防范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鐵路沿線實行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鐵路沿線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鐵路沿線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雙段長”工作機制,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巡查,及時排查和處置鐵路安全隱患;“雙段長”制的具體內容和段長信息應在適當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進行報告、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鐵路與道路立體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連同工程檔案等相關資料移交有關單位管理、維護,有關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處理。
對于產權不清、管理主體不明的上跨鐵路立體交叉設施及渡槽、管線、涵洞等穿越鐵路的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指定維護、管理單位,簽訂協議,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通信線路和35千伏以下電力線路不得架空跨越電氣化鐵路。不符合前述要求的既有通信線路和電力線路,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當辦理遷移,或者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后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協商不一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前款以外新建、改建油氣、供熱、供排水、通信、電力等管線以及道路,需要跨越、下穿或者并行鐵路的,由建設單位與鐵路運輸企業就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等事宜,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后,方可實施。施工時,建設單位與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指派專門人員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油氣、供熱、供排水、通信、電力等管線以及道路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巡查和養護,及時排除危及鐵路安全的隱患;不能立即排除隱患的,應當及時通報鐵路運輸企業、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鐵路線路兩側應當依法劃定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所有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禁止實施可能影響或者危害鐵路設施設備和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確保鐵路線路安全。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附近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作業活動不影響鐵路設施設備和鐵路運輸安全。
第十四條鐵路線路兩側桿塔、廣告牌、煙囪、風機等設施的高度不得超過國家鐵路技術規范的要求;不得種植倒伏后可能侵入鐵路建筑限界或者損壞鐵路設施設備的樹木等植物。既有樹木等植物倒伏后可能侵入鐵路建筑限界或者損壞鐵路設施設備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護措施。
發生樹木等植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最大程度減輕事故危害,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上述措施依法需要辦理有關手續或者補償的,應當依法補辦有關手續或者補償。
砍伐樹木等植物已經依法補償的,在該土地上再行種植或者自然生長可能危及鐵路安全的樹木等植物,應當予以砍伐的,不再補償。
第十五條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范圍內的廢品收購站、露天垃圾消納點、塑料大棚、彩鋼板、防塵網、廣告牌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采取清理或者加固等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飄浮等情形危及鐵路運輸安全。
第十六條禁止在電氣化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
禁止在鐵路線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升放無人機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衛、應急救援、現場勘察、農業作業、施工作業、氣象探測、影視拍攝等確需開展上述飛行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提前通知當地鐵路運輸企業。
第十七條在道路與鐵路交叉道口、并行路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其中,與高速鐵路交叉、并行的,應當設置提高防撞等級的防護設施。
道路與鐵路同步建設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管理和維護,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與鐵路運輸企業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道路建設在后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負責設置,并負責公路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鐵路安全防護設施按照規定移交鐵路運輸企業管理和維護;鐵路建設在后的,由鐵路運輸企業負責設置,并負責鐵路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公路安全防護設施按照規定移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者單位管理和維護。
第十八條行人、車輛以及放牧等需要穿越鐵路線路的,應當從行人過道、鐵路道口、橋涵或者專用通道通過。禁止通過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
駕駛機動車通過上跨鐵路橋梁或者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速等規定。
第十九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及鐵路運營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域;
(二)擅自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
(三)擅自進入鐵路線路、車站封閉區域及其他禁止通行區域;
(四)故意干擾檢票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強行進出檢票閘門、上下列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鐵路運營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鐵路運輸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與自然資源、水利、公安、交通運輸、氣象、地震等有關部門建立數據動態更新機制、鐵路沿線災害風險評估、預警、管控機制、水庫泄洪預警和告知制度,常態化開展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加強鐵路沿線水庫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提升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條鐵路運輸企業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構建鐵路、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并組織應急演練。
鐵路站車、鐵路沿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鐵路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第二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與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對于需要鐵路監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鐵路公安機關協調處理的可能危及鐵路安全的事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報告,收到報告的鐵路監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鐵路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鐵路運輸企業對車站、鐵路沿線等重點保護區域應當加強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和維護,將涉及安全的視頻監控信息與當地公安機關、鐵路公安機關實現圖像資源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時,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存在鐵路安全隱患的重點區段納入視頻監控范圍。
第二十四條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鐵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處理,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應予處罰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的`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九
1、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2、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
3、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4、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應當遵守有關采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
5、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筑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
7、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四)擊打列車;
(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十一)擅自松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
(十二)鉆車、扒車、跳車;
(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
(十六)沖擊、堵塞、占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
8、履帶車輛等可能損壞鐵路設施設備的車輛、物體通過鐵路道口,應當提前通知鐵路道口管理單位,在其協助、指導下通過,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9、禁止毀壞鐵路線路、站臺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
10、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為:
(一)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
(二)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
(三)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
(五)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
11、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12、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非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3、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4、機動車通過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寬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15、違反本條例規定,給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
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第一條為打造平安縣,構建和諧社會,推動我縣鄉鎮、村莊平安建設扎實有效地順利發展,根據中央、省、市平安建設活動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平安建設實行等級化管理,由縣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管理,實行量化管理,確保平安建設活動深入進行。
第四條按照平安建設考核情況,將全縣各鄉鎮和各行政村分為“平安鄉鎮”、“不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不平安村莊”。其中“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各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三個級別。
第五條三級平安村莊標準:
(一)、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80以上;。
(二)、能堅持季節性治安巡邏;。
(三)、調委會組織健全并能發揮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發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條二級平安村莊標準:
(一)、刑事案件千人發案率低于千分之零點五;。
(二)、能堅持季節性治安巡邏且規范有序;。
(三)、調委會組織健全,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七條一類平安村莊標準:
(一)、刑事案件發案率為零;。
(二)、能常年堅持規范有序的治安巡邏;。
(三)、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8。
第八條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不平安村莊:
(一)、發生殺人、綁架、爆炸、搶劫、放火等嚴重刑事案件的;。
(二)、發生“xx功”習練人員組織練功、發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發生赴縣以上集體上訪或者發生越戰退伍軍人上訪事件的';。
(四)、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的;。
(五)、發生其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條三級平安鄉鎮標準: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萬分之八;。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85以上。
第條二級平安鄉鎮標準: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萬分之三;。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且能基本發揮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十條一級平安鄉鎮標準:
(二)、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萬分之二;。
(三)、專職治安巡防隊伍健全,且能常年堅持治安巡邏,積極發揮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率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十一條各鄉鎮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評為平安鄉鎮:
(一)、發生兩起以上命案的;。
(四)、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火災的;。
(五)、發生其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事件的。
第十二條縣、鄉鎮各成立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對鄉鎮進行考核,鄉鎮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內的行政村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平安建設創建活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與綜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條平安建設創建、命名活動每年度進行一次。平安村莊由各鄉鎮負責考核推薦,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組織復核。平安鄉鎮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推薦。
第十五條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均由縣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報縣委、縣政府命名。
第十六條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等級分類不搞終身制,一年一評比,一年一命名。
第十七條凡經過。
考核評比,被評為一級平安鄉鎮的,由縣委、縣政府對該鄉鎮及綜合治理五職責任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一級平安村莊的,由縣委、線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由鄉鎮黨委、政府予以獎勵。
第十八條凡經過考核評比,當年未被評為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的,由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領導小組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黃牌警告;連續兩年未被評為平安鄉鎮和平安村莊的,由平安建設等級化管理領導小組給予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一
1.1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促進企業安全臺帳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山東魯成衡器有限公司內對安全生產管理臺賬的建立、記錄、歸檔、保管等內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適用于魯成衡器范圍內所有安全臺賬的控制與管理
2職責
2.1冉凡得負有對安全生產臺賬的建立、記錄、歸檔、保管等組織領導責任。
2.2冉祥起負責組織員工安全手冊和管理制度的編制工作。
2.3安全科是安全生產臺賬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臺賬的建立、記錄、歸檔、保管及相關的控制管理。
2.4安全科、檔案室管理員是的主要配合部門,參入公司安全生產臺賬的歸檔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
2.5各安全員負責與本制度相關的安全臺賬的、歸檔、使用、保管工作。
3.1總則:公司各部門、班組必須建立安全臺帳、檔案和安全活動記錄。
3.2臺賬種類應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臺賬:
a)責任書:承包合同、上下兩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副職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b)制度文件:有關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
c)安全操作規程與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d)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f)安全記錄文件表樣
(2)安全規章制度臺賬
a)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管理制度頒布令。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的記錄
c)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3)安全生產投入臺賬
a)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b)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c)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明細表。
d)職工工傷保險人員名冊(附社保所清單)。
e)安全生產投入各類票據復印件。
f)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領用清單
(4)安全組織機構與人員臺賬
a)安全管理機構(領導小組)設置的文件。
b)安全組織網絡圖。
c)法人代表的職責。
d)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職責。
e)工會的安全職責。
f)公司安全員職責。
g)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5)安全教育臺帳:
a)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b)花名冊:全員花名冊、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c)公司安全教育臺帳:包括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安全員安全教育情況;新員工入廠三級教育情況;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情況;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情況;其它人員安全教育情況等。
d)車間安全教育臺帳:應包括車間領導及職工安全培訓情況;新入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情況;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情況;轉崗及離崗半年以上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e)從事“四新”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對事故責任者的安全教育情況;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情況;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等。
f)要有教育培訓時間、地點、培訓人、被培訓人、教育培訓內容、考試時間、考試成績等。
g)考核試卷要存檔。
h)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計劃。
(6)事故臺帳:
a)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b)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實行歸口和分級管理。
c)年度安全事故統計表。
d)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情況表。
e)各類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登記表,企業工傷事故報案材料。
f)公司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包括火災、爆炸、設備、生產、交通、人身、質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車間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本車間發生的人身、火災、爆炸、設備(包括停電、停汽、停水、停風、停設備等,只要影響到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生產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產指揮失誤,生產操作失誤等,凡影響正常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以及其他事故。
g)要記錄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日期、事故類別、事故經過,并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詳細填寫應吸取的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等,人身事故要將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及事故概況等記入臺帳。
(7)安全“三同時”臺賬
a)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b)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
c)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確認表
d)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e)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f)“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職業安全健康措施對策表
(8)班組安全管理臺賬
g)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h)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i)車間安全生產活動記錄表。
j)班組安全生產檢查表。
(9)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1)安全組織機構與人員臺帳:
a)公司安全組織臺帳要將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組織網絡、安全員記入臺帳。
b)車間安全組織臺帳要將車間安全小組、安全組織網絡記入臺帳,并填寫本單位義務消防隊隊員組成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狀況等)。
(12)安全檢查臺帳:
h)企業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要將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記錄上賬。
i)企業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車間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還要按照專業特點、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業要求,開展專項檢查。
j)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整改要求及整改復查情況均應按要求如實填寫。
k)機械、電氣等設備管理資料(含設備保養、維修、檢驗、檢測、使用情況等資料)。
(13)隱患治理臺帳:
a)公司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的管理要求,凡發生的安全生產隱患治理,不論級別和資金來源,均應在隱患治理臺帳中填寫,要有隱患名稱、隱患級別、隱患所在部門、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整改前臨時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體)、完成進度、負責人、計劃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等。
b)隱患整改要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進行(即定臨時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資金來源)。
(14)事故臺帳:
k)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實行歸口和分級管理。
l)公司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包括火災、爆炸、設備、生產、交通、人身、質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車間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本車間發生的人身、火災、爆炸、設備(包括停電、停汽、停水、停風、停設備等,只要影響到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生產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產指揮失誤,生產操作失誤等,凡影響正常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以及其他事故。
m)要記錄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日期、事故類別、事故經過,并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詳細填寫應吸取的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等,人身事故要將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及事故概況等記入臺帳。
(15)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帳:
a)安全工作考核和獎懲臺帳記錄對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情況,要有各級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事故發生的單位、個人及“三違”人員進行處罰的情況,對防止和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的獎勵情況,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表彰和獎勵情況。
b)臺帳應設考核項目或內容、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16)消防臺帳:
a)記錄消防安全組織網絡。
b)消防演練情況。
c)消防設施臺帳。
d)消防工作會議。
(17)職業安全衛生臺帳:
a)記錄員工體檢時間、人數、姓名、性別等。
b)塵、毒、噪聲分布情況及定期檢測數據。
(18)安全防護用品臺帳:
a)記錄防護用品明細。
b)每周防護用品檢查情況。
(19)事故預案臺帳:
a)記錄事故預案演練。
(20)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臺帳:
a)記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承包人員情況。
b)安全設備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臺帳(附票證復印件)。
c)走動式巡檢情況。
d)危險點分布平面圖。
(21)安全評價臺帳:
a)每半年開展一次動態安全評估,有安全評估報告。。
(22)安全技術裝備及設施臺帳:
a)建立安全閥。
b)聯鎖裝置。
c)阻火器。
d)煙霧報警器。
e)臺帳記錄安技設施變更情況。
(23)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a)記錄特殊工種人員姓名、工種個、年齡、本崗位工齡、性別、取證時間。
b)參加培訓情況及復審考試情況等。
(24)安全學習資料檔案:
a)保存下發的上級各種文件、安全會議材料及安全試題庫、安全考試卷、安全通報等學習資料。
b)安全活動記錄要內容齊全,填寫參加人數、參加領導、活動內容、發言情況、領導簽字等。
c)安全活動內容:學習安全文件、通報、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勞動衛生知識;結合事故案例,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事故教訓;開展事故預想和崗位練兵,組織各種安全技術表演;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技術座談、攻關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動。
d)班組安全活動記錄要將本班組的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等內容記錄清楚,并與車間內容相對應。
4歸檔
4.1時間:
(1)按時間以年度為順序形成的文件,整理、編寫相應的目錄,第二年上半年歸檔。
(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歸檔。
(3)工程項目,鑒定,竣工驗收后,整理、編寫相應的目錄就歸檔。
(4)辦理完畢的文件,按工作階段性進行歸檔,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4.2要求
(1)總則:安全臺帳資料記錄是反映一個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在安全臺帳的記錄、整理和積累過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屬生產部門均必須遵照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范圍分別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安全臺帳由各生產部門專人負責,保證資料收集的及時、準確、齊全。
(2)材料完整齊全。
(3)系統、條理、保持有機聯系:凡是歸檔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組卷,盡量保持它的內在聯系,區分它們不同的保存價值。文件分類準確、立卷合理。。
(4)立卷時,要求將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等統一立卷,不得分散。
(5)在進行卷內文件排列時,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時間先后排列。對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應統一規定進行,比如:正件與附件,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3歸檔的形式:
(1)文字檔案:包括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以及上級頒布的各種文件。證照與批文,企業內部各種證照、文件、設計方案,措施計劃,上級的各種安全總結,報告等。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會議通知、議程、簽到、記錄及決議等;安全檢查與整改,安全教育與培訓,危險源與應急管理、職業衛生、事故處理、安全生產獎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實施,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五同時”、“三同時”,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原始資料。
(2)音像檔案:記錄聲音或影像的檔案,包括照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等。
4.4保管
(1)安全生產檔案,由公司安全科分類專人保管。
(2)檔案保管年限為重要檔案七年以上,一般檔案三年以上。
4.5文件的更改
(1)文件需更改時由提出部門或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填制《文件更改通知單》,明確更改原因和更改內容,管代/安全員(管理類文件)或技術負責人(技術類文件)審核批準后實施更改,注明更改狀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的更改還應經總經理批準。
(2)文件更改以劃改或換頁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的更改以換頁的形式進行。安全文件更改后由安全員在《文件更改通知單》“更改記錄”欄內簽字確認。
4.6文件的換版和作廢
(1)安全文件經過多次更改、本次更改內容較多或不適用時,應進行換版。換版文件的編制、審批和發放與新文件相同。安全文件換版后應對其版本狀態進行更新。
(2)自新版安全文件實施之日起,原版安全文件自行作廢,由安全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加蓋“作廢”印章后收回銷毀。需作為資料檔案留存的應加蓋“安全資料”印章,以防止誤用。
4.7外來文件的控制
(1)總則:公司引用的外來安全文件(如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安全標準、監督檢驗報告等)應予以標識,對其發放進行控制;其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應購買正式版本。
(2)由安全文件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來文件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審核,編號后按本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發放、使用和換版。
(3)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文件由安全生產綜合辦公室進行審核和保管,并在《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對生產設備等專用安全文件由生產部等主管部門進行保管。
4.8安全記錄的控制參照《文件控制程序l*hq-wk-20xx》有關規定進行。
5考核
對于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或教育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6附表
6.1附件1安全生產責任制-臺賬
6.2附件2安全規章制度-臺賬
6.3附件3安全生產投入-臺賬
6.4附件4機構與人員-臺賬
6.5附件5安全教育培訓-臺賬
6.6附件6安全事故管理-臺賬
6.7附件7安全“三同時”-臺賬
6.8附件8班組安全管理-臺賬
6.9附件9操作規程-臺賬
6.10附件10設備安全管理-臺賬
6.11附件11相關方管理-臺賬
6.12附件12現場安全管理-臺賬
6.13附件13危險源管理-臺賬
6.14附件14安全生產檔案-臺賬
本制度由冉凡得安全生產負責人提出;
本制度由冉祥起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冉祥起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冉祥起負責解釋。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2.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負責綜合監督管理。
2.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管理,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1文件資料收集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3.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1.2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復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3.1.3本廠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3.1.5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3.1.6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3.1.7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3.1.8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3.2立卷歸檔。
3.2.1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各單位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3.2.4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3.2.5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檔案保管。
3.3.1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檔案借閱。
3.4.1文件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并辦理續借手續。
3.4.2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3.4.3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3.5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文件檔案清單》。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三
1、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2、一般電氣設備檢修,不做帶電工作,必要時需得到有關部門允許,方可進行工作。
3、工作前,應將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應使用絕緣工具(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手鋸,旋鑿等),且準備齊全檢查是否損壞,如有折裂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應停止使用。
4、車間停電檢修與恢復電源試驗應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程”規定進行。
5、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按照高壓泵站操作規程中所規定各項停電和送電手續。
6、臨時工作接線必須有效可靠。
7、工作時應用驗電筆明確實無電,驗電筆在設備斷電前,應試驗是否良好。
8、如在配電間以外工作,應將配電間門鎖好,鑰匙由檢修負責人帶在身邊,不得亂放。
9、線路檢修時,在切斷電源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閘”牌,有鐵殼開關應拿下瓷插鉛絲,放在工具袋內。
10、一切待命檢修的帶電裸體,應設置防護欄,并應掛上警告牌。
11、高空作業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需要有一熟悉電氣人員進行地面監視。
二、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修理按?設備拆裝操作規程?執行。
2、使用電鉆戴好絕緣手套和鋪絕緣地毯。
3、在用油類清洗零件時,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圍防火措施。
4、在用砂輪機時,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時,安放的角度要適當,并預先要檢查設置是否完好。
5、使用臺鉗時,工件必須放穩扎牢。
6、高空作業要注意梯子安放穩固,并佩戴安全帶。
7、各種扳手要適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過猛滑倒傷人。
8、在鉆床工件時,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專用工具夾緊,不準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裝要檢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腳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設備,要預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各種防護罩、網、儀表是否具備,并做好潤滑工作。
11、使用行燈必須絕緣良好,接電合理,以防漏電。
12、各種鋒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測量低壓電機絕緣電阻的安全操作規程
低壓電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測量電機絕緣電阻
1、水泵電機跳閘后。
2、已停止運行七天以上。
3、電機維修后。
4、安裝新的電動機。
5、在雷雨雷電時嚴禁測試電阻。
測量絕緣電阻的操作順序:
1、被測電機必須處于靜止狀態。
2、拉開被測電機分空氣開關、刀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牌。
3、測量前檢查被測電機、電纜頭確無電壓后,證實被測電機上無人工作后方可測試。
4、測量電機結束后,將被測電機設備對地放電。
以上工作必須有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四、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在重點部位進行焊接時,必須嚴格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填寫好工作票,明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落實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2、操作前要戴好防護手套、面罩,并穿好防護工作衣和防護工作鞋及腳蓋,再進行檢查電焊機、電線等是否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五米范圍內,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4、電極把手必須牢固地夾住電焊條,在對面焊接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濺在頸項里。
5、焊接過的工作物,在未冷卻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價時,需要工具夾住,嚴禁用手扶,以免燙傷。
6、操作時,不得請不熟悉電焊技術知識和操作規程的容易私自作業,操作者須持有《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
7、操作完畢或暫離時,須切斷電源,做好安全標志,以防造成燙傷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組長明確分工,進行交底,在不許有人的范圍內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圍應有退路以防萬一。
2、吊裝開始前和每進行一個階段的吊裝之后應詳細檢查吊裝的設備、索具等是否有損傷和松動現象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設備,嚴禁吊裝超重物資,起吊部件時,提升或下降要平穩,避免發生急動和沖擊現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時嚴禁懸在半空中,而應放下落地或用木塊擱好,保證繩索不長期處于受力狀態。
5、要嚴格按照工種起重機具、工具的特點來使用和保養。
6、起吊時先拉緊吊索稍停一下,詳細檢查繩索扎緊是否牢固,再進行起吊,降落時要慢,固定后再松脫吊索或吊鉤。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準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圍不準有人。
六、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使用,吊運物體前必須弄清物體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檢查吊鉤、鋼絲繩及制動狀況,安全附件完好狀態。
2、吊裝物體時,地面指揮發出信號方可起吊,起吊前應原地試吊一次,檢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車指令不論由認發出應即停車,查明停車原因,運行時發出信號,嚴禁運物從人頭頂運過。
3、不得把電動葫蘆作牽引式拖拉用。
4、鋼絲繩粗應與吊車負荷相適應,更換鋼絲繩應請有關部門驗審后方能使用。
5、吊運完畢后,應將吊鉤開到最高位置,將停妥后隨即關閉電源。
七、化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藥品儀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發生事故。
2、化學藥品要有專人、專門管理,劇毒藥品應設專柜,使用應作記錄。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陽光直射,應分別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應密閉遠離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揮發性物品加熱時,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
5、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潮濕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觸電閘。
6、化驗室不準吸煙,不得吃東西,不準用化驗器皿盛裝食物,火柴頭不得亂丟。
7、每個工作人員應掌握本室的總電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
8、工作結束時,應對各種儀器的水、電、氣等進行關閉檢查。
9、化驗室應有滅火裝置,工作人員應掌握該滅火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10、在線監測每次更換氮氣時應有專職人員操作,安裝完畢后必須用自來水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八、naclo3安全操作規程
1、每次操作必須戴上橡膠手套,操作完畢后用清水清洗橡膠手套并晾干。
2、不小心皮膚碰到naclo3溶液應馬上用自來水沖洗。
3、naclo3溶液防止陽光直射,平時沒用時容器蓋要蓋好,防止揮發影響藥效。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四
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形成了紀要。成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了有工作機構、有辦公經費、有專職監管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有文字記錄。在半年、年終及時向鎮安監站報送工作情況總結和臨時性工作材料。
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其他責任人安全生產一崗雙制制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辦法、考核標準。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
對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及時制訂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原則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制訂掛牌監控和定崗防范措施。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并有宣傳標語、廣播、專刊和相關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
認真貫徹國發[20xx]2號、政發[20xx]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凡本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對村、場單位主要領導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評估,磚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評估率達10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安全條件合格率達100%。
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搞好轄區內或生產經營單位證照審批發放,嚴格市場準入。督促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審批和驗收。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用。督促轄區或所屬高危企業(磚廠、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投入。
認真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實上報事故發生情況,及時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干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責任單位按權限落實的工作機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局森防辦除做好內部安全工作的同時,負責各鎮街森林防火責任的落實;局機關其它科室負責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對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安排專項檢查和督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治措施。
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度。除按照區安委會的安排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外,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督查重點隱患單位的整治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通報安全生產形勢。
基層單位在防火期內,每月對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制度建立、職責確定、人員培訓、操作規程、防范措施等實行全方位的動態監控,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處置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堅持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安監局、監察局按照事故責任追究和倒查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及有關領導、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鐵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業16篇)篇十六
(1)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配合事故調查。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協助組長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組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和督促落實。
(3)掌握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協助制定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指導落實。
(4)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責任人,督促落實整改。
(5)協助組長對本單位員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員工崗前培訓教育。
(1).組織制定并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2).展開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3).發現事故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
(4).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5).組織公司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
(6).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罰和教育。
(7).綜合分析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匯報,并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對本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2)對檢查中發現有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應當場予以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