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個組織形式,用來從事經濟、商業活動的法人實體。這些公司總結范文包含了對企業文化、市場營銷、團隊管理等方面的深入分析和總結。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一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二
十一、 本制度由綜合部修訂及解釋,從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為規范公司管理,經公司研究決定,按以下要求嚴格執行員工打卡考勤管理。?
一、考勤打卡管理:?
1、全員出勤實行考勤打卡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全體員工按上下班作息時間必須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打卡;?
3、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設備,凡故意破壞考勤設備,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處以考勤機價格兩倍以上罰款。
二、刷卡事項管理:?
5、錄不到指紋或刷不到ic卡等特殊情況時,必須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事行政部核查存檔。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三
制度條款: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干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并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簽卡并做好相關登記后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簽證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廠長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四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特制定員工打卡考勤制度。
1.打卡人員:在公司辦公室正式上班的員工,上、下班一律要求進行打卡考勤。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打卡要求:除雙方當事人當月全勤獎,并通報批評一次。
4.其它情況: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須事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示,并事后填寫好公出單,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交行政部簽字核實。
5.獎罰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對員工的打卡情況進行統計,根據打卡考勤結果進行獎罰。并全年存檔備查,作為其它福利發放的參考依據。
1)全月無遲到、早退及曠工情況,全勤獎100元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2)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獎10元,第二次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曠工半天處理。
3)員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為忘打卡者),同時有相關人員證明,視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視為遲到一次。
4)員工凡在工作日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均計為曠工。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五
4、有關缺勤管理及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罰嚴格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各部門員工應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規定及時報批報備,綜合部考勤員應及時、完備地做好考勤事項的核批、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備查工作。
5、員工年度累積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1、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若有個人損壞情形將對其通告批評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2、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3、使用指紋考勤機簽到/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
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
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
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后方能離開;
4、為便于考勤管理人員確認考勤機記錄,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崗而無法指紋簽到的,員工到班到崗(含值勤日)必須簽到/簽退。
5、除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外,員工出勤時間一律按指紋考勤記錄的時間為準。
第二章具體規定第一條工作時間。
3、有關員工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的規定,具體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給假及調休處理。
第二條遲到、早退。
6、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20%以示處罰。
第三條請假。
2、因需請假人員經核準允許休假的均須在綜合部門備案以便工作協調和緊急聯絡。
部門主管及以下員工休假的需持書面《員工請假單》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副總以上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同意請假的,口頭通知到綜合部即可。
5、員工休假期間達3天以上(含3天)的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間保持聯絡暢通以及時應對緊急工作處理情形。
經獲準休假3天以上的員工,應填寫《日常工作交接單》按流程呈批核實工作交接情況,并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
6、未按規定請假即休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處罰;偽造請假事由或請假手續者,一經查明屬實,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20%以示處罰。
第四條病假。
3、非需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5、無正當理由或虛構謊報病假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關系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第五條事假。
1、員工因私人事務須作請假處理的,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按照規定的請假流程呈批,并應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
未按規定報批報備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2、事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4、員工每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12天的一律以曠工(職)論。
第六條年休假。
3、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4、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員工本年累計事假8天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七條婚假。
3、員工婚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八條產假及計生假。
1、產假期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休產假/陪產假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計生假前提交醫院證明,按公司規定的流程填具《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呈批報備。
4、員工產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九條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公司將酌情給予1—3天喪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2、員工辦理喪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報綜合部備案;
3、員工喪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十條工傷假。
2、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公司確認確不能出勤,核給工傷假的,按照員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予以發放;工傷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第十一條值勤。
1)上班日的值夜;
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辦法執行;
4、值勤人員職責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電文;
2)接待來客,收聽電話及整理收文并歸放各部門、各辦公室;
5、值勤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病或因故確實不能到值者,應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職人員代值并向綜合部報備,經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責任則由代值人員承擔;經取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經報備綜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專人擔任,不須輪值,但其職責除前條所列各項外,尤應注意人員的來往走動,燈火管理及門戶安全等事項。
7、公休日值日時間原則上與日常上下班時間一致,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核準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時間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時離班;值夜時間以當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內的時間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離班。
8、在崗人員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故公司不另行報支加班費,但值班期間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計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資表時將值班天數與法定工作天數并行計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為正常上班的半天計算,故各部門值班人員務必及時報綜合部門記錄備查。
9、違反上述值勤規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遲到/早退/曠工(職)處理。
第十二條出差。
2、員工出差應向同職人員做好崗位工作的交接,并應在出差期間保持聯絡暢通,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進程。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述職。
第十三條曠工(職)。
4、連續曠工(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職)達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理的外,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六
1、目的考勤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3.1.工作制度3.1.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b.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1.2打卡制度3.1.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
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
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3.1.2.6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3.1.2.7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勤報表。
3.1.2.8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3.1.2.9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3.2加班管理3.2.1定義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
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3.2.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3.2.2.1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
a.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
班次。
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凡是達到月工時標準的,應扣減員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資;對超出月工時標準的,應說明理由,報主管副總和人力資源部審批。
b.因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所以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計加班工資。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半天,超過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
對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
3.2.2.2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有效。
《加班申請表》必須事前當月內上報有效,如遇特殊情況,也必須在一周內上報至總經理批準。
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
3.2.2.4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3.2.2.5加班工資的補償:員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
原則上,員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補休的,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在春節前后補休。
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3.2.3.1《加班申請表》在各部門文員處領取,加班統計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各部門的考勤員(文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及加班申報。
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文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同意,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有效。
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文員)保管。
3.2.3.3部門考勤員(文員)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匯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3.2.3.4如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未設文員,以上職能由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經理指定的人員履行。
3.2.4倒休3.2.4.1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項目管理中心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
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部門考勤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后,交主管/經理、主管副總簽批。
3.2.4.2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3.2.4.3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
3.2.4.4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補償。
3.3各類假期規定3.3.1病假3.3.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3.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
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3.1.3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當月病假累計3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3日以上,在7日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70%。
超過7(含)日以上的,從第7天開始,執行醫療期工資,醫療期工資=所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和職業病標準進行勞動鑒定,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公司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3.2事假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七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簽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狀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準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狀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后,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酒店貫徹執行,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缺勤,隱瞞員工缺勤狀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并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100元罰款并停崗處理。
(8)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9)本規定自20_年3月起施行。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八
1.1員工必須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者,按照半小時扣除薪資;超過半小時,又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者,按照曠工處理。
1.2曠工按照日工資的三倍扣罰。
1.3當月累計曠工三天或以上,全年累計曠工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1.4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打卡員工和被代打卡員工都將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50元;當月累計扣罰三次以上者,除扣罰薪資外,公司將給予嚴重書面警告,給予兩次書面警告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1.5漏打卡者必須在當日或次日填寫《考勤漏打證明單》,經直接主管簽批后交人力資源主管,未辦理任何手續者按照曠工處理;當月漏打卡三次或以上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1.6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請假一天以內可由部門經理批準,一天以上交總經理辦公室批準。病假兩天以上(含兩天)必須提供醫院《病情證明單》。所有調休、年休假、法定帶薪假都必須由員工填寫《請假申請單》,交部門經理審批,并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方可休假。年假申請必須提前兩周以上申請,同一生產班次中不得同時批準兩-§人以上(含兩人)休年假。
1.7員工當月請假(含病假、事假)兩小時以上,扣除當月考勤工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填寫申請的,必須電話告知直接主管,并在假期結束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1.8考勤卡遺失,請即可向人力資源主管申請補辦,補卡需繳費20元。如不及時申請辦理,將因為缺勤記錄導致的曠工扣薪。
2、出入管理:
2.1員工進入公司必須主動出示胸卡,未佩戴胸卡者保安有權阻止其進入,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
2.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無論因公、因私外出都必須填寫《人員出門單》,并由部門經理或直接主管批準后遞交保安方可獲準離開;如駕駛車輛還必須填寫《車輛出門單》或《貨物出門單》,同時必須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遞交保安方后可獲準離開。如不出具上述單據,保安有權禁止員工或車輛外出,并摘除員工胸卡交人力資源主管,公司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扣罰50元。拒不接受勸阻,沖撞或辱罵威脅保安的,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2.3進出公司的所有車輛及助動車必須主動打開后備箱接受公司保安人員的檢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權阻止車輛進出,并即刻通知行政人事部,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或書面嚴重警告并罰款100元。
2.4員工離開公司時,保安有權對可疑物品、背包提出檢查的要求,員工必須配合公司保安檢查,拒不配合者,保安有權阻止其離開,并即刻報告行政人事部,公司將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沖撞或辱罵威脅保安的,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2.5員工車輛和公司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車位,亂停放車輛者扣罰50元。
2.6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必須停放在公司門外劃定的停放區域,不得停放在公司廠區其他區域內。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 5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 3次者扣發全勤獎 50%,達 5次者扣發 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 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 200元。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
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依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統籌安排。
(1)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一天應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將按公司遲到或早退的有關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須填寫出門單或請假單。集體外出需附人員名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交門衛登記后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時須至門衛處登記時間。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寫《因公漏打卡注銷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無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經查明屬實,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6)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行政課歸,離開公司時需親自打卡。
(7)考勤卡遺失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課,辦理補領手續。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并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至人事行政課,領取下月的員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時,交當月本部門的考勤卡及匯總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課歸檔。
附件二:本公司《員工考勤匯總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注銷單》。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一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干凈。
手指上不要帶有臟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盡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干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后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采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采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后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為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后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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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落實“三講”教育整改措施,嚴肅勞動紀律,完善考勤管理,總行決定實行打卡考勤制度。為保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行機關在冊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以下簡稱“總行職工”)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總行職工上班與下班均要打卡。實行打卡考勤機制度后,總行機關仍然堅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即每周1至周5為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慮到打卡占時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視為正常出勤,其他情況則為非正常出勤。打卡機24小時不關機。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遲到記錄;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記錄;上午8∶30分以后到達和下午4∶30分以前離開,按缺時記錄;每個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記錄,兩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記錄。
第四條總行職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記錄,本人必須如實填寫《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說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員審核,部、室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第五條總行職工因公出國、出差、市內公務等不能正常出勤時,須在《報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對待;否則,以打卡考勤機記錄為準。
第六條總行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齡假,須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的,按曠工對待。
第七條新入行人員和遺失考勤卡的人員,在領取(補辦)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有非正常出勤情況的,應填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
第八條總行職工忘記打卡或忘記帶卡時,本人應在正常考勤所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教育部勞資處報告,并在當月《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沒有報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按曠工對待。
第九條經鑒定確因打卡考勤機失靈而沒有打卡記錄的,按正常出勤對待。班車因特殊情況晚到,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十條總行職工無正當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時4小時對待,每月累積缺時4小時視同曠工半天。
第十一條打卡必須由總行職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請他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行為,扣除當事人雙方當月增收節支獎,并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總行職工上班打卡后即應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離崗。
第十三條考勤機卡同時作為職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后視情況還將開發其他功能,因此,總行職工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考勤機卡,愛護打卡設施。丟失考勤機卡應及時向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申請補辦,并由本人負擔工本費100元。
第十四條各部、室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總行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以及各種假期待遇,按農發行人字(1994)14號《總行機關考勤辦法》、《總行職工享受各種休假的規定》及《總行機關增收節支獎金發放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人事教育部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印發各部、室核對,各部、室應于5日前將《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總行機關職工獎金及伙食補貼發放表》一并送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試行。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四
規范考勤管理流程,加強考勤監督管理,為員工考勤統計及薪資計算提供客觀依據。
4、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出外勤:在外辦事;。
(5)調休。
1、上班時間分為冬季和夏季,工作時間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3、加班時間:加班時間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工作任務安排,自行安排加班時間;生產部門安排夜班的,必須安排相關人員負責夜班考勤及安全工作。
2、員工出差或請/休假的,必須填寫《出差/請假申請表》,1天以內部門主管審批,1天以上生產總監或者總經理審批,未經審批的視作曠工處理,請假時間以打卡記錄為準。
3、嚴禁遲到、早退與曠工,工作時間內嚴禁擅自離崗或竄崗。員工上班打卡后必須立即進入工作區域,不得做如返回宿舍、去外面吃早餐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罰款10元/次。
4、計件員工上、下班時間和計時、月薪人員規定相同;但計件人員在生產任務完成的情況下經車間主任同意可以提前下班但必須打卡。
5、計時、月薪人員每次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在10分鐘及以內的(含10分鐘),扣減工資10元/次;每次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超過10分鐘以上的,60分鐘以下的(含60分鐘),扣減工資25元/次;每次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達到或超過60分鐘的按曠工0.5天處理,按“第7條”規定進行處罰,已作曠工處理的,不再按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處理。
6、員工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3次及以上者,除相應的處罰外給予警告并處罰25元/月;屬惡意行為的,視為嚴重違規,加倍處罰。
7、工作時間內,無請假、無出差單沒有有效的刷卡記錄或實際未出勤即為曠工。曠工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計為1小時。曠工者按曠工的小時數的3倍扣罰工資;單次連續曠工達3天、月累計曠工達50小時或5次、年累計曠工達80小時或8次的,均作自動離職處理。
9、所有員工個人原因漏打卡申請簽卡超過3次(不含3次)以上的次數,每次扣減工資10元/次;簽卡必須在當日補簽,逾期辦理漏打卡簽卡手續的,扣減工資10元/次;無出勤卻申請補卡的,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五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85分以上;良:85~75分;中:75~65分;差: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六
生產車間各部門規定打卡考勤的所有人員;特殊人員需總經理簽字確認。
1.正常上下班共需刷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2.生產車間如遇到生產或者差假需要實行轉班時,部門各負責人將異常班次人員或班次時間統計上交于行政部,行政部根據生產情況另行通知并做考勤記錄。
3.因生產任務不同,改變作息時間的員工,由班組長負責將本班組不同班次人員名單進行統計,并交于行政部。
4.嚴禁脫崗現象。特別是收卷與涂布頭崗位,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證有一人在崗。若脫崗超過半小時,則扣除半日工資。
5.上班時間不準外出就餐,管理人員帶頭違反雙倍處罰。
6.加班要打卡,并由本人填寫好加班單。加班單必須要有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否則將視為無效加班,不計考勤。
7.公司員工必須本人在指定機器上打卡,嚴禁員工代打卡。如他人投訴或行政部發現代打卡幫人打卡者、自行涂改卡面者、委托他人者當天考勤作曠工處理。
8.公司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打卡。若漏打和未有任何說明緣由的.請假單將判定為曠工或者早退,將參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處理。若因公外出辦事無法回公司打卡者,需寫證明單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交于行政部。
9.需請假的人員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獲得批準的上交行政部存檔。未得到請假批準而私自準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在外期間發生一切行為均與公司無關后果自負。
10.上班時間開始后未打卡到班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下班時間未到提前打卡下班按早退或曠工處理(具體處理方法參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員工獎罰細則)。
11.到銷假時間而未回公司上班的作曠工處理,連續3天作自離處理。全年曠工達3天者作辭退處理。
12.正常情況下不允許調班情況產生,如有特殊事情需調班的需根據部門實際工作情況,提前一天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并交于行政部存檔后方可調班,否則按缺勤處理。
13.計件人員工作時間以完成當日生產任務為原則,以完成每天實際工作量為標準。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七
為更好的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范員工考勤制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各科室、部門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人臉考勤。
1、工區管理人員考勤:采掘工區及運搬工區主管區長上大班時按大班考勤,上小班時按小班考勤;副區長按上小班人員考勤,必須下井前一次,上井后一次(工資支付按下井個數,基數28個)特殊情況需經礦長批準。其他工區管理人員及各工區文書按大班考勤。
2、礦副總每天考勤一次。
3、考勤時間:
大班:06:00—07:3017:00—19:00。
夜班:19:30—21:3006:00—09:00。
早班:03:30—05:3014:00—17:00。
中班:11:30—13:3022:00—01:00。
圓班:06:00—07:3017:00—19:00。
次日7:30—8:00。
4、工區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簽字。
5、其他班次考勤按原規定不變。
二、各單位所有出發單、請假單必須在交考勤室的同時到辦公室(地面)、調度室(生產)、進行登記以便查對。
三、各單位下井考勤每月26號必須與人員定位核對,由調度室核定下井個數,確認后由生產礦長簽字報企管科。發現異常及時匯報核對,否則不計考勤和下井。
四、調度室、辦公室不定期抽查,發現脫崗、考勤不實等情況,及時匯報相關領導,并嚴肅處理。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八
第1條目的.
為了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嚴肅紀律,保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
第3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第4條上班時間為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
第5條打卡地點:公司行政部。
第6條打卡時間:8:30至9:00及17:00至18:00,每天打卡兩次。
第7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xx元。
第9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行政部,行政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12條各部門(或實體)于每月是xx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第13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公司員工打卡管理制度(優秀19篇)篇十九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厲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支配,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說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狀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遺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狀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根據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根據遲處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根據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準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緣由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依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狀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準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狀況者,由分管領導簽批《核銷登記表》,并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干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遺忘打卡的,可根據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有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擔當。
十四、干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布,干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干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厲工作紀律,干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消失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消失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吵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賜予通報批判,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