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活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它能夠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保護并規范雙方交易行為。下面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合同協議樣本,供大家借鑒和參考。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一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協議書有時作為合同的補充。在履行合同中,雙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補充的必要,可經過洽談協商,把一致的意見用協議的形式寫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二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三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1)協議書常常是作為正式合同的基礎。合同往往不是談判、協商一次就可簽訂的,雙方常常要經過反復地磋商后,對合同的基本條款才逐步一致、明確。為了肯定初步商談的結果,雙方常先簽訂協議書,便于進一步洽談。這時的協議書,內容尚待完整詳盡,主要作用在于“備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下來,作為合同補充。這時協議書已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協議書有時等于合同。對一些難以確定隸屬于國家規定的合同種類的事項,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了“協議書”,后來也未再簽訂合同,雙方均按“協議書”上的內容履行義務和權利,這時“協議書”實質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四
一、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二、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三、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四、《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五、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五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后者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時,一方的身份由原來的學生變成了勞動者。打個比方,前者好比是“出嫁協議”,后者好比是“夫妻協定”。
應該說,就業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蜆I協議一經雙方簽署生效,如果發生用人單位不錄用學生,或者學生不到用人單位就業等情況,違約責任方就要按照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但是,盡管這份“出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還須由“夫妻協定”進行約定?!秳趧臃ā芬幎ǎ骸敖趧雨P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新的就業協議書也提醒簽約者注意: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就業協議約定條款,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后,就業協議就自動終止了。
當然,也不是說原來的協議條款都不管用了。就業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包括合同期、服務期、試用期、福利待遇、工資、違約金等符合勞動法的內容,應當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勞動合同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是為了確立勞動關系,其根本目的是獲取生活必需品。一般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會造成勞動者經濟負擔的加重,甚至造成白白付出勞動的結果。所以,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簡單套用《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于沒有享受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不能約定服務期及其違約金。
總而言之,雖然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可約定違約責任,但是兩者的適用范疇是不同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據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而不是就業協議。另外,事實勞動關系也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盡管未簽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對雙方仍有一定的約束力,但是用人單位不能違反勞動法規,僅以就業協議中的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六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簽訂的合同,當畢業生與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書就無效了。也就是說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的前階段,而勞動合同是就業協議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就業協議可能算是剛畢業的學生在進入社會開始準備工作的階段需要和單位有一份文書來保證其就業的形式,如果當其有了足夠的資格去擔任比較正式的職務之后就會和單位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其中就會包括員工所必須享有的各種待遇。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七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
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
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
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
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
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
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八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這個是普通邏輯學的基本概念。當兩個概念是包含關系時,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種概念,包含種概念的概念就是屬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種屬關系。
邏輯學術語。概念外延間五種關系中的一種。
種屬關系,又稱包含于關系、下屬關系,是指一個概念的全部外延與另一個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關系。這就是說,在概念a和概念b的關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這兩個概念之間就是種屬關系。
這時,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屬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種概念,或下位概念?!胺ü佟迸c“人”,就是具有種屬關系的兩個概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研發推廣中心(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區域約定:
投資項目起止時間: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研發推廣基地,提供銷售推廣人員。
2.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狀況,并認真做好記錄,以便乙方人員及時了解情況,進行給及安排與調整等事宜。
3.甲方只準許與乙方共同合作經營此一家斑竹壽星雞研發推廣中心(新疆區域內)。
4.甲方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有權決定:a、終止合同b、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術支持、產品供應、科研人員等。
2.乙方需及時向甲方匯報產品的供應狀況,并認真做好供給記錄,以便甲方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情況,進行銷售安排安排與調整等推廣事宜。
3.乙方只準許與甲方共同合作經營此一家斑竹壽星雞研發推廣中心(新疆區域內)。
4.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有權決定:a、終止合同b、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項目經營與管理。
1.產品價格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共同安排制定,甲乙雙方確定同意后。
認真全面的執行。
2.項目的推廣安排由甲方制定,甲乙雙方確定同意后應認真全面遵守。
3.甲、乙雙方可相互提供最具吸引力的廣告方案,并增加宣傳力度,雙方經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實施。
4.甲乙雙方在每月進行賬目核實及利潤分配。
第五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該項目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六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項目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項目開始成立后,行使其作為實施單位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本項目的資金。
(2)以上述資金比例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七條投資的轉讓。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金額。
2.項目投資開始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對于個人的不當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個人承擔。
4.對于集體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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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協議書。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九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文件,兩者緊密相聯,分別簽訂于畢業生就業過程的不同階段。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都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
1、法律依據不同:就業協議的依據是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而勞動合同則依據于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前者屬于部門規章,后者屬于國家基本法律,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國家勞動基本法律。
5、簽訂主體不同:就業協議書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學校鑒證后列入就業方案;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鑒證方。
6、時效性不同:就業協議的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學生到工作崗位報到之時。就業協議的作用僅限于對學生就業過程的約定,一旦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就業協議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不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憑證。
畢業生就業時必須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書同時失效。
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聯系在于: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但可以在備注中就服務期、試用期、基本收入、福利、違約金等涉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就業協議書有關服務期、試用期、基本收入、福利、違約金等,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可以作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但這些條款必須有列入勞動合同,在雙方都認可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繼續生效。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
1)使用對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協議書則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別是科學研究方面。
(2)約束力不同。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書除作為補充合同所簽訂的意見和實際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規文本,雙方未簽字蓋章的協議(初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寬嚴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協議書的不少條款,則可訂得原則一些,寬泛一些,允許有一定的機動性。
上述區別,寫作時應予注意。應根據事項性質,正確選用合同或者協議書。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一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協議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協議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向書:意向書是指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之間,在對某項事物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表達初步設想的意向性文書。意向書為進一步正式簽訂協議奠定了基礎,是“協議書”或“合同”的先導,多用于經濟技術的合作領域。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意向書是雙方或多方就合作項目在進入實質性談判之前,根據初步接觸所形成的帶有原則性、意愿性和趨向性意見的.
從本質上來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種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合同與協議這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是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是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經濟合同用“合同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這些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但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合同和協議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合同的區別則很大。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達成一致認識而簽訂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逗贤ā返诙l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并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時間,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
義務關系達成一致協議后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后就可以簽訂。法律后果,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于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簽訂意向書是簽訂合同的基礎,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簽訂都必須簽訂意向書。意向書的簽訂是為了合同簽約主體就彼此權利義務能順利達成一致,是為了合同的順利簽訂。而合同簽訂往往是在意向書的內容基礎上所簽訂的,所以意向書的內容往往會影響合同簽定的內容。
合同和協議書的內容比意向書更具體、更實際。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書不是法律文件,只是便于雙方領導層掌握情況,作為進一步簽訂合同、遞交確認書或協議書的依據和準備。因此,意向書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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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二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承諾書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二篇第2-201條規定,凡價金超過500美元的貨物買賣合同,除該法典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方式作成,否則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訴訟中對這種合同原則上不接受口頭證據。
承諾書格式。
為充分發揮認證機構的作用,促進市場經濟和諧發展,自覺加強行業自律,樹立認證機構的良好形象,使本機構所從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愿性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執業風險和避免責任,我們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保證提供的全部換證材料真實、完整、準確;。
二、本機構獲得批準換證后保證所從事的每項業務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四、保證誠信執業,提供優質、專業的認證服務,保證從事的每項認證活動始終遵循客觀獨立、公開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五、保證所認證的產品、服務內容客觀公正,無虛假材料;。
七、配齊與從事相關產品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八、本認證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搞利益關系,保證公正無私執業;。
九、建立和完善對認證活動實施有效控制的`管理體系;制定有效的認證實施程序,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和認證實施程序提供產品、服務認證活動,健全認證管理體系和評審體系,確保認證真實、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專、兼職認證咨詢人員聘用、培訓、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二、本認證機構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十三、本認證機構不得與認證委托人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十四、本機構必須持續保持和保證始終符合法定許可條件。
我們將嚴格遵守本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罰,歡迎各界全程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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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三
實踐合同是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但這僅是學理上的一種分類而已,對于它們的區分主要是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諾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標的物則會構成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標的物則合同無法成立,也就不存在違約,如要追究責任的話應是締約過失。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實際上,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兩者成立與生效的時間是不同的。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確定,通常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據傳統民法,買賣租賃、雇傭承攬、委托等屬于諾成合同。而使用借賃、保管、運送等屬于實踐合同,質權設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屬于實踐合同。然而此種分類并非絕對不變。例如,運輸合同并非都是實踐合同,也有一些為諾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合同法》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因為需要注意的是: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么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兩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當事人只要有承諾,就不得反悔。
1.格式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四
借款協議,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協議。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協議又稱借貸協議,它是民眾中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和常用方式和借貸行為。
1、要約的概念。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被要約人。
2、要約應該具有如下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3、什么是承諾。
承諾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應該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4、承諾具有如下條件。
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承諾的內容應該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承諾必須在承諾期限內發出。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五
合作開發合同和技術聯營合同都涉及一定的技術,但是二者是有區別的。
合作開發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共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術一般是在訂閱合同時雙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項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術。而技術聯營合同則是一方當事人以技術為郵資,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的聯合生產經營的合同。這里的技術一般是一方當事人已經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產實踐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
合作開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與開拓未知的技術領域、解決新的技術課題緊密聯系的。所以合同中應對風險責任、技術成果的分享與使用作出明確的規定。而技術聯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則重點體現在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經營風險上。
在實踐中,對于合同約定對一方當事人投入的非專利技術或專利技術進行合作開發的,應具體分析該技術的工業化程度及開發的含義,一般不應作為合作開發合同對待。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六
其實沒什么大區別,廣義的合同包括協議。
之前教科書里說,協議多用于身份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的協議,如身份協議(撫養協議、離婚協議),身份財產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制)則不在此列。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逗贤ā返诙l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合同與協議這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 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達成一致認識而簽定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七
其實沒什么大區別,廣義的合同包括協議。
之前教科書里說,協議多用于身份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里的合同指的是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的協議,如身份協議(撫養協議、離婚協議),身份財產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制)則不在此列。
從本質上說,合同和協議沒有什么區別?!逗贤ā返诙l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
合同與協議這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協議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與合同的區別是: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范圍廣,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簽訂以后,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同。
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實際上,協議和合同之間的區別不大,而意向書和前兩者的區別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而協議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八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就業意向協議,也是學校編制畢業生就業派遣方案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就業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二)內容不同。
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就同意錄用和接受聘用達成一致意見,并初步約定將來就業的基礎條款,如服務期限、試用期限及試用期待遇等;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對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更為明確和具體。
(三)時效性不同。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自動終止其效力;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兩種: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二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爭議解決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業協議書發生爭議,主要是按照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學校或上級就業主管部門出面協調解決;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采取調解、仲裁及訴訟的方式,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五)互有關聯。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在某種意義上,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就業協議書的延伸。例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可以在就業協議書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待遇,上崗后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條款按此約定執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的補充協議中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和確定。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其身份多為學生,并非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尚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所以,畢業生應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待取得畢業資格去單位報到后,再盡快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還要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中,并注明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確認。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十九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并以書面方式呈現出的書面合同,也叫協議書。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的基礎,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合同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不發生具體合同,也就無所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認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條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發生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當然也就談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訂約失敗,造成他方損失的,過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合同關系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于締約過失責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一方違反合同的,才會發生合同的違約責任。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熱門20篇)篇二十
意向書是雙方當事人通過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達成一致認識而簽定的書面文件,是雙方進行實質性談判的依據,是簽訂協議(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但是,有些意向書實際上已經很接近協議或合同了。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意向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意向,實際上也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