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里學習是每個學生的主要任務,我們在學校中獲得了寶貴的知識和技能。請參考以下學校中的組織與活動介紹,選擇適合自己的參與,豐富自己的學校生活。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一
為了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約能源,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1、學校水電氣由總務處統一管理,負責安裝、維修、督促、檢查。
2、學校師生員工不得私自接線、安燈、安插座等。若確因學習、工作急需另行接線安燈,先請示分管領導,經其同意后,由總務處統一負責安裝。
3、學校線路規范安裝,做到定期檢查(學校每月集中檢查一次,總務處每周統一檢修一次,具體責任人每天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公共財物及師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崗位調動,辦公室或教室調整,室內水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缺,由總務處專人驗收簽字;否則損失的水電設施,由原室教職工負責賠償。
5、學校沿街房租給他人使用,其水電價格均按營業性用水用電收費。按時督促繳納,并加強監督,禁止違規現象發生。
6、加強學校食堂用氣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氣。如違章用氣,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由違章者負責所有的責任。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二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三
根據《xx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xx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0.80元/度。
居民照明0.547元/度。
動力電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xx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供電、供水。保障師生安全用電,增強師生節約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用水、用電設施,設備的維修、安裝、改造一律由學校水電工負責,任何人都無權對學校水電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安裝。
2、學校水電設施及水電資源只能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學校的設備與資源。
l、學校水電工要認真負責,管好水電工具,維護好水電設施。學校配電室除電業部門專業人員和學校電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內;配電室鑰匙要由電工專人保管,不得交給他人保管。
2、水電工要保障學校的水電及時供應,對一般維修要保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要及時反映,做到恰當地處理。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設線路、插座、開關等用電設備,如現有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水電工,申請維修。學校對私自增設的插座、開關等除沒收外,還要向違規者征收10-50元的電費。
2、微機、電視機等用電器不用時必須切斷電源,因未斷電,造成電器開機過夜的或節假日無人時開機的,責任人必須賠償30元/天(夜)的耗電損失,因此造成電器或線路損壞的,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3、辦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時、夜晚無人時要關燈。為了學生的用電安全,學校內不準學生使用私用電器及充電設備,否則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該班主任在本學年度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的評比。并按規定扣除該班級的管理分。
食堂等其它單位用電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經學校水電工同意,私拉亂扯、私自安裝改造現象以及出現長明燈、長流水時,學校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賠償責任。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總務處解釋。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五
為穩定教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考勤范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六
為了加強幼兒園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師幼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傳染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幼的健康安全。根據上級對飲用水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飲用水水源由自來水供水,供水設施必須安全密閉,有必要的衛生防護措施。
二、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供給應用:
1.混有異物,出現異色、異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與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要求的供水設施及用品直接接觸的。
三、具體操作注意事項:
1.幼兒園每天用自來水燒成開水,班主任每天為幼兒準備足量的開水,加入涼杯供幼兒飲用,水溫在50~70℃之間,為幼兒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做到冬暖夏涼。飲水時須有一位教師監督,注意安全。
2.涼杯內一次加水后,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每天早晨灌水前對涼杯進行清洗或消毒,保證水質。
4.杯架每天必須用消毒水消毒,水杯杯口朝上,杯柄朝外。
6.教職工不得使用幼兒水杯。幼兒喝水的水杯一人一杯,每天清洗消毒。
7.保證幼兒自由飲水,養成幼兒良好的飲水習慣。
8.保證幼兒足量飲水。春冬季一日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夏秋季一日三次,上午、中午、下午各一次。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七
為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范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表、電表、管線等)均為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用戶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用戶(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表。電表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0-40a,水表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用戶使用的水表、電表、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后方可安裝。
3、校內用戶水電表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布,計費均按縣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后,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后,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用戶水電表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后各用戶室內線路、水電表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用戶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用戶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為,造成線路或設備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用戶水電表管權屬學校。(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用戶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后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3)禁止用戶個人在水電表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確保用戶用水用電安全。校內用戶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責任自負。各用戶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衛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設備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學生用水用電本著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于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衛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
1、施工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還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懸掛警示標牌,確保施工用電安全。
2、施工用水用電,隨時按受學校水電管理組的.檢查、督導。
3、學校同意的經營場所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嚴禁在經營門面內私攔亂接電線和違反用水用電規定行為。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表,按偷水偷電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500元,并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1、學校水電管理組全面負責對學校水電線路定期檢修(每兩周一次),發現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設備有故障的,水電工要及時維修,所需更換器材按規定程序報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檢修情況后,水電工要及時趕到現場排查,并把排查情況告知分管領導和使用部門(個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護,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管線、設備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違紀、違規和怠工行為,經查實,按《水電工崗位職責》、《水電工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人當事人責任。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八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九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十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_工作。
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后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并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嘩。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并檢查桌椅、墻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監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考生答題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考生不得提出解釋題意等要求,監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考畢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嘩。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如發現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和態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后,如發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檢查考生學生證、準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并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放試卷后,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可予答復,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由教導處另派監考人員。
八、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考人員如發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考人員行使職責,監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考試終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準。
十二、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后,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等內容封住。監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現監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十一
1、學生出入餐廳要由班主任或配班教師老師組織,集體整隊,按順序從指定路線出入。
2、進入餐廳后,要輕聲慢步,不大聲喧嘩、追跑打鬧。
3、同桌同吃同退,等待本桌的全部同學吃完后方可離開,不準部分學生吃得過快過早離開,離開時本桌學生在桌長帶領下整隊離開,不許快速奔跑。(先吃完的學生在座位上等,不能提前排隊。)。
二、進餐。
1、所有就餐學生必須履行相關手續,服從值餐教師安排,按服務程序正常在食堂就餐。
2、學生排隊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隨意調換位置。要將值餐教師分好的飯菜吃完,避免浪費。吃飯時養成不挑食的習慣,以保持均衡營養,保障身體發育的`需要。
3、如飯菜不夠吃可舉手示意,值餐人員隨時給添加,學生不要下座位自己添加飯菜(特別是添加湯),以保證安全。
4、就餐時要注意正確的就餐姿勢,不要趴在桌上等等。
5、進餐時禁止說笑、打鬧,如有特殊情況與值餐老師聯系。
6、飯菜吃完后才能離開餐桌。飯菜、餐具一律不準帶出餐廳,如特殊情況,與值班老師聯系。
7、要愛惜糧食,不無故丟棄飯菜,不將菜、湯灑到地面、桌面上。保持餐桌的干凈衛生。
三、物品管理。
1、愛護餐桌、餐具,損壞餐具照價賠償。
2、不要坐桌子、不用腳踩踏椅子、不在桌椅上亂寫亂劃。
3、故意損壞桌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與批評教育甚至紀律處分。
食堂值餐、用餐管理考核(計入績效月常規考核、期末值餐考核)。
1、值餐教師遲到1次,月考核扣1分,值餐扣20分。
2、值餐教師正常請假缺勤1次,值餐扣50分。替值教師值餐加50分。
3、值餐教師無故缺值1次,月考核扣5分,值餐扣50分。
4、值餐教師在值餐過程中違反《值餐制度》(除以上)任何一條,發現1次,月考核扣1-3分。
5、學生在出入餐廳和用餐過程中大聲吵鬧或奔跑,發現1人次,扣班級常規考核3分。
6、學生在用餐過程中挑食或隨意丟棄飯菜,將菜湯灑到桌面上,發現1人次,扣班級常規考核2分。
7、學生在用餐過程中違反《用餐制度》(除以上)任何一條,發現1人次,扣班級常規考核1分。
8、如在用餐時間發生學生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安全責任,扣除當月全部月考核分和值餐分。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教育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文件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呂梁學院及所屬單位(包括黨群部門、行政部門、教學系、教輔和科研部門等)的財務收支活動。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
第七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財務處,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是學校財經管理的職能部門,不得在財務處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學校校內設置的財務機構為二級財務機構,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根據《山西省會計管理條例》規定,會計人員上崗必須持有會計證,各單位不得任用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學校財務機構,必須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的同意。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條 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計劃和任務,結合財力狀況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各項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都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范圍,學校執行的年度預算應與主管部門批準的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上保持一致。
第十二條學校要根據財力可能編制預算,要參照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目標、計劃和任務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在編制時要區別情況制定各項經費的具體標準,使預算有據可依,防止預算編制的隨意性,做到預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實際。各單位的一切收入及支出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預算。
第十三條 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學校所屬各級單位按預算編制要求上報本單位預算年度收支計劃,財務處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草案及經費包干安排意見,報經學校黨委擴大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學校決算是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并對決算進行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具體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教育、財政科研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學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
1、教學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學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的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七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山西省財政廳印制的行政事業收費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要按照山西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對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學校任何單位不得設立“小金庫”,不得截留學校各項收入,嚴防收入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
第十九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條 學校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 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學校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各單位要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要對支出進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各項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嚴格執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二十四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學校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轉入事業基金。
第二十六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其他基金等。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學校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二十八條專用基金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的資產主要有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對現金和各種存款,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及管理辦法執行。
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對各類存貨,應建立嚴格的采購、驗收、入庫、保管、領用管理制度,明確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的責任,降低存貨的庫存和消耗,提高存貨使用效益;要認真做好存貨的清查盤點工作,確保存貨賬實相符、安全完整;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根據上級規定分為六類:房屋和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的折舊、變價、報廢等,按照山西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和明細賬的登記。
第三十六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三十八條 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學校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九條 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四十一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三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
第四十五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學校財務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財務分析指依據學校事業計劃、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學校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情況以及收入、支出和基金變動情況、財務運行績效和發展潛力等進行剖析、比較和評價,總結成績和優勢,找出問題和差距,提出改進措施,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財務分析是學校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部門應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條 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八條 學校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條 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學校黨委擴大會議審議批準后執行。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十三
學校食堂食物衛生管理制度規定為防止學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員職責1、負責食堂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每周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特殊情況應隨時召集會議。
2、負責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對其檢查督促,做到嚴格要求,獎罰分明。
3、負責抓好食品衛生、經營價格、品種、飯菜質量、數量、文明服務和勞動紀律等日常工作,每周應對飯菜的衛生、質量、數量、價格進行抽查,一周不得少于二次,并作好抽撿記錄,分析以及處理意見上報總務處。
4、抓好賣飯間、操作間、加工間、庫房、宿舍的衛生,重點抓好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每周應對衛生進行抽查二次,并做好抽查記錄,以及處理意見。
5、定期調查市場行情,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制定飯菜價格。
二、食品衛生制度1、食堂、小賣部必須領取衛生許可證,個人必須有衛生健康證,同時每年要體檢一次,同時要有上崗證,否則不準上崗。
2、校醫為食品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要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每季度給炊事人員上一次防疫衛生課,每學期召開1—2次衛生知識講座。
3、食堂售賣點要有防蠅設備、防塵設備和冷藏設備,室內要有紫外線消毒燈,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
4、要生熟分開,實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飯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5、公用餐具使用后,必須洗凈消毒,保潔存放,要有必要的消毒設備和消毒藥物。
6、生產和銷售的飯菜食品,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原料要新鮮,無毒、無害、無化學污染,一切食品不準濫用添加劑。
7、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清潔工具,不準用手直接拿取食物。
8、不準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是否變質,不弄清楚的,堅決不出售,杜絕食物中毒。
三、
烹調衛生制度1、注意食品新鮮,不烹調變質食品。
2、食品必須切成小塊,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外熟內生。
3、隔夜、隔餐及外購熟食回鍋徹底加熱后供應。
4、炒菜、燒煮食品勤翻動,勤洗刷炒鍋。
5、加工食品的工具和放置食品的盛器,要生熟分開。不用配菜盤裝熟菜,不用抹布揩碗、盆,食品盛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點心用原料要以銷定量,制作時不濫用色素,味精、雞精等食品添加劑,嚴格執行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7、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爐臺、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8、操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蓄長發、不留胡須、不吸煙、不隨地吐痰。
四、操作間衛生制度1、地面每天洗拖三次、見本色、無積水、無污垢。
2、墻壁、門窗干凈,無蛛網、無積灰、無污垢,玻璃明亮。
3、炊事機械放置有序,機械內外無積渣雜物,無污垢積塵,器皿要加蓋加罩,保持干凈,機械定期保養維修保證性能完好。
4、炊具鍋、盆、刀、勺、筐、籠、料筒整齊,每日清洗一次,達到無臟物、無油垢、見本色。
5、水池、飯車、桌臺,每日清洗整潔、明亮,物見本色。
6、操作間內,應設有層架,物品要離地,生熟要分開,嚴格執行“三刀三板”。
7、操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能留長指甲,不蓄長發和胡須,不吸煙,不隨地吐痰。
五、庫房管理制度1、地面保持干燥,每天要清掃三次,門窗、玻璃、墻壁等每天清潔一次,保持庫房內無垃圾、無廢紙、無雜物、無積灰、無蛛網、無老鼠。
2、主食原料分類上垛,存放要離墻、離地,前后左右要留空間20公分,保證通風透氣,不使米、面腐爛變質。
3、庫房要有防盜防蠅設備,容器要扣蓋加罩,各種物品要有標志。做到:防毒、防害、防盜、防破壞、防化學污染。
4、副食調料存放有序,缸、桶、壇、罐干凈,蓋見本色,室內無蠅、無鼠、無蛀,有專人負責。
5、雜品存放整齊,有架上架,無架合理存放。主、副食生熟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要先進先出、防止霉變。
六、粗加工間衛生制度1、有專用加工場所和驗收制度,腐敗變質原料不加工使用。
2、清潔池做到葷素分開,排水暢通,下水道和生活垃圾要隨時打掃,清理干凈。
3、加工食品原料要放在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
4、工作人員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5、防塵防蠅設施齊全,運轉正常。
七、食品采購衛生制度1、采購的食品原料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購腐敗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
2、采購酒類、罐頭、飲料、乳制品、調味品等,應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
3、肉類食品必須經獸醫衛生檢驗合格方可采購。
4、采購食品做到有計劃進貨,勤進勤出,運輸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嚴禁與其它非食品混裝混運。
八、消毒間衛生制度1、餐具、食物容器用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負責餐具消毒工作的專職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
3、餐具清洗、消毒必須嚴格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4、餐具消毒應達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沒水中煮沸10分鐘以上。
蒸氣:流動蒸氣持續10分鐘以上。
藥物:在規定濃度下浸泡l0分鐘以上。
消毒柜:保持消毒柜正常工作至規定的消毒時間。
5、消毒完畢的餐具、食物容器應立即放在清潔的櫥、柜內保潔,防止交叉污染,保潔櫥、柜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及未消毒的餐具。
6、剩余飯萊、潲水、垃圾應密封存放,日產日清。
7、每次消毒餐具時應認真記錄,存檔備查。
九、環境衛生制度1、環境衛生,要配專業清潔工,由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
2、清潔工負責全食堂攤點周圍的衛生,主要是食堂內部院內院外,售飯窗口及過道樓梯等。
3、每天對轄區衛生清掃二至三次,要保證轄區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雜物,保證整體食堂美觀、清潔、衛生。
4、對環境衛生負責管理,不讓其他人員亂丟垃圾和其他物品。
十、個人衛生制度1、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同時,衣帽要干凈,每周至少要洗兩次,做到無污漬、見本色。
2、早上要洗臉、洗手后再上班,飯前要洗手,便后要洗手,操作前要洗手。
3、每天洗澡、勤刮胡子、勤剪指甲,20天理發一次,做到:身無異味、指甲不長、頭發不長、頭型不怪。
4、個人衣服、鞋帽不能放在操作間洗、晾、掛。
5、不準在工作場所吸煙,不準在售飯時吃東西,每個人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十四
一、校產管理必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負責的原則。建立有領導、專管人員、兼管人員參加的校產管理委員會。
二、校產管理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定期向校管會匯報工作,負責建立財產總帳、明細賬、位置帳,做到帳物相符。搞好物品調配、清查、核對、報廢、維修的督促檢查、責任制度落實等,實行規范管理。
三、按財會制度進行分類核算。實行統一管理,各部門、班級,分口負責管理體制。
五、各部門、班級要負責自己管轄內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各項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認真保護與維修,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設備設施;借用物品及時返還,要有手續;損壞設備、設施按校產獎懲制度執行;自然損壞物品報書面材料,報校管會批準核銷。教師調動工作要及時移交所用物品,校內設備、設施不得擅自供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使用手續,并要求按期歸還。
六、定期檢查盤點,每學期要進行一次清查核實,查出問題及時解決。校內設備、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移動時,必須到管理員處辦理移動手續及調帳,使學校設備、設施有序流動。
七、保管員變動時,要辦理好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八、愛護校產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的各部門、年級、班級,必須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校師生都養成愛護公物的好習慣。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規定(優質15篇)篇十五
一、凡使用學校水電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實行按表(水表、電表)計費管理。
二、每月由水、電工人按時查數報總務處。
三、不準使用電爐和電力部門不允許使用的電器(公用除外),違者除給予經濟處罰并沒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應追究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照價賠償。
四、因供水、供電部門停水、停電,管理員要負責充分利用校內設備想方設法解決,以不影響教學和生活為原則。因學校內水、電路出現故障,應在半小時內查明原因,進行維修,恢復正常運轉,確屬一時解決不好,要及時報告。
五、對全校公用電燈,不按時開關,壞了又不及時修理超過兩天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對水、電器材,保管不善,損壞和遺失者,照價賠償。
七、學校提倡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滅。如果發現長明燈,長流水,要追究所在辦公室及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