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每個人都應該有責任遵守和執行。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一些組織規章制度的實施方法和經驗,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啟發。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一
一、目的:。
規范住戶報修及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處理工作,保證維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的開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各種接報修工作的處理。
三、職責:。
2.片區經理負責日常巡檢的報修工作及具體報修工作的組織、檢查與協調;。
3.資產管理部負責《有償維修服務收費價格一覽表》的編制與呈批工作;。
4.維修技工按公司服務標準負責維修服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租戶報修信息受理:。
1)報修信息來源--租戶報修、員工報修、其他人員報修;。
2)報修記錄--客服專員在5分鐘內記錄報修內容(包括:租戶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報修的`具體內容、發生部位、預約維修時間、報修信息記錄人等),填寫在《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有償服務維修單》中,并在《報修記錄表》上登記。
2.報修處理:。
1)維修類別--不收取費用的公共維修類、收取費用的有償維修類。
3)維修實施--維修技工領取《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有償服務維修單》后,攜帶相應工具及材料,按照約定上門維修時間提前5分鐘到達現場;未約定維修時間的,緊急維修情況的(停水、停電等影租戶正常生活及其它存在危險隱患的情形)10分鐘內到場處理,非緊急維修情況的按片區經理要求兩天內完成維修處理。
4)報修問題處理結果--維修完成后片區經理/住戶檢驗維修結果并在《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有償服務維修單》上簽字確認,維修技工于當天下班半小時前將單據交客服專員登記及存檔。
5)有償維修費用--有償維修費用由客服專員專責收取并出具財務部發放的專用收據,每周星期一由客服專員核對費用后繳納至財務部。
6)客服專員每月3日前統計上月有償維修數據,填寫《有償維修匯總表》,呈交行政管理部。
3.維修回訪驗證及跟蹤:。
1)客服專員根據返單內容按《客戶關系維護工作制度》中規定的相關回訪事項進行回訪,并將回訪中不合格項進行再次跟蹤處理。維修回訪必須一事一回訪,回訪形式可采取電話、微信、面談等方式。
2)客服專員須每日查看、審核《報修記錄表》的記錄、處理過程;對超過兩日未處理、因費用或其他責任問題不能明確處理時間及責任人的報修項目,移交片區經理跟進處理。
五、相關記錄(表單):。
-qr-030《報修記錄表》。
-qr-009《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
-qr-010《有償服務維修單》。
-qr-031《有償維修匯總表》。
六、支持文件。
1.《有償維修服務收費價格一覽表》。
3.《維修服務工作標準》。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二
為加強公司房屋租賃的管理,發揮房屋資產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公司所屬范圍內(包括所屬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賃業務。
第二條出租房屋的條件:閑置房屋或公司經營的預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響公司的總體規劃和有損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對承租方的條件要求:品牌企業優先于一般企業,一般企業優先于個人;宿舍區內的房屋應能夠為居民提供服務,方便職工生活。
第四條對外租賃房屋的管理部門,除公司經理的特別授權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本單位的房屋進行出租。
第五條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單位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租賃機會,從中私自獲利,一經查出,按所獲非法收入3—5倍罰款。
上需要收取一定額度的風險金。
第七條單位所有臨街門面和賣場柜臺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賃給他人使用,經營范圍以承租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八條門面租賃每次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年,如需要超過3年,應當報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單位出租房產或賣場柜臺應有明確的月租金標準,出租單位應保證出租房產租金標準不低于同地段相當條件的市場平均租金。
第十條月租金確定后,出租單位不得隨意降低標準,確因市場發生變法需要下調標準的,必須書面報公司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租賃合同的`簽訂:公司各單位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賃合同》文本簽訂(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租賃期限:除非對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如遇特殊情況需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同意后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寫明理由,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進行,解除后立即注銷原合同。
第十四條對外租賃房屋電費收取的管理單位,每月應如數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價收取。
第十五條房屋出租單位應加強對外租房屋租賃人的監督,不得轉租,不得對建筑物結構造成破壞。
第十六條房屋出租單位應對出租房屋及其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堅持“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由房屋出租單位負責;房屋承租人應當對其使用行為負責。
第十八條租賃期內的水、電、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由承租。
人支付。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裝修費用。
第二十條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使用承租房屋時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一條未經房屋出租單位許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轉租造成損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主動交納。
房屋租賃費,水、電、暖費。凡發現承租方違法經營,或改變經營范圍,或轉租他人,或超過15天未繳納租金的,出租人有權酌情終止合同。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所租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貴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發生丟失、失火、盜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第二十四條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出租單位應當檢查門面和配套設施,如發現有損壞的,應當在承租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各房屋出租單位要設置房屋租賃管理專管人員,負責及時收取租金及其它費用以及對租賃房屋的日常跟蹤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若遇欠費、轉租或破壞房屋結構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公司出租房屋須建立基礎資料臺帳,將合同期限、金額、承租人信息等內容填寫清楚。
第二十七條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戶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備招標出租條件的,應使用招標辦法確定承租人。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資產管理事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文之日起執行,同時原制度廢止。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三
通過對住戶維修及房屋整體修繕的管理控制,保證服務過程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2.0適應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住戶維修及整體修繕的管理控制。
3.0主要職責和權限。
3.1維修部負責住戶維修及房屋整體的修繕、養護;。
3.2保安部負責巡視、反饋設施的狀況;。
3.3客服中心負責住戶請修的受理及維修后的回訪。
4.0程序內容。
4.1住戶報修受理。
4.1.1受理及登記。
客服中心設置住戶報修電話,并保證有人接聽。住戶報修時,受理人應對業主名稱、單元位置、報修時間、故障情況、聯系電話等作好記錄,開出《維修單》,將信息反饋給維修部。
4.1.2維修派工。
維修領班負責根據緊急程度,派出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對于收費項目,維修人員應出示管理處批準的收費標準,并請住戶在《維修單》上簽字認可維修質量及收費。
4.2住戶維修的服務要求。
4.2.1維修前的準備工作。
維修人員常備維修器材應保持完好,擺放整齊,遇有維修任務時,應準確了解故障情況,作好相應準備工作。
4.2.2服務要求。
對于住戶一般性故障如換燈泡燈罩、換水龍頭、插座跳閘、修理門、窗、桌椅、抽水馬桶堵水等不會立即造成重大傷害和嚴重不便的維修,如維修人員人手不足或任務繁忙,可在半小時至一小時內派人上門服務,但需事先致電住戶預約或說明情況;如維修部人手夠,則應在15分鐘內派人上門開展維修。
對于主進線斷路跳閘、住戶房門反鎖關人、漏水等可能嚴重影響業戶正常生活和造成較大損失的',維修人員應立即停下其他工作,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搶修。
對于電器火災、大面積跑水、電梯關人、卡人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和損害的特急性事故,維修人員應當立即在1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通知保安部等其他所有予以協助的人員參加搶修。
4.2.3維修后的現場處理。
維修人員在維修工作結束后,應將維修現場打掃干凈,并將《維修單》返至客服中心。
4.3維修回訪。
根據《維修單》上住戶的意見,客服中心負責在兩個工作日內對住戶不滿意維修服務進行回訪,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措施,達到住戶滿意,并將回訪處理結果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中。
4.4住戶維修收費。
客服中心根據《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向住戶說明收費標準,并于維修單上注明費用明細,維修人員完成維修工作后請業主簽名確認并收取相關費用,再將款項交于客服中心收費文員。
4.5.1日常巡查及維修。
保安部負責房屋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有損壞、破損情況記錄在《保安巡查記錄表》中,并將信息反饋給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知會維修部進行維修。
4.5.2季節性檢查、維修。
維修部應根據本地氣候特點,在臺風、暴雨季節來臨前及每次臺風暴雨后,組織人員對小區的危險部位針對防風、防雨、防漏、防洪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以排除不安全因素。
4.5.3定期檢查修繕。
1)維修部應每月對工程系統進行巡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房屋修繕方案》,報管理處審核后落實實施。
2)管理外負責組織維修部每兩年對房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依據房屋完損評定等級標準,評定房屋的完損情況,填制《房屋完損情況評價表》,從而針對性的組織維修、修繕事宜。
3)管理處可將自己無能力實施的重大維修或功能改造項目委外進行,對委外工程,根據施工規范和分包合同檢查監督工程質量,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管理處須將維修資料分類、匯總、歸檔,重大維修資料應長期保存,以備查閱檢索。
5.0質量記錄。
5.1《維修單》。
5.2《保安巡查記錄》。
5.4《房屋完損情況評價表》。
5.5《回訪記錄表》。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四
適用范圍:公司加工廠所有人員。
目的:加強質量認證工作,規范企業生產管理。
為保證企業生產有計劃、有秩序,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公司就加工廠管理若干問題決定如下:
一、公司對加工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和經營承包責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負責選聘廠長,加工廠的員工一律由廠長選聘;廠長的工資將與產量、成本、質量掛鉤。
二、加工廠定員定編。
1、廠長1人;生產技術部長1人;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1人,庫管1人,炊事員1人。
2、車間主任1人;機臺刨裁組6人,打齒指接組6人,劃線銑口組8人,高頻膠合組6人,反腐油漆組2人,檢驗包裝組3人,車輛機械組3人(福田小貨車司機1人,叉車司機1人,機械電工1人)。總計:40人。
三、加工廠管理人員職責分工。
1、廠長:主持加工廠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加工廠管理體系,不斷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推進質量認證工作,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2、生產技術部長:負責生產訂單的分解、跟蹤、生產進度統計;原輔材料預算;技術指導;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驗收。
3、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原輔材料的采購申報、督辦;生產備用金的管理;庫房管理;全廠的安全消防;食堂和宿舍管理;食品和公共衛生管理。
4、車間主任:負責車間的生產安排、調度;現場管理;機械設備管理;車間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生產任務分解流程:公司運營部(設計室)下生產通知單(含效果圖、俯視圖、側視圖、結構圖)給廠長;廠長審核后給生產技術部長;生產技術部長分解給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安排給各組長。生產技術部長要每天跟蹤生產進度,做好生產統計工作,特別要及時辦理成品出庫手續。
五、原輔材料、電氣線路材料采購申報流程:生產技術部長依據結構施工圖和建筑施工圖,電工依據電氣施工圖,分別做出原材料和電氣線路用料預算,報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篩檢出庫存,填寫材料申購單,廠長審核簽字確認后,由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負責督辦相應的采購事項。
六、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分工:
1、廠長:隨時抽檢工序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檢驗工序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
2、生產技術部長:在首件產品下料、成型時和包裝前,及時通知廠長一同進行品質檢驗,不合格產品返回上道工序。每天深入車間,隨時提供技術指導。
3、車間主任:跟班作業,隨時檢查各道工序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生產組長:在接收上道工序產品時,認真進行品質檢驗,將不合格產品返回上道工序,有異議的及時報告生產技術部長和廠長。
5、檢驗包裝組長在產品組裝件包裝前,要認真檢查數量和質量,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長和廠長。
七、生產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驗收”的原則。否則,產品檢驗時發現不合格產品,只能由當時所在的工序責任人承擔責任。
八、加工廠員工要嚴守消防安全規定,水電氣要落實專人開關。每年更換滅火器前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員工無違章操作行為的,由公司承擔費用;屬于員工違章操作造成的,由責任人與公司按比例分擔費用。
九、每天晚飯后,由廠長召集生產技術部長、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車間主任開生產碰頭會,總結當天工作,安排第二天生產任務。遇特殊情況時,廠長可隨時召集工作會議,接到通知的人員要準時參加會議。
十、因個人原因造成生產進度滯后或質量問題,導致公司經濟受到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10%,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一、公司為加工廠配備福田小貨車京p.p3b80一輛,作為生產用車,要指定專人駕駛,由人力資源和后勤保障部長掌管車鑰匙,并做好車輛使用記錄;公司為廠長配備工作用車豐田凱美瑞京q.n8780一輛,由廠長自行保管車鑰匙,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兩輛生產用車的年檢、保養、維修均由加工廠自行辦理。叉車鑰匙由叉車司機自行掌管,司機有事不在車間時,叉車鑰匙交由車間主任掌管。
十二、公司為加工廠撥付生產備用金5000元,由加工廠人力資源和后勤部長掌管,余額不足時及時到公司財務部核銷已發生的費用。
十三、生產工人工資標準為:技工150-200元/天;普工120-150元/天。不脫產生產管理人員的崗位津貼標準為:副組長10元/天;組長20元/天;車間主任30元/天。公司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工人技能等級評定,根據評定結果調整工資。
十四、考勤與休假:1、加工廠工作時間為:冬季7:00--11:30,13:00--17:30;夏季7:00--11:30,13:30--18:00。2、加工廠員工每月4天公休,當年公休不足時,年底一次性補休。3、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時長,按本人月薪折算的時長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減;4、遲到、早退滿30分鐘按曠工處理,按本人累計時長工資的'3倍扣減;5、遲到、曠工人員當日想繼續上班的,工作確實需要人手的,由部門主管酌情交辦工作;工作不需要人手的,不予安排當日工作,不產生當日或半日工資。
十五、公司給加工廠員工按10元/人、天的標準免費提供三餐,食堂要保證午餐和晚餐兩個菜,并盡量做到飯菜多樣化。炊事員要辦理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滿一年由公司核銷辦證費用。
十六、加工廠員工入職7天后發放工作服,工作不滿一年離職的按工作服采購價格的50%收取費用。
十七、員工為加工廠獻計獻策被采納,按為加工廠節約成本或創造經濟價值的10%一次性給予現金獎勵。
十八、加工廠員工在廠區發生打架事件,挑起事端的每人每次罰款200元,其他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在廠區罵架的,挑起事端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其他當事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在廠區抽煙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十九、加工廠辦公室人員要主動搞好辦公室衛生,并做到物品擺放有序。
二十、為確保工作指令暢通,使加工廠的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將加大經濟處罰力度。
二十一、因簽字手續不全造成經濟責任不清時,由未履行簽字手續者,承擔全部責任。
二十二、此前發布的文件條款與本決定相抵觸的,以本決定為準。
二十三、本決定由生產總監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決定由公司企管辦監督執行。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五
將周期巡查、養護結果記錄于《共用部位巡查、養護記錄表》內;。
房屋、設施修繕工作記錄于《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房屋、設施發生異常,及時報告設備主管,并在設備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每年12月按房屋完好情況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備、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組織實施房屋、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對房屋養護、修繕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對每次周期巡查養護記錄、維修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電工。
供配電設備、設施維修工作記錄于《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供配電設備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設備主管,記錄《設備故障記錄表》,并在設備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和故障。
組織實施供配電設備的運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并進行指導,檢查;。
每周巡視配電房設備,檢查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
對每次周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日常巡視。
定期檢查。
b.由設備主管組織,并由保安主管、保安人員和設備維修工參與操作,每年一次進行消火栓、噴淋進行系統測試;送風、排煙系統測試;電源、控制聯動功能以及報警安全系統的測試。記錄《消火栓、噴淋系統測試記錄表》,《消防送風、排煙系統測試記錄表》。
維修保養。
a.設備維修工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d.消防設備、設施維修工作記錄于《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c.組織實施消防設備的運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并進行指導,檢查;。
d.每周巡視消防設備,檢查巡視記錄;。
管道工。
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工作記錄于《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組織實施給排水設備的運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并進行指導,檢查;。
每周巡視水泵房設備,檢查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
對每次周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每年二次組織實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工作,記錄《水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分承包方維保人員。
弱電設備、設施維修工作記錄《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
弱電設備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設備主管,記錄《設備故障記錄表》,及時排除異常和故障。
電工。
信號接收機房每周打掃一次,信號接收設備每月清潔一次;。
發現弱電設備異常和故障及時通知分承包方維保人員并報告設備主管,督促維修保養。
保安人員。
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保安主管、設備主管。
負責設備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聯系委托保養工作;。
每周巡視弱電房設備,檢查巡視記錄;。
對每次周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分承包方電梯維保人員。
電梯設備維修工作記錄《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
設備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設備主管,記錄于《設備故障記錄表》上,并及時處理。
電工。
負責電源部分的維修保養及運行操作。每月一次切換檢查雙電源設備,記錄《設備定期啟動表》。
負責設備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聯系委托保養工作;。
每周巡視電梯機房設備,檢查巡視記錄;。
管道工。
d.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工作記錄于《房屋、設備、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e.給排水設備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設備主管,記錄《設備故障記錄表》,并在設備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和故障。
c.組織實施給排水設備的運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并進行指導,檢查;。
d.每周巡視水泵房設備,檢查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
f.對每次周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i.每年二次組織實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工作,記錄《水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六
一、為了有效提高房屋使用壽命,降低房屋維護資金投入,確保房屋保值增值,制訂本制度。
二、各管理處維修班應嚴格執行《房屋接管驗收標準》,確保新建工程交付質量。
三、維修班依據《定期檢查項目一覽表》對物業進行巡視檢查,填寫《定期檢查記錄表》,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避免問題擴大,搞好房屋零星修繕工作。
四、定期對房屋進行養護修繕,避免因失修造成房屋損壞,養護修繕內容包括維護、中修、大修、改造。
五、加強修繕工程質量把關,確保修繕質量。
六、建立健全房屋檔案,定期對房屋完好狀況進行分項統計。
七、對二次裝修的管理,依據現行相關法規進行管理。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七
(1)工程部負責每月對小區房屋與道路、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抽查一次,將結果記錄于《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內;每年進行一次普查,鑒定房屋完好度、危險點的結果,記錄于《房屋完好程度鑒定表》內。
(2)房屋、設備發生異常,及時報告工程部主管,并在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3)按《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流程(見附錄1)》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于《房屋設施養護修繕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內。
(4)工程部主管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委托維修的'聯系工作。
(5)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并按巡查情況制訂中、大修計劃報告,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報公司。
(6)因施工、維修、養護作業原因封閉道路和公共設施場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業戶。
(7)房屋設施修繕一般不超過48小時,若無法修繕解決的重要部位,應將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書面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8)工程部主管對日常房屋設施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9)管理處主任負責每月對維修保養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八
為保障小區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維護住戶的正當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房屋產權、使用等國家法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和服務需要,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在您使用房產前,請認真閱讀開發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以便對該房產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該房產。并請認真閱讀《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手冊》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這清新、優美的生活環境中。
二、接收房屋時,應認真按說明書檢查房產的內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認真進行驗收,并詳細填寫《入住交接驗收表》和《房屋交接書》,作為房屋質量、保修、維修的重要依據。
三、房屋裝修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變原有設計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事先告之管理處,經管理處核實可以改變用途的,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方能使用。
五、毗鄰之間,應當相互關愛,異產毗連房屋因使用不當,對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損害的,應積極給予解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責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入室維修的,管理處事先同業主聯系,業主應積極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業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陽臺與窗戶玻璃上亂搭、亂貼、亂掛、設立招標、廣告牌等。
八、室內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維修,管理處可提供有償服務,由業主自主選擇。
九、房屋轉讓、買賣雙方應到管理處辦理轉讓后的更名、業主登記、維修基金結算等相關手續。
十、房屋出租必須到管理處按“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辦理租賃手續。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移。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條款。
第八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十六條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后《房屋租賃證》。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審查,并頒發《房屋租賃證》。
第十七條《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第十八條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二十四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土地收益的上繳辦法,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國務院頒布有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第二十八條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一)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罰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未設建制鎮的工礦區、國有農場、林場等房屋租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的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房屋租賃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承租人、管理使用人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當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屬消防設施、設備,自覺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及出租人的監督檢查,杜絕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單位承租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組織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六)對初起火災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二)室內電器產品的安裝、線路敷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標準和要求。
(一)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車輛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四)超負荷用電,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保險片;。
(五)擅自拆改、安裝燃氣設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一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每1年清潔2次。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主。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二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與減少合同遺失的發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擬定以下制度,自頒發日起執行:。
一、領取人(簽約人)須熟讀理解合同條款,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
二、各區域的合同編號均有分類(例:x村合同編號為x00000、l為lt00000、以此類推)、禁止交叉錯亂使用合同。
三、領取合同須登記簽名,禁止個人擅自領取合同。已簽合同須附上身份證復印件等有效證件。填寫合同必須正筆填寫、請勿留空。如有文字數字填寫不清晰不規范將被拒收。填寫注意事項請參考合同樣本。交回合同(填寫合同交回登記表),待合同專員對合同進行審查簽名后證實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專員辦理存檔工作。
四、已領取合同期限為三個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時上交視為逾期合同,需上報逾期原因同時禁止領取新合同。交齊清零后方可領取;如合同遺失、則罰款100元/份;作廢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時上交,不齊全則罰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簽合同時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攜帶合同及押金收據方可退還押金,遺失者概不退還押金。
六、簽約人對合同有保密義務。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三
保障房屋本體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本體使用功能功能。
適用于xx家園管理處。
3.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房屋維修計劃,因房制宜,對房屋本體修繕所需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滿足顧客使用和質量要求。
3.2每月定期檢查、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修繕、維修、保養,保持房屋本體正常使功能。
3.3修繕標準應與物業原有建筑風格和標準相適應。
3.4掌握房屋本體建筑完好情況,根據建筑設計用途定期對房屋本體質量進行評估,根據完好情況進行管理,保證房屋本體使用正常。
3.5制訂和執行修繕原則、指標、計劃,審核修繕方案及工程預決算,有計劃對房屋本體進行維護。
3.6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驗收,做好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構配件檢驗制及技術檔案制度,完善工程項目質量體系。
4.1修繕工程分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綜合維修工程五類。
4.1.2中修:房屋本體小量部位損壞、不符合建筑結構要求,須局部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墻體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補或部位重做面層、樓地面、樓梯等的維修、門窗油漆等。
4.1.3大修:主體結構部位嚴重損壞、有危險必須進行大型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對共用設施的拆除改裝,如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及對主體專項加固的工程。
4.1.4翻新:指拆除重建。
4.1.5綜合維修:指大中小維修工程一次性進行的綜合性工程。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四
1、全院房屋由總務科負責管理,業務用房未經總務科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結構、內部設備、水電等設置。
2、凡住本院宿舍的職工,必須職工本人居住,不得外借,違者責令其改過。
3、房屋通道、走廊等公共場地不得堆放雜物,服從總務科管理,嚴格執行安全防火和衛生制度。
4、集體宿舍入住須經總務科批準,辦理有關手續,按指定房號居住,未經批準不得亂搬。
5、宿舍人員由護理院配給每人一床一桌一椅。不得占用其他空置床位,不得拒絕總務科安排他人入住。
6、集體宿舍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外來人員須在晚上11時前離去。
7、室內禁止使用煤爐、電爐,違者沒收爐具外,還每次扣罰20元,發生火災或用電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
8、午休和晚上11點后,音響、電視機要關小音量,不準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房屋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五
為加強本小區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維護商場環境整潔、美觀、協調及客戶的正常工作秩序,使住戶有一個安全、清潔、優美、舒適、方便的工作環境。凡客戶進行裝修時,應當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符合物業管理、消防、供水、供電、燃氣、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和標準,并需遵守我處對房屋裝修有關問題的規定。
1、客戶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處辦公室領取《裝修開工申請表》、《裝修承諾書》、《防火責任書》及相關裝修管理規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項詳細填寫。
2、客戶本人確定裝修方案,選定裝修施工單位,并由施工單位指定一名防火責任人。
3、客戶會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備齊如下裝修申報材料到管理處辦理申報批手續:
(1)填好裝修申請表、裝修登記表;
(2)裝修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裝修項目明細表;
(4)房屋裝修施工圖(包括建筑、給排水、電氣圖等);
(5)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負責人3張;
4、管理處主管裝修查驗申報材料齊全,受理裝修申報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裝修方案的審批原則如下:
(1)不能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
(2)不能破壞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確定用電負荷;
(4)裝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裝修方案經審批同意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持《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到管理處財務室繳清各項裝修管理費用(詳見《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準》)。
6、裝修單位負責人持《裝修登記表》、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寸照片2張和蓋過財務章的《房屋裝修繳費通知單》及財務收款單據到管理處辦公室辦理裝修進場手續,包括辦理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
9、裝修竣工后,由客戶(或其授權委托人)通知管理處安排初次驗收。初次驗收通過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帶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和辦證押金收據到管理處辦理退證手續、領取《裝修出入證》押金。
10、自初次驗收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安排復驗,復驗合格后,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會同客戶憑押金收據和管理處批示到管理處財務室辦理退裝修押金手續。
裝修押金(業主)1000元/戶驗收后3日內退還
裝修押金(施工方)1000元/戶驗收后10日內退還
垃圾清運費2元/平方米
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10元/個
裝修施工許可證押金30元/個退證退押金
臨時出入證工本費3元/個
臨時出入證押金10元/個退證退押金
1、每天的裝修施工時間為7:00---12:00,14:00---19:00;如在非工作時間內施工,管理處有權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施工人員的行為各裝修單位必須將管理處發出的《裝修施工許可證》張貼在施工現場,裝修單位必須對所屬裝修人員的行為負責,裝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必須衣著整齊,不得在非工作區逗留;嚴禁隨地吐痰、喧嘩、打鬧、賭博飲酒等,管理處嚴禁工人在轄區內隨意留宿或生火。工人在進入小區時必須配帶《裝修出入證》。但管理處有最終決定權批準進入與否。裝修人員嚴禁串棟、串戶,違者酌情給予處罰。
3、垃圾/雜物清理區裝修垃圾由管理處委托清運公司集中統一清運。各施工單位將裝修垃圾裝袋后,按管理處指定的方式和時間堆放到小區裝修垃圾中轉站內。嚴禁將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馬路上),違者給予處罰。嚴禁高空拋物。違者將重罰(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防火責任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滅火設備,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積設2kg滅火器二個,每一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四個滅火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單位必須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如發生消防事故,由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個人以及雇請施工的客戶按規定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5)施工過程中如需要動火作業,必須到管理處申請,領取《動火許可證》并做好防火準備后,方可動火作業。
5、安全
(1)各施工單位必須聘請有合格證的電工、焊工,方可進行作業。
(2)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3)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關于重點部分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管理處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4)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泡瓦數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管理處的書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絕緣電線。臨時接駁電線須保證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成后及時拆除。
6、違章處理
管理處每天將不定時派專人對裝修現場進行巡查,監督裝修情況,對違規現象輕者現場即予糾正。重者管理處有權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停水、停電;
(5)賠償經濟損失。
(6)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并處。
7、改/還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