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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中國首部慈善法,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正確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記者近日就慈善法實施有關問題,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答:慈善法以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共享發展成果為宗旨,不僅規范慈善活動,同時明確政府在監管和促進等方面的責任,保障和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以及慈善有關的活動適用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立足我國國情,結合慈善活動發展的趨勢,廣義界定慈善活動,規定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以及促進教科文衛體事業發展、防止污染和保護環境等領域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
答:慈善法是第一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慈善組織的概念、范圍、權利義務,解決了過去沒有解決的很多問題。
在慈善組織界定上,慈善法從依法成立、以慈善為宗旨、非營利屬性、獨立主體地位等多個基本屬性入手,很好地界定了慈善組織的定義和條件。還明確了慈善組織可以采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厘清了慈善組織與社會組織現有的三種形式的關系。
在慈善組織的準入上,慈善法通過明確慈善組織的設立條件和程序,進一步鼓勵興辦慈善組織。今后,新成立的慈善組織具備了法定條件就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已經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過去所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可以由民政部門認定為慈善組織。同時,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范圍也適當擴大了,由過去主要限于公募基金會和少數社會團體,擴大到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
在慈善組織的管理上,針對以往慈善組織自律機制不健全,資金募集和使用不夠透明,還有少數組織有商業化、營利化傾向,以及政府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社會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公眾關心的問題,這次在立法中都有了回應。在放寬準入的同時,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了慈善組織內部治理,明確了民政部門對慈善工作的主管責任,加強了社會監督,推動了行業自律,體現了“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思路。
答:慈善法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概括起來就是“一個制度、一個平臺、三類公開、兩項告知”,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個制度,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一個平臺,是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各自在統一的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三類公開,即政府、慈善組織、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都有各自的信息公開義務。政府要公開在對慈善組織進行登記管理等行政行為中獲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組織要公開組織章程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等信息,要公開年度。
工作報告。
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還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兩項告知,即對捐贈人、受益人的告知。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贈人告知募捐情況、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慈善組織提供慈善服務,要向受益人告知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等信息。
民政部門將貫徹慈善法上述要求,盡快推動建立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并制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同時,加強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引導和規范,在監督檢查和等級評估中重點檢查慈善組織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情況。對于那些不報、謊報、漏報信息的慈善組織,也要依法嚴厲查處。如果依法去做了,相信公眾會滿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就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慶?;顒佑嘘P情況舉行發布會,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文化和旅游部部長胡和平表示,圍繞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結合黨史學習教育,進一步開展好紅色旅游,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我們將推出“建黨百年紅色旅游百條精品線路”。開啟新征程,我們既面臨各種未知的風險挑戰,同時也面臨重大戰略發展機遇,邁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不僅需要全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會的勠力同心。
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是黨中央在慶祝我們黨百年華誕的重大時刻、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歷史交匯的關鍵節點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黨全軍全國全社會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黨員、干部要帶頭學習黨史,全社會也要深入學習黨史。文化和旅游部即將推出的“建黨百年紅色旅游白條精品線路”,符合黨史學習教育要求,切合人民群眾實際需要,有利于進一步挖局紅色旅游資源、激發旅游市場活力、提振群眾消費信心,讓革命薪火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紅色旅游資源既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寶貴財富,也是生動立體的教科書,黨史學習教育,其中一項重要的任務就是利用紅色旅游資源開展學習教育。紅色旅游資源不僅包含著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和革命精神,還蘊含著共產黨人的優良傳統和崇高品格。現場式、體驗式、互動式的黨史學習教育,有利于增強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從更為直接直觀的體驗感受中讀懂黨的奮斗歷程。
近年來,紅色旅游逐漸發展起來,人們學習革命歷史、感受革命文化的愿望日益強烈,參觀革命舊址、紀念館、博物館蔚然成風,許多紅色景點成為中老年人重溫激情歲月、感懷時代變遷的體驗地,成為年輕人聆聽紅色故事、致敬英雄模范的“打卡地”。紅色旅游既滿足群眾出門旅游的需求,又滿足接受革命傳統教育的需求,同時也帶動革命老區的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紅色旅游更有利于人們對黨的歷史的準確把握,加深對黨的歷史的認知,尤其有助于年輕人提高黨史學習教育的實效性。
全國有不可移動革命文物3.6萬多處,國有可移動革命文物超過100多萬件,要用好這些珍貴文物,才能把紅色資源轉化為黨史教科書。不管是黨員、干部還是群眾,我們都希望在紅色旅游過程中,一方面愛護文化,另一方面思考感悟,這樣,才讓珍貴史料永續相傳,讓革命精神生生不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三
從毛澤東同志到習近平總書記,我們黨的領導人對青年的地位和作用,對青年在革命、建設、改革中的貢獻,始終給予高度肯定。
1957年11月17日,毛澤東同志在莫斯科大學接見了中國留蘇學生代表。他談道,“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你們的。你們青年人朝氣蓬勃,正在興旺時期,好像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希望寄托在你們身上”。
鄧小平同志一直高度重視共青團的事業。他指出,“我們毫不懷疑青。
年是我們的希望和我們的將來”。江澤民同志也高度重視青年及青年工作。他說:“從一定意義上講,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有希望,未來的發展就有希望?!焙\濤同志對青年與青年工作也給予了高度的重視。他說:“90年來,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始終高度重視青年、關懷青年、信任青年,對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他還強調,“中國共產黨從來都把青年看作是民族的希望、祖國的未來,從來都把青年作為黨和人民事業發展朝氣蓬勃的推動力量,從來都熱情鼓勵和堅定支持青年在人民前進的偉大實踐中實現人生理想和遠大抱負”。
(二)習近平總書記對當代中國青年寄予殷切期望。
2013年5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來到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空間技術研究院,參加“實現中國夢、青春勇擔當”主題團日活動。他強調,廣大青年一定要堅定理想信念;一定要練就過硬本領;一定要勇于創新創造;一定要矢志艱苦奮斗;一定要錘煉高尚品格。我們通常將其概括為“五點要求”。習近平總書記也指出,“廣大青年要勇敢肩負起時代賦予的重任,志存高遠,腳踏實地,努力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生動實踐中放飛青春夢想”。
2014年5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來到北京大學與師生座談,對廣大青年提出要求。我們將其概括為“八字真經”,即勤學、修德、明辨、篤實。
2015年7月,在致全國青聯十二屆全委會和全國學聯二十六大的賀信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的前途,民族的命運,人民的幸福,是當代中國青年必須和必將承擔的重任”。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對青年提出四點要求:志存高遠、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開拓。
20xx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指出:“青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也是我們黨的未來和希望?!彼f,“95年來,我們黨取得的所有成就都凝聚著青年的熱情和奉獻”。
2017年,黨的十九大召開。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青年興則國家興,青年強則國家強。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國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國夢是歷史的、現實的,也是未來的;是我們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終將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奮斗中變為現實?!?/p>
2019年4月30日,在紀念五四運動10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當代中國青年提出了六點要求,分別是樹立遠大理想、熱愛偉大祖國、擔當時代責任、勇于砥礪奮斗、練就過硬本領、錘煉品德修為。
20xx年五四青年節到來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問候全國各族青年。他指出:“青春由磨礪而出彩,人生因奮斗而升華。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各族青年積極響應黨的號召,踴躍投身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不畏艱險、沖鋒在前、真情奉獻,展現了當代中國青年的擔當精神,贏得了黨和人民高度贊譽。我為你們感到驕傲!”
2021年7月1日,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國青年的歷史地位和作用給予高度肯定,并提出殷切期望。他說:“一百年前,一群新青年高舉馬克思主義思想火炬,在風雨如晦的中國苦苦探尋民族復興的前途。一百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旗幟下,一代代中國青年把青春奮斗融入黨和人民事業,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先鋒力量。新時代的中國青年要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己任,增強做中國人的志氣、骨氣、底氣,不負時代,不負韶華,不負黨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以上這些需要每一位當代中國青年認真學習,并且落實到自己的實際行動當中。
(三)當代中國青年必須肩負的歷史使命。
作為當代中國青年,我們肩負的職責使命到底是什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是中國青年運動的時代主題?!?017年5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指出:“當今中國最鮮明的時代主題,就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當代青年要樹立與這個時代主題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擔當這個時代賦予的歷史責任,勵志勤學、刻苦磨煉,在激情奮斗中綻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長進步?!?/p>
我們一定要深入領會并切實把握作為當代中國青年所肩負的職責使命。簡單來說,這個職責使命就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斗。這不僅是中國青年運動的時代主題,也是中國當代青年學習或工作中的職責使命。
說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想同學們都知道,在漫長的古代文明演變中,中國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之一。李約瑟博士——著名的科學技術史專家,曾經在著作中提出“李約瑟難題”。中國在長達1500多年的時間里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為人類社會作出巨大貢獻,除四大發明外,中國還產生了許多對人類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科技發明和科技創造。這說明什么?過去我們是輝煌的。道光年間,中國已經有4億左右的人口。但是鴉片戰爭之后,我們跌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
為了擺脫任人宰割、落后挨打的境地,使中國重新振作或振興起來,中國的各個階層、各種政治力量以及其他有識之士都做了很多努力。農民階級發起的太平天國運動,以失敗告終;地主階級推動的洋務運動,隨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而失??;民族資產階級政治上和思想上的代表,康有為、梁啟超和皇權結合發起的戊戌變法運動,100天就失敗了。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結束了封建帝制,但未能守住革命成果。
面對亡國滅種的巨大威脅,當時中國的有識之士憂心如焚。在上述努力都失敗后,中國的知識分子灰心喪氣,甚至有人問,難道是天滅中華嗎?正是在這樣一種苦悶的情況之下,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中國送來了馬克思主義。1921年中國共產黨建立,從此我們黨肩負起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
第一個喊出“振興中華”的是孫中山先生。中國共產黨內部,率先提出民族復興的是李大釗先生。李大釗提出的是“中華民族之復活”。中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接近實現民族復興的目標,這一點同學們一定要有深刻的體會。從1840年開始,各種政治力量、各個階級都做出過努力,到現在100多年過去了,經過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我們終于看到民族復興的曙光。無數仁人志士為之奮斗的理想,終于要在一代代青年人手中來實現了。中國青年也有信心接過這一歷史重任。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指出:“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的一切奮斗、一切犧牲、一切創造,歸結起來就是一個主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边@寄托了一代代中國人民的夙愿,這個夙愿還要通過一代代青年人的接力奮斗而實現。我們要知道我們肩上的擔子很重,未來前進的道路絕不會平坦。習近平總書記說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絕不是輕輕松松、敲鑼打鼓就能實現的。”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要更好應對前進道路上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挑戰”。
那怎么辦?就需要我們一代代青年在黨的領導下艱苦奮斗,克服一切艱難險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就是我們的職責使命。中國共產黨一切奮斗、一切犧牲、一切創造的主題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各位青年一切學習、一切努力、一切奮斗的主題就要和黨的奮斗目標“同心同向”,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巴耐颉笔裁匆馑?比如,我們努力學習,考上好的大學,大學畢業以后干什么?有的人選擇出國深造,這個選擇對不對?是對的。我們可以到西方國家學習其先進的理論和技術。問題在于學完之后干什么?如果我們的學生在中國的名校畢業后去了西方不回來,我們的事業靠誰?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我們要念念不忘當前的奮斗主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念念不忘為民族復興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要向錢學森學習,要立志為民族復興而奮斗。這個確實需要每一位青年學子認真思考、深入領會,并落實到實際行動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四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頒布實施兩周年紀念日。兩年來,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采取多種形式,認真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會法》,全市工會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維護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工會法》的貫徹落實逐步走向深入總結回顧兩年來的工會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市工會組織建設工作有了較大突破。全市23個鄉鎮?街道?普遍建立了工會工作委員會;215個鄉鎮企業建立了131個基層工會,84個工會分會,發展會員1.3萬多人;41個外商投資企業建立了工會組織,發展會員近5000人;275家個體私營企業建立了156個基層工會,103個工會分會,發展會員8000多人;392個機關事業單位和72個市屬工商企業建立了工會,發展會員近萬人。
二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有了新突破。堅持完善職代會制度,探討了不同所有制企業民主管理的形式。在所有企業推行廠務公開、政務公開,在提高廠務公開質量的基礎上,推動了政務公開向機關事業單位拓展延伸。目前,全市的機關、企事業單位90%以上的都建立了公開機制。同時,積極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以勞動報酬、勞動保障、社會保險等為重點,提高了合同簽訂率,狠抓了集體合同履約、兌現?進一步強化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穩定勞動關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對特困職工群體幫扶工作有了新突破。建立了完善的特困職工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認真落實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各項要求,隨時對特困職工和困難職工家庭進行登記、補充,把符合條件的特困職工全部納入低保范圍,促進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是群眾性生產技術活動開展有了新突破。圍繞企業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攻關等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組織全市職工參加了計算機知識普及應用學習活動,舉辦了第二屆全市職工計算機知識競賽。廣泛深入開展“安康杯”技能競賽活動,把活動的重點放在非國有企業。加大了對有毒有害化學物品信息卡的推廣應用,第三季度開展了一次全市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同時,認真搞好傷亡事故調查和統計報告工作,積極參與生產性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二、適應形勢需要,創造性地開展好《工會法》貫徹落實工作。
目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帶來社會經濟成份、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的日趨多樣化,經濟關系和勞動關系發生深刻變化,侵犯職工和工會權益的問題屢屢發生,直接影響了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的穩定及工會作用的發揮。在當前形勢下?貫徹落實《工會法》?對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有著深遠的重要意義。在《工會法》貫徹落實工作中,各級工會組織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積極參與建立穩定的企業勞動關系。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的改革,企業逐步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和利益主體。與此同時,勞動就業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勞動關系逐步由國家性質變為企業性質,包括福利在內的勞動力價格也越來越多地由市場決定。由于我國就業總量的供大于求,這就決定了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勞動者在就業市場上處于弱者地位。如果就業完全由市場來決定,那么,職工在工資福利、勞動條件、勞動強度以及勞動者的`人身權益等方面受到侵害,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調整勞動關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發揮作用的主要領域。在勞動關系日趨復雜的今天,工會組織必須以勞動者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身份,積極參與勞動法律和勞動政策的出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主動介入勞動關系的調整和勞資矛盾的協調,以工會特有的渠道和方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立穩定和諧的企業勞動關系。
(二)積極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步較晚,現有的社會保障網絡還不十分健全,要完全保障下崗、脫崗、失業人員生活和就業的需要,就不可能完全照搬發達國家現成的社會保障模式,只能根據我們自己的國情,探索建立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各級工會必須強化源頭參與,積極參與和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推動社會有關方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范圍,力求做到“應保盡保”;工會組織自身可以通過建立職工互助保障體系和困難職工救助中心,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三)積極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人身權利是職工最基本的權利,維護職工的人身權利是工會組織的最基本任務。各級工會組織。
要以貫徹《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為契機,建立健全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體系與機制,依法參加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并對那些影響惡劣、情節嚴重、職工反映強烈的重大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四)積極維護職工民主權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的社會格局,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奠定了經濟基礎。但是,由于勞動者在我國就業市場上的弱者地位,致使部分職工產生了“雇傭意識”和“打工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淡化或削弱了職工的民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這種情況的出現,對職工的政治地位構成了潛在的威脅,甚至直接侵害了職工的政治權利。各級工會要認真研究新形勢下保障職工民主權利方面的新問題、新途徑,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國家主人翁地位和權利。
(五)大力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我國加入wto后,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融合度不斷加大,我國企業將面臨國內外企業越來越激烈的競爭。這種國內、國際間的競爭,表面上看是產品、資金和技術的競爭,實質上是科技人才的競爭,是勞動者素質的競爭。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如何盡快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工會組織承擔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工會要通過自身的優勢和陣地,組織開展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指導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技文化水平,努力增強參與市場競爭的本領和實力。
三、進一步加強對《工會法》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工作的領導。
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會法》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據《工會法》,繼續支持和配合工會開展新建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工會組建率。有關部門要把《工會法》的宣傳列入“四五”普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搞好社會宣傳和普及工作,特別是組織好各級黨政干部、企業負責人的學習。各級及有關部門要依據《工會法》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加大執法力度,把有關規定落到實處。司法部門要按照《工會法》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工會法》的各項規定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及時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宣傳新聞部門要加大宣傳《工會法》的力度,以求達到使《工會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各級工會組織要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在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進一步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提高依法治會水平,加強工會工作法制化建設,充分發揮好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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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六
《工會法》總則第二條明確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
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边@一規定從兩個方面明確了工會組織的性質:
一是階級性。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利益的。
二是群眾性,工會是職工群眾的組織,而不是政黨或其它組織,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此外,作為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職工參加工會和退出工會都是自愿的。
二、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
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即指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處的位置。它主要是通過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體現出來的。
我國工會的地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通過工會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到工人群眾中去。同時,工人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過工會反饋上來,作為黨的決策依據。工會的這種橋梁和紐帶作用是其他任何組織和團體不可代替的。
第二,工會是政府的親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享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及社會事務的權利。工會協助人民的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利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工會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以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三,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者、維護者,是協調勞動關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過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達到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和民主權利的目的。隨著我國勞動關系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的作用將越來越明顯,地位也會越來越突出,成為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工會的職能。
1、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是工會代表職工權益,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徑和形式。
2、維護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了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是維護了穩定的大局,就是維護了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
3、建設職能。在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過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工會代表和維護的職工具體利益的最終實現也在于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所以,工會必須從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出發,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積極推動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的提高。
4、教育職能。工會教育職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
四、工會的作用。
1、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2、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的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成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
3、工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4、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調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協調作用。
五、工會的任務。
1、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權。在我們國家。
2、充分發揮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協助人民的政府開展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3、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4、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
六、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職工加入工會,必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二)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七
現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共分為七章,五十七條,對原《工會法》修改共有四十四條,其當具備以下特點:
1、適應了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結構的調整、公有制實現形式多元化的實際情況,又突出針對了日益復雜多變的勞動關系。
2、突出了工會的維護職能,明確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這兩個主要維權手段,強化了工會組織建設,為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3、加大了對工會干部的保護力度,強化了具體保護措施,使工會干部可以更加盡職盡責地履行工會的職能。
4、更好地保護了工會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落實了工會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途徑,明確了工會調處勞動關系的根本機制。明確了工會經費的收繳范圍,強化了工會經費的收繳力度,保障了工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實現工會職能的必要物質基礎。
5、規定了法律責任,明確了對違法主體的處罰,增強了法律威懾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釋義】本條是關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規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為什么要立法,或者說制定這部法律所要實現的基本社會目標。立法目的貫穿整部法律制度設計的始終,所有法律條文都是圍繞立法目的來設計,并為立法目的服務的?!栋踩a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睋耍緱l明確了4個層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聯系,層層遞進,集中展現了《安全生產法》的價值和目標。
這是制定《安全生產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項只能持續加強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極為重要的工作。特別是我國人口眾多,又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防范和監督管理不到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等問題較為突出,生產安全事故處于易發多發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的各方面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其中具有基礎性、長遠性和根本性意義的措施,就是不斷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通過完善相關制度,確立基本的行為規范,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使安全生產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實施了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對于規范和加強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確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規范,更加全面、系統地規范安全生產工作。
本條中“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時的新表述,原來的表述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慮到《安全生產法》應當著眼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各個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不能僅僅局限于加強監督管理。而且從這部法律本身的內容看,除規定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外,還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重要內容,“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作為立法目的難以涵蓋和統率大多數條文。因此,這樣修改符合實際需要,與安全生產法綜合性、基礎性法律的定位相稱,也符合其自身內容的內在邏輯。
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基本目的。安全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成效是通過生產安全事故來衡量的,不發生或者少發生事故表明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趨好,安全生產工作成效明顯,反之則表明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取得實效。制定《安全生產法》,就是要從制度、體制、機制方面設計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和辦法,使事故發生率和造成的傷亡人數不斷下降。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事故多發的態勢尚未根本扭轉,將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作為《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由于生產經營活動固有的風險以及人類認知和控制風險能力的局限等因素,完全杜絕生產安全事故是不現實的,只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本條規定既表明了制度建設努力追求的目標,又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這是制定《安全生產法》的核心目的或者說根本目的。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歸根到底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是以人為本理念的本質要求。從實際情況看,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必須深刻汲取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教訓,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創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制定《安全生產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使這部法律的制度設計始終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為核心,成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法制利器。
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將原來立法目的中的“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安全生產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甚至一個單位重特大事故頻發,不僅會嚴重影響經濟發展進程,也會嚴重干擾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嚴重損害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形象。因此,制定《安全生產法》不僅僅是要促進經濟發展,更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這一新表述,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格局中,進一步表明了安全生產工作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位置。安全生產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是促進經濟社會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這就要求我們把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實現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相統一,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本法適用范圍的規定。
本條主要包括以下兩層含義:
安全是個大概念,除生產安全外,還包括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等。這些方面的安全與生產安全性質不同,管理的制度、方法、手段也有很大不同。本法將適用范圍限定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要是為了將生產安全與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等區別開來,也就是說,本法只調整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其他方面的安全不在本法的調整范圍內。所謂“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商品生產、銷售以及提供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不論其所有制性質、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都應遵守本法的規定。
在明確本法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同時,本條還進一步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這些領域的安全既有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共性,又有明顯的特點和差異性。比如,消防安全涉及社會各類單位和個人,不限于生產經營單位,火災預防和撲救與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救援也有明顯不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都屬于流動過程中的安全,其中既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又涉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栋踩a法》規定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不能完全適應這些行業和領域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同時,這些領域的安全管理都有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以下簡稱《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對相關領域的安全管理做出了比較全面具體的規定。明確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對相關領域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符合實際情況。需要注意的是,本條規定不是適用除外的規定,并沒有排除《安全生產法》在這些領域的適用,只是明確相關法律優先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做出特別規定的,仍然適用《安全生產法》,特別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具有共性的制度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是這次修改時增加的。增加“特種設備安全”,是考慮到特種設備安全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9年6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安全監督管理已經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增加“核與輻射安全”,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核與輻射安全有其明顯的特殊性,包括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裝料、運行和退役以及放射性廢物管理、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在內的安全,都不同于常規的生產安全。二是核與輻射的安全監管也與一般安全生產監管存在較大差異,其安全監管實行獨立監管、直接監管、全方位監管、全過程監管和全天候監管。三是我國目前已經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核與輻射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規,管理制度比較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p>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p>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慈善活動進行明確界定,同時在規范慈善組織設立運營、慈善財產來源和使用、開展慈善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新華社記者)哪些行為屬于做慈善?捐款應該交給誰?個人能否發起網絡募捐?……近年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發展,公眾參與踴躍,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部分代表委員以及相關專家學者對法律草案中的要義亮點進行了解讀。
【一問】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嗎?
【法律草案】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愿開展的扶貧、濟困;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等公益活動。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道德模范”孫東林:慈善事業倡導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貧濟困、扶助老幼病殘,參加公益活動、提供志愿服務也是參與慈善事業的一種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二問】購買彩票、單位組織的獻愛心活動是做慈善嗎?
【法律草案】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可以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
【解讀】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指出,目前,我國慈善事業已從扶貧、濟困、救災等逐步向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保護環境等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等領域發展。通過彩票籌集來的錢用來發展福利事業,本身是做好事,但由于買彩票的人本身有中獎獲利預期,因此不屬于慈善范圍。而單位內部開展的獻愛心活動屬于互助互濟、抱團取暖,也不屬于慈善范疇。
【三問】我想捐錢,必須經過慈善組織嗎?
【法律草案】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張鐵漢:因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國家稅收優惠;同時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或者慈善服務,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一般情況下,大額捐贈要通過慈善組織進行,以便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不經由慈善組織進行捐贈,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小額捐贈如果捐贈人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過慈善組織,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四問】誰可以發起慈善募捐?
【法律草案】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張鐵漢:個人沒有資格組織募捐。進行慈善募捐的必須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各類基金會、公益組織等相關團體,這些慈善組織經由相應級別的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取得慈善募捐資格,同時也接受相應管理和監督。
【法律草案】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解讀】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執行主任黎穎露:如果是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親屬在網絡上發布求助信息,應該認定為個人求助行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為了救助本人及近親屬以外的他人在網絡上發起的個人募捐,屬于非法募捐,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出臺后,無論是不是公眾人物,只要以個人名義發起募捐,都屬于違法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四川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個人網絡募捐是一種贈予關系,即捐贈者將自己的錢直接贈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錢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約束的,捐贈者也沒有權利要求其進行公開。這也是個人募捐屢受質疑的根本原因。
【六問】公開承諾捐贈后,還能反悔嗎?
【法律草案】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要求交付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解讀】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施杰:承諾捐贈后就不能反悔,否則慈善組織有權通過法律訴訟要求承諾人履行捐款承諾。企業和個人要量力而行、謹慎表態,如果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曝光率匆忙表態,事后又無法兌現承諾,或者捐贈后又反悔了,是要受到法律約束和懲罰的。
【七問】募集來的錢沒用完,剩余善款誰說了算?
【法律草案】慈善項目終止后捐贈財產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贈協議處理;募捐方案未規定或者捐贈協議未約定的,慈善組織應當將剩余財產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項目,并向社會公開。
【解讀】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施杰:目前一般分為兩種情況考慮,一是通過慈善機構捐贈給個人,如果個人沒有用完捐款,那么剩余錢款可以由該個人支配用于后續治療、康復等用途;二是通過慈善機構捐贈沒有指定給個人的,剩余的錢由該慈善機構協調分配,轉給其他需要幫助救助的人使用。由于類似情況較多,亟待細化處理程序。
【八問】企業做慈善捐了錢,能抵稅嗎?
【法律草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讀】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黨的xx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慈善捐贈減免稅制度。稅收優惠是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法律草案對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稅收優惠問題都做了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目前國內的情形是捐贈者捐贈的物資都可以計價,沒有統一標準。應盡快通過立法明確捐贈物資如何抵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一
回顧黨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在黨的歷史發展的不同時期,黨的先進性始終是貫穿黨的建設的一條紅線。在戰爭年代,我們黨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與中國革命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科學理論——毛澤東思想推進黨的建設,開辟了中國國特色的革命道路,當時黨員的先進性的表現為:始終站在革命斗爭的第一線,為中華民族的解放事業,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后繼,英勇奮斗,直至革命斗爭的最后勝利;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們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結合起來,形成了克的指導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們黨走出了一天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道路,這期間黨員的先進性表現為:‘始終走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最前沿,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昂揚的斗志,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率先示范,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團結帶領全國人民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新世紀新階段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這是黨在新時期“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偉大實踐,是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先進性的生動體現。
通過學習我們黨的光輝歷程,重溫我們黨從成立以來,
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建立不朽的功勛。讓我們更清楚的認識到,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才能發展中國,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為一名入黨積極分子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時時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做到:
業務精一點。
作為一名煤礦基層的技術人員,要發揮好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光講大道理不行,沒有精湛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安全管理業務能力,先鋒和模范作用也就顯現不出來。在工作中要從培養自己的學習興趣,提高學歷業務技能的質量入手,讓自己主動參與到實踐學習活動中去,形成一套屬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手法。
奉獻多一點。
做一名入黨積極分子,在本職工作崗位上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要求奉獻比別人多一點。我們講奉獻,是指為了黨的事業、集體利益,不急薪酬,不在乎金錢、地位和榮譽,發自內心的去為社會和他人做一些事。誰能真正做到奉獻比別人多一點,誰就能得到大家的承認和肯定,他的先鋒模范作用就顯現出來了。
總之,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要發揮先鋒和模范作用,就要在業務技能上能勝任自己的本職工作,業務比別人精一點,工作效果比別人高一點,貢獻也就會多一點‘大一點。
一名黨的基層干部,肩上的擔子重了,我應該更加積極的學習和工作,以適應新時期歷史和社會賦于我們的重任,更好地為黨工作.
思考當年入黨為什么。
我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堅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發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的精神,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作用.
2,要有與時具進的精神面貌,堅持實事求是,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帶領大家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積極工作.
3,要有真抓實干的作風,要有開拓創新精神,堅持從小事抓起,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分析解決問題,堅持走群眾路線.
4,樹立清正廉潔的道德品質,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利益關系,牢固樹立正確地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
將來應該留下什么。
我想,只要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群眾,不說空話,多干實事,不以權謀私,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將會留下清白的人生軌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二
我在這里提出四點希望,與青年人一起共勉。
第一,堅定理想信念,堅定“四個自信”。一個人的奮斗,一個政黨的奮斗,離不開信仰,離不開理想信念。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青年人要有理想信念,立志是奮斗的原動力,是理想的定心盤。要立志干大事,而不是當大官;要立志為人民,而不是只顧個人小家。
在中國共產黨的奮斗歷程中,我們遇到了無數艱難險阻,如果沒有理想信念的支撐、沒有信仰的領航,換成任何一個組織或政黨,都會不復存在的。中國共產黨走完長征,最終到達陜北,依靠的重要力量就是堅定的理想信念,是對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堅定不移的信仰。對于個人來說也是如此,一個人沒有信仰,人生發展就沒有方向,就不可能有真正幸福的人生,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滿足,因為物質上的滿足永遠都是暫時的,真正使人充實、幸福的一定是信仰。作為青年人,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2021年9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指出:“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來,始終是有崇高理想和堅定信念的黨。這個理想信念,就是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遠大理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理想信念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靈魂,也是保持黨的團結統一的思想基礎。”
第二,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八膫€意識”指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政治意識就是要求我們在政治立場、政治原則、政治方向等方面要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有正確的政治立場。大局意識就是要對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國家的發展戰略要認真學習領會。我們要把在學校中很具體的學習行為與大局緊密結合,特別是要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相結合。核心意識就是要在思想上認同核心、在政治上圍繞核心、在組織上服從核心、在行動上維護核心。看齊意識就是要求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
兩個維護,一是堅決維護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二是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不僅是對黨員的要求,也是對當代中國青年的要求。在《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中有一個重要論斷:黨確立習近平同志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地位。這是“兩個確立”。該決議對“兩個確立”給予明確闡述,并指出“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具有決定性意義”。對此,各位青年朋友要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學習、生活、社會交往當中站在正確的立場上,讓我們的言行和黨中央保持一致。
說到“兩個確立”,在這里再著重介紹一下。20xx年,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召開,全會明確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2017年,黨的十九大通過了關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黨章,實現了黨的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強調“兩個確立”。
第三,努力學習實踐,練就過硬本領?!熬毦瓦^硬本領”是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求的。在這個方面,作為學生,最重要的是學習。關于學習,馬克思給我們樹立了光輝榜樣。馬克思偉大的人格魅力得益于其淵博的知識作為治學基礎并形成博大精深的理論體系。從1843年到1867年25年間,馬克思閱讀了1500多本著作,做了無數的讀書筆記,他能用德、法、英三國文字寫作,能通讀歐洲一切國家的文字。馬克思曾寫道:“我一直在墳墓的邊緣徘徊。因此,我不得不利用我還能工作的每時每刻來完成我的著作”。1883年3月14日下午馬克思在安樂椅上與世長辭,寫字臺上還放著《資本論》第三卷的修改稿。
毛澤東同志也為我們樹立了學習的光輝榜樣。他說,學習要有寬度,要博覽群書,有一定的知識面,構建一定的知識結構。包括哲學、經濟、政治、軍事、文學、歷史、地理和自然科學等?!皩W問很多,大體要稍微摸一下”,“要把革命事業做好,沒有比較完全的知識是不行的”。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談到插隊期間的親身經歷,他說,“我到農村插隊后,給自己定了一個座右銘,先從修身開始。一物不知,深以為恥,便求知若渴。上山放羊,我揣著書,把羊圈在山坡上,就開始看書。鋤地到田頭,開始休息一會兒時,我就拿出新華字典記一個字的多種含義,一點一滴積累”。
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在德國,我講了自己讀《浮士德》的故事。那時候,我在陜北農村插隊,聽說一個知青有《浮士德》這本書,就走了30里路去借這本書,后來他又走了30里路來取回這本書。”
習近平主席在俄羅斯索契接受俄羅斯電視臺專訪時說:“今年春節期間,中國有一首歌,叫《時間都去哪兒了》。對我來說,問題在于我個人的時間都去哪兒了?當然是都被工作占去了。現在,我經常能做到的是讀書,讀書已成了我的一種生活方式。讀書可以讓人保持思想活力,讓人得到智慧啟發,讓人滋養浩然之氣。”讀了這段話之后,確實非常感慨。習近平總書記非常繁忙、日理萬機,卻能堅持讀書,把讀書看作一種生活方式,還能對讀書產生重要體會。所以,每位同學都要向領袖學習,學習他們讀書的精神,要活到老、學到老。
習近平總書記還講過這樣的話:“好學才能上進。中國共產黨人依靠學習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學習走向未來。我們的干部要上進,我們的黨要上進,我們的國家要上進,我們的民族要上進,就必須大興學習之風,堅持學習、學習、再學習,堅持實踐、實踐、再實踐?!边@段話不僅適用于政黨組織,青年學子也同樣能從中受益。
第四,勇于砥礪奮斗,投身強國偉業。我們要在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每一位青年都要自覺投身于實現強國戰略的偉大事業中,不斷努力奮斗。
因為這是為大家而獻身;那時我們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于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默默地、但是永恒發揮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這段話已經顯示出他為全人類而奮斗的崇高志向。我們確實驚嘆,一個青年人能有如此遠大的志向和理想。在這里他還闡述了個人的奮斗和為人類服務這兩者之間的關系。馬克思后來走上的革命道路,開創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和共產主義事業,的的確確是為全人類服務的。
在世紀之交,一些國家通過民意測驗,投票選出過去一千年中對世界影響最大的思想家,馬克思都名列前茅。不可否認,馬克思在過去一千年當中對世界產生了重大影響。每當我們緬懷他的事業,都為他所取得的偉大成就而無限感慨。
1910年秋,17歲的毛澤東離開家時,對一首詩進行了改寫并抄錄給他的父親:“孩兒立志出鄉關,學不成名誓不還。埋骨何須桑梓地,人生無處不青山”,表達一心向學和志在四方的志向與決心。
毛澤東在xx第一師范讀書時其奮斗志向得到進一步確立,即為實現救國救民的遠大目標而學習。1917年,他在給好友黎錦熙的信中談道:“十年未得真理,即十年無志;終身未得,即終身無志?!币饧匆獙ふ业骄葒让竦恼胬?。后來,他認真學習了馬克思主義,轉變為馬克思主義者,一生堅守再也沒有放棄。
說到領袖人物,我們再舉周恩來同志的例子。周恩來在上小學時,校長問同學們,讀書是為了什么。有的學生回答是為了升官發財,有的學生回答是要出人頭地,有的學生回答要為父母報仇。周恩來沒有主動回答,被校長點到后,周恩來站起來說,為中華之崛起。校長一聽,非同凡響,又讓周恩來說了一遍。周恩來第二次回答得更加完整,“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
1920年,16歲的鄧小平告別父母,離開家鄉,到法國勤工儉學,尋找救國救民的道路。其實,不是只有偉人才能在年輕時樹立這樣的雄才偉略,任何一個有過青春歲月的年輕人,都會有遠大的志向和抱負,都會心潮澎湃地憧憬未來。每一位青年朋友都應當在這樣一個偉大的新時代立下自己的志向,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學習、努力奮斗。
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到北京大學與師生座談時指出:“現在在高校學習的大學生都是20歲左右,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很多人還不到30歲;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時,很多人還不到60歲。也就是說,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你們和千千萬萬青年將全過程參與。有信念、有夢想、有奮斗、有奉獻的人生,才是有意義的人生?!?/p>
習近平總書記還指出:“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國家和民族的事業中,才能最終成就一番事業?!薄巴嗣褚坏榔床⑼鎳坏狼斑M,服務人民、奉獻祖國,是當代中國青年的正確方向?!薄爱敶袊嗄暌兴鳛椋捅仨毻渡砣嗣竦膫ゴ髪^斗。同人民一起奮斗,青春才能亮麗;同人民一起前進,青春才能昂揚;同人民一起夢想,青春才能無悔?!?/p>
最后,讓我們以習近平總書記的一段話作結。習近平總書記說:“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長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擔當。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一場接力跑。我們有決心為青年跑出一個好成績,也期待現在的青年一代將來跑出更好的成績。衷心希望新時代中國青年積極擁抱新時代、奮進新時代,讓青春在為祖國、為人民、為民族、為人類的奉獻中煥發出更加絢麗的光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三
關于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釋出臺,官方還沒有消息。但是大家可以根據一些經驗推測一下。最快最有可能司法解釋在這個月末出臺。最慢的話則是12月底。理由如下所述:
通過時間2011年2月25日。
施行時間2011年5月1日。
通過時間2011年4月20日。
施行時間2011年5月1日。
(二)關于司法解釋的作用。
司法解釋是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但是在國內,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與其上位法即憲法和法律相沖突。法院判決時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是配合法律的實施的,并且刑法修正案九的適用的時效問題在修正案是沒有說明的,因此,必須有配套的司法解釋來予以輔助法律的實施。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釋在本月末出臺的可能性是相當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四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于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分總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投訴與處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85條,下面是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五
答:招標投標法自1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推進招標采購制度的實施,促進公平競爭,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節約公共采購資金,保證采購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招標采購方式的廣泛應用,招標投標活動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一些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規避招標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虛假招標,有的領導干部利用權力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搞權錢交易,使工程建設和其他公共采購領域成為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災區;一些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相互串通,圍標串標,嚴重擾亂招標投標活動正常秩序,破壞公平競爭。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顯違反法律、法規已有的規定,同時也有相關制度需進一步完善的問題。認真總結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制定出臺配套行政法規,將法律規定進一步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并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充實完善有關規定,進一步筑牢工程建設和其他公共采購領域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制度屏障,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秩序,是必要的。制定出臺《條例》,是落實中央部署、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反腐敗長效機制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解決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促進公平競爭、預防和懲治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
答:《條例》針對當前突出問題,主要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的規定。
一是進一步明確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范圍。針對一些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以法律規定不明確為借口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條例》規定:凡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等特殊情形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以外,都應當公開招標;負責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部門應當審核確定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并通報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
二是充實細化防止虛假招標的規定。實踐中搞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招標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和中標條件以及不規范的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標人,以使其事先內定的投標人中標。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充實細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條件和不規范的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投標人的規定,不得對不同的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審查和中標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實踐中搞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的另一主要手段,是招標人以各種方式與其內定的投標人串通,幫助其中標。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法律規定的同時,對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作了細化,為依法認定和嚴厲懲治這類違法行為提供更明確的執法依據。
三是禁止在招標結束后違反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人的投標承諾訂立合同,防止招標人與中標人串通搞權錢交易?!稐l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四是完善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規定。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對正常的招標投標競爭秩序危害甚大,應當依法嚴懲、堅決遏制?!稐l例》在對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認定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的同時,依據招標投標法,進一步充實細化了相關的法律責任,規定有此類行為的,中標無效,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投標人取消其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答:為確保公正評標,一要規范地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二要規范評標行為,《條例》進一步完善了這方面的規定。
針對有的領導干部、招標單位負責人濫用權力干預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指定或變相指定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嚴重妨礙公正評標的問題,《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除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招標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同時對違法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針對有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不依法客觀公正履行職務,甚至徇私舞弊的問題,為嚴格規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標行為,保障評標公平公正,《條例》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時對評標委員會成員不依法客觀公正履行職務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目前,招標投標領域仍然是違法違紀問題的易發高發領域。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權錢交易等問題還比較突出,社會對此反映強烈。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對禁止領導干部等國家工作人員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已有明確規定。為切實落實要將嚴格禁止利用權力干預、操縱招標投標活動“作為一條‘高壓線’,誰碰就依法處理誰”的要求,《條例》重申規定: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的,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選定所指定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里講的“國家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另外,條例還明確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這與《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有利于加強對有關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監察,嚴肅查處國家工作人員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為保障嚴格執法,落實行政問責制度,《條例》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據了解,《條例》還對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和招標投標信用制度作了規定,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目前,一些地方設立了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場所,有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條例》將其稱為“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在功能定位上,《條例》規定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應立足于為招投標活動提供服務。在與行政監督部門的關系上,《條例》規定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在設立的層級上,《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同時,《條例》規定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為使“誠信者受益,失信者懲戒”的機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得以體現,《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問:對《條例》的貫徹實施有什么安排?
答:《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國家法制建設中促進公平競爭、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又一重大舉措,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一是做好宣傳培訓。通過新聞宣傳、人員培訓等多種方式,積極營造認真學習《條例》、自覺執行《條例》的氛圍。二是清理完善配套規定。各部門、各地方要對涉及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部門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并對外公布。需要制定配套規定的,要抓緊制定出臺。三是加強監督執法。按照中央關于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集中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圍標串標、弄虛作假、插手干預招投標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四是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我們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了認真梳理和剖析,將適時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六
經過對刑法分則近兩個月的學習,我了解到、體會到更多刑法的樂趣,揣摩到更多屬于刑法的真諦。上學期通過學習刑法總則,開始接觸到什么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知道那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設置的對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違法與犯罪的根本性區別等。犯罪是指違反刑事法律并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對犯罪的定義體現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據法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基于我的簡單理解就是犯罪人應負擔的法律責任,負責任就有承擔懲罰的義務。刑罰是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利益的強制性制裁方法。我是這樣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為——是對社會的一種嚴重的侵害;刑罰是制裁的方法——是國家對犯罪分子的嚴厲懲罰。刑罰也是惡,直觀的看是“以惡制惡”。所以“制惡”是不得已的,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安定,是為了保護大眾的平等的權益不受侵害,所以我們強調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為刑罰是“以惡制惡”,于是我們又強調刑罰人道主義,刑罰個別化等等。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边@一犯罪概念是對各種犯罪現象的理論概括,它不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闡明了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從而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則標準。
刑法學總論是對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一般原理,原則較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問題,而刑法各論是在總論的指導下,根據一定的標準和規則,對所規定的各類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種具體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體系,即先分類后分種,使其脈絡清晰。通過學習,我了解到,目前我國刑法分則對各種犯罪采用的是簡明的分類方法,將犯罪共分為10大類,依次是(因為同類客體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從重到輕排列的有次序關系的,而不是分別是的平等關系):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采用這樣的分類方法是從犯罪的同類客體出發。而對各類犯罪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排列標準主要是以各類各種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規定的,但存在相對性,有時還得做具體分析。
刑法分則具體條文一般由()罪狀和法定刑兩部分組成,由于罪狀與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對罪狀,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論的重要內容。而對刑法具體條文的學習理解自認為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學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__、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七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建設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八
條例的頒布實施,結束了我國招標采購業界長期缺乏法規這一層面的法律規范的歷史,完善了招標投標配套法律制度,給招標采購行業帶來深遠影響,同時也對招標活動提出了一些新的規范要求。條例還首次對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給予了肯定,將對監督部門監督招投標活動和交易中心運作招標項目帶來很大影響。條例實施帶來的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招標人應當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利息。
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條例的這一規定表明:立法者認為,招標人無權享有投標保證金在質押期間產生的孳息。在招標完成合同簽約后,招標人應當向投標人如數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及利息,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條例中的這一規定,給現行招標實踐操作帶來很大改變。在招標實踐中,應當引起充分重視。
二、招標項目終止應當退還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費用。
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p>
該條款明確,招標項目因故終止時,應當退還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費用,如已經提交投標保證金,還應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
三、明確了招投標集中交易場所的法律地位。
條例第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p>
條例首次對招投標集中交易場所的設置和法律地位給予了明確,同時規定交易場所不隸屬于任何行政監督部門,即招投標交易中心不應成為招管辦(或監管辦)的下屬單位,體現了“管辦分離”的原則。
四、對地方政府率先進行招投標體制機制創新給予了肯定。
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標投標監督體制中存在的“九龍治水”、“同體監督、體內循環”等弊病,是制約我國招投標行業健康發展的重大因素,這是招標業界的共識。條例作為《招標投標法》的下位法,按照我國《立法法》的規定,不能違背上位法對招投標監督職能的分工,沿襲了《招標投標法》的分工原則。
但是,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條例對一些地方政府率先進行招投標監督體制創新和改革進行了肯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表述,實質上是在鼓勵地方政府率先成立招投標統一監督機構,統一行使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權。
五、明確了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強制招標項目,應當把公開招標作為首選的招標方式。
條例第八條規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p>
該條款明確規定,對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來說,公開招標是首選方式,邀請招標只是特例,同時還規定了邀請招標的適用情節和認定部門。
六、增加了可以不進行招標的五種法定情形。
業界一些專家學者研究認為:我國法定強制招標項目的范圍過大。
條例在《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之外,針對實踐的需要,增加了五種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法定情形。
七、引進了兩階段招標的概念。
條例第三十條是關于兩階段招標的規定。針對一些技術復雜、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條例引進了“兩階段招標”的概念,并提出了相應的操作方法,增加了可操作性。
八、確立了招標采購行業準入制度。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p>
針對招標代理行業從業門檻較低、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條例明確了招標采購行業實行準入制度,確立了招標采購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為規范行業行為、提高從業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立法依據。
九、完善了資格預審程序。
條例在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三十一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四十三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中,用了十五個法條的篇幅,對招標項目資格預審進行了規范,大大完善和細化了《招標投標法》中的相關規定,可操作性更強,同時也對項目操作人員和監督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明確了標底的作用。
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p>
明確了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作為中標和否決投標的條件。
十一、規定了定標前公示制度。
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p>
該條款明確了招標人在定標前,必須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否則視為程序違法。這一點和《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相一致。
十二、確立了履約能力審查制度。
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p>
條例首次引進了對中標候選人的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制度,體現了對招標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原則。為防止招標人濫用審查權,條例同時規定,中標候選人的履約能力應當由原評標委員會最終確認。
十三、增加了異議制度。
條例引進了異議及處理制度,對《招標投標法》所規定的招標程序進行了完善和細化。條例中涉及“異議及處理”的規定有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七條等五個條款。
這五個條款,明確了以下幾個事項:1、異議的受理主體是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2、異議提出的時間、異議的處理時限;3、對于有關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和評標結果的異議,異議處理期間應暫停招標活動;4、部分投訴的提出,應當以提出異議為前置條件;5、對不按規定處理異議的處罰,可以處以重新評標或重新招標。
十四、明確了財政部門、監察部門在招投標活動中的監督分工。
詳見條例第四條第三款、第四款和第八十四條,體現了與《政府采購法》體系的銜接,同時明確了監察機關在招投標活動中的職能。
十五、強化了行政監督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責任。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監督缺位、行政越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等情形,條例加大了對行政監督人員及主管人員的追責力度。明確規定有關行政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時,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詳見條例第八十條。
針對評標委員會權力過大、責任過小的立法現狀,條例在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進行了明確。
條例還在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中,對串標、以他人名義投標、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具體情形作了規定,使對上述違法行為的處理可操作性更強。
條例還在其他一些條款中,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了制約。如在第三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明確了七種行為屬于歧視性行為,在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對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的處罰;在第七十條規定了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的處罰等等。
亮點解讀。
針對一些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以法律規定不明確為借口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凡屬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等特殊情形不適宜公開招標的以外,都應當公開招標。其中更加具體明確了凡是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墩袠送稑朔▽嵤l例》不僅對《招標投標法》中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則性規定進行了明確和細化,比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而且對招標投標的程序和環節進行了明確和細化,這里主要包括招標程序、投標程序、開標和中標程序等,使招投標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具體時間節點更加清晰,招標條件和要求更加嚴格,縮小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不同主體在操作過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間。
亮點二:規范了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增加了資格后審的規定。
資格審查環節是最容易腐敗的關鍵環節,為進一步規范資格審查環節,防止以資格審查之名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的具體要求,規定了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明確了招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及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成員的規定。明確了招標人如果采用資格后審方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實踐中搞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招標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和中標條件以及不規范的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限制、排斥其他投標人,以使其事先內定的投標人中標。針對這一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合同履行無關的任何條件,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實踐中搞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另一主要手段,是招標人以各種方式與其內定的投標人串通,幫助其中標,針對這一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作了細化,比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1條例舉了6種具體情形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為依法認定和嚴厲懲治這類違法行為提供了更明確的執法依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這為切實加強項目中標后的跟蹤管理,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陰陽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亮點五:完善了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規定。
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對正常的招標投標競爭秩序危害甚大,應當依法嚴懲、堅決遏制。《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對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認定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的同時,依據《招標投標法》,進一步充實細化了相關的法律責任,規定有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中標無效,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投標人取消其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亮點六:規范了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專家的評價行為。
評價專家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是確保招投標成功的關鍵環節。針對有的領導干部、招標單位負責人濫用權利干涉評標委員會的選取,指定或變相指定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嚴重妨礙公正評標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品評標專家庫。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招標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
亮點七:規定了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作出的處罰。
目前,招標投標領域仍然是違法違紀問題的易發高發領域。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權錢交易等問題還比較突出,社會對此反映強烈。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對禁止領導干部等國家工作人員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已有明確規定。為切實落實要將嚴格禁止利用權力干預、操縱招標投標活動“作為一條‘高壓線’,誰碰就依法處理誰”的要求,《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重申規定了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的,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選定所指定的投標人或者中標人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還明確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亮點八:明確了財政部門如何監督工程建設項目,增加了投訴與處理章節。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做到了與《政府采購法》的銜接,《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各有側重,前者是規范境內招投標活動的一般法律,后者主要是規范我國的政府采購活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墩袠送稑朔▽嵤l例》共分7章85條。相對于《招標投標法》,增加了“投訴與處理”一章。為解決當事人投訴渠道不夠暢通,投訴處理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亮點九:加大了招標投標當事人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進一步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用長達20條的篇幅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行政監督部門等違反本條例的各自情形進行了詳細的具體規定,其中很多規定已填補了《招標投標法》的空白,使“有規定無處罰”的局面得到了較大改觀。比如對招標投標雙方當事人不遵守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招標人超過規定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或者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等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讀(優質19篇)篇十九
通過讀書活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和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法律他人的權利。
我們國家很早就開始了關于法律的宣傳,比如中央電視臺的“法治在線”、“今日說法”等欄目,讓我們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墒莾H僅這樣是遠遠不夠的。我們的法制觀念某種程度和法律素質的`程度,將直接關系到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中華民族依法治國、步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因此,學習法律,提高法律素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或者說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乙烯。
同時,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事就是法制經濟。使自己充分運用法律這一武器來規范、引導、掣肘制約和保障市場主體的活動、市場秩序的維系、國家對海外市場的宏觀調控、資本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等。
在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極大的變化。開始自覺性比以前更自覺地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也更堅定的確立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這較大對我自己以后的發展是有很大幫助的。也讓我更加弄清楚了入黨的積極意義。由于法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這些得以正常運行的基本準則。讀完這本書,我更加了解了自己正當權益的合法權益,權益和維護這些權益的程序和手法。也具有了依法自我法律意識保護的意識,并有了一定的尋求法律救濟的能力。爭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養水平。
近年來,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社會結構、價值觀念都發現了重大變化,我們的思想觀念也隨之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更應該掌握應該新聞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各主要法律政府機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有關法與法律情形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
研究會并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靖拍盍私怦R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看法,掌握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