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理規劃和管理資源的基礎上,不斷尋求創新和改進,以適應變化的市場需求。以下是一些成功公司的發展策略和經驗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一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二
(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廚召開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準。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煙、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制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烹制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并照價賠償。
b、烹制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制作該菜的廚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墻壁、地面、冰柜、貨架等擦洗千凈,所有食品分類、保存、貯藏。
5、每周五進行大掃除,每周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罰。
1、上班遲到扣除1小分,當月遲到5次的員工追加扣除2大分。
2、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廚房員工培訓課或者有事先通知的臨時集合無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浪費食物,扣除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1~3大分。
6、廚房員工儀表不干凈,不穿著工衣就進入廚房工作崗位工作,頭發過長,上班時間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由于主管級員工忘記申購菜品原料從而導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廚房六常管理法規定胡亂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未經允許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月全部考評分,并扭送公安部門。
9、工作時聽mp3音樂、玩手機,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扣除1~3小分,屢次違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廚房員工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扣除3~5小分。
11、廚房員工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照價賠償,扣除1~3小分。
12、廚房員工拒絕執行本部門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本部門菜品銷售發生脫節,扣除2~6小分,情節嚴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上班時打瞌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扣除1~6小分。
14、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調戲或侮辱他人,偷竊酒店物品。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故意損壞告示欄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節嚴重的將扣除當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15、部門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現質量問題,將不干凈或者變質的原料上桌,因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的客人投訴,扣除2~6小分。
16、在廚房內吸煙,酗酒,扣除5小分。
17、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每日、每周例行衛生檢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備注:
以上扣分制度針對廚房普通員工,部長級、主管級、主任級違反則加倍扣除考評分。每月因員工違紀扣除的金額明細,會在廚房會議上公布。所扣除的錢款,全部用于獎勵每季度的優秀員工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
1、工作表現優異,態度積極,受到經理,部門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拾金不昧,幫助后進員工工作,對部門日常運作提出有建樹性提議并被采納,加3~10小分。
3、推出本部門新菜品,得到客人認可并點擊率頗高,加5~15小分。
4、當選本季度優秀員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積極配合廚房部門工作,在本部門人員欠缺,員工自愿加班加點,加1~5小分。
6、在酒店范圍發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廚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維護酒店利益的廚房人員,加20~100小分。
備注:
以上有優異表現的員工,由廚房主任和廚師長合適情況后下達加分單。
優秀的員工、優待的福利:
1、優秀員工每季度評選一次,當選的員工每月增加獎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廚房部贈送精美禮物和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章。
2、廚房優秀員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屬朋友免費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費200元。優秀員工考評名額權限:
1)一季度內違紀少于5次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2)一季度內受到公開表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3)評選會上得到30%選票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4)廚房主任提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三
(一)提成(基本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為標準)。
1、月銷售任務20萬,100%達成者,個人按照10%提成,團隊按照0.5%進行獎勵。
2、月銷售任務達成80%—100%的個人,按照5%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3、月銷售任務達成50%—80%的個人,按照3%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4、月銷售任務達成0%—50%的個人,沒有提成。
(二)專業獎項。
2、新人獎。
3、三好銷售員。
對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的銷售員獎勵1000元。
4、專業服務大使。
服務態度好、熟練賬務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設立專業服務大使獎項。獎勵1000元。
5、合理化建議獎。
對項目、部門及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設立合理化建議獎,獎金為1000元。
(三)其他獎勵。
1、各級主管做好員工職業、技術等培訓工作,培養達到上一層的職務能力或技術標準、同時可以代理該級別職務的,酌情獎勵。
2、見義勇為或搶救公司財產,使得公司財產、人員安全免受損失者,酌情獎勵。
3、公司不定期舉行節約增效專項評比,對節約材料、節省經營成本、銷售成本等費用成績突出者,一次獎勵100~1000元。車隊司機享有節油獎。
4、參加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到高級別的榮譽,獎勵100~1000元。
5、拾金不昧者酌情獎勵。
6、所有員工都擁有監督、檢舉他人(含上司)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與義務,公司將對有效監督、檢舉者酌情獎勵。
7、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酌情獎勵。
(一)行政違規處罰。
1、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警告處分。
(1)不愛護公物,未經辦公室允許隨意變更辦公區內家具或其他設施的使用部門或個人者,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衣冠不整(敞懷、穿拖鞋或不拉鞋跟)、濃妝艷抹、穿著過于暴露,男士蓄長發或染色發,一經發現,首先勸說并限期整改,再次發現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電話鈴響5聲無故不接者,一次罰款30元。
(4)員工使用公司電話撥出、接聽私話,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管理人員、營銷人員手機無故不接聽或不開機者,一次罰款100元。
(6)工作期間大聲喧嘩、打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垃圾、亂涂亂畫者,一次罰款50元。
(7)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財年內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
(8)代人出勤刷卡或登記、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一次違反一次者,雙方各罰款50元。
2、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記過處分,并做降薪處罰。
(1)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自銷毀、丟棄業務資料者,根據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50~200元;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業務資料者,根據業務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20~100元。
(2)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
(3)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第一次扣100元。
(4)工作態度消極或能動性差者。
(5)一月內2次不能按時完成分配的工作者。
(6)工作時間打架斗毆的,發現一次雙方各扣50元。
(7)下班時未能及時關閉門窗、切斷水電設備電源者,一次罰款50~200元,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8)違反公司用車規定、公車私用的,司機有權拒絕,否則司機一次罰款100~200元并與使用人承擔相關費用,使用人一次罰款200~400元。
(9)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沒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對同仁惡意攻訐、刁難而制造事端者。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損失者。
(11)曠工一次者。
(12)代人刷卡或登記、委托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雙方各罰款50元。
(13)虛假加班、虛假考勤等偽造出勤記錄內容的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除扣發相應工資,各罰款50元。
(14)浪費公司資源,金額小于500元者(情節嚴重須照價賠償)。
3、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辭退處分。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將公司技術資料、業務資料、財務資料、管理規定、制度等公司重要文件、商業機密泄露給他人或準備泄露的,發現一次罰款300~1000元;已泄漏的,除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部門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3)薪資保密是公司的政策。員工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有關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況。違反此規定的員工將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將導致被解雇。
(4)未經允許損毀、涂改合同、文件、資料或盜用公司印鑒、資料者,罰款200~1000元,同時公司予以辭退并通過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5)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閑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游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三次者,公司予以辭退。
(6)在倉庫和其他禁煙區內抽煙,發現第一次者。
(7)再次出現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行為者。
(8)員工間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影響嚴重或態度惡劣者,予以辭退。
(9)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拿回扣或欺詐、刁難客戶者,予以辭退,同時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10)任何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或借各種機會變相收取下屬單位或合作單位的賄賂。如私人活動需邀請合作單位參加,須報所屬部門主任與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批準,不得收取超出常規數額的禮金或超出常規價值的禮品。
(1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第二職業者。
(12)向公司虛報假賬、做假報表者,予以辭退并追究相關責任。
(13)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處分者。
(14)偷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力。
(15)提供虛假資料和不實履歷者。
(16)據以請病假的病歷不實、偽造病假條,虛假請假者。
(17)肆意浪費公司資源,一財年內累計造成500元以上損失者。
(18)連續曠工5日或累計曠工三次者。
(19)一財年內記過三次及以上者。
(20)舉報不實,泄私憤,恐嚇、威脅或危害公司任何員工者。
(21)工作時間內干擾工作秩序、無理取鬧、制造員工間矛盾或傳播虛假負面言論者。
(22)阻撓、破壞公司改革進程、尋釁鬧事者。
(23)員工必須堅決遵守政府“計劃生育”法規,一旦發現有違反者,將被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4)其他相同程度的違紀行為。
2、業務違規處罰。
(1)明顯挑揀客戶、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戶溝通者每次罰款50元。
(2)偽造或涂改客戶登記(公眾或個人登記本)、每次罰款200元。
(3)認購書或正式買賣合同簽錯者,每次扣罰200元。如造成經濟損失。則有簽字者自行承擔。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四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五
1、由公司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在檢查中如發現存在問題,必須及時加以記錄。如屬硬件設施問題,向當事車間負責人指出,能馬上改正的立即改正,其余問題在當天內向公司領導層匯報,公司須在xxx天內作出整改意見。如屬工人違規操作,應當場向當事工人指出,向其宣傳違規操作的后果,要求其立即改正。
發現問題如屬首次,則給予警告,經荏后仍未改正的,在給相關當事人警告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公司員工按規范操作,一年內未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能為本車間、本公司職工起模范帶頭作用,公司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六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賄*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一、獎罰目的: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后可以適當批準,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實施并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并遵守。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八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于企業,積極肯干,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于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于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詞與輿論表揚者。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著勞保著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涂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衛生包干區域需打掃干凈,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后上崗。
(6)上崗期間脫崗、串崗。
5.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對于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后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九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
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
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發證。
第五條“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定原則: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獎有懲,獎懲分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
二、獎勵。
第五條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凡有以下一條或多條功績者,公司給予獎勵。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績者。
第六條獎勵的種類:
公司獎勵分為a級、aa級、aaa(3a)級和sa(4a)級4種。其中:
a級為表彰。獲3次a級表彰晉升為aa級。
aa級為企業內記功一次。記功二次晉升為aaa級。
aaa級又稱3a級,為企業內記大功一次,由公司總經理頒發獎金。
sa級為企業特別獎勵,獎勵內容為晉級,實物重獎獲獎金、獎勵休假。由公司在重大節日慶典或專門頒獎儀式頒發。
第七條員工受獎應由部門經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提供意見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由行政部向受獎人員發受獎通知。
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的.受獎事宜由總經理決定,行政部負責提供建議。
三、處罰。
第八條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書》利潤指標及違紀、違規者視其為過失情節輕重分別予以b級、bb級和bbb(3b級)三類處罰;處罰分為口頭批評、書面警告、罰款、降級、降職、辭退、開除等。其中口頭批評、書面警告及處以100元以下罰款的,由部門經理協同行政部辦理;百元以上的罰款或降級、辭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由總經理決定,并由行政部備案;部門副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的處罰由總經理決定并報董事會批準。
第九條b級過失及處罰。
(一)b級過失。
遲到、早退或不按規定簽到、簽退;
儀容不整,站、坐姿勢不正,經指出仍不及時改正;
不按規定接傳或打電話,用公司電話辦私事;
上班時間看書報、電視及收聽廣播、音樂等;
上班時間串崗、閑聊;
不遵守員工宿舍有關規定;
其他與上述有相同內容和性質的行為。
(二)處罰。
b級過失屬程度較輕的過錯。出現一次,予以口頭批評,并扣罰當月薪資20元。同月內出現兩次,予以書面警告,并扣罰當月薪資。
第十條bb級過失及處罰。
(一)bb(2b)級過失。
遲到、早退月累計3次;
確屬病假、事假,但違反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行為不檢點,大聲喧嘩、追逐游戲等;
未經批準,擅自更換班次、休息時間,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財產(工具、設備、設施);
擅自改動或損毀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隨意搬移或損壞公司財物(工具、設備、設施);
上班時不執行上級命令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圍與客戶接近;
其他類似過時。
(二)處罰。
1、bb級過失出現一次,予以書面警告,并取消當月獎金;出現兩次,給予辭退、降級、撤職處分,并取消當月獎金;出現3次,立即辭退。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財物損失的,應據情況由該員工負賠償責任。
3、受降職、降級及撤職處分的員工,除工資相應調整外,還將視情況及態度扣除其獎金。
4、受降職、降級處分的員工,在以后至少3個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可依情況,由部門經理提出,行政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撤銷處分,恢復原職。
第十一條bbb(3b)級過失及處罰。
3b級過失為重大過失行為,應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即為3b級過失:
1、月曠工2天以上(含2天),年曠工5天以上(含5天);
2、對客人不禮貌;
3、與客人過分親昵,又不聽規勸;
4、代別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簽到、簽退;
6、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受賄、謀取私利;
7、工作不服從分配,緊急情況下拒不執行上級指派的工作;
8、泄漏公司機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9、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10、進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動;
11、因違法犯法活動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或受公安、司法機關審查。
文檔為doc格式。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二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
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一)未經許可,
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三
1、由廠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1、職業衛生安全,涉及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相關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普及,三級教育率xxx%,安全xxx機構、制度健全,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發生職業衛生事故后,及時xxx搶救和處理事故,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宣傳月中有顯著成績的。
(4)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任何生產事故,成績顯著的。
(5)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6)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xxx,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7)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8)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3、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達xxx%,或者不參加單位、班組培訓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6)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紀律的。
(7)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
(8)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有意破壞現場,影響對事故調查分析的。
(9)干擾安全衛生監察、監測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于發生職業衛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事故原因的分析,將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嚴重者,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表彰和獎勵應根據職業病危害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6、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四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范圍:
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權限: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后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并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于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采納并成效者;
2、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并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并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并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
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于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后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后可以適當批準,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并實施并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并遵守。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規劃的公司獎懲制度(優秀16篇)篇十六
第一條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____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