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規章制度能夠為組織提供穩定的基礎框架和發展方向,使其在競爭中更具競爭力。規章制度是一種為了組織和管理行為而制定的明確規定和要求。寫一份完美的規章制度需要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具體需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一
為規范連鎖門店餐廳安全管理,確保門店做到安全生產,特建立連鎖門店辦公室/電腦房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辦公室/電腦房吸煙,辦公室/電腦房內或門口要設置滅火施設。
2、微波爐/電熱水壺/打印機/電腦等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按操作流程進行。
3、保持地面干凈,無廢棄物,無無灰塵,垃圾筒要及時清理干凈。
4、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接線板,禁止超負荷使用,有需要時要找專業人員進行安裝。
7、辦公室/電腦房的相關資料分類整齊,重要資料要特別存放。
8、電腦房的溫度和濕度分別不超過30度和70度,遠離高溫,油煙和粉塵等。
9、辦公室/電腦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進出要隨手關門,電腦要設立保護密碼。
三、此規定自通過執行日起,各門店管理人員需組織學習,建立檔案并將規定上墻。
四、相關處罰規定。
1、發現門店未落實此管理規定的,對門店管理人員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2、因門店未落實管理規定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直至除名。
知味觀連鎖分公司。
20xx年10月30日。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二
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職工健康,使放射性技術應用很好的為企業生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為防止他人無故進入附近地區,應設置安全區,并在安全區的邊界有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牌。
2、定期對放射源進行監測,檢查是否泄漏。
3、對放射源照射的樓板上加設防護鉛板,避免對其他人員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裝使用新源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放射保護條例》。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應急照射。
6、廢放射源必須請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接受個人計量檢測。
8、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的射線照射,應低于國家《放射保護規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限制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檢測超標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裝置上設明顯的放射性標志。
10、崗位人員每班記錄好詳細的崗位交接班記錄,包括設備的存在狀態、運行情況。
11、設備專業檢修工作人員每周定期進行例行檢查,并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設備有無丟失、設備運行狀況,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等。
12、公司設備部、設備使用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對放射性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有無丟失情況,并做好記錄。各檢查人員檢查中發現丟失、被盜、泄漏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組,公司立即報告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13、含源設備的使用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登記,暫時不使用時,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藏,并做好相關的移交手續。
1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職工認識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當發生泄漏或丟失、被盜對人員及環境所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管理,防止出現意外,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損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事故管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6、2一旦發生放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向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16、3公司安全部應建立全面系統和完善的事故檔案,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實際生產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車間安全生產實行全員責任制。車間主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車間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級職能人員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員工在各自崗位上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車間各級管理人員、各班組和所有員工。
1、車間主任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車間主任對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督促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定期主持全車間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
第七條組織制定和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經常到現場指揮,保證安全生產;
第九條領導車間、班組安全活動,負責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對新工人、調換工種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對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負責督促實施;
第十三條負責輕傷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時,要會同安全生產部、技術部等部門編制作業指導書。打通工藝流程后,立即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員工有章可循。
2、車間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五條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
xxxx公司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四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杜絕一切隱患。
2.夜班和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隨時關好門窗。非產房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3.每周檢查一次水電開關,做一定期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意外發生。
4.掌握消防滅火知識,熟練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消房栓固定放置,并熟練操作步驟,保證每人能應急使用,消防栓鑰匙固定放置,人人皆知火警電話(119)。
5.毒麻藥品加鎖,交接班專人負責,使用后補充登記。
6.貴重儀器定位放置,性能良好,專人保管。
7.產房內禁止吸煙、明火、以防發生意外。
8.氧氣使用后注意蓋安全帽,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震、防熱。
9.高危妊娠及子癇的產婦應專人守護,防止墜床。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五
第1條為了加強酒店員工的安全意識,深入落實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完善嚴格的安全管理是優質服務的重要保障,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優質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
第2章保安員守則。
第3條安保部值班實行輪班制,保安員的休息時間由安保主管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第4條上班前要整理好儀容儀表,提前10分鐘到達值班室簽到、集隊、接受當天的作任務、領取警械器具和對講機等工作用具。
第5條在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后,保安員應提前5分鐘從值班室列隊前往工作崗位接班。
第6條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員和接班保安員要認真檢查崗位范圍內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在登記本和交接班情況登記表上做好記錄,由交接班雙方簽名確認,并向主管報告情況。不能因交接班影響保安服務質量。
第7條接班20分鐘后發現的'問題,原則上由當班保安員負責。
第8條對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應立即在當值登記本上做好記錄,不能在下班時才補記錄,以免遺漏或拖延交接班時間。
第9條當班期間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必須報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員頂崗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在返回工作崗位后,需向主管報告。
第10條部門經理、主管和有關管理人員到崗位巡查時,保安員要在當值登記本上做好記錄。
第11條做好對老、弱、病、殘、幼及孕婦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動詢問這類客人有什么困難需要幫助,如果客人需要輪椅車,可與前廳部聯系,盡量滿足客人要求。
(2)對沒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與其他崗位的保安員保持溝通,給予相應的協助。
(3)主動幫助這類客人乘坐電梯和上、下樓梯,如需乘出租車離店,可安排其優先乘車,并向其他排隊候車的客人做好解釋工作。
第12條熟悉崗位范圍內各類設備、物品擺放的位置,發現移動設備、物品的可疑情況,要立即報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3條在崗位上要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選擇適當的位置進行監視,并報告監控中心協助監控和錄像。當可疑人員離開本崗位監控范圍時,要及時通知相關崗位的保安員繼續跟進。如果發現可疑人員實施犯罪活動時,應立即設法將其擒獲。
第14條對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時通知監控中心進行錄像,盡量依靠酗酒客人的親屬或朋友協助處理,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酗酒客人返回房間或離店后,要及時檢查客人行走的路線有無嘔吐物,如有嘔吐物要做好現場控制,盡快通知管家部員工到場清潔處理。
第15條對在店內公共場所吵鬧、嬉戲和追逐的客人或小孩要及時給予制止,確保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16條當值期間如果出現突發事件,酒店各門口的保安員必須堅守崗位,控制好各出入口,不能離崗。其他各內圍崗的保安員要服從當班主管的臨時調動,及時趕往出事現場協助處理。
第17條接到監控中心發現異常情況的通知時,有關崗位的保安員必須盡快趕到現場處理,并對可疑人員進行跟控或截查。
第18條在崗位上拾獲遺失物品時,應即時報告主管到場處理,當面清點后將拾獲的物品交客房中心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知會前廳經理。
第19條禮貌規勸客人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并做好解釋工作。
第20條外單位人員來酒店進行拍攝或采訪活動,必須事先與酒店公關部或相關負責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21條如所在崗位有施工項目,要協助做好對施工現場的監護工作。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六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七
1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外協隊伍的安全管理實行項目部、作業隊、施工隊三級管理。施工隊必須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作業隊、項目部備案。
3項目部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作業隊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施工隊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
4在施工合同和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外協隊伍必須服從項目部和作業隊的安全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5勞務工進場48小時內,施工隊必須向項目部申報辦理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向作業隊申報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身份證和相關證件、資料。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未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不得安排上崗。
辦理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安全培訓的有關費用由施工隊承擔或者按合同約定。
6外協隊伍安全教育和培訓:
6.1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由各項目部安質部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協隊伍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外協隊伍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監督義務。
6.2安質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培訓。
6.3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建指、局指、上級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6.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協助或施工隊自行組織送外安全培訓取證,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專門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臺帳。
6.5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作業隊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7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作業隊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等。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8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外協隊伍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由相關施工隊負責免費提供,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等。
9不準使用不滿16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60歲的勞務工;特種作業人員、高空作業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八
醫院負責接待醫療糾紛的部門是醫患關系協調部,醫患關系協調部接到病人醫療投訴后,初步判定不存在醫療過錯,向病人耐心解釋,必要時,請當事科室協助向病人或其家屬解釋;初步判斷存在或可疑存在醫療過失行為的,將按以下原則和程序操作:
1、醫患關系協調部向當事醫務人員及科室送發《醫療爭議事件說明書》,當事人或科室應如實作出回復;回復材料中必須就是否存在醫療不當行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簽署意見后送交醫務科。
2、經過調查,當事科室和院方均認為無醫療不當行為的,由醫患關系協調部和當事科室負責向患方解釋或書面答復。
3、如果當事科室認定無醫療過失,但與院方初步調查結論相左者,將提交院安全醫療委員會討論。
4、如果當事科室和院醫療安全管理部門均認定有醫療過失者,由醫患關系協調部和當事科室共同與患方協商解決。
5、如果患方不滿意院方的答復或者與院方的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或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由衛生局委托溫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6、醫療糾紛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
(1)院方判定不屬醫療事故,或不存在醫療過失的;
(2)存在醫療不當行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
7、醫療糾紛進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時,當事醫務人員必須參與鑒定會進行申辯和接受質詢。
8、醫療事故爭議進入司法解決程序的,當事醫務人員必須出庭;科主任原則上作為院長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辯,醫務科亦派員出庭抗辯。
9、當事科室有義務協同醫患關系協調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釋和糾紛處理工作。
10、病歷復印先經醫患關系協調部審批,統一在醫院病歷室進行,醫務人員應當陪同患方復印資料,復印時患者必須在場。
1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不允許患者復印的病歷資料應當在患者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及啟封。
12、死亡病例的醫療事故爭議,為明確死因,尸體應在48小時內由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尸解。醫患雙方均應按此規定進行,任何一方拒絕尸解,由拒絕方承擔相應責任。
13、出現醫療事故或可能為醫療事故時,醫務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報告。
14、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九
主扇風機房、主泵房、凈化站、物資庫、劇毒物品庫、化驗室、檔案室、資料室等和其他要害特殊部門均屬于特殊崗位。
二、特殊崗位錄用的員工,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個人素質,錄用前必須認真接受審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三、特殊崗位的員工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對特殊崗位及其周邊要經常進行巡回檢查。
四、嚴格執行出入制度,非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入內,凡參觀、視察、培訓、實習及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特殊崗位的人員,應由公司辦公室批準,并有專人帶領,在指定的范圍內從事工作和活動,同時做好出入登記手續。
五、未經公司同意不準對特殊崗位的建筑物、設備及有關資料進行攝像、拍照、抄錄和測繪。
六、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要設專人保管,建立健全收發帳目,完備收發手續。防火、防爆措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七、特殊崗位的員工,要時刻注意警惕,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
八、特殊崗位的設備需要檢修時,應對參加檢修的員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說明,并對人員、檢修項目、時間等作出詳細記錄。
九、、特殊崗位的員工,要認真執行保衛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 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 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 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 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 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 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一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設備、企業財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四條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主,防消結合”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nextpage]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制定單位:
日期: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二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并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后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并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三
一、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二、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自覺遵守施工現場一切規章制度,聽從現場安全員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愛護現場一切安全設施,嚴禁隨意拆解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門等,嚴禁隨意開動他人使用的電力設備、運輸設備,嚴禁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
四、經常檢查工作崗位的安全狀態,保證安全作業面,努力貫徹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權力,有越級上報安全生產情況的權力,任何人不得阻撓、壓制。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四
為加強噴漆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制定噴漆室管理制度:
1.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噴漆室,噴漆室內及周邊15米范圍嚴禁煙火。噴漆室內電氣必須使用防爆型。
2.噴漆作業必須配帶好工作服、工作帽、防毒面具和手套。
3.啟動噴漆設備,除塵過濾設備前檢查設備是否可靠接地。各管道是否有漏氣、漏漆現象,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4.應保持良好通風,降低噴漆室有害氣體濃度。
5.盛裝油漆、稀釋劑的容器不使用時必須處于密閉狀態。
6.噴漆室內外應配備使用的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擺放在明顯位置,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滅火器材的位置,噴漆人員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7.噴漆及除塵設備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車并上報。
8.工作完畢后必須清潔設備及工作場所,關閉氣、電開關。
9.除噴漆室工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外,任何人不準啟動噴漆室的所有設備。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五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了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并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系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個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范,儀器帳物清楚規范,做到帳帳、帳物相符,并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并與總財產核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衛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布置的各項工作。
(一)儀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并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個星期通知,并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后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后,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后,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并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準,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后必須及時回收清理,并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批準。拆裝后并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準。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并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準。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說明原因并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并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校總務處財產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六
注意防火別放松,免得大火一場空。你們還知道是什么滅火器。
珍愛生命從防火做起。杜絕火患從自我做起。
2.勿忘火警119,危險時刻真朋友。
3.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4.火災起心莫急,濕手巾捂口鼻。
5.查找隱患堵漏洞,消防安全有保證。
6.愛惜自己校園,驅逐火災隱患。
7.火災不留情,預防要先行。
8.小煙頭莫小看,隨便扔留火患。
9.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10.消防安全人人抓,預防火災靠大家。
11.注意防火別放松,免得大火一場空。
12.人人重視防火,災害遠離你我。
13.火災無情,警鐘長鳴。
14.火災逃生命為先,切莫貪圖物和錢。
15.煙頭別亂扔,防火弦緊繃。
16.一人把關一處安,眾人防火穩如山。
17.火無情人有情,齊防火共安寧。
18.防火意識不強是最大的隱患。
19.消防情系你我他,預防火災靠大家。
20.自防---永不放松,警鐘常鳴。自救---臨危不懼,頭腦清醒。
21.增強消防科學發展觀念,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識。
22.電器著火不要怕,快把電閘去拉下。
23.學校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24.火災牽動千萬家,防火要靠你我他。
25.樓道無雜物,消防無后顧。
1.堅持依法治火,保衛沈城平安。
2.掌握消防常識,遵守消防法規。
3.貫徹《消防法》做好單位消防工作。
4.堅持依法治火,保衛遼寧平安。
5.消防連萬家,安全你我他。
6.加強消防工作,振興遼寧經濟。
7.愛護消防器材,掌握使用方法。
8.搶險救援,為您服務。
9.消防保平安,千金及不上。
10.防火裝心間,一生保平安。
11.消災解難,真情奉獻。
12.要想人財安,防火位居先。
13.單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負責任。
14.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干一流消防,創一流業績。
15.消防設施別亂動,撲救火災有大用。
16.消防常識永不忘,遇到火情不驚慌。
17.練兵習武顯身手,降服火魔建奇功。
18.消防事關你我他,安全系著千萬家。
19.防火安全無小事,時時處處需留心。
20.火災遠離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1.為民第一,好而思遠,科技強警。
2.建設精銳部隊。培養科技尖兵,強化消防科學。提高保衛能力。
3.立足本崗,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斗。
4.消防安全多下及時雨,消防教育少放馬后炮。
5.人人防災防火,家家平安快樂。
6.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樂。
7.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會穩定人民平安。
8.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責任。
9.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打造一支現代化的消防鐵軍。
10.進入林區,防火第一。
11.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局面。
12.普及消防知識,增強防火觀念。
13.消防多一份責任,生活少一份疏忽!
14.家家防火,戶戶平安。
15.一人惹火,眾人遭殃。
16.火災無情,防火先行。
17.努力建設一個強大的現代化的特別能戰斗的消防部隊。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七
1、施工現場內,不能隨意吸煙,要到指定地點去。
2、施工機械電線不能隨意亂接亂扯,要告知現場用電管理員。
3、施工機械要定期保養,規范操作,戴護必要的勞保用具。
4、木工加工區、電焊現場須配置泡沫滅火器。
5、塔吊起重應正確捆鎖防護重物,重物運行要盡量躲開正下方施工人群,服從地面指揮員指令。
6、電梯口、樓梯口、預留洞口、人行通道和樓層周邊、陽臺周邊,樓梯兩側邊、卸料平臺出入口側邊、斜坡、跑道周邊必須達到安全防護的標準。
7、工完場清,關閉電源,清理邊角廢料,整理余料。
8、每周一下午3:00,由項目部組織各隊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八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設備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8、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0、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匯報。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12、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3、會同生產部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區安全監督工作。
滅火器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務工作。
第四條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開展自查。
第六條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七條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一)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星導航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等。
(三)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危化品裝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十七條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過閘安檢中發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督檢查、船旗國監督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