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雇主和雇員共同遵守規定,促進了勞資雙方的合作和共同發展。接下來是一些勞動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大家參考和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一
甲方:地址:聯系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時。
(二)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三)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____結算。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發放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__。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實行的工時制為_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五、社會保險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八、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不可復制,請直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二
(甲方)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____,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1、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聘請______為本公司;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二)雙方同意本協議有效期的前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1、負責公司產品的宣傳,執行公司區域營銷計劃的實施。
2、負責公司推銷及相關業務的接洽與聯系,同時將相關客戶資料備案到負責人處。
3、收集、掌握并反饋競爭對手的營銷策劃,產品價格、市場動向等方面信息,公司經營決策提供參考。
4、跟蹤并做好售后服務,及時妥善處理客戶問題,收集并反饋客戶對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期望,幫助本公司改善經營策略和服務水平。
5、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推廣期實行底薪+提成方式,非推廣期只計提成方式。
1、推廣期薪酬:底薪,試用期合格后薪酬標準為:底薪.
2、非推廣期薪酬:完成推廣期任務后,非推廣期是接受訂單日期,凡是客戶下了訂單并結清貨款的,則有提成,提成按第1點計算。
3、每個季度總結每個業務員的業績情況,并對業績好的業務給予一定獎勵。
4、甲方每月定期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15日。
1、工作時間:
1)每天10小時工作制(含中午)(8:30~18:30),乙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必須回公司參加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
2)每月有三天休息,超出三天按每天基本工資費用扣除。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負責人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非推廣期不需要出差的,則在公司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9:00~18:00,負責與客戶日常聯絡等工作。
2、差旅費用:公司負責每個業務員推廣費用,車費實銷實報(需注明所到地方及出差成效),餐費按______元/餐。
1、乙方要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業務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務無關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3、乙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1、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附加協議書》。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二個月未給公司帶來任何業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按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如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三
甲方:地址:聯系電話: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xxx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xxx時。
(二)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三)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____結算。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發放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__。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實行的工時制為_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五、社會保險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八、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不可復制,請直接。
文檔為doc格式。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四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共七章五十七條,下面是詳細內容。
(12月23日溫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與政府依法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物業管理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等業主組織的選舉,監督業主組織的日常活動,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居民(村民)委員會、社區組織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投訴、舉報,依法調查處理違法行為。
第七條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和業主委員會協會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自律性規范,組織業務培訓,協助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二章業主和業主組織。
第八條本條例所稱的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因房屋征收補償、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等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建筑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第九條業主人數按照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是,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計算;同一業主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專有部分面積,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為準;尚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記載的面積計算。
第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其他形式。
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通過的議事規則規定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并明確授權事項的,可以成立業主代表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的職責。
業主代表大會由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和未推選業主代表的業主組成。業主代表根據業主的授權事項行使業主權利。業主代表的投票權數按其所代表的業主的投票權數計算。
成立業主代表大會的,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撤銷對所推選的業主代表授權的,應當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
第十二條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十人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籌備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籌備組由居民(村民)委員會或者社區組織、建設單位和業主代表組成。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將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列入議程。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成立籌備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辦法。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向籌備組提供下列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三)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業主名冊;。
(六)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建設單位已經注銷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款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籌備經費存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銀行賬戶。籌備經費應當專款專用。
籌備組應當制定籌備經費開支預算方案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向全體業主公布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籌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
第十五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籌備組自動解散。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延期屆滿仍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籌備組解散。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履行法定職責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遵守業主大會的決定、管理規約、議事規則,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并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五)本人及其近親屬不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
備案資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在報送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文本上加蓋備案印章并出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的書面備案證明。
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經公安機關批準設立的公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持備案證明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賬戶。屬于業主共有的資金和經營性收益,不得以任何個人的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下列事項: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七)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事項。
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規定的內容,應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等業主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侵占、挪用業主共有財物;。
(三)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
(四)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業主資料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阻撓、抗拒業主組織行使職權;。
(九)打擊、報復、誹謗、陷害有關舉報人;。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業主委員會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兩個月前,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逾期未組織的,經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協助成立換屆小組,由換屆小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換屆小組產生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期間,業主委員會不得就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管理事項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換屆小組要求業主委員會將其保管的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印章以及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移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保管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十日內移交。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需要使用上述物品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供。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并辦理備案手續后十日內,將其保管的前款所述物品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不按時移交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移交。
第二十五條業主委員會的產生、終止等具體辦法,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物業服務合同、備案證明等示范文本。
第二十六條有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可以決定給予業主委員會成員一定的津貼,也可以決定聘請業主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七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專家庫,為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轄區的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八條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附件。
建設單位應當將臨時管理規約向商品房買受人或者認購人予以明示,并有義務作出說明。
商品房買受人或者認購人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證前依法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附件。
第三十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可以提出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委托專業機構對上一年度物業項目經營情況進行審計;。
(四)新收費標準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不得違反國家和省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十一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可以依據約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可以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不得將物業服務項目肢解發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物業服務企業將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的,應當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向全體業主公示。
需要由物業服務企業委托而未經委托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入該區域從事專項服務業務。
第三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四)房屋裝飾裝修和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六)其他應當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內容,應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業主對公布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予以答復。
第三十四條提倡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未依法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中止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九十日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續聘。決定續聘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決定不續聘的,應當通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未作出續聘決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原合同權利義務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在原合同權利義務延續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應當在三十日前書面通知對方,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三十六條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不得擅自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組織、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單方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三十日前書面通知對方,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三十七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報送工作。
市、縣(市、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物業服務企業有關的信用信息。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員會、社區組織應當協助開展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第三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一)騙取、挪用或者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在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中標的;。
(三)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
(七)擅自決定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八)擅自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九)被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收費不規范且未改正的;。
(十)泄露業主信息的;。
(十一)以暴力、脅迫方式阻撓業主組織成立的。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市、縣(市、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物業服務費參考價格,并向社會公布。經評估需要調整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四十條業主應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前款規定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書面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錄入個人信用信息檔案的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聽取相關業主的陳述、申辯,進行核查。經核查屬實仍拒不交納的,可以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信息檔案。
第五章物業使用和維護。
第四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合法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的,應當確定公開、公平、公正的使用方案,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實施。收取費用的,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分戶賬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拒不續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居民(村民)委員會、社區組織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書面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
逾期不交納的,發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相關業主應當共同承擔維修責任。業主委員會或者具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可以按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有關程序錄入個人信用信息檔案。
第四十三條應當按首期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五設立應急備用維修資金。
發生下列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的,可以申請應急備用維修資金:
(一)電梯故障;。
(二)消防設施故障;。
(三)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但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二次供水水泵設備維修、養護的除外;。
(四)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第四十四條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可以提出應急備用維修資金的使用申請。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的,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核實;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相關業主核實。
申請人應當提出應急維修工程項目說明和維修工程實施方案,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布后,報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維修工程由申請人負責組織實施。申請人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審核決定和工程結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申請人未按規定及時實施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
第四十五條應急備用維修資金按本條例規定列支后的差額部分,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予以補足。
第四十六條需要對業主委員會財務活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等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或者對離任的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審計報告應當通報全體業主。
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審計,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不提供相關資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業主委員會成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未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需要由物業服務企業委托而未經委托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從事專項服務業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相關信息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未依法訂立物業服務合同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款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騙取、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追回騙取、侵占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騙取、侵占金額兩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五
為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四條[市、縣(市、區)政府的職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職能]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協助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選舉,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活動,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物業管理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和業主委員會協會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自律性規范,組織業務培訓,協助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協助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業主委員會協會協助建立業主委員會成員和業主個人誠信檔案。
第七條[電子投票系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業主電子投票系統,建設、維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提倡業主通過電子投票系統進行表決。
應當向業主公告、公布、通告或者公示的事項,可以同時通過業主電子投票系統發布。
第二章業主和業主組織。
第八條[業主的認定]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依法辦理物業所有權登記,但是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繼承、受遺贈或者合法建造取得物業所有權的人;或者因征收補償協議、物業買賣合同已經合法占有物業專有部分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第九條[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人數不足二十人的,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人數超過三百人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職責。業主可以列席業主代表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范圍為準;分期建設或者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區域,擁有共同的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地理上自然連接的不同物業管理區域,經各自物業管理區域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十一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的成立]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十人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籌備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指導業主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總建筑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成立籌備組。
第十二條[籌備組成員名單的公告和異議]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當為五至九人單數。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人數為三至七人單數;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建設單位代表各一人。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籌備組成員中指定。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將籌備組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予以書面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五日。
公告期內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向提出異議的業主作出解釋;異議成立的,應當重新推薦成員。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的開展]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下列籌備工作,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確認并公示業主名冊、業主人數及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
(四)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六)制定首屆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成立的籌備組,應當在草擬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的辦法。
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并告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接受告知的單位應當派代表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四條[投票權數的確定標準]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是,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業所有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物業買賣合同或者安置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總人數和建筑物總面積,分別按照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五條[籌備資料的提供]建設單位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七日內提供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所需資料:
(一)業主名冊;。
(二)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
(四)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五)共用設施設備交付使用證明;。
(六)其他有關資料。
建設單位已經注銷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前款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籌備經費]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按照下列標準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存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銀行賬戶:
(一)建筑面積不滿五萬平方米的,為三萬元;。
(二)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不滿十萬平方米的,為四萬元;。
(三)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上不滿二十萬平方米的,為五萬元;。
(四)建筑面積二十萬平方米以上的,為八萬元。
籌備經費應當專款專用。籌備組成立后應當制定籌備經費開支預算方案,并根據該方案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使用籌備經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開支預算方案確定的首筆籌備經費。
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向全體業主公布。籌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十七條[籌備組的解散]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后,籌備組自動解散。未能在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不超過六十日的延期;延期屆滿仍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書面公告籌備組解散。
籌備階段發生訴訟、復議,影響業主人數及其所擁有專有部分面積確認的,或者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訴訟、復議和異議處理期間不包含在籌備期限內。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的類型]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組織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召開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告下列內容:。
(一)上一年度物業管理情況報告;。
(二)上一年度業主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
(三)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收支情況報告;。
(四)物業管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發布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召開臨時會議:。
(一)經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
(二)經業主監事會提議;。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的表決形式]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電子投票的形式。采用電子投票形式的,應當通過全市統一的業主電子投票系統表決。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四)組織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五)組織和監督物業保修金的使用;。
(七)配合做好社區建設、安全防范等工作;。
(八)妥善保管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等資料;。
(九)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召開會議。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應當在七日內召開。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主任不召集的,由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推舉產生的召集人主持召開。
第二十二條[業主監事會]業主監事會代表業主大會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告全體業主;。
(五)對業主委員會委員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要求業主委員會委員予以糾正;。
(六)提議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七)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并對業主委員會決議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八)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委員、候補委員和監事、候補監事的人數]業主委員會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最多不超過十五人,具體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監事會由三人或者五人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及其近親屬、業主委員會委員及其近親屬的利害關系人不得擔任業主監事會監事。業主監事會召集人在業主監事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大會可以設立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和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候補委員、候補監事的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但不得超過委員、監事的人數。
候補委員、候補監事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和業主監事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的備案]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的名單。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并在報送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文本上加蓋備案印章。
業主委員會可以持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印章。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印章準刻證明。
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委員、監事的人數和任職條件]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籌備組成員、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的;。
(六)違法出租房屋侵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
(七)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八)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
(九)有其他原因不宜擔任的。
第二十六條[職務的暫停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通過后暫停其職務,并提請下一次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終止其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內三次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會議的;。
(三)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暫停前款規定人員職務的,應當聽取其陳述、申辯,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職務的自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
(二)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提出辭職;。
(三)喪失履職能力的。
第二十八條[職務暫停、終止的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職務暫停或者終止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應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
職務暫停或者終止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將其保管的財務憑證、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等移交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的補足]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職務終止的,分別由候補委員、候補監事按照得票數依次遞補。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應當及時將遞補情況通告全體業主。
未設立候補委員、候補監事的,或者由候補委員、候補監事遞補后仍未達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人數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委員、監事職務終止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補選委員、監事。
第三十條[重選程序]業主委員會委員或者業主監事會監事人數不足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人數二分之一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重新選舉。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未明確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增補辦法,新增業主人數超過該業主大會成立時業主總人數二分之一的,新增業主可以要求依照前款規定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
業主委員會不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組織重新選舉的,由業主監事會組織;業主監事會不組織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限期組織;逾期不組織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
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的任期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二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逾期未組織的,由業主監事會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一個月前組織換屆選舉;業主監事會逾期不組織的,經業主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任期屆滿仍未換屆選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十二條[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作為物業買賣合同、安置合同的附件。
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時,建設單位應當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或者認購人予以明示,并有義務作出說明;物業買受人或者認購人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三十三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物業買賣合同、安置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條[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占總人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業主提出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上一年度物業項目經營情況進行審計;。
(三)新收費標準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調整結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不得違反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可以依據約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可以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全體業主。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有獨立產權并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物業管理用房。
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管理用房,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物業管理用房,交由業主委員會代管,不得轉讓、抵押和改變用途。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由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經營方式由業主大會決定,經營收益專項用于物業管理。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六
為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制定了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并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定義]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四條[市、縣(市、區)政府的職能]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職能]市、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協助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選舉,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活動,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系。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政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物業管理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和業主委員會協會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自律性規范,組織業務培訓,協助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協助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業主委員會協會協助建立業主委員會成員和業主個人誠信檔案。
第七條[電子投票系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業主電子投票系統,建設、維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提倡業主通過電子投票系統進行表決。
應當向業主公告、公布、通告或者公示的事項,可以同時通過業主電子投票系統發布。
第二章業主和業主組織。
第八條[業主的認定]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依法辦理物業所有權登記,但是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繼承、受遺贈或者合法建造取得物業所有權的人;或者因征收補償協議、物業買賣合同已經合法占有物業專有部分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第九條[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人數不足二十人的,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
業主人數超過三百人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職責。業主可以列席業主代表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范圍為準;分期建設或者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區域,擁有共同的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地理上自然連接的不同物業管理區域,經各自物業管理區域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的,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第十一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的成立]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十人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籌備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指導業主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總建筑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總建筑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成立籌備組。
第十二條[籌備組成員名單的公告和異議]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當為五至九人單數。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人數為三至七人單數;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建設單位代表各一人。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籌備組成員中指定。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將籌備組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予以書面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五日。
公告期內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向提出異議的業主作出解釋;異議成立的,應當重新推薦成員。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的開展]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下列籌備工作,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確認并公示業主名冊、業主人數及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
(四)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六)制定首屆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成立的籌備組,應當在草擬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的辦法。
籌備組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并告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接受告知的單位應當派代表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四條[投票權數的確定標準]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是,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業所有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物業買賣合同或者安置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總人數和建筑物總面積,分別按照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五條[籌備資料的提供]建設單位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七日內提供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所需資料:
(一)業主名冊;。
(二)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
(四)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五)共用設施設備交付使用證明;。
(六)其他有關資料。
建設單位已經注銷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前款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籌備經費]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按照下列標準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存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銀行賬戶:
(一)建筑面積不滿五萬平方米的,為三萬元;。
(二)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不滿十萬平方米的,為四萬元;。
(三)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上不滿二十萬平方米的,為五萬元;。
(四)建筑面積二十萬平方米以上的,為八萬元。
籌備經費應當專款專用。籌備組成立后應當制定籌備經費開支預算方案,并根據該方案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使用籌備經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開支預算方案確定的首筆籌備經費。
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向全體業主公布。籌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十七條[籌備組的解散]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后,籌備組自動解散。未能在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不超過六十日的延期;延期屆滿仍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書面公告籌備組解散。
籌備階段發生訴訟、復議,影響業主人數及其所擁有專有部分面積確認的,或者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訴訟、復議和異議處理期間不包含在籌備期限內。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的類型]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組織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召開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告下列內容:。
(一)上一年度物業管理情況報告;。
(二)上一年度業主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
(三)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收支情況報告;。
(四)物業管理的其他有關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日內發布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召開臨時會議:。
(一)經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
(二)經業主監事會提議;。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的表決形式]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電子投票的形式。采用電子投票形式的,應當通過全市統一的業主電子投票系統表決。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四)組織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五)組織和監督物業保修金的使用;。
(七)配合做好社區建設、安全防范等工作;。
(八)妥善保管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等資料;。
(九)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召開會議。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應當在七日內召開。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業主委員會主任不召集的,由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推舉產生的召集人主持召開。
第二十二條[業主監事會]業主監事會代表業主大會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告全體業主;。
(五)對業主委員會委員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要求業主委員會委員予以糾正;。
(六)提議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七)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并對業主委員會決議的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八)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委員、候補委員和監事、候補監事的人數]業主委員會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最多不超過十五人,具體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監事會由三人或者五人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及其近親屬、業主委員會委員及其近親屬的利害關系人不得擔任業主監事會監事。業主監事會召集人在業主監事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大會可以設立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和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候補委員、候補監事的人數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但不得超過委員、監事的人數。
候補委員、候補監事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和業主監事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的備案]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的名單。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并在報送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文本上加蓋備案印章。
業主委員會可以持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印章。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印章準刻證明。
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委員、監事的人數和任職條件]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籌備組成員、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的;。
(六)違法出租房屋侵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
(七)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八)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
(九)有其他原因不宜擔任的。
第二十六條[職務的暫停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通過后暫停其職務,并提請下一次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終止其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的;。
(二)一年內三次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會議的;。
(三)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暫停前款規定人員職務的,應當聽取其陳述、申辯,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職務的自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
(二)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提出辭職;。
(三)喪失履職能力的。
第二十八條[職務暫停、終止的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或者業主監事會候補監事職務暫停或者終止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應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
職務暫停或者終止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內將其保管的財務憑證、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等移交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的補足]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監事會監事職務終止的,分別由候補委員、候補監事按照得票數依次遞補。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應當及時將遞補情況通告全體業主。
未設立候補委員、候補監事的,或者由候補委員、候補監事遞補后仍未達到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人數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委員、監事職務終止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補選委員、監事。
第三十條[重選程序]業主委員會委員或者業主監事會監事人數不足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人數二分之一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組織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重新選舉。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未明確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監事會監事增補辦法,新增業主人數超過該業主大會成立時業主總人數二分之一的,新增業主可以要求依照前款規定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
業主委員會不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組織重新選舉的,由業主監事會組織;業主監事會不組織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監事會限期組織;逾期不組織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
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的任期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任期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二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逾期未組織的,由業主監事會在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一個月前組織換屆選舉;業主監事會逾期不組織的,經業主申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組織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任期屆滿仍未換屆選舉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事會。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十二條[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作為物業買賣合同、安置合同的附件。
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時,建設單位應當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或者認購人予以明示,并有義務作出說明;物業買受人或者認購人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三十三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在物業銷售或者房屋征收認購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物業買賣合同、安置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條[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占總人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業主提出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上一年度物業項目經營情況進行審計;。
(三)新收費標準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調整結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不得違反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可以依據約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可以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全體業主。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有獨立產權并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物業管理用房。
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管理用房,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物業管理用房,交由業主委員會代管,不得轉讓、抵押和改變用途。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由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經營方式由業主大會決定,經營收益專項用于物業管理。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七條[物業選聘]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專家庫,為建設單位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轄區的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活動。
第三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的公示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四)房屋裝飾裝修和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六)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內容,應當及時公示;前款第五項規定的內容,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
第三十九條[專業服務]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不得將物業服務項目肢解發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需要由物業服務企業委托而未經委托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入該區域從事專項服務業務。
第四十條[物業企業續聘]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九十日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續聘。決定續聘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決定不續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該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同時公告全體業主。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合同雙方沒有作出續約決定,物業服務企業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接受服務的,雙方權利義務參照原物業服務合同確定,但雙方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九十日后可以隨時終止該物業服務。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不得擅自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九十日前書面通知對方,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全體業主。
第四十二條[物業企業的退出和進入]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退出物業服務。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未依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
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評價、核查和報送工作。
市、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的信用信息。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建立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收集整理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的基礎數據。
第四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違背誠信義務的處置]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的,應當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檔案。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二年內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前期物業項目招投標:
(一)在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中標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五)泄露業主信息的;。
(六)以暴力、脅迫方式阻撓業主組織成立的;。
(七)有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第四十五條[物業項目負責人的誠信義務]物業項目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錄入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檔案,同時錄入其所屬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檔案:
(一)騙取、挪用或者侵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
(三)擅自決定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五)因管理失職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六)被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亂收費或者收費不規范且未改正的;。
(七)有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出售、未安置和交付使用前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業主后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建設單位與業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十七條[業主的誠信義務]業主應當依據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前款規定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書面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法院判決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信息檔案。
業主出租或者轉讓物業時,應當將管理規約、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承租人或者受讓人。出租人和受讓人應當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或者辦理產權交易手續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出租情況,或者物業產權轉移情況、受讓人姓名、聯系方式等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費用交納情況的說明材料。
第五章物業使用和維護。
第四十八條[臨時停車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可以合法利用共用部位或者場地停放車輛并收取合理費用。停車方案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擬訂,報請業主大會決定后實施;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擬訂,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實施。
第四十九條[防空地下室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結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
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單位可以合理收取停車費用,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停車管理,確保防空地下室處于良好狀態。
第五十條[公共收益的管理與使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取得的收益,應當用于維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剩余部分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前款規定的經營收支情況應當單獨列賬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開。
第五十一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三)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宅;。
(四)用于銷售的其他物業。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物業交付手續前,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在物業交付時向業主收取。一個業主因依法分割物業形成二個以上業主的,原業主應當在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登記前,將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五十二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續交]業主分戶賬面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續交維修資金:
(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自主管理的,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通過的續籌方案,通知業主續交維修資金;業主應當按照續交通知的要求將維修資金存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負責代收代交的單位,應當及時將代收代交的明細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并報送物業所在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
第五十三條[業主拒絕續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置]業主拒不續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書面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
逾期不交納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具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可以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第五十四條[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超過一定額度的維修資金使用項目,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選定維修單位。禁止拆分維修項目,規避招標投標。
第五十五條[應急維修更新改造]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憑應急維修工程項目說明和維修工程實施方案,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一)電梯故障;。
(二)消防設施故障;。
(三)屋面、外墻滲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但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二次供水水泵設備維修、養護的除外;。
(五)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六)樓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
(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應急使用維修、更新和改造資金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將《應急使用方案》與審核決定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公示三日。
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由申請人負責組織。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應當將工程決算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公示七日。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和保修金]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保修責任。物業保修期自建設項目的物業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建設單位在辦理物業交付手續前,應當一次性向物業所在地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百分之二的保修金,存入指定銀行,作為物業維修費用保證。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限自交存之日起開始計算,不得少于八年。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限和物業保修期限均屆滿的,應當按照規定將物業保修金退還建設單位。但是,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線路、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限屆滿的,可以按照物業保修金本金余額的百分之十五予以退還。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保修責任,不及時履行的,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向建設單位發出物業保修書面催告通知書;建設單位自接到催告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仍不履行的,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向物業保修金管理機構申請使用物業保修金,組織物業維修。
農村村民聯建房、村民安置房保修責任的承擔和履行,物業保修金的交納、管理、使用和退還,可以參照執行。
第五十七條[經費審計]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財務活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等收支情況提出異議的,業主監事會應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通報全體業主。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審計,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是否進行年度審計、是否對離任的業主委員會委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
第五十八條[物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對物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向業主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報告;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物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法律轉致]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業主組織及其成員的法律責任]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
(一)阻撓、抗拒業主大會或者業主監事會行使職權的;。
(四)打擊、報復、誹謗、陷害有關舉報人的;。
(五)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給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造成損害的,由簽字同意該決定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業主委員會委員或者業主監事會監事職務終止,拒不移交其所保管的文書、財務、印章等檔案、資料,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的行政責任]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交納物業保修金的,自根據該款確定的應交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依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未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未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未經依法委托從事專項服務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需要由物業服務企業委托而未經委托,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專項服務業務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行政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指導業主成立籌備組的;。
(二)未按照規定指導業主組織成立、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為申請人辦理備案手續、出具相關證明的;。
(四)未按照規定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保修金的;。
(五)未按照規定受理、登記、處理投訴、舉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查處違法行為的;。
(七)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其他物業管理形式的法律適用]業主決定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自我管理或者選聘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授權市政府制定具體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保修金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第六十八條[實施時間]本條例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溫州市人民政府20xx年12月10日發布的《溫州市物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七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_》,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項確定: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
(二)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三)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____結算。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__。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乙方實行的工時制為__________________。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_____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_____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_____轉移等相關手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_____政策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_____、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_____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_____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_____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_____、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八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工作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工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時間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為乙方工作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4、乙方在工作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戶,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工作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工作報酬。
工作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工作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工作期滿由甲方寫出工作鑒定。
五、工作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工作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九
溫州市地處浙江東南沿海南端,是一座有16歷史的文化名城,下轄11個縣、市、區,面積11784平方公里。人口705萬。有25萬x僑分布在62個國家和地區,有10萬溫籍港、澳、臺同胞。
溫州山清水秀,氣候溫和,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是旅游度假勝地。溫州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等旅游資源十分豐富,國家級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有雁蕩山、楠溪江、南麂、烏巖嶺等4個,省級風景、保護、旅游度假區有仙巖、洞頭、百丈t、瑤溪、濱海--玉蒼山、ze雅、寨寮溪、甌江、氡泉等9個,市級風景區有天柱、南雁門、桐溪、茶山、岷崗、圣井、銅盤山、赤巖山等8個。有森林公園9個,縣級風景名勝區5個。風景旅游區密度大、種類多、品位高、特色鮮明,集山、江、海、島、湖、泉大成。風景旅游區面積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2.23%,名列全國前茅。此外,還有2個國家級文保單位,44個省級單位,358個市縣級文保單位。
溫州是我國對外開放的14個沿海城市之一。城鄉人均收入分別為7848元和3658元,名列全省之首。鄉鎮經濟發達。電器、服裝、皮鞋、紐扣、燈具、、打火機、雨傘等產品名氣國內,遠銷世界各地。
溫州旅游基礎設施日臻完善。海運四通八達,溫州港為全國樞紐港之一。機場開辟了49條國內航線和香港、澳門2條地區聲母。公路104和330國道線貫通溫州。另外金溫鐵路已于6月11日開通。溫州通訊發達,電力充沛,為旅游提供了可靠保證。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為本單位職工。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月。試用期內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產(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工資、獎金、津貼制度,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經協商擬支付乙方:_________。并根據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情況,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勞動報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產生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雙方認為需要訂明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簽訂地址: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一
乙方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___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按____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二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2、甲方將龍坪鎮解放西路49號三樓三室兩廳,面積123米2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租金為14000元/年。連租三年,每年一次性付清租金。
3、租賃時間從5月25日止5月25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居住使用。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搬出。若乙方要求續租,必須在期滿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賃期間水、電費(依據表上數據)、網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租賃期間,甲方應保證出租屋的使用安全,如需維修,維修費有甲方負責。乙方因使用過程中造成房屋、設施損壞的,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6、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7、若甲方在租賃期內出售房屋,應在1個月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準備。
8、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的房屋無安全保障或直接影響居住的。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經常故意刁難乙方,造成乙方居住不安寧的。
9、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和化學藥品或在出租屋內進行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的;。
(2)未經甲方同意,轉租房屋或改變用途的;;。
(3)故意損壞房屋及設施的;不按時繳納租金和水、電費的。
10、因自然災害、拆遷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實施或造成雙方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原合同終止,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不計算,把多的租金退給乙方。
11、乙方交還房屋應保證各種設施及房屋完好無損,否則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另立條款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若雙方因某項事宜產生歧義,經協商、調解解決不了的,雙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5月25日205月25日。
2.年個人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最新)。
3.2015年最新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5.2015年標準個人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6.最新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7.浙江省房屋租賃合同模板。
8.最全的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9.最新個人房屋租賃合同。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浙江省溫州市。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四
_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工作部門為_________職位,工種為,乙方應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在此期間,甲乙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_天通知對方或以_____天的試用工資作為補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甲方將以書面方式給予確認。
(三)乙方試用合格后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并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甲方規定的要求指標,乙方的工資將得不到提升。
由于有突出貢獻得到工資和職務級別的提升。
(四)甲方根據本企業利潤情況設立年終獎金,可根據員工勞動表現及在單位服務年限發放獎金。
(五)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和企業狀況,向乙方提供津貼和補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為_____小時(不含吃飯時間),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除吃飯時間外,每個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時間。
(二)乙方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須安排乙方相應的時間輪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三)乙方成為正式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后,可按比例獲得每年根據其所擔負的職務相應享受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時,經甲方認可的醫生及醫院證明,過試用期的員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資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在照顧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可做不連貫的變更,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經常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一)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二)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提供相應的保護,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為乙方支付醫藥費用,病假工資、養老保險費用及工傷保險費用。
(二)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_次)。
(一)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據企業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二)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愿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企業的《員工手冊》以及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它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本企業利益受到損害,如企業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完全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企業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業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____討論制定,報經_______批準,用_______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公司人事部。
(二)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經鑒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合同自鑒定之日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五
乙方實行的工時制為。(1)標準工時工作制。(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不定時工作制。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九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十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家庭住址;。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八條合同期內乙方如若離職,需賠償甲方為乙方繳納的保險金額部份的百分之二十(即20%)。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條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賠償或處理,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傷害,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六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別:
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家庭住址;。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八條合同期內乙方如若離職,需賠償甲方為乙方繳納的保險金額部份的百分之二十(即20%)。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條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賠償或處理,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傷害,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其他。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七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浙江省溫州市。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__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_____。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_____,按月繳納社會_____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_____、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_____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_____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_____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八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為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名稱為,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約定為。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具體為;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溫州職工勞動合同(專業19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關愛留守兒童實踐報告,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學生面試技巧,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