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是企業組織中的重要一環,它涉及到人才的招聘、培養、激勵等方面。以下是一些人事管理方面的實用工具和模板,供大家使用。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一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天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一)》,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第七條新任領導干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后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十條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第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十三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四條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條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三
近年來,在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新背景下,中央不斷強化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制度和操作辦法,而且逐年加以改進和豐富,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作為重點實行了年度集中填報,需要報告的事項比較多,有些內容大家還不是很了解。因此,按照市委組織部和縣委主要領導要求,利用今天這個機會,圍繞近日中央下發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兩項制度,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與各位領導一起學習交流,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了解一下《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的發展過程1、規定提出的背景。我黨歷來重視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的報告,曾先后出臺修訂過4項制度規定。從1995中央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到1997年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再到2010年對報告規定進行修訂,這些規定為加強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對于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和改進。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中央于今年2留許可。
三是需要報告的財產情況。領導干部應當按要求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宜,具體有個方面內容。
(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也包括車庫、車位、儲藏間等。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獨資、合伙、參股等情況。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這里指的“共同生活子女”,是指領導干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辦法》的主要內容。與《規定》同時下發的還有《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辦法》對領導干部報告事項的真實性進行了劃分,共計9條。提出了5項可認定為漏報的行為,10項可認定為瞞報的行為。同時,對于漏報、瞞報行為的處罰都作了明確規定。一是可認定為漏報的五種行為。
(1)未報告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者因私往來港澳、臺灣情況的。
(2)少報告房產面積或者未報告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3)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4)少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投資金額等情況的。
(5)存在其他瞞報情形的。
二是可認定為瞞報的十種行為。
(1)未報告本人婚姻情況的。
(2)未報告本人持有普通護照或者因私出國情況的。
(3)未報告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與港澳、臺灣居民通婚情況的。
(4)未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
(5)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的。
(6)未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
(7)未報告房產1套以上(不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的。
(8)未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情況的。
(9)未報告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家以上的。
(10)存在其他隱瞞不報情形的。從上述所列的漏報和瞞報的行為可以看出,類似的行為情形嚴重的,基本都被列為瞞報行為。比如,未報告私自去港澳的行為是漏報,未報告私自出國的行為是瞞報。少報告房產面積是漏報,未報告房產1套以上的是瞞報;少報告投資金額的是漏報,未報告投資行為的是瞞報;少報告股票情況的是漏報,不報告股票情況的是瞞報。
三是漏報和瞞報的處罰措施。盡管行為類似,但是認定的結果不同,處罰的手段和程度也不盡相同。
(1)對漏報行為的處罰措施。《辦法》提出: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整改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什么是情節較重,比如,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等行為將被認定為情節較重的漏報行為。
(2)對瞞報行為的處罰措施。《辦法》提出: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該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同時,《辦法》作出了對于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或隱瞞情形的將從重處理,對于因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而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的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提拔使用等要求。
三、了解一下填寫個人有關報告需要注意的事項。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是中組部根據《規定》設計制作的,不僅填報的事項多,而且要求非常高,涉及的數字要求準確無誤,要想填準、填全,符合規定要求,確實需要各位領導收集大量信息、查閱相關資料、多下一番功夫。根據近幾年填報的實際情況,我們歸納梳理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在這里向各位領導簡單進行介紹。
1、要知曉《報告表》中的新變化。隨著《規定》的修訂出臺,《報告表》填報內容也有所修改,2017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的報告,都要按首次填報填寫。今年報告表與往年填報有不少調整,主要有以下6個方面:一是將出國與出境作了區分,分列開來報告。二是在要求報告的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中,增加了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況的內容。三是把領導干部“子女的配偶”從業情況、經商辦企業情況也納入了報告內容。四是在報告房產情況中,針對填報中房產附屬部分容易漏報的情況,明確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需要報告,登記的以產權證為準,未登記的以備案和買賣合同為準。五是對金融投資方面的內容做出了調整。這次特別明確要求報告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六是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納入報告內容。這些新變化都需要各位領導在填表時進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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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四
團結帶領全體黨員社區工作人員和居民群眾,積極進取、狠抓落實,社區各項工作穩中有進,黨的建設和文明城市建設也取得了新的發展和提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區黨總支部一年來的工作回顧。
1、狠抓第一要務,社區實力得到顯著增強。
一年來,社區黨總支始終,注重管理、狠抓落實,社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一是強化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按照區政府統一要求,社區專門成立了監督委員會,總支一班人集思廣益,確定了今后社區發展的總體思路。就是要“整合社區資源,發展社區經濟,改變社區面貌”。根據上述原則,我們通過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幫助下,特別是在我們市委機關離退休支部和我們小飯桌張老師的大力支持下,開辦了我們現在的養成教育課堂,社區的辦公環境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2、嚴格社區管理,各項工作切實落實到位。
一切從實際出發,重管理,講實效是我社區黨總支一年來工作的最深體會。一年來,社區首先,嚴考勤,講責任,各項工作不糊涂。每年都要詳細制訂了全社區工作計劃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責任制,并著重對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工作作風考核,還把工作實績在每個星期四的下午召開調度會進行通報。通過強化管理,社區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加強了,社區班子的戰斗力、凝聚力也增強了。如在“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中、在創建全國環保城市、全國文明城市、打造平安社區、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中,我們的社區工作人員棄小家顧大家,在規定的期限全面完成了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給社區的各項任務。
其次,強管理、重實效,件件工作求實在。管理工作是一項基礎工作,同時也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如環境管理上我們響應“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的總體要求,同時也為改善一方百姓的生活環境,決不做表面文章,做到清一處,管一處,檢查與不檢查一個樣,實施的是長效管理,全社區的每個背街小巷等都有人保潔,我社區現有保潔人員15名,基本上達到社區衛生無死角。如我社區皂角樹小區一帶在前幾年一直是偷盜、搶竊、偷盜案件高發地,社區發現位于電視臺家屬房旁邊的一條通往南門村的小路有隱患,給盜竊人員提供了可逃之機,社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堵塞,從此,這幾年這里偷盜,搶竊急劇下降,還有就是電大、電視臺家屬房一帶,從建房開始無路燈,居民晚上出行伸手不見五指,在辦事處的幫助下安上了路燈6盞。
第三、抓公開、促民主,每項工作見成績。黨總支經過認真和反復的學習、領會,認識到搞好黨務、財務公開是推進社區組織建設、民主建設的需要,是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在社監督委員會的共同參與監督下,專門設置了公開欄,對財務、居務、黨務一律定期公開,遇重大居務做到隨時公開,從不隱瞞,接受監督。這樣一來,群眾可以隨時了解社區里的工作,也感到社區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了。無論是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工作、社會事務、勞動保障、環境衛生工作都能圍繞中心,根據自身的特點盡心盡責做好,做出成績。
3、社區黨建工作取得實效。
按照黨的三民?三進工作要求,組織全社區共產黨員學習“黨的十八大”的重要思想,圍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重點,對照目標要求,全面開展了黨建工作。
資料共享平臺。
(2)、做好黨員的發展工作。共發展積極分子2名入黨,接收了預備黨員3人,轉正2人,黨員隊伍得到了加強。
(3)、制定了黨風廉政制度。認真抓好“6條禁令,八項規定”的學習,扎實有效地推進了社區班子的作風建設。
(4)、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把組織發展情況、入黨人員名單及開展的各項活動隨時進行公示,使廣大群眾了解社區黨組織的工作情況。
4、立足為民辦事,各項工作得到全面發展。
我們黨總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人民群眾謀更多實惠。我們社區黨總支,每年都要確定一些,為民所關注的`實事、好事,努力辦好。
(1)、社區道路破損嚴重,一直是社區的心病,并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呼吁,終于在今年中旬,區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領導來社區現場調研,目前即將開始修復。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進一步做好弱勢群體的施救工作。3年來,先后解決低保53戶,人數103人,金額493800元。推薦就業11人,慰問困難戶151戶/次等。
(3)、建設好居民的生活設施。為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和外來人員生活需要。
(4)、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隊伍不分節假日值班和巡邏,社區購置了小喇叭堅持喊話提醒居民安全,做好技防進居民家工作,大大促進了社區治安穩定工作,被區政法委評為“平安社區”先進集體;評為貴州省關心下一代先進社區。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社區經濟的發展由于地理環境受到制約,發展的方式沒有轉變;黨建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黨員的先進性作用和凝聚力還需進一步發揮;黨員學習方式力求多樣化,社區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居民的文明意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的增多,安全穩定工作難度加大。這些問題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解決和提高。
二、今后三年工作總體目標和措施。
1、深入有效地開展社區黨建工作。
在開展三民、三進活動的基礎上,以“十八”大的報告精神,始終不懈地抓好黨員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和創造力,使黨建工作年年有新成果。
2、切實加強社區管理工作。
(1)、進一步加強社區居干責任制考核和民主評議活動,增強社區居干服務群眾的意識,提倡禮貌用語,禮貌接待,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安定,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加強夜間值班制度。
(3)、對困難戶、低保戶、老弱病殘要盡最大努力照顧。
(4)、繼續做好醫保、低保工作,讓居民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同時,也離不開街道黨工委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離不開全社區共產黨的信任與幫助,離不開全體社區班子成員的通力協作。我相信,有全體黨員的熱心支持,黨總支有能力,有信心,有決心完成好今后三年的各項任務,決不辜負組織和全體黨員、廣大群眾對我們的希望。以黨建為中心,以提高服務為重點,始終把滿足居民的需求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扎實開展好社區各項工作,團結奮進、開拓創新,使南門社區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干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干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四條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第五條各級黨委及其紀委,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以及上述領導機關所屬的部門和單位(包括事業單位,下同)的黨組(黨委),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不設黨組、黨委的部門和單位,由相應的機構受理,下同)。各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的報告,由本部門、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本規定第二條中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由本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受理。
第六條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七條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九條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黨委(黨組)及相應機構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實行系統管理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六
尊敬的**黨組:
組織給予誡勉是對我的關心和愛護,誠懇接受!我將從此次漏報中汲取教訓,站在對組織、對個人、對家庭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敬畏紀律、嚴守規矩,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此,我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問題作深入檢查!實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對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就是要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引向深入。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應當充分認識實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報告的主動性。在**年度開展的隨機抽查核實中,我個人存在少報告房產面積**平方米(或股票**萬元、基金**萬元)的情況。雖然漏報主要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本人沒有瞞報的主觀故意,但是此次漏報反映出我在深入學習、切實把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要求上還有較大差距,在帶動家屬積極參與、主動融入到從嚴從實的氛圍中還有較大差距等,這些問題歸結起來,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須繼續加強政策學習、增強黨性修養、嚴格修身齊家,全面落實好從嚴管理相關規定。
經深入查擺,對產生問題的根源作以下剖析:在積極主動融入從嚴從實氛圍上還有差距。近年來,按照黨組部署,認真參加了黨的專題教育,但在融會貫通、觸及思想、學以致用。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主動性,做自覺接受監督、從嚴從實自律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七
我叫**,今年**歲,中共黨員,現任**單位**職務。近日,**組織部按照要求,對**年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情況進行了隨機抽查。在檢查中發現我存有少報漏報個人事項問題。作為一名在**系統并受黨培養多年的黨員干部,在當前全面從嚴治黨持續向縱深推進的大背景下,本人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出現了少報、漏報的問題,確實不應該發生。根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黨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我予以誡勉,并給予**處分。這一決定是**黨組嚴明黨的紀律規矩、對黨員干部高度負責的體現。對此,我誠懇接受。為了提高認識、真誠悔過,現就少報漏報個人事項問題作如下深刻檢討。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x年x月x號**召開**傳達會議,深入學習了**精神,**人進行了特別的強調,**還專門下發了**x文件,我局還專開了會議進行了再部署再學習。我本人也學習了文件精神,對照自己的情況進行梳理,知道辦公用房超標的問題,當時感覺,辦公室是以前就建好的,現在如果改建裝修,麻煩不說,還浪費錢財。所以就沒把這個事當做急事進行急辦。**日紀委來我局來專項檢查核實,我才感到事情的嚴重性,**日我就按照要求進行騰出。
現在回想事情發生的經過,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平時自身要求不嚴,以致在關鍵時候沒能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事后經過上級領導的批評教育、同志們的幫助和自己的深刻反省,我更進一步地認識到這一違紀事件的嚴重性。這件事情的發生,看似偶然,實屬必然,這與平時自身要求不嚴,作風松散,紀律松懈休威相關。痛定思痛,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樹立領導干部良好形象,我認真地剖析了所犯錯誤的原因:
一是平時不注重學習,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錯誤,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時對上級的指示精神學習不夠、理解不深造成的。正如古書上有句話說的好:貧學者,不空也泛,行必繆。講的就是一個人如果平時不善于學習,腦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談。其行為必將失之毫厘,繆以千里。再回想自己平時對待學習的態度,總感到當領導多年,又經過組織的培養,什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雖談不上了如指掌,但對于每一項規定要求說上個**不離十還是不成問題的,自己認為上級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沒有必要再浪費時間去學習了,逐漸放松了平時對自身的嚴格要求,錯失了學習新規定,適應新形勢的良機,以致各種錯誤的思想趁機而入占據了頭腦,影響了心態,放寬了言行,從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發生了本不應該發生的問題。
二是存在僥幸心理作怪,企圖蒙混過關。
記得韓非子曾經說過僥者,學必廢,戰必敗,經必衰,說的就是一個存在僥幸心理的人,學業必然枉廢,作戰必然失敗,經商必然衰敗。而僥幸心理,說到底說是一種賭徒的心態,賭徒偶爾也許會贏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輸得血本無歸。再對照自己所犯的錯誤,感覺年年提超標超占這個問題,年年也沒見真刀實槍的干過;總認為,以前有很多類似的情況,也沒見有幾個受到紀律的處罰;總認為,自己是身居領導的干部,上下關系都很熟悉,沒人會在這個件事情上較真;總認為,雖然現在要求越來嚴,標準越來越高,騰出房子有一個過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說;還認為,這么多單位,這么多領導,不可能就檢查到自己頭上吧,殊不知紀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為,僥幸的心態本身就意味著可怕的后果。
三是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自由主義思想嚴重。
以前在基層工作的時候,我都能遵守紀律規定,工作兢兢業業,做事謙虛謹慎,但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職務的升遷,自己逐漸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認為遵章守紀是基層的事,是職工的事,自己作為領導干部,平時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適當放松一下要求、適當自由一點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潛移默化中自由主義思想抬頭,造成我這次出現問題,就是在這種錯誤思想的驅使下,對上級指示精神視而不見,對領導講話充耳不聞,總覺得違章違紀的事與自己無關、跟自己無緣,從而對自己放松要求,事實證明,放松必然導致放縱。放縱也必然與會紀律格格不入,與紀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紀律的懲罰。
四是集體榮譽感不強,個人主義思想嚴重。
責任重于泰山,榮譽高于生命,這是作為領導干部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現在細細分析自己所犯的錯誤,在個人主義思想的影響下,在有損于榮譽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個方面的錯誤:一是執行規定不嚴格,落實指示不堅決,影響了集體正常工作秩序。縣里辦公用房是有明文規定的,領導干部本應模范帶頭、嚴格執行,但我卻以個人利益為重,臵縣里規章制度而不顧,頂風違紀,影響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開展。二是損害了領導干部的形象,單位的集體榮譽感不強。**x局負責**,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謹慎細致的,在執行命令、嚴守規定上,應該為基層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卻為**摸了黑;三是職責意識淡化,牽涉了領導精力。作為**干部,本應以對單位、對領導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高標準完成好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為己任,但我卻以一時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為,圖自己方便,不顧事情的嚴重后果,為領導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這是典型的對領導不負責的表現;四是擺位不正,自律意識不強,對自己成長進步不負責。大河無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滿闡述了個人與集體的關系,自己身為機關的一員,加強責任心,增強榮譽感在平時雖然也曾掛在嘴上記在心里,但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發生沖突的關鍵時刻,卻當責任如耳旁風,視榮譽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駕于整體利益之上,這既是對單位不負責的表現,更重要的是對自己不負責。
著名哲學家黑格爾曾說過對于你自己造成的恥辱,除了面對,別無它法,后悔一次可貴,后悔二次可諒,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對這次所犯錯誤,光有后悔是遠遠解決不了問題的,因此我決心本著從哪兒跌到從哪兒爬起來的原則,放下包袱、輕裝上陣,見微知著、防微杜漸。從頭做起、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我保證在下一步工作中堅決做到: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修養理論是行為的向導,修養是理論的升華,反省這次事情經過,無不與自己的理論水平底,自身修養差有著直接的聯系,我決心在下一步學習工作中,本著學習是為了武裝自己的頭腦而不是武裝自己的嘴巴原則,向書本學,向他人學,向實踐學,堅決做到理論與實踐并重,技能與智能并重,做人與做事并重。努力做一個讓縣委領導放心,讓基層滿意的合格人員。
二、培養誠信的品質。
誠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過程中,我一定誠字當頭,做老實人,干老實事,不弄虛作假,不欺下瞞上,不斷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標,樹立正確的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正確處理好兩個利益的關系,時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斷增強戰勝自我的意志,團結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實際行動,在當前全縣各項發展蒸蒸日上的關鍵時期,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認真落實法律法規,做遵章守紀模范。
在學習領會上級指示精神實質基礎上,我一定以法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做遵章守紀的模范。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在任何一個崗位上都體現著黨的價值,維護黨的良好形象。能力弱一點可以趕上來,形象差了可就沒法改過來了,通過嚴格的自律和約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記在心頭。每一名黨員都是一面旗臶,看你舉的是紅旗、黑旗還是白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在盯著你,在效仿著你。要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影響和帶動身邊的同志,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忠實的履行好上級賦予的權力,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隨時防止私欲膨脹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職責要求把本職工作干好。
四、強化責任心,提升榮譽感。
一個沒有責任心和榮譽感的人至少可以說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強自己的責任心和榮譽感,讓自己的言行舉止永遠臵于集體之下、群眾之中。
請黨組織和同志們看我的行動吧!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八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寫下這份。
檢討書。
以此向尊敬的領導們和親愛的同志們表達我對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報違規行為的檢討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也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
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
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損失和遺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
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九
第一條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遵紀守規、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三)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上述范圍中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第五條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自覺接受監督。
非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范圍的人員,擬提拔為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范圍的考察對象,或者擬列入第二條所列范圍的后備干部人選,在擬提拔、擬列入時,應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范圍的人員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一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六條年度集中報告后,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第七條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閱簽后,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閱簽后,由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在30日內將該領導干部的所有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八條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
第九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每年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向同級黨委(黨組)和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第十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探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巡視機構在巡視工作期間,根據工作需要,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查核。
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進行。
重點查核對象包括:
(一)擬提拔為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范圍的考察對象;
(二)擬列入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范圍的后備干部人選;
(三)擬進一步使用的人選;
(四)因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查核的;
(五)其他需要查核的。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巡視機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時,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后,可以委托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查核。
第十二條查核發現領導干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其作出說明,必要時可以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
第十三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第十四條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干部工作中。對未經查核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對查核發現的問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及其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牽頭建立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聯系工作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查核聯系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包括審判、檢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稅務、工商、金融監管等單位。各成員單位承擔相關信息查詢職責,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組織部門提供查詢結果。
第十六條組織(人事)部門和查核聯系工作機制成員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設專人妥善保管領導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匯總綜合、查核等材料。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責、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報中共中央組織部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17年2月8日起施行。2010年5月26日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職責,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資料。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狀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狀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狀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狀況;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一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寫下這份檢討書,以此向尊敬的領導們和親愛的同志們表達我對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報違規行為的檢討,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也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
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可是我漏報的行為不光是辜負了領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
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
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_、預防_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損失和遺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
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二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要按時報告,親筆填寫,字跡工整,本文整理了最易出錯的10個事項,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后再就業等情況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需要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從今年起,投資入股或注冊企業(個體),無論注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都要如實報告,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準。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于麻煩,于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股票賬戶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10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干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三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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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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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文化程度 | ? | ||
工作單位 | ? | ||||
職??務 | ? | 級別 | ? | ||
家庭成員及主要親屬情況登記表 | |||||
姓名 | 與本人關系 | 工作單位(就業學習情況) | 職務 | 國外定居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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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報告事項 | 發生??時間 | 報告??時間 | 最終處理結果 | 備注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 ? | ? | ? | ? |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稅務系統晉升為正科級(含)以上職務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因公出國(境)及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因私出國(境)及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因休假、探親、住院、療養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10天以上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探親屬婚喪喜慶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情況) | ? | ? | ? | ? |
子女與外國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留學、定居情況 | ? | ? | ? | ? |
配偶、子女受到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屬于公務員回避范圍的親屬調入、調出稅務系統情況 | ? | ? | ? | ? |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購買小汽車的情況 | ? | ? | ? | ? |
本人婚姻、學歷、學位變化情況 | ? | ? | ? | ? |
其他事項 | ? | ? | ? | ? |
填報人簽字欄 | 年??月??日 | |||
所在單位意見 | 年??月??日 | |||
受理部門意見 | 年??月??日 |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領導個人事項報告。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五
為加強對房產管理系統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房產管理系統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房產管理系統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項應予報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國境)定居的情況。
4、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5、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6、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7、個人購置的通訊工具以及超過三千元以上的家電、家具、微機等大件物品的情況。
8、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二、局黨組負責受理副科級干部的報告。一般干部的報告由局紀檢組負責受理。
三、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黨組或紀檢組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四、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五、房產管理系統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單位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并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六、局黨組將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把房產管理系統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六
暑假剛開始時想怎樣才能讓人身中的倒數第二個暑假過得更有意義時,正好看到了江蘇省盱眙農村商業銀行招收大學生暑假實踐工。于是我立刻報名參加本次活動。我也很榮幸的被錄用了。
在工作的第一天我才知道工作的內容,原來是居民的基本信息采集。我當時想這事應該很容易根本不用四十天的時間,可是現在想來現實與幻想總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工作第一天我和另外三人分在了同一個小組,負責調查最遠的`四個村子。再商量了一上午后我們決定下午騎車去最近的歐湖村去做調查。下午我們一點就到了村子里,到第一家調查時就被拒絕門外了,他們根本不相信我們認為我們是騙子!這讓我感覺到了工作的難度。還有我們沒有考慮周全下午去時大多數人家都睡午覺了,還有好多人都搬到了鎮上,家里只有老人,這些老人也不知到家里的情況,這是我們的工作難度變的更大了。一下午我們四個人跑了三個組才完成十份采集表。于是我們回來向領導反映了基本情況,領導知道后給我們準備了工作牌和統一的著裝。也向村里面的干部通知了基本情況。
于是第二天我們找到村里的干部由他帶領我們每家每戶調查基本情況,有了熟悉的人村子里的人就好說多了,工作也順利多了。由于村子里大多數人都搬到了鎮上,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辦法調查到基本信息。很快第一個村子就調查玩了。接下來的三個村子由于路遠而且騎電瓶車每天只能一個來回。為了節約時間我們小組六點多鐘就出發了十二點多才能回家,于是我們上午調查下午整理和錄制表格。我們組的組長騎得是摩托車,有一天騎到半路竟然沒有油了推了兩公里的路才加到油到家時都一點多了!還有并不是所有的村干部都愿意帶我們去做調查的,有的人根本不愿搭理我們。這時我們只有自己上門調查了,到每一家都要解釋一下自己是干什么的,和他們聊聊天談談心從中來問出他們的基本情況。在不知不覺中我們就把任務完成了。
在這段暑假實踐里我體會到了生活中酸甜苦辣,也懂得了許多。首先我明白團隊的重要性,一個團隊比個體更加容易的完成某些事情。使我與人交流變得更加容易,讓我的語言與思維變得更加謹密。也讓我體會到了父母的不易,我相信這次暑假實踐對我有著很大的影響,讓我受益匪淺。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七
不論我們從事什么工作,我們都應該養成做個人總結的習慣!這樣可以總結我們在一段時間里的收獲!以下是:個人事項報告總結,歡迎閱讀!
xx年,在公司黨委的正確領導和帶領下,在焊領導班子及廣大職工的支持及配合下,一方面不斷加強政治、業務學習,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另一方面,我嚴格要求自己,自省自律,努力工作,并努力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讓職工感覺到xxxx的溫暖,努力做職工的貼心人,調動了職工熱愛企業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的熱情。
回顧一年的工作,從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對自己進行總結,既是對過去工作的檢討,也是對自己今后工作的促進。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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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項 及 內 容 | 報告人簽名: 年?????月??????日 |
1、報告人:指我校現職?副處以上干部;
2、報告事項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出租私房、參加集資建房和買房的情況;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買汽車的情況;
(3)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4)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5)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6)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它重大事項;
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人應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3、?學校控股或獨資公司的領導人員應當向職代會報告下列重要事項:
(1)?企業招待費使用情況。包括業務招待費全年核定額和實際支出額以及主要開支
項目,開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續是否完備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2)?廉潔自律情況。包括個人收入、住房、購房、裝修住房、電話費開支,使用公
車,出差出國(境)費用支出,購買本企業內部職工股以及為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等情況。
(3)?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有關的事項。包括企業兼并、出租、破產、拍賣、用工、
裁員、職工下崗分流和再就業、工資分配、住房分配、保險福利、勞動保護等事項。
4、?此表填寫一式三份,校級領導交國防科工委人教司、紀檢組、校組織部各一份;
正處干部交主管校領導、組織部、紀監辦公室各一份;
副處干部交本單位正職、組織部、紀監辦公室各一份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個人事項報告表。
熱門個人事項報告規定(案例19篇)篇十九
對于腐-敗行為不僅要狠抓嚴打,更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讓干部“不愿”“不能”“不敢”腐-敗。
今年初,羅店鎮黨委政府將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向基層延伸,包括機關科級干部、鎮屬公司、行政村正職干部在內的七十多名領導干部填報了《羅店鎮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單》。
填報的重大事項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住房變化情況;本人因公(私)出國(境)情況;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和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留(求)學情況;配偶、子女私人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其中,辦理婚嫁事宜須提前7天進行報告,辦理喪葬事宜須在事后7天內報告,其他事宜每年集中組織上報。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黨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基層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實行,不僅加強了對基層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做到關口前移,從源頭防治腐-敗,同時,對于一線干部的合法權益、工作積極性也是一種保護。通過填報個人重大事項,要求基層干部進一步規范職務行為,廉潔自律;進一步落實廉政準則具體要求,嚴于律己;進一步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約束,抵制特權現象。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公仆意識,自覺遵守黨內法規,打造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
篇二: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
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認真落實并抓緊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司-法-部2010年反腐重點之一就是抓好個人事項報告制;2009年,上海對3100多名廳局級干部購買商品房情況進行專項申報;今年起,海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對象由處級以上擴大到機關全體干部。
個人事項報告制能否有力推進反腐倡廉,成為兩會熱議話題。
法律尊重個人私生活,同時為防止濫用公權力,需要官員部分“讓渡”和“犧牲”私權。這構成了反腐機關和公眾監督官員生活圈、將官員個人事項納入反腐體系的法理基礎。
建議逐步將“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上升為“官員財產等重大事項申報法”。把制度變為法律,才能強化權威性和威懾性。可在一些城市或省份試點,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