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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供給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供給勞動有關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時,能夠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景,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資料;(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職責。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一樣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供給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供給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職責。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職責。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必須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必須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職責。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職責。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供給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能夠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景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必須時光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能夠因員工過失(不貼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勞動合同能夠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職責)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職責,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光,并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貼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能夠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景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光。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景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景);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光);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后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九條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第十二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二十二條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十三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二十四條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七條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三
第一條、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si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前 言
為進一步推進局機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使局機關各項工作職責明確,權限清晰,層次分明,管理科學,配合有力,充分發揮配合、協調、和諧、統一的整體優勢,保證局機關各項工作嚴謹、嚴密、快速、高效地運行,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了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并形成了這本《機關管理制度手冊(試行)》。各項制度職能職責的修訂,既體現了旗委、旗政府對建設部門和建設干部的一貫要求,又體現了建設部門的工作特點和以人為本的精神,必將對加強機關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起到積極和促進作用。本手冊經局黨組研究同意,請各股室及二級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行。
科左后旗建設局黨組二0一一年四月
領 導 制 度
一、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完善議事和決策機制,逐步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本局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
二、黨組是本系統本單位處于核心地位。黨組是集體領導的一種組織形式,行政首長必須在黨組的集體領導下進行工作。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然后貫徹實施。
三、本局日常工作的領導、組織形式是局長辦公會議。主要任務是為黨組會議決策提供政策依據、基礎材料和咨詢論證,并組織協調黨組會議決策事項的貫徹落實。
四、局長主持本局行政全面工作,對本局行政工作負主要責任。
五、黨委書記主持全系統的黨建工作。對本系統的支部工作負主要責任。
六、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負責處理分管范圍內的日常事務。對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局長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交黨組會議討論。
七、紀檢組在黨組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全系統紀檢、信訪工作。 八、局長外出時,由局長指定一位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九、本局領導成員和各股室、二級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黨組會議作出的決定。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保留,也可提請復議,但無權改變和不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
十、局領導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跟蹤了解重要決策產生的結果及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局機關各二級單位及全體工作人員,對黨組的決策和本局工作有意見和建議,可隨時向局領導反映。局機關辦公室和黨委辦公室要注意掌握和了解;有關信息動態,及時向局領導反饋。
信訪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認真落實國務院頒發的《信訪條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圍
1、自治區、市、旗領導批轉的來信來訪。
2、旗人大、旗政府、旗紀委監察局、旗政府糾風辦、旗信訪局、旗委督查室等部門交辦的來信來訪。
3、社會各界群眾關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
二、來信辦理制度
1、及時拆啟、裝訂群眾來信,保證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所有來信必須登記編號,根據來信提出的不同事項,不同情形進行摘要登記。
3、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來信的不同地區、不同業務類型等情況,及時、準確地將群眾來信反映的問題交辦給局各股室和二級單位,并做好催辦、督辦工作。對重大、疑難信件呈局長批閱;對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告知當事人;對不屬本部門受理的信件事項,告知來信人向有關部門提出。4、信件經辦人在辦理和答復信件時,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法規為準繩,認真辦理和答復。
5、辦理旗領導批示的信訪件和重大信訪件時,上報和答復來信人的局面材料必須經局領導簽批。
6、對有詳細通訊地址的、署名的來信,應將來信的辦理情況在規定期限內答復來信人。
三、來訪接待制度
1、熱情接待,不得刁難、歧視、壓制信訪人。
2、幫助信訪人如實將反映的情況填寫在“來電來訪登記表”上。 3、正確解答上訪人提出的問題,宣傳城鎮建設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信訪條例》及有關政策,并告知辦理的方法和程序。
四、責任追究制度
經辦人未在規定的辦理時限內辦結信訪件和答復信訪人,第一次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待崗下一個月處理,第三次給予待崗三個月處理,并記入軟環境建設日常考核。
2、泄漏信訪舉報材料和信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的,通報批評;故意或過失泄漏信訪有關內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
3、在處理信訪根本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和不按程序辦事,弄虛作假上報答復材料,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
前 言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發展是永恒的主題。在運作規范化的企業組織中,體現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環境變化,調控企業行為,保證穩健、快速、健康運行,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公司要確立企業發展信念:凝聚力是企業得以持續發展的長久動力,作為一個晗瑞的員工要時刻充滿自信,對晗瑞的未來充滿必勝的信心,真正做到以公司的發展壯大為己任。公司的發展是雙方面的,達到員工的個人事業追求與公司總體目標的真正融合,使公司整體得到可持續發展。創造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的平臺,達到公司整體和員工個體的全面發展。
把企業做大做強是最終目標。不是片面追求豐厚的收入,而是大家都有一個和諧的生活狀態和工作環境,能實現自己的理想和價值,追求大眾對晗瑞的認知、社會對我們的肯定。
企業宗旨:為顧客創造價值 為企業創造利益 為員工創造財富 為社會創造繁榮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要正確處理社會、股東、顧客、員工的相互關系,不可失之偏頗,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晗瑞要做的事,就是讓顧客、員工、股東、社會“四滿意”。同時,以此作為晗瑞的公開承諾,以體現出晗瑞存在的社會價值。
企業精神:艱苦奮斗 開拓創新 誠實做人 踏實做事 艱苦奮斗,是一種美德,沒有創業、工作的艱辛和永不停息的奮斗精神,則不能成就今天的輝煌,更不能體會成功的來之不易。
晗瑞將以實際行動鼓勵和呵護員工的開拓創新精神,創新精神是企業能與時俱進的動力和發展的源泉。
對一個人來說,要做到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對一個企業來講,人人都要講真話、干實事,只有這樣才能認識自己、認識別人、認識社會,只有知己知彼,才會明白自己的缺點和短處,也才會虛心學習別人的優點和長處。講真話難,干實事更難,知難而進,既是我們的傳統,更是我們要不斷延續、永久保持的精神。
經營理念:規范管理 恪守誠信 追求卓越 務實創新 實行規范的管理制度,是一個企業做大做強所應具備的先決條件。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效益。沒有規范的管理,要把企 業做大做強則是一紙空談。
誠信為企業立足之本,是我們做每一件事所必須遵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底線。是每一個晗瑞人所必備的美德,是公司對外的一種形象。同時也是企業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卓越”是一種永不妥協、一種超越自我的精神,只有不斷走在時代前列,企業才能有永遠的生命力。
從實際出發創建對社會、企業、員工有益的價值,是我們辦企業的根本,因此一切行為都必需圍繞“務實”二字,不能夸夸其談;要講求實效,又必須以“創新”為手段,在組織、制度、決策、管理等各方面創新,形成創新機制,才能使企業獲得發展與壯大。
企業目標:樹晗瑞形象 創晗瑞品牌
員 工 守 則
綜 合 部 職 責
1、負責公司的印鑒、文印的管理和信件的收發以及報刊訂閱、分發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公司各項工作程序。
3、負責公司對內、對外文件的草擬、審核、打印,行政文件的收發、傳真、檔案管理。保證重要文件、資料的保密不外泄。
4、負責會議組織,作好會議記錄,并對會議精神的實施予以監督、檢查。
5、負責組織公司各項會議工作。開展年度總結評比和表彰活動。6、協助總經理做好綜合、協調各部門工作和處理日常事務。
7、負責匯總公司年度綜合性資料,草擬公司年度總結、工作計劃和其它綜合性文稿,及時擇寫總經理發言稿和其他以公司名義發言文稿審核工作。
8、負責做好公司來賓的接待及會議的安排、組織、會務工作。 9、負責公司的宣傳報道工作。
10、負責公司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報總經理處審核后送交財務室。 11、負責公司后勤管理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12、據公司戰略發展制訂公司培訓計劃、培訓費用、培訓總結工作。 制訂公司培訓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
機關制度前言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規章制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機關執行力的引擎,也是保證機關單位規范化建設和正常運轉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效率,促進工會各項工作開展。機關新領導班子上任后,在梳理和總結已有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實際情況,遵循草稿擬定、意見征求以及主席辦公會專題審議的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機關基本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制度、考評制度、政治業務學習和人員分工職責等16項規章制度。今年,圍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并將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同各部室職能和機關工作人員個人素質聯系起來,進行了第二次完善和修訂,形成了《機關規章制度匯編》,并編印成冊,發至機關各部室,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執行和查閱。制度建設是依法行政的基礎,制度的落實靠大家。各部室務必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形成按章辦事的良好氛圍,使制度建設真正發揮作用,使機關各項工作步入規范化,更好地服務職工、服務全縣發展大局。
制度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希望各部室在執行中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使制度日臻完善,更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五
1. 為了您安全的同時也為了別人的安全,入住人員請在管理人員處按流程登記完畢后再進入房間,即“先登記后入住”
2. 上下樓梯請輕手輕腳,進出房門請輕開輕關房門,不要影響別人休息。
3. 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遺失自行負責(在此友誼提醒“請將錢 存入銀行,身上僅留有零花,其他物品切記妥善保管或與管理員聯系看是否能給予幫助。)
4. 雜物不得亂丟,嚴禁存放易燃物、不準在公寓內抽煙(希望煙民朋友保持克制或請外面吸煙。)
7. 床鋪干凈、折疊整齊、鞋子擺放有序、保持清潔無異味。
8. 床鋪、墻壁、公共物上不得隨意亂涂亂畫、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9. 房間、衛生間等保持清潔衛生,使用后及時打掃干凈、物品歸位。
10. 手紙不得丟入馬桶,以防堵塞;馬桶及時清潔,保持本色。
11. 沐浴的水、電浴畢即關,浴室及時清理、通風排氣。
12. 配套物品若屬人為損壞,則損壞人自行新購并承擔相關費用。
13. 請不要帶閑雜人等進入公寓,不準攜帶和喂養寵物.
14. 嚴禁留宿任何人員,嚴禁男女混住,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住宿資格. 不許允許在公寓開伙做飯,不得占用公共用品(衣架,盆,等)時間過長 遵守國家法律,嚴禁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立即報警.
15. 私人物品,如行旅包、衣物、鞋襪、洗漱用品等請擺放整齊。
不許隨地丟棄垃圾,請隨手將廢棄物丟進垃圾袋.
1常妨礙宿舍安寧、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2有偷竊行為者。
3不服從室長監督、安排者。
4 在宿舍賭博、酗酒或有其它不良行為者。
5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者。
各位室友以上務必遵守,如有違規將示情節嚴重作以退宿處理,如有損壞等必須予以賠賞。 在此祝福大家“心情愉快、事業成功!”
:退宿的朋友煩請提前一天提出,以便公寓床位預定安排之便。退宿時請勿遺漏個人物件,并由公寓服務人員查看完畢之后,收回收據,結清費用,完成退宿。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六
為加強單位公車管理,有效調度和使用車輛,保障車輛安全,最大限度地滿足單位業務用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證照保管、車輛年審、保險、繳費和維修保養等工作。各股室用車需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根據重要性順序派車。
二、公車一般只用于公務。嚴禁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嚴禁個人利用公車經商、對內對外承包經營。干部職工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
三、車輛維修、保養應填《車輛報修審批表》,經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保養。原則上公車維修、加油必須在辦公室規定的維修點、加油公司進行。若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xx元時,應征得分管領導的批準。
四、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每次行車前由使用人負責核對車輛里程數據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及時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負責組織不定期抽查,對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報分管領導提出通報批評。
五、車輛應在每天下班前停回單位停車場,嚴禁私自將公車開回家。如有特殊原因需停放在外面的需報分管領導同意,并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法規或車輛損毀、失竊等情況,由駕駛人負責相關罰款或賠償理賠額外所有損失,并予以處分。
六、駕駛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在正常因公出車時違章受到處罰,罰款除沖紅燈由駕駛員全部負責外,其他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市內部分,任何路段超速都由單位和駕駛員各負責50%;違規越線等其他違章情況,駕駛員負責25%,單位負責75%。
市外部分,高速路段超速由單位和駕駛員各負責50%;普通路路段,若超速低于50%,由單位負責,若超速為50%以上,則由駕駛員負責10%,單位負責90%;違規越線等其他違章情況,駕駛員負責25%,單位負責75%。
特殊情況可提交單位會務工作會議討論決定。
七、在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法規或發生事故,由無照駕駛員或車輛借出人負擔全部罰款或損失。
八、駕駛員使用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九、辦公室負責統計每月公車經費使用情況表,并在黨建網等進行公示。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七
第一條 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影印后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 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九條 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
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 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 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 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
第二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十三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二十四條 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
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
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 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八
所謂合法,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體現了規章制度必須內容合法。
程序合法指規章制度的制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就決定了對于法律規定必須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過的規章制度還必須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規章制度是用人單方單方面制定的,單位不能通過規章制度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設定,即使規章制度由職代會通過,如果與勞動合同沖突不一致,或增加勞動者的義務,除非勞動者認可,否則無效。另外企業規章制度不得違反集體合同的約定,不能通過規章制度違反集體合同的約定。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該規章制度無效,造成侵權的,可提起訴訟。
公示原則是現代法律法規生效的一個要件,作為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應對其適用的人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職工無所適從,對職工不具有約束力。
如果企業規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條件,員工就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你還擔心他的勞動合同中有一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
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是不是阻礙他的權利行使。其實按照法學理論來說,無效即是指自始無效,通俗地說就是從來就沒有發生過效力。沒有發生過效力的“規章制度”就不是規章制度了。因此勞動合同中的這條規定一點也不妨礙你的,盡可放心。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九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全體職工。
二、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單位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增強單位凝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范。
(一)本單位向應聘人員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視應聘人員。
(二)單位招用職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
(一)單位不招用16周歲以下的童工。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符合相應職位錄用條件要求的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健康等條件。單位如招用16周歲至18周歲的人員,將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二)勞動者應聘時,必須如實填寫人員情況登記表,并如實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書等材料。如勞動者填寫虛假內容或者偽造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使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屬于欺詐行為,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單位各部門需要增加人員時,經 管理人員批準后,統一招聘。
(二)招聘崗位的情況,采用發布媒體廣告或者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關聯單位等途徑,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招聘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單位的管理人員甄選資料,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確定初試人員名單。
(四)初試采取筆試、面試、網絡測試等方式進行。初試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復試。
(五)復試采取面試形式,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進行測試。復試時復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復試后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組織體檢,由管理人員審定。
(六)經審定的人員,通過電話聯系,確定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職工情況登記表;
2.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復印一份留單位存檔;
3.提交照片3張,用于辦理職工證等證件;
4.簽收本規章制度(或者查閱本規章制度,并簽名確認);
5.辦理單位規定的與其工種相關的手續。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人員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由單位的主管人員和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二)單位根據崗位和應聘人員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
(三)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單位要組織職工簽收勞動合同文本,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四)其他未盡事宜,單位與職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并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五)單位已招用的職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 15天,由其所屬部門
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主管人員審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如果職工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職工名冊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單位可根據實際增加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可將職工名冊交職工本人校對無誤并簽名確認后存檔。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后,新招聘人員仍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但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基本原則
(一)職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或者由單位根據實際明確職工的工資構成)。
單位殯葬管理規章制度篇十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全體職工。
二、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單位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增強單位凝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范。
(一)本單位向應聘人員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視應聘人員。
(二)單位招用職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
(一)單位不招用16周歲以下的童工。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符合相應職位錄用條件要求的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健康等條件。單位如招用16周歲至18周歲的人員,將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二)勞動者應聘時,必須如實填寫人員情況登記表,并如實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書等材料。如勞動者填寫虛假內容或者偽造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使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屬于欺詐行為,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單位各部門需要增加人員時,先提出招聘職工申請,經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或者由增員部門自行組織招聘)。
(二)招聘崗位的情況,采用發布媒體廣告或者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會、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關聯單位等途徑,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招聘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甄選資料,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確定初試人員名單。
(四)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組織初試,初試可采取筆試、面試、網絡測試等方式進行。初試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復試。
(五)復試由人力資源部門、增員部門共同組織,復試采取面試形式,由增員部門指定的專家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進行測試(可根據單位情況增加實際操作、性格測試等內容)。
復試時復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復試后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組織體檢,并提交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六)經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與其聯系,確定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到單位 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職工情況登記表;
2.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復印一份留單位存檔;
3.提交照片 張,用于辦理職工證等證件;
4.簽收本規章制度(或者查閱本規章制度,并簽名確認);
5.辦理單位規定的 其他相關手續。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人員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如存在分支機構的,可增加以下內容:本單位所設立的 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人單位,以分支機構的名義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本單位所設立的等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受單位委托,以單位的名義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
(二)單位根據崗位和應聘人員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具體由單位定,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將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滿后再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單位要組織職工簽收勞動合同文本,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四)其他未盡事宜,單位與職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并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五)單位已招用的職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 天,由其所屬部門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如果職工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