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一
根據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和相關立法精神、《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就職之前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上合法訂立的,是彼此確認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書面證明。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強迫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
第二 勞動合必須充分體現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鑒于目前實踐中,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解釋說明合同內容,合同中關于權利義務的敘述要求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應當仔細而慎重的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是一份無效合同。
第三 法定條款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第四 意定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除了法定條款之外還有意訂條款。在勞動合同中是否需要對法定條款之外的事項進行約定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包括但不限于試用期、商業保密的保護條款、服務期條款、特殊待遇條款等。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關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糾紛產生的多發地帶。在此,筆者簡要予以說明。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即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勞動部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條款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以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這個通知是我國目前規范“守密期限”這一爭議問題的較為明確的法律依據。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法定條款還是意定其他條款,都必須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筆者誠望廣大求職者能夠在求職過程中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求職指導:終止事實勞動關系也得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員工改為“派遣”身份遭到拒絕,遂在一個月后辭退職工。近日,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要求被訴公司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機楊某到一家公司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該公司要求楊某與一家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再由該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楊某不同意,但仍在該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楊某不服,便提起勞動仲裁。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負責人解釋,根據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由于該公司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樣受勞動法調整。
根據勞動保障部去年下發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規定。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據此,該公司終止與楊某的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部門表示,許多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這樣就能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規避”經濟補償金,實際上是徒勞的。
求職指導:勞動者一年最多時簽四次勞動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統計部門與勞動部門對道外區、阿城區和賓縣等區(縣)企業開展的勞動保障狀況調查情況。結果顯示,哈市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的現象比較突出,大多都是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短期勞動合同最嚴重的甚至一年要簽四次。
據介紹,本次共調查了2732戶企業,從業人員18.1萬人。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17.2萬人,簽訂率74%%。從簽訂期限看,簽訂1年以下期限人數為2.2萬人;簽訂1~5年期限的人數最多,為7萬人。調查數字顯示,哈市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化趨勢明顯,簽訂5年以下期限人數為9.2萬人,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為主。許多企業只與職工簽訂三個月、一年的短期勞動合同,用完職工年輕時的黃金年齡段,即行辭退。
對于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數據分析顯示,按照現有的勞動法規,單位在合同期限內辭退員工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除了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簽合同時有具體規定外,法規并沒有對簽訂合同的期限做出具體規定。因此,不少單位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擔補償責任,采取了這種“靈活”的辦法。
對此,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法制監察處相關人士介紹,哈市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職業穩定感和對企業的歸屬感,影響了其為企業長期服務的工作熱情和職業規劃。此外,勞動力流動性較強,勞動者沒有長期的職業發展規劃,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訓上進行過多的投資,不能形成一批具有專門職業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對勞動力的掠奪性使用。而且,勞動者過了“黃金年齡”無保障,必將加劇勞動力市場的失衡,導致“4050”就業人員的增多。
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于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8.畢業生協議書通常備注事宜錄
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常見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延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違約費是多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未獲得相應報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約?
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報酬,如果單位不履行,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求職指導:簽勞動合同“不得結婚”約定無效
律師同志:
讀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某賓館的做法是錯誤的。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出于自愿,就有權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與某賓館約定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的條款因違反《憲法》和《婚姻法》的規定而無效,對合同雙方均沒有法律約束力,某賓館也自然不能以你違反此條約定為由,解除與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求職指導: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細微區別分析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北京青年報: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二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擔任工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元/月。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其金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__。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甲方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觀的: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三
地址: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于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__________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并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四
所有合同的主體。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它們的行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態、職責、業務或者經營范圍的限制。法律的該規定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所謂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所謂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為合同在本質上乃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此種合意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律可以產生法律約束力;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產生此種約束力,則取決于此種意思表示是否同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
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也不得規避法律。所謂強行性規定,是指這些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議加以改變。但若僅僅是部分條款違法,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僅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在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將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對于那些表面上雖未違反現行立法的禁止性規定,但實質上損害了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合同行為,都應認為是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道德,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為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共道德的要求。
《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44條也作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見,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對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的買賣須經房管部門登記、辦理過戶手續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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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五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68條至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人們通常所說的鐘點工、小時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叫作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后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后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后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容易處于被動地位。
鐘點工不同于全日制用工,但是法律也是給予了保護的。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六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未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可主張雙倍工資。如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方還可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按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七
(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新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嗎篇八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期自__年8月1日起至__年8月日止,共計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技術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周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6000.00元,如果甲方工程在丹江口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丹江口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其中第一個月(__年8月)甲方從支付乙方工資中扣除__.0元作為勞動保證金。
第十二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并瀕臨破產;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其他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乙雙方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