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作方案要求篇一
策劃書字體要求
一.字體要求
1.題目:黑體小二號、不超過20個字。例:題目 2.標題部分:
仿宋小四號。例:主席團
總結時間活動計劃
(2)活動前期準備工作:要求寫明具體準備工作的具體負責部門和人員;包括學生會外部的組織或個人。(3)活動中所有情況的記載和總結。
(4)活動后工作的總結:包括對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的肯定以及活動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方案;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均需要一一列出并給予說明。
1 /
5 __來源網絡整理,僅作為學習參考(5)活動感想
2.各部門作日常工作總結(包括學期中和學期末)(1)工作總結的提綱。(2)分步對各活動進行總結。
(3)每個活動的總結需包含本部門在該項活動中擔任的工作內容、完成情況以及意見和想法。
(4)本段時間工作感想以及部門展望等。
注:此總結格式方案為初步方案。若有改動,在以后調整。現階段所有部門或個人的工作總結一律按照以上要求嚴格執行。
主席團
2008年12月28日 1、整理結論
營銷策劃書90%不是為自己寫的。因為我們在思考問題時,往往只根據自己的知識和掌握的資料得出最終的結論,而不是將整個整理出策劃書。
2 /
5 __來源網絡整理,僅作為學習參考 2、說服性材料
(1)準確、完整地表現營銷策劃的內容
策劃書的內容是否能準確地傳達策劃者的真實意圖,顯得極為重要。
(2)充分、有效地說服決策者
是為了實現具體的目的而設定的直接對象。
3 /
5 __來源網絡整理,僅作為學習參考 為了實現目的,必須設定若干個目標。如果忘記這一點,一口氣沖向目的,便會遇到挫折。目的是超越時間的概念,但是很多策劃人往往把目的當成目標,這樣在目的不能很快實現的情況下,就會使策劃人產生挫折感。
如果沒有明確的目的,僅僅在當前的目標周圍打轉,就會為別人或別的企業創造向下一個目標和目的前進的機會。
因此,將目的與目標混淆是非常危險的。
營銷策劃書的編制原則
原則
1、邏輯思維原則。 2、簡潔樸實原則。3、可操作原則。4、創意新穎原則。
標題字體為宋體,大小一號,加粗副標題宋體二號或小二字號,4 / 5
__來源網絡整理,僅作為學習參考 加粗正文部分,如有小標題,宋體四號或小三,加粗,其余一律宋體四號字,1.5倍行距,拉贊助策劃書前言要一頁。
策劃書字體格式要求:
標題字體為宋體,大小一號,加粗;副標題宋體一號或小字二號,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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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來源網絡整理,僅作為學習參考
工作方案要求篇二
一、管理方面:
1、我們及時成立了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符合本中心切合實際的績效考核辦法,把各項工作具體分解到人,并要求按期完成工作指標(包括新建檔人數、規范管理人數、管理質量、管理及時率、資料填寫是否規范等),每兩個月根據工作完成的實際情況,兌現績效工資。
2、要求駕駛員學習安全法規,保證車輛安全;我們及時為每個業務用房配備了消防設施,并盡快申請為單位安裝監控設備,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二、醫療方面:
1、我中心明確了由主管主任與科室負責人每天定期對醫療文書進行點評,督促各科室規范操作,并把以上兩點與每月業務收入、留觀輸液率、抗生素使用率一并納入績效考核。
2、及時理順就醫流程,規范科室設置;公示各類公共衛生免費服務項目,使居民充分享受各項惠民政策;想盡一切辦法提高門診就醫人次,提高信譽度。
三、公共衛生服務方面:
導意見要求補建短缺的各類登記冊;做好65歲及以上老年人體檢工作,中心所覆蓋的范圍基本已完成體檢,今后一段時間我中心將體檢的重心放在各社區衛生服務站,充分吸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接受我們的服務,提高社會滿意度。
2、傳染病報告,我們指定一人每天定期檢查漏報情況,并要求對所上報的`傳染病進行詳細登記,認真復核,避免誤報、漏報情況發生。
3、兒保婦保方面:我們要利用各接種門診、小學及托幼機構篩查0—6歲兒童,并登記管理;充分與辦事處溝通,利用計生辦對轄區孕產婦登記建冊管理,我們將通過后半年的努力使管理率、管理質量再上一個臺階。
總之,我們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通過工作實踐、培訓、向兄弟單位學習等手段,爭取在8月底前將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力爭盡快改善改進工作措施,確保在下次督導時工作有明顯改進,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xx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2012年8月15日
工作方案要求篇三
實施方案怎么?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是什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實施方案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62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別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
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各職務層次、各職級納入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以國家統一規定的納入額度為基數,按現行生活性補貼和工作性津貼在規范津貼補貼中所占比重,確定各自的納入額度。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
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降低(各技術等級納入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
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3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500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61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員相應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減少的額度按錄用后所任職務相應減少。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畢業學歷的技術工人實行兩年學徒期,學徒期工資標準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專和技校及以上畢業學歷的技術工人,實行一年學徒期,學徒期工資標準為1470元;普通工人實行一年熟練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1410元。
上述人員相應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納入的額度按轉正定級后所聘崗位相應減少。
三、經費來源
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對盟市所需經費,自治區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研究確定。
四、組織實施
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和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自治區駐盟市的機關單位(少數部門除外)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審批問題,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確定。
中央駐自治區的機關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即中央及國務院相關部委)授權自治區審批的,由自治區負責審批。
(二)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盟市、旗縣(市、區)機關納入基本工資前的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應與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四)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務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機關在辦理工資審批時),必須將此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資《統計表》和具體工資兌現情況,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同時報光盤)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屆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
本方案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62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
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現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現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至3)。
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降低(各崗位等級納入額度見附表4)。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
提高后的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每月132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每月1500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161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員相應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納入的額度按轉正后所聘崗位相應納入。
(二)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畢業學歷的技術工人實行兩年學徒期,學徒期工資標準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專和技校及以上畢業學歷的技術工人,實行一年學徒期,學徒期工資標準為1470元;普通工人實行一年熟練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1410元。
上述人員相應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納入的額度按轉正后所聘崗位相應納入。
(三)事業單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崗位,同時又聘任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仍按現執行崗位工資序列對應的職務(崗位)調整其基本工資標準。
(四)中小學教師、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三、經費來源
此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
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自治區財政、盟市財政負擔。
對盟市所需財政負擔經費,自治區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研究確定。
四、組織實施
此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自治區駐盟市事業單位(少數部門除外)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事業單位調整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審批問題,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確定。
中央駐自治區的事業單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即中央及國務院相關部委)授權自治區審批的,由自治區負責審批。
(二)各地區要按照本方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盟市、旗縣(市、區)事業單位納入基本工資前的績效工資標準應與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批復的標準保持一致,避免出現明納實不納或邊納邊漲的問題。
(三)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各單位嚴格按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執行。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五)此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務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在辦理工資審批時),必須將此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增資《統計表》和具體工資兌現情況,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同時報光盤)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屆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
本方案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62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離休費的辦法
從2016年7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50元,省部級副職110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50元,縣處級正職600元,縣處級副職50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8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經費來源
此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所需經費,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對盟市所需經費,自治區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另行研究確定。
三、組織實施
此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和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增加離休人員離休費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按現行工資管理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自治區駐盟市機關事業單位(少數部門除外)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工作,委托所在盟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審批問題,由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確定。
中央駐自治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即中央及國務院相關部委)授權自治區審批的,由自治區負責審批。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務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辦理工資審批時),必須將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統計表》和離休費兌現情況,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同時報光盤)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屆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
本方案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