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一
甲方:
乙方:
為了在工程建設中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建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根據國家、省和廣州市有關建設工程承發包以及《廣州市建設工程承發包雙方簽訂廉潔協議的暫行規定》,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自覺遵守國家、省和廣州市關于建設工程承發包工作規則以及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在乙方兼職以及向乙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甲方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八、乙方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更、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等為借口,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十、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者長期無償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辦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領導、甲方上級單位或紀檢監察、檢察機關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工程投標優先權。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索賄,經乙方檢舉,被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認定的,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得被索賄款1-3倍作為獎勵(此款由索賄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辦案費由甲方索賄人承擔。
十二、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賄賂甲方工作人員,甲方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賄賂甲方工作人員,被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中止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由此導致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本廉潔協議是工程承發包中甲乙雙方的行為規范,應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設和廉政建設。雙方簽署后協議立即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辦部門一份,監察部門一份。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驗收交付使用并經考核單位考核后自動終止。
甲方:
主管領導:
地址: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經辦部門:
負責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工程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監察部門:廣州市越秀公園政工科
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二
1、分公司簽訂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法對于何為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伙型聯營企業;(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4)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8)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其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分公司應當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總公司的授權簽訂合同,并不意味著該合同一定是無效,除非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明知分公司越權仍舊與其簽訂合同。因為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授權范圍僅對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有約束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項目部簽訂的合同
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部或者施工單位的工程處(工程隊)對外簽訂的合同往往蓋有工程項目部的章(有些是項目部技術專用章),由于工程項目部、工程處等是施工單位的職能部門,并非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因此此類合同嚴格從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除非項目部、工程處(工程隊)在簽訂合同時有施工單位的明確授權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單位的追認。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類合同往往因為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表見代理而認定為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據此,如果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項目部在簽訂合同時是有代理權的,那么此類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3、項目經理/實際施工人簽訂的合同
在這類合同中還有一種情形,是由項目經理或者實際施工人對外簽訂合同,合同上既沒有公章也沒有項目部章,只有項目經理或者實際施工人的簽字。這類合同的效力認定要分兩種情況:其一,項目經理如果是施工單位的職工,那么這種行為一般認定為職務行為,對于職務行為,施工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其二,項目經理如果不是單位的職工,實質上是工程實際施工人的,這類合同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因法律上成立表見代理而認定有效。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承包人的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以承包人名義訂立合同,債權人要求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項目部或者項目經理沒有代理權限的除外。”
對于實際施工人簽訂合同,雖然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成立表見代理,但是在理論上還是存在爭議。由于實際施工人僅僅只是掛靠在施工單位,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實際是由實際施工人承擔的,因此實際施工人是一個獨立的身份,其行為并不是代表施工單位,從實質上來說不是代理行為或者表見代理;因為無論是代理行為還是表見代理,其最終的民事責任都應當是由被代理人即施工單位來承擔的。實際施工人的這種特殊身份往往在簽訂合同時已被合同相對方所掌握,并且也明知合同實際的權利義務承受人為實際施工人,但是在訴訟中合同相對方又往往基于其是實際施工人進而主張簽訂、履行合同的行為成立表見代理,在法律上是一個矛盾,值得商榷。
建筑項目應當經過立項、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施工許可證,如果上述手續不完備,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無效?這類合同的效力又是否能夠補正?目前司法實踐與各地法院對該問題均有不同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訴人貴州黔民水泥廠與被上訴人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衡陽建設公司、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認為:雙方在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尚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認定合同無效。
2、《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二條規定,“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在一審庭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予以竣工核實的,可認定有效。發包人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取得規劃許可證的,應認定合同有效。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超規模建設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起訴前補辦手續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合同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在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主張合同無效的,在開庭前發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及上述行政許可的,應認定施工合同無效;開庭前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及上述行政許可,但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應認定施工合同有效。”
5、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條規定,“有關施工許可證的規范屬于管理性規范,不是影響合同效力性的規范,是否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6、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十條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第十一條規定,“發包人經審查被批準用地,并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只是用地手續尚未辦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不宜將因發包人的用地手續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認定所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 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超規模建設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經批準可補辦手續,且無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應確認合同有效。”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三
債務人:______________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保證主合同債務的履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主債務情況
第二條 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到債務人全面履行義務時止。
第三條 債權人留置貨物,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要求債務人在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債務。
第四條 債務人應積極履行債務。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以留置物折價清償。處理留置物辦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賣,也可以由他人收購)。
第五條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債務;
(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債權人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其剩余費用應于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
第七條 因債權人超值留置貨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債務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債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債權人:______________(簽章)債務人: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四
本案要旨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這涉及到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判斷是否適用該原則,主要依據:訴訟標的是否一致,訴訟請求是否一致,當事人是否一致,爭議事項是否一致,應當就具體案件結合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及其依據,以及行使處分權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20xx年4月22日,被告與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 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 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認為協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干,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體數額記不清,并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閱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后,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并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復訴訟,其并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來源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攬華陽洛陽(孟津)電廠公用區基樁工程期間,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合計工程結算數額為163972.02元,協議約定在被告收到業主工程款30日內支付給原告。在該結算協議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審理中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且又是(20xx)孟會民初字59號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現原告為要求被告應支付所欠零雜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原告在庭審中僅提供由被告施工負責人簽名的增加零雜工程款數額便條復印件13張,共計款49550元。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審理中雙方對本案的爭執焦點,一是原告現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是否一并審理,原告本次起訴的工程款數額84330元能否認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針對上述雙方所爭執的各焦點問題,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雜工程款84330元具體數額的原始結算憑據,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對被告所欠零雜工程款數額應認定為49550元,超出部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雙方無明確約定,利息可從原告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審理中,被告抗辯稱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洛陽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從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楊治安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虎門港xx倉儲”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虎門港xx倉儲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合作合同》。
一、項目概況
二、項目規模
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34803m2,總建筑面積51300m2,其中1號倉庫34200m2,2號倉庫17100m2。
三、項目確定標準
以上項目詳細準確情況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四、合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按共同投資、共同受益的原則進行合作;
(二)甲乙雙方按50:50投資比例出資(所出資金包括但不限于貨幣、建設所需的機具、設計施工技術等),具體甲方出資方式為:乙方出次方式為:
(三)甲乙雙方按投次比例分配盈利。
五、合作項目期限和質量標準
(一)項目開竣工時間
本合同約定項目預計在年內完成。具體項目工程的開竣工時間將根據建設方工期的要求確定,詳見《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二)質量標準
項目建設質量標準根據建設方項目提出的具體質量標準和工程技術規范確定。
六、雙方的工作內容
(一)甲方的基本工作內容
2、按本合同及各項目合同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乙方的基本工作內容
1、提供預鑄工程所需的設備及工程設計、簽證、安裝;
2、預鑄工程各項技術服務,相關施工、技術人員的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權對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移交過程進行監督;
(2)有權對項目的建設進行總協調,并按子項目合同約定管理;
(4)有權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監理;
(5)有權對材料和設備采購進行監督、審查和確認;
(6)管理各子項目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及各子項目合同工程款的請款、結算、支付;
(2)負責本工程、子項目工程與其他工程的接口管理協調工作;
(3)負責與政府部門的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有權對項目的投融資、建設、移交過程進行監督;
(2)有權對項目的建設進行協調,并按子項目合同約定管理;
(4)有權委托監理工程師對基礎工程等子項目建設進行監理;
(5)有權對對基礎工程等子項目工程材料和設備采購進行監督、審查和確認;
(6)管理各子項目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的基本義務
(3)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和管理;
(4)作為施工建設方其他應盡的義務。
八、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款結算的基本原則
本合作合同項所有采購、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員勞務費)結算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后方可支出,以書面確認為準。
九、分包的基本原則
基礎工程等子工程項目發包以低價中標原則,乙方有權詢價、比價和監督并推薦施工程單位。
十、違約責任
因其中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被第三方追究責任的事件發生時,違約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包括行政處罰其他相關利益的損失。同時另一方有權依據項目合同約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十一、保密
1、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
2、除了根據合同履行義務或遵守適用法律所必需的以外,當事人應以私人的和保密的方式處理合同的細節。任何一方或其雇員、承包商、顧問或代理人獲得的有關本項目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不論是財務、技術或其他方面),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
十二、爭議解決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達不成一致,可接受相關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主持協調。
2、若協商及調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且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履約擔保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六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泥漿碾壓、碎石路面和毛石混泥土路面建筑的施工協議。(注:1、所有工程管理費用和稅收一并在內;2、所有路基清理照實計算,挖掘機150元/小時,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經公開招標同現場中標單位乙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碎石路面:用不大于2—5公分的碎泥漿碾壓,共4處,長約3、2公里,寬2、6—3米,厚一律為碾壓合格的8公分,每平方米12、5元。
2、毛石混泥土路面:約350米,寬3—3、5米,厚18—20公分(按附件要求施工),毛石直徑不大于16公分(必須有2公分以上的護層),混泥土標號c25,水泥要求大廠325#。路面按標準切割灌瀝青,前期的養護由乙方鋪草、灑水;后期的養護由甲方負責;毛石混泥土每立方282元,以上均以雙方驗收合格后的實際收方清單結算。
1、采用固定單價法雙包,即包工、包料;
2、甲方派代表對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質量、進度進行全程監督,并協助乙方對施工現場的水、電使用所涉及的農戶進行協調工作。如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采用甲方認可的合格材料進場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并做好安全包圍和垃圾清運工作,否則造成的原材料返工及人工工資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乙方在施工期間嚴格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和工人安全操作規程及其他安全方面的施工操作規程等,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文明安全施工。并在施工現場及兩頭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車輛及行人的安全負責。
2、由于乙方違反以上條款,違反安全施工和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3、按照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相關規定,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完工。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而造成工期延誤,其完工期限順延。
甲、乙雙方派代表按合同約定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按照村級公共服務文件知道精神付款,即:開工一星期后付工程總款的10%,工完驗收合格后付總款的80%,余10%在一年后全部付清,保證金1萬元,工程完工后退還乙方。
如單方違約,罰工程總款的20%的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七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甲方同意將建設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代建制。根據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各方的責任和權利,就代理建設事宜,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項目(預計)投資:
4、項目批準號:
二、項目建設期
項目總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質量標準:
四、發包價格
甲方以建委[20xx]249號文項目計劃投資額的%作為乙方的代理建設費、、人民幣1萬元。
五、構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條件;
2、項目建設委托書;
3、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和修訂文本。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貨幣向乙方支付建設費。
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在項目合同文件約定的范圍內承擔項目建設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八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為確保伶俐鎮路燈正常照明,便于車輛、行人安全通行,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伶俐鎮路燈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接伶俐鎮路燈維修工作所涉及的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事項簽定本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伶俐鎮路燈維修
(2)、工作內容:太陽能燈維修
二、維修、維護范圍: 協議維修、維護范圍為:采購太陽能控制器、edxx、維修等。
三、維修、維護期限: 維修工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
四、維修、維護費用:
1、經雙方協商約定材料供給、維修費用包干共計: 壹拾貳萬壹仟捌佰元整(121800.00元)。
2、此費用包括:
(1)維修、維護人工費;
(2)除高空作業平臺車租賃費以外的所有機械費用;
3、xx、控制器、和小型電器元件費用;
4、管理、稅金等其他所有費用。
五、維修、維護要求:
1、乙方保障維修期間的操作施工安全;
2、乙方應在維修結束后調試;
3、乙方保證所維修的電器設備質保,質保期________年;
4、如遇其他相關材料的更換工作需向發包方另行通知;
六、相關資料提交: 如涉及合同約定費用范圍以外的材料、機械需報經甲方同意并照像確認后實施,乙方應提供相關材料、機械費用發票作為報銷據。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維修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工程款原則上按進度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工程維修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總額的70%;
第二次支付待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結算至工程款總額的95%。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保修期滿檢查無質量問題后結清,工程結算款最終由審計部門核定為準。
2、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材料、機械費用經甲方確認按實報銷。
八、甲方的責任: 甲方協助消除妨礙乙方施工的障礙物;按合同約定內容支付維護費用。
九、乙方的責任:
1、按照約定的施工范圍、期限和要求進行施工,確保路燈滿足照明和相關部門要求。
2、按合同約定提供相關資料。
十、特別約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醫療、賠償費用。
2、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線路通道、停電計劃等,由雙方共同協調處理。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協商處理。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以作為法律依據留存,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損失,則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九
委托人:監 理 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 橋改造工程 。
2、工程地點: * 區境內 。
3、工程規模:橋梁全長12米,寬5米 。
4、總 投 資: 。
第2條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歷日 天)。
第7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 三 份,監理人 三 份。
委 托 人: 監 理 人:
(簽章) (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 表: 代 表: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法規篇十
本協議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___)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在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并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
聯系人:______聯系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