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有哪幾種篇一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擔保與反擔保的區別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擔保人做出保證或設定物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而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擔保方式僅限于約定擔保;而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擔保方式之中的。
本擔保的擔保對象是主合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申言之,所擔保的是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反擔保的擔保對象則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追償權。
該追償權在擔保合同依法成立時既已設定并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實際發生,其性質為擔保人基于擔保合同關系及代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事實而產生的一種新債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損失的債權在主體、發生原因及范圍等方面,均有別于主合同債權人的債權。
擔保對象上的特點為反擔保的最基本特點,它既決定了反擔保的其他特點,也決定了反擔保與本擔保、再擔保的根本區別。
反擔保與擔保—當事人不同:
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分別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系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系。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盡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系、與擔保人之間有委托合同關系,并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而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即反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亦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主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債權人不再是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利害關系人,反擔保設定與否,方式與內容如何,均與其無關。反擔保人只對享有追償權的本擔保人負其義務,即使本擔保中的擔保人無力承擔擔保責任,如保證人無全部代償能力等,主合同債權人亦無權要求反擔保人對此承擔責任,例女口,乙向丙借款10萬元,甲為乙向丙提供擔保,丁又為乙向甲提供反擔保,那么在甲無能力全部承擔擔保責任時,丙無權要求丁承擔擔保責任。
小結:
反擔保與擔保存在區別,但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也適用于反擔保。反擔保與擔保各有各的特點,如何選擇在于具體的需求。在此華律小編提示大家,由于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于未來的債權。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有哪幾種篇二
融資擔保指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將信譽良好的一方的信用在擔保合同中向出借人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多數情況下,債務資金在借款人簽訂了擔保合同的基礎上進行,貸款人為了安全起見,一般還要求信譽良好的一方對貸款方作出保證,或者簽訂融資協議。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即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上的幫助,具體來講就是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幫助,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小企業融資同時牽涉銀行和擔保公司,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對銀行提供信用保證,是將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行為。
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自身發展不到位
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很多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差距,資金上投入不足,生產規模擴大困難,管理上比較幼稚,財務制度沒有統一的標準,信用狀況不是很好。這些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中存在的眾多問題,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起到負面的影響。首先,在生產經營上,中小企業主要從事行業規模相對來說比較小,產品種類匱乏,而且生產規格小,不能積極進行創新,使得企業的營業收入下降。并且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過度強調利益,違背正規的企業管理方式,導致中小企業的各方面競爭力明顯不行,資金短缺,致使中小企業償還貸款經常拖延,降低企業的償債能力。其次,在人員管理上,管理觀念不能與時俱進,擇親重用,使企業的員工缺乏了積極性和約束性,造成企業員工的素質水平普遍下降,企業的正常發展不能保證,從而對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好的影響,這更是對融資進程造成困擾。再次,在財務制度上,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問題眾多,財務透明度缺乏,同時為了達到自身融資借貸成功的目的,很多企業都刻意隱瞞真實的、不利的信息,往往給金融機構提供偽造的各種完美信息,存在故意欺騙金融機構行為的問題。這對中小企業自身的形象塑造非常不利,致使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更沒有信任,中小企業融資難度更大了。最后,在信用觀念上,中小企業信用觀念幼稚,不能夠及時主動償還貸款,使擔保機構在為其提供擔保時更要考慮再三。
(二)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
信用擔保機構也有它自身的束縛性,擔保資金渠道匱乏,為中小企業擔保分散風險的能力也十分有限,擔保資金也不是特別充裕,從而對中小企業的需求擔保支持不能及時到位。然而,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運作問題:一是違規經營現象嚴重。一些資本實力不足的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存在漏洞,先通過借入資金完成注冊,然后再趁機抽走資本金。一些擔保機構把公司賬面閑置的資金存放在公司領導高管個人名下,用于個人投資,挪用現象嚴重。這都是擔保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原因所在。中小企業面臨還款日時,如果沒有充足資金償債,擔保機構需要替中小企業償還貸款,就會因為沒有充足資金,導致擔保機構也無法償債。另外,有些擔保公司打著擔保的幌子,去故意進行非法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貸款的利率大大高于正常的貸款利率,在為中小企業擔保時收取高額的保證金,獲得更高利潤,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程度。二是擔保機構在內部管理上,沒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擔保機構的部分員工素質水平有些偏低,為了謀取個人私利去破壞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風險控制能力不強。擔保機構有效的風險預測和評估能力普遍比較缺乏,幾乎沒有風險抵抗能力,面臨擔保風險時,也沒有再擔保制度,阻礙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順利進行。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還沒有引起我國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在政策上給予的幫助較小。一方面,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存在明顯的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比較傾向于大中型企業,不能在融資擔保、政策引導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優惠的政策。中小企業最困難的問題就是資金嚴重短缺,而中小企業由于制度和自身方面的種種原因,單純想依靠自己實力來解決是幾乎不可能的,政府面對中小企業缺乏資金時,也是屬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財政補貼也是不太可能實現的。中小企業資金缺乏,中小企業進行產品創新的動力不足,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盈利很難實。更有甚者還對中小企業收取種種所謂的“費用”,不僅沒有減輕中小企的負債,反而加大了負擔,導致中小企業發展難度加劇。另一方面,政府對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遠遠不夠。政策上,不能為擔保機構提供充足的擔保資金,商業性擔保上,當擔保機構遇到經營難題時,也不能為其提供足夠的擔保風險補償基金來解決問題。缺乏對擔保業的扶持和引導,不能為擔保業提供有利的便利條件,營造有利的擔保環境。第二,政府對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的監管工作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方面,沒有對中小企業實施嚴格的監督,就難以保證中小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另一方面,缺乏對擔保機構的監管力度,就難以確保融資擔保進程順利,不利于擔保機構的發展的可持續性。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中小企業的發展
中小企業應注重自身發展與自身建設,改革企業制度,注入創新活力,增強自身競爭力。中小企業應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進行改進,從各個方面入手,改進運行效率,加強、提高監督管理水平。首先,在生產經營上,在發展成長過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和擴大生產,不能違背市場制度與規則,對生產發展的各個環節都不能忽視,注重與其他企業的合作與協調,增強自身實力。中小企業還應加強與大企業的密切聯系,學習他們的經營管理模式。其次,在人員管理上,避免過度集權,發揮每個人的所長,重視員工的個人職業發展,嚴格選擇人才,完善人才管理體制,對優秀的人才實行獎勵制度,提升企業人才的各方面素質水平。再次,在財務制度上,中小企業應盡量做到透明化,對企業的信息公布要及時,讓金融?c構能夠更加深入了解企業的財務信息。財務管理上要進一步重視,把控現金流的管理的各個環節,發現資金的缺口要及時處理。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不斷學習,注重監督管理能力的動態提高,做到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確保企業財務審計的規范、標準、統一。對于銀行的信用貸款調查工作,要拿出配合與支持的態度,盡力提升企業經營財務狀況的透明度。最后,在信用建設上,中小企業應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努力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及時償還貸款,加強自身信用等級建設,樹立信用意識。確保合法合規運營生產,抵制假冒偽劣,避免偷稅逃稅等行為,實事求是的公布企業的運營狀況。良好的信用呈現,對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的解決是非常有幫助的。
(二)規范擔保機構的行為
借助擔保機構進行融資擔保,目前來看,是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比較合理可行的方式,所以擔保機構的規范化運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第一,擔保機構在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同時,應主動采取合法合規的措施,吸收廣大的社會閑置資金,從而壯大擔保機構自身的資金實力。第二,擔保機構應該不斷調整機構內部管理,堅決貫徹誠實信用的原則。擔保機構的專業人員在進行信用評估工作時,不能單純為了完成任務,而應該認真客觀,加大監查管理的強度,避免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合理現象,維護擔保機構的合法權益,使融資擔保順利進行。第三,加強風險抵御能力。建立風險防護墻制度,對中小企業進行風險評估、風險預測、風險分析,對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分類,提高風險抵抗能力。對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對貸款額度進行適度放寬,延長還款日期,降低貸款利率。如果中小企業的信譽較差,不提供擔保條件上的優惠,更嚴重的,可以拒絕擔保和發放新貸款,同時也加強了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第四,各擔保機構應互相監督,舉報不規范運營的擔保機構,對于不規范運作經營的擔保機構給予懲治。
四、結論
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在中小企業發展路上起阻礙作用,而融資擔保的出現,對融資難問題的解決有實質性的幫助作用。本文針對性地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研究之后,提出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遇見的挫折。
我國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快中小企業的自身發展,規范擔保機構行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的步伐,為中小企業明天更好的發展做出貢獻。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有哪幾種篇三
抵押擔保合同范本_擔保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獻上抵押擔保合同的范本,歡迎大家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1._________ 2._________ ……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b 罰息或者復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有哪幾種篇四
乙方: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于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有哪幾種篇五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