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一
合同訴訟有效期
(一)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喪失獲得法院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即喪失獲得仲裁委員會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
(民法通則)規定了普通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與最長訴訟時效。(l)普通訴訟時效。根據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3)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松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此外,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面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民法通則)第141條指出,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根據(合同法)第129條之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仲裁法第74條之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與特殊仲裁時效。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2年;但是,從財產權利被侵害時起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仲裁時效。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二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擔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擔保人享有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在第三人作為擔保人的擔保合同中,不僅是對主債務人而言的代位權的內容,更重要的是一種獨立的權利。那你們知道擔保人的有效期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擔保人的有效期,供你參考。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法律咨詢:
律師解答:
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抗辯,不承擔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以還款期后兩年內。
相關法律知識:
擔保人承擔的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三
銷售合同有效期是怎么樣的?購銷合同有效期怎么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提貨日期: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分期交(收)貨數量
超欠幅度%
總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及地點:
三、原材料來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
六、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
七、經濟責任:
八、其他:
九、供需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由合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并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雙方都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向合同仲裁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要求調解、仲裁處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銀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銷售額
合同銷售額就是合同上寫明的數額,至于實際銷售額的,如果有差別的話,就是銷購雙方存在暗箱操作的,利用這種方式來避稅等。
2 簽訂內容
簽訂銷售合同是營銷員在營銷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
一份銷售合同簽訂得好壞,不僅關系到營銷員的個人經濟利益同時牽連到企業的經濟效益。
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簽訂銷售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形式、程序及手續都必須合法。
這里說的“合法”是指銷售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只有遵循合法原則,訂立的銷售合同才能得到國家的認可和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并達到訂立銷售合同的預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銷售合同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是: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
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不允許一方以勢壓人、以強凌弱或利用本身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等優勢條件,簽訂“霸王合同”、“不平等條約”,也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法干預。
(3)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銷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誠實遵守合同的規定,積極履行合同,穩定地開展工作,為提高自己的信譽而努力。
2、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
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系到企業的興衰,這種事例屢見不鮮。
所以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同客戶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書面合同。
做到彼此滿意,形成雙贏。
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1)要約
這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銷售合同的建議和要求。
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稱為受約人。
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銷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確提出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復的期限等。
要約人在自己規定的期限內,要受到要約的法律約束;如果對方接受自己的要約,就有義務同對方簽訂銷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發出同樣的要約或簽訂同樣內容的銷售合同。
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承諾
這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
要約一經承諾,即表明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諾對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
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要約中沒有規定期限的,應按其合理期限考慮,即雙方函電的正常往返時間加上必要的考慮時間。
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
如果受約人在答復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
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銷售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一直到承諾這樣一個復雜的談判過程。
一個銷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3、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具備的主要條款
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心,它決定了合同簽訂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決定了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
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合同所具備的主要條款逐一審明,詳盡規定,使之清楚、明確。
(1)標的
標的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銷售合同中的標的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
標的,是訂立銷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數量和質量
這里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
它們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確定標的數量,應明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3)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
在合同中,營銷人員應明確規定定價或酬金的數額,并說明它們的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準。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內完成”等模糊兩可、含糊不清的措詞。
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履行期限。
確定時應冠以省、市名稱,避免因重名而履行發生錯誤。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于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
如交付貨物,是一次履行還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貨還是代辦托運等。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銷售合同的內容還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或銷售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這些也是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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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銷售合同
8.授權銷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