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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一
踩著一條補滿光斑的林間大道,聽著風吹過樹枝獨有的“沙沙”,我們莊嚴而又悲痛的心境,邁著沉重的步伐,到府山祭掃烈士墓。
來到烈士墓前,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座銀白色的革命烈士紀念碑,在一排排傲然挺立、蒼翠欲滴的松柏下顯得格外莊嚴。上頭刻著“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個雄渾有力的黑體大字。它直挺直挺的,仿佛在為人民撐著一片天,碑的頂端刻著兩只象征這自由的白鴿。這是先烈們放飛的,因為是用他們的生命和鮮血換來的今日,他們為了祖國的解放和人民幸福的生活,拋頭顱撒熱血地毅然奔赴在抗日的最前線。他們用他們寶貴的青春和生命為我們譜寫了壯麗的詩篇。
安眠在那里的革命先烈們啊,是你們在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危急時刻,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者時進行著斗爭!先烈們啊,是你們把對國家、對勞苦大眾的愛化作戰斗中同敵人拼殺的精神力量,不怕犧牲,勇往直前,用生命建立了新中國!先烈們啊,在社會主義建設最需要的時刻,也是你們拋去了家庭和個人的一切,毫不猶豫,挺身而出,把寶貴的生命無私地獻給了祖國和人民,把滿腔的熱血灑遍祖國大地。
小的時候以往聽媽媽教師說過國旗就是用先烈的鮮血所染紅的,小的時候我還不太懂,直到我漸漸長大,并上了中學我才深深的理解這句話的含義。正是烈士們用他們的生命和鮮血換取了我們今日的幸福生活。換取了我們此刻的和平與安定,也正是因為有了他們,我們才得以在舒適的環境歡樂地學習,健康的成長。在我們此刻這風和日麗的日子里,雖然離硝煙滾滾、戰火紛飛的年代很遠了,也許無法體會那時的艱辛,但我們已經明白了“幸福”的來之不易。
先烈們的英名將與日月同輝,與江河共存!我們敬慕他們,無私奉獻的英雄!
最終,讓我們恭恭敬敬地向他們獻上花圈,我們也面向革命烈士紀念碑深深地鞠了一個躬,將一朵朵潔白的小花放在了烈士墓前。在主持人的宣讀聲中,掃墓活動結束了,我們戀戀不舍地離開了烈士墓.在離開烈士墓之際,又是一陣微風吹來,吹進我們的澎湃的心中。
讓我們高舉中國的旗幟,繼承烈士們的遺志踏著他們永恒的足跡走,照著他們的樣貌做,為祖國完美的明天而奮斗!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二
在這微帶寒意的春天,先烈們,我們來了!我們300多名師生帶著對你們的敬仰,帶著對你們的感激,帶著繼承你們遺志的堅定信念,來了!
長眠于此的先烈們,你們為了舊中國的解放,槍林彈雨中,灑下了最后一滴鮮血,帶著最后一絲微笑,獻出了你們寶貴的生命!可是,我們知道:你們絕對不是漠視生命,而是你們心中裝著偉大的共產主義理想,你們心里裝著千千萬萬的受災受難的勞苦大眾!“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是你們最寬廣的胸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你們最崇高、最偉大的神圣職責!
雖然,你們倒下了,但有無數的后來者站了起來!你們的精神會為我們一代人,又一代人來傳承,并成為我們民族不屈不撓,國家不斷繁榮、富強最有凝聚力、戰斗力的心理支撐!不論,現在國際環境如何的復雜,不論前進的道路還有多少坎坷,有你們這些榜樣所賦予的力量,我們堅信:我們有勇氣,也有信心面對和戰勝一切我們面對的困難!
先烈們,看看這些活潑可愛的孩子們,她們胸前飄動的紅領巾像不像她們一顆顆火紅的心,她們剛剛發出的誓言,像不像已經吹響了的戰斗號角?我們的每一位老師會和她們一起努力工作、學習,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勇于實踐、敢于創新的合格建設者與接班人,使我們的國家永遠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先烈們,你們安息吧!你們永遠活在我們的心中!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三
淅淅瀝瀝的雨下著,看著窗外陰沉的天空,我的心中不免掠過一絲愁緒。算一算日子,我才恍然大悟,今天原來是清明節。古人說的好,“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可在我的心中,清明是拜祭我敬愛的革命先烈的日子。
我獨自一人坐車來到西山烈士墓,來到那曾經熟悉而今陌生的地方。
想起以前,我也曾去拜祭過這些瑞安的革命先烈,那大約是在小學的時候,到如今,已是幾年的光景過去了。
到了烈士墓,心中的思緒被悄悄的勾起,我隨即借了一把掃把,走到一個烈士墓前,地上全是落葉,伴隨著清澈的雨聲,發出和諧的聲音,仿佛就像是一位位先烈在跟我說話,在默默地教導我··· ···我拿起掃把,細心地清掃著地上的落葉。環顧四周,跟我一樣的人真是數也數不清。
掃著掃著,我不免嘆了一口氣,學習上的壓力,和老師的矛盾,快已經吞噬我了。環境的差別決定了人的心情好壞,這樣的下雨天,這樣的沉悶,讓我的心久久無法釋懷。
這是為什么呢?
這時,一轉頭,靠山墻的地方的一行大字映入我的眼簾,“革命烈士永垂不朽。”這是毛主席親自書寫的,表達了他對革命烈士的尊敬與認可。我終于明白了,這些已故烈士并不悲慘,他們活出了自己的人生價值,為自己,為祖國,開創了一片蔚藍的天空。他們不會被遺忘,即使他們的名字已被風吹散,但他們共有一個偉大的稱謂: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烈士!
天空被太陽的光芒沖破,一縷陽光射到烈士墓上,就像雨后的彩虹,就像憂愁過后綻放的笑容!
這次祭掃烈士墓,讓我懂得了太多太多,我不在唏噓自己的命運,我應該努力實現自己原本的價值,讓自己的軀殼和靈魂綻放出烈日般的金色光芒。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四
老師們、同學們:
清明時節,我們懷著沉痛的心情,來到李慶蘭烈士陵墓,緬懷先烈的豐功偉績,祭奠烈士英靈。烈士雖已長眠地下,但他們的精神將與青山共存,與日月爭輝。
同學們,在那硝煙彌漫,戰火紛飛的戰爭年代,多少革命先輩,為了人民的幸福和祖國的解放事業,拋頭顱,灑熱血,英勇奮斗,前赴后繼,贏得了人民的世代敬仰。狼牙山五壯士,寧死不屈,戰斗到最后一刻,最后,毅然跳下懸崖,壯烈犧牲,令敵人膽顫心驚;邱少云為革命的勝利,烈火燒身一動不動,用生命換來了勝利的曙光;夏明翰烈士英勇就義前,面對敵人的囂張氣焰,大義凜然地寫了“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明翰,還有后來人。”的壯麗詩篇;年僅15歲的劉胡蘭,面對敵人的鍘刀,面不改色心不跳,從容就義,用自己年輕的生命換來了他人的平安;還有黃繼光、董存瑞、方志敏等等,正是這無數先烈對共產主義的執著追求、英勇犧牲,才換來了我們幸福美好的今天。
同學們,我們都生活在這個多姿多彩的、和平幸福的年代里,我們一定要倍加珍惜無數先烈用生命給我們換來的幸福生活,勤奮學習,努力成才,牢記烈士的遺愿,踏著烈士的足跡,用自己的生命和才智去實現先烈們未竟的共產主義事業,去創造共和國無限美好的明天!
李慶蘭烈士,安息吧!您的精神將永垂不朽!您的英名將萬古長青!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五
又是一個清明節,又是一個緬懷烈士的日子。今日我和爸爸媽媽來到了烈士的墓前,祭奠那里的先烈英雄。站在烈士墓前,我思緒萬千。為了國家的尊嚴,建立社會主義新中國,為了祖國的繁榮富強,革命烈士們英勇作戰,你們獻出了寶貴的生命。
我常常會想起革命先烈們,我們在內心里感激你們,多謝你們用自我寶貴的生命換來了我們今日的完美生活。我們必須要珍惜這完美的生活。
先烈們,是你們把對國家、對勞苦大眾的愛化作戰斗中同敵人拼殺的精神力量,不怕犧牲,勇往直前,才建立了如今的新中國!先烈們,在社會主義建設最需要的時刻,又是你們拋去了家庭和自我的一切,毫不猶豫的挺身而出,把寶貴的生命無私地獻給了祖國和人民,把熱血灑遍祖國母親的大地。我們敬慕你們,無私奉獻的英雄!你們是我的榜樣!
我明白此刻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所以我要愛自我,更愛祖國母親,我要發奮學習,為她效勞!我還從你們身上學會了勇敢,我要用我在你們身上學來的勇敢來保護這片土地!我要珍惜我的生命。我們能夠一齊來為世界的和平,為完美的生活而作努力。
先烈們,我要繼承你們的遺志,為我們家鄉的建設、為我們祖國母親的繁榮富強而努力學習!先烈們,你們放心吧,請把你們的光榮任務交給我們吧!我們必須會讓祖國母親驕傲的!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今日是清明節,我搜集了許多清明節信息,讓我們一齊來分享吧!
清明節古時也叫三月節,公歷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間為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在二十四個節氣中,既是節氣又是節日的僅有清明。
清明最重要的習俗就是掃墓。在墓前祭祖掃墓,這個習俗在中國起源甚早。早在西周時對墓葬就十分重視。東周戰國時代孟子的齊人篇也曾提及一個為人所恥笑的齊國人,常到東郭墳墓同乞食祭墓的祭品,可見戰國時代掃墓之風氣十分盛行。到了唐玄宗時,下詔定寒食掃墓為當時“五禮”之一,所以每逢清明節來到,“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隸傭丐,皆得父母丘墓。”
據調查顯示,84.4%的被訪者認為清明節祭祀有必要,5.5%的被訪者認為沒有必要,還有10.1%的被訪者說不清。反對者的理由主要包括祭祀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祭祀方式落伍等。
這次調查顯示,對于清明節的含義和由來,61%的被訪者表示明白,39%的被訪者表示不明白。但這些表示明白的被訪者中,大多數只能說出清明節的含義是祭祀故人。
事實上,清明節包含兩重意義:1.清明節是預示大地回春、春耕春種的節氣;2.是祭祀、追憶先人的祭祖日。所以我們要更加了解清明節,更多地參與清明節的活動!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六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大家下午好!
時值清明,日暖風熏,翠柏凝春,更顯得郁郁蔥蔥。今天,我們懷著無比崇敬的心情,深切緬懷革命先烈們的豐功偉績,表達我們的思念之情,告慰他們的在天英靈。
我們偉大的祖國“上下五千年,英雄萬萬千”。愛國主義在中華民族歷史上就是巨大的精神力量。熱愛祖國,為祖國獻身的英雄無論何時何地都會受到人民的尊敬和愛戴。五千年滄桑,山水雄渾而來,凝固了歲月不朽的痕跡。在國家危難深重的歲月,中華民族的英雄兒女、志士仁人,為了祖國的解放和人民幸福的生活,他們歷盡艱辛,舍生取義,把寶貴的生命無私的獻給了祖國和人民,譜寫了可歌可泣的壯麗詩篇,雕塑了一座座高矗云天的歷史豐碑。他們的英雄事跡,時刻激勵著我們不斷前進!
歷史不會忘記他們,共和國不會忘記他們,我們更不會忘記他們。不會忘記,槍林彈雨中他們沖鋒陷陣,嚴刑拷打下他們赤膽忠誠;不會忘記,陷入魔窟中他們沉著機警,饑寒交迫下他們笑對人生。我們敬慕他們,這些無私奉獻的英雄!他們,是我們心中的豐碑,他們是共和國不倒的長城!
今天,學校團委組織各位同學,來到烈士陵園,隆重開展祭掃烈士墓活動,這是一項很有意義的活動。清明節,是我國的傳統節日。借掃墓之機,回顧過去,重溫歷史,了解先烈的英雄事跡,聆聽革命傳統,是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有效形式,也是新時期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工作的客觀需要。多年前,在寺坪大地,無數革命先烈、仁人志士,為了寺坪人民的幸福、民族的解放和國家的富強,在硝煙彌漫的戰場上,英勇戰斗,直到流盡最后一滴血,永遠長眠在我們腳下的這片熱土上。正是他們用殷紅的鮮血,書寫了愛國主義最壯麗的詩篇。他們是中國的脊梁、民族的驕傲。我們紀念革命先烈,就是要永遠不忘他們為黨和人民建立的卓著功勛,永遠不忘他們用鮮血和生命鑄就的民族精神,永遠不忘他們的遺志和追求,我們面前這座高高聳立的紀念碑,將永遠銘記著我們乃至世世代代對革命先烈的思念和緬懷。同學們,今天我們舉行這次“緬懷先烈,銘記歷史,凝聚力量,振興寺中”清明節祭掃活動,就是希望你們學習先烈無私無畏的氣概,胸懷祖國,壯志凌云;希望你們學習先烈追求真理的信念,心有大志,勇敢堅貞;希望你們學習先烈不屈不撓的意志,知難而上,勇敢攀登;希望你們學習先烈戰勝困難的勇氣,不怕風浪,爭做藍天雄鷹!希望你們弘揚先烈精神,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勤奮苦讀,將來用最先進的知識、最先進的生產力,為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這三大歷史任務做出應有的貢獻,完成歷史和時代賦予你們的莊嚴使命。
英雄的贊歌永世傳唱,烈士的英名萬古流芳。
同學們,希望大家記住這莊嚴的時刻,以實際行動告慰烈士忠魂!讓先烈們用鮮血染紅的旗幟永遠飄揚在祖國的藍天!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七
女:為了祖國解放和人民幸福美滿生活,
男:有多少革命先烈長眠于地下。
女:歷史不會忘記你們,共和國不會忘記你們,我們更不會忘記你們。
男:曾幾何時,我們祖先以先進科學和燦爛文化矗立在世界民族巔峰。
女:而近百年黑暗與屈辱歷史,又將她推向深淵。
男:為了改變這一切,多少仁人志士在苦苦探索與奮斗中含恨而去。
女:只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烈士們鮮血才點亮了中國天。
男:今天,我們在這里以革命名義想想過去。
女:以現代化建設飛速發展現實來告慰英魂。
男:我宣布:“倡導先輩英烈精神,打造紅色校園文化”清明節祭掃活動
合:現在開始。
男:進行隊會第一項:出隊旗。全體立正!出旗,敬禮!禮畢。
女:進行隊會第二項:敬獻花籃(學生代表xxx、xxx)。下面請大家瞻仰烈士墓園,按秩序繞烈士墓一圈并獻上自己親手制作小白花。
男:進行隊會第三項:唱隊歌(指揮xxx)。讓我們懷著一顆沉痛心向烈士們默哀一分鐘。(然后三鞠躬。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
女:進行隊會第四項議程:請聽革命先烈事跡介紹。
男:進行隊會第五項議程:請聽學校李校長講話。
男:面對人民英雄紀念碑,我們心潮澎湃,我們熱血沸騰;
女:有多少英雄志士拋頭顱,灑熱血才換來我們今天幸福生活。
男:面對敵人酷刑拷打,您們用鮮血寫下了一個革命者自白書。
女:您們用生命捍衛了革命者誓死報國堅定信念!下面,請少隊輔導員卜曉紅老師帶領學生在烈士墓前宣誓。
男:清明雨呀紛紛揚揚,我們緬懷烈士,無限感傷。
女:今天幸福生活,離不開您們浴血奮戰,我們會永遠牢記你們心愿。
男:五星紅旗,迎風飄揚,它飄揚在藍天,也飄揚在我們心坎上;
女:五星紅旗,迎風飄揚,它為我們指引了方向,引導著我們唱響了一支支豪邁歌。
男:我們要讓先烈鮮血染紅旗幟永遠飄揚在祖國藍天!
合:先烈們,您們安息吧!
男:下面,請輔導員老師帶領我們呼號。
(輔導員領:呼號,準備著——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全體隊員答:時刻準備著。輔導員:呼號畢。)
女:活動即將結束,全體立正,退旗,敬禮!禮畢!
男:我宣布:“倡導先輩英烈精神,打造紅色校園文化”清明節祭掃活動
合:——到此結束。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八
老師、同學們:
上午好!
在這"春風吹綠千枝柳,時雨潤紅萬樹花"的季節里,我們懷著崇敬的心情,徒步走來到這蔥蘢抱翠、莊嚴肅穆的何叔衡烈士紀念碑前,緬懷革命先烈,祭奠捐國英魂,接受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的洗禮。
何叔衡烈士是湖南省寧鄉縣沙田鄉長沖村杓子沖人,字玉衡,號琥璜,生于1876年5月27日,逝于1935年2月24日。何叔衡烈士的一生正如他在1928年6月去前蘇聯學習的路上,途經哈爾濱時所作《劍門道中遇微雨》中寫道的:
身上征衣雜酒痕,遠游無處不銷魂。
此生合是忘家客,風雨登輪出國門。
同學們:先人已逝,精神猶在。讓我們追尋他們的足跡,感受他們執著的信仰和澎湃的愛國熱情,學習他們追求真理、是非分明、立場堅定的優秀品質,學習他們沖鋒陷陣、奮勇向前、不畏艱險、敢于犧牲的高尚情操!有了這種精神,我們就能經受住學習和生活中各種困難的考驗與挑戰,就能耐得住學習的繁重與枯燥。
同學們:讓我們樹立遠大理想、努力奮進吧!學校期望將每一個學生培養成為站在二十一世界前列的中華驕子,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
同學們:現在就讓我們一起莊嚴地向先烈們宣誓,"從今天起,做一個理想遠大、踏實努力的人。我們一定珍惜光陰,以忘我忘家的精神,嚴謹治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點點滴滴做起,頑強拼搏,自強不息,立志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勤奮學習!"
清明祭掃烈士墓悼詞篇九
老師們、少先隊隊員們:
又是一個春風洋溢的日子,又是一個勾起沉思的時刻。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集會,紀念為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而英勇犧牲的革命烈士。
我們偉大的祖國上下五千年,英雄萬萬千。愛國主義在中華民族歷史上就是巨大的精神力量。熱愛祖國,為祖國獻身的英雄受到我們的尊敬和愛戴。在中國面臨瓜分滅亡,危難深重的年代,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屈服過。中華民族的英雄兒女,志士仁人,為了救國救難,振興中華曾經歷盡艱辛尋求真理,他們拋頭顱、灑熱血,舍身就義,譜寫了一頁頁愛國主義的歷史篇章,雕塑了一座座高聳的豐碑。
站在烈士墓前,我們心潮起伏,思緒萬千。憶往昔,訴不盡我們對先烈的無限懷念;看今朝,唱不完我們對明天無限的憧憬;展未來,我們信心百倍,壯志豪情。
同學們,作為新世紀的少先隊員,我們應該十分珍惜現在的生活,加倍努力,強身健體,時刻牢記總書記提出的“八榮八恥”內容,明辨是非、區別善惡、分清美丑,樹立起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從小養成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崇尚科學,辛勤勞動,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艱苦奮斗的品質。
隊員們,昨天永遠屬于過去,今天就在腳下,讓我們銘記英雄先烈,發揚他們的精神,去開拓美好幸福的未來,讓我們的家鄉更加富饒,讓我們的祖國更加繁榮富強。
9、烈士業績照千秋,星星火炬指向前,千言萬語表決心,革命遺志我繼承。烈士們,我們全體少先隊員將牢記你們的豐功偉績,繼承你們的遺志,從小樹立遠大理想,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為了祖國更加強盛,家鄉更加繁榮,而奮發努力,以自身的實際行動來告慰你們的英靈。今天的祭掃活動到此結束,退旗。全體繞烈士墓獻上手中白花。
一、張:各位領導、老師、少年軍校的學員們:
大家下午好!
楊: 淵源流長的長江,流淌出多少動人的故事;蒼茫青翠的烈士墓記載著南通歷史上的多少英雄。
張:翻開南通近現代史這幅長的畫卷,回望五十多年前的那段歷史,仿佛把我們帶到那炮火硝煙的年代。
楊:不應忘記,無數革命先烈面對敵人的屠刀,前仆后繼,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
張:不能忘記,共產黨人在槍林彈雨中的英勇戰斗!
楊:怎能忘記錢素凡、戴西青、錢健吾等革命烈士用滿腔熱血譜寫的英雄贊歌!
張:他們不愧為祖國的脊梁,人民的驕傲!他們的精神千秋不衰,萬古不朽!
楊:南通“三·一八”慘案發生于六十六年前的1946年3月18日。
張:今天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我們城南小學少年軍校的全體師生,滿懷崇敬的心情,來到這里隆重集會,紀念為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英勇獻身的革命烈士。
楊:寄托我們的哀思,激勵我們的斗志。
張:現在我宣布城南小學少年軍校“緬懷先烈精神,繼承先烈遺志”祭掃革命烈士墓儀式現在開始。
二、楊:全體肅立,奏《國際歌》。
張:請少先隊員代表向革命烈士敬獻花圈。
楊:朵朵白花寄托著我們的哀思,英烈們,請安心長眠,我們會接過革命的火炬,奮勇直前。
三、張:向革命烈士默哀三分鐘。
哀畢
四、楊:先烈們,你們是祖國的驕傲,你們是人民的楷模,你們的事跡感人至深,你們的精神永放光彩。
張:此時,我們仿佛看到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的革命壯舉,仿佛看到先烈們視死如歸、頂天立地的高大形象,先烈們,你們的鮮血沒有白流,革命自有后來人,共和國的土地上鮮花競放。
五、楊:下面請祁校長講話
楊:感謝領導對我們殷切的希望,我們一定會高舉先輩傳過的紅旗,好好學習,肩負起建設祖國的重任。繼承你們的遺志,發揚你們的精神,請聽少先隊員們堅定的決心(少先隊員獻詞)
六、張:請少年軍校學員陸曼琳 代表發言。
張:隊員們!我們胸前的紅領巾是革命烈士的鮮血染紅的,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是無數革命先烈用寶貴的生命換來的。讓我們連接起共和國的昨天、今天和明天,沿著烈士們的足跡,為了共和國的偉大振興而不懈奮斗。
八、楊:城南小學少年軍校“緬懷先烈精神,繼承先烈遺志”祭掃革命烈士墓儀式到此結束。請全體同學按順序繞墓一周。然后參觀革命烈士紀念館。
烈士褒揚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弘揚烈士精神,撫恤優待烈士遺屬,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褒揚。烈士的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恤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低于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支持烈士褒揚工作,優待幫扶烈士遺屬。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提供捐助。
第四條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烈士褒揚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為紀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場所。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宣傳烈士事跡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紀念烈士,學習、宣傳烈士事跡。
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烈士褒揚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烈士褒揚工作。
第七條對在烈士褒揚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烈士的評定
第八條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和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應當評定烈士的,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第九條申報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單位、死者遺屬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組織、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死者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死者犧牲情節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后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
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并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評定。評定為烈士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
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并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查評定。
第十條烈士證書由烈士遺屬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烈士遺屬頒發。
第三章烈士褒揚金和烈士遺屬的撫恤優待
第十一條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烈士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烈士遺屬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烈士褒揚金外,屬于《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的,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烈士本人40個月工資的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于前款規定范圍的烈士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工資。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憑證領取定期撫恤金。
第十四條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繼續贍養烈士父母,繼續撫養烈士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參照烈士遺屬定期撫恤金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十五條定期撫恤金標準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定期撫恤金的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后仍達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補助。
第十六條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戶口遷移的,應當同時辦理定期撫恤金轉移手續。戶口遷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放當年的定期撫恤金;戶口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憑定期撫恤金轉移證明,從第二年1月起發放定期撫恤金。
第十七條烈士遺屬不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應當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注銷其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停發定期撫恤金。
第十八條烈士遺屬享受相應的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九條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其服現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
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烈士遺屬已經就業,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烈士遺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優先辦理證照,烈士遺屬在經營期間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優惠照顧。家住農村的烈士遺屬住房有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二十一條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老烈士遺屬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榮院、敬老院集中供養。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烈士遺屬。
第二十二條烈士遺屬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司法機關通緝期間,中止其享受的撫恤和優待;被、無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遺屬撫恤和優待資格。
第四章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的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紀念設施,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保護。分級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
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地方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并劃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
第二十五條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工作規范,維護紀念烈士活動的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編纂烈士英名錄。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搜集、整理、保管、陳列烈士遺物和事跡史料。屬于文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保護。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烈士紀念設施。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遺體。
第二十九條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第三十條烈士在烈士陵園安葬。未在烈士陵園安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遺屬同意,可以遷移到烈士陵園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第三十一條烈士陵園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前來烈士陵園祭掃的烈士遺屬,應當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對自行前來祭掃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給予適當補助。
烈士遺屬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組織烈士遺屬前往烈士陵園祭掃的,應當妥善安排,確保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烈士褒揚和撫恤優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評定烈士或者審批撫恤優待的;
(二)未按照規定的標準、數額、對象審批或者發放烈士褒揚金或者撫恤金的;
(三)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工作人員貪污、挪用烈士褒揚經費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退回、追回,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未經批準遷移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安放骨灰、埋葬遺體的,由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負有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冒領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出具假證明或者偽造證件、印章騙取烈士褒揚金或者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第三十八條評定的烈士,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送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烈士證書、烈士通知書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印制。
第四十條位于境外的中國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辦理。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自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