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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和__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職工素質的主要途徑,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公司(以下簡稱“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
第三條 加強職工能力建設、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對所屬職工經常性地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和業務素質培訓,是公司、部門、班(站)負責人的一項重要職責。
第四條 按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體系,搞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設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各部門設部門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各班站設班站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負責各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由公司經理任主任委員,公司其他領導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各職能部門和二級機構的部門負責人組成。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負責審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審核公司職工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推進教育培訓、使用、待遇一體化機制的實施;研究有關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對教育培訓工作及教育培訓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審查。
第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__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和促進公司教育培訓工作。
2.根據__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制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
4.管理公司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
5.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6.負責公司中級工及以下生產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及培訓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公司高級工及以上生產技能人員到省公司所屬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職業資格培訓的工作;負責組織申報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7.負責省公司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處下達的關于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計劃的落實。
8.負責職工在職學歷教育和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
9.負責向省公司報送年度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第八條 政治工作部負責公司中初級管理人員、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 局長工作部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工會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部門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3.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十四條 班站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本班站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所屬部門要求開展現場培訓工作。
3.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三章 分類及要求
第十五條 職業資格培訓。職業資格證書是企業聘用員工的根本依據,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必須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崗位培訓。按照崗位規范(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崗位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員工取得崗位資格證書上崗后,還應定期參加崗位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崗位適應性培訓,以及后期崗位資格的認定培訓。
第十七條 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要堅持按需培訓、學用一致的原則,強調針對性和實用性,更新和完善員工的知識結構,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八條 在職學歷(位)教育。在職學歷(位)教育是提高員工文化水平和改善專業知識結構的重要途徑。對于未達到所在崗位規范要求學歷(位)層次的員工,鼓勵其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位)教育。
第十九條 新進人員的培訓。新進入公司系統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員,按要求必須參加省公司崗前培訓和公司見習及崗位實習培訓。
第四章 管理和實施
第二十條 編制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應緊密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目標,結合實際制定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二十一條 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據班站工作要求和職工培訓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訓申請,報所屬部門;各部門根據所屬班站的培訓申請,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下年度培訓計劃,并填報《培訓申請表》(見附件1)于10月20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公司實際對各部門申報的培訓計劃進行匯總、審核、調整,編制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經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審閱批準后于10月30日前報局長工作部;局長工作部將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并入年度綜合工作計劃中,經過征求各部門意見和公司領導審閱后經公司經理簽發以文件下發全公司。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依據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逐月上報局長工作部安排為月度工作計劃,按要求認真完成培訓任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安排培訓的,部門應提前寫出書面培訓計劃變更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和局長工作部。培訓班結束后主辦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記錄表》(見附件2)報人力資源部以及相關部門,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參加培訓的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見附件3)中。
第二十三條 外出培訓,必須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資源部年度短期培訓計劃的培訓班或經主管教育培訓經理批準的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其它培訓班,否則,其費用不列入教育經費。
第二十四條 經批準外出參加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職工,培訓結束后,寫出書面學結(見附件4)交部門或班站培訓員,并根據所在崗位實際必要時有責任向本專業有關同志講授學習內容;培訓員將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學結、培訓合格證復印件、學員學籍卡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外出參加職業資格培訓或職稱評審相關培訓的職工,培訓結束后,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培訓合格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差旅費自理;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職工取得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鑒定,其相關費用自理。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英語、計算機等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職稱評審,其相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六條 鼓勵職工并督促不符合崗位學歷要求的職工利用業余時間自費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夜大、電大、職大等在職學歷(位)教育培訓,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分階段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凡取得與所在崗位專業對口學歷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 措施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 加大對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大峪供電所培訓基地和虎嶺變電站培訓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軟硬件設施的投資力度,為搞好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
第二十八條 組建以公司優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為主以外聘院校專職教師為輔的兼職教師隊伍(名單見附件5),進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 列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內部培訓班(每班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天)每班組織費200元;資料根據培訓班實際參加人數及需要發放;教師課時費標準為內聘兼職教師具有高級職稱或是高級技師的15元/課時,具有中級職稱或是技師的12元/課時,具有初級職稱或是高級工的10元/課時;外聘教師課時費面議。
第三十條 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40學時的培訓,以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
第三十一條 對于未獲得相應崗位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的職工,公司應組織其參加相應的培訓及鑒定,取得本崗位必需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 公司教育培訓經費應按規定足額提取,保證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六章 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將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公司雙文明考核目標。
第三十四條 公司每年按照《__公司教育培訓工作評估細則》,進行自我考核與評估,并將評估報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省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五條 職工教育培訓的考核結果作為職工上崗、轉崗、定級、任職、職稱評定、評優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二
一、為了交流講課經驗,不斷提高學校教師的講課水平,培訓學校實施聽課制度。
二、學校原則上每門課程安排一次聽課。每次由該課程具有較豐富教學經驗教師授課,學校專(兼)職教師原則上均參加聽課。
三、安排聽課的教師由學校教務處負責通知,參加聽課教師應按時到場,并應認真做好聽課筆記。
四、凡參加聽課的教師必須遵守學校培訓班制度,自始至終參加,不得擅自中途離開。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三
1、負責組織、指導本機構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2、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局和省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統一教材組織開展教學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本機構按照規定或行業標準、指導性標準收費。
5、按規定配齊專、兼職教師,及時組織、選送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并獲取教師資格證。
6、組織、指導本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制度。
7、對本機構培訓秩序管理、培訓計劃執行管理、培訓人員組織管理、培訓質量保障管理、收費管理、師資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1、凡承擔本培訓中心教學的教師,均應根據年度計劃做好各工種備課,均應在開課前備好課。備課做到五備,即:備大綱、備教材、備對象、備重點難點、備考點。
2、教師必須認真撰寫教案,準備電子課件。
3、教學管理人員不定期地認真對照大綱、課表、教案和“授課小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任課老師指出,對優秀和較差者,在月度考核時給予相應的獎懲。
4、課堂教學規范,突出實用性。落實“從生產到科學,從科學到安全”理念。按規定對學員進行管理,對不聽講,不做筆記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及時通知班主任進行教育和處理。
5、組織學員對授課情況進行評價,如實客觀地反映任課老師的優缺點。同時找五人以上的學員進行座談,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授課好的要組織大家學習,對缺點突出的要及時告知,并要求及時改正。
1、嚴格按《檔案法》管理,依法辦事。
2、全局安全培訓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
3、檔案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4、各門、各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從立檔、歸檔、保管到銷毀,實行動態管理,規范操作。
5、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關規定,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利用未開放檔案,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未經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6、檔案管理的法定職責落實,依法自律,依法監管。
1、根據教學計劃,教材統一由本培訓中心訂購,或經本培訓中心同意訂購其推薦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資料室,安排人員專管。建立教材入庫、出庫、臺帳,做到賬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員應根據教材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教材訂購計劃。
4、開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據各班培訓人數,到資料室領取教材。
5、教材出庫時,必須填寫教材領用登記表。填表要求字跡清楚、數量準確,不隨意涂改。
6、開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須將發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資料室。
7、教材管理人員應經常整理入庫教材,及時結算教材款。
1、菁英教育培訓中心設立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賬務管理。
2、認真學習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訓經費,認真貫徹《會計法》和《財政法規》。
3、建帳、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做到了手續齊全、數字準確、存檔規范。
4、學員收費嚴格按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和收費標準。
5、出納負責辦理支票和各項費用報銷工作,會計負責各項開支的記賬工作。
6、嚴格執行事前申請、事后報銷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中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
1、學校后勤服務定專人負責。
2、切實搞好培訓期間供水、供電、衛生,及時維護、維修好設施、設備;提供必須的用品、用具等。
3、物質采購須搞好市場調研,采購人員決不允許有徇私行為,否則,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相關物品采購,應做到先批后買,做到報賬手續齊全。
4、后勤服務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思想,熱情、禮貌、文明、細心、周到,做到有問必答,急學員所急,想學員所想。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
各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符合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定期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教育培訓規劃,并進行教育督導和工作考核;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民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各類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負責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登記,并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風景名勝區經營管理單位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 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產品,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制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第十三條 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相關旅游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游飯店、旅游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的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單位對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培訓的重點。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學階段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當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置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并依法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并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范院校應當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四)利用社區、鄉村廣播、視頻設備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工作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 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建筑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二條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單位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當對服務對象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旅游景區、城市公園綠地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在景區、公園綠地、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利用廣播、視頻設備、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游人員、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向游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 新聞、廣播、電視等單位應當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制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六條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旅游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教育培訓對象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 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條件,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制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隊伍中,專職教員應當不少于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當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于兩人。
第二十九條 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征求同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核查,并出具書面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并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監督評估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于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并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統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由公安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五
天賦的力量大于教育的力量。——法國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伏爾泰
教育是一個逐步發現自己無知的過程。——杜蘭特
岳母刺字育忠良;孟母復遷飛典章。——《格言對聯》
滯者導之使達,蒙者開之使明。——北宋文學家,史學家歐陽修《夫子罕言利命仁論》
只有受過教育的人才是自由的。——古羅馬哲學家愛比克泰德
不要指望正規的教育能夠成就一個管理者。——美國管理學教授卡斯特
道德教育是一項專門的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工作。——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教育
道德教育過程的兩個組成部分應同步進行。——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教育的
進行道德教育要認真。——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六
--培訓學校在區教育局的領導和關愛下順利度過了20--學年,我校在教學質量上正逐步提高,在家長中的口碑日益向好,學校的整體管理也日漸完善,正在成為玉泉片區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專業正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在20--年,我校將繼續堅持不懈狠抓教學質量和學生安全,努力成為讓領導放心、家長放心、學生放心的優秀培訓學校!
一、20--年學校基本情況:
1、教學場地:我校于20--年9月10日與房東簽訂了一份為期5年的房屋租用合同,到目前還有2年合同期;校舍面積320平米,具備雙通道和完整的消防及監控設施;校舍經過了兩次大型的裝修美化,每年進行安全設施自查整改。校舍安全、整潔。
2、教師隊伍:我校在20--年期間共有專職教師8人,兼職教師1人(周末美術班)。所有教師均有2年以上的培訓學校教學經驗,部分教師持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部分教師持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通過3年的工作,教師們已經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教學模式,養成了很強的責任心和使命感。20--年,我校將對教師隊伍進行進一步的整頓和培訓,讓最優秀的教師上一線,并培養更多的年輕教師。
3、學生情況:我校在最近兩年一直保有150人左右的固定生源、220科目人次(寒暑假除外)的固定培訓數,并呈逐年上升趨勢。我校學生80%是來自于---小學、---小學、---小學、--小學、--小學、--小學的小學生,20%是來自于各中學和郊縣中學的初高中生。學生總體來源很穩定,我校和學生之間都很了解。我校現在的新生來源渠道基本上也來自于家長和學生的介紹。
二、安全管理
1、校舍安全:20--年我校對校內環境進行了一次裝修升級,將原本存在穿線管和懸掛裝飾的天花板全部吊頂,更換了所有教室的照明燈具,所有門窗的開關鎖,對監控設備進行了更新維護,根據各年級學生情況配備了不同的桌椅板凳。雙通道上沒有任何雜物阻擋,三個電箱安裝了鎖,消防栓保證了正常的鎖閉合開啟順暢。
2、教學安全:我校的主要上課時間是周一至周五的下午5點30分至7點30分,周六周日的全天。學生在校期間,所有教職員工必須在校在崗在職,由校長總管安全、各班教師負責各班學生安全。
20--年,我校將重點完善校門周邊安全和門衛制度。
三、教學管理
1、教學創新:20--年,我校在總結了前兩年辦學經驗的基礎上,對現有主干課程進行了調整和強化,現目前我校形成了課后作業輔導班主導、英語和作文雙管齊下、美術和各年級單科輔導并行的立體課程體系。在小學課后作業輔導班,我校實行一個年級一個班、每班專職老師任課、各班自設教學計劃、學校統一考評的制度,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已成為我校的品牌課程。
2、師資建設:我校把教師隊伍的建設定位:建設一支工作熱情高、思想覺悟高、業務能力強、創新意識強的團隊協作隊伍。20--年,我校鮮有針對教師教學質量的投訴,學生和家長的滿意度不斷提高,并培養了語文和數學方面的具有影響力的優秀教師。
3、學科品牌建設:20--年,我校的小學初中數學教學和小學語文教學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在家長和學生中的口碑迅速提高。20--年,我校將繼續從教師的專業技能和閃光點出發,開發獨具特色的課程,樹立品牌鮮明的形象。
四、后勤財務管理
20--年,我校后勤管理已經走上專業化,由專門的后勤主管和財務人員各司其責。學校的所有財產和設備都在年中和年末進行了清理和整頓,小到筆和書本,大到電腦電視,都有詳盡的登記管理。學校的財務狀況在今年明顯好轉,不僅能自給自足,還有了一定的盈余。鑒于今年年底學校的投資方和法人可能產生變更,學校20__年的詳細收支盈余待學校總賬清理完畢后方可統計出。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七
為樹立培訓機構良好的辦學形象,營造一個團結、有序、嚴謹、實干、高效的工作團隊,創造更好的業績,特制定以下有關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培訓機構的.每位員工。
二、員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規定
1、具備規定學歷,有較高文化素養,具有愛崗敬業、一絲不茍、積極進取精神,能夠與他人團結合作為培訓機構聘任員工的基本條件。
2、培訓機構實行試用期制(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發試用工資。試用期結束后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分管校長在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上簽署意見。
3、在試用期內表現突出的,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試用員工轉正協議書,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
4、試用期內培訓機構、員工雙方均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5、聘用期間培訓機構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表現,調整其工作崗位。培訓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根據政府規定培訓機構狀況發放員工福利。
(二)解聘規定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辭退員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通緝者;
2)違備培訓機構各項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3)給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4)培訓機構實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勝任工作者;
5)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者;培訓機構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富余的員工。培訓機構與員工發生勞務糾紛,且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向所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考勤請假制度
1、培訓機構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員工每周工作44小時,每周5、5個工作日培訓機構實行輪休制。
2、培訓機構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培訓機構有突出貢獻的員工培訓機構每年可安排5天的帶薪休假待遇。
3、培訓機構員工不得擅自遲到、早退和曠工。
(1)、遲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幣處罰(重大交通事故,惡劣天氣除外),遲到1小時者扣發當日工資。月遲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警告處分;年累計遲到十次以上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2)、早退:未經批準早退不足半小時罰款5元,超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
(3)、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處罰;無故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請假應經過審批。
(3)、根培訓機構的特點無特殊情況,概不準假。確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應于上班后30分鐘內培訓機構取得聯系,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如本部門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長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培訓機構予以解聘。
5、培訓機構實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時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1、5倍,節假日加班薪金為正常薪金的兩倍。
6、員工加班后不應影響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個工作日應當準時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批準,否則按曠工一次處理。
8、考勤記錄統計結果將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
9、每月15日為發薪日,新員工的薪金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發薪。
四、工作制度
培訓機構為現代化私營企業,以優良的作風為標尺,并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紀律嚴格的特點。
1、當日的工作,絕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間內嚴禁閑聊、睡覺、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時間看報紙。
3、在工作場所嚴禁喧嘩、嬉笑打鬧。
4、在工作期間內,應處處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動承擔公共事務。
5、接到咨詢電話,要耐心介紹并記錄,如自己不能處理,應馬上找其他人接待。對于客戶遺留的問題,要及時予以回復。培訓機構任何工作,均與每位員工有關,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諉,應以主人身份主動去做。員工盡量熟悉各項業務,成為多面手;在工作上應相互協助,杜絕有人沒事干,有事沒人干的事情發生。
6、因公會客可到休閑區或適當的辦公室,私人朋友應在休閑區接待;各部門若有重要客戶來訪應事先通知課程(培訓)顧問,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時間,辦公室內不得利用計算機運行工作范圍以外的程序,嚴禁將計算機用于電腦游戲。
8、保證自己辦公桌及其周圍環境的清潔。所有辦公物品、書籍等屬培訓機構的財產,要仔細保管,用后放回原處。每位員工都應注意節約各種能源。
10、教學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者應到吸煙區。
11、下班離培訓機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12、全職員工在本職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或從事與培訓機構存在同業競爭的工作。
13、工作期間不能隨意外出。如需外出辦事,應向部門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14、員工要不斷學習,不斷完善自我,要有開拓進取的精神。
15、員工須服從領導,做到令行禁止。
16、電話及傳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間控制撥打私人電話,如遇緊急事情談話不得超過3分鐘。
(2)接聽電話要使用禮貌用語,接到電話時馬上要說"您好,一多寶貝培訓機構!"
(3)任何長途應向部門主管申請后撥打;
(4)收發傳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記,以便查詢。
(5)打電話時,應先問好,報培訓機構名稱,簡潔、清楚地說明情況,重要之處重復強調,并記錄談話內容和結果,以便向部門主管匯報。
(6)會計每月核對電話清單,私人長途電話及非公事超時電話(例如聲控臺等),核實后在當事人的當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員工每天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日志,記錄當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計劃。
(2)工作日志作為考核員工工作業績依據之一。
(3)員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動將工作日志交予部門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長檢查考核。
18、郵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國內證明材料使用掛號信。
(2)特急的證明材料及證件使用特快專遞。
(3)發件人在郵單背面注明寄發材料的詳細內容(如系重復發件注明原因)。
(4)前臺負責接收郵件,做詳細記錄后(注明接收時間、發件人、材料內容等)及時交給收件人。
五、禮儀制度
1、工作期間,要注意儀容、儀態、做到整潔、穩重。以飽滿自信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有客戶來咨詢或辦理有關事情,應主動、親切、詳細地介培訓機構的有關事宜。無論客戶是否注冊以及注冊之前之后,都要熱情服務,奉寶寶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處應立刻請教,不可隨意答疑。
3、客戶培訓機構有種種疑義時,嚴禁員工爭辯,應先耐心的聽清客戶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再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予以詳細解釋和答復,嚴禁與客戶爭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問好,共同整理辦公室,下班時互相道別。
5、員工交往相處,態度要誠懇、熱情、形成融洽和諧、團結互助的人際氛圍,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煩的表現。
6、交談時,要盡量避免相互干擾,使用或移動各種物品時要輕拿輕放。
7、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培訓機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并產生顯著效益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8、對樹培訓機構良好形象,受到客戶好評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9、在特殊情況下寧肯個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維培訓機構形象和利益者培訓機構給予獎勵。
10、與客戶發生爭吵培訓機構形象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培訓機構當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間未經校長允許,私下培訓機構任何物品違歸當人情送禮,一經發現,按該物品的10倍金額從工資中扣回。
12、培訓機構工作之便,做有培訓機構利益或擅自培訓機構名義私下收取金錢禮物者,一概辭退,必要時依法起訴。
13、人為損壞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除照價賠償外,處以適當罰款。
六、衛生制度
為了保培訓機構形象并使每一位員工能夠在一個整潔的環境下心情愉悅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訓機構值日實行輪換制,每周安排一名員工為"值日人員",其他員工為"非值日人員",值日人員與非值日人員每周輪換一次。具體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員
1、大廳、及洗手間的地面必須每天清掃、擦拭,各個教室地面須保持清潔。
2、大廳內微波爐、消毒柜、相框、鏡框、門框及擺書處需要每天擦拭。
3、各個教室的門、窗臺、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時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負責每天向飲水機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員
1、每次課前需對各個教室及家長休息室徹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氣罩、飲水機、垃圾桶、教室內的教具、桌椅、窗臺和樓梯扶手等。
2、每次課后用清洗劑徹底清潔各個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項
1、每天最早到培訓機構的員工需將各個教室窗戶打開,保持通風。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內,并擺放整齊。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須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濕。
4、所有員工工作服裝必須每天清洗。
5、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員所有清理工作須在每次課前1小時完成。
6、與工作無關的書籍、物品及其它雜物須隨時整理、收好;個人物品須個人收好;企業文件及相關事物須整理并規范其正確位置。
7、每天最后離培訓機構的員工須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最后的檢查工作。
四)、檢查與評定
由校長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分擔區的日常清掃狀況;定期檢查每月的大掃除狀況,對不符和要求之處,除返工外,要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連續出現問題者將處以適當罰款。
七、培訓機構秘密安全制度
培訓機構秘密是培訓機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賴以立足、生存及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保密是每一位員工的重要行為準則,培訓機構所有員工均有義務保護培訓機構秘密,并制止他人竊取、泄露或者散發培訓機構的企業秘密,培訓機構不鼓勵員工擁有與自己職責無關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當的探聽舉動。培訓機構秘密包括培訓機構技術秘密,商業秘密和員工個人隱私三方面。
3、員工個人隱私包括:
(1)員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額;培訓機構實行員工個人經濟收入保密制度,員工本人不得公開自己的經濟收入,也不得詢問他人的經濟收入)。
2、員工日常生活中屬于個人隱私的部分;培訓機構秘密的載體及傳播媒介包括:
(1)各種光、磁記錄存儲載體、包括各光盤、磁盤、磁帶等;
(2)各類以書面形式存在的載體包括報告、文件、檔案、注冊登記表、保證書、備忘錄、通訊錄、會議紀要、草稿紙等。
3、員工不得秘密竊取、夾帶上述載體或用通訊工具向外界傳培訓機構秘密。
如發生泄密情況,除將當事人辭退外,還要追究其培訓機構造成的經濟損失。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八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落實《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完善民辦學校設置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不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設立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各部門、各單位面向本部門、本單位職工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培訓,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設置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適應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
第四條 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 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于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于40臺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六)舉辦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其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舉辦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輔導機構的,校舍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辦學規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設備總值應不少于100萬元,圖書資料不少于10000冊。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師比配備專任教師,參照有關規定配備班主任等學生教育管理人員。
(七)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八)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較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舉辦軍事、警察、宗教、政治等類培訓。
(九)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
(十一)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師。
(十二)2名以上專職行政管理人員。
第六條 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申辦者向擬設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凡申請舉辦衛生、體育、保安等內容的教育機構,須先經區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七條 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和學校名稱、辦學校址、經費籌措來源及數額及管理使用辦法,辦學內容、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設施、設備等)、內部管理體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法人證書、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及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屋和土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應加蓋公章);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租賃協議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名稱、辦學地址;
2.辦學宗旨、內容、規模、層次、形式等;
3.資產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條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理事長(董事長)及理事(董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九)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十一)聯合出資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并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調解解決方式等。
第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聘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均需經其所在單位同意,并簽訂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 教育機構對聘用的專職教職工,應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辦理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等。
第十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申辦者的辦學申請后,對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申辦者,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考察和集中評議,并根據本區縣教育發展規劃、教育結構布局和教育需求等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發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報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二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名稱一般應為“××培訓 (專修、研修、自修、補習、輔導)學校或中心”,不得稱做 “××學院”,名稱前須冠以“××區(縣)”的字樣。
第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依法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需到法人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到區縣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將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審批機關備案。第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辦學活動所使用的名稱須同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應當與向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第十七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第十八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在交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并與學生簽訂退費協議,退費時依照協議處理。
第十九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
第二十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以外增設教學地點,應重新辦理審批、登記手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在審批機關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地點,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于每一年度結束后,向審批機關報告年度辦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
(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辦學資金是否到位、有無轉移、抽逃、挪用現象;財務收支及管理、納稅、票據使用情況;合理回報數額、留存發展基金是否達到年度凈資產增加額的25%等情況。
(二)由校長簽署的學校依法辦學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登記表。
(四)房產或房屋租賃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衛生、消防、公安部門的證明文件。
(五)舉辦者資質證明(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及校長、董事長(理事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進行檢查、督導、評估,加強對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監督。加強與財政、稅務、物價、審計、工商、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應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二十四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合并,應當進行財產清查和財務結算,并由合并后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妥善安置原在校學生。
第二十五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的,舉辦者或校董事會根據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后,審批機關可予以解散或停辦。
第二十六條 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機構設置辦法(試行)》(京教社〔2002〕5號)、《北京市民辦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學校設置標準》(京教計〔2004〕7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教育培訓機構預算制度篇九
真正的教育不能沒有熱情關懷和洞察力。——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
教育的含義就是使人能作以前不能做的事情。——喬赫伯默
教育植根于愛。——中國現代作家政治評論家魯迅
事實上教育便是一種早期的習慣。——美國第任總統林肯教育
教育技巧的全部奧秘也就在于如何愛護兒童。——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教育的
智力教育就是要擴大人的求知范圍。——美國詩人詹拉洛威爾教育的
玉經琢磨多成器,劍拔沉埋便倚天。——唐代官員王定保《唐摭言慧恩寺題名游賞賦詠記》
鞭管之下,有賢士乎?——明代文學家方孝孺教育的
扳著面孔批評人,不如身體力行教育人。——章軍
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西漢學者戴圣《禮記學記》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