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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一
《沈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沈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城市的改造和建設。拆遷重點應當是危險房、棚戶區和環境污染嚴重地區。
第四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實施統一管理。
城市中心市區房屋拆遷實行市一級管理,城市中心市區以外地區房屋拆遷,按照職權分工,實行市和區、縣(市)兩級管理。
規劃、土地、城建、工商、公安、電業、郵政、電信等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第五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限期內完成搬遷。
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定
第六條 城市房屋拆遷實行許可證制度。
(一)房屋拆遷申請書和拆遷方案;
(二)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
(三)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文件和規劃建設平面圖;
(四)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書;
(五)用于房屋拆遷費用的資信證明。
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拆遷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七條 拆遷人用于被拆遷住戶的建房費、安置費、補償費必須有足夠資金保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方可批準拆遷。
保障資金的最低標準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保障資金必須用于房屋拆遷,不得挪用或抽逃。
第八條 城市重點工程建設、綜合開發或舊城區改造,由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一般建設項目可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拆遷。有拆遷能力的單位自管房屋的拆遷,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自行拆遷;委托拆遷的,被委托拆遷企業必須持有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九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核發,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將拆遷人、被委托拆遷企業、被拆遷人、拆遷范圍、搬遷和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戶口遷入或者分戶,暫停辦理房屋交易,暫停核發營業執照。
暫停辦理期間,因出生、結(離)婚、軍人復員轉業退伍等原因確需入戶或者分戶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
暫停辦理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十條 房屋搬遷期限內,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協議,其內容包括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地點和面積、拆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及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拆遷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時,有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決定,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拆遷人必須按批準的范圍和期限實施房屋拆遷。
被拆遷人必須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搬遷期限為公告公布之日起四十五日止。特殊情況在搬遷期限內不能搬遷的,由具有搬遷管理權的同級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搬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搬遷。
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不得對被拆遷人停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
第十三條 在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的過渡用房,一般應自行解決。特困戶、社會救濟戶和殘疾人的過渡用房或一次性安置用房由拆遷人解決。
第十四條 被拆遷人搬遷時,須保持原房屋的完整,不得損壞房屋設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領事館房屋、軍事設施、人防工程、宗教房產、文物古跡以及代管房產,需要拆遷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屋拆遷檔案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拆遷人及被委托拆遷企業應按規定移送拆遷檔案資料。
第三章 拆 遷 補 償
第十七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給予補償。
拆除無房產產籍房屋和超過規劃部門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第十九條 拆除公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不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拆除私有住宅實行產權調換的,償還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筑面積超過原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結算;償還建筑面積不足原建筑面積部分,按照評估的市場價格結算。
第二十條 拆除公益事業房屋及其附屬物,應按照原性質、結構、規模予以重建,重建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不能重建的按重置價格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拆除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房屋搬遷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拆遷。在拆遷前拆遷人應對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并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二條 拆除沒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與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抵押協議的,可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實施拆遷。
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作價補償的,由抵押權人與抵押人重新設立抵押權或者由抵押人清償債務后,由拆遷人予以補償。
第二十三條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的,由拆遷人一次性付給搬家補助費。對自行安排過渡用房的,拆遷人發給臨時安置補助費,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由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不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二)因易地遷建而發生的征地或調換原面積土地所發生的費用;
(三)按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
(五)按所得稅核定的被拆遷單位前兩年利潤總額的10%-20%。
第四章 拆 遷 安 置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給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正式戶口和合法的房屋使用證照的公民,或者是具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作為正式辦公地的機關、團體等單位。
私有房屋出租,作為住宅的,承租人為被安置人;作為非住宅房屋的,產權人為被安置人。
第二十六條 對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新房的安置地點,應當依據城市規劃和新建工程性質確定。對無房產產籍的被拆遷人可以實行易地安置。
對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入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遷人給予補償。補償的標準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按安置所在地商品房價格支付。
經被安置人同意,拆遷人可按前款規定,以貨幣形式安置。
居住無房產產籍房屋的被拆遷人的安置住房,按最小標準房屋套型安置,安置面積即為收費面積,按前款規定收費。
第二十八條 安置住宅用房必須接《沈陽市城市住宅建設標準規定》進行設計。設計圖紙必須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查。
第二十九條 回遷安置期限從公布拆遷之日起計算。規劃建筑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下的,為一年零六個月;五萬平方米以上,十萬平方米以下,為二年;高層建筑、十萬平方米以上的,為二年零六個月。
第三十條 拆遷人必須先建安置用房,后建其他房屋,保證被拆遷入按期回遷。因拆遷人的責任使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回遷超過過渡期限的,應當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超期在一年以內的.,每月附加100%;一年以上的每月附加300%。
第三十一條 回遷安置前,拆遷人必須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報安置方案,經批準,方可回遷安置。
第五章 法 律 責 任
(一)拆遷人挪用、抽逃保障資金的,兩年內申請房屋拆遷不予批準。并處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二)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及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補辦拆遷手續并對拆遷人按照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四十元處以罰款。罰款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三)被委托拆遷企業未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進行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并對被委托拆遷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拆遷人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擴大或者縮小補償安置范圍,責令按規定補償、安置,并對拆遷人處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五)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拆遷人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款。
(六)被拆遷人回遷安置后拒絕騰退過渡用房的,責令限期騰退過渡用房,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向被拆遷人亂收費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管理部門予以警告、限期退還,并處以違法收費總額一倍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拆遷人不按規定拆遷給被拆遷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妨礙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批準拆遷的,對責任人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1997年9月15日起施行。
1997年9月25日發布的《沈陽市建設動遷安置條例》同時廢止。
確實,這兩年,征收拆遷中越來越突出和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今年全國兩會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就2016年各級法院的工作成績,明確提到“推進征收拆遷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開展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當然,也能看到,全國范圍內“誤拆”、“逼遷”等非法拆遷現象仍有存在。
不可否認,征收拆遷背后的房地產開發包含了巨大的利益空間,關于這一點,老百姓可謂看在眼里,記在心里。所以,但凡成為被拆遷對象,人本能的私欲就會無限放大。在同一塊被征收拆遷的土地上,每一方都是各懷心思,互不讓步時,就必然有矛盾。如何平和化解矛盾,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只能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事實上,把征收拆遷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既是對于老百姓的要求,更是對參與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人民日報年初點贊濟南棚改舊改工作:“不與民爭利,陽光征收,用群眾工作方法”,一切從維護好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算大賬、算發展賬、算民生賬,最大限度地讓利于民,實現群眾利益的最大化,才能減少征地拆遷中的矛盾。
未來一段時間內,征收拆遷注定還將不可避免。那么,為了不讓非法拆遷不再上演,還需堅定不移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拆遷中的難題。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二
睡覺,我就把情況說了一遍,他感覺我身上這種精神尤其可嘉,就買了我的產品,我感覺很開心。精神力量真的很強大,其實有時候顧客就是買的一種開心、一種快樂。你把顧客當朋友給他帶來開心,他就會為你買單。
你的態度也會改變顧客的態度,無論什么時候,良好的態度不可或缺,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是相互的,記得很多時候跟顧客介紹產品的時候,顧客說不要,態度也很不耐煩,但在我一再堅持良好的態度下,最后買了我的產品,這也是一種成就,你讓顧客感覺你不錯,和你交流很開心,向自己的朋友一樣,與你相處很舒服,他也會為你買單。
五.實習的收獲與體會
將近五個月的實習,喜憂參半,有歡喜也有憂愁,卻讓我的實習生活充實而精彩!
剛接觸工作時,真的是萬事開頭難,毫無頭緒。由于自身專業知識和閱歷的不足,剛開始的工作確實有點難,實習的這段時間是我摸爬滾打的階段。在這個實習的過程中,專業知識的應用都是比較次要的,更重要的是讓我知道了生存之道。我們學習專業知識目的就是為了能更容易地在社會上生存,有個一技之長。但這個只是一種本領,還不是一種能力,生存的能力需要具備一定的素質。經過這些日子的實習,我感悟良多。
1、鍛煉了自己獨立生存的能力
2、敢于和別人交流
3、心態變得更穩定,遇事不急不躁
4、比以前更具責任心
5、做什么事都比較有自信
6、比以前更有時間概念
因此,認真地履行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利于我們預先觀察日后工作中的主要內容、方法以及各種困難,利于我們察覺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我們更好地進行學習和工作,利于我們更快地把所思所學轉化為實踐動手的能力,把專業知識和技能轉變成工作能力和實際經驗。
也許我們會感嘆那些過去了的青春時光。離開了校園就是永遠的離開了,我們長大了,要學會生活。有很多的回憶都留在了那里。一轉眼,我們各奔東西。過去,我們形影不離,我們嬉笑怒罵,我們說三道四,我們暢想未來,我們回憶過去,你講的過去,我說我的回憶。偶爾我們也會吵架,走在路上就是路人甲路人乙…那些點點滴滴,是再熟悉不過的記憶。
實習,是大學生活的結束,也是自己步入社會努力工作的開始。在這短暫的實習期間,我深深感到了自己的不足,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應用上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學習中,我會更加努力,取長補短,虛心求教,不斷提升自我,在社會上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將來無論在什么崗位上,都會努力上進,都會做一個對自己,對工作負責任的人。
我給自己的座右銘是:生命不息,奮斗不止!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_(出讓/劃撥)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租賃費用
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于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
2、租金
(1)該房屋租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計付。
4、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_________(月/季/年)_________日交付給甲方。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后_________天內,甲方將向乙方無償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___%。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乙方在租賃期限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八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乙方租賃房屋后,在不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裝修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可移動的設施由乙方自由處置。
第九條續租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續租,甲方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與乙方續租,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重新續租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如想出售該房屋,須先與乙方協商購買意向。乙方同意購買的,由雙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確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乙方不同意購買的,須向甲方出具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甲方憑此《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另與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買賣事宜,否則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第三人的行為無效。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并由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對方沒有履行義務或者不按時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相對的合同義務。為保證本合同能夠實際履行,本條款獨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無效,是否實際履行的影響。
3、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簽署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的方式,實際上已經變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協議或者合同生效并實際履行以后,導致本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或者沒有必要再履行的,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約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按如下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下列違約條款沒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同條款及其本條款均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及時向乙方交付房屋,導致乙方不能及時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作為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2、合同簽訂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交納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租金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3、甲、乙雙方于合同有效期內,通過簽署其他合同或者協議,實際上已經變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違約行為的確定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依照其他協議或者合同的約定處理。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單位需加蓋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30天內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
1、甲、乙雙方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者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所有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四
乙方:
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現甲方將位于 , 出租給乙方使用,主要用于 加工。
2、年租金為 整( 元),廠房壹間租金 元,垛位 個,每個垛位租金 元,民房租金 元。如需增加,價格另算,租期為 年, 年 用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付款方式,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將一年租金 交給甲方,一次性付清。
4、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故停業租賃場地、房屋,甲方不退余下租金。
5、自來水及電由甲方提供,水 元/噸,電價 元/度,安裝水電表,每月收取水電費。
6、租賃期間內,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發生的一切民事責任,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工商、稅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經營國家禁止產品及違規違法活動。
7、苫蓋物資乙方自備,甲方不提供其它苫蓋物資。
8、乙方在租賃期間負責:安全、防火、防盜等相關事宜,如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安全、火災、被盜后果由乙方自負。
9、乙方需拆除、改建、擴建和維修甲方原有房屋及設施,須向甲方提計劃并征得同意方可施工,其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10、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確因特殊原因,必須終止合同,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互相商定,如有變,屬于政策性的,甲方按實際租用時間計算費用。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即可生效。
乙方:
日期:
日期: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五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仍然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那么,如果讓你寫勞動合同,你會怎么寫?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沈陽市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工廠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于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恤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采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資。
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__________%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下同)發給相當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于_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癥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________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________%的病假工資;超過________天的,發給乙方工資________%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于補足部分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________%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后,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3.在法定節日和公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
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六
集體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增長。集體合同在我國已經實施十五年了,在規范和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下文是沈陽市集體合同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體協商行為和完善集體合同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一方與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訂立、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
進行集體協商和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平等、合作、誠實信用、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體協商和訂立、履行集體合同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集體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市和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用人單位代表組織或者用人單位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集體協商、訂立和履行集體合同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用人單位工會在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時,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等用人單位代表組織,應當引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八條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由協商代表開展集體協商。
雙方協商代表的人數應當對等,一般每方三至九人,并各自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雙方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九條已經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也可以在本單位工會指導下通過競選的方式產生,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其書面委托的本單位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自薦或者民主推薦,并經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舉產生。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中應當有相應比例的生產一線崗位職工代表;女職工較多的,應當有女職工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行政負責人、控股股東、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不得擔任職工一方協商代表。
第十條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本單位其他協商代表擔任。
專職或者兼職工會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
第十一條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的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履行職責的權限以委托書的授權為準。
雙方應當自同意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并書面告知對方。
雙方協商代表一經產生,應當向全體職工公告。
除與對方串通損害本方利益以及其他不適合代表本方的情形外,無正當理由,雙方不得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并在更換后書面告知對方。
第十二條市和區、縣(市)總工會可以從熟悉勞動工資、安全生產管理、法律、財務等專業人員中聘任集體協商指導員。
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行業協會等用人單位代表組織可以從相關專業人員中聘任集體協商顧問。
第十三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參加集體協商;
(三)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四)遵守雙方約定的紀律,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
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時間和條件,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免除其職務、降低其職級。
第十五條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均可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已經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工會代表職工向用人單位一方提出集體協商;用人單位一方要求進行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單位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薦的代表向用人單位一方提出集體協商;用人單位一方要求進行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職工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確定協商的時間、地點、記錄人員;
(二)擬定本次協商事項的具體內容;
(三)收集與本次協商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與協商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
(六)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七條集體協商主要采取會議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但一方要求采取會議形式的,應當采取會議形式。
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提出協商的一方應當就協商事項的具體內容作出說明。
會議應當做好記錄,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雙方可以就協商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八條雙方就協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經雙方首席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恢復協商的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但中止協商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十九條集體協商期間,職工與用人單位應當維護本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章集體合同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衛生;
(五)保險和福利;
(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七)職業技能培訓;
(八)勞動合同管理;
(九)獎懲;
(十)裁員;
(十一)集體合同期限;
(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十五)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集體合同內容與專項集體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專項集體合同內容為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作并公布集體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應當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說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獲得通過,并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用人單位一方。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集體合同文本上簽字。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市或者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市或者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自第十六日起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也可以在第十五日前制作《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集體合同生效日期為《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蓋章確認的日期;提出異議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自收到《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后,可以就提出異議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再報市或者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執行。
第二十四條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以向對方提出重新訂立或者續訂的要求。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集體合同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特別規定
第二十六條區、縣(市)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用人單位代表組織或者用人單位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對本行業或者本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具有普遍約束力。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本行業工資的調整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本行業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七)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具備條件的行業,可以在市級區域內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第二十八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本區域工資的調整幅度;
(三)本區域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
(四)本區域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五)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進行行業性或者區域性集體協商,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由行業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或者聯合工會選派并經公示后產生。首席代表由行業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或者聯合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代表組織選派并經公示后產生,也可以由本行業或者本區域內用人單位通過民主推舉或者授權委托等方式產生。首席代表由用人單位代表組織的負責人擔任或者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選產生。
第三十條進行行業性或者區域性集體協商時,雙方出席的協商代表不得少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五分之四。雙方協商一致形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行業或者區域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職工代表半數以上同意,草案獲得通過。審議通過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行業或者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公章確認。
行業性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由行業工會、基層工會聯合會或者聯合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代表組織或者用人單位方面代表訂立,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代表組織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十日內,將行業性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自第十六日起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也可以在第十五日前制作《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集體合同生效日期為《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蓋章確認的日期;提出異議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章監督與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當派出同等數量的代表共同組成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各自以書面形式向本方首席代表匯報,雙方首席代表應當認真研究處理。
集體合同監督小組應當將集體合同履行的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通報一次。
第三十三條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因集體協商或者訂立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各方共同協商解決;未提出申請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期滿未結束的,可以適當延長協調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并應當向爭議雙方說明延期的理由。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一)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
(二)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未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的;
(五)未按照規定報送集體合同文本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5日起施行。
制定集體合同草案
集體合同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一般情況下,各個企業應當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主持起草集體合同。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由企業行政和工會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會和企業行政代表各一人為主席或組長和副主席或副組長。起草委員會或者起草小組應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集體合同的初步草案。
審議
將集體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時.由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席分別就協議草案的產生過程、依據及涉及的主要內容作說明,然后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對協議草案文本進行討論.作出審議決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xx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36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簽字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登記備案
集體臺同簽訂后,應將集體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有審查集體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責任,如果發現集體合同中的項目與條款有違法、失實等情況,可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發回企業對集體合同進行修正。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出意見.集體合同印發生法律效力,企業行政、工會組織和職工個人均應切實履行。
公布
集體臺同一經生效.企業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七
乙方(零售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商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乙方經營范圍允許的商品。
1、商品相關資訊必須真實、齊全、合法,包括商品類別、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具體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內容)。
2、甲方必須是企業法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同時提交所供商品的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衛生檢疫等有關附件文本。
3、進銷價格由雙方協商確立。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及匯率發生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變動價格一方應在變動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后,方可執行變動價格,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交易雙方未經協商無權變動價格。(促銷、特價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銷售商品應另立文書文本,不屬此列)。
4、甲乙方對需要特別說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提供實物樣品及相關說明書。試銷商品應提供說明試產、試銷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表面無破損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必須使用正確條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必須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商品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不計價、不回收。
6、甲方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標準執行。
第二條 供貨
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必須向甲方提供統一制作的訂單,提前 天將征訂單發至甲方。
2、訂單對新品(指首次訂貨商品)必須明確核準商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數量、單價、包裝系數、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在接到訂單 小時內對能否接受(修改)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確認);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必須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必須在傳真前加蓋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質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2/3;對進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質期超過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長進貨日期,甲方應在保質期內,提前20天調換保質期較長的相關商品。
6、甲方不得強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銷售其它供應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
(1)以簽定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
(3)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
(6)其他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系、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或未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偽劣殘次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條 貨物驗收
交貨地點: 交貨時間:
運輸方式: 運輸費用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1、甲方提供的必須提供交付標的物單證和有關資料。
2、乙方在貨到后 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進行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3、驗收手段: 驗收標準: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的內在質量問題,必須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
5、質量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異議后,必須在 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第五條 商品促銷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及宣傳計劃,以加速資金周轉和銷售。
2、乙方可以根據自身商品結構、季節性、節假日等因素,有選擇地舉辦現場促銷活動,同時由甲方支付相應的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為所供商品提供價格優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應當事先征得供應商的同意,訂立合同,明確約定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期限;收費的項目、標準、數額、用途、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4、乙方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帳,向甲方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5、乙方收取促銷服務費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得擅自終止服務或降低服務標準。乙方未完全提供相應服務的,應當向甲方返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第六條 商品退換貨
1、乙方退、換貨必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 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 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簽交或書面確認后 日內沒有更換或收回所退商品時,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并在對帳時予以扣除。乙方在辦理過程必須通知甲方,不得單方擅自將商品撤下貨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貨商有權拒絕退貨:
(3)零售商在商品促銷期間低價進貨,促銷期過后將所剩商品以正常價退貨。
第七條 對帳與貨款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1)預付貨款 (2)貨到付款 (3)鋪貨后按期結算貨款,鋪貨為 日。
2、采用前款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必須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 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 天。對帳日期 日,甲方應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標明數量及數額的《商品對帳單》結算,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a、 日 b、 日 c、 日 d、 日 e、其它(不得超過國家相關規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為由延遲支付供應商貨款:
(1)供應商的個別商品未能及時供貨;
(2)供應商的個別商品的退換貨手續尚未辦結;
(3)供應商所供商品的銷售額未達到零售商設定的數額;
(4)供應商未與零售商續簽供貨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違反公平原則的事由。
4、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根據具體商品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定本協議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應建立順利、便捷、有效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持《商品對帳單》及增值稅發票,乙方應足額支付貨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備齊結算相關手續進行結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貨款。對不按照合同條款支付貨款,經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貨款的,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行業協會可以會同相關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支付供貨商貨款,并依法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封帳、限制資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損失。
8、乙方可以在應支付的貨款中扣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同時乙方需出具與之對應的、符合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的有效憑證。
第八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沒有任何商標侵權、知識產權等爭議。如因甲方或所屬供貨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第九條 反商業賄絡
1、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賄、索賄以及其他不正當的商業競爭行為。
2、如甲方向乙方員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以換取特殊商業待遇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商業合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工作人員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當要求,甲方應及時舉報,乙方應給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項,不得強行扣除費用。合同未約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費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乙方受到相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的違約金;延遲 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6、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阻礙清理帳目與貨品。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同。
3、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供貨商協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送達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未盡事宜(變更與補充),雙方必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
日期:
乙方(零售商):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網址:
日期: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八
一、簡要說明
沈陽實習考察是歷史文化學院的一次獨具特色的教學活動,也是歷史系的學生參觀旅游、陶冶歷史情操的教育實踐。本次參觀了五個地方,包括:遼寧省博物館、沈陽故宮、大少帥府(張作霖,張學良故居)、九一八博物館、北陵公園。這五個地方可以說涵蓋了整個沈陽城的歷史文化特色,此行充分體現了具有豐富歷史底蘊的奉天城。
二、考察實錄
1、視角獨特、主題鮮明、內涵豐富;
4、功能先進,設計精到,風格獨具。遼寧省博物館此行讓我們穿越時空充分體會了當時遼河文明的興衰。
(二)清初皇宮奉天行宮——沈陽故宮
大清門、崇政殿、飛龍閣、翔鳳閣;中院有師善齋、協中齋、鳳凰樓;后院是以清寧宮為主的五宮建筑。中院和后院兩側各有一跨院,稱東宮、西宮。東宮有頤和殿、介祉宮、敬典閣;西宮有迪光殿、保極宮、繼思齋、崇謨閣。沈陽故宮給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總體而言,歷史文化名城的美名因為沈陽故宮而精彩。
(三)歷史父子名人故居——帥府
到了當時真正的民族英雄的氣勢宏偉。
(四)勿忘國恥愛國教育基地——九一八歷史博物館
“九一八”事變博物館位于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望花南街。是為警示后人勿忘“九一八”國恥而修建。博物館通過大量文物、史料及多種展示手段反映了從1931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九一八”事變后,東北人民十四年遭受奴役、奮起抗爭、浴血奮戰的歷史畫卷。教育人民勿忘國恥,振興中華博物館共設有包括序廳在內的8個展廳,10余個大型場景。新館采用了現代科學技術,配備有分區廣播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影視報告廳、電子閱覽室、多媒體電腦系統及國際互聯網系統等設施,是一座大型的現代化的愛國主義教育和國防教育基地。
在這里我們還遇到了來這里參觀的日本參觀者,讓我們感覺到了歷史對人類的重要性,歷史不能重演,但在有些時候是驚人的相似,所以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都要學習歷史,都要正視歷史,不要讓悲劇重演。
(五)皇家陵園——北陵公園
族的驕傲。
三 個人感受
1、沈陽能夠將歷史的風采保存的如此的完整,真不愧為歷史文化名城,沈陽這座現代化的大城市卻依然保存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實在是全國各大城市應該效仿的典范。
2、本次的沈陽實習考察可以說是一門比較好的歷史課程,不僅使我們學習到了歷史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使我們接受了大學生愛國教育活動,使我們更加珍惜我們現在幸福生活,為我國的繁榮富強付出自己的努力。
3、歷史知識是浩瀚的海洋,作為一名歷史系的學生,要更加的發奮圖強,將歷史知識學以致用,用來服務歷史,服務社會,教育后人,以史為鑒。
歷史08級1班曹政昌
沈陽市政府工作計劃 沈陽市拆遷管理規定篇九
一、 乙方玉米種植面積_______ 畝,玉米種子由甲方統一進購,種子款先由甲方墊鋪,待玉米收購后扣回。
二、 鮮玉米收購價格和標準:鮮玉米穗顆粒均勻飽滿,果穗長度在________厘米以上,無病蟲害的按________元kg收購。有病蟲害的,禿尖嚴重的癩頭玉米及收過老過嫩的另行定價。(以上價格一律為到廠價格,包裝袋由甲方無償提供)
三、 付款辦法:現金支付,不打白條。貨款兩清。
四、 合同簽訂后,甲方必須保證收購乙方由甲方提供種子的______________所種植的鮮玉米,乙方的玉米也不能轉賣與他人。
五、 合同期間,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技術進行監督指導。
六、 合同雙方必須互守條約,若有違反者必須補償對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 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鎮農辦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