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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發展規劃篇一
安徽省出臺了《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安徽實施方案》, 長江沿岸“城市艦群”角逐國際舞臺,安徽省面臨著怎樣的發展機遇,《實施方案》有哪些亮點,一起來看看!
巢湖半島國際健康城等4家集聚區被列為首批長三角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安徽靜安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被列為首批長三角健康服務業示范培育企業……2016年以來,我省參與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碩果累累,產業分工合作扎實推進。
《實施方案》提出,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創新基地。具體舉措有:建設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以全球視野打造長三角先進制造業集聚區;在更高層次上推動與滬蘇浙鏈式合作;在更高水平上推進服務業一體化發展。
“在打造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創新基地方面,《實施方案》將焦點聚集在產業創新領域,協同推進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與長三角先進制造業集聚區的打造,推動創新能力與制造能力的結合,為未來制造業的自我創新和升級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阮華彪說。與此同時,《實施方案》突出了與滬蘇浙的鏈式合作,重點圍繞高科技產業鏈關鍵環節、傳統產業鏈高增值環節,有針對性地承接產業梯度轉移,共同打造產業整體競爭優勢。此外,強調了服務業的一體化發展,尤其是推動服務業和高端制造業有機融合,加快物流、科技、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引導優勢制造業企業打造“服務+制造”的網絡化協同生產服務體系,形成服務業與制造業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
“皖江城市要注重發揮文化生態優勢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在需求加速升級的背景下,消費者從注重產品使用功能,日益轉向追求文化、時尚以及由此帶來的體驗和價值。 ”胡功杰表示,應充分發揮好文化產業競爭力較強、生態本底良好的優勢,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推動生態旅游資源綜合開發的同時,進一步推動文化創意、生態與制造業特別是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支持建設一批創意文化產業集聚發展基地,提高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加快培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沿江地區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區域,是我省參與長三角城市群建設的.主體。 《實施方案》提出,發揮承東啟西區位優勢,融合“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發展戰略,全面對接長三角城市群空間布局,協調沿江城鎮生產生活生態關系,打造成為區域聯動、優勢互補、經濟繁榮、城鎮密集的沿江發展帶。 “沿江發展帶上的亮點體現在‘城鎮密集’‘區域聯動’和‘優勢互補’三個方面。 ”阮華彪認為,按照《實施方案》對沿江主要城市的未來人口預測,合肥到2030年將成為人口過千萬的超大城市,蕪馬、安池銅兩大城市組群的人口規模也將達到900萬左右,人口呈現加速集聚態勢,推動沿江地區形成城鎮密集的發展帶。 “區域聯動”,這既包括了推動沿江城市的跨江發展、港口、產業與城市的互動發展,也涉及與滬蘇浙沿江城市在生態聯防、市場共建、基礎設施互聯、流域管理等方面的聯動協調。 “優勢互補”則強調發揮區域特色優勢,形成分工合理、良性競爭、錯位發展的新格局。
不斷加強與合肥經濟圈聚合發展,加快沿江城市跨江發展和產業布局協同,大步邁出產城一體化發展步伐……2016年,皖江示范區不斷釋放發展新動能,打造我省創新驅動轉型升級新引擎。去年前三季度,示范區生產總值比上年同期增長9.2%,增幅比全省高0.5個百分點。
2016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印發《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將我省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八市納入規劃范圍?!伴L三角城市群定位為全球一流品質的世界級城市群,是國家層面首次提出要打造成世界級、形成引領全國在更高層面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強大引擎的城市群,這為我省未來發展提供了重要平臺和廣闊空間。 ”省發改委規劃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與滬蘇浙在經濟基礎、體制機制、一體化和國際化水平上還存在很大差距,建設任務十分艱巨。
我省近日出臺《實施方案》提出,皖江八市“十三五”期間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以上,地區生產總值占長三角城市群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全面縮小與滬蘇浙發展差距,基本形成與滬蘇浙一體化發展格局,成為長三角重要的新興增長極。到2030年,與長三角一體化的現代產業體系全面建成,基礎設施全面對接聯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開放型經濟向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拓展,與滬蘇浙協同發展格局全面形成,共同推動長三角城市群成為全球一流品質的世界級城市群。
“《實施方案》是對國家《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的細化分工落實,進一步明確了皖江地區未來5年至15年打造長三角重要支撐帶、帶動全省沖刺全國第一方陣的主攻方向和主要發力點,有利于統一皖江地區的發展思路,進一步凝聚發展合力。 ”省經濟信息中心預測處副處長阮華彪認為。
2016年12月26日,合肥地鐵一號線開通運營,正式步入地鐵時代。“我們將加快提升市域公共交通現代化水平,推進公交都市建設,全面推進2號、3號線建設,加快啟動4號、5號線建設,形成城市軌道交通主骨架,與國際機場、鐵路樞紐無縫銜接;進一步強化城市主干道路建設,加快完善快速路網體系。 ”合肥市政府相關人士表示。
為將皖江城市帶打造成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的重要支撐帶、新發展理念的先行示范區,《實施方案》明確七大主要任務,其中“將合肥打造成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城市”被擺在首要位置。 《實施方案》提出,瞄準打造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和“一帶一路”節點城市,積極創建國家級合肥濱湖新區,加快建設“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到2020年,合肥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萬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28%,在肥投資的世界500強企業數超過50家,市區常住人口達到500萬人,成為長江經濟帶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性特大城市。
去年以來,合肥拉高標桿,奮起直追,加快建設實至名歸的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強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發展能級,主要指標增速保持“兩位數”,總量躍上新臺階,“新跨越、進十強”提前基本實現,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合肥在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設中,不光要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上與滬蘇浙緊密對接,更重要的是實現思想觀念、體制機制、市場體系、社會治理等方面的融合接軌,全面縮小與先發地區的發展差距。
珠海市城市發展規劃篇二
《上海市城市網格化管理辦法》已經20xx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最新上海市網格化管理的消息,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城市綜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能力,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網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統一的工作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委派網格監督員對責任網格內的部件和事件進行巡查,將發現的問題通過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傳送至處置部門予以處置,并對處置情況實施監督和考評的工作模式。
責任網格是指按照標準劃分形成的邊界清晰、大小適當的管理區域,是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單位。
部件是指窨井蓋、消火栓、電力桿、電話亭、防汛墻、道路護欄、公交站亭、交通信號燈、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樹、加油站等與城市運行和管理相關的公共設施、設備。
事件是指占道無照經營、非法占道堆物、毀綠占綠、違法搭建、非法客運、無證掘路、餐飲油煙污染、非法行醫、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發生的影響公共管理秩序的行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損、墻面污損等影響市容環境的狀態。
第三條(管理原則)
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遵循“條塊聯動、資源整合、重心下移、實時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部門和單位職責)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負責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具體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是所轄區域內城市網格化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所屬的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承擔具體實施工作。
本市城管執法、交通港口、規劃國土、房屋、路政、環保、水務、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環衛、道路和綠化養護、燃氣、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等承擔公共服務的單位(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單位”)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城市網格化管理的處置工作。
第五條(信息共享和執法對接)
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應當預留接口,逐步與其他管理領域實現信息共享。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網格化管理與現有的聯合執法體系的對接機制;城市網格化管理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聯合執法體系予以處置。
第六條(經費保障)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因承擔城市網格化管理相關工作所需要的經費,由市和區(縣)財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務單位因承擔城市網格化管理的處置工作所需要的經費,應當納入本單位現有的經費渠道予以解決。
城市管理信息系統中的相關工作量數據,可以作為所需經費的測算依據。
第二章規劃、工作標準與信息系統建設
第七條(規劃)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數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設的要求和本市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發展規劃。
城市網格化管理發展規劃應當明確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對象、區域、標準、流程以及信息系統建設等內容。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城市網格化管理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網格化管理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本市新城、新市鎮建設應當同步建立城市網格化管理體制。
第八條(網格化管理內容)
對公用設施、建設管理、道路交通、交通運輸、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共衛生等管理領域內可以通過巡查發現的部件、事件問題,應當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內容。
第九條(工作標準的制定)
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制定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標準和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標準應當明確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體類別、名稱及其說明、責任分工、案件分派規則、處置要求、處置流程、處置時限等內容。
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準應當明確系統功能與性能、運行環境、編碼體系和基礎數據管理等內容。
第十條(信息系統建設)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以及城市網格化管理發展規劃的要求,建立市級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用于記錄、監管全市城市網格化管理的運行情況。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城市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用于部件和事件問題的受理、分派以及處置情況的監督,并可以根據所轄區域實際情況,要求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建立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分平臺。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單位應當配備本部門、本單位的城市網格化管理處置信息終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問題的分派信息和反饋處置情況。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對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信息系統維護要求)
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應當遵守全市統一的要求。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本市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方案,明確維護要求、維護方式等內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條(巡查、發現和立案)
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安排網格監督員對責任網格進行日?,F場巡查。
網格監督員對于巡查中發現的部件、事件問題,應當通過拍照或者攝像等方式,即時將相關信息報送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予以立案。對于巡查中發現的能夠當場處理的輕微問題,網格監督員應當當場處理,并即時將處理信息報送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
對于本市相關服務熱線等渠道轉送的市民投訴、舉報問題,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安排網格監督員進行現場核實;經核實屬于城市網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圍的,應當予以立案。
第十三條(網格監督員的管理)
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負責本行政區域網格監督員的管理,并為網格監督員配備必要的工作設備、交通工具和休息場所。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全市統一的網格監督員工作規范和實務操作流程,并組織實施網格監督員的培訓。
第十四條(案件分派)
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案件內容和職責分工,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案件分派至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共服務單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應當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接收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個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共服務單位的,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可以指定一個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共服務單位負責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條(案件處置和反饋)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共服務單位收到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分派的案件信息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案件處置工作,并將案件處置結果反饋至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案件處置工作的,應當及時告知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并說明理由。
對于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傳送的照片、錄像等信息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核實后,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第十六條(核查和結案)
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收到反饋的案件處置結果后,應當安排網格監督員對案件處置結果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案件處置結果符合處置要求的,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予以結案;不符合處置要求的,應當將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處置。
第十七條(案件信息管理)
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處置、核查、結案、督辦等信息如實錄入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不得擅自修改、刪除和泄露。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分析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中的相關案件信息,并作為提高城市網格化管理效率、改進行業管理水平、加強城市綜合管理科學決策的依據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處理
第十八條(聯合執法)
對于網格監督員發現或者現場核實的情況復雜、需要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處置的案件,區(縣)網格化管理機構可以將該案件信息及時上報區(縣)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采用聯合執法等方式對案件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特殊案件的分派和處置)
對于屬于跨區(縣)行政區域或者市級有關部門管理情形的案件,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案件上報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予以分派。
對案件處置存在爭議的,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負責案件處置的協調;必要時,可以直接指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共服務單位進行處置。
第二十條(案件督辦)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共服務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案件處置工作,且未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對案件進行督辦。
第五章評價和考核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對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評價)
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的處置工作定期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區(縣)人民政府。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應當對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情況以及市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的處置工作定期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經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數字化城市管理聯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考核)
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評價結果,應當作為下列考核的依據之一:
(三)相關的行業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條(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的,有權向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舉報。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舉報及時進行核實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
經核實的舉報,應當作為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評價的依據之一。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阻撓網格化管理行為的處理)
(一)恐嚇、威脅或者傷害網格監督員的;
(二)破壞、搶奪網格監督員的工作裝備、交通工具的;
(三)阻撓網格監督員正常履行巡查、發現職責的其他行為,依法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六條(網格監督員的違規處理)
網格監督員未遵守本辦法規定的網格監督員工作規范和實務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問題未及時發現造成不良后果的,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對其作出處理。
第二十七條(公共服務單位違規處置行為的處理)
公共服務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置的,市數字化城市管理機構或者區(縣)城市網格化管理機構應當告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行政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安排網格監督員進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處置不及時,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報或者處置協調職責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專業網格化)
本市尚未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的專業管理領域,可以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專業網格化管理平臺,并接入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城市發展規劃篇三
一年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圓陀角旅游度假區緊緊圍繞啟東市產業招商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具體工作要求,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加強招商隊伍建設,優化招商模式,拓寬信息渠道,完善推進機制,不斷提升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較好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兩年來,圓陀角新簽約十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4個(恒大文旅城首期,恒大文化旅游城二期,新湖萬豪酒店、太陽湖旅游綜合開發),累計到賬外資3800萬美元,環球嘉年華、藍城文旅小鎮等一批優質文旅項目正在積極洽談推進。
(一)加強統籌,提高招商工作組織化程度。
一是強化領導責任。堅持將招商引資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對重點項目親自上門推進,對重特大項目邀請市掛鉤領導上門推進。截止到目前,園區主要領導外出拜訪推進項目60多個,邀請市掛鉤聯系領導拜訪推進項目9個,有力加快了重大項目的落地。二是充實工作力量。充分調動園區上下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組織抽調、招聘等方式,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外出招商,并根據具體情況適時對招商人員進行優化調整,獎優淘劣,并不斷加強對招商人員的業務培訓,使駐外招商人員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努力培育一支能力強、業務精的招商工作隊伍。目前,度假區共有6名駐外招商人員。優化考核和獎勵機制,充分激發招商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性。三是開展委托招商。積極與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五大咨詢公司等專業咨詢服務機構聯系,廣泛收集投資項目尤其是外資項目信息。加強與知名中介機構的合作,目前已于多家咨詢機構建立長久合作關系,成功挖掘到了蘇州互友工業、廣東車載柔性線路板等制造業項目信息。
(二)注重活動開展,濃厚招商氛圍。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進一步整合區內優質資源,精選招商項目,不斷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努力調動社會各方資源參與園區開發建設。我們充分利用各種招商推介會、旅游交易會、網絡等平臺全面推介啟東旅游。2018年以來,先后在上海、xx、xx等重點城市召開各類招商推介活動20余場,對接環球嘉年華、宋城文旅、橫店影視、中青旅等重點客商30余家,推動一批重大旅游項目落地。同時,持續開展體育賽事活動,先后成功舉辦國際沙灘排球巡回賽、中國羽毛球俱樂部超級聯賽、國際鐵人三項賽等活動,不斷提升圓陀角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加快項目建設,提升園區承載力。
圓陀角是以發展文旅產業為主導的園區,在項目招引上也與其他區鎮有較大區別。文旅項目,尤其是大型項目,用地規模大,用地指標取得比較難,投資回報周期長,企業投資附帶條件復雜,項目優劣難區分,在一定程度上給文旅項目的招引帶來困難造成了困難。
一是招商資源匱乏。主要是指能滿足企業入駐和項目落地所需要的土地資源、載體資源、以及企業發展所需的自然資源、人文歷史資源等。二是優質土地資源比較稀缺。目前,園區房地產業占據了大量優質土地、海岸資源,純旅游項目的用地比較稀缺,土地的轉性和指標取得成為園區發展瓶頸。三是海洋生態保護與園區進一步發展的矛盾。國家生態保護政策對園區項目引入和開發建設有相當程度的限制作用。四是主導產業融合不突出。從產業結構來看,園區旅游產業還沒有形成真正的格局。
珠海市城市發展規劃篇四
2020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局之年,在時間表、路線圖的倒逼下,各地國企改革正在提速換擋。通過改革提高企業效率,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各地的共同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企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前期出臺的“1+n”改革政策和各項改革試點探索,為改革提速換擋奠定了基礎。不過,當改革駛入“深水區”,剩下的路只能摸索前行,應該在一定范圍內給予改革試錯空間,用容錯機制給改革者兜底、壯膽、打氣,保護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丟掉心理包袱。行動派多了,經驗和教訓才會更加明朗,改革之路也才會逐步清晰。
從實踐看,思想上畏難、怕出錯,是不少地方國企改革推進力度與進展情況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前的采訪中,聽到一位原大型央企負責人曾表示:“有爭議沒保護,出問題要追責;干得多毛病多,不干事最快活。”在這種環境下,一些不正?,F象出現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提意見的”。
實際上,各方已經認識到了建立容錯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17年多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若干政策的意見》,就明確要建立免責容錯機制。地方上的探索則要更早。2013年,上海提出“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機制”;江蘇、江西、山東等地都有跟進。
各地的實踐很有借鑒意義,但容錯機制需要更加完善,才能應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新問題。首先,要明確“容”的底線,建立負面清單,明確容錯免責具體事項及情形,將“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思維引入到國企改革中。就目前來看,普遍認為國企改革要符合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三個“有利于”仍需進行細化和說明,并體現在相關規章制度甚至法律中。
其次,要明確“錯”由誰評判,探索建立專業評判制度和改革申訴機制及糾錯機制。一些地方對此進行了探索,比如山東采取紀檢部門、組織部門和國資監管機構聯合發文等形式,明確相關程序。對有爭議的問題,也可以成立由法律、財務、審計等多方面專家組成的第三方評判團隊來進行評判。
再者,以典型案例、宣傳推廣等多種形式,營造試錯、容錯的氛圍。在一些地方國企改革的進程中,曾出現過國有資產流失、損害職工利益的慘痛教訓,因此,各方對新一輪國企改革持謹慎態度。但面對剩下的“硬骨頭”,必須要讓敢為人先的改革者有行動的勇氣和信心。
“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苯⒏油晟频娜蒎e機制,打消改革者的顧慮,是國企改革在“深水區”提速的“護身符”。期待在容錯機制的護航下,國企改革能不斷突破固有障礙,釋放更多紅利,也期待改革涉及的利益群體在享受到改革紅利的同時,也能充分認識到容錯機制的善意和正能量。
珠海市城市發展規劃篇五
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和國家既定的發展戰略。城市,作為人類文明的結晶和傳承文化的載體,在法治建設中無疑承擔著首要的責任。xx年4月,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的意見》,在國家層面正式提出了創建法治城市的號召。本文擬針對當前法治城市創建中存在的問題,談一下個人淺顯的看法。
(一)創建活動開展不平衡。隨著區域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地都非常注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宣傳,注重通過創建活動,獲取國家衛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環保城市等各種榮譽稱號,以增強城市的核心競爭力。相形之下,法治城市這一頗具含金量的稱號并沒有得到城市執政者的廣泛關注。除了江蘇、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之外,在全國其他地方,法治城市創建活動往往悄無聲息,相關職能部門也無所作為。在一個地區內部,由于執政者法律意識的不同,對法治城市創建活動的重視程度也存在差別。創建活動沒能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展開,也尚沒有形成各地相互競爭加壓的態勢。
(二)創建活動考評機制不健全。法治建設更多的屬于軟件建設,屬于城市競爭力中的軟實力,本身在考評方面就面臨著量化的難題。加上法治城市創建涉及面廣,涉及部門多,由此很難形成真正系統完善的考評細則。國家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其他創建活動,相關主管機構都已經出臺了明確的考評標準和細則,各地在創建過程中操作起來比較方便。法治城市創建,目前尚處于探索階段,除江蘇、深圳等地出臺了地方性的法治縣標準、法治政府標準外,尚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出臺,全國普法辦的文件也只是提供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這種狀況,客觀上亦給創建活動的開展制造了難題。
(三)創建活動協調聯動力度不夠。法治城市創建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作,需要強有力的協調機關。政法、司法、公安、檢察、法院、法制,以及政府眾多執法機關在創建活動中都要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些機關隸屬不同、性質不同、業務不同,如何整合資源,形成創建合力,對協調聯動機制提出了很高要求。目前各地協調聯動模式不同,較多的是由縣、市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協調職能。這種模式面臨著缺少權威、缺少制約手段等弊端,難以發揮有效作用,造成眾多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把創建活動當做一項必需的任務來抓,創建往往流于口號和形式。
(四)創建活動群眾參與度不夠。法治城市創建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創建活動中的主體作用,這是全國普法辦提出的創建工作原則。各地在創建過程中,往往強調行政主導,本也無可厚非。正如馬懷德教授所言,“在中國這樣一個主要依靠行政主導的發展中國家,推行法治與發展經濟一樣,需要來自政府方面的強大動力”。但是,法治創建的主體是人民群眾,只有群眾的法律意識得到提高、法律信仰得以建立、法律權利得以保障、法律訴求得到滿足,才能說城市實現了法治化。在當前的創建活動中,往往忽視了市民社會的培育、忽視了民間組織的參與,創建活動缺少了“源頭活水”。
法治城市創建意義重大。研究發現,法治指數每上升一點,低收入國家平均每人財富總值可以增加100美元以上,中收入國家平均每人財富總值可提高到400美元,高收入國家平均每人財富總值可以提升近3000美元。(見《瞭望東方周刊》xx年40期)。因此,專家提出論點:法治創造gdp。開展法治城市創建活動,就如同發展城市經濟一樣,應當成為城市管理者的自覺行動。針對存在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抓好創建工作:(一)確立創建活動的具體目標。城市間的競爭對城市品牌塑造提出了要求,城市執政者自身有通過創建為城市獲得各種“城市名片”的內在動力。比如,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等在經過考察認定合格后,國家相關機構往往要授予該城市榮譽稱號和獎牌,一些省級政府對取得榮譽稱號的城市還要給予物質獎勵。作為一種創建活動,法治城市創建因此也需要有明確的看得見的榮譽作為目標。當前,江蘇等地采取了授予“法治縣(市區)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稱號的方式。在國家層面,尚沒有關于“國家法治城市”如何申報、由何種機構負責評審等規定,這一定程度上將法治城市創建活動限定在了省級區域之內。法治城市創建活動國家級目標的缺位,導致創建活力未能得到激發。筆者建議,可以在設立“省級法治城市”的基礎上,盡快確立“國家法治城市”這一榮譽稱號和制度,使二者能夠有效銜接。
(二)制定法治城市的具體標準。法治作為人類共有的政治文明,即便不同法系,也有某種程度的共性。作為一個統一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擬定法治城市的共同標準,完全可行。作為法治創建活動先行者的江蘇省,xx年即推出了相關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內容涵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學法守法、依法管理、組織保障六方面。其他地方,更多的是針對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指標體系,比如深圳市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內容翔實,共12個大項44個子項225個細項。創建法治城市,當然要求達到法治政府的目標。但是,法治城市創建是個更廣泛的概念,不但涵蓋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等機關系統,律師、協會、社區等中介組織和自治組織也應包含在內,作為城市主體的企業、市民更是不可或缺。因此,應以全國普法辦《意見》中列舉的十大任務為指導,構筑眾多的子門類標準,對十大方面原則任務進行細化和補缺,構筑起完整的系統的法治城市標準。
(三)建立創建活動的權威機構。創建活動需要多方參與,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協調職能的模式難以滿足需要。考慮到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建議設立專門的.“創建法治城市領導小組”,由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司法等系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具體涉法部門的領導為成員,定期舉行例會,討論創建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在領導小組下,設立“創建法治城市辦公室”,直接隸屬于所在市市委市政府領導,由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經驗的專職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法治城市創建標準的擬定、日常的督察、年終的考核等職能。當然,機構方面的問題沒必要整齊劃一,可以由各個地方結合自身城市特色創造性的設置,重要的是機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在具體創建過程中,為保障機構的權威性,增強其協調聯動能力,可以賦予其相應的權力,比如對日常法治工作的檢查權、對不服從協調的建議處分權等,該機構亦可以通過對創建工作的考評獎懲確立自己的權威。
(四)把握創建活動的重點領域。法制城市創建涉及面廣,但城市的主體是人民群眾,在創建活動中應抓住幾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最為關鍵。普通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要經常和政府機關打交道,建設服務、責任、信用、公開政府是市民的普遍訴求,這些訴求歸結于一點就是建設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也是創建活動的重點。市民社會中糾紛不可避免,糾紛能否得到公正解決,直接影響市民的法治信仰。正如一句著名的法諺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公正的舉動不過弄臟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則把水源弄壞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規范的市場秩序也是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市民生活在城市中,首先需要生活的安全感、交易的公平感,法治城市應當是一個犯罪和治安案件低發的地區,一個市場發育成熟,市場資源自由流通合理配置,各種交易誠信公平的地區。
(五)暢通群眾參與創建的渠道。法治城市創建的成果將由市民共享,法治城市創建的過程離不開市民的廣泛參與。要發揮辦事處、社區等基層單位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創建宣傳活動,調動群眾參與法治城市創建的積極性。在立法過程中,可以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由市民參與其中,做到民主立法。在司法審判活動中,推行人民陪審員制度,讓群眾參與司法活動。可以將一些典型案件的法庭開到群眾中間,使市民近距離的受到法治教育。可以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傳媒,向市民宣傳普及法治知識。特別是對于群眾的訴求,要及時有效地解決反饋。要擴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的范圍,提高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素質,使市民能夠得到及時的法律幫助。在制定法治城市考評標準時,群眾應該廣泛參與;在出臺的考評體系中,市民的法治滿意度、法治參與度,應當成為主要測評指標。
創建法治城市,推進城市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城市的執政者、管理者,應當清醒的看到法治城市創建的價值所在。法治城市創建的考評標準和機制需進一步探索完善,對創建活動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也有一個深化的過程,法治城市創建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需要我們常抓不懈的研究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