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勞務派遣合同篇一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萬日元,其中萬日元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的合同。(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4)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產權證。(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后(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2)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回國后7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定,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仲裁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xx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
乙:
日期:
勞務派遣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篇三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相關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崗位補貼,勞保補貼)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按每人每月實發工資額的 % 收取;如開據稅票按國家規定乙方另按每人每月實發工資額的 % 繳納,由甲方代扣代交。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工傷保險費:每人每月 30 元;
(4)個人工資額超過國家規定數的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補交個人所得稅: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30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和其他費用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5 日前造表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7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20xx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篇四
甲方:地址:郵編:
乙方:地址:郵編: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員服務于甲方“xxx”輪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確認按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員配備
(一)乙方派遣的船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交通運輸部jt20xx-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的標準體檢合格;
2.符合stcw78/95公約中關于船員有效證書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持有主管當局規定的適合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相應的各種有效證件;
4.所有船員均須具備甲方認可的海上任職資歷,并能勝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接船船長、輪機長、大副、電機員必須具有新造散貨船接船經驗,其他重要職務船員(水手長、機匠長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同樣經驗;必須保證至少兩名駕駛員持有效gmdss操作員證書;機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證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證且能熟練操作的兼職銅匠。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所有與派遣船員任職有關的證書有效、齊全、真實、合法。
(三)甲方將實施相對固定的船員板塊管理。甲、乙雙方共同研究確定板塊內船員,已確定人員原則上只在板塊內進行調換。
(四)甲方應與船員及時簽署雇傭協議,乙方派遣船員的派遣期限具體根據甲方與船員之間的雇傭協議確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術資料》,并確保該船已經有權檢驗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認定處于正常適航狀態,懸掛國國旗。
(二)甲方要對船員進行sms培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計劃,分期分批派員到船,盡快熟悉本船的技術特點,按照計劃完成接船任務。
(三)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職的船長或大副須有經過isps規則培訓的證書和相關記錄。且在甲方船上任職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船舶保安計劃等相關規定管理船舶、人員及貨物等。
(四)乙方所派船員應按甲方規定對設備進行操作和維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委托公司報告并報送甲方。甲方應為乙方所派船員在船開展維修保養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船員調配管理
(一)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現有在船和后備船員作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員的基礎。在船船員職務提升,需憑船舶推薦信,經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級職務。上述船員需調整時,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員中挑選合適船員作替補;若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適當調整板塊骨干船員,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船員調配程序采取填表預配和審核的辦法。乙方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將預派的和預公休的船員名單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審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調整意見,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議及時調整配員,并經甲方同意。
(三)船員應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在國內港口(不含港、澳、臺地區)上船交接班,避免發生因調配疏忽造成船員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若因船期發生變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示船員返家或留駐某地待命或趕赴它港上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船舶增減人員或定編發生變化需經甲方同意。若船員漏船,乙方應盡快補員,以確保正常營運。
(五)船員在船服務期內,因病、傷、殘、亡等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與合同簽定時雙方確認的同等素質船員,所發生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船員管理和教育
(一)船員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加強對船員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蹤管理。對抵國內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應適當派員上船了解情況,及時處理船員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船員的思想工作。
(二)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應被視為甲方雇員,在船應服從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嚴格執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檢查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影響正常營運。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權派員上船檢查船員在安全生產、維修保養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權按其體系文件規定對船員的職責履行情況、業務技術能力等進行檢查、考核和跟蹤指導。
(三)乙方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船員如有違紀違規者,甲方或船長應提出事實根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后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磋商尋求一致的調整解決辦法。
(四)乙方船員因倒賣、吸毒、販毒、賭博等及其他違反港口法規而被罰款,責任和費用均由船員本人負責。
(五)甲乙雙方賦予船舶領導充分的船員管理權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領導應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大膽管理、監督落實船員的崗位職責,不得放棄管理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加強聯系,交換意見,及時通報船舶動態和船員管理情況,全面了解船員思想情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五、船員的各種保險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負責發放。勞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應遵守其有關規定。
(二)乙方船員在船服務期內,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應負責為乙方船員向保險機構投保。
(三)乙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負責向保險機構索賠。從保險機構得到的傷、亡賠償金(包括事故處理費及相關善后處理費用),需扣除甲方代墊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船員所得理賠額高于現行有效的中國及事故發生地國家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理賠標準,則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擔經濟及社會責任。
六、船舶航行區域
如船舶即將進入或已經進入保險人規定的戰爭或戰爭危險區域、高危傳染病疫區時,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應為船員投保特別險并應盡快通知乙方和船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說服船員服從調度。
七、合同的終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補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責任協助乙方將船員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約的,應提前2個月書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期滿前3個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動順延年,以此類推。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配員情況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員登船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章)(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已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成為甲方的合同制員工,并同意被甲方派遣到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試用期為_________________天。
乙方的崗位和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和地點時,乙方應服從安排。
1.乙方工作時間以服務單位安排為準,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改正。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支付給甲方。在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下月前支付給乙方。
1.甲方應按期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繳納,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服務單位未按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補休。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兼職或從事與服務單位業務經營相關的任何活動,并保守甲方和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1)合同經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取得服務單位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
2.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被服務單位退回,或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違約退回乙方的,由服務單位負責,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與甲方合作,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3.無論何種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錯誤的一方追償損失。
(2)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給服務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五)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之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勝任服務單位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工作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及服務單位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合同的新合同。
(3)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和服務單位,并終止與甲方的本合同。
2.乙方以服務單位為由,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或者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工作條件,不愿意在服務單位工作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服務單位。經甲方核實,本合同與甲方解除。
3.一旦服務單位未能按照相關合同及時向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選擇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在服務單位工作并與甲方終止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務單位。如果乙方未能在期限內做出選擇,則視為乙方愿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務單位。如果乙方愿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留在服務單位造成進一步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雙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4.如果乙方因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并提出與甲方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務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服務單位向甲方索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和服務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歸還從甲方或服務單位收取的工具和勞保用品,并與甲方和服務單位結清債權債務。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每一年合同期支付乙方兩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支付給對方。
3.乙方參加甲方或服務單位組織的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但拒絕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應賠償所有培訓費用。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意外事故,除保險機構承擔的部分保險待遇外,其余部分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第三方承擔的工傷或意外保險待遇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服務單位承擔;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有任何損害服務單位利益的糾紛或其他糾紛,如由乙方造成,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鑒證部門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同篇六
簽了勞務派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約束的,簽了勞務派遣合同不可以反悔
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根據實際用工單位的要求,將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派遣單位從用工單位獲取派遣費,并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現階段,我國的勞務派遣單位數量日益增多,《勞動合同法》中明確細化了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
1.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別要求包括:
(1)訂立合同期限應在2年以上;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必備條款除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外,還包括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0)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
(11)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勞務派遣實質上是一種臨時性用工,法律規定派遣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為了避免勞動關系的短期化和就業不穩定給企業、勞動者個人以及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
2.與接受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約定:
(1)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2)派遣期限;
(3)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
(4)違反協議的責任。
3.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其他義務:
(1)不得克扣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3)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5)保障勞動者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的權利;
(6)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因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致使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勞務派遣單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2.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對被派遣勞動者應適用同工同酬。用工單位無同類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遵守勞務派遣企業的崗位限制———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5.保障勞動者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6.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于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于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如下:
勞務派遣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勞務派遣無合同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人員(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乙方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招收人員的條件,經乙方面方試、考試,確認合格的人員,由乙方委托甲方職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崗位為。甲方負責辦理用工手續。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勞務期限為一年(勞務人員在勞務用工單位的試用期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后,如乙方需要,甲乙雙方應于勞務派遣合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務派遣合同。
第二條勞動關系
甲方與勞務人員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乙方應當按照《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能夠滿足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內容的相關信息資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勞動紀律
(一)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執行的工時制度和安排勞務人員加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務人員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以及安排勞務人員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乙方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三)乙方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乙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對勞務人員的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等與乙方在職員工實施統一管理。
(五)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一式四份《勞動合同書》,乙方應監督勞務人員對勞務合同的履行,并將勞務人員履行情況及時反饋甲方。乙方應當為甲方勞動合同的嚴格履行提供切實的保證。
(六)乙方必須確保勞務人員在崗履行工作職責,若乙方事后為勞務人員虛掛崗位,勞務人員假借其崗位長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與甲方的工作,以密切雙方合作,切實建立長期有效的回訪機制,甲方應定期回訪,共同管好、用好勞務人員。
第四條工資
(一)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月工資標準由乙方確定。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單位具體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應當于次月日前按實發工資元/人將勞務人員工資通過銀行轉賬給甲方,并提供給甲方勞務人員當月支付工資明細表。
(三)乙方負責勞務人員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將上月勞務人員考勤情況和休假證明提供給甲方。扣減缺勤工資按乙方規定執行。
(四)勞務人員的工資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給勞務人員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
(五)如發生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的情況,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用人單位解除聘用
(一)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勞務人員,并將該勞務人員退還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務人員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乙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一致,解除勞務關系的;
5、乙方的生產經營條件符合國家裁減人員規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勞務人員,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條(二)款規定解除勞務關系:
1、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勞務人員解除聘用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未按照約定委托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二)勞務人員除上述(一)款式1、2、3條處解除勞務關系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并通知甲方,但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聘用中止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中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由乙方和勞務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與勞務人員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爭議仲裁。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如因違章違紀、玩忽職守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勞務人員自行負責,甲方不負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協議與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