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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書的作用和意義篇一
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其爭議,且不得向法院起訴
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如果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以憑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受理。
3、使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
仲裁協議,亦稱仲裁契約,是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將已經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一定實體法律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意思表示。
其法律特征表現為:
(1)從主體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協議當事人;二是協議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協議對仲裁員的選定,實際上在當事人與奮裁人之間形成了授權關系。
(2)從客體看,仲裁協議的客體為特殊行為,即在發生爭議時將爭議提交仲裁人仲裁,以及按仲裁裁決履行義務等。
(3)從內容看,協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同一性。即雙方當事人事有同樣的權利,也負有同樣的義務。在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均有將爭議提交仲裁的權利,同時,有不得向法院起訴的義務。
(4)從履行看,具有附條件性。若仲裁協議為解決將來糾紛而達成,則忡栽協議只有在約定的糾紛發生后才有履行之必要。
(5)仲裁協議的效力范圍的.復雜性。其效力可涉及的主體,不僅包括當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員及法院。仲裁員在受理爭議后,應接受仲裁協議的約束,按協議規定的要求,采用約定的方式,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行使仲裁權,并作出裁決。同時,法院在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也不得行使約定爭議的管轄權。
和解協議書的作用和意義篇二
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2、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1)就業協議由學校作為見證方,有利于保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2)就業協議經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聘用雙方不得任意違約。
(3)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系,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后,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4)就業協議畢業生實現自我保護的基本依據。
一旦發生勞動糾紛,沒有勞動協議的員工只能任憑單位宰割。
(5)就業協議是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制定就業建議計劃的基本依據,從而保證就業計劃的落實和實施。
(6)不簽協議的畢業生,目前人事部門認為是緩派人員,不能調動檔案和戶口,這樣勢必影響畢業生工齡的計算、職稱的評定、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
(7)不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算是國家正式派遣的畢業生。
學校不能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也沒有派遣報到證。
報到證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憑證,它和學生的學位證、畢業證。
被稱為是學生就業的必備三證。
和解協議書的作用和意義篇三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主要內容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協議包括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復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制,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3協議簽訂
簽訂原則是指雙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簽訂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注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無效協議
概念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例子
1、有的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
2、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和解協議書的作用和意義篇四
(一)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arbitrationclause)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submission)。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協議的作用
1.約束雙方當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不得向法院起訴。
2.排除法院對有關案件的管轄權,如果一方違背仲裁協議,自行向法院起訴,另一方可根據仲裁協議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將爭議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斷。
3.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
上述三項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條,即排除法院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因此,雙方當事人不愿將爭議提交法院審理時,就應在爭議發生前在合同中規定出仲裁條款,以免將來發生爭議后,由于達不成仲裁協議而不得不訴諸法院。
根據中國法律,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載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和約定仲裁事項(該仲裁翦項依法應具有可仲裁性);必須是書面的;當事人具有簽訂仲裁協議的行為能力;形式和內容合法。否則,依中國法律,該仲裁協議無效。
相關知識
涉外仲裁協議,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表示愿意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某一涉外仲機構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的一種書面的意思表示,也是涉外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唯一法律依據。實踐中,在簽訂仲裁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涉外仲裁協議一般要求書面形式,可以單獨制作,也可在合同中確立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仲裁請求的'意思表示、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事項和仲裁規則。
2?涉外仲裁協議只能由具有利害關系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爭議的雙方當事人訂立。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也可代其簽訂仲裁協議,但必須有當事人的授權。
3?涉外仲裁協議的訂立必須是出于雙方當事人自愿,一方不得以威脅或者欺詐手段迫使對方做出有違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否則協議無效。
4?涉外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事項不得超出仲裁機構的權限范圍,否則超出部分無效。
仲裁庭只能按照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裁決,不得對仲裁協議范圍外的事項做出裁決,否則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提出異議。
5?涉外仲裁條款的效力不會因為涉外經濟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而失效。當事人因訂有仲裁條款的涉外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予受理。
和解協議書的作用和意義篇五
1、大學生畢業后,學校根據就業協議上的單位地址郵寄本人檔案。
2、大學生用就業協議辦理報到、轉移行政關系及戶口等手續。
2、大學生就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簽署了就業協議證明簽署的工作單位會接收簽署的畢業生,畢業生的工作有了保障。
4、大學生就業協議也是教育部門和各高校作為就業率統計的部分工作內容。
就業協議就是三方協議,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校方、畢業生、工作單位三方來簽訂,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書,此協議一式三份,由該大學生保留一份用于辦理報到、轉移行政關系及戶口等手續。就業協議的法律效益直至該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報道,和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失效。
他的用處在于確認你的檔案轉接關系,并從而確認你的派遣單位,然后確認你的干部身份。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大學生就業協議書的作用。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要說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了,可是我們有很多東西還留在計劃經濟的時代,比如這個大學生派遣問題就是這樣的。
簡單點說:就是三方協議是學校去教育主管部門給你辦理各項派遣手續的憑證,同時自派遣證頒發之日起開始計算你的工齡,大學生開始進入見習期(這可不是單位的試用期,以后再解釋),一年后轉正定級確認干部身份。
如果畢業生已經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單位不簽署三者協議,不正式接收畢業生的戶口與檔案關系,或者畢業生本人暫時不想簽訂就業協議(或者近期馬上就要落實此類工作),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僅存在勞務關系(即俗稱的“打工”),這就是靈活就業。
按照我們國家目前管理規定,畢業生簽署就業協議書,正式派遣后會發放“就業報到證”,持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后畢業生即具備干部身份,否則屬于社會人員流動,不具備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畢業生第一次參加工作要由接收單位負責對畢業生進行試用期鑒定、專業技術職務定級。本科生試用期為一年,研究生為三個月。畢業生參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對畢業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時期,還是找到一個能正式接收畢業生的單位為好?;蛘撸皶r將檔案戶口轉回生源地,以便能夠辦理交納各類社會保險、計算工齡、職稱評定等各種人事手續,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可以申請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負責轉正、定級、社會保險管理、代評職稱等相關人事手續,同時向院系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單位開具的接收證明,獲得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