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模板可以幫助新教師規范備課流程,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歡迎大家閱讀以下初一教案范文,幫助教師更好地理解教學要求和方法。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一
活動時間:
20xx年3月28日前后
實施班機:
大三班
活動目標:
1、通過系列活動,讓幼兒體會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組織幼兒認識一些常用的道路交通標志,知道交通標志與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的關系。
3、聯系實際,樹立幼兒對自己安全的責任感。
活動措施:
活動一、認識交通標志
目標:
1、向幼兒介紹一些常見的交通標志,知道交通標志與我們生活的關系。
2、學會看交通標志,遵守交通規則。
3、鼓勵幼兒畫交通標志。
過程:
活動二、警察叔叔來我園
目標:
通過警察叔叔的道路交通安全講座,使幼兒明白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過程:警察講座
活動三、找對錯
目標:
1、通過與實際生活相聯系的圖片,學會判斷對與錯。
2、鼓勵幼兒大膽與父母交流交通安全心得,向父母做宣傳。
過程:
活動四、汽車上的燈怎樣說話
目標:
1、幫助幼兒理解汽車燈的意義。
2、引導幼兒學習依據汽車燈判斷汽車的行駛狀況。
故事:《尾燈兄弟和大燈兄弟》
環境創設:
大圖片“馬路上的對與錯”、交通標志(幼兒和教師共同完成)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二
目標:
1、在看看,說說,學學中,讓孩子掌握地震自護自救的一些基本常識。
2、情境遷移,進行地震自救演練,培養幼兒的反應本事和安全意識。
3、發展幼兒口頭表達本事,幫忙幼兒運用較完整的語言表達自我的想法。
準備:
有關地震的ppt圖片,發生地震的影片一張,《地震來了哪里藏》課件,防空警報聲音一段,貼紙。
過程:
一、情景導入,激發興趣(一)聽見哭聲,引出ppt圖片。
聽,是誰在器發生了什么事情呢讓我們去看看吧!
(二)出示ppt圖片,提問幼兒。
圖上有誰他們在干什么
教師小結:哥哥為什么受傷了此刻在哪里這個哥哥為什么會被夾住看完下頭一段錄像我們就清楚了。
(三)觀看發生地震的影片,引導幼兒討論以上問題。
二、自主探索,深化認知。
出示ppt圖片觀看《地震來了哪里藏》
(一)在家里。
如果在家里的時候突然發生地震了,小朋友會躲在哪里呢
1.先請幾個幼兒來說一說,不說他們說的對不對,看了圖片再告訴幼兒怎樣躲才是對的。
2.出示在家里地震自救的ppt圖片。教師小結:如果在家里發生地震了我們能夠躲到床底下、桌子底下、柜子下頭、廁所里及墻角的地方。可是我們必須要記得拿身邊的東西保護好自我的頭。
(二)在超市里。
教師小結:在超市里發生地震里能夠躲到大柱子旁邊、墻角邊及廁所里,而站在貨架旁邊是十分危險的,如果貨架倒下來就很容易砸傷自我。
(四)在幼兒園里。
1.小朋友如果在幼兒園上課突然發生地震了,又要怎樣辦呢(先讓幼兒說一說再出示圖片,引導幼兒要用完整的句子說話。
2.出示ppt圖片,教師小結:如果在幼兒園發生地震我能夠抱頭或拿書包保護好自我的頭鉆到桌子底下及剛才講到的墻角下、廁所里,以免被天花板上的燈、風扇或其他東西砸傷自我。
3.出示ppt圖片,師:等到地震停后就要拿東西或手保護好頭跑到外面空曠的地方去。(提醒幼兒在逃離的時候我們要靠右邊走,而左邊要留給救我們的人走。)三、組織幼兒地震演習。
1.教師:此刻我們明白了這么多地震中自救的方法,我們就來進行一次地震演習的游戲,。
2.提示幼兒在躲藏、奔跑時應注意的一些事項(如不擠,不推別人,一個跟一個走,在保護自我的安全時也要愛護別人,做一個講禮貌的好孩子。)3.給幼兒講解演習的流程。
等一下當聽到警報響起時說明地震來了,教師組織幼兒找好躲避的地方,當警報停時,說明地震已經停了,教師組織幼兒有序地向空曠的地方轉移(能夠和聽課的教師一玩)四、活動結束。
師:今日我們學習了這么多的地震自救知識,當地震發生時千萬不要怕,找好地方躲起來保護自我。小朋友記得把我們今日學到的地震自救方法與家人、朋友分享,好嗎。(組織幼兒撤離)
幼兒園中班安全教育教案范文三:亂吃東西的危害性
活動目標:
1、經過真實的案例讓幼兒懂得隨便亂吃東西的危害性。
2、引導幼兒樂于探索、交流與分享,激發幼兒的想象力。
3、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及應對安全事件的本事。
活動準備:
真實案例:《卡在喉嚨里的五角星》;課件《進餐時》、《肚子為什么疼》。
圖片:老鼠、蒼蠅叮咬過的食物、過期的食物、腐爛變質的食物、假冒劣質的食物。
活動過程:
一、真實案例《卡在氣管里的五角星》(用講故事的形式即可!能夠告訴幼兒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教師講解: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天,5歲的龍龍突然咳嗽不停,并且有時喘不氣來,晚上也睡不好覺。爸爸媽媽趕快帶他到醫院去檢查,結果做很多的檢查才確定是得了重感冒,果住院治療了一個周,病情有所好轉,便回家了,可是回到家后,龍龍又咳嗽不停,整天晚上睡不著覺,躺不下,又坐不下,可難受了。爸爸媽媽擔心死了。著急的父母又搭車來到了離家很遠的醫院,最終經過一位有經驗的老醫生的檢查,這位醫生從他喉嚨的側面取出了一個大大的鐵制的五角星。醫生說這個五角星卡在的地方,一般的檢查很難發現,幸虧爸爸媽媽及時來到了那里,要不會有生命危險的。經過醫生的精心治療,龍龍的病最終好了。醫生告訴龍龍說:“以后,必須不能把一些危險的東西放入口中。”講述完后提問:
1、這個故事的名稱叫什么
2、龍龍的身體好受嗎
3、一開始,醫生檢查出五角星了嗎為什么
4、龍龍的爸爸、媽媽心里怎樣
5、最終,醫生從他氣管里取出了什么為什么會這樣
6、醫生對龍龍說了什么
7、你還明白哪些東西異常危險,不能放入口中
小結:當我在電視上看到這個真實的故事時,我的心里和龍龍的爸爸、媽媽一樣著急,龍龍怎樣能把那么大的五角星放入口中,幸虧醫生爺爺的高招技術救了龍龍。期望所有的小朋友必須要記住這個教訓,千萬不能隨便往嘴里亂放東西。
二、觀看課件引導幼兒討論1、課件《進餐時》
資料:幼兒在吃飯時,有的在說笑,有的在扔飯,有的嘴里含著飯在玩玩具,跑鬧。
觀看后討論:小朋友這樣做,對嗎為什么
小結:人在吃飯時,飯寶寶都要經過氣管,再到胃,如果吃飯時說話,瘋鬧,飯寶寶就會走錯路,也就容易嗆傷,嚴重者飯卡在氣管里,會因為喘不上氣來而死亡。所以小朋友吃飯喝水時,必須要安靜,不能說笑,打鬧。
2、課件《肚子為什么疼》
資料:一天,媽媽從幼兒園接冬冬回家,冬冬非要媽媽買烤腸吃,媽媽只好給冬冬買了兩根。冬冬立刻吃了。冬冬回到家,看見籃子里盛著許多草莓,抓起來就吃,媽媽說:“冬冬,等洗干凈了再吃。”“我不怕臟”冬冬吃了很多。夜里,不知為什么冬冬的肚子疼得不得了。
觀看后討論:
小朋友,冬冬的肚子為什么會疼說一說,你是怎樣做的
觀看圖片:(1)老鼠、蒼蠅叮咬過的食物。
(2)過期的食物。
(3)腐爛變質的食物。
(4)假冒、劣質的食物。
提問:這些東西你吃過嗎說一說,這些東西為什么不能吃
小結:大街上的燒烤的東西異常不衛生,并且吃了容易致癌。吃水果之前必須要洗干凈。買食物必須要有質量安全標志,保制期內的食物。一些腐爛變質,老鼠、蒼蠅叮咬過的假冒、劣質的食物不能吃,否則會食物中毒的。
三、游戲確定對錯1、上幼兒園時,沒有生病的小紅非要媽媽幫她帶藥到幼兒園。
小結:不生病時,不能隨便吃藥,否則也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并且爸爸、媽媽的藥更不能吃,有可能造成中毒,后果十分嚴重。
2、鄰居的小哥哥給了小妹妹一個很小的果凍吃。
小結:小朋友聽過有很多小孩由于吃果凍而卡住喉嚨里喘不氣來而死亡的事情嗎果凍我們小朋友盡量不吃,即使要吃時,必須要用小勺弄碎了再吃。異常是小的孩子必須不要吃小的果凍。
3、夏天來了,天氣太熱,我喝了飲料,又吃雪糕。
小結:夏天天氣雖然很熱,但也盡量少吃雪糕,因為雪糕太涼容易讓胃寶寶難受的。
4、小朋友拿了一個玻璃球放在嘴里玩。
小結:玻璃球是危險物品,千萬不要放在嘴里玩,容易出危險。
文檔為doc格式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三
1。讓幼兒明白一些和父母一同出游時的安全常識。
2。培養幼兒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潛力。
游玩時應注意跟爸媽不遠離
陌生地,不亂去為安全要牢記
:兔子頭飾,提前組織幼兒排練情景劇
1。這天,我請來了兔媽媽和她的孩子(小灰、小白),她們要給小朋友們表演節目,請大家必須要仔細看喔。
2。邀請一位老師和小朋友一齊表演。
1。情境表演:
兔媽媽帶兩只小兔去森林里采蘑菇。媽媽告訴孩子們必須要在自己身邊,不要獨自到危險的地方去。小灰兔在媽媽的身邊采蘑菇,小白兔悄悄地離開了。它只顧自己去捉蝴蝶了,最后迷了路。兔媽媽找了很久才找到它,小白兔哭著對媽媽說:“媽媽,我錯了。以后,我再也不離開媽媽了。”
2。討論:
(1)兩只小兔誰做得對?
(2)我們和父母出游時應注意什么?就應怎樣做?
1。可透過游戲對幼兒進行安全意識的禮儀教育。
例如:游戲《老貓睡覺醒不了》
幼兒在貓媽媽身邊說兒歌:“老貓睡覺醒不了,小貓偷偷往外瞧,因為小貓愛游戲,悄悄走到外面去”小貓說完,輕輕離開媽媽,貓媽媽叫小貓,小貓快速回到貓媽媽身邊。
2。帶領幼兒出游,出游前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進一步培養幼兒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潛力。
1。家長帶幼兒出游前,給幼兒提出具體要求。
2。出游時,引導幼兒要注意安全,不獨自去危險的地方。
外出時,要讓幼兒活動在自己的視線內。
1。孩子對活動的哪一環節最感興趣?為什么?
2。你認為這個活動的成功之處在哪里?
3。你認為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善?該如何改善?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四
1、知道在馬路上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
2、理解"紅燈停,綠燈行"的重要性,強化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規則的能力。
3、體驗模仿游戲的快樂。
4、遵守社會行為規則,不做“禁止”的事。
5、幼兒可以用完整的普通話進行交流。
二、活動準備
1、事先安排家長帶孩子觀察馬路上的車、交通設施和標志等。
2、布置馬路場景:馬路的十字路口、紅綠燈信號牌。
3、課件視頻:汽車過十字路口。
4、擬人化的紅燈、綠燈(在兩個長方形紙板上分別貼上圓形的紅、綠色蠟光紙,畫上眼睛)。
5、音樂"我是小司機"、方向盤若干。
三、活動過程:
(一)導入活動
1、游戲"我是小司機"
師:今天,我們來做個游戲--扮小司機,你愿意扮就選一個方向盤吧。播放"我是小司機"的音樂,幼兒手持方向盤在十字路口自由開車,發生沖撞后停止音樂,游戲結束。請幼兒到座位上坐好。
2、討論:
(1)、請幼兒說一說剛才小司機為什么會發生沖撞。
(2)、請幼兒說一說十字路口的汽車為什么不會發生沖撞。
(二)、紅燈綠燈眨眼睛
引導幼兒說出沒有紅綠燈就會像開始我們小朋友扮小司機亂撞那樣,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2、放課件,看視頻-----汽車過十字路口
引導幼兒討論:
"汽車和行人什么時候停下?什么時候才能走?"
"紅燈亮了,汽車會怎樣?綠燈亮了,汽車又會怎樣?"
"紅燈亮了,行人會怎樣?綠燈亮了,行人又會怎樣?"
3、教師小結:馬路上有很多的車和行人,因此在十字路口設置了紅綠燈,不管是車還是行人,看見紅燈都要停下,看見綠燈才能走,這樣才不會發生交通事故。
引導幼兒說出:看見紅燈停一停,看見綠燈向前行。
(三)、玩開汽車游戲,練習遵守交通規則
教師講解游戲玩法:請2-3名幼兒當小司機,其余幼兒當乘客,乘客愿意上誰的車就把手搭在誰的肩膀上。教師用紅綠燈指揮交通。
1、開始游戲:紅燈亮了,汽車停下;綠燈亮了,汽車前行。看一看小司機是不是遵守交通規則。
2、變換角色,反復玩游戲:幼兒輪流當小司機,不限制汽車數量,讓幼兒當信號員用紅綠燈指揮交通。
(四)、活動延伸
1、觀看有關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圖片。
2、請幼兒家長帶領幼兒到十字路口觀察紅綠燈是怎樣指揮交通的。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五
交通安全事關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家庭幸福。近年來,中小學生交通事故頻發,慘痛的教訓已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此,我們號召廣大學生及家長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乘坐安全的車輛,并養成良好的乘車習慣。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學生及家長做如下保證: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嚴格遵守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不騎“病車”,不違章騎車,騎自行車不帶人。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
3、嚴格遵守行人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不向過往車輛拋擲石塊等。
4、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后上”規則,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在車內戲鬧或大聲喧嘩,下車時不急于過馬路等。
5、嚴格遵守“四不”原則,即:不搭乘“三證”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后、疲勞等)的車輛。
6、家長要教育子女不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7、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要經常檢修,不違規超載,不違章駕駛。
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不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鬧、玩耍、游戲;乘坐交通工具保障安全。乘車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乘車注意文明禮貌,主動給老人和殘疾人讓座,不在車廂內大聲吵鬧。
8、嚴格遵守其他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月日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六
幼兒對交警叔叔很敬重,特別是他們站在馬路中間指揮交通的威武形象,為了讓幼兒了解交警的日常工作,知道他們工作的辛苦,從而對交警更加敬重,也為了進一步萌發幼兒守交通規則的意識,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通過幼兒輻射到家庭和社會,努力創設“人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氛國”特設計本次社會實踐活動《我是小交警》。
1、通過和交警交流互動,幫助幼兒了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一些重要的交通標志,并學習做交通手勢。
2、通過實踐體驗活動學習交警遵守紀律、艱苦奮斗的優良品質,培養幼兒的紀律觀念和團結互助、吃苦耐勞的精神,增強廣大幼兒的交通文明和社會公德意識,體會到交警工作的重要性。
1、邀請交警阿姨來園參與活動。
2、多媒體課件。
3、幼兒交警服裝。
(一)集體活動。
1、教師談話,邀請交警阿姨出場,吸引幼兒興趣。
2、交警阿姨通過讓幼兒觀看多媒體并提問的方式,幫助幼兒了解紅綠燈的作用。
3、認識常見的交通標志和信號。
4、讓幼兒了解簡單的交通手勢并學一學。
5、啟發幼兒探討馬路上的交通規則。
(二)區域活動:
帶幼兒到布置好的游戲情景中,請交警阿姨指導,學當小交警并做指揮交通狀。
(三)實踐活動:
教師和交警一同組織幼兒穿上交警服裝去西環路上崗實踐,參與交通指揮,真正的當一次小交警。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七
1.初步感知春天的天氣和花草、樹木的特征,能發現身邊自然景色的變化。
2.樂意在老師的.引導下觀察初春的景色,喜愛春天。
1.選擇花草樹木、變化明顯,并有迎春花的地方。
2.散步時帶領幼兒觀察發芽的樹。
1.春天真舒服--到戶外感受春天的天氣。
帶幼兒到戶外曬太陽,鼓勵幼兒表達陽光照在身上的感覺,感知春天來了,春天真暖和。
2.花草、樹木怎么了--觀察春天的花草、樹木。
(1)帶領幼兒觀察迎春花,通過看一看、聞一聞、說一說,知道春天來了,迎春花最早開放。
(2)與幼兒邊走邊欣賞春天的花草、樹木,知道春天的花是無顏六色的,小草變綠了,大樹長出了綠芽芽。
3.我找到了春天--表達自己的發現。
(1)你們找到春天了嗎?它藏在哪里?
(2)引導幼兒運用恰當的詞匯表達。
(3)帶幼兒到戶外游戲。
活動意圖:
開學了,校園安全再次成為關注焦點。新的學期你怎么上學呢?是爸爸媽媽送你,還是自己去上學呢?無論何種方式都要注意安全。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八
1、讓幼兒認識常見的交通標志,知道標志是社會生活環境中不可缺少的一種符號;
2、讓幼兒了解標志的作用和特征;
3、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激發幼兒對交通標志的興趣。
4、激發幼兒的想象創造標志,培養幼兒的創造能力。
5、使幼兒學會按標志行動
6、發展身體協調性。
7、幼兒能自主結隊進行游戲,學會與他人協作,提高團結協作能力。
1、準備各種交通標志圖片、書籍若干。
2、準備自制標志所需要的各種材料。卡紙、鉛筆、彩筆等。
3、小狗貝貝布偶一個
(一)故事導入:
師:小朋友,今天早上有個小動物委托我們幫他一個忙。到底是誰呢?它又遇到了什么困難呢?我們快一起來看看吧!(師出示布偶表演情景戲)師:前幾天小狗貝貝新買了一輛小汽車,這不今天早上它就開著它的小車來我們菜都壽光游玩,但是一進城,它發現我們的馬路上到處有著很多它不認識的標志,這些標志它從來沒有看見過,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所以它不敢開車進城,只好來請教我們小朋友了!
(二)認識交通標志
師:瞧!小狗貝貝把這些交通標志都給畫了下來,我們快一起來看看它們都代表著什么意思吧!
(師出示各種交通標志的圖片,請幼兒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試著說出這些分別是什么標志,分別代表著什么意思)幼兒舉手回答:紅綠燈、禁止停車、禁止行人通行、禁止非機動車輛通行等。
師:剛才小朋友都說出這些標志的意義,那到底說的對不對呢?老師來告訴你吧!(師詳細講解每個交通標志的名稱及意義)列舉。
游戲我指你說:(教師可指出標志圖片,讓幼兒說出標志名稱及含義,以讓幼兒鞏固復習)教師帶領幼兒說標志的稱及含義。
師:請小朋友說說自己還見過哪些交通標志?它能告訴我們什么?鼓勵大膽回答的幼兒。
(三)交通標志作用大
師:現在我們都知道了很多交通工具的意義,那小朋友你們想象一下,如果我們生活中沒有了這些交通標志,那會變成什么樣子呢?(幼兒自由想象回答,幼兒紛紛回答。)師小結:交通標志在我們的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了交通標志,那馬路上的車就會隨意亂行,沒有規則,互不謙讓,很容易引起車禍;如果沒有交通標志人們就不知道什么是停車場,那車輛就會隨意停放,這對我們的行走和生活都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如果沒有了交通標志,上班的時候馬路就會混亂,這樣會影響人們的工作的等等,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交通標志是社會生活環境中不可缺少的一種符號;是缺一不可的,我們都應該認真的去執行這些交通標志所表達的含義,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做一名優秀的交通小標兵。
(四)我是小小設計師
師:小朋友,剛才貝貝說,它現在可全都明白了這些交通標志的意義了,它說謝謝我們中班的小朋友,我現在要開著車到我們幼兒園來參觀呢!你們高興嗎?可是啊,對于我們幼兒園貝貝一點也不熟悉,每個教室每個房間它都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所以我想我們今天就來當一次小小設計師,為我們的幼兒園設計出一些標志來,就象交通標志一樣,讓貝貝一來,看到這些標志就知道這些地方是干什么的。如:可以在我們洗手的水龍頭那里設計一個標志,如:用水龍頭的時候要開小一點,用完以后要記住關掉,不要浪費水資源等等)2、幼兒尋找設計目標師:小朋友,現在你就出去找找我們教室或者是幼兒園哪些地方需要標志?(幼兒尋找,師可跟隨指引)3、幼兒為幼兒園設計標志并制作出來(幼兒自己動手操作,師巡回指導,對于能力較弱的幼兒要重點指引)4、標志粘貼師幼共同將幼兒自制的標志貼在適合的地方,并讓設計者向其他幼兒講述其意義。讓幼兒加深理解標志的名稱及作用。
(五)活動延伸
可請小班幼兒參觀展示并為他們講解其標志的意義,也可放學后讓幼兒帶領自己的父母去參觀設計的標志。
活動反思:
本次活動通過故事導入引起孩子學習的興趣,第二環節與幼兒生活實際相聯系,便于幼兒更好的了解紅、黃、綠燈的作用。幼兒學說創編兒歌,使課堂氣氛更加活躍。第三環節讓幼兒感知交通標志并學習幾種簡單的交通標志。最后以幼兒喜歡的活動結束,整個活動過程中,孩子們的積極性很高,很好地達到了預期的目標。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九
2、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90條)。
二、對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罰款處罰
3、對公路客運車輛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載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2條第1款)。
8、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97條);
12、在道路兩側及綠化帶種植植物或者設置物件,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第106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
一、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二、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么?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
5.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生意外。
三、乘坐機動車應該注意什么?
汽車、電車等機動車,是人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為保證乘坐安全,應注意以下各點:
1.乘坐公共汽(電)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后,先下后上,不要爭搶。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
5.盡量避免乘坐卡車、拖拉機;必須乘坐時,千萬不要站立在后車廂里或坐在車廂板上。
6.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四、騎自行車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騎自行車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如下:
1.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2.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要騎自行車上街。
3.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后再轉彎。
4.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不闖紅燈,遇到紅燈要停車等候,待綠燈亮了再繼續前行。
5.騎車時不要雙手撒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五、道路能否玩耍?
另外一些同學,因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扒車和向汽車投擲石塊,以此為樂,這是最最危險的舉動,一旦被車撞倒,后果不堪設想。道路不是游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們要互相提醒,大膽勸阻,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六、認識交通標線
馬路上,用漆劃的各種各樣顏色線條是“交通標線”。道路中間長長的黃色或白色直線,叫“車道中心線”。它是用來分隔來往車輛,使它們互不干擾。中心線兩側的白色虛線,叫“車道分界線”,它規定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線是“停止線”。紅燈亮時,各種車輛應該停在這條線內。
七、指揮燈信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一
引言:本文主要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罰款處罰標準相關的知識。
3、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并處500元以上元以下罰款;
5、對公路客運車輛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6、超載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7、貨運機動車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8、超載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0、對無證駕駛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或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釋義]本條是關于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一般處罰規定和處罰幅度。
與行人、乘車人相比,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更大,因此,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相對說也就更大一些。本條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罰幅度是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這是一般情況下的處罰。但一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于其可能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秩序帶來的危害嚴重,法律對這些行為的處罰一一作了專門規定,因此本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以期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條]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三
大三班
1、通過系列活動,讓幼兒體會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2、組織幼兒認識一些常用的道路交通標志,知道交通標志與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的關系。
3、聯系實際,樹立幼兒對自己安全的責任感。
活動一、認識交通標志
1、向幼兒介紹一些常見的交通標志,知道交通標志與我們生活的關系。
2、學會看交通標志,遵守交通規則。
3、鼓勵幼兒畫交通標志。
過程:見教案
活動二、警察叔叔來我園
通過警察叔叔的道路交通安全講座,使幼兒明白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過程:警察講座
活動三、找對錯
1、通過與實際生活相聯系的圖片,學會判斷對與錯。
2、鼓勵幼兒大膽與父母交流交通安全心得,向父母做宣傳。
過程:見教案
活動四、汽車上的燈怎樣說話
目標:
1、幫助幼兒理解汽車燈的意義。
2、引導幼兒學習依據汽車燈判斷汽車的行駛狀況。
故事:《尾燈兄弟和大燈兄弟》
大圖片“馬路上的對與錯”、交通標志(幼兒和教師共同完成)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四
1、了解人行道,紅綠燈的意義和作用能遵守交通規則,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幼兒的安全意識。
3、培養幼兒樂觀開朗的性格。
4、養成敢想敢做、勤學、樂學的良好素質。
1、紅綠燈卡片
2、小兔、手偶
3、教學掛圖、紅綠燈牌啞鈴
1、演示手偶故事,讓幼兒知道,過馬路一定要走人行道
提問:如果你過馬路你會怎么走?
2、通過游戲,學習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則
教師:紅燈亮我們該怎么樣》綠燈亮又該怎么樣?
教師:我來扮警察,你們當司機,大家一起玩游戲,看哪個司機知道看紅、綠燈行走,遵守交通規則。
教師出示紅燈牌和綠燈牌,幼兒在場景中“開車”時看見紅燈立即停住,看到綠燈繼續前進
教師針對游戲中出現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總結
3、通過游戲,使幼兒懂得遵守交通規則的好處和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害處
教師:紅燈亮時應該怎么做?綠燈亮時應該怎么做?為什么
請個別幼兒扮警察,繼續集體游戲
4、教師小結:交通規則意識。
本人組織這次活動比較接近日常生活,所以孩子們都很認真聽并積極參與,學習興趣很高,接受能力也快,能掌握一些交通警察指揮交通的手勢,懂得了一些交通標志,教學效果不錯。在教學中設計的游戲活動目的是引導幼兒在玩中學,在趣中練。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五
八年級(6)班
安全講授、圖片展示、知識競答
八年級(6)班全體學生、班主任
一、教學目的:
1、通過學習使學生了解生命的可貴,掌握有關的交通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
2、認知走路,騎自行車,乘車安全知識,并逐步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好習慣。
3、為加強對學生法制與交通安全的教育與管理,使學生增加法制觀念,做到這法、知法、守未能確保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學業。
4、通過學習有關安全知識,使學生樹立自護、自救觀念,形成自護、自救的意識。
二、教學重、難點:
【教學重點】:讓學生知道各種常見的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知道有關交通常識,懂得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讓學生了解交通事業的重要性,培養學生文明交通、愛護交通設施的'意識。
【教學難點】:
1、加強交通法規知識的學習,遵守交通法規
2、組織各種安全教育活動,增強遵守交規的意識
三、教學準備:
1、準備交通事故宣傳片相關圖片。
2、搜集文明交通小知識。
四、教學過程:
(一)認識文明交通的重要性。
1、教師導言:隨著科技的逐步發展,交通運輸日益發達,近年來,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人們的出行方式也日趨多元化。
然而,現代交通的發達在給人們帶來了無盡的便利的同時,卻也帶來了一個不容忽視的重大問題——交通安全問題。
我們常常在電視和報紙上看到許多有關報道,正是因為忽視交通安全,才釀成了這一個個悲劇。
要知道,“車禍猛于虎”啊!據統計,近10年來,我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始終是位于世界第一位的,全國平均每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0萬起,死亡10萬余人,并且死亡人數呈遞增趨勢。
僅今年8月份,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9321起,造成5379人死亡、23058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達0.8億元,其中,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
而且就在今年9月7日,福鼎104國道又發生一起一死三重傷的惡性事故。
交通事故已成為當今世界的第一殺手。
當你騎著車在馬路上追逐,當你與伙伴在馬路上玩耍時,你是否想過危險就在身邊;當你的親朋好友不顧一切亂穿馬路、闖紅燈的時候,你可想到這時的死神正在向他們招手……你知不知道這些會帶來什么?是傷?是殘?是死?是痛苦?是悲劇?是一個破碎的家庭?還是……生命是珍貴的,卻也是脆弱的。
在中小學生的傷亡事故中,車禍造成的原因是第一位的。
著其中固然有駕駛員違章造成的因素。
但其中也不乏學生補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的悲劇。
交通安全就是生命的延續,就是家庭的幸福。
因而,遵守交通法規已經被人類廣泛關注,讓更多人了解、學習、遵守并運用交通法規已是刻不容緩。
尤其是近期以來,校園附近及涉及師生的交通事故的比率有所上升,給了我們許多慘痛的教訓。
2、觀看圖片:重大交通事故教訓的宣傳片。
(二)學習交通小知識
1、走路:
(1)走路要走人行道。
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邊行走。
交通安全教案中學生交通安全班會教案
(2)在橫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應當左右看,觀察往來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再過馬路;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過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3)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
紅燈亮時,不能過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定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燈變了,要趕快過馬路,千萬不要驚慌。
(4)不得在車行道內停留、嬉鬧;不得有追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2、乘車安全:
(1)不要搭乘無牌或超載車輛
(2)乘坐公共汽車或旅游車時,不得在車上嬉戲喧鬧或有做出影響司機駕駛的行為。
(3)坐在汽車靠近窗邊位置的,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露出或伸出車外,避免會車或車外物的碰刮。
(4)不得隨意在車上向外拋灑東西,避免傷及他人
(5)車未停穩,不能下車,避免摔倒造成事故
4、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急辦法
遇到交通事故發生,不要慌亂,要沉著冷靜。
第一,要保護自己,看有無受傷。
如果有傷要立即攔車、打的到附近醫院救治。
同一起事故中有多人受傷,自己屬于輕的,要幫助別人;自己屬于重的,要求助別人,共同脫離危險。
第二,要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第三,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在校園內小的交通事故要報告學校保衛處,由公安保衛部門來調解處理。
(三)交通安全知識競賽問答
1、乘車出行莫坐“四種車”?
一是“病”車莫要坐,二是超員車莫要坐,三是“沾”酒司機車莫要坐,四是貨車車廂莫要坐。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六
1、認識紅、黃、綠色,了解基本的交通規則,知道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2、通過參與情境游戲教學,理解紅綠燈的作用。
3、樹立遵守社會公共規則的好品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4、能積極參加游戲教學,并學會自我保護。
5、教會幼兒做個膽大的孩子。
布置情境化場景,紅綠信號燈。
一、觀看兒歌《紅綠燈》
二、通過提問的方式,幫助幼兒了解紅綠燈的作用。
三、啟發幼兒探討馬路上的交通規則。
四、帶幼兒到布置好的游戲情景中,配班教師裝扮成交通警察,并做指揮交通狀。
教師:這是誰?他在做什么?他是在怎么站的?他是怎么指揮交通的?
好啦,小朋友們說的特別好,那老師就要獎勵一下小朋友啦,老師請小朋友和老師一起來做個游戲。老師現在說一下游戲的玩法,我們先要穿過馬路去停車場(走人行橫道線,看紅綠燈),到了停車場,每位小司機開一輛車。然后將你們的小汽車開回來。(開出停車場時提醒幼兒要看一看,聽一聽有沒有其他車輛開過來。提醒幼兒開車時要注意紅綠信號燈,并根據信號動作。)
作為一名小班的教師,班上的孩子年齡幼小,缺乏保護自己的能力,老師就要將工作做到最細微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多學習,積累,調整。我想,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們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好方法,那時,幼兒的安全問題不會再成為困擾我們的一個難題。
中班道路安全教育教案篇十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并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拆,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二條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一百零三條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未經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第一百一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三)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九)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
(十二)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十三)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十四)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給予交通警察行政處分的,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前,可以停止其執行職務;必要時,可以予以禁閉。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行政處分的,可以予以辭退。
交通警察受到開除處分或者被辭退的,應當取消警銜;受到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交通警察,應當降低警銜。
第一百一十七條交通警察利用職權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索取、收賄賂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機動車牌證、在編機動車檢驗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核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部門負責。
第一百二十一條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行使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權。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行使職權,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本法施行前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發放的機動車牌證,在本法施行后繼續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國家對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
第一百二十四條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