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可以起到提醒、告知和指示的作用,對于組織和協調工作非常重要。請閱讀以下通知范文,希望能對你寫作通知時提供一些靈感。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一
公司各部門、項目部:
根據公司原有管理制度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運行的情況,結合公司實際管理需求,經公司各管理層、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公司年度工作會廣泛討論,特對公司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費用報銷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進行了再次修定與完善,并匯總成公司新的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各項目部,其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本制度實施之前開工的項目,公司已明確的相關政策不變,但項目的運營管理、流程管理按本制度執行。
三、請各部門、各項目部負責人負責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學習相關的管理制度,學習形式可視情況自行安排。同時,當事人必須將制度學習情況在《制度學習確認單》進行記錄與簽字,并于20xx年12月15日前由部門、項目部統一提交公司綜合部存檔。希望大家盡快熟悉相關管理流程及*作要求。
三、由于本次公司只對管理制度進行印刷成冊,各部門、各項目部暫發放2-3本印刷版本,電子版本及制度涉及相關表單將上傳至公司企業郵箱(***),可到企業郵箱下載電子版本進行學習。
特此通知。
附件:。
1、管理制度。
2、費用報銷制度。
3、管理制度涉及相關表單。
4、制度學習確認單。
z路橋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二o**年十一月*九日。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棉花質量檢驗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準入控制,提高棉花質量檢驗人員的素質和執業水平,規范棉花質量檢驗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42號)精神和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棉花質量檢驗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從事棉花質量檢驗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凡出具棉花質量檢驗證書的棉花質量監督單位和棉花收購、加工、經銷等經營單位,在檢驗技術的關鍵崗位,必須配備棉花質量檢驗師,并以此作為開辦棉花質量監督單位、棉花經營單位和在棉花質量檢驗關鍵崗位工作的必備條件。
在產棉、用棉單位中,從事棉花質量檢驗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也應取得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
第二章考試。
第六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棉花檢驗及相關專業(棉花種植與加工、紡織、儀器儀表等,下同)中專學歷,從事棉花質量檢驗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棉花檢驗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棉花質量檢驗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棉花檢驗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棉花質量檢驗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從事棉花質量檢驗工作滿一年。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助理工程師后,從事棉花質量檢驗工作滿四年。
(六)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成立全國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負責擬定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及考前培訓教材,提出考試合格標準意見。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中國纖維檢驗局。
第九條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前培訓教材,與人事部共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第十條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中國纖維檢驗局組織棉花質量檢驗師考試等具體工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監督指導。
第十一條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統一規劃并組織協調考前培訓的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十二條棉花質量檢驗師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章注冊。
第十三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注冊登記機構。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棉花質量檢驗關鍵崗位工作;
(四)經聘用單位審核同意。
第十六條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注冊者,由各地注冊登記機構在《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章,核發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印制的《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證》,并將注冊情況報同級人事(職改)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注冊登記機構重新辦理注冊手續。棉花質量檢驗師變更執業單位應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再次注冊除符合第十五條規定外,還須有接受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十八條棉花質量檢驗師有下理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三)受刑事處分的或取消執業資格以上處分的。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連續兩年未從事棉花質量檢驗業務工作的。
凡注銷注冊的,由所在省的注冊登記機構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第十九條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證使用等有關情況,定期向人事部通報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職責。
第二十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必須遵守棉花質量檢驗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第二十一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及有關棉花質量檢驗的規章制度、檢驗規程。棉花質量檢驗師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十二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所出具的檢驗證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一個棉花質量檢驗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專職執業,只具有該單位質量檢驗報告的簽字權。
第二十五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崗位設置和職責規范,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
第五章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棉花質量檢驗師需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保持較高的專業水平。
第二十七條棉花質量檢驗師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定棉花質量檢驗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審批繼續教育內容。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或《棉花質量檢驗師注冊證》的人員,發證機構應收回證書,取消其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注銷注冊。
第三十條對棉花質量檢驗師在檢驗工作中數據失準的,由聘用單位予以批評教育;發生重大技術差錯并產生嚴重后果的,由發證機關暫停其執業資格;兩次發生重大技術差錯并產生嚴重后果的,發證機關取消其執業資格,注銷注冊。聘用單位應對直接責任者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對棉花質量檢驗師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其所在單位須如實上報,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處分。注冊機構對棉花質量檢驗師所受處分,應及時記錄在其《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中備注(執業情況記錄)欄內。
第三十二條棉花質量檢驗師在執業期間違反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聘用單位根據專業崗位工作需要可聘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規定配備棉花質量檢驗師的單位,需在本規定發布后三年內完成配備工作。對已在需由棉花質量檢驗師擔任的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棉花質量檢驗師資格的人員,要進行強化培訓,限期達到要求。對經過培訓仍不能通過棉花質量檢驗師資格考試者,必須調離崗位。
第三十五條對在關鍵崗位工作且業績突出的棉花質量檢驗師,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六條人事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職責分工,對本暫行規定進行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三
各黨支部、機關各科室:
特此通知。
2011年x月x日。
附件。
根據《xxxxx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全縣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實施意見〉的通知》、《xxx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關于貫徹全縣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xxx縣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指導目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交委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除涉及黨的機密不宜公開或黨員有較大異議的事項暫緩公開外,其余黨務一律向群眾公開。
二、黨的組織設置和人員分工,黨組織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目標為固定公開內容;黨員繳納黨費、參與活動情況、黨員民主評議結果等為定期公開內容;新黨員發展公示、后備干部推薦情況、黨員盡義務情況等為隨時公開內容。
三、黨組織書記為黨務公開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公開及時準確,同時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結合起來,及時解答群眾的疑問和要求。
四、黨務公開方式:可采取在黨員大會上公布或在公示欄張貼等方式進行。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促進黨務公開工作,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地為xxx建設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系統黨務公開監督員隊伍由黨總支從黨組成員、總支委員和支部委員、離退休職工和群眾代表中聘請產生,原則上要覆蓋所有下屬單位。下屬各黨支部要聘請本單位黨務公開監督員隊伍。
二、黨務公開監督員主要職責:對xxx系統各黨支部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反饋黨員、群眾的建議、意見,并向黨支部反饋;參與支部組織的評議考核活動;向黨員、群眾宣傳黨務公開的內容;監督各黨支部黨務公開情況。
三、定期與黨務公開監督員聯絡,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及時向監督員通報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四、定期組織監督員對系統黨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員在日常工作和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組織人員進行跟蹤督查;要求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向監督員反饋。
五、積極支持配合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其指出的、客觀存在的問題要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一、交委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督查,督促系統各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二、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
(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
(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范有序;
(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
(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整改和反饋。
三、黨務公開的督查工作要經常征詢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重要事項及時督查,對常規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況要及時向交委黨組匯報,及時向責任單位反饋。必要時,要根據交委黨組意見予以督辦。
五、建立系統督查機制,不斷總結、探索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經驗,不斷提高黨務公開質量和效果,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黨務公開制度化。
二、各黨支部要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黨建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是:黨務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的程序是否規范有序、到位;公開的形式是否便于黨員群眾監督。必要時可采取問卷調查和民意測驗的方式進行。
三、各黨支部要結合各自實際,將黨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考核結果要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創優、獎懲及領導干部個人提拔使用結合起來,考核結果要裝入個人檔案。
四、各黨支部年度黨務公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考核結果,由交委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通報。
一、各黨支部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支部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二、各黨支部應經常收集廣大黨員、群眾對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認真及時研究辦理,并及時向支部負責人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復。對署名的意見、建議,應將辦理結果當面答復本人,并進一步聽取其意見。
四、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結果的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
五、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記載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之一進行考核。
一、預公開內容:凡與黨員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及黨員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秘密,在研究決定前,都應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開,以廣泛聽取意見。
二、預公開范圍:預公開分為面向社會預公開和單位內部預公開兩種。公開范圍可根據公開內容確定。
三、預公開形式:面向社會預公開,主要采取印發征求意見表(函)、召開會議、開通熱線電話或通過服務窗口、網絡、新聞媒體等形式公開。在單位內部預公開,主要采取印發征求意見表、召開會議和內部局域網等形式公開。
四、預公開期限:面向社會預公開的,公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個月。在本單位內部預公開的,公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預公開受理:在公開期間,各黨支部黨務公開辦公室應廣泛聽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情況,對公開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
六、預公開領導:黨務預公開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為進一步完善黨組民主集中制制度,現就黨組聽取黨內情況反映和向黨內通報有關重要事項,建立如下制度:
一、黨組要經常聽取支部和黨員干部的意見,及時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支部既要定期向黨組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黨組和支部之間要互通情況,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組通過支部讓黨員對黨組決定的重大事項和黨組內部事務進行了解和參與。
二、黨組班子及成員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風、重大問題決定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黨支部反饋情況,了解信息,加強民主監督。
三、黨組決定的重大問題,一般情況可向支部或全體黨員通報結果或征求意見。黨組民主生活會和黨組成員個人述職征求意見、自查的問題、梳理的意見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規定的情況外,應向全體黨員通報。
四、黨組黨內情況反映和通報制度,結合黨支部民主生活會開展,一般情況半年進行一次。
八、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為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密切聯系群眾,加強黨外監督,充分發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建立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一、征求意見的事項。凡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審批的事項在研究決定之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具體征求意見的事項主要包括:
1、發展規劃;
2、xxx系統各項規章制度;
3、機關黨政工團工作計劃;
4、xx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6、干部職工的津貼、晉級晉職、評優選先;
7、重大的經費開支、財務預決算、基建項目;
9、xx系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見的問題。
二、征求意見的形式。堅持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職工干事業的思想,讓干部職工參與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參與決策,實現由被動接受管理向主動參與管理的轉化。
1、溝通信息渠道,采取建立主任接待日、個別談心、召開征求意見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干部職工對交通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在重大決定形成之前,要幾上幾下,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采納合理化建議,使決策更具有科學性。
2、定期召開離退休干部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為交通事業發展作出過重大貢獻的老領導,使他們的建議和經驗得到借鑒和發揚。
3、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召開各種會議、設立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公布政務、財務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三、對群眾意見的處理。
1、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對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見要積極采納,對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暫時不能實現的意見和建議,要落實專人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以求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后,要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再次征求群眾意見;如果群眾有不同意見,則還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如果群眾沒有不同意見,待公示期滿后才能實施。
3、在實施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違規違紀者要及時查處。
一、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支部黨組織和個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管理權限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給予組織處理:
(一)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
(二)未按全縣黨務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未開展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
(五)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不夠紀律處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對責任者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
(四)壓制民主、打擊報復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
四、因違反黨務公開規定引發重大案(事)件的,對有關責任者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四
門立即組織領導班子和廣大職工利用班組會、全體職工會、班前會認真學習,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此基礎上,各部門要對照各項制度,認真查找本部門在執行制度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明確職責,責任到人,確保盡快整改到位。
以上通知,望立即貫徹執行。
附:《寧夏金圓化工有限公司制度匯編》一本
寧夏金圓化工有限公司安委會
2012年8月12日
各廠、各部門:
根據公司《》要求,按照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結合中心實際,決定于近日開展制度匯編修訂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志剛
副組長:趙旭 張文琦 邢金嶺 張永成 溫瑞平 劉混田 高喜軍洪峰
成 員:中心機關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中心黨政辦,負責制度修訂工作的整體協調、指導、審核、匯總、導入、下發等工作。
二、職責
1. 負責新制度匯編的.整體協調、制度審核、培訓等工作。
2.對中心和各廠現有制度進行全面徹底的修訂、完善,形成新的制度匯編手冊,正式下發后導入制度信息系統。
三、工作要求
1.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責成專人負責,提前做好制度修訂準備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業務范圍內所有制度起草、整合、修訂、審核、報送工作。
2.本次制度修訂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司《》要求,遵循制度屬性的排他性、制
度格式的規范性、制度內容的科學性、檢查與考核的高效性、制度執行的精準性等五項原則,中心將按各部門制度修訂質量、規范、報送及時性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分數納入當月績效考核中兌現。
3.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度修訂工作計劃于11月底前完成,要求中心各職能部門提前進行各項制度的整理、修訂、整合工作,在公司各項制度以正式文件下發后10個工作日內,對照相關內容進行最后整理、修訂,經本部門業務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送中心黨政辦,由中心黨政辦負責制度的整理、匯編、下發、錄入制度信息系統工作,同步廢止所有舊制度。
4.各職能部門要在新制度下發后的兩個月內(2017年2月底),完成本部門負責修訂、整理的制度培訓工作,并保留所有制度培訓活動資料,以備檢查。
附件:1.關于開展公司新制度匯編修訂工作的通知
2.制度模版
3.新制度匯編工作完成情況考核表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五
各村、鄉直各單位:
為加強我鄉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規范化建設,現將愛民鄉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時刻掌握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動態,特制定制度。
3、每月1日下午各村、各駐鄉單位、各企業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安全員、安全信息員會議,系統通報上月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布置安排本月安全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月對全鄉各企業(單位)、礦山開展1-2次安全生產檢查。
2、檢查由鄉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每次都應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帶隊,至少3人以上參加。
3、檢查應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進行,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指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同時向業主下達整改通知書。
4、執行跟蹤督查制度,對已下達整改通知書的單位(企業)要進行跟蹤督查,對整改不力的,必要時責令停產整頓。
5、認真做好每次檢查記錄,整改記錄和處理記錄。
6、及時抓好典型經驗的推廣和相關事故案例教訓的培訓教育。
7、對所有參加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做到有據可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決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證照不齊全的企業。
2、全鄉安全生產工作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全委員會成員負責實施,同時,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
4、建立健全爆破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各企業要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并按規定配備各類勞動保護防護用品。
6、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各企業參加安全培訓,開展安全宣傳教育,評比表彰等活動。
7、建立安全生產的檢查記錄及檔案。
8、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開展經常性檢查、處理、報告或記錄的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4.涉及安全生產的各單位負責人在離開辦公室和住宅時,應打開手機,保證隨時聯系的通暢。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按時參加市、縣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有關的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企業負責人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2、每季度組織一次礦山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教育,或送往上級安全部門組織的培訓班培訓。
3、特殊工種一律先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教育,做到持證上崗。
4、新工人(包括從業、實習或學習人員)上崗前必須嚴格進行礦級、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后再上崗。
5、對操作新設備、從事新工藝和換崗人員必須經過新工藝技術等培訓教育。
6、及時抓好典型經驗的推廣和相關事故案例教訓的培訓教育。
7、對所有參加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職工培訓檔案,做到有據可查。
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法嚴肅查處和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鄉屬單位、生產及經營組織的責任人和業主(以下簡稱單位及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因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提請有關部門對其單位及人員,按下列規定處罰、處分及追究責任:
一、凡發生重傷事故或1—2人死亡,對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記過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二、凡發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0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提請縣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三、單位和人員在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撤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并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聯系點制度
二、堅持每月兩次到所聯系重點單位檢查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消防等安全工作;?
三、具體督促所聯系重點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五、要求確保所聯系重點單位不發生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實行領導每天帶班和干部輪流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填寫值班記錄并簽名。?
三、值班帶班領導要進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五、各生產經營單位也要實行領導帶班和安全管理人員值班制度。?
七、各單位發現或發生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向轄區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告。?
九、鄉安監辦電話?:?4690006?。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制度
1、各村委會要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承擔檢查、整改、上報、協助管理的責任。2、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負責的行業(領域)加強日常監管。3、鄉紀委、監察部門每年要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在安全生產監管中不作為或亂作為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
隱患排查整改銷號及重大危險源登記制度
1、各村委會、鄉直各有關安全生產責任單位每月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下發限期隱患整改通知,并將隱患整改情況及時上報鄉安監辦;2、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依法給予處罰,對下發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時驗收,隱患整改結束后要下發隱患整改銷號通知;3、各村委會、鄉安監辦要對轄區內的加油站等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企業,堅持每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治,對證照手續不齊或無證生產經營的行為要從嚴查處。
安全生產工作檔案管理制度
1、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檔案歸檔整理工作,每年12月份為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時間,鄉安監辦必須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將有關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成冊;2、認真加強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鄉安監辦為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全鄉安全生產檔案的保管,不得丟失;3、安全生產檔案的查閱和提取,必須經安監辦主任允許,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查閱安全生產檔案;4、安全生產檔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生產經營單位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將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向鄉政府上報,同時向所在村委會報告;2、村委會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必須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主要原因上報鄉政府;3、鄉直相關部門在事故發生1小時之內,將事故情況向鄉政府上報;4、鄉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相關程序向辦、縣政府辦、縣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陜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戶籍安全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e#各市公安局,楊凌示范區公安局: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戶籍管理,切實履行好公安機關的職能,為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省公安廳結合全省工作實際,制定了《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15]6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相繼以政府名義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意見,為我省逐步解決因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社會矛盾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戶籍管理,切實履行好公安機關的職能,為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結合全省實際,省公安廳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正規化、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充分發揮戶籍管理在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系“三項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加快我省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內容
(一)實行統一的戶口性質登記管理。
1、從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常住戶口居民,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辦理戶口錄入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戶口性質,“戶別”一欄填寫“家庭戶”或“集體戶”,“家庭戶”代碼設定為“1”,“集體戶”代碼設定為“2”。打印《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時,“戶別”欄視實際情況打印“家庭戶”或“集體戶”。對逐步更換下的舊《常住人口登記表》要建檔保留備查,不要求派出所統一更換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統一更換新《居民戶口簿》。
2、由于全國尚未實行統一的一元化戶口性質管理,戶口遷移時省內遷移和省外遷移區別不同情況對待。省內戶口遷移,遷出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時不再加注戶口性質,遷入地公安機關也不應要求遷出地提供戶口性質類別證明;戶口遷出省外的,如遷入地公安機關要求提供戶口性質,遷出地公安機關應在遷移證件“備注”欄內標注原戶口性質。如不能掌握其戶口性質,戶口登記在村民委員會,本人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了農村土地的人口,以農業戶口性質標注,其它按非農業戶口性質標注。外省戶口遷入省內的,在辦理落戶登記時取消戶口性質登記,視實際情況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二)放寬落戶限制。
1、進一步放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和收入人員及投資、興辦企業人員落戶的準入條件(各市依據當地實際,提出具體準入條件)。
2、取消申請夫妻投靠戶口申請人在婚齡、年齡上的限制,申請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辦理符合條件的投靠人落戶手續;進一步放寬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戶條件(各市依據本市實際,制定放寬落戶條件)。
3、取消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就業落戶的限制,凡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依法同用人單位(包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可將戶口遷入用人單位所在地落集體戶或家庭戶。對具有自主產權房屋的機關、團體、企業(含非公有制企業)及事業單位,用人單位招用5人以上,公安派出所可在該單位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不符合設集體戶口條件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落在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其親屬家庭戶上。
4、對在城市取得中級以上(包括中級)職稱的專門人才或中級以上(包括中級)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小城鎮或農村工作的,根據本人意愿,其戶口可保留在原城市的戶口登記地,也可隨遷至小城鎮或農村。對隨遷后又要求回遷的,應允許本人、配偶及當時其他隨遷人員(包括遷出后出生的子女)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申請回遷地址有所變動,只要還在同一市轄區、縣(市)范圍內的,仍視為遷回原遷出地。
(三)解決未落戶口問題。
1、持《遷移證》、《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各類證件未及時落戶的,符合現行落戶政策的,應給予落戶。
2、遺失《遷移證》、《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憑補發證明和相關材料辦理落戶手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戶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2015年《通知》下發以來,全省公安機關領導重視,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均以政府名義下發了貫徹落實《通知》的實施意見,為全省進一步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各級公安機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刻領會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組織民-警認真學習,吃透精神,統一思想,更新管理理念,提高服務意識。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切實做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簡化手續,縮短辦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實行辦理戶口首問接待制,大力推行辦理戶口一次辦結制度,切實解決突出的戶口問題。要按照警務公開和便民利民服務的要求,公開有關辦理戶口的條件、程序和時限,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公民辦理戶口業務和其他社會事務時,需要出具戶籍證明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應為公民本人提供個人戶籍證明。
(三)規范管理,建章立制。各級公安機關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戶口辦理程序,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1、從2015年1月1日起,各級公安機關不再審批各類涉及戶口性質變更的戶口,各市公安局負責銷毀“農轉非”戶口專用章;全省人口年報工作不再統計和填報《非農業人口增減情況統計年報表》(公業58表),其它統計和報表按省廳要求執行。
2、戶籍檔案資料為永久性檔案,要嚴格按照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戶籍資料的分類保管、存放、建檔制度。今后市、縣審批的各類戶口材料,審批結束后,應將申報審批材料退派出所存檔。
3、各市要認真清理近年來市、縣公安機關制定的戶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對不符合戶口政策的要限期整改。今后,市、縣制定戶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必須報省廳審核同意后,方可頒布執行。
4、建立戶籍管理工作年檢查制度,各市、縣(區)戶政管理部門,每年定期不定期檢查、抽查派出所戶口辦理情況和戶籍政策執行情況,每年對每個派出所的檢查至少進行一次。對戶籍室的證件、申報檔案資料等要認真核對,防止違規辦理戶口問題的發生。
(四)嚴格紀律,依法行政。要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堅決依法、依規辦事,嚴格執行公安部、省廳有關戶籍管理規定,按照省廳下發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建設標準》和全省戶口整頓工作要求,嚴格戶口登記,嚴密戶口變動事項的管理,有效解決戶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派出所辦理戶口手續時,不得隨意設置條件,要嚴格執行上級公安機關戶口政策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機亂收費。對辦理各類戶口的調查、審核、審批,要落實相關責任,嚴格執行“誰調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凡調查、審核、審批必須由具有執法資格民-警進行,《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上簽字、蓋章必須由取得戶籍民-警上崗《資格證》的戶籍民-警進行。對弄虛作假辦理各類戶口業務的,經查證屬實,省廳將在全省進行通報,并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市根據以上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上報省廳,實行中遇到的問題隨時上報省廳。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六
局屬各科室、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制度,嚴明工作紀律,依據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各科室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科室單位人員的管理,嚴格制止無故遲到、早退、礦工以及擅自脫崗等現象的發生。
一、請假的程序
職工請假(包括公差)要提前一天填寫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逐級審批手續,最后交辦公室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后應履行銷假手續)。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可以托人或打電話請假,過后補辦請假手續。職工凡請假在一天以內(包括一天)的由科室單位負責人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的由所在科室單位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副局長批準;三天以上的由所在科室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局長同意后報局長批準。科室單位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分管局長同意,局長批準。局領導班子成員請假按照、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有關事宜說明
(一)職工休探親假、結婚假、產假、喪事假期不計入請假時間但要履行請假手續。
(二)因特殊情況口頭或電話請假的,回單位后2天內要補辦請假手續。需延長假期的要辦理續假手續,返回單位后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銷假。
(三)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七
各黨支部:
為推進我院黨務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進行,進一步推進黨的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院黨委研究制定了《中共湖北省林業調查規劃院委員會黨務公開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共湖北省林業調查規劃院委員會黨務公開制度》。
(此頁無正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報:省林業廳機關黨委。
發送:院領導、各黨支部、院屬各單位。
省林規院辦公室2010年12月28日印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務公開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
第三條黨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是。
1、黨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及工作部署情況。主要包括:黨建工作有關文件;黨建工作目標計劃及考核考評情況、黨組織對黨員的考核考評情況;黨組織機構變動情況;黨組織及黨員隸屬關系變動情況等。
2、黨組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會前意見征集情況,會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實情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情況;作風建設情況等。
3、干部人事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競爭上崗等情況。
4、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等。
5、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黨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執行情況,黨組織換屆選舉情況,發展黨員公示情況,民主評議黨員情況,黨費收繳管理情況。
6、其它應公開和上級指示公開的黨務工作事項。
7、黨的秘密事項,或者有關事項尚處在黨的秘密階段,不列入黨務公開內容。
第三章公開程序及要求。
第四條黨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召開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期間,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議討論,廣泛征求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2、公開告知形式。將應公開的黨務工作內容通過一定形式,在黨組織內部、單位內部予以告知,以達到黨務公開的透明化。
3、通過會議傳達、定期通報、文件傳達以及一定范圍公示公告等形式進行公示公開,做到黨務公開形式多樣化。
4、黨內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黨組織在決定公開全院性重大事項或與黨員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前,可預先公開初步方案;充分聽取有關領導和部分黨員代表、非黨員代表的意見。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調整,然后正式公開。
一次;階段性工作一般應在階段工作完成后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要隨時公開。公開黨內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黨內事務,應按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公開。
第四章紀律監督。
第六條院紀檢部門負責對全院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黨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通報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地產估價人員的管理,充分發揮房地產估價在房地產交易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國家實行房地產估價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注冊登記制度。凡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
第四條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考試、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五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二年舉行一次。
第六條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
第七條建設部負責組織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并會同人事部組織或授權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培訓工作必須按照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第九條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
(三)實踐經歷證明。
第十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
第三章注冊。
第十一條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為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十二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必須在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后三個月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申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申請;。
(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業績證明;。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單位送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核發《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對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條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的,不予注冊。
第十六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者應當到原注冊機關重新辦理注冊手續。
再次注冊,應有受聘單位考核合格和知識更新、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十七條凡脫離房地產估價師工作崗位連續時間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冊管理機構將取消其注冊。
第十八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登記內容變更,須在變更前30日內向原注冊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機關吊銷其《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死亡或失蹤;。
(三)受刑事處罰的。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房地產估價師在經批準的估價單位執行業務。估價單位的業務范圍、工作規程由建設部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估價師的作業范圍包括房地產估價、房地產咨詢以及與房地產估價有關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估價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執行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權利;。
(二)有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上簽字的權利;。
(三)有使用房地產估價師名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房地產評估法規、技術規范和規程;。
(二)保證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
(三)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職業道德規范;。
(四)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五)為委托人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估價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
房地產評估收費由所在單位統一收取。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估價師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六條由于房地產估價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所在單位可以對房地產估價師追償。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估價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注冊單位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暫停執行業務、吊銷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按規定辦理注冊、變更登記和未經登記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估價業務的;。
(三)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索賄、受賄,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五)與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實的估價報告和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收取費用的;。
(七)因在房地產估價及管理工作中犯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上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根據國務院國發(1993)20號文件的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是指從事房屋資產和土地資產經營的行業。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建設部和人事部分別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九
凡公司正式員工,男女雙方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憑結婚證書享受帶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增加到12天。不報銷往返路費。
(二)、產假。
1、公司正式員工(女性)生產時,享受帶薪假期90天。
2、遇難產或雙胎,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3、公司正式員工的妻子生產時,其員工本人享受帶薪護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規定(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5、女性員工流產享受帶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種情形,必須提交結婚證、戶籍管轄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準生證、正規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方可享受帶薪假,路費均不報銷。
(三)、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請病假。
2、病假須履行請假手續,本人不能到班請假的,可以用電話請假,也可由同事代請假。
3、請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內,憑醫院證明,按基本工資標準全額發給其病假工資。
4、員工因病請假在下列規定的范圍、期限內,憑住院醫院的證明,可以享受相應的病假工資。
(1)、為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3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30天;。
(2)、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5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60天;。
(3)為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120天;。
(4)、上述員工病假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按本手冊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條“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中的規定執行。
5、因病請假超過上述規定天數,一律停發所有工資;超過上述規定的雙倍天數后,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總經理批準。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無住院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帶薪喪假。并發給500元慰唁金,不報銷由此發生的路費。
(五)、事假。
1、員工因事不能上班,須事前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如此前30天內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時間充抵為調休。調休期間,工資照發。
2、請假超假而又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
(六)、帶薪探親假。
1、一般員工(指總部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級別;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轉正后一年以上,已婚(憑結婚證)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未婚員工或夫妻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員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帶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
2、擔任總部部門副經理(含副經理)、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總部一級部門副總監(含副總監)、分公司、片區副總經理(含片區副總經理)、大項目總經理(含大項目總經理)以下職務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兩次帶薪探親假,每次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未婚的本級別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并報銷往返路費。
3、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辦事處、片區)總經理、總部一級部門總監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3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
4、因工作需要到時不能探親的,鼓勵員工的愛人來公司探親,報銷往返路費。到時未探親,愛人也未來公司探親的,一次性發給誤假補助500元。
5、享受帶薪探親假的員工自愿在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期間探親且沒有超過年內規定的探親次數的,可以在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加上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報銷往返路費。年內已休完帶薪假次并逐次報銷往返路費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不包括春節)期間回家探親的,只發放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超出的假期天數,按事假處理,不報銷往返路費。
6、員工探親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員工出差規定辦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補助和駐地伙食補助。
(七)、春節年假。
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春節年假,假期按公司規定的放假天數執行,假期工資照常發放,不報銷往返路費。
(八)、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婦女節0.5天(女性員工享受)。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補休或調休,一律不發加班費。
(九)、幾點說明。
1、請假程序。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3天以內請假由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行政負責人批準,請假超過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2、帶薪假指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停發午餐補貼)。
3、加班充抵休假的標準為:加班按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時間可以累積計算,30天內有效;加班滿7.5小時可折算為1個工作日調休,具體以加班通知單和打卡紀錄為準。
4、員工探親休假,加班可以搭車調休,但最多不能超過3天。
6、探親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積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辦事處、片區)副總經理、總部大部門副總監以上人員的請假需報機構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批準休假前要向總部、自己所在單位和服務單位通報。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與上級領導的指示。
(二)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業務機密。
(三)對未經明確的事項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四)珍惜公司信譽,自覺維護公司利益,未經授權,個人無權代表公司發表任何言論。
(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但機構投資企業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六)對一切公物應愛惜使用,不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七)遵從上級指揮,不得違抗上級命令,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
(八)公司實行每周工作6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
(九)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30分,下班時間為下午5時30分,下午上班時間1時30分,下班時間為5時30分。夏季作息時間另行調整。
(十)員工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或簽到,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簽到,違者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十一)上班必須先到公司打卡或簽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不能到班打卡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十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并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三)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十六)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通知單;部門副經理副總經理、大項目經理)以上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到達出差地后應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總部一級部門負責人(含片區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沒有出差通知單或未經領導批準的出差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十七)員工請假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請病假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后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行政負責人,并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單位提供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或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如無醫院證明,按照事假處理。
(十八)為了保證員工休息,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員工加班的,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其直接上級簽字批準。辦公室有打卡設備的,必須在加班前和加班結束后打卡,并于加班的次日將加班通知單交給行政考勤人員備案,以此并對照打卡記錄作為調休、補休的依據。
(十九)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考勤人員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二十)處罰規定:
1、代他人打卡或簽到的,每次扣除雙方薪金各50元,三次以上除作上述處罰外,給予記過一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1)遲到兩小時以上,事前未辦請假手續的;。
(2)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3)以虛假理由請假而被發現的。
(4)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算。
4、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包括崗位職務工資和各種補助津貼)。
(2)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者,除檔案記載外,還要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處罰標準見《員工手冊》中“獎勵和處分”相關條款。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一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規范公司人事、行政、財務、生產、銷售及后勤各環節的管理,提高運營效益,保障公司運營的有序推進,健全完善企業管理綜合體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企業執行力和企業管理水平,對公司近年來下發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進行了梳理、修改、補充、完善,匯編為《海之源洗煤有限責任公司崗位責任制匯編》,經總經理辦公會報董事長審核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以上制度及相關要求請公司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董事長:
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的考勤制度,強化全體職工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現就有關規定及措施通知如下:
(一)考勤原則。考勤必須由本人簽到,不允許代人簽到,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而補簽(當日半天內可補簽)的視為遲到。補簽須向值班領導說明理由,未簽到又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說明理由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時間。工作日上午7:00—8:10為上午簽到時間,下午1:40-2:20為下午簽到時間。上午可放學前20分鐘離校不在門衛處登記,下午不得提前(16:50前)離校,其他工作時間內離校必須在門衛處登記,并注明理由。
(三)簽到地點。三號樓一樓“化學實驗準備室”。
(四)考勤措施。校辦公室每月對全校的考勤匯總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和檢舉。
2、年度內累計曠工10次、曠課15節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及當年職評資格,如當年不符合職評條件的則在符合職評條件后推遲一年參與職評。
3、獎勵措施。學校鼓勵教師出滿勤,每學期從30%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拿出30%用于獎勵。
(一)請假原則。全體教職工一律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請假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突發事件須電話請假。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二)相關規定。
1、每月允許教師事假一天;每月允許不簽到兩次。
2、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期間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假期結束后必須返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全體教職工要自覺遵守《關于進一步規范考勤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上班期間禁止參與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8日起實行。
xxx學校。
20xx年9月30日。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工作,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現將經單位干部職工討論通過的十項規章制度予以下發,本制度從4月1日起實行,請全體干部職工自覺履行,相互監督。
(一)干部職工學習制度:
1、干部職工學習由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參加;
2、學習內容:政治、法律、業務;
3、學習時間:一般為一個月一次,必要時臨時確定;
4、學習紀律: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向辦公室主任請假。
5、主持人:由辦公室主任主持;
6、學習紀錄:由辦公室主任紀錄。
1、黨員學習由單位全體黨員參加;
2、學習內容:政治、法律、黨章、業務;
3、學習時間:根據縣里規定的統一時間(每月10號左右);
4、學習紀律: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向主持書記請假;
5、主持人: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
6、學習紀錄:由主持書記紀錄。
(一)干部職工會議
1、干部職工會議由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參加;
2、會議內容:干部職工工作匯報、交流、討論;領導布置工作等;
3、會議時間:一般為兩周一次,必要時臨時確定;
4、會議紀律:全體干部職工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的向主持會議人請假;
5、會議主持: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會議理事長確定;
6、會議紀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紀錄。
(二)黨員會議
1、黨員會議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
2、會議內容:黨建、黨教或由主持人提出議題;
3、會議時間:根據上級布置工作需要臨時確定;
4、會議紀律:全體黨員無故不得請假,有特殊原因的向支部書記請假;
5、會議主持:由支部書記或書記委托人主持;
6、會議紀錄:由主持會議人負責紀錄。
(三)理事會會議
1、理事會由理事會班子全體成員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
2、會議內容: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審定各項工作總結,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計劃的落實,找出工作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討論部署新的工作任務,研究決定有關重大問題,具體會議議題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提出。
3、會議時間:一般2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確定召開;
4、會議主持: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的副理事長主持;
5、會議紀錄:由副理事長負責紀錄。
(四)理事長辦公會議
1、理事長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參加;
2、會議內容:研究制定單位獎罰措施,經費安排和使用及有關重大問題的決策;
4、會議主持:由理事長主持;
5、會議紀錄: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分別紀錄。
(五)黨組會議
1、黨組會議由黨組班子成員參加。
2、會議內容:研究制定黨建黨教計劃,分析黨員思想情況,研究干部任免、人事調配、培養、考察,研究老干部、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研究解決殘聯工作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
3、會議時間:一般1個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提出議題可以臨時召開。
4、會議主持:由黨組書記主持會議。
5、會議紀錄:由黨組成員分別紀錄。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此對華守陽不做要求)堅守工作崗位。
2、實行簽到制度(由周建霞同志負責),每天兩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3、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全稱),不得他人代簽。
4、因故需請假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交辦公室(劉云平負責)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緊急事情外,可以先打電話請假,后辦手續)。曠工一天扣除考勤獎50元,每月曠工三天以上扣除全月考勤獎。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
5、請假天數可在年休假中抵銷,超過年休假時間的請假(不包括病假),每天扣除10元出勤獎。
6、節假日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1、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做到勤儉辦事,厲行節約,量力而行;少花錢、多辦事。
2、一切報銷憑證,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要求,要有經手人(或經辦人)、審核人、領導簽批后方可報銷。
3、財會人員對不規范,不合法的收據、憑證有權不予受理。
4、單位經費私人不得借用,出差、開會等工作需要可按照規定辦理暫借手續,返回后一周內向單位結清。
5、嚴格執行國家經費支出標準,專項經費應專款專用,重大支出應由集體討論決定。
1、單位小車主要為領導工作所用,領導用車應提前通知辦公室或駕駛員,以便安排。
2、單位干部、職工、離退休老干部需用車,與辦公室聯系,經領導批準給予安排。
3、用車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各項交通安全規定,并認真管好用好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加足汽油,保證隨時用車需要。
4、單位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借給他人(含單位、個人)使用,確需借用的按縣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5、車輛不運行時,一律停放在單位,否則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6、車輛維護,需領導批準,并按指定地點維修,維修費用需經辦公室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7、車輛用油由辦公室負責,保證車輛隨時可用。
1、公務接待由辦公室負責,接待標準按縣里有關規定執行。
2、陪客原則上由領導陪同,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相應對口人員陪同,對口人員必須服從。
3、公務用餐活動地點,辦公室可根據衛生、經濟實惠的原則而定。
4、公務接待報銷,須憑發票、菜單,需經辦人簽字,辦公室審核,領導簽字方可報銷。
5、單位接待有關費用,辦公室應在一個月之內給予結清。
1、單位物品采購工作統一由辦公室負責。
2、工作所需物品由所用科室提出,分管領導審核,報理事長審批后方可購置。
3、物品采購必須有專人驗收,并辦理入庫手續,逐一登記,采購人和保管人應相互分離。
4、物品領用或放發需經領導同意,并逐一填寫領用單或發放單(收貨人必須簽字)。
5、物品采購發票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1、實行首訪負責制,凡是群眾來訪都必須認真接待,不屬于本科室工作范疇的,必須引導移交有關科室辦理。
2、群眾來訪內容能辦的要及時辦理,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說明原因,不能辦的要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3、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登記,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匯報。
4、上級交辦的群眾來訪來信,必須在1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不能完成的必須說明原因。
5、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必須態度和諧,不得與來訪者發生爭吵。
1、辦理《殘疾人證》必須經縣級以上(包括縣級)醫院簽定(診斷)。
2、縣中醫院單列視力殘疾鑒定有效。
3、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必須經麗水市第二醫院或市級以上專科醫院鑒定。
4、申請辦理《殘疾人證》者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殘疾人鑒定情況表》、身份證(或戶口簿)、2寸個人脫冠照片2張,經科室審核,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領導不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5、認真做好辦證登記,辦證分類統計,證件檔案管理等工作。
1、在單位簡報上發表每篇獎勵20元;
2、在本縣部門簡報發表每篇獎勵30元;
3、在云和報或市級部門簡報上發表每篇獎勵50元;
4、在市級報刊、雜志或省級部門簡報上發表每篇獎勵100元;
5、在省級報刊或雜志上發表每篇獎勵200元;
6、信息發表登記由周建霞同志負責;
7、獎勵資金統一年終統計,匯總后一次性兌現。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四
為促進日常工作中文字材料行文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減少公司文件的錯誤,提高工作效率,現制定本規范,望各部門在今后擬定文字材料中嚴格按本規范執行。
二、材料中不得出現錯別字;
三、材料提交前必須仔細審核,確保格式正確、無錯別字,如有發現標點符號使用錯誤或有錯別字,一處錯誤標點或錯別字扣除10元。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個月,后行政部根據大家基本業務能力提升情況,決定是否持續。請公司全體員工本著切實提高自身基本業務水平的態度,嚴格遵守。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月xx日。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五
公司各部門: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各部門人員上下班及請假等考勤管理,為準確核算工資提供依據,現根據公司《員工手冊》中相關公司管理制度,將公司考勤制度等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總監必須在上午8:30實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必須在規定時間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實行簽到考勤(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除實行簽到考勤之外,公司還將不定期對各項目監理部員工在崗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考核)。
2、上班時間開始后1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各部門負責人、總監及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者,按曠工半天論處;1個月內曠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曠工日數扣發工資。連續3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4、公司辦公室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5、部門負責人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6、各項目監理部員工離開監理部辦事須向項目總監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監理部時間,經項目總監簽字審批才能離崗。
7、總監因特殊或突發情況無法正常打卡考勤須向分管領導申明原因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審批。
關于事假的規定:
1、如因事必須親自辦理,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請假單。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公司綜合部。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過時按曠工計處。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2日內補交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查實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半天以內,不扣減工資,超半天及以上的'按當月實際平均工資額扣減當月工資。
關于病假的規定:
1、除特殊或突發情況,員工應于請假的前一日提交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監審批后交公司綜合部登記,全年累計病假以不超過30天為限。
2、員工當月請病假不超過3天者,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工資照發。當月病假超過3天的,其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不發其余工資。連續二個月病假超過5天內,則可視為不能勝任工作,可準其離職休息三個月以內,離職休息期間保留職務和社保醫保,工資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資額發放。3個月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則勸其退職,辦理退職手續。
xxx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印發制度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六
為規范公司招生教務部門通知的下發流程,更好地發揮通知上傳下達的功能,提高招生教務部門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通知、制度僅限于招生或教務一個部門,不出現跨部門的,由總經辦負責直接下發。下發途徑:
1、總經辦需要在simba連續兩天對下發部門的'所有成員進行公布。
2、同時總經辦須單獨通知到下發部門的部門主管,各主管接到通知后,再根據通知內容下發到各組,以此逐級下發,確保通知內容準確無的下發到各級執行人。
通知制度出此案跨部門下發的。由總經辦負責直接下發。下發途徑:
1、總經辦需要在simba連續兩天對下發部門的所有成員進行公布。
2、同時總經辦須單獨通知到下0發部門的部門主管,各主管接到通知后,再根據通知內容下發到各組,以此逐級下發,確保通知內容準確無的下發到各級執行人。
3、總經辦負責將相關通知打印出紙質版,由相關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僅招生部門的通知制度,編號設定為學招+年份+文件序號,如【學招201501】。
僅教務部門的通知制度,編號設定為學教+年份+文件序號,如【學教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