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是在遇到問題時向他人征詢意見和建議的一種方式,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困惑。在職場中,我們時常需要進行請示,在下面的范文中,您或許能找到適合您的請示表達方式。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一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二
第一條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吉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三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
年度工作計劃。
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四
一、各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及機關各股室向衛生局報送請示、報告等文件,一律送辦公室統一簽收、登記并貼上處理箋后,送分管副局長、局長批示。
二、局領導批示后由辦公室按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辦結制度督促辦理,各業務股室接到辦公室轉交的批示件要抓緊辦理。
三、局領導批示送市政府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文件,由有關業務股室負責送審。有關業務股室要將領導批示和辦理結果報辦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遺失、耽誤,由報文單位自行負責。
五、各醫療衛生單位、市衛生執法監督所、市農村合作醫療服務中心向衛生局報送的請示問題、報告工作、反映問題、提出建議等一律以單位的名義、用正式文件報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況外,各單位不直接向業務股室報送文件,對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公文,業務股室原則上不予受理。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五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六
(一)集團內部,各公司向總經理請示工作,涉及重要決策的,應以書面材料送交,經總經理批示后辦理,原件交辦公室存檔。
(二)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請示工作,以正式文件辦理,由總經理簽發。
本集團轄內各機構發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盜、被搶、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員工被綁架、被拘留、逮捕;發生群毆、罷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員光臨視察等重要情況。當事人或知情者應立即向集團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報總經理批示。重大緊急情況可直接向總經理或董事長報告。
(一)議事程序。
1.各崗位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問題或有明確規定或在分工范圍內的問題,由分管人員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重要、疑難問題,要在部門經理主持下經部門內研究后予以答復和解釋,重大問題報分管副總經理或提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
2.處理業務涉及其他部室門的,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3.超出部門職責范圍或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不能統一意見,需提請分管總經理定奪的問題,要在本部門認真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的基礎上進行。
4.副經理在分管部門提請研究決定事項涉及其他副經理分管部門時,亦應主動與其他副總經理溝通協商,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統一意見后,由主辦部門處理。
5.經過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事項報請總經理決定。
6.涉及機構人事及全公司業務經營重大問題時,需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經理辦公會研究。
(二)議事紀律。
1.做到雷厲風行,力求急事先辦、特事特辦,提高辦事效率。對總經理明確答復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抓緊辦理,不得拖延。
2.樹立政策觀念,堅持科學決策,不得擅自、盲目決斷。杜絕拖拉、推諉,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風。
3.各部門負責人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承擔責任。應逐級請示、匯報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答復、批復的事項負總責。
4.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及會議匯報工作要簡明扼要、觀點明確。
5.對回避矛盾、不負責任、貽誤時機造成影響和出現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七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
規章制度。
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八
萊蕪市嬴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請示報告制度一、為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明確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項任務,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逐級請示、報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權限自行其事。
三、
堅持誰交辦、誰分管向誰請示、報告的原則,避免多頭請示、報告。分管副總經理不能決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嚴禁越級請示、報告。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要當斷善斷,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諉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現象。
四、請示、報告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做到簡明扼要、準確無誤。
五、總經理離城外出,要通知綜合服務部。副總經理離城外出,要向總經理報告,并通知綜合服務部。主持工作的部室負責人離城外出,須報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向總經理報告;一般干部職工離城外出,一天以內的要向部室負責人報告,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要由部室負責人向分管副總經理報告,三天以上的要由部室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六、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九
1、有關辦公室工作和辦公室內部重大事項,均應及時請示或報告。
2、請示、報告實行逐級負責制,即: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縣委分管書記、書記請示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越級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例外)。
3、科室工作人員向科室長請示、報告的事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承辦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因公需要離開辦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長向分管副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階段性工作情況;一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各項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涉及其他科室、有關部委辦局需要統一協調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誤;因事請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請示、報告的事項:一個時期辦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縣委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進展情況;鄉鎮和縣直部門請示辦公室辦理的事項和需要辦公室協助辦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辦公室名義對外聯系工作或發布文電;人事方面的問題和建議;較大財務開支事項和辦公室經費開支情況;其他重要事項。
6、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因上一級領導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請示、報告不能進行的;縣委領導直接交辦的事情;須在一定范圍內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時間發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緊急辦理的事項。
7、上級領導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承辦者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一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1.按《請示匯報制度》要求,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要以書面形式匯報工作。
2.報告分為綜合性報告、專題報告、回復報告等,應注意抓住重點,突出主要問題和問題的主要方面。
3.專題報告,屬一事一報,體現其專一性,切忌在同一專題報告中反映幾件各不相干的事項和問題。
4.忌將報告提出的建議或意見當作請示,要求上級指示或批準。
5.回復報告。是根據上級領導的查詢、提問作出的報告。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一、字號。
正文:小4號仿微軟雅黑。
一級標題:小2號黑體。
二級標題:3號黑體。
三級標題:4號黑體。
若標題較少,字號從三級標題字號標準開始。
二、標題格式。
一級標題:一、二、三、
二級標題:(一)(二)(三)。
三級標題: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認。
四、頁面設置:
用紙:a4。
頁碼位置:下居中。
頁邊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會。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二
為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意識,加強對上、對下和對內、對外的溝通聯系,制定本制度。
請示匯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全面反映情況,不準瞞報,要嚴格按規定和程序辦事。
二、本著層級管理和逐級負責的精神,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三、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和決定的事項,由本部門解決和決定。超出職權范圍或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三、員工或部門負責人要經常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工作。請示匯報問題要抓住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
四、各個部門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要及時向領導請示報告。
五、員工受上級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上級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六、下列情況,可越級請示匯報或處理完后再請示匯報:
(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生產事故、火災等急需有關領導處理的情況時;。
(二)時間緊急又無法與直接主管領導聯系或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時;。
(三)上一級領導在某些事項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時;。
(四)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偏頗時;。
七、各級領導在下級請示匯報工作后,應視情況給予答復。對要求解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應當給予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力求在最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對超過職權范圍無法答復解決的應盡快向上級請示。
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下屬部門或工作人員要把上級領導出差、休假期間的工作以書面形式匯報,對于需要請示的的工作以書面形式上報。
九、若遇緊急事情需用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時,要做好詳細的電話記錄。
十、我公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請示匯報相結合的制度:
定期匯報請示:每周六匯報本周工作,每月月底匯報本月工作,遇急需處理工作等可不定期進行請示匯報。
十、部門負責人扣壓下屬的報告或請示,給下屬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影響下屬工作的開展,將按公司有關。
予以處罰。
十一、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直至辭退等處分。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請示的寫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屬于上級領導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準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級領導明確答復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于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核的事項。
7、按公司規章制度,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審核的有關事項。
8、事關公司政治、經濟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里寫明請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復。
2、明確提出本人或本部門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或建議,供上級參考。意見或建議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部門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并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復。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建議。包括希望按某個方案批示;由于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盡快答復;提請上級批復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級正式批復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么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復。
附件二:匯報的寫作要求。
1.按《請示匯報制度》要求,領導出差休假回來后要以書面形式匯報工作。
2.報告分為綜合性報告、專題報告、回復報告等,應注意抓住重點,突出主要問題和問題的主要方面。
3.專題報告,屬一事一報,體現其專一性,切忌在同一專題報告中反映幾件各不相干的事項和問題。
4.忌將報告提出的建議或意見當作請示,要求上級指示或批準。
5.回復報告。是根據上級領導的查詢、提問作出的報告。
附件三:請示匯報的排版格式。
一、字號。
正文:小4號仿微軟雅黑。
一級標題:小2號黑體。
二級標題:3號黑體。
三級標題:4號黑體。
若標題較少,字號從三級標題字號標準開始。
二、標題格式。
一級標題:一、二、三、
二級標題:(一)(二)(三)。
三級標題: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認。
四、頁面設置:
用紙:a4。
頁碼位置:下居中。
頁邊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會。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三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秘書處登記按程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后,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并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秘書處,由秘書處統一按程序報辦領導審批后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后辦理。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秘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后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秘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信息、新聞發布,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發布新聞信息,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發布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準,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出差結束后應及時向批準領導匯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秘書處,由秘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文件或材料交秘書處登記或傳閱,并向辦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準。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主要領導批準。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四
制度是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第一條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生突發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
第六條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行。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五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復;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六
為了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校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向校(院)委請示的事項。
1.需報請省委、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重要事項;。
2.邀請中央黨校領導、省領導、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的計劃;。
3.舉辦計劃外班次、學術活動,成立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經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批;。
5.赴省外參加各種會議、學術活動、辦理公務等事宜;。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動的安排;。
8.向新聞單位提供涉及校(院)內工作的新聞稿件(包括錄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動及其安排;。
10.擬改變校(院)以往的規定、制度和校(院)委決定的事項;。
11.其他需要請示的事宜。
二、必須向校(院)委報告的事項。
1.執行校(院)委決定及批辦事項的情況;。
3.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及重要活動的情況;。
4.教學、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內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苗頭、發生及處理情況;。
6.與國外、境外開展學術交流的情況;。
7.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請假離穗;。
8.學員入校(院)、離校(院)情況;。
9.教職工對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10.外事活動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11.教職員工中發生的失、泄密問題;。
12.教職員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教職員工在外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
14.其他應當報告校(院)領導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況下,各部門的請示、報告件應先送校(院)委辦公室。校(院)委辦公室接請示、報告件后,按校(院)領導分工及事項重要程度,經校(院)委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決定呈送有關校(院)領導或直接呈送常務副校(院)長。
3.在緊急情況下,發生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領導請示、報告。
4.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請示報告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同時提倡在職權范圍內要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賴、不負責和只報喜不報憂的現象。
5.各部門向校(院)委請求報告,凡屬重要事項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送校(院)委辦公室具體承辦。校(院)委辦公室接到其它部門送來的請示報告件后,必須盡快處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諉或拖延。
6.各部門向校(院)委請示工作,從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領導之日算起,一般情況下七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超過七個工作日未答復又無特別說明,可按同意執行。
7.各部門收到校(院)委批辦的事項后,必須抓緊辦理,并在指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送校(院)委辦公室統一轉報。會議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我校(院)會議的管理,提高會議質量,協調全校(院)的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會議管理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是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增強黨校(行政學院)之間、黨校(行政學院)與有關方面之間的聯系,促進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應精心組織,力爭做到高質、高效、切實解決問題。外出開會應集中精力,切實掌握會議精神,確有收獲。
二、本著“少、短、精、儉”的原則,會議應盡量精減。可開可不開的會一般不開,內容相近的會議合并召開,不解決問題的會議不開,沒有經過認真準備的會議不開。盡量控制會議人員、會議時間和會議經費。
三、各類會議及會務。
(一)全校(院)干部、職工大會。
2.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會議時間、內容和與會人員等由校(院)委會確定。
3.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二)春秋兩季聯合開學和畢(結)業典禮,上級領導同志來校(院)作報告等會議。
會議由常務副校(院)長或副校(院)長主持。全體學員、校(院)委會成員、教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全校(院)干部參加。
會務工作由校(院)委辦公室、教務處負責,總務處等處室協助:
1.校(院)委辦公室:負責起草開學和畢(結)業典禮領導講話稿,聯系落實省委有關部門出席會議的領導同志,印發會議通知,布置會場,劃分座位,新聞報道,攝影等。
2.教務處;負責了解統計新班學員入學情況,準備學員畢(結)業證書、會場音響、錄音錄像等。
3.總務處:負責會場內外清潔衛生、茶水供應、主席臺和主賓席斟茶、會場供電保障等。
4.保衛處:負責安全保衛、外來車輛停放安排。
(三)主體班次單獨開學和結業典禮。
廳級干部進修班由校領導主持召開。
其它主體班,包括各類短訓班、進修班由校(院)領導或學員部主持召開,或由該班的主管部門主持召開。
會務工作由學員部負責,有關部門協助。
(四)校(院)學術委員會會議。
1.職能:審議校(院)科研規劃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申報國家、省社科規劃項目組織論證和推薦;對科研成果進行評議、鑒定和推薦;對申報優秀專家、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進行評議和推薦;審議科研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
2.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召集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七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各專科醫院,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近期,衛生局圍繞縣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相繼召開了一系列重要會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從會議情況看,絕大多數單位能夠按照要求參加會議,自覺遵守會場秩序,保證了會議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有的.未經批準擅自缺席或安排他人替會,有的遲到、早退,有的在會場上接打電話、交頭接耳、隨意出入等。還有個別單位負責同志未履行報告審批程序外出,以致貽誤工作。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會議秩序和質量,影響了、縣政府和衛生局決策精神的貫徹落實,影響了醫療衛生單位的形象和執行力。為進一步嚴肅會議、請假等紀律,切實轉變和提高工作作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現就會議紀律和請假等問題重申和強調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嚴肅會議紀律改進會風的各項要求
(一)嚴格會議通知送達、參會人員名單報送、會議簽到。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辦公室的管理,嚴格公文收發、送達。未設立辦公室的,要明確專人負責和管理,確保會議通知及時送達到位,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參會人員名單。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簽到進入會場。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應及時與局領導聯系說明。嚴禁未經批準替會,嚴禁代簽。凡未履行簽到手續又不及時說明原因的或代簽的均視為缺席。
(二)嚴格會議請假。各單位必須按照會議通知要求派人參會,不得無故缺席或委派他人替會。單位主要負責人確因在縣外學習、參會、考察等特殊情況不能參會的,必須事先向局分管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員參會。
(三)嚴格會議紀律。參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會議擺放名簽時,必須按照名簽就座;未擺放名簽時,需往前聚中就座,或服從會議組織人員安排,到指定位置就座。會場內須將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靜音狀態。會議期間,不得隨意接聽電話或擅自離開會場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準在會場內交頭接耳或者隨意進出,確保會場嚴肅。
(四)嚴格會議精神落實。參會人員要認真聽會,認真記錄。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要及時將會議文件材料交單位辦公室或相關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處理。嚴禁不傳達、不匯報、不貫徹、不落實等失職瀆職行為。要按會議要求,按時上報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二、嚴格請假規定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外出發一天以上,必須填報《請假報告表》報衛生局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報經局長批準。外出期間要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隨時可以取得聯系。返回后要及時向衛生局辦公室銷假。
三、嚴格外出參觀考察管理
各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縣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組團外出考察學習要向衛生局書面報告,待批準后方可成行。其他部門、單位組織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考察、學習等,也要按規定向衛生局請示報告,不得隨意外出。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八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的`口徑及時答復;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2023年公安請示報告制度(匯總19篇)篇十九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護理部、有關部門或院領導請示報告:
1)收治甲類傳染病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上報的傳染病,發生群傷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嚴重工傷等,需要緊急調動護理人員搶救病人時。
2)收治有xx跡象及涉及法律、政治問題的病人。
3)發生醫療糾紛、護理意外事件、嚴重的護理差錯、輸液輸血反應、院內發生壓瘡、暴發院內感染以及其他潛在的嚴重影響病人安全的問題。
4)貴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藥品損壞、丟失,以及發現成批藥品、醫療用品質量問題等。
5)請購較貴重的護理儀器、用具及侵人性的護理用品;首次開展護理新技術和創新護理用具首次在臨床應用;增補、修改護理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
6)護士因公出差,院外進修、學習等,科室接受非常規來院進修、參觀的'護理人員等。
7)護士發生職業暴露或其他護理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
2.護理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護理業務技術資料檔案內容。
1)護理技術資料:包括本院制訂的各種疾病護理常規,各項技術操作規程,每年制訂的科研計劃,發表的護理學術論文,國內外護理科技動態,編目存檔。全國、省、市有關護理學術論文資料,各種學習班及業務學習情況,專題講座等。
2)護理業務工作檔案:包括年度護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上級有關護理文件,申報上級有關呈批件存底;年度、季度護理工作檢查評比總結;院內外有關護理工作制度;各種會議紀要、記錄;護理人員的執業注冊、進修、培訓、出勤情況,以及獎、懲、缺陷事故等資料,均應登記存檔。
3)各級護理人員業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個人學歷、經歷、業務培訓、業務技術考核情況,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獎、懲及晉升材料等。
(2)護理業務技術檔案管理。
1)護理部指定專人負責材料收集、登記和保管工作。應保證材料的完整、清晰。
2)建立保管制度,平時分卷、分檔存放,年終進行分類、分冊裝訂,長期保管。
3)每位科護長配備電腦一臺,建立檔案與護理部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