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有助于我們尋找工作和事物發展的規律,從而掌握并運用這些規律,是時候寫一份總結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總結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總結書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如何寫一
一是精神狀態方面。仍然存在思想守舊不愿為的情況。體現在:面對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缺少新思路、新舉措,存在“路徑依賴”。個別干部缺乏危機意識,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紅瓦綠樹綜合癥”。對標深圳、廣州等南方教育發達城市,在教育體制機制創新、教育均衡發展、教育質量提升、教育現代化程度上還有差距。工作中存在拙于創新不善為的情形。比如,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職融通、城鄉教育全域統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在全國有影響力的成果不夠多。在主動順應教育工委成立新形勢,推動教育管理體制機制一體化,構建統籌全市大、中、小學、幼兒園大教育格局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實在的成果。
二是工作作風方面。缺少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執行力。體現在:存在重制度建設輕制度執行的現象,比如關于加強公辦、民辦大、中、小學、幼兒園黨的建設,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制度體系,但從調查研究的反饋情況看,在基層落實得不夠好。深入貧困地區、薄弱學校調查研究少,對基層反映的意見勇于擔當不足,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在審批服務方面,對跨部門的民辦學校審批登記事項尚未實現一鏈辦理。
三是民辦教育方面。民辦教育是優化教育營商環境的重要一環。目前制約我市民辦教育發展的瓶頸或關鍵問題,土地征用方面,因近幾年公辦學校建設任務繁重,土地資源有限,自2015年以來,市、區市兩級劃撥的教育用地,全部用于公辦學校建設,民辦沒有享受到與公辦同等的土地政策。規劃方面,由于城市規劃有關法規規定無法突破,民辦學校利用閑置的廠房、醫院、商業設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資源進行整合改造后進行辦學,在規劃變更、消防驗收等方面得不到支持。
(一)主動作為,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優化市場化、法制化營商環境
鳳岐模式說到底是責任心和服務意識的問題,是工作作風的問題。為更好地做好貫徹落實,市教育局將作風建設作為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舉措,建立四項機制,強素質、提能力、正風氣、樹形象,主動擔當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提升教育系統黨員干部的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
一是建立“三個一”學習機制,提高思想認識。舉辦“青島教育大講壇”,開展每周一學、每月一講、每季一考“三個一”活動,推動干部開闊視野、提升修養、增強能力,做善學、善謀、善做、善成的典范。
二是建立“三多”調研機制,掌握第一手資料。把2019年作為調查研究年,機關全員參與期初調研視導工作,強化機關干部聯系中小學、市教育局服務在青高校等制度的實施,促使機關干部“多下基層、多到一線、多聯系群眾”,深下去、沉下去,察實情、辦實事,更好地回應社會對教育的期待。
三是建立“三抓”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將優化工作方式作為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全面強化“抓重點、抓落實、抓質量”的意識和工作機制,突出工作重點、創新點、亮點,解決關鍵問題,突破核心環節,以實實在在的舉措推動教育的高質量發展。
四是建立“四項”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效益導向,全面推行“臺帳管理、清單管理、項目管理和精細管理”四項管理,并將2019年全局工作梳理出創新工作、重點工作和常規工作三項清單,分別對應38項創新工作、91項重點工作和58項常規工作;根據市委要求確定了攻山頭、推典型工作清單,每一項工作均明確責任人、成果形式、完成標準和完成時限,實行“掛圖作戰”,督任務、考進度、看成效,推動各項工作高標準、高效率完成。
(二)深化改革,全面落實“一次辦好”政策措施
市教育局將進一步推進方式創新、流程再造、服務優化,圍繞“簡政放權、主動服務、簡化程序、規范管理和效能提速”,打造“審批事項最少、審批環節最優、審批時限最短、服務對象更滿意”的工作效果,不斷提升審批質量和服務水平,真正實現“一次辦好,群眾滿意”。
一是標準先行,優化準入服務。在全面落實2018年新修訂《青島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基礎上,制定新一輪《青島市教育局民辦學歷學校設置標準》;統一區市辦事指南及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根據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落實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制度。
二是共享互通,推進審批服務資源平臺建設。加強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完成全市教育證照信息數據收集整理,建成全市教育行政審批信息庫,積極參與實現全市部門間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互認共享。根據上級部署,探索開展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應用。開發普通高考網上信息確認系統,深度實施“互聯網+”,在已經全面實現網上審批的基礎上,持續擴大政務服務網上辦事范圍、提升網上服務水平。
三是部門協作,提升教育審批“一鏈辦理”水平。完善民辦學校審批和校車使用許可“一鏈辦理”,努力實現跨部門的教育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實行“一鏈辦理”,并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務效能。
四是流程優化,完善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政務服務事項“應進、能進”的都進入市行政審批大廳辦理,市教育局新入駐大廳政務服務事項5項,做好事項入駐交接,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三)完善政策,全面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
一是落實民辦教育公共財政投入責任。根據民辦教育發展規模,結合公辦學校經費撥款水平,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同步建立政府購買教育服務機制,通過安排生均教育經費、保障教師待遇和專業發展經費、補助學校教學科研經費等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公共財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額補助、定額補助、項目補助、獎勵性補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財政資助體系。
二是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協調爭取各級國土等部門應將民間資本投入教育領域的基本建設項目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明確一定的比例。為鼓勵對存量土地挖潛,民間資本投入教育建設項目利用原有閑置的廠房、醫院、商業設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資源進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設施用地,由規劃部門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意見,辦理用地、消防等手續。
三是鼓勵探索多元化投資辦學模式。拓寬民間資本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形成不同投資主體、不同舉辦主體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資源的供給能力。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大中型企業以職業學校為重點投資辦學。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支持民辦學校辦學。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積極探索建立“社會投資建校、政府支持師資、收費保障運轉、部門協調監管、資產學校所有”的民辦教育發展體制。
四是建立青島市民辦教育資金管理平臺。學習借鑒重慶市經驗,以青島教育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依托,建立全市民辦教育資金管理平臺,確保民辦學校的學費、捐贈、財政補助獎勵等收入,分別記帳,流向分明。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會計制度、財物管理制度和資本運作監管機制,確保民辦學校資金、財物等事項陽光透明,最大限度降低辦學風險,同時也確保政府投入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
市教育局將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進一步擔當作為、狠抓落實,把相關精神宣傳到位,把有關政策督查落實到位,不斷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為青島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做出貢獻。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如何寫二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增加了發展的不確定性。在這個節點上,xxxxxx強調,要善于運用制度優勢應對風險挑戰沖擊,對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抓住優化營商環境等九個重要方面,加強系統集成,統籌部署推進。淄博市委、市政府實施“一號改革工程”,對標學習深圳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認真貫徹xxxxxx重要指示要求,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標準和世界銀行評價體系,舉全市之力破解我市營商環境中的堵點痛點難點,以更加優良的營商環境促進全市高質量發展。
實施“一號改革工程”為什么
實施“一號改革工程”,是貫徹落實中央改革決策部署和省委改革工作要求的有力實踐。xxxxxx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明確指出要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加快對外開放步伐,降低市場運行成本。2019年10月,xxx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七個方面對優化營商環境提出全面要求。省委書記劉家義對優化營商環境高度重視,要求各級把加快流程再造作為“牛鼻子”工程,抓綱帶目、持續優化。今年,省委又把流程再造改革攻堅列為九大改革攻堅行動之一,更彰顯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決心。我市實施“一號改革工程”,是立足淄博實際創造性貫徹落實上級改革部署的生動實踐,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
實施“一號改革工程”,是新時代背景下淄博傳承齊文化改革基因、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戰略抉擇。營商環境是一個地區思想解放程度、對外開放程度、市場發育程度和執政水平的綜合體現,是城市生產力、競爭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標尺,是擴大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和關鍵所在。作為齊文化發源地,淄博自古以來孕育了改革創新、尊商重商的濃厚基因。兩千多年前,齊國奉行“關譏而不征,市廛而不稅”“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菽;五乘者有伍養”等外貿政策,已孕含了“自由貿易區”和“綜合保稅區”的萌芽形態,以致天下商賈“歸齊若流水”。進入新時代,城市發展的競爭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營商環境的競爭,正從要素資源供給的較量轉變為規則制度創新的比拼。淄博作為一個正處于發展拐點時期的老工業城市,粗放式發展過程中積累的一系列矛盾問題集中顯現,尤其需要用好改革“關鍵一招”,以超常規的理念思路舉措,強力破除制約淄博營商環境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為打贏高質量發展“絕地反擊戰”提供堅強保障。
實施“一號改革工程”,也源于我們具備了向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營商環境發起沖擊的基礎和條件。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一次辦好”改革,政務服務效能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動力活力充分釋放,“一業一證”、居民身份證電子信息應用等一批改革事項走在全省、全國前列,連續兩年在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位列前三,全省“一次辦好”改革現場會在我市召開。梳理對照深圳市優化營商環境210條改革事項,我市有121條沒有達到深圳標準,也有76條達到或好于深圳標準,這說明只要敢想肯干,淄博有基礎、有能力與深圳對標、向深圳看齊,完全有可能實現營商環境省內第一、全國前列的工作目標。
綜上所述,我們將優化營商環境放在全市“一號改革工程”的高度聚力突破,勢在必行。各級各部門要拿出上甘嶺、長津湖戰役那種敢打必勝、勇往直前的拼勁和血性,以不破樓蘭終不還的氣概,向一個個“梗阻”山頭發起全面攻勢,堅定不移為企業發展、群眾幸福、社會滿意創造最優生態。
實施“一號改革工程”干什么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們實施“一號改革工程”,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標定位,敢與最強者比拼、敢與最快者賽跑。今年3月,《xxx》刊登了深圳市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任務清單》,這是深圳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最新探索版,也是其作為對外開放前沿陣地、適應全球競爭新格局進行的深度改革。《任務清單》列出的改革舉措,條條是真正走在前列的改革,條條是真正企業所需、群眾所盼的改革,條條是真正求實效的改革,為我們對標學習提供了很好的樣板和載體。前段時間,我市相關部門將深圳市210項重點任務梳理劃分為abc三類,a類為淄博標準沒有達到深圳標準,b類為淄博標準達到或好于深圳標準,c類為需要法律法規授權或特區才能實行,并按照a類事項補齊短板、b類事項放大優勢、c類事項在于法有據前提下探索創新的原則,精準制定形成了《淄博市實施“一號改革工程”對標學習深圳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核心就是聚力攻堅實現“五大目標任務”。
第二,以市場化思維打造資源跟著項目走的要素保障環境。要素保障是各地營商環境普遍存在的“木桶短板”。近期,xxx中央、xxx印發《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為我們指明了破題方向。我們要搶抓機遇,加快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切實破解這一瓶頸制約,努力在激烈營商環境競爭中脫穎而出。一方面,要大力創新項目市場化融資機制。全面拓展市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推行市重大項目“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組合融資,推動“政銀保”“人才貸”“無還本續貸”“銀稅互動”等金融政策和產品落地落實。另一方面,要全面優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場化交易功能。盡快制定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地方標準和目錄,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自然資源、資產股權和環境權,提升公共資源配置效率。
第三,以有解思維打造讓企業家放心投資、舒心經營的市場監管環境。優化營商環境既需要“筑巢引鳳”,也需要“固巢養鳳”,良好的市場監管環境在“固巢”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市場監管過嚴、過密則擾企發展,過寬、過松則秩序紊亂,是一道長期存在的“兩難”問題。我們必須以有解思維答好這道題,才能讓企業扎根淄博、安心發展。一是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積極推廣電子證照、票、章應用,推進“證照分離”全覆蓋,實現商事登記“零材料、零成本、零障礙、1天辦結、全程免費”。二是創新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事中事后監管模式。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制度,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與抽查對象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做到對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失信者利劍高懸。三是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機制,堅決杜絕“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
第四,以法治思維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會法治環境。法治既是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也是良性運行的重要保障,必須從企業最迫切的法治需求入手精準施策,為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健康發展厚植法治土壤。在涉企案件執法上,堅持寬嚴相濟,建立輕微違法首次免罰制度,對企業依法慎重查封、扣壓、凍結涉案財產,避免或加劇企業經營風險。在對企犯罪打擊上,建立“零延遲”機制,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確保打擊行動快速及時;開通綠色通道,實現涉案資金快速凍結、涉案財物快速返還。在涉企糾紛化解上,健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加強糾紛線上、線下訴調對接,提升維權便利度;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探索民商事案件納入速裁團隊審理,確保快立、快審、快執。在企業破產處置和企業家個人財產保護上,積極推進個人破產制度試點,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實現企業家個人對企業經營性負債合理免責;對陷入經營困境但有市場前景的企業,多渠道協助企業市場化重整。
第五,以生態思維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涌流、競相迸發的創新創業環境。創新創業環境是科研、人才、商業、民生等各類創新創業要素的集成,是衡量城市發展活力和潛力的重要標尺。我們要堅持生態思維,著眼長遠發展,全方位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有利于留住創新人才、激發創造活力的創新創業生態圈。一是增強科技創新推動力。加強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重點打造“企業出題、高校院所破題”的產學研精準對接平臺。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保護直通車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二是增強企業家和高層次人才吸引力。深入實施市級領導擔任服務重點企業聯絡員、企業評議部門優劣、開通優秀企業家綠色服務通道等關心關愛企業家十條措施,在全社會營造尊商、親商、安商、富商的濃厚氛圍。實行“淄博精英卡”“淄博優秀企業家服務卡”一卡通辦,探索構建“辦理事項全鏈條”“要素保障全方位”“創業發展全周期”的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三是增強城市品質活力。圍繞醫療、教育、住房、交通、環境等民生領域事項,持續深化居民生活便利化改革,讓企業、人才在淄博投資興業更加便捷舒適。
實施“一號改革工程”怎么干
營商環境不務虛功,一切在“干”。前段時間,我市“一號改革工程”《任務清單》已正式印發并向社會公開發布,怎樣讓《任務清單》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我們既要有真抓的實勁、敢抓的狠勁,更要有善抓的巧勁、常抓的韌勁。具體到工作上,就是做好做足“比、學、趕、超”四篇文章。
“比”,就是敢與高手比,比出差距比出決心比出干勁。深圳市營商環境已是國際標準、國內一流,卻仍然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號改革工程”來推動,展現了改革不停步、永爭一流的境界和追求,為我們樹立了標桿。各級各部門要沉下心來同深圳市的營商環境全方位比一比,在比較中正視我們的差距和不足、發現自己的問題和短板,徹底扭轉“同過去比”“同自己比”“同水平不如自己的比”的慣性思維,切實增強對標追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事爭一流、唯旗是奪”的戰斗姿態,全力跑出優化營商環境“加速度”。
“學”,就是全面對標學,學到實處學到深處學到精髓。我們對標學習深圳,不僅是學深圳的改革舉措、流程細節,更重要的是學思路境界、工作理念。一是精準學。學習不能大而化之,必須與淄博實際相結合,加強謀劃、分類對標,逐項找差距、定改進措施,這樣才能真正“擊中靶心”。二是深入學。學習不能滿足于表面上、淺層次,比著葫蘆畫瓢,必須深度學習、觸及根本。要認真研究每一個服務場景、審批場景,帶著問題進一步找準對標學習的具體對象,通過多種方式“請進來、走出去”,開展更深層次的溝通交流,切實把真經學到手。三是動態學。要把深圳作為我們優化營商環境道路上的一面鏡子,習慣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探索建立常態化對標學習機制,實時對照、實時學習,大膽“拿來”、及時“改造”,確保我市在營商環境競爭中始終走在前、不掉隊。
“趕”,就是全力以赴趕,趕出效率趕出速度趕出質量。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是一個大的“角逐場”,想在激烈競爭中占據優勢,必須敢于刀刃向內、自我革命,在提升效率上想辦法、在加快速度上謀思路、在提高質量上下功夫。一是堅持結果導向。要堅持效率和質量并重,把群眾便利和企業滿意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優先級,更多從市場化的角度想問題、辦事情、定政策,持續提升群眾企業獲得感、滿意度。二是盯緊時間節點。要按照確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倒排工期、掛圖作戰,能提前完成的必須提前,能拓展范圍的必須拓展,能優化路徑的必須優化,確保各項任務序時推進、壓茬落實。三是強化工作推進。短板如何補齊、難關如何攻克、壓力如何傳導、責任如何落實,這些是推進營商環境改革中必然面臨的問題,需要我們認真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推進落實體系,逐步形成“調度、會商、督導、考核、宣傳、推介”全鏈條工作機制。
“超”,就是改革創新超,超出品牌超出特色超出精彩。我們對標深圳,在“比”中增動力、“學”中強本領、“趕”中爭一流,歸根結底是為了實現更好的“超”。在優化營商環境上,淄博不能只做傳統老路上的追隨者,而要敢于爭做改革新路上的探索者。一是深入貫徹省委最新部署。把貫徹落實省委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流程再造的新部署、新要求,作為我們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引和組成部分,與我市“一號改革工程”一體實施、協同推進,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的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樣板。二是持續放大原有優勢。對于優勢領域的經驗做法,要及時頂格推介、繼續深化提升,拉開領先距離。三是不斷擴大對標范圍。在對標深圳的基礎上,對其他先進城市的改革經驗,要兼收并蓄、博采眾長,早學早用、敢學敢用,形成優化營商環境的集成效應。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如何寫三
根據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監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市醫療保障局結合部門職責和工作實際,迅速部署行動,聚焦短板弱項,破解瓶頸制約,提升服務效能,現將有關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明確責任,統一思想,迅速抓好各項任務部署落實。
一是成立深入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制定《xxx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科室,壓實職責任務。二是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堅持把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納入年度目標任務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責任使命感堅持把此項工作抓實、抓細。
(二)服務大廳經辦服務情況
上半年,累計受理異地就醫備案業務6585人次(省外780人次),其中通過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網上渠道辦理5605人次,受理重大疾病備案1318人次,門診慢性病5734人次。受理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參保登記、信息變更、停保、退休以及關系轉移等參保業務15445人次。受理非聯網報銷手續2819人次。各窗口接受現場及電話咨詢1.5萬余人次。完成2021年度門診慢性一般鑒定程序集中鑒定5300人,通過鑒定4890人。
(三)多措并舉、全面提升,取得豐碩成果
1、全面落實各項待遇政策。一是全面執行2020版國家《藥品目錄》,新增救急救命的119個國家談判藥品于2021年1月納入醫保藥品目錄,二是將門診重大疾病特定用藥由27種增加到93種;三是簡化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辦理申請流程,由每年只可申報一次調整為每月都可申報,縮短鑒定時限;將25種無法治愈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有三年調整為長期。四是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在確保我市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2020年落實了國家對職工醫保參保企業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工作,切實減輕疫情期間企業負擔。
2、推進實施醫保經辦服務流程再造,全面提升醫保經辦服務信息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一是全面落實《xxx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辦事指南》,推進醫保經辦事項名稱、申辦材料、經辦方式、辦理流程、辦結時限、服務標準“六統一”。二是全面推行“一窗通辦”綜合窗口制。對職工醫療保險、職工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10類61項民生服務事項,實施流程重塑,積極推行《醫保窗口優化調整方案》,取消“職工大病”和“生育保險”兩個窗口,將相關業務納入醫保綜合窗口中,切實抓好業務整體融合,實行相關手續受理“一站式”服務,解決了參保職工需二次提交手續的問題,大幅縮短了業務辦理等待時間,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趟辦結”。三是今年5月8日起,推行安陽市區域內醫療保障公共服務事項“同城通辦”,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打破地域限制,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務,真正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四是實行醫保服務大廳周六周日延時服務制度,每周六、日安排專人為參保群眾提供異地就醫備案服務。五是為更好的服務企業參保單位,我們與人社局在市民中心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方便企業一次性辦理社會保障事務。
3、持續優化管理,提升服務能力。一是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強化業務經辦知識和服務能力建設,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采取以身邊人教身邊人、業務能手帶業務新人的辦法,促進窗口經辦服務隊伍能力和水平的整體提升。二是著力改善服務環境,建設一站式服務大廳。對服務窗口進行了優化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服務大廳配置,設立排隊叫號機、志愿服務站、休息排椅、報刊(圖書)閱覽架、復印機等便民服務設施,統一工作人員服裝,規范服務用語和服務禮儀。三是著力增強群眾服務體驗。優化經辦流程,簡化辦理手續,提供服務手冊,承諾辦結限時。設立服務大廳政策宣傳和服務引導崗,提供叫號、排號、政策宣傳及服務引導服務。全面落實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在材料齊全的前提下一次性辦結服務,努力提高群眾辦事體驗。四是著力推進“不見面”服務,全面提升互聯網服務能力和水平。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的要求,開通了微信公眾號上的異地就醫備案業務,開通了“豫保通”公眾號上的異地就醫備案、姓名修改、參保情況查詢、報銷情況查詢、醫保三大目錄查詢、全國聯網醫院查詢、經辦流程查詢以及網上政策咨詢等線上服務,開通參保企業單位醫保政策咨詢微信工作群,全面服務企事業單位相關醫保政策咨詢。
4、強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率。一是通過醫保中心微信公眾號設立了相關政策解讀欄目,公布權威政策信息,二是定時發布或轉載最新政策文章50篇,三是服務大廳發放服務指南、政策明白卡等宣傳手冊5千余張。
5、規范基金監管行為
組建基金監管執法人員隊伍,啟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組織學習《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醫保局屬于20xx年新成立單位,一是在鄉鎮沒有醫保經辦人員,上級部門目前還沒有在鄉鎮設立經辦服務的具體政策,造成醫保經辦服務向鄉鎮延伸的欠缺。二是醫保局存在人少事多,急需臨床醫學及信息化專業人員,存在的空編缺人現象嚴重影響單位服務能力提升。
(二)我市尚未實現開辦企業辦理工商登記與醫保參保登記一網通辦。由于我省醫保信息化不完善,沒有實現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網,無法實現企業工商登記與醫保參保登記一網通辦。
(三)“互聯網+醫保”服務推進緩慢。醫保系統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升級,目前只能實現網上異地就醫備案、網上報銷數據查詢,還不能實現網上參保登記、信息更正等其它醫保相關業務網上辦理。
(一)繼續加強領導,確保營商環境責任落到實處。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之下,繼續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視,把開辦企業各項營商環境有關醫療保障指標落到實處,保障我市優化營商環境關于醫保的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繼續跟蹤開辦企業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業務,切實提高開辦企業便利度,積極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爭取明年實現開辦企業辦理工商登記的同時,即可完成醫保參保登記業務。
(三)推進“放管服”改革,嚴格落實經辦服務事項清單制,修訂經辦服務事項辦事指南,進一步精簡材料、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提升標準,全面開展經辦服務事項“好差評”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推進行風建設,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對醫保工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四)強化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過程公開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建設,規范經辦事項服務行為,提高辦事效率、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夯實服務責任,為高效優質的服務提供制度保障。
(五)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業務經辦知識和服務能力培訓,規范窗口工作人員服務用語和服務禮儀,對窗口業務進一步優化整合,全面提升“一站式”服務水平。
(六)根據上級統一安排,持續推進經辦模式升級,依托全省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建設和完善,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互聯網+醫保”建設進度,推進統一受理平臺對接和應用推廣,實現一網通辦、一站式聯辦、一體化服務,逐步將醫療保障各項經辦服務事項推送到互聯網終端和移動終端,通過“數據多跑路”打通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堵點和難點,不斷提升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如何寫四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第四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國家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相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
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條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
開展營商環境評價,不得影響各地區、各部門正常工作,不得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營商環境評價謀取利益。
第九條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質量、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
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
第十條國家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對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十二條國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
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發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嚴禁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依法確需實施前述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圍內。
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攤派行為。市場主體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攤派。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國家持續深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審查效率。
第十六條國家加大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完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提升中小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第十八條國家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第三章市場環境
第十九條國家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一企業登記業務規范,統一數據標準和平臺服務接口,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
國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企業從申請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需辦理的手續。在國家規定的企業開辦時限內,各地區應當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時間。
企業申請辦理住所等相關變更登記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
第二十條國家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
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第二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等歧視,促進人力資源有序社會性流動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等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第二十五條設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考核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其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不得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收費行為,不得違規向服務對象收取不合理費用。商業銀行應當向社會公開開設企業賬戶的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辦理時限。
第二十七條國家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第二十八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各地區應當優化報裝流程,在國家規定的報裝辦理時限內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時間。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用企事業單位運營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國家依法嚴格規范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
第三十條國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并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對設立后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無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可以按照簡易程序辦理注銷。對有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在債權債務依法解決后及時辦理注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
第四章政務服務
第三十四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第三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下同)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量化政務服務標準,壓縮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不得增設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條件和環節。
第三十六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需要市場主體補正有關材料、手續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
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現場核查、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應當及時安排、限時辦結。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有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盡快辦結;
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則確定辦理時限并按時辦結。各地區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內進一步壓減時間,并應當向社會公開;
超過辦理時間的,辦理單位應當公開說明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已設立政務服務大廳的,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一般應當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對政務服務大廳中部門分設的服務窗口,應當創造條件整合為綜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三十七條國家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稱一體化在線平臺),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一網通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步驟,納入一體化在線平臺辦理。
國家依托一體化在線平臺,推動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優化政務流程,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數據共享服務,及時將有關政務服務數據上傳至一體化在線平臺,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共享數據安全。
國家建立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范圍內互信互認。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電子證照的推廣應用。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推動政務服務大廳與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融合。市場主體有權自主選擇政務服務辦理渠道,行政機關不得限定辦理渠道。
第三十八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一體化在線平臺,集中公布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各類政策措施,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
第三十九條國家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新設行政許可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的規定嚴格設定標準,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或者市場機制能夠解決以及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規定不得設立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律不得設立行政許可,嚴禁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規劃、年檢、年報、監制、認定、認證、審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相關管理事項已作出規定,但未采取行政許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該事項設定行政許可。對相關管理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該事項設定行政許可。
第四十條國家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適時調整行政許可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國家大力精簡已有行政許可。對已取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不得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不得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
對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整合實施、下放審批層級等多種方式,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根據項目性質、投資規模等分類規范投資審批程序,精簡審批要件,簡化技術審查事項,強化項目決策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落實的協同,實行與相關審批在線并聯辦理。
第四十二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化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多圖聯審、聯合竣工驗收等方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
在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區域評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區域評估的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
第四十三條作為辦理行政審批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以下稱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沒有依據的,不得作為辦理行政審批的條件。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明確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
國家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行政機關不得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除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外,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機關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并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
第四十四條證明事項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設定證明事項,應當堅持確有必要、從嚴控制的原則。對通過法定證照、法定文書、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能夠辦理,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以及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不得設定證明事項。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各地區、各部門之間應當加強證明的互認共享,避免重復索要證明。
第四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有關要求,依法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優化簡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清理規范口岸收費,降低通關成本,推動口岸和國際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
第四十六條稅務機關應當精簡辦稅資料和流程,簡并申報繳稅次數,公開涉稅事項辦理時限,壓減辦稅時間,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逐步實現全程網上辦稅,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第四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部門協作,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壓縮辦理時間,降低辦理成本。在國家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時限內,各地區應當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時間。
國家推動建立統一的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逐步實現市場主體在一個平臺上辦理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納入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的動產和權利范圍另行規定。
第四十八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要求,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的反映和訴求,了解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依法幫助其解決。
建立政企溝通機制,應當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增加市場主體負擔。
第四十九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有關營商環境的投訴和舉報。
第五十條新聞媒體應當及時、準確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和成效,為優化營商環境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國家鼓勵對營商環境進行輿論監督,但禁止捏造虛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實進行不實報道。
第五章監管執法
第五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對象和范圍、厘清監管事權,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管,實現監管全覆蓋。
第五十二條國家健全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分領域制定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三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要求,創新和完善信用監管,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加強信用監管的組織實施,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第五十四條國家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
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并嚴格規范重點監管的程序;
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問題,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并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第五十六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依托國家統一建立的在線監管系統,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和關聯整合,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國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在相關領域推行綜合行政執法,整合精簡執法隊伍,減少執法主體和執法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
第五十八條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
第五十九條行政執法中應當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采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
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或者社會危害較小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
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
第六十條國家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條國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需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制定或者修改、廢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
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調整實施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經有權機關授權后,可以先行先試。
第六十二條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通過報紙、網絡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建立健全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條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制定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
市場主體認為地方性法規同行政法規相抵觸,或者認為規章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可以向國務院書面提出審查建議,由有關機關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第六十四條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六十五條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結合實際,確定是否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協調、合理把握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等的出臺節奏,全面評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疊加或者相互不協調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第六十六條國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第六十七條國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合法經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基礎性支撐。
第六十八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第六十九條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違法干預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事項;
(二)制定或者實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三)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四)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
(五)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或者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六)違法設立或者在目錄清單之外執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
(七)不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或者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八)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繼續實施或者變相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或者轉由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組織實施已取消的行政許可;
(九)為市場主體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違法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十)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時,不按照規定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十一)其他不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或者損害營商環境的情形。
第七十條公用企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辦理時限等信息;
(二)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
(三)向市場主體收取不合理費用。
第七十一條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法開展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
(二)違法干預市場主體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
(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或者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四)不向社會公開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
(五)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匯報
優化營商環境心得體會
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優化營商環境若干規定
旅游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匯報
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如何寫五
(一)強化為民服務宗旨,確保窗口服務優化。
我局繼續推行服務受理零推諉、服務事項零積壓、服務方式零距離、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結果零投訴“五零”承諾舉措,實行一個窗口受理,推行一個事項一站辦結,采取承諾公示、社會監督、日常巡回督導檢查和受理投訴舉報等措施。同時對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工作流程進行重新梳理,學習借鑒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模式,移植成熟經驗,復制先進標準,推行“馬上辦、一次辦”,與全區同步實現同事項同流程,簡政放權、提速增效。堅持“一把手”走流程服務制度,單位“一把手”定期到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走流程、坐窗口,認真了解學習窗口部門的服務事項、辦事流程、辦理指南、辦事材料等服務信息,確保窗口服務得到群眾滿意。
(二)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等工作
今年以來,我局持續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大力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通過政務服務平臺認領34項行政權利,并且將34項行政權利全部進行了辦理環節、辦理時間的優化,真正的做到了行政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100%,“最多跑一次”可辦率100%,實現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動辦事流程更優化、服務方式更便捷。
(三)深入開展工程項目大清查
今年以來,我局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相結合,對我區已批工程項目進行大清查,重點對新林區公共體育田徑跑道和足球場建設工程、“三供一業”設備設施維修改造工程等項目進行了系統清查,并針對容易影響營商環境的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四指定”等情況進行了排查,經排查我局未發現此類問題。
(四)著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我局始終堅持“一份部署,九分落實”的原則,嚴格責任落實,明確工作要求,做細做實各項工作,防止空喊口號、流于形式。針對“霸王條款”專項治理,我局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對供熱、供水、燃氣企業違規設置業務辦理附加條件;設置規定拒絕用戶退還預交使用費用;違規收取費用等水熱氣公共服務“霸王條款”進行專項檢查,檢查中未發現我區供熱、供水、燃氣企業私自設立“霸王條款”。針對“四制定”專項治理,我局嚴格把控水熱氣行業在招投標、收費過程中涉嫌實施指定設計、施工、監理、材料采購“四指定”行為治理工作。積極發動群眾對發現水熱氣企業涉嫌“四指定”行為的積極撥打舉報電話,加大水熱氣行業壟斷市場經營行為治理力度,及時做好線索排查、移交及處理工作。
(五)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認真落實推進供熱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對照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政策措施,簡化、優化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流程及材料清單工作。其中,取消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納證明、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證明,改為書面承諾。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多評合一、并聯審批、多圖聯審、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建立設計院、造價咨詢機構、招投標公司、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的機構備選庫,實現項目建設規范化、管理科學化。
(六)著力推進不動產發票辦理事宜。
今年以來,我局共開具不動產登記增值稅發票2000余份,其中加區異地開具1800余份,我區各鎮開具200余份。為方便對百姓服務,實現“最多跑一次”我局專門委派兩名工作人員,到加格達奇異地發放不動產登記增值稅發票,并提前在加區異地安置各小區張貼領取公告,避免百姓因為手續不齊全而“多次跑”“往返跑”,讓我區異地安置百姓真正的對“最多跑一次”有所體驗。
一是營商環境工作開展以來,工作量增加,以我局目前的人員配置,急需增加人員編制來克服。二是并聯審批工作還未能深化,存在多部門聯合審批的情況下還未能做到“最多跑一次”。
一是繼續按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結合《關于印發的通知》(新作辦〔xxx〕1號)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我局政務服務事項,提高供熱等領域的服務效率。
二是我們將對標江浙等地政務服務的先進做法,探索更多便民舉措,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辦事效率。進一步推動部門審批強化流程再造,壓縮辦理時限,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全面實現公共服務事項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持續不斷將“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三是堅持秉著“為民服務,服務無止”理念,保持“廉潔、高效、勤政、務實”的政務環境,把窗口標準化建設貫徹在改變窗口服務作風上,把便捷企業落實在優化辦事效能上,把為民服務體現在服務質量和良好形象上,創優質窗口,展住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