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方案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方案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一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確保兩節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鄂政辦電[20-]15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6部委《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0號)精神,我們結合工作實際,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總工會六部門,于20xx年11月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截至目前,全市共檢查用人單位378個,涉及建筑施工企業95家(其中市本級主要檢查建筑施工企業49家),涉及農民工2.9萬人。
(一)明確職責,加強配合
為了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我們按照上級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組成的專項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并制定了詳細的檢查方案,明確重點檢查對象,分解落實工作責任。我們組織召開了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建設部門參加對建筑行業的執法檢查,并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公安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拖欠工資以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為,協助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事件;工商部門負責檢查驗證被檢查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處理使用農民工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用人單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二)深入開展宣傳,提高勞動者維權意識
一是將《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合同法釋義》等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匯編成冊,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送15000余份。
二是通過受理舉報投訴、到工作場所現場檢查等形式,告知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利,以及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尋求保護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和在建筑工地懸掛民工權益保護責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傳農民工工資支付、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通過各種有的放矢的宣傳,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的自覺性也明顯提高。
(三)多措并舉,縝密開展專項檢查
檢查期間,我們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做到邊檢查,邊處理,切實將本次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1、確定重點行業。重點對建筑施工企業、加工制造業、餐飲服務業、交通行業施工工地進行檢查。在執法過程中,對農民工舉報投訴工資拖欠案件,我們認真記錄所投訴的內容。對于投訴內容屬實的問題,迅速指派人員介入,深入工地現場調查核實,并及時拿出處理方案,確保企業拖欠行為得到有效解決,使農民工在最短的時間內足額領取到拖欠的工資。
2、把握執法重點。檢查主要內容為:用人單位工資是否已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是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是否不低于隨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檢查記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況,查看工資支付憑證,聽取勞動者反映,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詢問通知書和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
3、及時處臵群眾投訴案件。我們通過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受理制度和處理結果回訪制度,規范舉報投訴處理程序,公布舉報投訴電話,設立舉報投訴信箱,進一步暢通了舉報投訴渠道。同時,我們建立值班制度,加強24小時值班,確保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無阻。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各類投訴舉報和媒體提供的信息,做到“有報必接、有案必查,及時介入、依法處臵”,不放過一起欠薪舉報案件,不漏掉一條欠薪信息,不放走一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人。對涉及人數多、金額較大的案件,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及時介入,迅速調查,及時進行處臵。
(四)建立預防欠薪機制,源頭預防欠薪問題為更好地推動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我們逐步完善了農民工工資監控管理體系建設,扎實有效地推進預防欠薪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建立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賬戶已累計收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1021萬元。
二是建立工資支付日常監管制度。重點加強房地產開發等在建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欠薪問題的發生。
(一)建設單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額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在對處理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調查發現有少數建設單位因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終或工程主體結束后雙方發生爭議,造成農民工無法足額領取工資。
(二)施工企業墊資施工,資金不足引起平時拖欠。部分承建企業為全墊資性質,在平時工作中只發放給農民工生活費用,一般只占農民工應得工資20-30%左右。到年終由于承建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造成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且往往數額較大。
(三)農民工工資平時不能做到月發月清。少數承建企業與無主體資格的個人非法簽訂了分包協議,并在協議中約定付款方式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為嚴重的是,有的沒有書面約定,致使農民工到月無法足額領取工資。
(四)施工企業不與農民工依法簽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亂。施工企業存在非法分包行為,開發商與施工方、施工方與農民工之間不簽訂合同,造成各方之間權責不明。施工企業的項目部對農民工的管理較為混亂,包工頭招用人員隨意性較大。施工企業的項目部只依據工程進度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包工頭,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及時到位。
(五)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平時對拖欠工資行為不敢投訴。絕大部分農民工對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對每月只領取生活費的方式不敢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甚至一次次聽取包工頭的欺騙,加之農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崗位而埋頭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錢還是無法兌現。
通過對我市比較集中的建筑業企業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分析來看,預防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主要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有著發生起數多、金額大、歷年拖欠等特點;二是有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證據資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頭拖欠工資,甚至有的包工頭居無定所不好聯系。三是有個別案件基本上沒有任何書面證據材料,不易證明,也不易核實拖欠的具體金額,造成上訪案件難以查處,也給我們清欠工作帶來難度。
今年以來,我們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元旦、春節的臨近,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會進一步凸現,面臨的情況將會更加復雜,任務將更加繁重,維權維穩的壓力也將更大。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專項檢查工作。
(一)認真摸底排查,扎實清欠。一是針對舉報投訴,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搞好摸底排查,進行普法宣傳,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解決。二是進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對部分證據不足但仍能采取調查取證辦法的,進一步調查尋找證據;對沒有書面證據但能找到拖欠包工頭或建筑單位的,盡量加以解決。對惡意拖欠的用人單位嚴肅處理,避免農民工投訴拖欠工資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訪的現象。三是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于元旦、春節期間適時執行無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時工作不放松,元旦春節期間重點抓,確保不發生重大農民工工資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傳力度,完善網格化建設。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使農民工充分認識到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進一步加大人力和資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會保障網格化建設,創建自我維權與執法監督于一體的和諧氛圍。
(三)強化監管責任,搞好協調配合。通過樹立主角意識,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形成部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切實維護我市社會穩定。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二
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閩紀辦〔20__〕9號),“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列為省紀委監委18項整治選題之一。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廣大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牢記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開門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項目化推進、流程化運作、清單化管理”,動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進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五個月的專項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為重點,全面排查摸底,發現一批欠款案件,查處一批欠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欠薪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健全長效機制,凈化建筑市場環境,進一步維護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一)建設單位未向施工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未落實到位,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結合迎_______“護薪”行動,認真組織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欠薪欠款臺賬,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對照專項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施工單位將項目欠薪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門匯總,建設單位將項目欠款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匯總。建設、施工單位未如實報送情況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__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專項整治。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排查摸底問題清單分解移送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資金來源,按合同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對國有企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按合同及時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對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社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建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督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按規定納入信用評價;對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處罰。要發揮黨建示范引領作用,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確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福州市不少于20個,廈門市、泉州市不少于15個,其他地市不少于10個),跟蹤指導施工過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總結推廣成熟經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20__年8月31日前)
(三)強化監督指導。省、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加強層級監督指導,結合投訴舉報線索,組織抽查整治工作情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予以通報。(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__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類項目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審批;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條件審核,將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作為招標必備條件。全面推廣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欠薪黑名單”,予以曝光并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制度,全面推進建筑勞務實名信息化管理,將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納入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長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設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處室、責任人;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方案及聯絡人名單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住建廳和省人社廳。
(二)注重上下聯動。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級住建、人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示投訴舉報電話,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享惡意欠薪欠款市場主體信息,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欠薪欠款違法犯罪行為移送機制。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牽頭匯總上報欠薪欠款工作進展、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等有關情況至省住建廳建筑業處;9月2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三
成立以辦事處主任張海濤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周子陽同志為副組長,派出所、司法所、經濟發展辦、市監所、建設環保辦、專職人民調解員、人社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
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具體分三步走:
1﹑宣傳排查階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由領導小組成員抽調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進行廣泛宣傳,登記好日常巡查記錄表及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記錄表,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2﹑執法檢查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在前階段排查梳理的基礎上,對每個用人單位進行逐一檢查,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進行雙方協商或調解,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拿出可行的,使雙方都能接受的實施方案。
3﹑總結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8日)。對前階段執法檢查中未能夠解決的問題進行實時跟蹤督查,直至限期解決。
對本實施辦法,我們將堅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會辦制度,對惡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確保我街道不發生一例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的事件,維護我街道乃至全縣的和諧穩定發展大局。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四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以建筑、市政、農牧、交通、水利、電力等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建筑工程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一)全面落實建筑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一是應當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內容信息應載明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術崗位。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以班組形式與農民工簽訂簡易版集體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載明服務項目名稱、從事工作崗位及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組內的農民工應在集體合同上簽字、按手印。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安排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對參與本項目勞作的農民工每日進行出勤登記,將考勤數量與農民工現場進行核實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四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根據勞資專管員提供的考勤記錄,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每月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數據上線“咸寧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本項目工資支付有關信息及時上傳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監管平臺,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實行“總包負責制”,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若發生欠薪則必須由其進行“工資清償”。
(二)全面落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鄂薪聯發〔20xx〕1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就近到赤壁市區域內(農行、工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任選一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推行“工資準備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項目中標合同工程總造價15—20%的比例預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裝飾裝修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裝飾裝修類工程項目參照土建主體機構建筑項目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時,應與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督管理該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項,并同時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各銀行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未按約定撥付、資金不足、賬戶長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況的,應及時通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和市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并納入欠薪預警系統。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因工資支付鏈條過長而發生欠薪問題。
(三)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專業分包承包企業或具體承接勞務的分包單位(勞務公司或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協議。分包單位應當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并將工資支付憑證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
(四)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xx〕65號)依法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3%比例存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律不得準其開工。
(五)全面落實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現場投訴二維碼圖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農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憑證,必須在項目現場公示牌定期進行公示,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公示監督。
以上“五項制度”用工管理臺賬,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六)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明確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義務。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責任、違法轉包分包以及借欠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或處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出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發生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拖欠。
(八)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將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實行“先結算、后備案”制度,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權屬登記。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財政評審和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九)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依照《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xx〕2號)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受處罰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省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監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依法、高效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注重發揮公安機關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作用,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快立快查。對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欠薪企業或責任人有逃匿、轉移財產等苗頭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處理。對查證屬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加強群體性討薪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控,對有組織串聯上訪苗頭的,提前處置。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弄虛作假非法聚眾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落實屬地行業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實行包保負責制度。
(十五)加強考核督辦。繼續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年度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事項,以各行業部門履職盡責落實“五項制度”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全面客觀評價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
(十六)強化追責問責。健全問責制度,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不履行、依法處置不力引發重大欠薪案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從嚴依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中省市關于20xx年冬季根治欠薪相關會議精神,現制定我局20xx年冬季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在根治欠薪工作上的職能作用,堅決把根治欠薪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保障勞動者特別是農牧民工勞動有尊嚴、權益有保障。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建設市場環境,強化動態監管責任,落實預防和解決欠薪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敬興才 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趙清明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嵐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楊晨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邱繼東黨組成員、副局長
邱世杰黨組成員、副局長
衡順 市征收中心主任
成員:局機關股室及局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建筑業管理股,黃志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具體工作。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負責我局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協調、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措施;督促交辦或下達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督導工作。
行動時間: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春節前。
全市范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解決項目施工不合法、工程分包不規范、工程款支付不及時、工資支付不足額、勞資管理不到位等五個方面問題,通過冬季集中攻堅行動,切實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20xx年12月底前實現“兩清零”目標。
根據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參與人數、社會影響程度,分為三級:i級(重大)、ii級(較大)、ш級(一般)。
(一)重大突發事件。15人以上的農民工到市(縣)級及上級黨委、政府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上訪行為表現激烈,如:聚集圍堵沖擊黨政機關、非法集會、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法等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以及在公共場所懸掛標語、呼喊口號、攔截公務用車等影響較大的上訪行為,嚴重危害經濟安全、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事件。
(二)較大突發事件。5人以上15人以下的農民工到市(縣)級及上級黨委、政府集體上訪、請愿、靜坐等行為,對經濟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件。
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行動隊伍,組成人員如下(按項目劃分)。
(一)坤邦尚層境界(三期)、維卡·國際公館項目
牽頭領導:邱世杰
組長:黃志彬 楊 衍
成員:稅興國魯 智 李 敏 田明強
沈超
(二)雙發·康城華府項目及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
牽頭領導:邱世杰
組長:吳永健 郭家興
成員:吳琳 楊 昆 何 通 劉萬里劉思捷
楊菊
牽頭領導:衡順
組長:陳湘 周 翔
成員:楊銳珂鄭 璽 王 茜 艾 宇
李新 市棚改處理辦全體人員
(四)射洪市城鎮污水處理ppp項目(城區)及其他市政項目
牽頭領導:邱繼東
組長:任少濤
成員:楊志強 蔣 軼 錢 多 陳子佳
(五)齊全集團射洪青崗里仁智能化養殖基礎項目及其他招商引資項目
牽頭領導:楊晨
組長:羅清松
成員:田 楠 羅 鵬 陶 均 楊 琳
(六)射洪市城鎮污水處理ppp項目(鄉鎮)及其他鄉鎮市政建設項目
牽頭領導:李嵐
組長:錢繼有 羅雙林
成員:馮田田 董文龍 王 剛 陳 詩 何芳
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各組要第一時間響應,派遣工作人員到場調查了解情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的欠薪事件,責令限期支付;對其他原因造成的農民工欠薪事件,要按照本預案中各成員工作職責,及時移送有處理權限的相關部門予以解決;對存在重大欠薪隱患、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集體越級上訪人數較多的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一)信息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后,按“快速、準確、速報”的原則,務必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案情簡況(單位、人數、時間、地點、原因等)、影響程度和趨勢、已采取的措施及對處置的建議等。各隊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要保證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對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不得隱瞞、緩報和漏報。
(二)抓好宣傳引導。全面治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信訪維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局全體人員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進行層層發動,尤其要教育引導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等負責人員,消除模糊認識,積極主動配合做好專項行動。
(三)落實屬地責任。按照“屬地管理與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與誰建設誰負責”相結合的原則,要明確職責,切實抓好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設立、農民工工資實名制打卡發放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責,盡職盡責,扎實推進專項行動。
(四)紀律要求。局機關股室及企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局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服從臨時調配,原則上按點位人員安排做好值守工作,局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搞好紀律督查。機關及單位留守值班人員要服從調配,積極就地參與工作。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__〕1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建筑、市政、農牧、交通、水利、電力等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建筑工程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全面落實“五項制度”
(一)全面落實建筑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一是應當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內容信息應載明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術崗位。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以班組形式與農民工簽訂簡易版集體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載明服務項目名稱、從事工作崗位及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組內的農民工應在集體合同上簽字、按手印。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安排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對參與本項目勞作的農民工每日進行出勤登記,將考勤數量與農民工現場進行核實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四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根據勞資專管員提供的考勤記錄,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每月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數據上線“咸寧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本項目工資支付有關信息及時上傳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監管平臺,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實行“總包負責制”,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若發生欠薪則必須由其進行“工資清償”。
(二)全面落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鄂薪聯發〔20__〕1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就近到赤壁市區域內(農行、工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任選一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推行“工資準備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項目中標合同工程總造價15—20%的比例預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裝飾裝修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裝飾裝修類工程項目參照土建主體機構建筑項目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時,應與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督管理該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項,并同時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各銀行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未按約定撥付、資金不足、賬戶長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況的,應及時通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和市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并納入欠薪預警系統。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因工資支付鏈條過長而發生欠薪問題。
(三)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專業分包承包企業或具體承接勞務的分包單位(勞務公司或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協議。分包單位應當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并將工資支付憑證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
(四)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__〕65號)依法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3%比例存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律不得準其開工。
(五)全面落實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現場投訴二維碼圖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農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憑證,必須在項目現場公示牌定期進行公示,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公示監督。
以上“五項制度”用工管理臺賬,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強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六)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明確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義務。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責任、違法轉包分包以及借欠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或處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出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發生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拖欠。
(八)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將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實行“先結算、后備案”制度,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權屬登記。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財政評審和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四、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九)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依照《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__〕2號)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受處罰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省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監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五、依法查處拖欠工資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依法、高效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注重發揮公安機關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作用,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快立快查。對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欠薪企業或責任人有逃匿、轉移財產等苗頭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處理。對查證屬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加強群體性討薪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控,對有組織串聯上訪苗頭的,提前處置。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弄虛作假非法聚眾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落實屬地行業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實行包保負責制度。
(十五)加強考核督辦。繼續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年度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事項,以各行業部門履職盡責落實“五項制度”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全面客觀評價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
(十六)強化追責問責。健全問責制度,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不履行、依法處置不力引發重大欠薪案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從嚴依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七
為了積極穩妥地處理好因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切實維護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堅持以項目部為主,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堅持預防為主,糾防結合,在項 目經理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快速反應、趕赴現場,協調配合、控制局面、妥善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減少或避免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2、圍堵項目部辦公室、場區交通要道事件;
3、群毆、致人重傷或死亡事件;
4、自殺、自殘等惡性 事件;
5、造成農民工生活困難、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等。
項目部成立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工程部門、技術部門、材料部門、安全部門、財務部門等協調處理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全面負責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根據情況, 工程部門、技木部門、材料部門、安全部門、財務部門等應同時到場組成現場處理小組進行應急處理。
工程技術部門:協助做好現場勞資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積極引導農民工通過訴訟等正常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負責召集用人單位相關負責人到場,協助調查核實,責成支付農民工工資。協助項目經理對突發事件處置和恢復生產秩序。
財務部門:負責調查核實欠薪事實及數額,責令欠薪單位立即支付。協助做好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農民工工資核實工作,責令用工單位立即支付農民工工資。
安全部門:暢通職工訴求表達渠道,及時了解并報告用人單位欠薪情況。負責維持現場秩序,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撥打11 0。
材料部門:負責宣傳、教育并引導農民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信息報告:發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后,應當在2 0分鐘內上報領導小組,重特大事件應在1 0分鐘內報告分公司領導小組。
報告內容為:
1.突發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傷亡等情況。
2.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預測。
3.突發事件發生的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處理情況。
4.其他已掌握的情況。
啟動預案: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領導小組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處置:各部門在接到預案啟動指令的2 0分鐘內,根據案情投入應急處理工作。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快速趕赴現場,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了解情況,進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職責果斷處置。如案情擴大或可能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可請求分公司領導小組給予指導和幫助。
①處理突發事件時要注意運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認真聽取群眾訴求,穩定群眾的情緒,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要通過開展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動員、疏導農民工返回崗位,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②現場協商和調解不成的,各部門應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對嚴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責令改正。必須通過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導當事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處理。
③當出現暴力破壞活動苗頭時,必要時撥打11 0請公安部門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辜態進一步擴大和惡化。對無理取鬧、違反治安處罰法的人員,依法處理。
④必要時,應啟動欠薪保障應急資金和欠薪墊付特別程序,公司設置了一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用于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在農民工生活確實困難或用人單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緊急情況下,先行墊付已查實的所欠農民工工資或生活費,及時平息事態,解決農民工生活困難。財務部門要對欠薪保障應急資金給予保障。
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應做好預案的后期處置、協調、監督,有關部門應督促、幫助用人單位盡快恢復生產秩序,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及時向分公司領導小組報告后期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將發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用人單位列入誠信系統黑名單。
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結束后,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事件后果,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鞏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彈,并對事件處理情況進行上報。
項目領導小組要在事件結束后的1 0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小組提交處置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單位的基本情況、導致突發事件的原因、事態發展趨勢、處理經過、處理結果、進度、形象影響評估等。
3.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苗頭不及時,發生突發性事件后,緩報、 謊報、瞞報或未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處置不力,以致延誤時機,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各部門之間應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障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 各自職責管理和實施。并對本預案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以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施工中若不按應急預案措施履行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我們承諾: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我公司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采取必須的衛生防護措施,經常保持現場及其駐地整潔和衛生,以保護職員和工人的健康,并應與當地衛生部門合作,根據要求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配備醫務人員,防止傳染病和準備常用的急救藥物。在炎熱的高溫條件下施工時,應注意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同時還應負責為其雇用的員工供應清潔的飲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
2.我公司應自行雇用當地的民工投入到施工生產中,以增加當地的民工收入。雇用員工應完善勞務注冊手續,并與雇用的員工訂立勞務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為其雇員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種必需的生活設施,并應采取合理的衛生防護措施以保護其雇員的健康和安全。在處理勞務事宜時,應充分考慮和尊重法定的節假日和公認的農忙季節,尊重宗教習慣和風俗習慣。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八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排查轄區建設項目農民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分賬管理制、銀行代發制度等根治欠薪長效機制的落實情況,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規范,協調配合,及時處理”的原則,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為切實做好望月湖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和處置工作,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望月湖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站,辦公室主任由吳尉同志擔任。
2.排查到位。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和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排查用人單位非法用工、扣押證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檢查用人單位維權信息公示情況、簽訂勞動合同和實名制工資發放、分賬管理的情況;摸排因掛靠、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因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
3.部署到位。
(3)由虢旭同志牽頭,汪丕洪同志負責,司法所配合相關工作。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實現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全覆蓋;及時了解農民工欠薪問題動態,勸導合法維權,避免非法上訪;對接望月湖派出所,對可能出現的非法手段討薪、因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極端事件進行溝通,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置。
4.考核兌現。此項工作中,如有履責不到位、排查有遺漏、整改不到位等現象,將納入年底績效考核扣分處理。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法院農民工欠薪工作計劃篇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根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治欠辦發[20__]9號)要求,我局決定自20__年11月中旬至20__年春節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堅持超前發力、精準施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形成執法檢查合力,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實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落實落地,切實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或極端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風險隱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活動,做到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項目、監管責任明確到人的監管模式,以及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線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對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落實情況和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發揮實名制平臺預警監測作用,持續進行線上動態排查。
1.排查重點,重點排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房屋市政工程“兩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問題。
2.建立排查臺賬。一查重復信訪隱患,全面清查我旗內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列出清單,明確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整改舉措,二查群體信訪苗頭,對排查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信訪的欠薪隱患和線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條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并立行立改。三查歷史陳欠積案,進一步排查因陳欠可能引發的突發性、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集中力量化解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二)開展集中處置,著力化解欠薪突出問題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集中處置排查發現的欠薪問題、信訪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開展專項接訪,強力化解欠薪信訪案件,領導要帶頭接訪,安排專人負責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對接訪過程中發現的復雜疑難和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制定具體化解方案,實行領導包案。
2.強化行業治理,系統解決欠薪問題。加大力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案件,強化相關問題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重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強監管,防止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嚴防規模性欠薪。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工程欠薪問題進行有效整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能職責依法處置;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3.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性及重大輿情的事件,要及時、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12月份,結合年度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反饋問題和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三倒查”,查項目整體工資支付情況、查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查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逐一銷號、限時整改、全面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專班,堅決守住底線、防住風險,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20__年春節前,要繼續對欠薪問題保持高度警覺,把整治欠薪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動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化推進、全力維護農牧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履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制度規定,切實發揮職能優勢。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營造尊重勞動、關愛農牧民工的良好氛圍。對項目負責人和勞資專管員進行警示教育,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牧民工工資的法律意識。對欠薪輿情要堅持線上監測和線下處置相結合,從速查清事實,穩妥處置化解,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調度協調,做好信息報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時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排查表,于20__年1月前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及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