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并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對施工現場那個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為我項目部提供安全設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必須是遵守法律法規其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復核施工安全生產要求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產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三條公司安全檢查部門和項目部負責對以上產品進行監督和驗證。
第四條采購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嚴禁購買,對收取供貨單位賄賂而購入不合格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2000~5000遠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條項目部對現場的產品未進行認真檢查,使不合格產品用于工程上的,給予項目經理和有關責任人200~1000元的罰款。
第六條凡提供不合格品進入項目部的供應單位嚴禁進入公司合格供方名錄,已進入的,堅決清除。
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對局機關作息時間、請假銷假、帶薪休假、考勤獎懲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特重新修訂全局干部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圍
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二、考勤的內容及方法
考勤內容包括上下班考勤、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簽到時間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具體工作由局人事科、監察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會議和重大活動考勤
實行簽到制度,如有請假者,由科室負責人將請假者名單及請假事由范文就來交考勤人員,由考勤人員匯總定期向局領導匯報。
3、因公外出和請假的考勤
工作時間科室、單位人員不得隨意關門,外出時,要在辦公室門上公務活動告知牌上明確去向。
因公外出和請假,按管理權限逐級報批。
科室人員請假:1天內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員經本科室負責人批準;科室負責人經分管局長批準。5天內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員依次報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 、 局長批準;科室負責人依次報分管局長、局長批準。
副局長、紀檢組長及縣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請假:1天及以上的報局長批準。
凡請假人員均須履行請假手續,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后報人事科,作為考勤依據。
4、請假的考勤
產假、護理假、婚假、探親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在人事科審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權限簽字報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費醫療醫院的診斷書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辦理手續,事后補辦的無效。喪假,允許休假人口頭請假(事后補填事假審批表)。
因公出差、檢查、執法等不能簽到、簽退的,要填寫《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干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工作人員5日內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日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審批表報人事科備案。因執法、檢查等工作原因,臨時外出來不及辦理手續的,必須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長,由人事科登記備案。外出歸來2日內,補辦《牡丹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干部職工外出簽報表》,報人事科備案。
三、各種假期時間
(一)產假: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職工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按以下規定休假:(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2)結扎輸精管、輸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喪假: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假期一至三天。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職工晚婚的(男25歲,女23歲),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親假:根據**《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新招錄試用期未滿的職工不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獎懲
每個月,遲到或早退的累計6—9次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含年度各種獎勵,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累計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評先爭優資格并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
當月累計曠工1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10%,當月累計曠工2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當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全年病假超過30天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病假累計60天以上(含6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并按有關規定扣發相應工資。
全年事假累計7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20%,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金50%,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含20天)扣發全部年度考核獎金。
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勤紀律
1、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嚴格遵守機關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隨意脫崗;工作時間不準干私活,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帶孩子到辦公場所;嚴禁下棋、打牌,嚴禁無故串崗,嚴禁利用微機聊天、玩游戲、炒股票等。
2、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
3、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事科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
4、到外地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2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
5、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人事科)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考勤情況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為年終考核和評先、優、模依據。
7、外縣(市)局局長離開本地區需向市局領導請假。
8、各事業單位按照此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