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協議,雙方可以明確約定合作事項、責任分工、履行方式等內容。小編為大家精選了一些優秀的合同協議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一
一)簽訂不含確定金額的銷售合同,即供貨協議,依據以下權限審批:
(4)與關聯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按照《關聯方交易管理規定》執行。
二)簽訂含有具體金額的銷售合同,依據以下權限審批:
(1)合同金額。
第11條銷售合同訂立后,客戶經理將合同正本交銷售助理歸入該客戶的檔案盒,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銷售助理應將銷售合同掃描成電子檔歸入電子檔客戶資料。
第四章銷售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12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條款,合同變更由客戶經理填寫《合同變更申請單》,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審批權限規定報相關權限人審批。
第13條當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發生時,銷售合同自動解除,銷售部客戶經理與客戶協商是否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的應出具《客戶流失報告單》說明緣由和后續管理措施,報銷售經理審核,上一年度銷售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或合同約定金額超過50萬元的客戶,《客戶流失報告單》銷售經理審核后應報總經理確認。
第14條未發生合同解除條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戶經理填寫《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簽署《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解除協議審批前均應經過法律顧問審核;《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中應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確雙方職責。
第15條銷售部客戶經理依據變更后的銷售合同或《銷售合同解除協議》辦理由于變更和解除導致的違約賠償事項,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約定無法履行的訴訟事項。
第16條銷售經理按月檢查客戶經理對違約賠償事項的管理情況,并將結果匯總上報給主管銷售副總經理與總經理。
第五章銷售合同存檔與保管。
第17條銷售部簽訂的《銷售合同》、《免簽銷售合同申請單》和《銷售合同解除協議》,以及其他關聯的單據(包括《銷售合同變更申請單》、《銷售合同解除申請單》、、《客戶流失報告單》),必須齊備并歸類存檔。
第19條客戶經理應每月檢查登記表的到期時間,確保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前與客戶簽署新的銷售合同;若客戶不同意簽訂新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按本制度第13條執行。
第20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
第六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沖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第23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生效力,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二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稱銷售合同是指本公司為了確定與客戶(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銷售供應關系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章銷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條本公司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公司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統一執行。
第4條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號由銷售部和公司法律顧問分別保管,供查閱和使用,已作廢版本應予以注明。
第5條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二)產品名稱、質量標準、單價(價格審批)。
三)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六)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七)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八)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6條公司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應盡量采用公司經審批的統一格式;
一)若客戶要求使用客戶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經公司法律顧問及銷售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才能執行。
二)若客戶不愿意簽訂銷售合同,由客戶經理填寫《免簽銷售合同申請單》,報銷售部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免除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應按“銷售訂單評審流程”中“xx條款”執行。
第7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調整,但調整后的銷售合同應報經銷售部經理審核,并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三章銷售合同審批與簽訂。
第8條與客戶簽訂不含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本制度第6條、第9條規定權限審批后,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
第9條與客戶簽訂含有金額的銷售合同,客戶經理應填寫《合同簽訂評審表》,結合“銷售訂單評審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簽訂。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三
模板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甲方(贈與人):215;(寫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贈人):215;(寫明姓名、住址)甲乙雙方就贈送215;(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215;(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215;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215;(簽字、蓋章)乙方:215;(簽字、蓋章)年215;月215;日知識拓展: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二、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三、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四、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四
第三十七條市政府授權高新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區(縣)政府簽訂的行政機關合同,按照本規定市政府行政機關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高新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各區(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對本級或者下屬單位的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以市屬國有公司(企業)、融資平臺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標的額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政府性債務合同,應當報市法制部門審查,審查程序和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市政府行政決策中涉及的行政機關合同依照行政決策法律審查的程序執行,同時其內容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五
加強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展。
2.適用范圍。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
3.執行。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
4.職責。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制度。
5.1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其它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執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4銷售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5.6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綜合管理部按業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
6管理。
6.1綜合管理部按業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簽收記錄。
6.1.3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
6.2綜合管理部/駐外辦事處應按用戶/客戶建立用戶檔案,內容包括。
6.2.1用戶名稱、地址、聯系人、通訊方式。
6.2.2用戶自然情況。
6.2.3我公司提供產品/備件、日期、安裝使用情況、售前、售中、售后情況。
6.2.4履行合同情況。
6.2.5質量/技術問題處理情況(表格)。
6.3綜合管理部按產品/備件建立管理臺帳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報財務部,一份銷售分公司保管備查,內容包括:
6.3.3簽約日期,結算日期,經辦人。
6.3.4用戶名稱。
6.3.5產品/備件名稱,數量/明細。
6.4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嚴禁有意或無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檔案和臺帳應嚴格保密,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6.5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情況等納入公司對營銷人員和駐外辦事處的工作業績考核范圍。任何人私自轉讓合同,一經發現,公司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執行。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六
第2條本規定所指的合同為項目部簽訂的所有合同。
第3條項目部各級主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應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七
民法典天價彩禮規定你知道多少?具體來說,實踐中的彩禮主要是指,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的時候,男方向女方贈與的一定財物。一起來看看民法典天價彩禮規定,歡迎查閱!
相關法律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實質上禁止的是買賣婚姻或者以婚姻為借口索要“天價彩禮”的行為。
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彩禮的返還條件: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時間長短來衡量,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有些雖然共同生活時間僅幾天,但雙方確實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結婚,僅因感情不和而離婚,不能認定雙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指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結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較懸殊,即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根據上述規定,女方提出離婚的,只有在雙方登記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為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你們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只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用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事實上,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系。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對彩禮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給多少不重要,就是個心意,以女方父母滿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為合適。可以通過媒婆給。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系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后,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為“聘娶之婦”。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八
大家知道租賃合同怎么寫嗎?一起來看看。經營性租賃是短期租賃形式,出租人要提供設備所有權,還要提供設備保養保修和其它專門性技術服務。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民法典合同租賃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層室,共__間,房屋結構為鋼混簡裝,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平方米);該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拾元整,小寫:元。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租金按半年結算一次,由乙方于每個結算期到期前15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半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和日常的房屋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未予維修或是不維修的,乙方有權自行安排維修,維修費用可從當期或下期應付租金中直接扣減。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賃期間的與房屋產權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責。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于租賃期滿后10日內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體結構危及房屋安全的,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2個月;。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拒絕支付房租,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1。甲方延遲交付房屋達30日的;。
第十三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由甲方負責將本合同向有關機關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
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產權資料。
附件二:房屋附屬設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租賃合同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
1.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廠房1700平方米,辦公樓1200平方米,總占地面積25000平方米。
1.2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三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賃物的交付。
3.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租賃費用。
4.1租金。
租金支付貨幣為人民幣,按年支付,每年67萬元人民幣。
4.2其它費用。
乙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供熱、燃氣、垃圾排放、增容費等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按相關標準直接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
第五條租金的支付。
5.1乙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第一年的租金67萬元人民幣,其余兩年的租金,乙方應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支付。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按照未付租金的日萬分之三收取。
第六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6.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6.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6.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承租方不得對原有建筑物進行改建、擴建。合同到期后,自建的簡易廠房等,在不損害原有建筑物的基礎上,可自行處理,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
第七條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7.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7.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7.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八條管理責任。
8.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8.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大連市法規以及與甲方有關租賃物管理的有關約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租賃物的轉租。
9.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
9.2若甲方同意乙方轉租,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一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轉租戶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二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受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將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因租賃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0.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c.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年租金二分之一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1.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動遷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11.2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11.3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本條第2款的情形,雙方協商解決,但甲方不承擔承租方投入建設、生產等損失的賠付,僅就剩余租金進行協商。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雙倍租金,并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由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年租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大連房地產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區、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使用。乙方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該房屋。
二、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三、租金的支付。
1、租金為rmb元/月,共計rmb元。
2、租金支付:乙方應于本協議簽定(時/后),
四、保證金。
簽訂本合同(時/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rmb元。本合同期滿終止時,甲方在查明乙方并無拖欠租金及應付款項等,并檢查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使用中無損壞以及其它違約行為后,須在3日內將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如有損壞及欠費情況,保證金不足,乙方應將不足金額支付給甲方。
五、房屋的維修。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負責;在租賃使用時,由于使用不當等人為因素所造成該房屋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責任方延誤維修或維修不當,給對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負責方負責賠償。
六、費用的承擔:
甲方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承擔以下費用: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出具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2、甲方在交付房屋給乙方使用時,應保證本房屋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拖欠租金超過七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轉讓或抵押該房屋的,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保證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2、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守樓宇管理相關規定。
3、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超出合同約定的范圍使用,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品及從事非法活動,經甲方書面通知15天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欲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添設施,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未經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并可解除合同。
5、乙方必須確保該房屋的主體結構及其附屬設施不被損壞、改變,并負責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
6、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他人。若需轉租的須征得甲方同意。
7、租賃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該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九、違約責任。
1、因一方沒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若乙方拖欠甲方房租超過七日,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租金。
3、除非協議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1個月租金;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1個月的租金,并將保證金及剩余租金返還給乙方。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雙方協商一致的附加條款如下: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九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的“民法典時代”終于到來了。這是中國歷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頒布以來,我認真學習內容,并對內容進行詳細分析,找到一些法律依據和支撐,對我們關注息息相關的部分精心解讀。下面,我就和我我的職業息息相關“合同效力問題”談一下我的理解。發言當中如果有不當之處,希望各位指出來我們共同切磋,已達到對這部法律的更深刻的認識和使用。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布后,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下面我對此次學習,通過認真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布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說,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于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準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范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并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了使合同盡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我的解讀今天就到此,有沒有不同的觀點。我們共同來切磋,一次幫助我更快的進步。
學習心得體會
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于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說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于公序良俗范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于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復雜性,對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沖地帶,體現了使合同盡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深刻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于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復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復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復雜。”
學習后我們更加深切認識到,《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和現實的需要,維護了人民權益,大到國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個人信息保護,標志了我國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回應了社會關切。此次授課,也為下一步在法庭裁判中的適用提升了更全面的理解。我一定利用休息時間,對這次進行更加深入的學習,并把這部分內容用到我的工作中,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
加強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展。
2.?適用范圍。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
3.?執行。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
4.?職責。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制度。
5.1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其它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執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4銷售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5.6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綜合管理部按業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
6管理。
6.1綜合管理部按業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一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合同簽訂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主張權利。
行政機關合同的履行涉及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履行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主張權利,采取措施預防和應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一)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政策修改、廢止,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
(二)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
(三)對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導致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約能力;。
(四)出現不可抗力,可能影響合同正常履行;。
(五)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六)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市政府行政機關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前款情形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交預警報告,并抄送市法制部門。
第二十八條預警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爭議行政機關合同文本及相關補充合同;。
(二)行政機關合同訂立和履行情況的說明;。
(三)行政機關合同風險的主要內容及初步處理預案;。
(四)需要論證的問題明細;。
(五)證據材料及清單;。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九條行政機關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采取協商、調解方式解決。
經協商或者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者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必要時可以外聘律師或者提請市法制部門協助處理。
行政機關合同因糾紛被提起訴訟、被提請仲裁或者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做好應對工作。
第三十條市政府行政機關合同產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收集證據材料,并提出應對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處理。
市法制部門負責組織市政府行政機關合同糾紛的應對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合同在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市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同意,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放棄屬于市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合同訂立后或者履行過程中需要訂立補充合同或者變更、解除合同的,按照本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合同訂立的程序執行。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形成的下列檔案材料,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編號、登記、保管和歸檔:
(一)正式、補充合同文本;。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產、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的調查材料;。
(三)合同談判、協商材料;。
(四)合同訂立的依據、批準文件;。
(五)法律審查意見;。
(六)法院裁判文書、仲裁機構裁決文書、調解文書等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形成的材料;。
(七)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二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的撤回】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要約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第二十一條【承諾的定義】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條【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承諾的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二十四條【承諾期限的起點】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二十五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新要約】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遲到的承諾】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承諾的內容】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合同成立地點】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合同書與合同成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三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本人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委托法定代理人: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1甲方將座落在本市區縣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下列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該房屋在訂立本合同前已未設定抵押。
1-2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該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甲方向乙方承諾,未對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進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諾,承租該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居住房屋租賃和使用、物業管理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規約或臨時管理規約。
1-3租賃期間,乙方可使用的該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現有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以及需約定的有關事項,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為甲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2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由乙方進行驗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雙方約定,在上述租賃期限內,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幣,下同)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3-2甲、乙雙方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調整租金標準。
3-3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當月下個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但還未交納的費用外,剩余款項應在房屋返還時返還乙方。
乙方承擔,其中應由分擔的,具體的費用分擔比例或金額,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除上述費用外,其他費用均由xx承擔。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甲方應確保該房屋交付時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或委托乙方進行維修。
甲方逾期不維修、也不委托乙方進行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5-2乙方應對該房屋的使用安全負責。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3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應在檢查養護前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5-4乙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約定的,則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報批的,則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歸屬、維修責任及合同終止后的處置,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
5-5租賃期間,甲方可以授權第三方機構察看房屋安全情況。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的規定,致使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被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的,第三方機構可以代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房屋使用安全,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四
模板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甲方(贈與人):215;(寫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贈人):215;(寫明姓名、住址)甲乙雙方就贈送215;(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215;(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215;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215;(簽字、蓋章)乙方:215;(簽字、蓋章)年215;月215;日知識拓展: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二、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三、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四、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五、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五
在我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后,新一代的民事法律體系以及合同法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與提升。在合同法中,民法典則首次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并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要保持誠信和公平。同時,在合同法中還有關于合同的約束力、履行義務、保證責任、違約責任、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等內容的規定,這為科學合理地界定各類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在積極學習貫徹實施新法律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民法典合同法對于個人與公司在交易合作時所帶來的巨大價值。
第二段:合法合同的要素。
合同在民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其必須符合合法合同的要素才可以作為有效合同執行。民法典對于合法合同的要素中明確規定了意思表示、約定的內容、當事人、形式等幾個方面。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合同是由當事人簽署的,當事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養對于合同合法有效的簽訂來說十分重要。在這一點上,企業家在合同簽署之前需要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政府也需要加強對于企業和公民的法律教育宣傳,以保證社會的法治化進程。
第三段:過失責任在合同法中的體現。
合同法中針對違約者的過失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從而強調了合同履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當事人違約后,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點上民法典合同法也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標準。企業對于自己的合同應該建立完善的法律機制,以免由于自身管理混亂或法律知識不足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發生。同時,政府也應該打牢“法治基石”,通過加強對于法律教育的普及,提高人們的法律素質,減少因法律知識缺乏而造成的不法行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第四段:履行合同義務適用的準則。
在合同法中,關于合同的履行義務適用的準則十分重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需嚴格遵守各項約定,對于自己的義務負責,確保能夠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費用、提供服務或交貨等義務。同時,當事人還應該對于未預見但可能導致違約的情況,適時做出應對措施,避免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違約行為。同時,在合同中,應當勾畫出交易的目的、合同的內容、具體的經濟效益、義務的履行和終止的方式等細節,為交易雙方提供合理的經濟保障。
第五段:結語。
民法典合同法在我國貫徹實施后,讓我們清晰認識到合同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法律價值。此外,合同還能夠為當事人之間打下企業與個體經濟參與平等競爭的法律基礎,保障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合法性,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發展。在未來的實踐中,我們還需持續深入學習合同法律度量標準,以獲得更好地保障自己合法權益和履行應盡職責的有效途徑。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六
相信大家都有寫過租賃的合同了,這就一起看看吧。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說明了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為有利。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民法典下的租賃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出租方(下稱甲方):
承租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于街號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于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5%,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體為: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30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稅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60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有位于蕪湖市魯港鎮的門面間,經甲乙雙方共協商,甲方將此門面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商定,簽訂合約如下:
一、甲方將門面房屋租給乙方,租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每年元(大寫:)。
二、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如因經營需要改造和裝修,必須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和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其裝修、改造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房期間經營范圍內發生的營業稅、房屋出租稅、工商稅、衛生檢疫費、電話網絡使用費、閉路電視費、消防安全費用(包括乙方經營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租用該房后要加強安全管理,應安全用電和小心火燭,以防發生火災和失盜,如因乙方過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連帶造成毗鄰和甲方財物損失,乙方應負賠償和修復責任。
五、乙方在租房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禁黃、賭、毒和在經營范圍內打架斗毆,違法違紀行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租房期間應保持墻面及門前場地的清潔衛生,如。
七、乙方租房時必須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八、乙方不得將所租門面轉租他人,否則,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且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不續租門面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內三天前將空房交給甲方,甲方將乙方租房時所交的押金(扣除水電費后的余額)退還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活躍經濟,服務社會。經過甲、乙雙方商議,現就有關門市房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場地為濱江公寓東側臨街第二鋪面,其營業室面積約47平方米。其假層式樓屋使用權屬甲方。
二、租賃期從_年7月20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為元,在_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時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產,乙方違約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裝潢問題。現有裝潢屬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進行裝潢,應該事先經過甲方同意,合同期滿后其裝潢設施不得人為損壞,無償留給甲方。
五、設備、設施問題。屬于營業性設施、設備為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帶走。屬于房產設施和水、電設備為甲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動。
六、乙方在經營中要遵紀守法,經常進行房屋和水、電、氣的安全和防火檢查,不得改變房屋結構,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過400公斤/平方米,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氣、清潔費用,并負責門市前的日常保潔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擅自將門市房轉租給他人,如果有特別情況,需要經過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簽字方可以轉讓,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賃期間除房產稅以外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電押金元。租賃期滿待乙方交清當期。
水電費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計息)。
十、經營期滿時,乙方應該保證燈亮、排污暢通,門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損壞,乙方應按價值賠償(自然陳舊不在此列)。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過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公攤便道相關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位于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限:租賃期為5年,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2、用途:乙方承諾租賃該便道僅作為銀行安裝atm機使用。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租金為人民幣/年。上述租金只是該房屋的出租金,不含物業服務、水電、管理、衛生等費用。
2、支付方式:甲方提供正式合規的發票,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
3、支付時間:每年度的租金在當年度起始15日前(即:每年的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按照該房屋的規劃設計,保證設施的完好和能夠正常使用。
2、甲方對該房屋要進行維修,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場地內進行合法的正常工作。
5、合同期內,乙方對該房屋及設施有合法的使用權。所發生的物業、水電、管理、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和其它費用。
7、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基礎上,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終止或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有權搬走屬于乙方自己的物品,對不能搬走或不能搬動的,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租。
1、甲乙雙方要單方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解除本合同工。
2、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該房屋的合法性。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
(3)甲方未盡房屋應盡的修善義務,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借承租房。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改變承租房的用途。
(3)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和相關費用。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租賃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合同期滿,乙方要續租,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新的法定代表人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人,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大寫:叁仟元)人民幣。
第八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元)人民幣。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兩倍的滯納金。
第九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七
合同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進行經濟交易、調整利益關系的重要方式。民法典合同法是全面修訂、新增的一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在學習民法典合同法時,深有感觸,認為它反映了時代的特點和發展方向,對于促進社會和諧、增強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公民權利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即將談到我對于該法律的理解和感受。
第二段:對于合同法的重要性的認識。
民法典合同法是一部對合法合同的加強保護和對無效合同的嚴格約束的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大量的交易關系建立在合同之上,因此,對合同的認真處理,是保障合法交易、促進經濟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重要保障。如果無法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那么社會交往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商業信用也將會受到嚴重損害。民法典合同法的頒布實際上就是為了保障合法權益,建立公平競爭、互惠互利的商業環境。
第三段:對于合同訂立的要素的思考。
合同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意思表示,希望對方接受并達成共識的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訂立涉及到以下要素:合同當事人、合同對象、合同內容。合同當事人是制定合同的主體,合同對象是合同當事人所約定的內容,合同內容是合同對象的合法規定和其他相應的權利義務。同時,還需要考慮在合同訂立時的真實意圖和明確表述,以避免在后期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因此,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需要嚴格考慮以上要素和細節,加強信息傳遞,確保合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段:對于合同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的思考。
合同的履行是實現合同目的的具體行動,它是合同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合同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了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內容和約定的義務,保證合同對象的實現,如有變化必須及時通知對方,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等。合同的履行除了有法定責任外,還有額外的保障措施,如依靠司法程序實現,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一旦一方無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采取相應的救濟措施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第五段:總結。
民法典合同法的公正、公平、平衡的原則為合同當事人提供了有效的制約和保護。在實際操作中,合同需要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從而避免交易中的不正當行為和爭議發生。同時,也需要加強對民法典合同法的學習和了解,不斷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合同防范的能力,從而更好地應對社會交往中所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挑戰。
民法典規定合同大全(18篇)篇十八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補償,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就要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搜集勞動者不簽合同的有利證據,可以通過寄快遞,在封面一定要寫明大概內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證據。如果相關資料寄不到勞動者手中,此時就要看勞動者提供的詳細資料真實度,如果是按照勞動者本人所提供的資料寄過去的,其最終怎人歸屬于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就可以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