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優(yōu)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一
某公司與一建筑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約定某公司提供機械設備給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應在9月20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點,建筑公司應支付某公司設備進場費、拆卸、安裝、運輸費等費用共計1萬元,設備租賃費用為每月3萬元,經安裝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費用計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為止,且以建筑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的開停工單為準,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
《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還約定,建筑公司逾期繳納租金,應當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賃費用超過20天,某公司有權停止設備運轉,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過50天,某公司有權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設備,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不足一個月的租賃費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訴稱,自己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但建筑公司尚欠**萬元租賃費未付,且超過合同約定的50天,還應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請求判令建筑公司給付租賃費11萬元、相應違約金,承擔本案訴訟費。
建筑公司應訴稱,己方已在設備使用結束后及時向某公司發(fā)出結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證據亦表明其已經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違約,某公司如對結算金額有異議,應該先行結算并可對結算后的爭議部分提出主張,但某公司拒絕結算,因此逾期結算的責任應該由其承擔,己方并不違約。請求判定己方并無違約行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根據法院審理,經歷一審及二審后,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
某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照《機械設備租賃合同》之約定,租賃費應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租賃費,而在本案中,雙方是否結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賃費之前提條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賃費****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約定及時向利亞達公司支付租賃費,其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判決建筑公司給付某公司租賃費****元;
解析:
違約責任只能產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能為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能為法律所承認與保障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未成立,或被撤銷,則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權利義務并未為法律確認與保護,則在此情形下,當事人違反尚未產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構成違約。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決首先要確認的法律關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確認合同是否約定違約條款,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是否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合同已經約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義務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雙方并未針對租金的實際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條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訴訟中主張的“結算”行為更無體現。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結算”過程即是要單方面修改合同,在對方不接受的情況下,此修改行為無效,不能作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有效條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建筑公司適時支付租金。
由此可見,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主體要充分考慮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場地、工程變化等方面的具體情況,對合同中涉及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細致的規(guī)劃和協商,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后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出現了兩種情況,某公司要求的違約金數額是依據“與月租金相同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這一條款;以此計算的違約金數額較大。而建筑公司請求依據“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這屬于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適當減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雙方在合同中達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來計算違約金,以較少的`比例支持了違約金的支付。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二
《合同法》第334條規(guī)定研究開發(fā)人的違約責任是指研究開發(fā)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fā)合同,依本條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合同研究開發(fā)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研究開發(fā)人未按計劃實施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究開發(fā)計劃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研究開發(fā)人逾期兩個月不實施研究開發(fā)計劃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fā)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fā)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2、研究開發(fā)人將研究開發(fā)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權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開發(fā)人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fā)工作。經委托人催告后,研究開發(fā)人逾期2個月仍未退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fā)工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研究開發(fā)人應當返還研究開發(fā)經費,并賠償因此給委托人所造成的損失。
3、由于研究開發(fā)人的過錯,造成研究開發(fā)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由于研究開發(fā)人的過錯,研究開發(fā)工作失敗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研究開發(fā)經費,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委托人違約責任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委托開發(fā)合同。主要有以下幾項:
1、委托人遲延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的,研究開發(fā)人不承擔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或者報酬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返還技術資料、補交應付的報酬,賠償因此給研究開發(fā)人造成的損失或支付違約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完成協作事項,或者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委托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委托人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和協作事項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解除合同,委托人應當賠償因此經研究開發(fā)人所造成的損失。
3、逾期接受研究開發(fā)成果的責任。委托人逾期6個月不接受研究開發(fā)成果的,研究開發(fā)人有權處分研究開發(fā)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約定的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退還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償有關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三
如約定為訂約定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未約定為訂約定金,那么一般就是指違約定金,你們已經約定訂立書面購房合同,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之前,合同定金違約更無從談起。
那么合同定金是什么呢?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給付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合同定金。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殊要件:(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2)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3)定金的數額應少于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四
借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借款利率:?。
5。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明細(詳見抵押物明細清單)
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yǎng)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借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借出的借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每月向乙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和財務報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一經發(fā)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對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借的本息,并加收每月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即期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fā)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五
當事人一方違約合同后,需要對另一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如不履行合同義務,要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合同中可以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但只能選擇一種。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六
依《合同法》第362條規(guī)定,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受托人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其中受托人逾期2個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交還技術資料和樣品,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技術資料、樣品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4、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在短期內難以發(fā)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fā)現服務質量缺陷的,受托人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人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5、受托人發(fā)現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但不及時通知委托人的,受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6、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現繼續(xù)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但未及時通知委托人或者未采取適當措施的,受托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幾種類型篇七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有損害賠償、繼續(xù)履行和其他補救措施。其中,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114條第3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限制規(guī)則:合同預見規(guī)則、減輕損害規(guī)則、損益同銷規(guī)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3、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