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報告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一
b公司――歐洲著名汽車設計企業
案例背景:
a公司是國內某著名商用車公司,在進行某款商用車開發時,要進行整車外流場仿真設計(cfb),但公司沒有cfb分析工程師,也缺乏分析的軟件與硬件設施,但這項工作事關整車產品的性能,必須要做。因此a公司產品開發經理開始在國內外尋找有能力的cfb分析合作方,并展開了多家設計咨詢公司的多輪談判,從技術談判開始,最終篩選出兩家企業,期間歷時半年。技術方案與實施方案談判完成后,進入最后的商務談判階段。
b公司雖然在歐洲享有盛譽,但從來沒有在中國市場實施過項目,因此a公司擔心項目花費巨資后達不到預期效果。由此,a公司希望在與b公司的首次合作中,b公司能免費給a公司做一次cfb分析,如果首次合作效果良好,則考慮與b公司進行長期合作。而b公司在金融危機的環境,急用拓展中國新業務以緩解企業財務危機,擺脫破產的風險,因此b公司想憑借自己在cfb豐富的經驗和口碑在中國第一個項目希望有較高的利潤。談判就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了。
談判過程:
第一輪價格談判,會議地點為a公司會議室。b公司開價300萬歐元,a公司無法接受。a公司堅持首次合作是嘗試性合作,b公司應該放眼長遠利益,雙方各持己見,達不成統一意見。
第二輪談判,會議地點改在某五星級酒店,會議前派技術部副經理開gl8商務車親自前往機場接機,并安排外方所有參會人員入住該酒店,會議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機票和酒店)均由a公司承擔。會議前一天,a公司的總經理親自宴請b公司所有談判人員,當晚餐桌上,雙方相談甚歡樂。第二天,談判開始,外方調整報價,由原先的300萬歐元調整為250萬歐元。a公司見此報價心生不爽,但還是面帶笑容,堅持首次合作為嘗試性合作,雙方仍堅持不下。談判間歇,a公司的翻譯向b方解釋,250萬這個報價不符合中國國情,并且“250”在中文中的深刻含義。b方對中國的國情有所了解,但可能是顧及在歐洲一貫的高姿態,此輪他們他們仍然堅持報價,不做讓步。
第三輪談判,由a方提出邀請,選擇在青島談判。一方面a企業在青島有廠房,另一方面正值青島啤酒節。b公司的談判代表多數為德國人,對啤酒有深厚的感情。一下飛機,b方代表團就被直接帶到啤酒節現場,加之青島很多地方仍然保留當年租借地的風格建筑,談判地點也被安排在一個具有德式風格的酒店里,b方代表顯然很高興。此輪談判a方最高領導人與b方最高領導人同時出席,談判還請來當地政府的一些官員親臨現場。談判當天上午,a企業帶著b方代表團參觀青島的工廠車間。下午談判正式開始,不等b方報價,a方領導人首先發言,表示此次合作是在當地政府官員的見證下的友好合作,希望做一次成功的項目,a方愿意承擔由此項目b方代表往來于中國的全部費用,希望b企業考慮將來在中國順利開展業務,有誠意得與中方合作。并表示首次合作一旦成功,將會與其簽署5年的合作合同,價格按照國際慣例支付。最后,b方領導人決定:免費為a企業做一次cfd分析,但是硬件由雙方一起采購,并同意培養中方工程師為cfd工程師,但是此次合作的成果,雙方共享,b方有權利將相關項目信息作為后續的宣傳資料。最后雙方在青島主管工業的官員見證下,簽訂了友好合作協議。
案例分析:
經過商務談判課程的學習,我發現此談判歷經三個回合,最終簽訂合同歸根溯源是符合談判寶典的八項基本準則。
首先,對于a公司來說,batna就是尋找其他合作伙伴。事實上,在第一輪談判失敗后,a公司已經在與另外一家美國公司洽談,尋找合作的機會。當然,a公司的第一選擇是b公司。其次,談判的關聯方。第三輪談判,a公司請來了當地的政府官員,旨在表現出此項目是由政府支持的,讓b公司對a公司更加信任,并且暗示b企業今后在中國的發展有政府作為靠山,前景光明。至于雙方的首要利益,我認為,a企業的首要利益是尋求長期合作伙伴,并回避第一次合作的風險。而對于b方來說,其首要利益是尋求新的合作對象,擺脫破產的威脅。a方的談判代表帶b方去參觀廠房,讓政府官員做簽訂合同的見證人,讓b方意識到a方是個有實力的企業,讓b方感覺到雖然第一次可能沒法賺錢,但只要項目開展成功,長遠利益遠大于眼前利益。
談判還有個成功的關鍵在于,經過幾輪的談判,雙方進行了足夠的溝通。b企業作為一個完全沒有在中國開展過業務的企業,初次談判對中國的國情與文化相當不了解,以至于報出了“250w”這樣一個數字。而經過幾個回合的交流,ab企業一起吃飯,一起到啤酒節,雙方都有了進一步深入的了解,b企業對中國的國情也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即使這次合同談不下來,但是雙方員工也慢慢建立起了友誼。最后一輪談判,a公司派出了最高領導人,更顯a公司對b公司的尊重及殷切希望與b公司合作的愿景。事實證明,a公司采取的這一系列方法,正是促使談判成功的重要因素。第三輪談判不像第一輪談判這個機械,一上來就談價錢,而是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展開的。在第三輪談判中,明顯感覺到b公司對此次合作的誠意,這也是源于a公司所表現出來的真誠。
b企業在最后一輪談判中愿意接受中方提出的第一次免費為a企業做設計的合作方式,但是硬件的資金要a企業承擔。這也是談判的一個創新點。b企業由于金融危機,資金有限,能為a公司免費設計一次已屬于比較大的讓步,這在b企業與其他國家的合作中是從未有過的,這樣的讓步充分體現了b企業的誠意。雖然提出了要去a企業承擔硬件的要求,但這個要求也合情合理,一方面b企業目前資金確實有限,另一方面硬件設備屬于可反復利用的設備,a企業購買硬件,所有權屬于a企業,因此這樣的提議是一個雙贏的提議,a企業沒有拒絕的理由。
總結:
這次談判是個雙贏的談判,對于a企業來說,能夠得到外放的技術支持,并通過項目鍛煉隊伍;而外方也能借助這次合作進入龐大的中國汽車開發市場,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層。談判之所以經歷了三輪才取得成功,原因在于之前雙放沒有對對方的文化沒有進行了解,一上來就談價格,必定注定失敗。之后a方及時調整策略,扭轉局勢,這也跟a方采取的先建立關系再談判的策略密不可分。總之,商務談判是一個講究雙贏的游戲,不是彼消此長、你死我活,而是追求共同的利益,彼此成長。在涉外談判中,談判方要知道自己的優劣勢,運用關系手段,把建立良好人際關系作為談判的重要環節。這個案例也證實了一個原則:千萬不要一上來就談價格!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二
ok3w_ads("s005");保險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 2001年3月,某廠45歲的機關干部龔某因患胃癌(親屬因怕其情緒波動,未將真實病情告訴本人)住院治療手術后出院,并正常參加工作.8月24日,龔某經吳某推薦,與之一同到保險公司投保了簡易人身險,辦妥有關手續.填寫投保單時沒有申報身患癌癥的事實.?? 2002年5月,龔某舊病復發,經醫治無效死亡.龔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在審查提交有關的證明時,發現龔某的病史上,載明其曾患癌癥并動過手術,于是拒絕給付保險金.龔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種病,未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抗辯,雙方因此發生糾紛.?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答:在本案中,龔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僅從其沒有聲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違反告知義務.但是,龔某對自己幾個月前住過院,動過手術的事實(這一事實對保險人來說無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他卻沒有加以說明,問題的關鍵恰恰在這里.?? 因為根據保險法的一般理論,告知義務要求告知內容是對事實的陳述,而非準確地闡明觀點.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準確無誤,只要在投保人認知范圍內他盡最大可能地履行了這項義務即可.也就是說,在被保險人確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種病的情況下,倘若他對病情作了感知性陳述,盡管這種陳述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屬等善意地告訴他得的是胃病,他申報患過胃病)他在義務履行上是絕無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隱瞞或虛假陳述了就醫或治療等方面的事實,則犯有未適當告知重要事實的過錯,應當承擔違反告知義務的不利后果.??保險人是有正當理由拒絕賠償的.保險人因此獲得抗辯權,拒絕給付保險金 2. 衡陽市某公司職工熊某,通過保險公司業務員陳某為其59歲母親王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終身險.陳某未對王某的身體狀況進行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事后陳某也未要求王某做身體檢查.2002年7月,王某不幸病逝,熊某要求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綜合癥“住院治療的事實為由,拒絕理賠.熊某遂上訴法院,要求給付保險金24萬元.?判決結果如何? 答:根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但同樣是該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分析上述條文可以認為:如實告知并不是主動告知.本案中業務員陳某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中有關被保險人病史內容.事后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所以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關系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決定.盡管本案中保險公司最后賠付了保險金,但對廣大投保人來講,投保時,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應盡量如實告知.當然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詢問,也沒有必要主動告知.? 3.某年春節,李某為其剛滿8歲的兒子買了價值200元的煙花爆竹.某日,李某與其妻出門訪客.其子獨自在家感覺無聊,遂將李某藏的煙花爆竹翻出,在屋內玩耍,不慎引起火災,造成衣服,被褥,家點,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損失約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財險,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對于這樣一起火災,保險公司認為,火災是李某之子故意行為造成的,而根據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引起的財產損失,屬于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應賠付.而李某認為,其子并非故意縱火,不應視為被保險人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應該賠付.??本案的爭論焦點在于對“故意行為“的認定.?? 根據法理解釋,“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引起一定的損害結果,仍然希望該結果發生或者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顯然,故意總是與行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關.?? 本案中行為人是剛8歲的兒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不滿10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8歲的兒童應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本談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問題,對其行為后果不負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民事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李某及其妻在出門之前將煙花爆竹藏起來,說明他已盡了責任,但將未成年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將有可能產生一些難以預料的不良后果,對此,李某及其妻應該想到,但卻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說李某及妻子有過錯,但決不是“故意“.結論:既然本案的財產損失不是被保險人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4.2003年4月,某鄉政府為該鄉農戶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費為每戶7.5元,保額為每戶2500元,并且保險雙方特別約定:保費分兩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險公司遂向鄉政府簽發了保單并加蓋了公章.后來,保險公司曾多次向鄉政府催討保費未果.當年7月,一場歷史罕見的特大洪災沖垮了該鄉的防洪大堤,淹沒了全鄉的農田和房屋,農戶損失慘重.災情發生后,鄉政府迅速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則以該鄉未交保費為由予以拒賠.由于事關重大,鄉政府上訴到法院,法院最終該如何判決.?? 本案爭論的焦點在于,投保人按約定交納保費是否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財險合同屬于承諾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人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但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合同有特別約定的,則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特別約定執行.在通常情況下,保險合同一經訂立,合同雙方就產生了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投保人負有支付保費的義務,保險人負有承擔保險標的遭受損害補償的義務.《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納保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本案中,保險公司向鄉政府簽發了保單,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應受法律保護,鄉政府應按約定交納保費,對投保人拖欠保費的,保險人可通過索討或訴訟的方式追討.但是,本案雙方當事人并沒有對合同何時生效,即保險人何時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作出特別約定,只是在保單中注明,保費分兩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鄉政府是否按約定交付保費不是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除非在保單上特別約定:“保單自交費之日起生效“.這樣,即使投保人分文未交,保險人也必須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本案保險合同成立時,應視為合同簽訂時開始生效,保險人便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例??田某為其妻子錢某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田某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與妻子離婚,離婚次日錢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公司給付的10萬元保險金,錢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與錢某離婚而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保險金應該由他們以繼承人的身份作為遺產領取。您認為這種說法正確嗎?為什么?? 答:①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求投保人必須具有投保利益,而發生保險事故時,或發生保險事故給付時,則不追究具有保險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和身體,同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性。②保險金應為受益人田某。?? 第3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與其相處不和,帶著兒子另住別處。后王某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并指定其妹妹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氣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現王某的妻子與王妹的兒子都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問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 答: 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處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險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經病故。因此,保險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繼承人即其妻兒作為遺產領取。
第4例??某車主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額為40萬元。在保險期內先后發生數次保險事故,第一次車輛受損15萬元,第二次受損20萬元,第三次受損8萬元,第四次受損45萬元,第五次受損6萬元。在前三次保險事故發生并獲得賠償后,投保人補充到了40萬元的保額。問保險人應如何賠償?? 答: 因為機動車輛保險的歷次賠償金額不累加,只有當某一次保險事故的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合同才終止。在本案中,保險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賠償15萬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賠償20萬元。這兩次的賠償金額均未達到保險金額不進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賠償8萬元。但第四次保險事故損失45萬元,超出了保險金額,保險人賠償40萬元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對第五次事故損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5例??某建筑公司以進口奔馳轎車向某保險代辦處投保機動車輛保險。承保時,保險代理人誤將該車以國產車計收保費,少收保費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險公司發現這一情況,立即通知投保人補繳保費,但被拒絕。無奈下,保險公司單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險批單,批注:“如果出險,我司按比例賠償。”合同有效期內,該車出險,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全額賠償。此案該如何賠償呢?? 答: 保險代理人誤以國產車收取保費的責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應推定為放棄以進口車為標準收費的權利。保險人單方出具批單的反悔行為是違反禁止反言的,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不具法律效力。保險人單方出具批單變更合同,是一種將自己意志強加于投保人的行為。批單不是協商一致的結果,不可能成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不影響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險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錯誤推御全額賠付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據此,本案應全額賠償。
第6例??趙某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險合同,2001年1月5日趙某應繳費而未繳費,問:趙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還有效嗎?如果已無效,還能恢復合同嗎? ???? 答:??已無效,因為已經過了寬限期。還能恢復,須填寫復效申請書,提供可保證明書,付清欠繳保費及利息,付清保單貸款本金及利息。
??? 第7例??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終身壽險,受益人指定為他的兒子。采取的是分期繳費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應繳費而未繳費,7月5日,李某遇車禍不幸身亡,請問李某的兒子還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嗎?理由是什么?? 答:?能。根據寬限期條款和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因為寬限期為60天。
?? 第8例??某汽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期間為一年,責任限額為15萬元,在保險期間先后發生兩次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分別為9萬元、23萬元。保險人按保單約定第一次賠償9萬元后,應對第二次責任事故賠償多少,此險種是否還有效? ? 答: 應對第二次責任事故賠償15萬元,在保險期間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
第9例??某個體戶經批準合資經營了一個小煤礦,該礦與工人簽定了雇傭合同,其中規定,如果工人在采礦中發生意外事故致死時,由礦方給付喪葬費、撫恤金1萬元。考慮到工人意外傷害風險的客觀存在,礦方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間的意外傷害賠償為保險責任,每人保險限額為1萬元,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礦方。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屬紛紛向礦方和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根據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的險種屬于什么險種????(2)保險合同關系存在于哪兩個當事人之間??(3)受害人家屬對被保險人的索賠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屬是否能向向保險人索賠???(5)各受害人家屬最終可以獲得的保險賠償額為多少?? 答:(1)本案的險種屬于雇主責任保險(2)保險合同關系存在于雇主與保險人之間(3)受害人家屬對被保險人的索賠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5)因為礦方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間的意外傷害賠償為保險責任,每人保險限額為1萬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屬最終可以獲得的保險賠償額為1萬元。
第10例???一企業為職工投保團體人身保險,保險費由企業支付。職工老張指定妻子為受益人,半年后老張與妻子離婚,誰知離婚次日老張意外死亡。對保險公司給付的2萬元保險金,企業以老張生前欠單位借款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則以張妻已與老張離婚為由交給老張父母。問企業如此處理是否正確?? 答:?根據受益權的特點,受益權只能由受益人獨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無權剝奪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同時,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是遺產,不用抵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在本案中,張妻是受益人,應該領取全額保險金,即不用償還老張生前欠企業的借款,也不和老張父母分享保險金。所以企業的處理方式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將扣留的1萬元退還給張妻。? 第11例???用戶張某在2000年8月購買了一臺n公司價值2?500元的電熱水器。該用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不到兩個月,一次因熱水器漏電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熱水器損失2000元,事后修理熱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張某所在單位曾集體向z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險金額為100?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的損失屬于上述哪個保險險種的保險責任??? (2)對于修理熱水器的損失,張某的家人可以索賠的對象有哪些???(3)h保險公司負責張某的損失賠償,保險人應賠償多少???(4)承保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多少??? (5)如該熱水器廠家,在向h保險公司投保產品質量保險的同時又投保了產品責任保險,經裁定,人身死亡給付150?000元,則保險人h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多少????? (6)張某的受益人總共可向h和z保險公司索賠多少元? ?答:? (1)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范圍??? ?(2)h保險公司?、?z人壽保險公司?、?生產熱水器的廠家。??(3)因為電熱水器價值2?500元,所以應賠償2?500元。? (4)張某所在單位曾集體向z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險金額為100?000元。所以應賠償100?000元?。? (5)因為事后修理熱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賠付150?500元。?? ?(6)張某的受益人總共可向h和z保險公司索賠?100000+15500=250?500元。??? 第12例??2000年3月,劉某向一家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3萬元,保險期間為五年。同年7月,因連降暴雨,劉某住房進水約1米深,財產損失1萬元,保險公司勘查定損后,根據合同約定賠償了劉某1萬元的保險金。2001年3月,劉某又續保了家庭財產保險,后來,保險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檢查中發現,劉某住房進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勢太低,于是及時向劉某發出了在住房周圍構筑防洪墻的通知,但劉某對此并沒有理會。2001年夏天,在連降了幾天暴雨后,劉某的住房又進水1米多深,財產損失達1.2萬元。劉某又象上次一樣,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勘查現場后,作出了拒賠的決定。請根據案情,回答如下問題:??①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什么?②保險公司拒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①劉某沒有履行防災防損義務。②《保險法》
第13例??小學生張某,男,11歲。2000年初參加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當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當年10月5日張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樓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從樓上掉下的一塊木板砸在頭上,當即氣絕身亡。有人認為保險公司先給付張某的死亡保險金,然后向造成這起事故的施工單位索要與此等額的賠償金。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本案該如何處理?? 答:這種說法錯誤。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在本案中,張某的繼承人可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還可向施工責任方索賠。? ?? 第14例??某企業于2001年9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9月30日,該企業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不負保險責任?為什么????? ??答:不負賠付保險金責任。保險人僅對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因保險責任尚未開始(或保險合同尚未生效)。
第15例???某企業在一次寒流襲擊下,由于施工人員的疏忽,導致該企業一套剛安裝完畢己試通水的進口凈水設備受損,通水管道凍裂,損失金額分別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險單規定的自然災害每次事故免賠額為5000美元,其他風險每次事故免賠額為500美元。保險人應賠償多少美元?? 答:?保險人應賠償??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第16例??王某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金額10萬元。他在保險期內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5萬元;
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斷一指,保險公司又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1萬元;
第三次事故中,他喪失左腿。則保險人應如何履行給付責任?? 答:被保險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喪失左腿。如無前面兩次事故則保險公司應支付保險金5萬元。但在本案中,保險人總共已支付保險金6萬元,而保險金額為10萬元。根據“無論一次還是多次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只要保險人歷次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總數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時,并且保險期限尚未屆滿,保險合同均終止。”的原則,保險人在第三次事故發生后只要支付保險金4萬元保險合同就終止。因此,保險人只給付4萬元保險金,而且保險合同終止。
第17例??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資石化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平安福壽險。徐女士是該公司的職工,受益人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與丈夫發生爭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無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問徐女士的繼承人能否領取保險金及如何分配??答: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就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為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徐女士的丈夫喪失受益權。同時,保險公司應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也就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
第18例???王某,男,24歲。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艷為其在縣保險公司投保了5份簡易人身保險,保險期限為30年,保險金額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艷。投保時王艷在投保單中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一欄中填寫“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艷每月按時交費。后發現,王某于上年10月曾經在縣人民醫院就診,醫生診斷他患有癌癥,后經轉入某腫瘤醫院進行激光放射性治療,病情得到緩解。此案如何處理?? 答: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9例??a國外貿公司甲為b國進口商乙申請了10萬美元的信用限額。但該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萬美元的貨物,由于a國與c國發生戰爭導致甲公司損失15萬美元。則保險公司在賠償時最多能賠多少? ?答:由于出口信用保險賠償時,以信用現額為準,所以保險公司最多能賠10萬美元。?? 第20例??某公司總資產為4000萬元,該公司僅將價值1200萬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災保險,在保險期限內,該公司遭受了一場大火,災害造成的損失達200萬元,其中房屋損失186萬元,其他財產損失14萬元。在救火搶險過程中發生施救費用1萬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 (1)保險人應對該次火災事故負責賠償的項目應該有哪些????????(2)保險人采取什么賠償方式??????? (3)保險人應該支付的保險賠款是多少?????(4)某公司應該自負的財產損失是多少??? 答:(1)保險人應對該次火災事故負責賠償的項目應該是房屋損失與部分施救費。(2)比例賠償方式??(3)保險人應該支付的保險賠款是186萬元。??????? (4)因為其他財產損失14萬元,所以某公司應該自負的財產損失是14萬元。
第21例???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額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時不幸被車撞死。事后肇事司機賠償8萬元,有人認為根據代位原則,這筆賠款應該歸保險公司,您認為這種說法正確嗎?為什么?? 答:不正確。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代位求償原則。因為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能力與保險人雙方約定的,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根據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給付。其保險價值無法衡量,只存在保險金的給付。
??? 第22例??某毛織廠女工朱某,因戀愛受刺激兩次自殺未遂被及時發現而救下,經醫生診斷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無異常行為,只是變得更加抑郁寡歡,常流露出悲觀厭世的情緒。一日,朱謀乘母親外出買菜時,懸梁自盡了。3年前朱謀投保了20年期簡易人身保險10份,保險金額4000元,其間并無欠繳保險費的記錄。朱謀死后,其母親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4000元的死亡保險金。問保險公司是否給付保險金,說明理由。???? ?答:?自殺屬于一般除外責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傷害,而是可以人為抑制的行為。屬于“不可保風險”。但也有例外。我國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兩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朱某的死亡不是為謀取保險金而故意自殺,且保單生效已超過兩年,保險公司應該對這樣的案件給付賠償。
第23例??某企業在阿富汗投資100萬美元,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投資保險,保額為投資額的90%。在保險期間,因美國轟炸阿富汗導致該企業損失80萬美元,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并提供了財產證明。6個月后,保險公司應賠償該被保險人多少?? 答:保險公司應賠償該被保險人??80*90%=72萬美元??? 第24例???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過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黃某,投保了養老保險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繳費方式為年繳。1999年1月4日,由于繳費時間快超過了條款規定的寬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將保險費交給了黃某,委托他代繳。不巧的是,黃某的父親病危,他必須立即回老家,繳費時間耽誤了兩天,王某的保單剛好過了規定的寬限期,處于失效的狀態。黃某想等王某出差回來,向王某解釋一下,由自己墊付保費利息,再辦理保單復效手續。真是“天有不測風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車禍,經搶救治療,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間,王某花費了2萬多元醫療費用,遂向保險公司索賠。請根據案情,回答如下問題:?1、王某主要依據所投保的什么險種進行索賠。? 2、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你對該案如何處理。
?答:1.?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2.先按條款規定,承擔對王某的保險賠償責任;
再依據保險代理合同,追究對代理人黃某的賠償責任? 第26例??某企業于1999年5月28日為全體職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當即簽發了保險單并收取了保險費,但在保險單上列明,保險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兩天即5月30日,該企業一職工工余時間去海上釣魚,不慎墜崖身亡。保險公司負不負保險責任?為什么? 答: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因為保險合同成立的時間與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并不是一回事,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而定。保險期限是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給付責任的時間段。保險事故在此期限內發生,保險人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反之,則不負義務。雖然保險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險責任卻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第27例???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業局主管的工廠進行技術改造時,對擴建的四車間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金額560萬元,按工程概算總造價投保金額應為800萬元。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天氣變化,連續3天降大雨,致使擴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廠房倒塌損失金額為200萬元,機器損失100萬元。請分析該案例,并回答下列問題:??(1)根據建筑工程一切險條款規定,地基下陷應屬于意外事故還是自然災害???(2)該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為誰??(3)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專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結論,地陷原因為該地區地質構造形成巖溶坍塌所致。若免賠率為2%,則保險人負責的損失是多少??? (5)如果損失原因為該廠抽用地下水過量,致使沙土流失嚴重,再加上連降大雨導致地基下陷,你認為保險人應的責任是什么????????????????????????????????????????????????答:(1)地基下陷應屬于自然災害。? (2)該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為建筑公司、工廠。? (3)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方式有修復重置?、現金。?(4)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200+100)*560/800*(1-2%)=205.8萬元????(5)兩者均不負責賠償 第28例???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000元。在受益人的項目內,王某填寫的受益人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張某因家庭糾紛將王某殺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險公司提起索賠。保險公司經審查,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保險人是被其妻故意殺害,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屬于意外傷害。退一步說,即使是意外傷害,也屬于免責的范疇。第二種意見認為,被保險人被其妻故意殺害,是違法行為,但對于被保險人來說屬于意外傷害,應承擔賠償責任。你認為哪種意見正確,說明理由。? 答: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因為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本案中,對被保險人來說,完全是一種外來的、突然的、不能預料的客觀事件,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和特征,屬于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同時,《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因此,保險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責任,需要確定其妻張某是否為受益人。在《保險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應認定被保險人把受益人填寫為“法定”是無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張某不是受益人,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
29 張某有配偶李某和兒子張甲,2004年1月,張甲經與張某協商取得其書面同意,為張某辦理了人壽保險,期限為三年,張某指定受益人為其妻李某。保險合同約定張某死亡后保險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保險金2萬元。2004年4月,張某突感身體不適,經查為肝癌晚期,6月5日,張某死亡。李某根據張某的臨終交代,向其子張甲索要保險單,張甲此時才告訴李某:他向同事許某借款1萬元,將保險單質押給了許某。李某遂找許某索要保險單,許某則以保險單是質押物為由拒絕返還。李某訴至法院請求許某歸還保險單。許某則稱,只有李某還他1萬元,才能將保險單交出。法院受理后,通知張甲參加訴訟,張甲提出,是他為張某投的人壽保險,保險費也是他交的,2萬元的保險金應屬張某的遺產,他有權繼承其中的1萬元用于還債。? 問:(1)張甲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4分)?????(2)李某能否要回保險單,為什么?(4分)? (3)張甲的主張是否成立,為什么?(5分)? 答案:1、該保險合同有效:首先,張甲與張某系父子關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張甲可以做為投保人為張某投保人壽保險;
其次,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公司已經經過作為被保險人的張某的書面同意。以上兩點均符合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該保險合同有效? 2李某可以要回保險單:作為該保險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擁有的是期待權,在被保險人身故符合保險合同給付條件后,已經轉化為可以實現的權利,李某按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可以享受身故保險金,不受他人干涉;
? 3張某的主張不成立:李某作為張某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張某身故后,已經符合保險合同的給付條件,應當享有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不是遺產,張甲無權要求繼承。
30 甲于2003年5月20日經其婆婆乙同意后為乙購買了一份簡易人身保險,指定受益人為乙之孫、甲之子丙,丙當時10歲。保險費從甲的工資中扣交。交費2年后,甲與乙之子丁離婚,法院判決丁享有對丙的撫養權。離婚后甲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的義務。2005年12月10日乙病故,2006年1?月甲得知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甲主張:自己是投保人,一直交納保險費,而且是受益人丙的母親;
與此同時,丁提出:被保險人是自己的母親,本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為丙的監護人,這筆保險金應由他領取;
保險公司則以甲因離婚而對乙無保險利益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1.甲要求給付保險金的請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不合理,因為保單有受益人——丙,而丙的扶養權是丁,所以作為甲要求給付保險金是不合理的。????2.丁要求給付保險金的請求是否合法?為什么??? ??合法。因為丙未滿18歲,其扶養人丁享有監護權,所以丁請求給付保險金是合法的。????3.保險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不成立。因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要求不同?
ok3w_ads("s007");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三
1989年4月4日,香港m公司向g公司在港的代理商k公司發來出售魚粉的實盤,并規定當天下午5時前答復有效。該公司實盤的主要內容是:秘魯或智利魚粉,數量10000噸,溢短裝5%,價格條款:m&g上海,價格每公噸483美元,交貨期:1989年5-6月,信用證付款,還有索賠以及其他的條件等。當天k公司與在北京的g公司聯系后,將g公司的意見以傳真轉告m公司,要求m公司將價格每公噸483美元減少至當時的國際市場價480美元,同時對索賠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并隨附g公司提議的慣用的索賠條款,并明確指出:“以上兩點若同意請速告知,并可簽約”。
4月5日香港m公司與g公司直接通過電話協商,雙方各做讓步,g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噸483美元的價格,但堅持修改索賠條款,即:“貨到45天內,經中國商檢機構檢驗后,如發現問題,在此期限內提出索賠”。結果,m公司也同意了對這一條款的修改。至此,雙方在口頭上達成了一致意見。4月7日,m公司在電傳中,重申了實盤的主要內容和雙方電話協商的結果。同日g公司回電傳給m公司,并告知由g公司的部門經理某先生在廣交會期間直接與m公司簽署合同。4月22日,香港m公司副總裁來廣交會會見g公司部門經理,并交給他m公司已簽了字的合同文本,該經理表示要閱后才能簽字。4天后(4月26日)當m公司派人去取該合同時,部門的經理仍未簽字。m公司副總裁即指示該被派去的人將g公司仍未簽字的合同索回。5月2日,m公司致電傳給g公司,重申了雙方4月7日來往的電傳的內容,并談了在廣交會期間雙方接觸的情況,聲稱g公司不執行合同,未按合同條款規定開出信用證所造成m公司的損失提出索賠要求,除非g公司在24小時內保證履行其義務。
5月3日,g公司給m公司發傳真稱:該公司部門經理某先生4月22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時明確表示:“須對合同條款做完善補充后,我方才能簽字。”在買賣雙方未簽約之前,不存在買方開信用證的問題,并對m公司于4月26號將合同索回,g公司認為m公司已經改變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條款而作撤約處理,沒有必要在等我簽字生效,并明確表示根本不存在要承擔責任問題。5月5日m公司只電傳給g公司,辯稱,該公司索回合同不表示撤約,雙方有約束立的合同仍然存在,重申要對所受損失保留索賠的權利。
5月6日,g公司作了如下答復:
(1)買方確認賣方的報價,數量并不等于一筆買賣最終完成,這是國際貿易慣例。
(2)4月22日,我方明確提出要完善,補充魚粉合同條款時,你方只是將單方面簽字的合同留下,對我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
(3)4月26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簽字,也不提合同條款的完善,補充,而匆匆將合同索回,也沒有提任何意見。現在貴公司提出要我開證履行,請問我們要憑其開證的合同都被你們撤回,我們怎么開證履約呢?
上述說明,你方對著筆買賣沒有誠意,多日后又重提此事,為此,我們對你方的這種舉動深表遺憾。因此,我們也無需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5月15日,m公司又電傳給g公司,告知該公司副總裁將去北京,并帶去合同文本,讓g公司簽字。
5月22日,m公司又電傳給g公司,稱:因m公司副總裁未能在北京與g公司人員相約會見,故將合同文本快郵給g公司,讓其簽字。并要求g公司答復是否簽合同還是仍確認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還提出如不確認合同業已存在,要g公司同意將爭議提交倫敦仲裁機構仲裁。5月23日,g公司電傳答復m公司,再次重申該公司5月3日和6日傳真信件的內容。
6月7日,m公司又致電傳給g公司,重述了雙方往來情況,重申合同業已成立,再次要求g公司確認并開證。6月12日,g公司在給m公司的傳真信件中除重申是m公司于4月26日將合同索回,是m公司單方面撤銷合同。并告知,g公司的用戶已將訂單撤回,還保留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提起索賠的權利。同時表示,在是隔一個多月后,g公司已無法說服用戶接受m公司的這筆買賣,將m公司快郵寄來的合同文本退回。
6月17日和21日,m公司分別電告g公司和k公司,指出g公司已否認合同有效,拒開信用證等,m公司有權就此所受損害,費用,損失要求賠償。雙方多次的協商聯系,均堅持自己意見,始終未能解決問題。
1989年7月26日,香港m公司通過律師,向香港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告g公司違約,要求法院判令g公司賠償其損失。
案例分析
在這一則案例中,由于雙方對合同條款爭執不下,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而在此之前,雙方根本就沒有對合同條款進行協商,也沒有仔細的研究共同存在的問題。
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
◆ 草擬合同時把握自己的優勢。草擬合同的一方有巨大的優勢,因為你起草合同,你會想起口頭談判時沒有想到的一些問題。如果你草擬合同,你可以擬寫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對方看到合同的時候,他們會絞盡腦汁地想怎么跟你談判這些條款。
◆ 談判的時候記筆記。在你認為應該包括在最后協議中的條款旁邊做記號,它會提醒你不要忘掉。而且,你不會認為這些內容在談判中已經談過了,就不必再寫進去了。
◆ 如果你們是談判團,讓你們的人過目你的筆記。你急于達成協議,可能猜測對方會同意他們實際上不同意的東西。
◆ 簽合同以前,必須從頭到尾閱讀當前的文本,對方可能趁你不注意已經對合同做了一些變動。
應當注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有一個不得已的前提條件,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時候已具一定的法律條件,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提議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方,應給對方重新考慮所需要的時間,在新的協議未簽訂之前,原來的合同仍然有效。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四
商務談判策略案例分析
在談判中可以適時提出一兩個很高的要求,對方必然無法同意,我們在經歷一番討價還價后可以進行讓步,把要求降低或改為其它要求。這些高要求我們本來就沒打算會達成協議,即使讓步也沒損失,但是卻可以讓對方有一種成就感,覺得自己占得了便宜。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了商務談判策略案例分析,供你閱讀參考。
q品牌出身浙江義烏,是個相對成熟的皮具品牌。20xx年秋,q牌男裝正式啟動上市。我當時恰在q牌休閑男裝任區域經理一職,負責橫貫東西七省的業務。在市場調研以后的叁個月里,我始終沒有出差,只是禮節性地電話回訪和寄邀請函,力圖獲得以靜制動的效果。其實在市場調研過程中,我已經拜訪過了各地比較好的服飾代理商,并建立了初步友誼。20xx年11月23日,品牌發布會暨招商會正式召開。
公司將會議搞得很隆重,請中央級官員來現場指導,請咨詢師上課,請形象代言人,還請了廣東一家文化傳播公司負責服飾秀。會議地點安排在鄰近y市的一家度假山莊。會議當天晚上是歡迎酒會,為意向客戶接風。酒會上,很多區域經理都特意將同一個市場的意向客戶座位分開,嚴格保密。我則相反,有意無意將同一個區的意向客戶安排在一起,并逐一介紹。表面上看,這頓飯吃得有些尷尬,但效果卻出奇的好,因為第二天下午就有幾位客戶要與我談。第二天,品牌研討,政策說明,參觀公司,答謝晚宴,時間非常緊張。
晚飯剛過,山東的z先生與陜西的l先生就已經站在我的商務房門前。這兩個客戶是我非常看好的。山東的z先生是個天生的商人,他與l一見面,就如膠似漆地跟著,用他的話說,l先生做q牌,他就做q牌。到底該以什么樣的方式與他倆談判呢?我心里也沒個底,只是不斷思忖,希望找到良策。索性先拖延一下時間。泡好茶,寒暄幾句,說:“我先去和其他客戶打個招唿,然后我們再詳談好不好?”征得同意后,我就去了幾個重要客戶那里,對每個人都說晚上有點忙,過半小時后來詳談。大約40分鐘后,我回到商務房,他們二位已經等急了。談判很快就開始了。首先我拋出自己的想法,“我只是一個區域經理,真正有權簽約者是營銷副總c,我們今天只是談談,山東與陜西來的客戶比較多,公司還是要有所選擇的……當然,在我個人心目中,你們二位是最優秀的。
你們做不好的市場,別人也不可能做得好。”山東z先生說,“以我們的市場經驗,我們做不好的市場,恐怕別人也很難操作。今天我們也看了q牌產品,說實話,產品缺陷還是比較大的,時尚的太前衛,常規的太保守,價格又高,而且你們的政策一點都不優惠……不過,既然我們來了,而且和您也很投機,所以如果條件寬松,還是可以考慮做一下的。”陜西l先生馬上附和,并舉了兩個福建品牌的例子,大致是條件多優惠。 q牌這次產品組合得確實不是很成功,但這些都已經是不能更改的。順著他們的話題談下去,勢必會把自己逼進死胡同。于是我岔開話題,“你們認為加盟一個品牌,是一季產品重要、優惠政策重要,還是品牌的可持續發展重要?”他們沒有話說,最后達成了對我方有利的合同。
從以上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談判雙方在談判中使用的一些具有重要意義的策略和技巧。首先是招商主辦方把握開場,努力營造開場氣氛。此例中公司不惜成本地將招商會議開得非常隆重,并不是沒有頭腦的做法,他們是想借此抬高自己的身價,提高己方在談判中的地位。同時主辦方還有意將同一個區的意向客戶安排在一起,這會造成一種競爭的氛圍,相當于在外部環境中給客戶形成壓力和動力。歡迎會后很快就有客戶主動提出商談說明這樣的造勢成功了。
第二,兩個客戶一起上門來找“我”談判,想用兩個市場進行“圍剿”,以爭取最有利的合作條件。這是一種結盟戰略,當一方處于相對弱勢時,可以用這種辦法增加自己與強勢一方平等對話的籌碼。而同時面對兩個客戶,是招商談判中的大忌,這就升高了情勢,置強勢一方于不利的地位。第叁,處在被動狀態時,一定要想辦法給自己一個調整的時間和空間。此例中這位區域經理表面上是說去與其它客戶商談,其實是在時間安排上做了伏筆,好為與l和z先生談判做準備。這也是一種以逸待勞的戰術,等對方已經疲勞了或者不耐煩時再與之進行談判,會增加對方犯錯的幾率,也會提高我方勝出的可能性。這位區域經理讓對方苦等了40分鐘,對方已經迫不及待要開始談判了,這對己方最有利。
第四,己方代表不要被授予全權,就算已經被授予也不能讓對方知曉。此例中,這位區域經理明明有簽署此項業務的權力,卻告知對方“我只是一個區域經理,真正有權簽約者是營銷副總c……”這種佯稱自己沒有全權的做法一方面給自己留了煺路,萬一事后覺得不行還有反悔的余地,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對方的警惕,有可能使之犯錯或攤出底牌。第五,凡事不能急于求成。雖然己方希望盡快達成協議,但在與對方談判時,這位區域經理說:“我們今天只是談談,山東與陜西來的客戶比較多,公司還是要有所選擇的……”
這種以煺為進的策略,是要告知對方,我并不急于簽約,以給他們一個壓力,但同時又捧一下對手,讓他們感到舒心,放松警惕。第六,給對方制造麻煩。客戶說“今天我們也看了q牌產品,說實話,產品缺陷還是比較大的,時尚的太前衛,常規的太保守,價格又高,而且你們的政策一點都不優惠……”這其實是在給對方挑刺,以便讓對方覺得自己的產品確實有不妥之處,這樣就達到了讓談判對手降低期望的目的。最后,這位區域經理即使岔開話題,沒有順著對方的思路往下走,是運用了揚長避短的戰術,這也是在借用實力迫使對方讓步。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五
實習生上班途中遇車禍身亡 單位被判免責案例介紹:學生在實習期間遭遇不測,到底應該是由實習單位負責,還是學校負責呢?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判實習單位免于擔責。
女實習生車禍去世
周某是廣州市一家中專的女學生,正常的畢業時間是20xx年7月。20xx年3月16日,周某與廣州市一家公司、學校三方簽訂《實習協議書》,約定周某進入公司的收費員崗位實習,每月由該公司發津貼1300元,實習期間,由該公司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同時約定,“發生工傷意外,經勞動部門鑒定屬公司的責任的由公司負責;屬周某責任由其本人負責”。
在實習還沒到一個月,20xx年4月8日17時30分,周某從家中出發前往倉頭收費站上班,不幸被車撞死。
處理完女兒的后事,周某的父親向公司提出了賠償的要求,遭到拒絕后。周父向廣州市越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被仲裁委員駁回申訴請求。
實習單位免于擔責
周父隨即又將女兒的實習公司告上法院。法庭上,周某認為,女兒已經與學校、公司共同簽訂《實習協議書》,確立了相關的權利義務,并且他女兒當時已經配戴了統一的收費員證,與正式的收費員一樣,由此可見,他女兒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對于女兒的死,公司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公司答辯稱,周某的身份是在校學生,上述《實習協議書》已明確約定其為實習生,實習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間享受的是實習期津貼而非工資,故其死亡時止雙方從未建立過勞動關系,至于所稱的工作證,實際上是由廣州市物價局統一頒發的收費員證,與其單位正式員工的工作證完全不同,不能作為確定雙方勞動關系的依據。
該案歷經兩級法院審理后,法院認為:周某雖在廣園路建設公司處實習,但其隸屬管理關系仍在校,因此不能視為周某已經就業,故駁回周父的賠償請求。
法官:單位有監管責任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像此類案件目前較為普遍,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并沒有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實習單位對其進行管理和指導,幫助學生為進入勞動力市場作好準備,而非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實習生因其實習產生的餐費、交通費的補貼,均不屬于勞動法所調整的對象,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在本質上有所不同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六
一、案例與論文的區別
從文體和表述方式上來看,論文是以說理為目的,以議論為主的;而案例則以記錄為目的,以記敘為主,兼有議論和說明。也就是說,案例是講一個故事,是通過故事來說明道理。因此,從寫作的思路和思維方式上來看,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論文寫作一般是一種演繹思維,思維的方式是從抽象到具體,而案例寫作是一種歸納思維,思維的方式是從具體到抽象。
二、教學案例的分析
教學案例分析是在記敘事件的基礎上,評價分析案例反映的主題和內容。通過對案例教育教學指導思想、行為、過程、結果的反思,梳理利弊得失,總結成敗的原因和教育教學的規律,揭示事件的啟示意義及其價值。
評析可以從不同的理論角度(如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切入,進行理論闡述,也可以有感而發,就事論事。同一件事,可以引發不同的思考。比如同樣一個“差生”轉化的事例,我們可以從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不同的理論角度切入,揭示成功的原因和科學的規律。評析貴在具有獨到的思考,能夠從紛繁復雜的教育現象中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道出人所欲知而不能言者。
1.分析教學案例中的理論要素
要注重從教學案例中分析出理論觀點,要認真研究哪些教學行為體現了怎樣的教師觀、質量觀、學生觀,哪些教學行為注重了從認知的角度或從知識結構的角度去展開教學。要把教師課堂教學的經驗、行為提升到“說清其理論依據”的層面上。
2.分析教學案例對教學的啟示
要注重從教學案例情景中歸納出問題并進行分析,分析要著重于其對教學的啟示,即有何成功之處,閃光點是什么;不足又在哪里,問題的根源又是什么?使得在今后的教學實踐活動中可以有效地運用這種逐步培養起來的思維方法來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要關注案例中教師的創造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發展脈絡,而不僅僅是獲得那些固定的原理、規則。
3.提出對案例中教學工作的改進意見
分析只是一種手段、一種過程,其目的在于通過分析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方
案。因此,要對案例中的教學設計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提出教師獨到的改進意見,這應該成為教學案例分析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教師一旦將這種認識表達出來,可以增進教師的自我理解,而自我理解的更新,又是教師改進教育教學觀念和教育教學方式的基礎,并以此達到理解這些教學案例背后更為深遠的教育教學意義的目的。
三、教育案例及分析舉例
[案例一]有人認為在課堂中,師生保持“零距離接觸”,學生回答教師的問題,做教師要求做的事,只要有這種共同活動就是師生互動。
問題:你認為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
[參考答案]顯然,這種認識是膚淺的,這將使師生互動流于形式。作為一種特殊的人際交往,師生互動旨在讓學生積極主動地思維起來,不僅要讓他們“在思維”,更要讓他們“會思維”。認知心理學指出,有問必答,有求必應,有時是積極思維的表現。由此可見,師生互動并不僅僅是一種教學形式,其實質是教學原則和教學思想的體現。因此,廣義地講,凡是能調動學生積極思維來完成認識上兩個飛躍的各種教學活動和措施都可以看成是師生互動。
[案例二]一次公開課過后,我把課堂上用過的精美卡片作為獎勵發給同學們,然后對他們課堂上踴躍的表現給予表揚。從這以后,我漸漸發現我班注意力不集中的宋振銘同學在課堂上的聽課狀態有了明顯的好轉。一個偶然的機會,他母親說:“自從你給了他那個‘特殊的獎勵’后,他對自己的要求嚴格了。”通過詢問,我才知道,我獎勵給同學們的卡片中僅有一張是最大的,在我按順序發的時候,恰好這張被宋振銘得到了,他回家后對母親說:“老師可能覺得我這節課表現最好,所以把最大的一張送給我”。現在這張卡片還貼在他的床頭,誰都不準碰。他說那是“特殊的禮物”。這位老師一次無意中的舉動,卻造成了一個“美麗的誤會”。
問題:請你就此案例談談你的看法。
[參考答案]一個肯定的目光,一句激勵的話語,一次贊美的微笑,都會為孩子的生命注入無窮的動力,甚至為他的一生奠基。一次美麗的“誤會”,改變了孩子的學習態度,這份“特殊的禮物”在孩子的美好心靈里是一份至高的榮譽,這份
榮譽也將一直激勵著他,成為他前進的動力。
新課標中強調對學生的評價方式,這種新的評價傾注了更多的情感與人文色彩。這樣一種發自內心的評價更容易被學生接受。
[案例三]王老師是一位青年教師,工作熱情非常高,他對學生的要求十分嚴格,他經常要求學生不要講臟話;不要亂扔廢紙??而這位教師講課情急時,常常”笨豬“,”死腦子“不絕于耳。吸煙后,隨手將煙蒂拋在課桌下面??教育后的班級會怎樣呢?雖然王老師沒少用嘴皮子,沒少用各種懲罰手段。但是班上說臟話、粗話連篇,紙屑雜物隨處可見。王老師百思不得其解。
問題:請你幫助分析一下,王老師教育的班級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后果,做一名班主任應怎樣教育學生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參考答案]:有三個原因:
第一是王老師“身教”不利,沒有“身教”,“言教”就顯得蒼白無力。“身教”即可以增加“言教”的可信性和感染力,而且還能像春雨潤物一樣起著細微的、不易覺察的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作用。班主任只有嚴格要求自己,隨時把自己置身于“榜樣”和“鏡子”的位置,事事從自我做起,才能順利地“內化”為學生的需要。
第二是言教不服。“言教”必須以理服人,否則無教育可言。學生中出現問題,一味的“管、卡、壓”,固然不行,只有言之以理,以理服人,才能達到教育效果。否則一切教育都是徒勞的。
第三是心教不誠。教育不過是為了不讓學生弄清楚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錯在什么地方,怎樣去改正,而不應該把學生的錯誤化成 給學生的理由。如果這樣學生會產生對立情緒,對教師產生戒備和反感,甚至會“背道而馳”。由此可見,班主任在教育學生時,必須抱著關心、幫助、諒解、鼓勵的態度,用“心”去愛學生,讓學生明白'老師是愛你,才教育你”。讓學生感到你的“愛心”和“誠意”,樂于接受你的教育,才會有效果。
[案例四]課堂中的吵鬧
作為一名中學信息教師,我熱愛我的工作,注意在學習中激發學生的學習興
趣,讓他們主動參與到教學過程中來。但是,我真的感覺學生有的時候實在是太吵鬧了。在講課過程中,有的學生會在下面說話或插話進來;在自學或做練習時,有的同學會在那里竊竊私語或很自由地討論問題;在課堂討論的時候更是難以把握,學生會吵鬧不休;在課間休息時更是亂作一團??。
問題:如果你是這位老師,對于課堂吵鬧的現象,你的基本態度和常規做法是什么?
[參考答案]基本態度:課堂確實需要紀律,但課堂氣氛更加重要。課堂紀律要有助于營造一個良好的課堂氣氛,符合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發展特點,容納兒童的不同個性。學生的動作與聲音(言為心聲)是學生成長的一部分,學校應適應學生的發展,允許學生比較自由地參與。動作和語言是學生情緒、情感的伴隨物,在激烈的討論中學生可以表達自己內心的喜悅、憤怒、遺憾和沮喪。教師要與學生分享這種情感。
常規做法:不追求課堂的絕對安靜,保持稍稍的喧鬧。改變課堂的權威結構和主體定位,即由教師作為權威的主體和偏向于教師的權威結構向以學生為學習的主體、師生民主平等的權力結構轉變。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七
凡客誠品的網絡營銷成功案例分析
現在隨著互聯網絡的普及與網民在線購物的大幅度提升情況下,除了有一個網站宣傳外b2c電子商務網站日益完善,濤飛科技在與很多企業初期進行網站建設時也經常拿一些成功的網絡營銷案例一起分析控討。
就拿vancl凡客誠品來講,它是國內的這段時間比較突出的時尚服裝品牌,它在中國市場出現的時間相比要比其他品牌要晚很多,而對于時尚服裝營銷而言,想在一個新市場當中搶得一席之地,即使大量的營銷投入,也未必完全可以實現目標。相比vancl凡客誠品的營銷策略,應該說他們很懂市場,他們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市場切入的需要與開展營銷的必要元素。
關注體驗營銷和整合營銷的這些環節。可以對其所作的策略進行深入的洞察。
一、網絡病毒營銷
互聯網是消費者學習的最重要的渠道,在新品牌和新產品方面,互聯網的重要性第一次排在電視廣告前面。
采用廣告聯盟的方式,將廣告遍布大大小小的網站,因為采用試用的策略,廣告的點擊率也是比較高,因為采用了大面積的網絡營銷,其綜合營銷成本也相對降低,并且營銷效果和規模要遠勝于傳統媒體。
二、體驗營銷
一次良好的品牌體驗(或一次糟糕的品牌體驗)比正面或負面的品牌形象要強有力的多。采用“vancl試用啦啦隊”,免費獲新品bra——魅力bra試穿寫體驗活動的策略,用戶只需要填寫真實信息和郵寄地址,就可以拿到試用裝。當消費者試用過產品后,那么就會對此評價,并且和其他潛在消費者交流,一般情況交流都是正面的(試用裝很差估計牌子就砸掉了)。
三、口碑營銷
消費者對潛在消費者的推薦或建議,往往能夠促成潛在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鋪天蓋地的廣告攻勢,媒體逐漸有失公正的公關,已經讓消費者對傳統媒體廣告信任度下降,口碑傳播往往成為消費最有力的營銷策略。
四、會員制體系
類似于貝塔斯曼書友會的模式,訂購其凡客誠品商品的同時自動就成為會員,無需繳納任何入會費與年會費。還可獲贈dm雜志,成為與會員之間傳遞信息、雙向溝通的紐帶。采用會員制大大提高了消費者的歸屬感,拉近了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
從以上的分析而言,互聯網對凡客誠品最大的促進有三方面:
1、降低了營銷成本。
2、大幅度提高了品牌占有市場的速度。
3、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對潛在消費者有效的口碑。從此數據和案例我覺得可以引
起很多的思考,一方面是傳統企業如何針對消費者的心態,利用互聯網新媒體工具進行有效的營銷推廣。
另外一方面,消費者的心態 和消費交流的欲望,本身也是一種非常有價值的需求,進而商業的轉化也是十分便利,幫助品牌凝聚精準用戶產品的應用,必然會受到商業的青睞。也許這就是社會化商務應該做的事情,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精選案例分析報告模板八
某公司秘書小陳一向喜歡名牌服裝。有一次,領導讓他陪同去見一位重要的新客戶。那天,他專門穿上精心挑選的名牌西服。結果見面時,被新客戶誤認為他是領導,與其寒暄了幾句,這使得一旁的領導十分尷尬與惱火。
結合秘書服飾禮儀中的著裝要求。分析小陳在上述案例中所犯的錯誤,并提供著裝建議。
【分析】
1.小陳在上述案例中所犯的錯誤是其穿著與客戶和在場領導不協調,衣著過于“突出”,顛倒了“主從關系”,不符合秘書身份。
2.小陳的著裝應遵循展示個性、簡潔大方、整體和諧的要求。然而,在公共社交場合,秘書人員在展示個性中要把握好以下四點:
第一,不要與同伴穿一模一樣的衣服,以免引起別人去比較誰好誰差。
第二,不要穿與同伴服飾反差太大的衣服。
第三,在服飾款式、色調、質地上要盡量與客戶和在場領導協調,切忌衣著太突出。
第四,盡量避免穿戴與自己形體不協調的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