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報告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寫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自查報告匯總一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活動,強調要嚴格按照國管局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開展節能宣傳活動。結合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實際,制定了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活動方案,對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活動進行了部署安排,并向各區、縣(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轉發了國管局《關于20xx年全國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活動安排的通知》。
節能宣傳周活動期間,各級公共機構積極組織開展以下宣傳活動:
1、市直機關等各公共機構紛紛通過懸掛橫幅、張貼宣傳畫和標識、制作節能宣傳欄和黑板報等形式,普及節能知識和方法,積極倡導綠色辦公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市機關事務局專門定制了節能減排宣傳海報1200余份,分發給市直各單位進行張貼宣傳;向市府大樓內的干部職工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
2、開展低碳體驗活動。6月14日為“低碳體驗日”,各公共機構除信息機房等特殊場所外,均停開了辦公區域空調,停開了公共場所(如門廳、走廊、衛生間等)的照明,6層以下辦公樓及其他公共建筑電梯都予以停開,高層建筑電梯實行分段運行或隔層停開。所有景觀照明燈、裝飾用燈均關閉一天。倡導低碳出行,大部分公共機構工作人員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騎自行車或步行上下班。公務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車出行。杭州市府大樓停車場上的私家車,相對平時少了很多。
3、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成就。緊緊圍繞“十一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成果,充分總結節能工作經驗和做法,市機關事務局定制了杭州市市級公共機構“十一五”節能成果展架,在市府大樓大廳等區域進行展覽,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如何寫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自查報告匯總二
甲方(養老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監護人
(屬于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 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為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聯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為個人的:
姓名: 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電子郵箱:
丙方為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通用條款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機構,能夠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養老機構名稱) ,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丙方作為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的代理人、聯系人,代為處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
為了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 (寫明養老機構的具體門牌號)。
1.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單間 ②雙人間 ③三人間 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基于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變化,需要相應調整費用的,還應由各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后同時調整,如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書面確認,則仍依本合同約定房間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除了住宿的房屋,還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見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對乙方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經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護理等級和服務項目詳見本合同附件《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如果選擇《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經甲、乙(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
3.1養老服務費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應以 方式進行公示,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3.1.2根據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乙方所選擇的房間及服務項目,乙方入住甲方的養老服務費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項目服務的,應根據甲方公示的收費標準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交納費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應簽字確認。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后7日內書面提出,甲方應做出書面說明。對于雙方無爭議費用金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不得以異議費用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否則按本合同第9.2.2條約定處理。
3.1.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項后應向付款人開具等額收費憑證。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約定的適用本條,無押金約定的不適用本條)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 日內,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 。該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3押金不計利息 □ 押金計利息 □ 計息標準為: 。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后應于返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
第四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
4.1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該日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滿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申請續簽合同,也可由丙方代為申請續簽。
4.3續簽的養老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協商確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但各方未就合同續簽達成一致,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搬離甲方,辦理離院手續并結清所有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5.1.2制訂、修改養老機構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5.1.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轉送醫療機構,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5.2.4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義務
5.2.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5.2.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服務場所、設施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5.2.3保證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
5.2.4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尊重乙方,盡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2.5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系人;在乙方突發危重疾病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系人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發現老年人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時,依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5.2.6為乙方組織定期體檢,建立個人檔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建立各類信息資料檔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5.2.7允許乙方監護人、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 乙方及乙方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6.1.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1.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6.1.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1.5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必要的醫療幫助。
6.2乙方監護人的權利
6.2.1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2.2對乙方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乙方建立的個人檔案。
6.2.3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2.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6.2.5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6.3乙方的義務
6.3.1如實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狀況、藥品使用情況等信息,并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配合甲方定期參加體檢。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3.4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3.6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3.7入住期間損壞甲方設施設備的,應當按照《設施設備清單》上標明的價格賠償甲方損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的養老服務。
6.4乙方監護人的義務
6.4.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等,協助乙方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4.2勸導乙方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4.3勸導乙方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4.4勸導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4.5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4.6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6.4.8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6.4.9對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10乙方在養老機構去世的,應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丙方的權利
7.1.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享受服務情況等有知情權。
7.1.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7.1.3遇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7.1.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代理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7.2丙方的義務
7.2.1 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2.3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甲方保證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設立并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養老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保證乙方不屬于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甲方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項目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作為本協議附件)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經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結清服務費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付款人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 日,經甲方催告后 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養老機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內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付款人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以外,還應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費用金額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難以履行對乙方的養老服務,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傷害或現實性傷害危險的。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隱瞞重要乙方健康狀況、患有須隔離治療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適宜在機構內集中生活的。
(4)發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甲方應當于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相關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準后方可解除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6)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0.1突發疾病或出現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及時聯系120等醫療急救機構;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送至醫療機構。甲方不能及時聯系上乙方監護人、丙方的,應盡早與本合同附件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甲方具有醫療資質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承擔。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及時清償。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務及相關費用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去世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負責善后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系的,應及時聯系殯儀館,妥善保存遺體,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聯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拒絕接收甲方提供服務,造成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10.6本合同關于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的法定責任。
10.7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后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相關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應及時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應提示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重點注意上述特別約定內容,按照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特別約定內容進行說明,并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簽字確認:
以上特別約定內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均已認真閱讀,充分知曉與了解。特此簽名確認: 、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者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在本合同首頁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視為送達,但受送達人有證據證明其因客觀原因未實際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專遞形式發送的,已經簽收的,以簽收日為送達日;未簽收的,同城自發送之日起2日視為文件已經送達,異地5日視為送達,境外15日視為送達。
13.2.2手機短信發送的,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
13.2.3電子郵件自發出進入收件方郵箱服務器視為送達。
13.2.4傳真發送自發出對方傳真機接收視為送達。
13.3因受送達人通訊地址或其他相關信息錯誤、不詳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確認簽收;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拒簽的,書面通知在第三方見證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接收系統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
第十四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約定內容可以另行附頁)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及聯系人信息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簽章的乙方《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簽章認可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房間、設備物品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范圍表
(9)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選擇的《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10)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表
(11)經簽署的《 養老機構入住須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聯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蓋章、按手印):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專用條款
丙方為付款義務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3.1.4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 日內,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 。該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后應于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7.2.4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全部費用。
8.5丙方保證對本合同項下款項承擔支付責任。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經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后,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與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結清服務費用的。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丙方為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7.2.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時支付款項的,自應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內代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相關費用。
8.5丙方保證系具有提供保證擔保的民事行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6丙方為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供保證的期限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聯系人。聯系中斷不免除丙方的保證責任。
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為合同履行聯系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8.5丙方保證擔任本合同履行過程的聯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新的聯系人擔任丙方。
如何寫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自查報告匯總三
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甲方(養老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監護人
(屬于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 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為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聯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為個人的:
姓名: 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 編碼:
工作單位: 電子郵箱:
丙方為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通用條款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機構,能夠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養老機構名稱) ,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丙方作為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的代理人、聯系人,代為處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
為了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 (寫明養老機構的具體門牌號)。
1.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單間 ②雙人間 ③三人間 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基于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變化,需要相應調整費用的,還應由各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后同時調整,如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書面確認,則仍依本合同約定房間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除了住宿的房屋,還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見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對乙方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經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護理等級和服務項目詳見本合同附件《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如果選擇《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經甲、乙(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
3.1養老服務費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應以 方式進行公示,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3.1.2根據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乙方所選擇的房間及服務項目,乙方入住甲方的養老服務費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項目服務的,應根據甲方公示的收費標準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交納費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應簽字確認。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后7日內書面提出,甲方應做出書面說明。對于雙方無爭議費用金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不得以異議費用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否則按本合同第9.2.2條約定處理。
3.1.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項后應向付款人開具等額收費憑證。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約定的適用本條,無押金約定的不適用本條)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 日內,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 。該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3押金不計利息 □ 押金計利息 □ 計息標準為: 。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后應于返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
第四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
4.1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該日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滿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申請續簽合同,也可由丙方代為申請續簽。
4.3續簽的養老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協商確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但各方未就合同續簽達成一致,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搬離甲方,辦理離院手續并結清所有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5.1.2制訂、修改養老機構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5.1.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轉送醫療機構,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5.2.4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義務
5.2.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5.2.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服務場所、設施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5.2.3保證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
5.2.4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尊重乙方,盡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2.5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系人;在乙方突發危重疾病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系人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發現老年人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時,依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5.2.6為乙方組織定期體檢,建立個人檔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建立各類信息資料檔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5.2.7允許乙方監護人、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 乙方及乙方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6.1.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1.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6.1.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1.5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必要的醫療幫助。
6.2乙方監護人的權利
6.2.1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2.2對乙方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乙方建立的個人檔案。
6.2.3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2.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6.2.5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6.3乙方的義務
6.3.1如實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狀況、藥品使用情況等信息,并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配合甲方定期參加體檢。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3.4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3.6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3.7入住期間損壞甲方設施設備的,應當按照《設施設備清單》上標明的價格賠償甲方損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的養老服務。
6.4乙方監護人的義務
6.4.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等,協助乙方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4.2勸導乙方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4.3勸導乙方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4.4勸導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4.5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4.6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6.4.8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6.4.9對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10乙方在養老機構去世的,應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丙方的權利
7.1.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享受服務情況等有知情權。
7.1.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7.1.3遇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7.1.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代理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7.2丙方的義務
7.2.1 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2.3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甲方保證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設立并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養老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保證乙方不屬于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甲方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項目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作為本協議附件)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經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結清服務費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付款人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 日,經甲方催告后 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養老機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內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付款人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以外,還應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費用金額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難以履行對乙方的養老服務,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傷害或現實性傷害危險的。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隱瞞重要乙方健康狀況、患有須隔離治療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適宜在機構內集中生活的。
(4)發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甲方應當于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準后方可解除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6)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0.1突發疾病或出現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及時聯系120等醫療急救機構;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送至醫療機構。甲方不能及時聯系上乙方監護人、丙方的,應盡早與本合同附件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甲方具有醫療資質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承擔。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及時清償。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務及相關費用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去世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負責善后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系的,應及時聯系殯儀館,妥善保存遺體,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聯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拒絕接收甲方提供服務,造成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10.6本合同關于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的法定責任。
10.7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后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相關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應及時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應提示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重點注意上述特別約定內容,按照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特別約定內容進行說明,并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簽字確認:
以上特別約定內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均已認真閱讀,充分知曉與了解。特此簽名確認: 、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者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在本合同首頁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視為送達,但受送達人有證據證明其因客觀原因未實際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專遞形式發送的,已經簽收的,以簽收日為送達日;未簽收的,同城自發送之日起2日視為文件已經送達,異地5日視為送達,境外15日視為送達。
13.2.2手機短信發送的,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
13.2.3電子郵件自發出進入收件方郵箱服務器視為送達。
13.2.4傳真發送自發出對方傳真機接收視為送達。
13.3因受送達人通訊地址或其他相關信息錯誤、不詳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確認簽收;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拒簽的,書面通知在第三方見證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接收系統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
第十四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約定內容可以另行附頁)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及聯系人信息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簽章的乙方《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簽章認可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房間、設備物品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范圍表
(9)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選擇的《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10)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表
(11)經簽署的《 養老機構入住須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聯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蓋章、按手印):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專用條款
丙方為付款義務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3.1.4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 日內,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 。該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后應于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7.2.4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全部費用。
8.5丙方保證對本合同項下款項承擔支付責任。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經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后,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與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結清服務費用的。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丙方為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7.2.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時支付款項的,自應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內代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相關費用。
8.5丙方保證系具有提供保證擔保的民事行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6丙方為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供保證的期限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聯系人。聯系中斷不免除丙方的保證責任。
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為合同履行聯系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8.5丙方保證擔任本合同履行過程的聯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新的聯系人擔任丙方。
如何寫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自查報告匯總四
晚輔教師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校區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辦公室日常行為規范
一、職業操守
1.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上級,聽從指揮; 2.維護公司形象,樹立職業道德,保守公司秘密; 3.團結協作,愛崗敬業,杜絕是非; 4.尊老愛幼,不抱怨、不欺瞞; 5.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課業; 6.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二、教室常規
1.使用標準普通話及禮貌用語,相互熱情友好打招呼; 2.有家長和學員在場時,相互應以老師稱呼;
3.辦公室、教室門不得隨意關閉,不得在辦公區與教室內吃零食和吃飯; 4.教室內不得大聲喧嘩;
5.教室內應保持整潔,下課后應擺放好桌椅和教具,并清理干凈; 6.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及工作環境,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 7.不得在辦公室和教室內吸煙,校區內禁止吸煙;
8.下班后,應檢查門窗是否關閉,電源和水閘是否切斷,門是否鎖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三、接待規范
1.有人到訪應主動熱情接待并問其姓名、單位及來訪意圖,向相關人員報備后靈活處理; 2.如果相關人員不在,應向來訪者問其具體事項及聯系方式并做好記錄; 3.如果來訪者與公司領導有約,應征得領導同意后將人帶入指定會談地點; 4.來訪者離開時,應主動將其送至校區門口;
5.如遇咨詢者,應提供詳細的、確切的相關資料,如不知詳情,應請具體人員予以解答。 6.接待人員必須將情況記錄在上門登記表上。
四、著裝要求
1.日常辦公:(女晚輔教師)平時著裝優雅、大方,不得穿緊身、暴露、另類衣服或涼拖鞋,不得濃妝艷抹;(男晚輔教師)平時著裝整潔、大方,不得留長發,不得穿短褲、背心、涼拖; 2.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場合穿工裝;
辦公用品領取
1.辦公用品領取,需在前臺老師處填寫《物品領用表》,大物件需由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領取;
2.新晚輔教師在辦理入職手續后,在行政前臺老師處簽字領取所需辦公用品;
晚輔獎懲制度
獎勵機制
1、晚輔教師每月全勤獎200元;
2、新簽晚輔學生現金獎勵
a、新簽兩個月以上晚輔獎勵500元/學員,新簽單月獎勵200元/學員。
b、6點晚輔班,新簽一學期獎勵500/學員,新簽單月獎勵100元/學員。
3、新簽課程獎勵100元/科。
4、一個月內,未有日常違規處罰、工作失誤,獎勵100元。
日常懲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嚴重性,給予5—200元的懲罰,所有懲罰所得當日統一交予行政老師處,行政老師記錄并妥善放置,作為晚輔活動經費。 a、常規類:
1、著裝不符合公司規定,規定的時間、場合不穿工裝,發現一次罰10元,管理層翻倍;
2、每日早會、息會提前通知了時間,但因為個人原因遲到,發現一次罰5元;
3、每次大小會議,不做會議記錄或隨意敷衍記錄,發現一次罰10元,管理層翻倍;
4、開會時手機保持靜音或震動,鈴聲響起,發現一次罰10元,管理層翻倍;
5、開會時玩手機或手機鈴聲響起,確有急事(家長電話、家里急事)、但不打報告隨意走出會場接聽者,發現一次罰20元,管理層翻倍;
6、損壞公司財物,無法修復,照價賠償;
7、因各種原因,對公司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重大損失,視情節嚴重,發現一次罰50—200元不等,管理層翻倍;情節特別嚴重,予以開除
b、工作類:
1、接人反饋不及時或者遺忘罰5元。
2、接學員期間管理疏忽,有未經允許購買零食、學員擅自離隊、打鬧等行為發生視程度罰10-50元。
3、作業登記出錯或者遺漏,視教育事故程度罰10元-50元。
4、作業登記、批改、反饋方式不符合規范罰5元-20元。
5、學生因作業完成質量被學校留校、或家長事后追究罰20元-50元。
6、晚飯期間學員管理松散,紀律渙散,衛生不到位罰5-10元。
7、家長維護群里不當言論罰10元-50元。
8、學員從接到到離開,出現由管理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打架、身體受傷視程度罰20元至開除。
9、工作時間在前臺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5元,管理層翻倍;
10、下班后教室門窗、電燈未關閉,教室零亂,發現一次,責任人罰10元,管理層翻倍;
11、工作時間,在沒有完成當日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手機、聊私人qq、看電視、閑聊、吃零食、睡覺,發現一次罰10元,管理層翻倍;
12、工作時間,私自外出不給直屬領導打報告,發現一次罰50元;
13、消極工作,懶散工作,上級領導安排的任務不積極執行者者,發現一次罰20元,管理層翻倍,若當日工作沒有在下班期間完成,無正當原因,需無條件加班且無加班工資;
14、在晚輔期間,晚輔老師所管班級出現問題時,應及時向直屬上級匯報情況,尋求幫助;若未向上級匯報造成教學事故發生,罰款50元。
15、所管班級出現教學事故問題后,需第一時間向直屬上級匯報情況,積極配合解決問題,視情節嚴重者罰款50元。
16、未經他人允許,私自剽竊或使用他人的客戶信息,發現一次罰20元,管理層翻倍;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嚴重性,給予降薪、降職或開除 a、故意損壞公司形象,惡意中傷領導及晚輔教師; b、在職場打架鬧事者;
c、對競爭對手或他人泄露公司機密,重要資料; d、工作期間,辱罵、毆打學員直接開除。
e、隨意向客戶許下公司不可能實現的承諾,發現一次罰50元,管理層翻倍;若對公司造成損失,視情節嚴重,最高給予當事人200元罰款,管理層翻倍,并承擔一定的責任;
晚輔教師制度
晚輔教師培訓、入職、轉正、離職
一、晚輔教師培訓
1.新晚輔教師面試通過,需要通過5天的試崗培訓期后方可成為公司正式晚輔教師,簽署公司試用期協議;
2.5天觀察期內,新晚輔教師需經各方面培訓;
3.新晚輔教師根據自身面試的崗位,依照個人能力,分配到各自面試崗位的部門,考核由各部門主管對其考核;
二、晚輔教師入職
1.新晚輔教師入職時應持相關資料復印件及原件到人事處辦理入職手續;(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各種技能證書)
2.提交入職申請表,需交1寸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由公司統一發放門禁卡,工裝及辦公用品等;
3.簽試用期協議、保密協議、勞動合同,均一式兩份,自留一份,入職期從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4.新晚輔教師入職后試用期為1—3個月,表現優異者可申請提前轉正;
三、晚輔教師轉正
1.1—3個月后轉為正式晚輔教師,轉正期開始按轉正工資待遇發放;
2.新晚輔教師如在試用期工作不合格,不符合正式晚輔教師標準,轉正期將延后或辭退; 3.新晚輔教師如在試用期內,各方面表現十分優異,可申請提前轉為正式晚輔教師; 4.新晚輔教師試用期滿,經所在部門主管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晚輔教師;
5.轉正考核要求:a.業績考核
b.問題解析與處理
c.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
d.對工作的認同感及學習態度,創新能力和表現力
四、晚輔教師離職
1.晚輔教師合同期滿正式離職,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晚輔教師,晚輔教師決定是否與公司繼續續簽合同;
2.合同期內晚輔教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離職,如晚輔教師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離職,所有的提成不予以發放,扣除當月工資,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失者需承擔相關責任;
3.晚輔教師離職需將一切資料、工裝、門禁卡以及其他學校配備的物品歸還到前臺行政人事老
師處;
4.晚輔教師工作必須交接完畢,持離職申請表到人事部完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晚輔教師考勤
1.晚輔教師每日需記得上下班打卡,每月允許2次忘記打卡,超過次數均以10元/次作為警戒,每月2次以上忘記打卡需填寫《未打卡說明》,直屬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2.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30分鐘20元/次),管理層翻倍,超過2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
3.曠工:晚輔教師無故曠工,扣發當日基本工資,管理層翻倍,如無故曠工3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4.事假:一天內事假提前三天詳細填寫《請假條》,扣發當日基本工資。一天以上需提前五天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扣發請假日基本工資,無批準的將按曠工處理;
5.病假:可以當天請假,必須持醫生準假證明,每日按事假標準處理;(病假必須持有醫生證明)
6.臨時請假,每個月有一次臨時請假機會,按事假處理。
請假流程
1.病假,持病例及醫院證明,交部門主管,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工作,并記入《考勤登記表》; 2.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生效,請假3天以上者須由校長簽字批準;
3.如有臨時請假,晚輔教師須在工作開展前半個小時向部門主管請假批準,并在事后第一時間內把《請假條》交給部門主管,否則按曠工處理;
4.調休或補休:當事人需提前提交申請,交由主管簽字,報備行政前臺;
按照以上規章制度執行確認簽字 姓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