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雇主通過勞動合同建立起勞動關系,合同內容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接下來,我們將展示一份關于勞動合同的模板,以供大家參考和使用。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一
我有幸的參加了這次鎮黨委、政府舉辦的科級干部培訓班,聆聽了市、區黨校老師“管理技巧”、“群眾工作”等多個專題的輔導培訓和鎮兩位科級領導工作交流、4位學員的心得交流及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參觀活動。雖然只有短短兩天的培訓時刻,但有效地提高了自身的理論水平,對我來說,今后如何做好一名基層黨務工作者,有了很好的引導作用,開拓了新視野、豐富了內涵、堅定了信心。做奉獻社區的熱心人,牢固樹立為黨員和群眾服務的意識,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提高抵御腐蝕的潛質,清正廉潔做奉獻,無怨無悔為老百姓辦實事,真可謂感觸頗深。現將自我的一些體會匯報如下:
一、加強對領悟重要性和迫切性的進一步認識。
在社會變革日新月異的新時期,隨著虹橋鎮進入“深度城市化,全面調結構”的轉型期,群眾工作面臨著利益主體的多元、群眾訴求的多樣、網絡媒介的開放等狀況。新挑戰、新形勢下,培訓是一種領悟的方式,是提高管理者素質的最有效手段,要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就是要與時俱進,不斷加強理論和業務領悟。鎮黨委副書記王仁彪對學員們提出了三點要求,其中一點就是要充分意識到開展本次培訓是提高干部工作潛質的需要,“如何做好群眾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干部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政治素養需要。因此能參加這次培訓班的領悟,使我更進一步認識到領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深刻認識到加強培訓與領悟,能夠進一步提高自我管理的方法與技巧,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提高工作效率。
二、不斷對提高個人的素質潛質培養有了進一步提升。
不斷強化全局職責意識,就是要求有超前的思維、有創新的精神,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在工作上愛崗敬業、忠于職守,才能擺正自我的位置,做到工作中用心主動、自覺履行監督職能,敢于直言,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作風,任勞任怨的工作態度,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提高自身潛質素質,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個性是虹欣公司黨周金余、鎮信訪辦主任唐德明兩委領導交流發言,讓我看到了他們在各自工作中的經驗和方法,體味其中的酸甜苦辣,從而讓我學到了書本上難以學到的寶貴財富。
加強溝通與協調,要善于與領導、同事、群眾進行溝通,密切聯系群眾,做好黨和人民群眾溝通的橋梁和紐帶,戒驕戒躁,以高尚的品德和純潔的人格,樹立起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要學習并領悟尊重別人,要經常反思工作,領悟和生活,及時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要寬宏超多學習并領悟包容,始終持續共產黨人的光榮本色,在為民辦事中真正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與人相處要坦誠,尊重,明白,要學習并領悟容納,包涵,寬容及謙讓,做到心理相容,要擁有博大的胸襟,學習并領悟包容是人生的一大財富。要廉潔自律,加強道德和黨性修養,做奉獻社區的熱心人。要在理論素養和潛質水平上下功夫,不斷提高自我的綜合素質,在管理潛質和水平上有了新的提高,另一方面,進一步掌握了領導和管理層的基本知識,逐步掌握領導者就應具備的領導藝術和領導潛質。透過培訓、領悟,使我進一步認識到,“中層領導干部的三重境界”、“做好管理者的三個基本要素”和“管理者的主角和工作技能”的重要性,必將對我今后的領悟工作中帶給更大的幫忙。只要正確使用才能得到事半功倍,才能取良好的效果。
作為一名在基層干部,不僅僅要自我做好本職工作,還要帶領團隊一齊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會統籌兼顧,學習并領悟“彈鋼琴”的藝術。彈出好的音樂節奏,就要把握住手頭工作的節奏,抓住當前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分清主次,發揮團隊溝通協作、相互配合和拼搏精神,才能出色地做好每一件事。在工作中,我必須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發揮自我主觀能動的用心性,多與團隊成員溝通,要透過良好的溝通,最大限度的調動團隊每個人的工作用心性、主動性、能動性;發奮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居民群眾滿意的基層領導干部。
這次培訓班的領悟,時刻雖然不長,但是講課資料實用很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不斷的去吸取,更學習并領悟了很多做事先做人、做人先修身的道理。要堅持深入群眾、服務群眾和造福群眾,讓群眾切身感受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愉悅。要把群眾工作貫徹到各項工作的方方面面,提高工作潛質,我堅信自我必須會成為一名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和做成事的基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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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二
勞動合同、雇傭合同與勞務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種不同合同,只有勞動合同在《勞動法》中有相應的規定,而且規定也非常簡單,雇傭合同和勞務合同根本就沒有法律做出明確規定,只能根據有關民法理論進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實踐、勞動行政執法中對這三類合同的認識產生偏差。本文試圖對這三類合同進行辨析,以期對這三類合同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一、概念。
(一)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一規定,被我國的勞動法理論界和司法機關認為是勞動合同的定義。
實際上,作為勞動合同的定義,上述規定是非常簡陋的。其主要問題在于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定義,沒有講清楚勞動關系的特征。正是由于這樣簡陋的定義,才使人們常常分不清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雇傭合同的區別。
任何定義,都應指出所要定義的對象的特征,根據這些特征,可以確定對象的內涵和外延。但是,《勞動法》這一規定,卻不能實現這一目的。這一定義,對合同的主體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對客體和內容沒有明確描述。如果可以這樣定義勞動合同,那么其他合同也就可以簡單多了,例如,買賣合同是合同雙方建立買賣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但是,這種規定根本不能反映出買賣合同的特征。我國《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種定義,可以使人對買賣合同的概念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不會同其他合同混淆。
勞動合同所定義的勞動關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傭關系.勞動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合同,是一種雇傭合同。勞動合同為當事人一方(勞動者)負有從事工作義務,他方(用人單位)負有支付工資義務的雙務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從屬關系上提供勞動,從事工作的合同。所謂居于從屬關系,系指工作的實施應服從用人單位的指示。
勞動合同的概念,應該體現出勞動關系的內容。根據比較法的研究,我們可以將勞動合同定義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勞動合同亦稱為勞動契約,在國外還稱為雇傭合同或雇傭契約.判斷一個合同是不是勞動合同,不能僅僅看它的名稱,關鍵看它是否符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
雇傭合同,我國法律沒有進行規定。但是,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對雇傭合同設有明確規定,例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華民國民法典》(現在臺灣省實施),另外,英美法系國家中的英國也有成文法對雇傭合同進行規定.我國制定統一的《合同法》時,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委托學者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議草案》中,專設雇傭合同一章進行了規定,但是,在最終通過的《合同法》中卻沒有雇傭合同。對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口的絕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他們與雇主(包括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靠締結雇用合同、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來規定,單靠現行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則是規范不了的,而改革開放以來廣大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的利益未受到應有的保護,各種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件層出不窮,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糾紛案件苦于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作為裁判基準。建議草案在廣泛參考各國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經驗基礎上精心設計和擬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刪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課題組向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提交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對雇傭合同又專設一章進行規定。該草案合同編第15章第301條規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一些教科書對雇傭合同定義為“雇傭合同,指雇傭人與受雇人約定,由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向受雇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王澤鑒先生指出,雇傭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內,為雇傭人服勞務,雇傭人負擔給付報酬的契約”。可見,雇傭合同的這些定義基本是一致的。
(三)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我們經常提到的一個概念,但是,對勞務合同的定義,不但立法沒有做出規定,教科書也鮮有講授。
根據給付的標的,合同可以分為三大類,一類是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第二類是以為勞務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傭合同;第三類是以共同從事一定工作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從最廣義的角度講,第二類合同可以稱為勞務合同(本文稱為第一層次的勞務合同)。王全興教授就是在這個角度上使用勞務合同概念的。他說“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第一層次的勞務合同又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債務人以自己的勞力、技術、智能等為債權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將最終工作成果向債權人提交的合同;第二類是以自己的一定行為供債權人消費的合同,這一類合同從一定的角度也可以稱為勞務合同(本文稱為第二層次的勞務合同),雇傭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可以歸入這類。第二層次的勞務合同這一類勞務合同,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合同中的勞動提供者有較大的自由,可以根據自己得能力、判斷,概括地為債權人提供勞動,例如委托合同、居間合同;另一類合同中,勞動提供者完全根據債務人的指示提供勞動,自己很少有選擇的權利,這一類和同可以稱為勞務合同(本文稱為第三層次的勞務合同),例如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勞務輸出合同。從最狹義的角度講,勞務合同是以他人對自己負有的根據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勞務向他人提供勞務的.合同,比較常見的是單位之間的借調合同、勞務輸出合同等,本文討論的就是這一類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實際上涉及到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一個合同是雇傭人(用人單位或自然人)與受雇人之間的雇傭合同或勞動合同,另一個是勞務提供者(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中的雇傭人)與與勞務接受者之間的勞務合同。這種合同與《合同法》規定的融資租賃合同非常相似。
受人提供勞動,雇傭人向受雇人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如果勞務接受人提供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不符合勞動合同的約定,雇傭人應當向受雇人承擔違約責任。勞務合同履行過程中,雇傭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的約定向受雇人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當然,也可以委托勞務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勞動報酬。
也就是說,受雇人作為第三人履行勞務提供人對勞務接人的債務,勞務接受人作為第三人履行雇傭人對受雇人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的債務;勞務接受人對勞務提供人的勞務債權由第三人受雇人履行,受雇人對雇傭人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債權由第三人勞務接受人履行。雖然受雇人直接向勞務接受人提供勞動,但受雇人與勞務接受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
我國現在的勞務合同主要由兩種,國內的勞務合同(一般稱為借調合同,現在多直接稱為勞務合同)和跨國勞務輸出合同,由于跨國勞務輸出合同勞務履行地在國外,具有涉外性,法律適用就更加復雜。
二、三類合同的比較。
(一)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勞動合同一種特殊的雇傭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二者的相同點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雙方當事人相對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雖然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但合同所約定的內容,仍屬私法上的法律關系。當然,也有人認為是一種具有公法關系性質的私法關系.
2、都以給付勞務為目的。這兩類合同的目的在于勞動者(受雇人)依約定向雇傭人提供勞務的行為,而不在于實現雇傭人的預期利益。這是同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在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中,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實現定做人、委托人的預期利益,承攬人、受托人給付勞務的義務僅是作為手段性義務或附隨義務。
3、二者都是繼續性合同。作為給付勞務的合同,受雇人給付勞務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須在合同存續期內持續的實施給付行為,因此是繼續性合同。
4、二者都是雙務有償合同。在這兩類合同中,受雇人必須依約提供勞務,雇傭人必須依約支付報酬,雙方當事人都負有義務,并且雙方的義務具有對價性,任何一方從對方取得權利均需付出代價,因此是雙務有償合同。
5、二者都是諾成合同。這二類合同經過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當事人一方的交付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諾成合同。
既然勞動合同是一類特殊的雇傭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區別,其區別主要表現在:
1、主體不同。這是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產生差別的根本原因。在這兩類合同中,提供勞動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稱為勞動者)都是自然人,在這一點上,兩者沒有差異。雇傭合同,法律對合同主體沒有特別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為雇傭人;《勞動法》第2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雇傭人,即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當然,不同國家由于社會背景不同,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不同,因而勞動合同的雇傭人不同國家也有差異。
2、形式不同。法律對雇傭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既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口頭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我國的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當然,也有一些國家對勞動合同的形式沒有要求,例如法國、德國.
3、二者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國家經常以強行法的形式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干預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規定。當然,勞動法的規定主要是半強行性規定,所謂半強行性規定,就是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條件可以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但是不能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例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勞動者的約定。
4、歷史不同。“雇傭合同自羅馬法就已存在,沿襲至今。而勞動合同則是資本主義工業化大生產的產物,是國家干預雇傭關系的結果。
5、解決爭議的方式不同。雇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雇傭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應向雙方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是前面講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對仲裁機構進行選擇。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一類特別的雇傭合同,勞動法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民法的規定。但是,勞動法的制定是為了保護在經濟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根據規范目的,勞動法的規定不能適用于民法上的雇傭合同.
7、雇傭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僅僅根據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由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外,還根據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法》第35條規定,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也就是說,在集體合同生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如果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按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高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按勞動合同的標準執行,在集體合同生效后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標準。在集體合同失效后,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已經修改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仍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集體合同的失效只對將來發生效力。
通過定義可以看出,勞務合同與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具有關聯性的不同合同。
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1、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雇傭合同的主體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2、勞動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勞務合同的勞務提供者是以與自己有勞動關系的他人的勞動提供勞務,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勞動向對方提供勞務。
3、當事人數量不同。勞務合同涉及到三方當事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只涉及到兩方當事人。
這些合同的關聯性表現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必須與他人建立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關系,否則,他就沒有勞務可以向勞動接受者提供。
當然,勞務合同也是雙務、有償、諾成、繼續性合同。
三、有關問題的探討。
1、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將勞動合同改名為勞務合。
同,肆意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例如,有的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名稱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并且把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一些義務排斥在外,例如:支付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他們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簽訂勞務合同,建立的是勞務關系,這是兩類性質不同的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勞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民事關系。勞動關系受勞動法調整,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因此,簽訂勞務合同就不必承擔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實際上,上面說的勞務關系,就是本文所說的雇傭合同關系。凡是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雇傭合同關系,就是勞動合同關系,就受勞動法調整,而不論合同采用什么樣的名稱。《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上面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所謂勞務合同,就是為了規避勞動法規定的義務,這樣的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民法通則》第60條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雙方簽訂的合同名稱無效,但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合法的,因此,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合同中排除勞動者權利,免除用人單位義務的條款因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無效,雙方在這些方面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當然,也有人認為,當遇到用人單位要求簽訂勞務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拒絕簽訂合同,否則,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實際上,沒有勞動法的保障,勞動者是很難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的。試想,一個饑腸轆轆、衣不遮體的勞動者何以同具有強大經濟實力的用人單位協商勞動條件?雖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總是存在著一個失業者群體,他們必須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以維持自己的生存。這個勞動者可以不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但是總會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總會有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這也就是勞動法產生和存在的必要。
因此,判斷一個合同是不是勞動合同,不應僅看合同的名稱,更應看它的實質。凡是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指示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就受《勞動法》規范。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勞者的合法權益。
2、關于人才租賃。人才租賃是近年來隨著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出現的新生事物,深圳市還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對人才租賃進行規定。現在讓我們對人才租賃進行分析。
“所謂人才,是指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以及其他從事專業技術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員。人才租賃,是指人才與其所屬單位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由所屬單位將其派至人才承租單位工作,人才承租單位對人才享有使用權并支付使用費用。”從前面的定義可以知道,人才是“人”,人才租賃中的被租賃對象是“人”,“人”是租賃的客體。
“在奴隸社會,只有奴隸主是人,奴隸是客體;到了封建社會,地主是人,農民是不完全的人格者;在資本主義時期,《法國民法典》把權利能力賦予所有的法國人,而《德國民法典》則把權利能力賦予了全體人,這樣一切人都成為法律上的人。”所以,現代社會,每一個人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而不是法律關系的客體。在人類社會已經邁進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又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被租賃,令人驚詫不已。
雖然,《法國民法典》把雇傭規定在租賃契約編中,但是,他所規定的雇傭的客體是勞動力、勞務,而不是人。該法典第八編第三章(勞動力與技藝的租賃)第一節(家庭傭人與工人的雇傭)第1780條規定,任何人,僅得就一定的時間或確定的事務,對他人承擔義務、提供勞務。在勞動力與技藝的租賃中,發生的是雇傭人和受雇人之間的關系,人是主體,勞務是客體。《合同法》對租賃合同有明確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的標的只能是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人不能成為租賃的標的。
實際上,所謂的人才租賃合同,就是本文討論的勞務合同。人才出租單位就是勞務合同中的勞務提供人,人才承租單位就是勞務合同中的勞務接受人。人是主體,勞務是客體。用人單位只可以使用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而不可能對勞動者具有使用權。
(三)“勞務合同”一詞在不同時候的意義。“勞務合同”一詞在現實生活中的用法是相當混亂的,在不同的時候表達不同的意義。,“勞務合同”有時表示的是“勞動合同”,有時表示的是“雇傭合同”,有時表示的是以勞務為內容的合同。下面引用一些用法進行說明。
有人認為,“勞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由于勞動合同發端于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是從勞務合同中分離出來,因此二者之間有許多共同點。”根據本文的相關論述可以知道,這里所說的“勞務合同”就是雇傭合同。
王利明教授說,“在雇傭、勞務等合同中債務人因病不能提供勞務,不論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應被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不能考慮造成履行不能應可歸責于誰”。在這里,患病者是債務人,是自然人,同時,把勞務合同和雇傭合同并列,因此,此處的“勞務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中國法院互聯網登載的案例《林遠來訴林貽文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案》、《李龍波訴珠海九源船務有限公司海員勞務合同糾紛案》,雖然名稱為勞務合同糾紛,然而案件事實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法院的裁判依據也是《勞動法》,因此,此處的勞務合同實際上是勞動合同。
有的法院認為,“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后一種勞動合同最易與承攬、運輸等勞務合同相混淆。”“勞務合同下的工作是勞動者自己獨立完成的,雙方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對方對于勞動過程不能干預或指揮,合同的標的是勞動成果。”這里的“勞務合同”被本文第一層次的勞務合同所包括,是與第二層次的勞務合同相對立的一類和同,不是本文討論的最狹義勞務合同。
因此,判斷一個合同到底是勞動合同、雇傭合同,還是勞務合同,一定要認清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只有這樣,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切實保證合同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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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相同點部分參閱郭明瑞、王軼:《合同法新論?分則》,第3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王益英主編:《外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第8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
16.參閱王益英主編:《外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第82、202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
17.參閱王澤鑒:《民法總則》,第48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
18.參閱郭明瑞、王軼:《合同法新論?分則》,第364―365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
19.參閱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中國民法典:合同編條文建議稿》(分則)(上),第314條,中國民商法律網;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七冊,第175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54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
20.參閱《不要隨便簽定勞務合同》,中國易聘網。
21.《深圳在全國首次對“人才租賃與轉讓”立法》,《京華時報》(2002年4月27日第9版),轉引自中國人大新聞網站。
22.謝懷軾:《外國民商法精要》,第10頁,法律出版社,2002年。
24.王利明:《違約責任論》,第174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
25.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編:《法院工作簡報》,2001年9月10日。
山東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張克勇郭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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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三
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幫助乙方學習專業銷售技能,并獲得推薦的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培訓協議:
一、乙方自愿到甲方學習,并愿意遵守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
八、學員在校期間請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如違章違規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學員自行負責;
九、利益保障。
2、學員在培訓及實習期間參與業務實踐產生業績的,培訓機構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3、學員在學習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將獲得企業贊助的獎學金;
4、培訓機構將協助學員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保證學員獲得一定的收入保障;
5、學員在企業工作的前三個月內原則上不能更換工作單位,以后想換工作單位的,將由我們培訓機構負責免費協調安排到其他簽約企業。
十、保證金相關規定。
3、學員出現以下情況,將不予退還保證金:
a、由于自身原因中途退學的;
b、由于嚴重違反培訓中心紀律被開除的;
c、沒有通過考核合格又不愿意繼續學習的;
d、不服從在簽約企業推薦就業的;
e、在簽約企業工作一月內有違規違紀行為的;
十一、培訓中心為學員提供以下超值服務:
1、學員在企業工作滿三個月將獲得免費進修的機會;
2、學員將獲得免費或者優惠參加中心每月一次交流會的機會;
3、學員在工作企業遇到困難或者發生勞務糾紛,可以報告培訓中心出面協調解決;
4、學員進入中心的人才庫并進入網站數據庫,接受后續的長期跟蹤服務;
十二、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四
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成立后,雙方即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不得擅自變更。現在,就讓我們試著寫一份勞動合同吧。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
第十條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書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于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系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后,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系,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萬元。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鑒,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縫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五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六
地址:河東東街外灘國際10層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小時工。
第四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六;每天小時,其中上午為,下午為。
第五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的體檢報告,以確保身體健康,具有能夠完成甲方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工具。
且甲方有權扣除其請假當日勞務報酬。
第八條勞務報酬。
(三)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時間為每月10日。
第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甲方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1份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第十二條雙方出現任何爭議,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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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住址:
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屬公司內做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愿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個半小時。周六周日為國家法定假日。
2.工作時間:早8:30-----晚17:00【含午飯時間】。
五、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月工資為元。
六、利益沖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
(三)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七、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乙雙方所提交的個人信息及通訊必須真實有效。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上述行為之一解除勞動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四)如乙方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擅自離開,并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種經營許可證書,以確保真實可靠性。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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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八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和雇傭合同》。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九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
委托培訓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開辟人才培訓的渠道,加速智力開發,保證受培人員的質量,明確培訓各方的責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丙方的授課內容,應按照教育部對同類本科生(或大專、中專生)所規定(部屬學校按其系統的有關規定)的科目、學時安排,不得降低對丙方的'要求。甲方對丙方在校期間的德、智、體發展情況,應于每學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詳細介紹。
二、甲方如發現丙方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共同研究處理辦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評為“差”等,學期內有三門功課不及格,一年之內有兩門功課補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權勸其退學或取消其學籍。
三、甲方負責丙方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體評定和發放方法、標準,按甲方的統一規定辦理。
四、乙方承擔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獎學金費。學費每人每學期______元,獎學金每人每學期______元,其它費用每人每學期______元。丙方的以上費用,乙方應于每學期學生報到時直接匯到甲方,或由丙方帶交給甲方。
五、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丙方工資(標準工資加地區生活費補貼,不發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規定每天補助丙方生活費______元(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費和代伙費。丙方節假日回家的來回路費,乙方按規定給予報銷。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離甲方兩公里以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按月發給交通費補貼。
六、乙方要加強對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經常了解丙方的學習和思想品德狀況,如發現丙方有問題,應及時配合甲方教育和處理。
七、丙方學習結束,經甲方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乙方應根據丙方所學專業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體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其工作。
八、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從德、智、體三方面全面發展,爭當“三好學生”。丙方如違反校規校紀,要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處理。丙方如中途退學,或被甲方勸其退學或取消學籍的,應承擔向甲方交付的各項費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責任代丙方交付。
九、丙方學習結束經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必須到乙方單位工作,一般在______年內不得提出調離乙方單位。丙方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調出,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經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丙方如畢業后不回乙方單位工作,或回乙方單位工作不到______年要求調離工作的,應向乙方償付丙方在校期間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和工資。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學習期滿畢業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市教育局……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學院或學校(甲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職工或干部。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訂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一
學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開辟人才培訓的渠道,加速智力開發,保證受培人員的質量,明確培訓各方的責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丙方的授課內容,應按照教育部對同類本科生(或大專、中專生)所規定(部屬學校按其系統的有關規定)的科目、學時安排,不得降低對丙方的要求。甲方對丙方在校期間的德、智、體發展情況,應于每學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詳細介紹。
二、甲方如發現丙方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共同研究處理辦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評為“差”等,學期內有三門功課不及格,一年之內有兩門功課補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權勸其退學或取消其學籍。
三、甲方負責丙方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體評定和發放方法、標準,按甲方的統一規定辦理。
四、乙方承擔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獎學金費。學費每人每學期______元,獎學金每人每學期______元,其它費用每人每學期______元。丙方的以上費用,乙方應于每學期學生報到時直接匯到甲方,或由丙方帶交給甲方。
五、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丙方工資(標準工資加地區生活費補貼,不發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規定每天補助丙方生活費______元(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費和代伙費。丙方節假日回家的來回路費,乙方按規定給予報銷。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離甲方兩公里以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按月發給交通費補貼。
六、乙方要加強對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經常了解丙方的學習和思想品德狀況,如發現丙方有問題,應及時配合甲方教育和處理。
七、丙方學習結束,經甲方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乙方應根據丙方所學專業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體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其工作。
八、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從德、智、體三方面全面發展,爭當“三好學生”。丙方如違反校規校紀,要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處理。丙方如中途退學,或被甲方勸其退學或取消學籍的,應承擔向甲方交付的各項費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責任代丙方交付。
九、丙方學習結束經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必須到乙方單位工作,一般在______年內不得提出調離乙方單位。丙方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調出,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經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丙方如畢業后不回乙方單位工作,或回乙方單位工作不到______年要求調離工作的,應向乙方償付丙方在校期間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和工資。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學習期滿畢業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市教育局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學院或學校(甲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職工或干部。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訂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二
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
規章制度。
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與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一案,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對于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___仲字【20__】__號)裁決的.事項不再履行。
二、雙方確認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計人民幣__元,大寫__萬元整。前款約定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規定的甲方承擔的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承擔的各項社保費用,乙方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解決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終局處理協議。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消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爭議。
五、雙方在簽訂本協調協議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調解協議的內容,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四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鑒證人:(簽字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文檔為doc格式。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五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20__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共五年。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體健康不受損傷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與設施條件。
3、甲方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包括參加各種行業研討和培訓會。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甲方員工規章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予以規定。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專業特點、業務能力和工作表現,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甲方根據合同簽署時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位,保證乙方的月均工作報酬不低于元人民幣,并向乙方提供各種保險,包括但不限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若合同簽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則乙方具體的薪酬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
4、職工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節日、婚嫁等假期,具體標準見《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1、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程序見《員工辭職管理辦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4)甲方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為乙方繳納各種保險和公積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2)乙方依據第六條6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執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必須按合同約定標準結算欠發乙方的工作報酬。
4、若由于甲方崗位需要,甲方認為有必要對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針對此次培訓的服務協議,并約定服務期限。若乙方違反約定,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參見《員工學習培訓管理辦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間,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不得將從原崗位工作中獲得的資料、技術信息或客戶名單等商業秘密泄漏于與甲方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或其他有競爭關系的新雇主,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且乙方無權依據第七條1款要求甲方經濟補償。
1、甲乙雙方因實施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包括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而產生的爭議),按20__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解釋和執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和績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并且協商確定。甲方應當將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等決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實習或者試用,依據公司具體的實習協議或試用協議而定,若實習或試用者通過,則依據董事長簽署的轉正決議,簽署本勞動合同,勞動期限從實習或試用算起。
4、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5、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六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
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
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五)至(八)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一款、二款(五)至(八)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二款(五)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三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補充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攬條例》及《建筑工程合同條例》,經協商,乙方同意承擔甲方安裝工作,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同文件組成。
2、《施工現場管理規范》及公司各部門下發的規章制度。
3、《七大協議附件》。
4、施工圖紙、技術要求、設計變更。
5、安裝費、結算單。
2—5條文件與《安裝勞務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二、施工范圍及內容:
該工程所有玻璃幕墻等外裝飾項目,包括工程材料的接收、卸車、保管;材料的垂直運輸、水平運輸及按公司施工圖紙要求將全部材料安裝上墻的工作;并做好工程的成品保護,清洗,直至業主及監理驗收。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與建設方合同、協議開工日期為準。
竣工日期:以甲方與建設方合同、協議竣工日期為準。
四、勞務費。
勞務費單價一次包干。
1、玻璃幕墻制作安裝費:沫棒、切割片、鉆頭、勞防用品)。
2、鋁合金格柵制作安裝費:割片、鉆頭、勞防用品)。
3、鋁板裝飾線條制作安裝費:(含耗材,包括電焊條、美紋紙、泡沫棒、切割片、鉆頭、勞防用品)。
4、預埋件和后置埋件安裝費:勞務費總價按實際面積結算。勞務費總額(暫定)x元。
五、勞務費增減。
1、若工程項目增加,按甲方審核增加項目的單價記取,并核算出單項勞務費,計入勞務費總額。
2、若工程項目減少,該項目單項勞務費從勞務費總額中扣除。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派項目經理在工程現場管理與施工相關一切事務。
2、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用圖紙一套。
3、甲方對乙方承接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指導。
4、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全部工程材料(超定額部分按公司規定處理)。
5、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解決工人住宿問題。
6、甲方提供施工人員食宿條件、庫房場地。
7、甲方負責與現場土建方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
8、甲方負責按業主要求布置施工現場辦公室,配置相應設施。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達到甲方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內控標準)及工程合同要求達到質量評定等級要求。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所在地政府、業主、總包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必須嚴格服從項目部的管理。
3、承包單位需負責本工程的現場加工。實際投入的設備、儀器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4、到現場的材料,乙方負責卸車、保管,并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在材料保管過程中出現破損、丟失按甲方制定的超定額制度進行賠償。
5、設置隊長和專職“三大員”。
6、乙方必須按甲方項目經理要求隨時增加施工人員以保證施工進度。
7、乙方負責施工人員食宿、庫房圍護及材料存放設施費用,
8、乙方應嚴格按投標時向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派遣施工人員,不經允許不準替換,否則按每人1000元標準處罰乙方。
9、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為施工人員配備安全用品及設施,負責按甲方要求管理施工人員,現場施工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所產生的后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現火災,乙方承擔一切損失,并接受甲方處罰。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法律,不得拖欠、苛扣工人工資,否則甲方有權直接發放,直至終止合同。
12、乙方應對現場材料及已安裝完的成品設置相應的保護措施以避免破損、丟失。
13、乙方應對現場材料實施定量管理,并建立領用料制度。
14、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公司《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同意按《安裝隊獎罰制度》考核與獎罰。
15、進場施工前按甲方規定繳納安全保證金xx萬元。
八、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管理,對乙方承擔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如達不到公司及工程業主要求,甲方有權按招標書中的規定及乙方的承諾對乙方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當地政府的要求為施工人員辦理相應的手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情況全方位考核,該工程結束后監理對其工程驗收,如驗收標準分數低于85分罰勞務費10%;低于60分取消其承攬新工程資格;并扣罰勞務費20%.
4、甲方有權在乙方施工人員不足無法滿足進度情況下要求乙方增加人員,乙方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增派人員,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增加人員,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按面積計算不優惠,并從乙方安裝費中扣除。
九、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用的圖紙,技術文件及安裝材料。
2、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要求的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指令。
3、乙方有權對甲方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不良行為向工程經理申訴。
十、結算方式。
1、勞務費以支票或電匯形式支付。
2、施工過程中,甲方每月按工作量、進度的50%支付勞務費,額度不超過1000元/人。月,竣工驗收前,安裝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安裝勞務合同總額的80%.
3、工程經公司集團監理部內部竣工驗收以后,并經用戶及當地質監站竣工驗收合格,經營部結合集團監理部驗收質量等級報告進行安裝費用總結算。
4、本工程保修款為勞務費總額的5%,工程合同保修期滿后一次付清。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等級與安裝勞務費掛鉤的規定。
1、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工程內部驗收前安裝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安裝勞務費總額的80%,剩余費用20%.工程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分為優質、良好、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工程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與安裝隊剩余費用掛鉤,對安裝隊的考核以現場安裝質量為主。
2、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罰安裝隊全部剩余費用(總安裝費的20%)。
3、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不合格,經整改后合格,扣罰安裝隊剩余費用的50%.
4、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合格,安裝費結算額為:剩余費用×驗收得分\100.
5、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良好,安裝費結算額為:剩余費用×驗收得分\100.
6、竣工內部驗收質量等級優質,安裝費全額支付,符合精品條件的工程,按集團精品工程獎勵規定嘉獎安裝隊。
十二、違約責任。
1、工程竣工驗收未達到業主要求的質量等級,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2、違約按投標書的相關處罰條款處罰。
十三、保修。
1、工程驗收后乙方按業主工程合同要求的保修期無償保修。
2、保修所發生的材料費、工具設備費、人工費按公司規定處理,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四、其他條款。
1、投標書、承諾書、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保修期滿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培訓合同和勞動合同(優質18篇)篇十八
為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及管理,特制訂本規定。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內工作的正式職員。
1、公司內統一使用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范本。
2、公司可根據需要簽定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發生變化時,公司將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及其附件的相關內容(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4、發生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時,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訂相關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5、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較長時間休息,按公司醫療期的規定核準進入醫療期,醫療期內員工應當提供假條。
3)員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不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公司可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及級別,員工須服從公司安排。
6)員工經過調整崗位或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調整工作崗位時工資待遇按新崗位的標準執行。
7)不勝任工作脫崗培訓期間,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和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公司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6、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員工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試用期為提前7天),經公司批準后可以離職,公司不支付任何補償金。
1)每年年初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各部門第一負責人提供本部門年度內勞動合同到期的信息。公司各部門第一負責人應合理規劃本部門人力資源。
2)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至少45天,人力資源部門確定出合同到期名單發給相關部門,部門第一負責人在10天內確定出續訂/不續訂勞動合同名單。對于18個月以內績效考核成績在一般及以下的員工,需由主管領導確定勞動合同的續簽。
1、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員工應該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各種錢款,包括違約金事項,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離職員工承擔。
勞動合同的相關文檔由各法人平臺人力資源專崗負責人保管,存檔期為勞動合同及其他文檔終止后2年。
2)員工內部信息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的入職信息維護,要求在員工到崗日前完成。員工勞動合同文檔的內部信息應在勞動合同的文檔簽署當日錄入到內部信息管理系統中。
10、相關部門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合同管理規定的制訂、執行和監督。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等相關手續辦理。負責勞動合同的臺帳管理、文檔、信息管理。確保本部門員工必須在辦理入職手續后再上崗進入公司工作。主管部門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本部門員工續訂/不續訂勞動合同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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