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是為了維護組織的正常運轉和秩序而制定的一套行為準則。請大家一起來欣賞下面這些規(guī)章制度所帶來的效果和收益。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一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y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wèi)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fā)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xié)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fā)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fā)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guī)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qū)、中心供氧區(qū);嚴禁煙火區(qū)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qū)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
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wèi)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wèi)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用火規(guī)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wèi)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qū)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fā)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附:《火災應對、應急疏散預案》。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二
在距離火焰5米左右處使用。先拔下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緊握壓把和提把,用力下壓,干粉即噴出。將噴嘴對準火焰的根部左右擺動。干粉滅火器在噴粉過程中要始終保持直立狀態(tài),不能橫臥或顛倒使用。
首先,打開消火栓箱,取出水帶,將水帶向火方向甩開,一頭接消防栓,另一頭接水槍。接下來逆時針旋轉消防栓手輪,出水滅火。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全院職工參加的'消防演練,使全院職工了解相關消防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火栓,并派專人經常查看出水口閥是否正常,消防水帶有無破損。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24小時。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查、充裝,發(fā)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1、易燃易爆倉庫(我院主要有氧氣房、中心供氧室)應遠離其它建筑物,通風要良好。倉庫裝有大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2、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識。嚴禁煙火,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帶入庫內。
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儲存數量。
5、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6、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收發(fā)物品要有嚴格的登記手續(xù)。
7、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方便的地方。
8、運送各種易燃、易爆物品時,蓋要擰緊,容器要豎直放穩(wěn)。運送人員禁止吸煙,沿途須距離火種5米以外。
9、各種壓力氣瓶的存放、使用和運輸,必須遵守國家《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三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fā)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tǒng)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四
一、為確保醫(y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y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y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guī)制度,結合醫(y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y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guī)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chuàng)建平安型醫(yī)院。
五、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guī)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六、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chuàng)建平安型醫(yī)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yī)院建設、改革、發(fā)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yī)療事故和嚴重醫(y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y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fā)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y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zhí)業(yè)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jiān)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jiān)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jiān)察不到位導致發(fā)生的責任性監(jiān)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1、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消防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從國家、集體利益出發(fā),顧全大局,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fā)生。
2、遵守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吹風、電熱杯等電器設備。
3、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使用過的廢紙及時清掃,以免引起火災。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臺燈不要靠近枕邊,不要在蚊帳內點蠟看書,室內照明燈要做到人走燈滅。
5、防火主管部門對各部門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經常檢查、排除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各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
7、院內臨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審批,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8、實驗室、庫房、食堂、危險品庫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認真落實。
9、不準私自接線和改裝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施工。不得超負荷運轉,嚴禁使用電熱水器、電爐子、電褥子、電暖氣等。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五
一、醫(y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二、醫(y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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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六
一、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二、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三、保衛(wèi)部門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醫(yī)院的消防管理、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四、醫(yī)院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五、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六、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所有員工要做到“三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電話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
七、醫(yī)院內所有區(qū)域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八、醫(yī)院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十、醫(yī)院內所有開關必須統(tǒng)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tǒng)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tǒng)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十一、對于非24小時值守的部門和房間,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
十二、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yè)。
十三、醫(yī)院的霓虹燈和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十四、庫房內貨架物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jiān)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guī)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時,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fā)現泄漏、揮發(fā)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六、醫(yī)院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tǒng)、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七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申請,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八
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醫(yī)院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九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y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wèi)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fā)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xié)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fā)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fā)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guī)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qū)、中心供氧區(qū);嚴禁煙火區(qū)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qū)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
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wèi)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wèi)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用火規(guī)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wèi)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qū)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fā)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十
醫(yī)院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y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y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y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y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y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fā)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醫(y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y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醫(yī)院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lián)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xx)。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醫(yī)院應當規(guī)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醫(y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y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y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y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醫(y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醫(y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guī)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guī)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y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十一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旸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wèi)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xié)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y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guī)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qū)、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qū)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qū)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wèi)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wèi)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用火規(guī)定。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十二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茶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yè)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察、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作業(yè)時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fā)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妥善處理。
八、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員工進行整改。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十三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y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yī)院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y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yōu)秀14篇)篇十四
一、醫(y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y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