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的組織形式可以有個體經營、合作經營和集體經營等多種方式。下面是一些關于生產管理的書籍和文章推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峻。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峻。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峻。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峻。
(8)行政處分的復印峻。
(9)黨內處分的復印峻。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并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狀。
(4)進行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5)對應急資源進行評估(包括軟件,硬件)。
(6)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7)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8)對預案進行評估。
(9)修訂完善預案。
(10)形成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系統。
(11)將預案報告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12)對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維護。
(13)明確每項計劃更新,維護的負責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
(15)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成的應急預案是包括預案,程序,說明書,對應急行動的記錄等構成的完整的預案文件體系。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于查閱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依據國家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標準和法律法規,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中材集團、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內部從嚴、高危從嚴的安全管理原則,梳理及建立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特制定《中材天山(云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中材天山(云浮)及所屬分公司、部室、車間、外包礦山碼頭。
3.1中材天山(云浮)按照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中材集團、中材股份、中材水泥制度和要求,制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預案及措施,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并制定職責,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中材天山(云浮)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并設立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3.3中材天山(云浮)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其成員由公司領導和分公司、部室、車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并經公司辦公會議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其成員由安全環保部、綜合部人員組成;分公司、車間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其成員由分公司、車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組成,并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
3.4公司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綜合應急預案》,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后執行;專項應急預案由分公司、部室、車間制定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審核后執行;并將其上報中材集團、中材水泥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5當中材天山(云浮)區域內生產經營情況和外部情況發生變化時,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綜合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及措施進行修訂,以適應應急工作實際需要。
3.6中材天山(云浮)要將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預防列為安全生產首要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制定公司、分公司、車間、外包礦山碼頭、班組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控制流程,確保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3.7中材天山(云浮)制定區域內分公司、部室、車間、外包礦山碼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公司安全環保部、應急辦公室協助分公司、車間組織定期演練,落實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納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
3.8中材天山(云浮)生產經營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環保部門、應急辦公室,立即起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同時按中材集團《綜合應急預案》和《中材天山安全生產信息體系》中的信息報告與處置規定逐級上報。
3.9中材天山(云浮)生產安全事故及事件處置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各應急救援小組按職責進行善后處理、事故及事件調查、保險理賠等工作。
3.10中材天山(云浮)應急救援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公司信使等通信手段,保證通訊暢通;并要求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級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的移動電話24小時開機,保持應急救援隨時取得聯系。
3.12中材天山(云浮)應將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費用中,在應急狀態時財務部必須保證所需費用。
3.13中材天山(云浮)在應急狀態時,所有救援器材、設備、物資立即統一納入應急救援工作中,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任何部門、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拖延或拒絕,否則追究其責任。
3.14公司要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當地市縣消防支隊、醫院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增強應急能力。外部應急救援隊伍到公司內進行應急救援時,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到外部進行應急救援時,接受外部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
3.15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應急救援、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發生輕傷、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由傷者本人或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報告車間負責人,由車間負責人上報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由企業報上及時報上級安監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2、事故的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對傷者組織搶救。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欄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破壞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樣,不準移動或沖刷清洗。
(3)事故發生后,重傷以下的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處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業上報,由上級安監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處理。
(4)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關情況。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從事本工種的時間、接受教育情況和發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三是查清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向上級安監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每月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3)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報表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統計上報,不得隱瞞、虛報、遲報或拖延不報。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20xx年12月8日中午,有學生在第一餐廳二層就餐時,在麻辣燙中,發現有展開的文具刀,因被該同學及時發現,沒有吃入口中,未造成傷害事故。事發后,浩翔餐飲公司未引起高度重視,給我校造成不良影響。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餐飲安全責任制度有效落實,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后勤處研究決定:責成浩翔餐飲公司對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當事人趙波,給予清退,對第一餐廳二層的經營方內蒙古浩翔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罰款10萬元。
希望各餐廳以這次食品安全事故為教訓,引以為鑒,舉一反三,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餐飲管理制度,嚴格安全管理,杜絕安全隱患,提高服務質量,強化責任意識,為廣大師生提供安全優質的后勤服務保障。
后勤處。
年12月13日。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5)事故后的現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準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等。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為了規范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
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18條和第39條明文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資金的投入和保證及責任”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產計劃下達時,布置安全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計劃,公司按照年度銷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專門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資金。依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文件規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資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負責人負責計劃和實施,對于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責任制追究其責任。
3、安全生產資金應專項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包括預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隱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費用。
(2)、安全設備(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按照估計規定購買從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等。
3、每年底,由公司辦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
4、年度安全生產資金如果有結余,可累計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辦公室申報,可從生產經費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費用中扣出。
5、安全費用使用較好的車間,全年度沒有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項安全生產目標達標,要被評為先進車間并進行表彰。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地礦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豫礦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室、項目部是所負責工作區域和管理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公司各部室、項目部的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公司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自覺接受省地礦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公司項目部應接受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工會應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企業內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公司其他領導(含黨群)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各工作崗位的從業人員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七條、公司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兼任。
1、研究、協調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全局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督促檢查本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及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3、組織公司層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經驗交流等活動。
5、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公司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配備兼職安全員。公司應創造條件,努力培養配備一批“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九條、安全生產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身體健康。
第十條、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優先保證安全費用的年度預算;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要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的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要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費用臺賬,安全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財務部門負責安全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監督。
第十二條、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安全生產費用計劃需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下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公司必須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證產品質量,并監督、培訓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定佩戴、使用。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級領導應按照“一崗雙責”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經營和安全工作做到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把安全生產作為考核、勞動競賽和評先表彰的內容。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和減少“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發生,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室辦公室、項目部的辦公室和宿舍每天下班及節假日應關好門窗、切斷室內用電電源,并不得私拉電線和使用電熱器具。公司辦公和生活區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公司項目部應對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破土作業、高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易燃易爆作業、汽車駕駛作業等具有高度事故風險的生產經營作業環節,督促責任單位或部門制定相應的作業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作業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公司物業管理部應督促為辦公區域和投入使用的生活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公司經常檢查相應區域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保證能正常使用。
第十八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九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項目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由資質單位舉辦的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知識和技能,適應工作崗位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對于國家規定的特殊作業工種人員,上崗前應檢查是否具備由資質單位頒發的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必須人證相符且持證上崗。
第二十一條、汽車駕駛員駕駛公司的車輛,在領取駕駛證后,應參加省地礦局舉辦的安全培訓考核,持有省地礦局安全生產部門發放的汽車駕駛員“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遵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加強和規范單位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培訓器材,經常有效的開展安全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素質。
從業人員從事項目新崗位工作,應進行公司、項目部、現場工作崗位的“三級”安全培訓,并建立“三級”安全培訓管理檔案。
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專項安全培訓。
公司結合新法規、新標準、新項目、新要求、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公司組織安全大檢查每年進行1-2次,由公司安委會主持。各部室、項目部組織安全大檢查每年進行4次,由各部室、項目部主持。各項目部要求施工現場各標段每周組織1次安全檢查,每天現場巡檢。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部室應根據季節變化及節假日等特殊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及時組織專項安全檢查。對特殊作業、特殊設備和重點部位應不定期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公司各個項目部應堅持“開工前”的安全檢查驗收制度。
第二十五條、安全檢查應堅持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會人員相結合,檢查和隱患整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安全檢查應目的明確、要求具體、講究實效、解決問題。
第二十六條、安全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與被檢查單位有關領導交換檢查意見。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事故隱患,應及時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按“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驗收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檢查組組長簽發,被檢部室、項目部簽收;被檢部室、項目部整改完畢后,應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事故報告: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司主要領導,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事故簡要經過,現場情況、人員傷亡數量、已采取的措施、初步估計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等。
第二十八條、事故救援:公司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組織、機構、人員、經費、裝備。并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同時督促施工現場各標段建立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體系。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公司配合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報省地礦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事故處理: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的處理意見,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作出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決定。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和參照省地礦局汽車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文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工傷鑒定:重傷事故醫療終結后,公司應及時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傷殘鑒定部門進行傷殘級別鑒定。從業人員“傷殘級別鑒定證書”原件由從業人員個人保存,復印件應分別存入從業人員個人人事檔案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工傷管理檔案。
第三十二條、工傷事故檔案管理:檔案記載內容是從業人員享受因工傷有關政策的依據,檔案應保證其原始性、真實性。工傷檔案一式兩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保存原件,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保存復印件。
第三十三條、公司每年度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研討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年度應召開3-4次。公司各項目部每月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周檢查一次施工現場各標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會議和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各部門、項目部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每年度以文件形式下達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司對各部門、項目部上年度實現安全目標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等有關制度,把安全目標層層分解并落實到基層。公司應對各部門進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并及時兌現安全目標獎懲。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榮獲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先進個人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對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采取由部門推薦(自薦),公司安委會會議審議決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表彰獎勵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八條、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激勵制度,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單位的相關人員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對未能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部門,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經濟處罰。
第四十條、事故結案后,對事故責任人的處分決定,由公司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第四十一條、發生責任事故,其有關責任人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處理。
第四十二條、謊報、瞞報事故,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必須按程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要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1、輕傷事故,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處理解決。
2、重傷以上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同時,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主任并得到批準后,按國家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如實的向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名稱、企業規模、單位地址、事故發生地地址、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及聯系電話。
4、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記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不得偽造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
6、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7、在事故調查期間,單位負責人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任何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9、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和通知接待單位及家屬;
10、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1、事故調查處理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相關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及時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我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生產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生產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生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生產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做現場指導,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林業局研究處理,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生產單位應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生產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定責任狀,生產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針對生產作業當中存在的實際情況,要對違章作業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違規作業、駕駛室超員或酒后駕車、作業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作業現場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違章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章當事人進行每人次5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其認真整改。對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黑龍江省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執行。
本辦法由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設計的最根本要求;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使之能正常生產,保護生產關系,使職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這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
長期安全生產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但不能不注意到在長期安全生產過程中,人們可能萌生輕視、忽視、藐視安全生產的思想的現象。因此,應正確認識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意識到事故條件隨時可能形成,因此應長期保持高度警惕,這一點至關重要。
對企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其獲得長期、穩定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按規程操作,不違章。
對企業干部(班組長以上)教育的目的是獲得科學的、穩定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能力。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緊急、危險、關鍵時刻能夠正確處置的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影響安全因素的預見能力;在規章制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決策的能力。
安全管理應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全員管理,即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企業干部必須實施安全管理,這是法律責任賦予的要求;企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管理,這是每一個職工自身利益的需要;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執行安全管理,這是素質的表現。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原則、方針、政策等,除少數情況外,一般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顯現優劣、成效。安全生產是各方面長期努力的結果,發生事故(尤其是特大事故)是安全管理弊病的總暴露。
可通過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間接實踐是通過理論、規范、標準的學習而獲得管理知識。因此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認真學習來自于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與經驗教訓相結合的規章制度。直接實踐是要從事故中得到經驗和教訓,因為事故是人們違背客觀規律受到的懲罰;是對各項工作進行的最公正檢查;是強迫人們接受的最真實的科學實踐。
操作人員按規程操作;正確方法的使用;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或危險狀態;及時巡視檢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熟悉避險方法;準確、及時、全面地提供生產過程中的各種信息資料,不弄虛作假,不隱瞞真相;服從指揮,忠于職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為作斗爭。
設備是重要的物質基礎,設備都有壽命,任何設備的故障都有其規律性。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備品備件、工具等。
空間是指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怒、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
任何先進技術都有特殊的安全問題,選擇生產技術的首要條件是安全可靠,安全技術研究就是針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針對生產過程中潛在的危險現象開展研究;結合新技術發展提出的新問題開展研究。
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
干部處于決策地位,是執行決策的決定因素,是同事故作斗爭的核心。干部要把研究本單位(部門)安全生產基本特征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是企業興亡的基石,是企業的生命線、效益的前提,是增強企業凝聚力、吸引人才和勞動力的磁石。
用高科技、新技術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即使發生誤操作、設備有缺陷也要保證不發生事故。
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人員、設備及管理),時刻在最佳狀態。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方式方法,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
(1)解決認識問題,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礎地位。在化工企業處于改革的過程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突出安全生產的基礎地位,如果失去安全生產基礎的支持,企業效益就無從談起。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部門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3)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這是安全管理體系中的2個子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是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論哪個體系在系統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要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對一個單位安全基礎的現狀和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并對各方面危險因素的多少及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明確反事故斗爭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5)積極推行設備狀態檢修,提高設備可靠性。狀態檢修實行設備點檢定修制,在許多企業得到了應用。設備點檢定修制就是以設備點檢為核心的設備維修管理體制,是實現設備可靠性、維護性、經濟性,并使上述三方面達到最佳化管理的體制。點檢定修制從過去傳統的以“修”為主的管理思路轉變到以“管”為主的思路上來,變過去設備壞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為設備的預知檢修,通過對設備的狀態檢修管理,有效防止設備過維修和欠維修,從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利用率。
安全生產事故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為規范和加強站內的安全檔案的管理,實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產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安全生產檔案。
1、安全生產檔案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管理人員任命書及變動情況記錄。
(2)從業人員檔案(包括安全運行、培訓教育、獎懲等信息)。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名單。
(4)特種設備清單及有關檔案。
(5)危險源管理清單。
(6)監測資料(設備運行狀況、巡檢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職業病檔案資料。
(8)安全生產整改情況記錄。
(9)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實施方案等各種方案及落實情況;
(11)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2)傷亡登記表存檔情況。
(13)崗位作業操作規程。
(14)安全措施經費及使用情況。
(1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施記錄。
2、要編寫詳細的目錄并分檔存放,以形成標準化、規范化。
3、按期上報給各有關部門,定期向職工公布檔案管理情況。
4、主要領導要檢查檢查檔案管理情況,使之完善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