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月是青年志愿者參與社會實踐的重要平臺,可以培養他們的領導能力和服務意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一些參與服務月活動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參與活動。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一、目的:為規范停車場收費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力度,保證停車費及時、全額收取,不漏收、不錯收,確保公司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停車場。
三、職責:本部門員工按本工作崗位職責執行。
四、停車場入場登記管理。
1、車輛入場時,由當班登記員對進入的每輛車輛分類進行車牌號臺賬登記,車輛類型分為小型車輛、大型車輛、特殊免費車輛(此類車輛包括當地政府車輛、本公司車輛等,也包括特殊情況下的免收車輛,以當時實際情況為準),按分類要求登記員必須建立三本臺賬進行分類登記,免收車輛必須在臺賬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記員在登記入場車輛車牌號時,必須做到及時、準確無誤,字跡要工整,賬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時核對收費情況。
1、停車場收費標準:小型車輛臨停10元/輛,過夜20元/輛;大型車輛臨停15元/輛,過夜25元/輛。
2、車輛入場時,由當班收費員對進入的每輛車輛分類進行現金收費,收費時點清收費金額,注意辨別假鈔,按客戶要求撕去停車發票,做到合理避稅。
3、按現金管理要求,收費員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張10元、10張5元)找補零錢,找補零錢在上班時統一領取。收費員手上收費金額達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補零錢),將收費款交由停車場主管統一保管,并簽字確認交款人、交款金額,最后交班時由停車場主管、當班收費員共同清點當日收費款總額,再與登記員的當天臺賬進行核對,如發現款與賬核對不一致的情況,分責任進行處罰,停車場主管負責已簽收的收費款,當班收費員負責未交的收費款及本來手上的預留金200元,分析是哪邊出現問題,就由哪邊負責賠差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4、停車場主管有責任督促當班收費員及時交款,當班收費員有義務做到及時交款,簽字確認,起到相互監管的作用。
5、各環節在收取現金時,做到認真清點金額、辨別假鈔,收款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認可為準,如從中發現金額不符、有假鈔的情況,由交款人負全部責任,照金額進行賠償,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停車場票據管理。
1、按需向公司財務領取停車發票,做到合理避稅原因,及時將用完的票根交回財務。
2、在領用發票和交回票根時,必須完善簽字核對手續,做到有據可查。
七、停車場節假日管理。
1、按經營性質決定本停車場遇節假日屬于工作更為繁忙時。
間,必須做好節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門主管按實際人員情況提前半個月上報管委會,再由管委會提出決定意見提前一周上報公司批示,最終以公司批示意見為準。
2、節假日停車場具體管理辦法以當時最終公司批示意見執行。
八、違規處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貪污和挪用收費款,一經發現確認,屬于經濟違法,一律嚴肅處理,按貪污、挪用金額的雙倍賠償,并立即開除處理;金額大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公司并保留追訴權。
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印發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物業管理資質要求的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政府提倡并引導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五條 省物價局會同省建設廳負責全省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政策、原則和辦法。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合理以及收費項目、標準與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公共性服務收費和代收代辦費、特約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性質、提供服務的內容、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以及辦公房、廠房、經營性用房等物業的公共服務收費,滿足部分業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和代收代辦服務收費(小區停車服務收費除外),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務收費,由省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的硬件設施、環境和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因素,制定相應的物業服務分項目收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原則上每年應公布一次。暫無條件制定分項目收費基準價的,可制定等級收費基準價,逐步向分項目收費基準價過渡。
第九條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物業管理企業或建設單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應在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或買賣(租賃)合同中與物業買受人預先約定收費標準,并同時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鼓勵開發建設單位通過規范的招投標方式選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以招投標方式確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投標過程及之后價格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和依法查處各種違規違法行為。
第十條 已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公共服務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在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一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已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各級價格、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的引導與規范,促進物業相關各方合理約定收費及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虧均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構成因素為: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十)合理利潤;
(十一)法定稅率。
其中:合理利潤:普通住宅最高不超過8%;其他物業由地方價格、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定期公布市場平均水平。
第十四條 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設施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的,由物業管理企業單獨列帳,合理、公開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或產生的,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不低于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具體比例由當地價格、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物業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使用人交納,但業主負最終責任。
第十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給先期入住業主造成噪音、粉塵等環境污染的,業主交納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應低于規定標準,差額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補償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托實施專人管理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區別不同情況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業主(使用人)已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按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原則制定;業主(使用人)不擁有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并在確保區內道路安全通暢條件下,占用小區公共設施、場地的,按低于社會停車收費標準、補償物業企業管理費用并考慮占用公共設施應予合理補償的原則制定。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雙方應當簽訂有償服務合同,由物業管理企業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
第十九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本行政區域內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的總體水平時,應依法舉行價格聽證會,聽取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證金等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將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部分專業服務事項轉包給其他企業的,不得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提高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服務地點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一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物業小區經營性設施營業收益和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出情況,接受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收支約束。實行物業公共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實施管理的具體物業區域實行單獨建帳,定期公布財務狀況,接受監督。實行物業公共服務費用酬金制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二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物業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各地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物價局會同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執行,以前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廢止。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1.醫院的收費由財務科、住院處、門診掛號室、收費處等醫院規定的有關科室辦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費。
2.醫院收費處的收費必須實行明碼標價,遵守物價管理條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違紀者,一經查出,當事人如多收則按多收金額2倍罰款退賠病人,少收或漏收則按少收或漏收金額2倍罰款上交醫院。對隨意更改收費項目者按少收或漏收處理。
3.收費人員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要熱情和藹,準確掌握藥價和各種醫療項目的收費標準,簡化手續,減少排隊。交付現金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開出收據,留有存根復核和備查。收費項目必須準確,藥費填在“藥費”一欄,治療費填在“治療費”一欄,不得自行將其互換。如不按實際費用對應填寫的,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
4、對醫療保險、公費醫療、記帳合同,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5、收費處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時現金必須當面點清,最后匯總,清點錢、帳相符合交會計、出納處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6.收費員收取的現金,每日下班前向財務部門完成繳結,不得超限存放備用金。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送銀行,除留少量定額的零錢外,不得私留現金,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
7.收費收據的填寫要求字跡清晰、工整、無涂改、大小寫金額相符,有日期、有簽名。
8.門診和住院病人的退費要求必須單據齊備、手續完整,否則可拒絕辦理。
9.經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費用,了解超支情況,及時打印催款單送病區并通知病人。如管理不嚴,造成病人欠款逃跑,從獎金中扣除病區欠款金額的20%。
10.危重搶救病人因特殊情況暫無現金治療時,由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負責人或院長簽字暫行在24小時內治療,過后住院收費處要及時與病區聯系,催交壓金。對于搶救無效死亡,又找不到家屬而造成欠款的需經院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免扣獎金。
11.在院職工擔保的住院病人需在3天內交納預交款,否則,住院收費住有權停止記帳。在院職工擔保的住院病人,其醫藥費在出院時要全部結清,否則由擔保人負責支付。
12.未經醫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現金,否則按私設小錢柜處理,一經查出,屬個人行為者,當事人按待崗處理。如屬科室行為,科主任和護士長就地免職,同樣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由人資部安排每天學習內容。
衛生院。
20xx年1月1日。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136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不得收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保教費是幼兒園向幼兒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費用。
第六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可供選擇的服務而產生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包括以下項目:
(一)伙食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膳食服務收取的費用。
(二)托管費(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時)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幼兒園代收費是幼兒園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意見,經同級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服務性收費標準,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
第九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按照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考慮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條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
(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三)幼兒活動及學習費用;。
(四)公務費用、業務費用、圖書及設備購置費用、修繕費用;。
(五)其他正常辦園費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產業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
第十一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意見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四)辦園成本核算及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五)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六)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按類定級收費,依據辦園類型、辦園條件、地區差異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
無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
第十三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四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由民辦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標準備案后兩年內不得調整。
第十五條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視同公辦幼兒園管理。
第十六條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兒園的有關情況及其證明;。
(三)申請備案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并填寫《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備案表》(見附表);。
(四)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統一收取。
第十八條寒、暑假期間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收費標準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第十九條幼兒園為未滿三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條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二十一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使用稅務發票。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退費按月計算。因幼兒自行退(轉)園,幼兒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一半(含一半)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超過一半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幼兒園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按月退還相關費用;因幼兒園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被有關部門關閉或者暫停辦學,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所收費用。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服務性收費,按月據實結算。幼兒在園天數不足一個月的,以幼兒提出請假申請計算,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后退還費用。
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第二十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
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應當主要用于教職工工資及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幼兒活動及學習用品、圖書設備購置、房屋修繕、固定資產折舊等正常辦園經費支出。
第二十五條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的保教費,應當按照5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
民辦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收費按照收費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本地區幼兒園生均經費標準、公辦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和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確保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
第三十二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收費管理政策。對違反教育收費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教育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各項收費,均須按程序到市物價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接受物價部門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準。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1、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
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于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制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方尹小學。
20xx年9月2日。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據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登記發放,并可派駐專人負責。物管公司根據收費項目專人領取、保管收款收據,并按規定進行領用、退回登記。
2、收據保管人員對收據須妥善保管,如出現丟失、被盜現象,要及時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報告,由此造成集團損失,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3、收款人員收到現金,須在當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或將現金繳存指定的公司銀行賬戶,并須于次日上午上班時憑銀行繳款回單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結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財務結賬的,必須征得物業公司及集團財務總監的同意。
4、收費的同時須向業主開具集團統一的收款收據,杜絕出現收款不開票以及違規擅用白條代票的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均視為貪污處理,除須追回相關款項外,將對當事人處以違規收款金額50%的罰款,并予以開除處理。
5、嚴禁出現收款不上交以及挪用公款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除相關款項外,集團將對當事人處以未交款項或挪用公款金額3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收取租金物管費須做到“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盡量減少現金交易,物管人員須告知經營戶繳納租金、物管費時,可直接到銀行轉賬或者存現金到集團指定的銀行賬號上,經營戶憑銀行轉賬單或現金繳款單到物管部開票,物管人員再憑轉賬單或現金繳款單到財務結賬,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鈔和收繳雙方的現金在途風險。
7、收款人員在日常收款過程中要認真鑒別錢幣的真偽,收到偽鈔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8、物管公司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將收到的款項坐支有關開支(退裝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須征得物業公司負責人和集團財務總監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須對住戶(商家)的情況進行清理,及時掌握應收物管費的情況,并在每月的5日之前將上月度相關情況上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登記臺賬。
10、物管公司按時登記租金、物管費、水電費和垃圾清運費等情況時,列明應收、已收、欠收、減免、優惠金額,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對賬,牽涉到相關費用減免的,除集團另有規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報集團總裁審批同意后方可減免。
11、收款人員出現調整,須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辦理收據繳銷手續,收款人員不得擅自將收據移交給他人負責收費,如出現此類情況而造成的損失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規范停車場的管理,嚴格收費標準。
3、1本停車場為住宅類停車場,收費標準為:小車進入小區超過30分鐘在24小時內收費伍元,大型車(19座以下面包車、2、5噸以下人貨車)每輛收費拾元,單車、摩托車暫不收費。
3、2出入崗值勤人員應端正思想,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尊重每一位顧客。
3、3進出車輛到達崗亭時須面向車輛敬禮,并按停車時間收取費用。
3、4如顧客對收費標準有疑問,要耐心細致地作好解釋工作,不允許有不耐煩或置之不理的`語言和行為。
3、5對于所收人民幣有懷疑的,要確認為假幣后方能拒收,以免損傷車主的自尊心。
3、6面額較大的人民幣,如一時無法找贖,除即時通知其他崗位更換,還應對車主進行解釋和道歉。
3、7收費后必須將票據交給車主,若遇到確實無法將票據交給車主的情況,要及時報告班長上報財務人員處理。
3、8任何人不得貪污、挪用、換假停車費用,所收款要及時上交財務人員。
3、9停車場出入崗值勤人員在當值時間內不得在身上攜帶私款。
3、10值勤人員發現備用票據不夠時要及時申報領取,以免出現缺票現象。
3、11各崗位鐘表每班次應校對一次,核對統一時間。
3、12不得徇私舞弊,做人情或刁難人。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為了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監督力度,我校幼兒園全面實行收費退費公示制度。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八湖鎮中心幼兒園。
20xx年1月6日。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1、訪客車輛進車場時,由車管員引導車輛停放到指定車位。
2、車管員或保安員提醒客人鎖好門窗,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3、車管員或保安員檢查訪客車輛車況是否完好,并做登記。
4、在出入證上注明進入的'時間、車號并交給司機。
5、訪客車輛離開時司機將出入證交給車管員或保安員,由車管員或保安員按規定的時價收費,并交給司機。
6、每天早上8:00至9:00,下午16:00至17:00將一天的收費情況與財務部進行結算。
7、白天8:00—17:00由車管員收費,晚上17:00—次日8:00交由保安員收費。并做好交接記錄,要求記錄要清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8、車管員認真執行車場收費規定,堅決杜絕少收錢不給票,有損物業公司利益的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此類情況經核實后將從嚴處理。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為加強和規范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范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為,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布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并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制度,并及時向家長發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愿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閱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范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于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并有回執。
安定區李家堡初級中學。
預算編制領導小組。
組長:成。
組員:周。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后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范圍和開支標準。
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并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布。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1.0目的:明確職責:加強管理,確保收費工作有章可依。
2.0適用范圍:門崗收費員的管理。
3.0主要內容:。
3.1必須保持車輛進出暢通,無堵塞車輛及人員擁擠現象;。
3.2進出車輛必須先攔停,仔細登記,進入時間及車牌號,后撕票讓其進入;。
3.4對月租車及私家車查看管理處發放的`有關證明后給予直接進出;。
3.5若有車輛強行闖入闖出小區,及時通知領班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簽名給予證明;。
3.8每班必須交接清楚,若有不清,追究當值隊員及領班責任。
3.9協助保安領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其它事情。
4.0基本要求:。
4.1必須嚴格按管理處所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各項收費工作。
4.2嚴禁收費不撕票的現象出現。
編寫:審核:批準:日期: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一切收費都必需先獲得收費許可?!妒召M許可證》由學校財務部門依照規定到物價主管部門辦理。
2.學校的收費項目必須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標準上報物價部門批準(備案)后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標準執行。不得擅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
3.學校收費實行年審制。學校財務部門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物價部門關于《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的通知要求,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手續。
4.收費票據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學校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稅務部門領取的合法票據,不得在外自購、自制收據收費。
5.收費收入管理應符合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所收資金應及時足額解繳財政專戶,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
6.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第一百零七條要保證崗上人員吃到熱菜、熱飯,否則發現一次扣考核分1分;每餐應該食物留樣,以備食物中毒后檢查使用,不留餐樣一次扣食堂工作人員考核分5分。
第一百零八條用餐時間:。
第一百零九條每次用餐后,衛生打掃合格后方可離開,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條按規定每周一必須徹底打掃一次衛生,發現一次未打掃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工作期間要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整潔,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請假必須由主管站長批準,安排妥當,方可離開,違反一次扣考核分5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由于個人工作不慎將食堂設備、物品等損壞,除扣考核分1分外,要按維修費或全價賠償。
第一百一十四條飯菜要保證質量,杜絕浪費,發現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出、入庫物品要及時、詳細登記,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如少記、漏記除扣1分外,還要按價賠償。
第一百一十六條工作期間不得離崗,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嚴禁外人進入工作區,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八條要保證廚房干凈整潔,生熟分開,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一十九條暖氣罩、臺布及工作服要定期清洗,保持整潔,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二十條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工作,違反一次扣考核分1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菜譜由廚師和管理員根據市場價格每周制定一次,所需材料由管理員負責購買,由廚師進行檢斤和檢驗質量。由伙食委員會進行監督。
服務收費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和學校財務工作管理,杜絕教育亂收費行為,充分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為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按《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我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面試行“一費制”收費的.通知》的規定收費,嚴格執行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群眾監督。不得自立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二、完善收費管理,實行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票據集中收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準無據收費或白條收費。
三、學校各項收費必須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嚴禁任何部門、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平調學校收費收入。
四、學校按規定可在銀行開設帳戶,但不準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銀行帳戶。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全額存入開戶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挪用,出納員用現金實行備用金制度,限額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