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善的培訓方案可以為企業帶來諸多好處,比如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以下是一些成功企業使用的培訓方案案例,對于其他企業來說也許會有所啟發。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一
2,讓同學與小區群眾互學互助,共同提高消防意識。
3,通過該活動,大力進行消防宣傳,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為創造和諧小區盡一份力。
時間:10月30日。
地點:萬楓家園。
舉辦單位:城環青協。
人物:xx等18名志愿者。
1,分發消防宣傳傳單,講解消防知識。
2,安全消防知識調查,分發安全小貼士。
3,活動會后總結。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部門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單位的防火責任人由一名行政領導擔任,經單位領導班子確定,報局審批,由市交通防火委員會簽發任命書;單位內部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本單位領導班子直接任命;辦公室為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單位日常消防工作。
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崗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要明確職責,發生火災時,各級防火責任人、保衛干部要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組織職工進行撲救。
四、定期組織檢查消防安全,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消防巡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并按要求設置、擺放。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檢驗、維修,確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六、有計劃地安排各級防火責任人、保衛干部參加市消防機關組織的培訓,學習掌握消防法規,做到持證上崗。
七、針對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明確本單位職工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標志。不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九、加強宿舍區的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宿舍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嚴格執行用火用電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十一、選用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十二、各種建筑、專修工程的消防設計,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制度。建筑、裝修工程竣工時須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三、積極配合市消防職能部門的工作,對有關意見,要及時研究落實整改,保證做好消除消防隱患的工作。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二
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凡新員工或機臺崗位異動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考試,經過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資格證,方能上崗進行設備操作。
(一)新員工培訓
1、入職培訓:安全知識講座,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普及及安全意識教育。負責人:羅明生。
3、機臺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手冊培訓。對新員工進行設備安全操作手冊的學習和培訓,詳細了解所在機臺的設備性能、危險源、設備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操作知識、防范措施等。
負責人:設備動力組、機長或設備管理員
(二)在崗員工培訓
1、各機臺查找機臺安全隱患,并進行整改。凡查找安全隱患認真,整改得力的機臺,車間給予獎勵。
嚴肅處理,以起到預防和警示作用。反之,如果設備安全組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各級安全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將進行嚴肅處理。
3、將安全意識知識教育、培訓做為機臺的月度考核內容并加大考核分值和力度,同時納入月度考核。
4、將安全操作規程做為每天機臺日清點評的內容,強化安全意識及良好的安全習慣。
1、擬寫每個機臺的設備安全操作手冊,并對在崗員工、新員工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及考核。
2、首先要求各機臺在崗員工通過安全操作培訓及考核,取得安全上崗資格證,具備安全操作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
3、指定各機臺安全操作培訓指導老師作為新員工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人,并加大對培訓結果的考核。
4、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新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考試,經過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資格證,方能上崗進行設備操作。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三
為切實做好消防宣傳工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我校決定組織開消防知識培訓活動。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1、教育學生要牢記消防安全,學習消防知識,消除火災隱患,防患于未然。
2、學校統一舉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通過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3、組織師生開展自救逃生演練,幫助學生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校師生要充分認識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活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消防宣傳活動,把消安全作為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各項活動落到實處。
(二)創新形式,多措并舉。各部門要開拓思路,充分開發和利用好消防宣傳資源,積極開展消防公益宣傳,將突擊性的活動逐漸轉化為常態性的宣傳工作,形成良好的長效機制。要在突出學校特色上下功夫,創新宣傳形式,豐富活動內容,切實增加互動性和趣味性,增強消防宣傳的社會效果。
(三)全員發動,確保實效。我校要以本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活動為契機,廣泛發動全社會力量,開展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活動,營造人人參與,共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的良好氛圍。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四
安全教育培訓是加強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為落實我廠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圍繞我廠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全新的安全發展觀抓好安全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全面提高安全監管和安全操作水平,特根據我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實施方案。
二、基本目標。
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為原則,以全站個工段、班組為單位進行專門性針對性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加強培訓監督管理,提升安全工作業務水平,確保全站職工年度受培訓率100%,從而使在崗職工熟悉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自身防范能力,發揮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為全年各項安全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三、組織領導及工作內容。
為切實保證本年度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完成,我站成立領導小組,細化工作分工,并夯實領導小組的職責嚴格落實好工作內容。
負責對全站職工全年度的安全技能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思想教育以及安全生產基礎知識、防火防暴安全知識、機械安全基礎知識、電氣安全基礎知識、hse程序化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并要求每月對各工段班組進行安全培訓三至四次,并安排兩次安全綜合答卷考試。
本次培訓要本著面向全員,突出重點;責任明確,協調聯動;科學管理,統籌安排;優化資源,注重實效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各工段、班組的作用,以工段與班組為基本單位,逐層遞進,夯實責任,建立培訓、考核與實踐使用相結合的制度,做到人人接受培訓,人人完成培訓,人人在工作中會實踐使用培訓相關知識理論。凡未經培訓,以及培訓合格者不準上崗,對本單位不按要求接受培訓的員工按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逐步形成考核、培訓、實踐使用相結合的培訓管理模式。
五、要求。
各工段、班組要切實把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同日常生產統一部署安排,要做到理論指導實踐,把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學到的知識及理論運用到生產生活中去,在提高自我的同時為我站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五
為預防項目部食堂火災、爆炸事件的發生,保證項目部食堂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胡文俊。
副組長:夏耀斌、靜國鋒。
組員:孫曉義、海曉波、楊歲戰、孫建斌、張烜、洋軍、
王文明、吉永華。
組長、副組長職責:全面部署救援行動,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組員職責:當聽到火災報警,立即取用身邊的滅火器和跑向距起火部位最近的滅火器設置點,提取滅火器后,迅速跑向起火部位,及時滅火;迅速跑向最近的水源,采用龍頭接管的方式進行滅火;立即跑向起火部位附近的疏散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現場人員通過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跑向起火部位的區域或本樓層安全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現場人員通過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安全疏散。做到每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處有人引導。
1、項目部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加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2、加強項目部員工的消防知識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力爭使人人做到“四全”即會宣傳消防知識,會操作滅火器具,會疏散人員,會逃生自救。不斷提高項目部員工防火、防爆自救能力。
3、定期不定期堅持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更新。使其長期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確保防火、防爆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1、出現事故后,先立即報告防火、防暴應急小組,同時利用所學消防知識,正確使用食堂配備的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自救。
2、應急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逐級上報、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消防工作。
3、如局面難以控制,應急小組專門人進行與當地消防部門的聯系,請求支援。
急救電話:
辦公室: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建設,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防護能力,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范和公司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落實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和工作機制,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第三條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安全必須管安全教育培訓”的原則,執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所有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職業)工作,必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專(兼)職培訓師隊伍,足額保障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和必備的場所、設備設施,建立健全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第五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職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識,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分)部及所屬各單位、各集體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公司所屬參股、代管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工作體系。
第七條健全落實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體系。建立覆蓋總(分)部、省、地市、縣公司和班組(所、站、隊)各層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體系。
第八條各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是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保證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和經費。
第九條各級專業管理部門是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并實施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十條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監督、評價、考核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匯總編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實施。
第十一條公司總(分)部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范。
(二)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工作體系和培訓檔案。
(五)統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專(兼)職培訓師資隊伍的建設。
(六)組織編寫、開發安全教育培訓教材、課件、題庫和案例等。
(七)定期組織省(區)公司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八)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九)對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考核。
第十二條省(區)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范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并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省(區)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地市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處置等專項教育活動。
(六)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試考核結果等。
(七)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地市公司級單位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范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并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設施、專(兼)職培訓師資建設,定期開展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師的培訓。
(四)定期組織本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縣公司級單位領導、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五)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六)組織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有關安全知識進行專題培訓。
(七)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八)指導、檢查、評價和考核所屬各單位、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縣公司級單位(中心、專業室、車間、分場、分部等)主要職責。
(一)落實國家和上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標準規范和文件要求。
(二)編制并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安全員、技術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開展檢查、評價和考核。
(四)組織全員公共安全教育培訓。
(五)建立健全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各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評估培訓成效。
第十五條班組主要職責。
(一)落實上級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和要求。
(二)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三)建立健全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試考核結果等。
第十六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三)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生產事故防范、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知識;。
(五)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自主學習及參加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等;。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知識;。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以及應急處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范;。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新入職人員。應逐級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五)緊急救護知識,特別是觸電急救;。
(六)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網絡信息安全知識;。
(八)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九條新上崗(轉崗)人員。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崗位安全操作、緊急救護、應急處理等知識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工作環境、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處理;。
(六)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典型違章、有關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產知識;。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在崗生產人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規程;。
(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安全技術特性及安全防護措施;。
(三)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四)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職業健康危害與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班組長、安全員、技術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標準、操作規程;。
(二)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機具、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范;。
(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七)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相關要求;。
(八)有關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相關資格人員。地市公司級、縣公司級單位每年應對工作票(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倒閘操作人、操作監護人等進行專項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書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工作規程、現場運行規程和調度、監控運行規程等;。
(二)工作票(作業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寫規范;。
(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四)作業標準化安全管控相關知識;。
(五)典型違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違章查糾等相關知識;。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電力建設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并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等;。
(三)工程建設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重大危險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識;。
(四)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工程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的工程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與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自主學習并參加相關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家和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等;。
(五)施工中應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有關安全知識;。
(六)現場應急管理、應急處置方案的編制和演練;。
(七)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八)典型違章、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國內外先進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經驗;。
(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單位書面批準方可參加相應的作業。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的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大綱,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經單位批準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應當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和考試。勞務派遣單位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八條外來工作人員。使用單位應對勞務分包、廠家技術支持等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經設備運維管理單位認可后方可參與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每年對應急救援基干分隊、應急搶修隊伍、應急專家隊伍人員,開展應急理論、應急預案和相關技能培訓。
第三十條各單位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應采用集中培訓、技能實訓、現場培訓、在崗自學、仿真培訓、遠程培訓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集中培訓。各單位應自行組織或委托專業培訓機構開展集中式脫產培訓,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二)技能實訓。各單位應對所有生產技能人員,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技能實訓,詳細記錄培訓過程及結果。
(三)現場培訓。各單位應結合現場設備、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開展針對性、示范性、互動式安全教育培訓。
(四)在崗自學。員工在崗期間應積極主動自學安全知識,跟蹤學習最新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標準。
(五)仿真培訓。各單位應采用仿真技術手段對水電、變電、調控、特種作業等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六)遠程培訓。各單位應充分利用公司網絡大學廣泛實施遠程安全教育培訓,及時更新網絡培訓資源,實行網絡培訓學時學分制。
(七)跟班實習。新上崗人員應指定專人負責,采取“師帶徒”、輪班實習等方式進行跟班學習。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考試,實行從業人員安全考試全覆蓋,結果納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一)各單位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人員安全規程的考試,并對考試情況進行通報;。
(六)各單位應定期對全體從業人員開展交通、消防、應急避險、網絡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識考試。
第五章基礎保障。
(一)公司總(分)部。依托國網管理學院、高培中心、技術學院和應急培訓基地等公司級培訓機構,滿足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培訓室、實訓場地。
(二)省(區)公司級單位。統籌現有培訓資源,堅持與生產現場同步、適度超前原則,加強安全實訓設備、設施建設,具備滿足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固定場所(地)和仿真培訓、技能實訓、安全體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縣公司級單位。按地域性質和實際需要,可利用本單位或聯合其他單位已有培訓資源,設立實操技能訓練室,滿足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警示教育、觸電急救實訓、安全技能實訓、應急處置等培訓需要。
第三十四條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各單位應建立省(區)公司級、地市公司級專(兼)職安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專(兼)職培訓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專(兼)職安全培訓師每年需接受再培訓。鼓勵聘任注冊安全工程師擔任安全培訓師。
第三十五條安全教育培訓網絡學習資源。根據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公司統一組織各單位有序開發,定期完善結構化網絡學習資源(培訓規范、教材、題庫、課件、案例等),建立知識共建共享機制。
第三十六條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公司統一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規范企業和從業人員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一、二),如實記錄,建檔備查。
(一)安全教育培訓經費使用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各類項目應在員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列入安全費的安全技能、應急演練等安全培訓應從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在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以及場所(地)、設施建設,按照項目管理相關規定,實行項目儲備、可研評審、立項實施、驗收評估全過程閉環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實行上級督查,同級督辦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九條各級人資部門應對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專業管理部門對本專業領域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級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排,通過日常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實本規定。
第四十一條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計劃制定及實施情況;。
(三)安全教育培訓場所(地)、設施、專(兼)職安全培訓師隊伍建設情況;。
(四)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情況;。
(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六)新上崗人員培訓及轉崗人員再培訓情況;。
(七)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對相關人員專項培訓情況;。
(八)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及規范記錄情況;。
(九)抽考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評價考核。
第四十二條各級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評價考核的責任部門。
第四十三條安全教育培訓實施單位應對安全教育培訓全過程開展效果評估,持續提高安全教育培訓質量。
第四十四條各級單位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和考核。
第四十五條對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就上崗的人員,一律先離崗、培訓持證后再上崗。
第四十六條對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對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應持證未持證上崗人員直接責任引發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企業為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開展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訓。
第四十八條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總(分)部及省、市、縣公司級企業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各級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等;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
第四十九條工程項目部包括業主、監理、施工項目部;工程項目部管理人員是指業主項目部經理、安全、質量、技術專責,監理項目部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施工項目部經理、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等。
第五十條本規定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七
安全工作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應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度。以下是學校安全教育培訓方案: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責任意識、法規意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為重點,以實現安全培訓規模、質量、效益的綜合提高為目標,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分級實施,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組織責任體系和目標考核體系,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師生的安全素質。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專題例會,分析安全培訓形勢,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建立縱向貫通、橫向協作、上下聯動、優勢互補的工作網絡和組織體系,保障安全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學校作為安全培訓責任主體,負責將教師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好學生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2、提高認識,做好規劃。制定詳細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等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確保其安全。
3、完善制度,確保質量。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制度;學校要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堅持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充分發揮網絡優勢,通過局域網、校園網開展培訓與交流,擴大培訓范圍,提高培訓質量。
4、加大宣傳,濃化氛圍。以安全教育日、等為契機,積極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和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師生對關愛生命、關愛健康的認同感和安全教育的緊迫感,營造全社會關注校園安全的'氛圍。
1、公安部八條措施、教育部六條措施、《遼寧省學校安全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學校安全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
2、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的相關內容。
3、學校校舍、飲食、教學設施設備、水電、消防、課堂常規等方面的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預防。
4、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5、上級部門不定時下發的各類通知。
1、學校領導和教師培訓。以落實安全工作主體責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高其抓基層、強基礎和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應急、處置能力。
2、學生培訓。以掌握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突發事故逃生技能和應對不法侵害的能力。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八
全市大型商業綜合體、超市、倉庫、沿街商鋪。
(一)大型商業綜合體。
1.建筑使用功能。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筑實際使用功能是否與設計功能一致。經過特殊消防設計的,是否按原設計文件要求落實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內部裝修改造是否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導致建筑耐火等級、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置等不符合要求。
2.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按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準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置消防設施。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驗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3.防火分隔設施。防火分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或經批準的特殊設計文件要求。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是否完整有效。建筑外墻設置外裝飾面或幕墻時,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消防安全管理。大型商業綜合體產權單位、委托管理單位以及各經營主體、使用單位是否分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設立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并逐級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資質,經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違規出具虛假、失實文件。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否落實控制室24小時雙人持證上崗制度。是否逐樓層、逐區域、逐級、逐崗位明確重點崗位人員和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是否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是否違規住人、違規設置庫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貨物。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5.滅火救援條件。建筑外墻是否違規設置影響逃生、自然排煙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是否根據需要設置滅火救援窗,有無明顯標識。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滿足火災撲救要求。微型消防站建設是否符合標準,是否落實管理、訓練、值守、聯動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備及時處置初起火災能力。
(二)超市。
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實。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查、檢測、維護保養。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落實24小時雙人執證上崗制度。
2.防火分隔。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設施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卷簾下方是否有障礙物。防火卷簾是否能下落至地板面。管道井、電纜井,以及管道、電纜穿越樓板和墻體處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實。廚房、配電室、發電機房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與周圍其他場所是否采取嚴格的防火分隔。
3.消防設施。封閉樓梯、防煙樓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門是否向疏散方向開啟,是否具有自閉功能并處于常閉狀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是否保持暢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室內消火栓啟泵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是否埋壓、圈占、遮擋。防煙排煙系統送風機、排煙風機是否能正常啟動。
4.裝飾裝修。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房間、走道的頂棚、墻面、地面是否使用符合規范規定的裝修材料。
5.其他方面。消防主、備電供電和自動切換是否正常。電器設備、燃氣用具、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等的設置和使用,以及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等的材質和敷設是否符合要求。室內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管道是否采用金屬管道,并設有緊急事故切斷閥。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暢通。
(三)倉庫。
1.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實。是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查、檢測、維護保養。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落實24小時雙人執證上崗制度。
2.儲存物品管理。存儲型物流建筑內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性是否與設計相符,其倉庫布局、儲存類別及核定的最大儲存量是否擅自改變,倉庫儲存物資是否按照設計劃定的堆裝區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儲存。進入庫房的機動車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庫前、裝卸作業結束后是否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3.消防設施。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驗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4.其他方面。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違規增設夾層、隔間,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拉閘斷電。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是否被占用。是否私拉亂接電線,是否違規使用電器設備。
(四)沿街商鋪。
1.單位場所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2.防火分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居住部分與非居住部分是否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等進行防火分隔。
3.安全疏散。是否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或逃生軟梯、鋼爬梯等輔助疏散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疏散門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窗口不得設置金屬柵欄。
4.用火用電安全。除廚房外其他部位是否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甲、乙、丙類可燃液體,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廚房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排風窗。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設置漏電保護裝置,電氣線路、移動插座等是否直接安裝、設置在可燃物上。
5.消防設施。滅火器是否放在位置明顯、取用方便的地點,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燈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6.其他方面。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一)大型商業綜合體排查清單。
序號。
排查事項。
排查內容。
備注。
消防安。
全管理。
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綜合體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或者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是否落實特殊消防設計要求,后續運營管理時是否擅自改變設計要求,存在違規在下沉式廣場、中庭、避難走道、汽車庫、步行街等區域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場所、主力店等問題。
消防安。
全管理。
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是否建立,員工在職期間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訓。
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明確各店鋪、各業態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獎懲管理辦法。
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動管理機制;綜合體商管部招商招租是否充分考慮綜合體消防安全特殊要求,是否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準入機制。
綜合體與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連通區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災相互蔓延、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風險。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電焊、氣焊等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操作資格證。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
防火巡查檢查記錄是否如實登記隱患問題,消防救援機構監督抽查以及綜合體自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有關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
火災。
危險源。
用火用油用氣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是否合格;燃氣用具、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線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用餐區、開放式加工區是否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明火、吸煙、燒香、燃放冷煙花等行為;停止營業后廚房是否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等問題;燃料油儲罐是否獨立設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弱電井、強電井內是否存在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問題,是否存在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問題。
配電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堆放可燃物。
火災。
危險源。
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保護裝置是否與所帶用電負荷相匹配;應急電源是否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辦公區、休息區、營業區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等蓄電池充電問題。
綜合體外墻廣告牌、商鋪門頭使用燈箱安裝是否正確,是否存在老化開裂、漏雨滲水問題,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裝修裝。
飾材料。
頂棚、墻面、地面等是否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是否違規設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氫氣球、造型掛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懸掛、布置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
分隔材料的燃燒性能是否達標,是否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建筑。
施工裝。
修作業。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動火審批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現場動火作業是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施工裝修是否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是否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是否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是否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是否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消防控制室是否與商戶實現雙向互聯互通,消防控制設備、火災報警控制器及主、備用電源是否正常運行。
是否簽訂維保協議,是否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情況;是否按照要求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落實整改措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無被占用、堵塞、封閉等現象;防火門監控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等消防設施、器材有無被損壞、屏蔽等現象。是否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出具年檢報告。
是否存在防火分區、防火隔墻等與建筑竣工圖紙不一致的情況。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是否完整,信號反饋是否正常;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是否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內部封堵是否到位。
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顯標識,連接室內水滅火系統的供水管網上所有控制閥是否處于完全開啟狀態。
發電機、消防配電柜等消防供電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進行聯動測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的聯動啟泵功能是否正常;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觸發啟動信號后,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啟動。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以及送風機、排煙機是否能手動、聯動啟動;排煙設施的手動、自動開啟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監視系統是否正常;氣體滅火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應急處。
置能力。
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是否納入消防救援統一調度指揮體系。
應急處。
置能力。
技術處置隊組織架構、人員編配、應急處置程序是否明確,隊員是否按照技術分工進行分組。
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是否制定,是否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是否每年與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聯合開展消防演練。
(二)超市排查清單。
序號。
排查事項。
排查內容。
備注。
消防安。
全管理。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查、檢測、維護保養。是否簽訂維保協議,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是否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年檢,并出具年檢報告。
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持證上崗制度。
防火分隔。
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防火卷簾下方是否有障礙物,是否能下落至地板面。
管道井、電纜井,以及管道、電纜穿越樓板和墻體處的孔洞是否封堵密實。
廚房、配電室、發電機房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位與周圍其他場所是否采取嚴格的防火分隔。
封閉樓梯、防煙樓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門是否向疏散方向開啟,是否具有自閉功能并處于常閉狀態。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樓梯間是否保持暢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室內消火栓啟泵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是否埋壓、圈占、遮擋。
防煙排煙系統送風機、排煙風機是否能正常啟動。
消防主、備電供電和自動切換是否正常。
裝飾裝修。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
房間、走道的頂棚、墻面、地面是否使用符合規范規定的裝修材料。
其他方面。
電器設備、燃氣用具、開關、插座、照明燈具等的設置和使用,以及電氣線路、燃氣管道等的材質和敷設是否符合要求。
室內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管道是否采用金屬管道,并設有緊急事故切斷閥。
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車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暢通。
是否設置微型消防站。
(三)倉庫排查清單。
序號。
排查事項。
排查內容。
備注。
消防安。
全管理。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
全管理。
是否定期開展消防設施檢查、檢測、維護保養。
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否落實24小時雙人持證上崗制度。
儲存物。
品管理。
存儲型物流建筑內儲存物質的火災危險性是否與設計相符。
倉庫布局、儲存類別及核定的最大儲存量是否擅自改變。
倉庫儲存物資是否按照設計劃定的堆裝區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儲存。
進入庫房的機動車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庫前、裝卸作業結束后是否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是否簽訂維保協議,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是否對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驗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自動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報警、控制、模擬滅火測試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方面。
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違規增設夾層、隔間,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
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拉閘斷電。
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是否被占用。
是否私拉亂接電線,是否違規使用電器設備。
其他方面。
是否設置微型消防站。
(四)沿街商鋪排查清單。
序號。
排查事項。
排查內容。
備注。
消防安。
全管理。
單位場所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防火分隔。
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居住部分未與非居住部分是否使用防火隔墻、防火隔板、防火門等進行防火分隔。
是否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或逃生軟梯、鋼爬梯等輔助疏散設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疏散門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窗口不得設置金屬柵欄。
用火用。
電管理。
除廚房外其他部位是否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甲、乙、丙類可燃液體,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廚房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設置自然排風窗。
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設置漏電保護裝置,電氣線路、移動插座等是否直接安裝、設置在可燃物上。
滅火器是否放在位置明顯、取用方便的地點,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燈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其他方面。
是否存在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九
消防安全培訓是消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提升公司消防能力有效途徑。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在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能力及自救知識。為實現全員消防奠定良好基礎,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和推動社會“防火墻”工程進程。切實為我公司的安全運營保駕護航。
公司消防安全常識及個人的應急處理知識。
培訓時間、地點、方式和主講人。
培訓時間:20xx年12月11日15:00培訓地點。
培訓方式: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前提下個車間分批進行培訓。
主講人:林劍明公司應聘的專職消防員,消防兵退役人員。
各部門直系負責人及全體員工培訓流程。
1、各部門負責人做培訓動員。
2、培訓開始。
3、培訓完畢后由公司領導進行培訓總結。
1、培訓要求全員參加,各部門負責人安排必要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全員到場。
2、尊重培訓人員,保持良好的培訓現場紀律,培訓過程嚴禁隨意走動、打瞌睡、接打玩手機,手機調至靜音或關機。
3、參訓人員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要求14:45分點名,點名未到按遲到或缺訓處理。
4、培訓結束,個部門負責人組織退場。
5、不遵守會場紀律、遲到、早退、缺訓按違紀處理。
辦公室下達和通知各部門培訓方案及協助組織培訓綜合管理部協助布置會場病參與。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十
為使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公司施工生產情況,為加強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轉,特制定我公司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方案,望各單位認真遵守執行。
一、教育目的。
熟悉并掌握法規、標準、規定、制度的具體要求,豐富勞動保護理論知識,了解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管理方向和目標,增強安全生產管理意識,自覺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二、教育形式。
新工人入場后必須經過公司級、項目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換證及年審教育由有有相應資質的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教育由施工現場負責每十天一次。
依據崗位分別由公司和施工現場負責不少于24學時的安全教育。
全員的年度安全教育由施工現場負責,不少于24學時。全員的經常性安全教育由施工現場負責,每月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
1、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副經理、總工程師。
2、副總工程師、棟號長、棟號技術員及相關人員等。
3、專(兼)職安全員(包括外施企業)。
4、各單位管理崗位人員。
5、特殊工種、專業工種人員。
6、外埠隊隊長、技術員。
7、外埠隊施工作業職工。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十一
為預防項目部食堂火災、爆炸事件的發生,保證項目部食堂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胡文俊。
副組長:夏耀斌、靜國鋒。
組員:孫曉義、海曉波、楊歲戰、孫建斌、張烜、洋軍、
王文明、吉永華。
組長、副組長職責:全面部署救援行動,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組員職責:當聽到火災報警,立即取用身邊的滅火器和跑向距起火部位最近的滅火器設置點,提取滅火器后,迅速跑向起火部位,及時滅火;迅速跑向最近的水源,采用龍頭接管的方式進行滅火;立即跑向起火部位附近的疏散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現場人員通過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跑向起火部位的區域或本樓層安全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現場人員通過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安全疏散。做到每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處有人引導。
1、項目部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像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加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2、加強項目部員工的消防知識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力爭使人人做到“四全”即會宣傳消防知識,會操作滅火器具,會疏散人員,會逃生自救。不斷提高項目部員工防火、防爆自救能力。
3、定期不定期堅持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更新。使其長期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確保防火、防爆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1、出現事故后,先立即報告防火、防暴應急小組,同時利用所學消防知識,正確使用食堂配備的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自救。
2、應急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逐級上報、并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消防工作。
3、如局面難以控制,應急小組專門人進行與當地消防部門的聯系,請求支援。
急救電話:110119120。
辦公室:xxxxxxxxxxx。
安全培訓方案(通用12篇)篇十二
x縣農村機電井數量較多,由農民自用自管和經營。由于機電井管理者安全知識匱乏,安全意識淡薄,易引發事故。根據昌吉州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機電井電工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昌州安辦字〔20xx〕4號)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3號令),為加強我縣農村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農村機電井管理者的安全生產素質,預防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實現機電井電工經專業培訓后持證上崗作業,結合實際,制定本培訓方案:
(一)國家有關特殊工種(電工)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二)電工安全技術理論。
1、安全用電。電工安全操作規程;機井控制柜降壓啟動的工作原理,機井電工操作安全常識,機井配電設備常見故障檢修,常用電工儀器儀表使用規范及注意事項等。
2、實際操作。機井配電盤的拆裝、電工儀器儀表的使用、觸電急救演練。
(三)常見事故的預防、突發事件的處置及安全管理經驗。
二、培訓方式、時間、地點。
培訓由奇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委托具有三級安全培訓資質的昌吉州天勤職業培訓學校,縣培訓中心、供電局實施培訓。經培訓使農村機電井管理者取得國家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和職業技能證書。
培訓從20xx年1月5日開始,每期6天,具體培訓時間從20xx年1月5日開始至20xx年3月30日結束,共55期,每期6天(每天8課時),各鄉鎮負責協助配合實施,20xx年3月底前培訓完畢。
古城鄉、西北灣鄉分別在縣培訓中心參加培訓;其他鄉鎮在各自鄉鎮參加培訓。
三、費用及考核。
(一)培訓費用按照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奇發改價函〔20xx〕第22號文件)核定標準和相關規定執行。
(二)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由昌吉州安監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農村機井電工);由昌吉州勞動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證書》。
四、培訓工作有關要求。
(一)各鄉鎮要充分認清農村機電井電工安全培訓的重要意義,要站在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廣大農牧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組織機電井管理人員參加此次培訓工作,確保培訓效果。
(二)各鄉鎮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按一井一人組織參加培訓。不參加培訓或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機電井管理人員不得上崗,并取消機電井承包管理資格。
(三)各鄉鎮要對轄區內農村機電井電工進行一次摸底調查,登記造冊,確保不留死角。
(四)縣安委會將農村機電井電工培訓工作納入鄉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思想不重視、組織不力、培訓工作開展滯后的鄉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扣除相應的分值。
(五)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