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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三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xxxx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
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關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
(二)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
(四)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
(五)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
(六)參與審核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等企業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企業經理、廠長或者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導成員(以下通稱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財務關系隸屬同級財政機關。
第八條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集團公司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回避。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準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第十三條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訂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企業償債義務。
(三)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
(五)編制并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情況。
(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
第十四條企業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特定債權等形式的出資。其中,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符合有關規定轉作股權的債權等。
企業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序和評估作價等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投資者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
第十五條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托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本管理制度,在獲準工商登記后30日內,依據驗資報告等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確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
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依法回購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并經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注冊資本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企業應當作為資本公積管理。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后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為限。
第十九條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后,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企業收益處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資本結構決策,并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籌集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
企業籌集資金,應當按規定核算和使用,并誠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并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企業支付、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向境外支付、調度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的財務審核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
企業應當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范存貨采購審批、執行程序,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內部審批制度支付貨款。
企業選擇供貨商以及實施大宗采購,可以采取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
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并由投資者審議批準。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準。
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批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企業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企業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管。依據合同支付投資款項,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批制度執行。
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還應當經投資者審議批準,并遵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
無形資產出現轉讓、租賃、質押、授權經營、連鎖經營、對外投資等情形時,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外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按照內部審批制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實行跟蹤監督。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財務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從事期貨、期權、證券、外匯交易等業務或者委托其他機構理財,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定期對賬,控制風險。
第三十一條企業從事代理業務,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管理,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互相轉嫁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訂計提標準時可以征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
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后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核銷。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予以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企業重組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經批準后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第三十四條企業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其中,處理主要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投資者審議通過的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實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計價結算。投資者或者經營者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企業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企業的利潤。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成本控制系統,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經費,可以通過建立研發準備金籌措,據實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于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第三十九條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應當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收取或者支付的傭金、保險費、運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處理。
企業向個人以及非經營單位支付費用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及支付的手續。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屬于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薪酬辦法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并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經營者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企業技術研發、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廢”、促進安全生產、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四十四條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企業職工后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并撥繳工會。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企業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各種攤派、收費、集資,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七條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銷售折扣、折讓、傭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收入,全部屬于企業。
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價格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或者勞務的定價和銷售價格調整的權限、程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周轉、市場競爭、法律規范約束等要求,采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范銷售風險。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出售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所得價款。在履行交割時,對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取得受讓方提供的有效擔保。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后年度的稅后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后用盈余公積彌補。
第五十條企業年度凈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后,向投資者分配。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后暫未轉讓或者注銷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第五十一條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余公積后,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五十三條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內部財務決策程序,并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核實債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聽取重組企業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
(四)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以評估價值作為凈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
(五)擬訂股權設置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后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企業采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后的企業產權關系。
企業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十五條企業可以采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并重組。企業合并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繼,并應當明確合并后企業的產權關系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企業合并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并后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
第五十六條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由投資者決定,并簽訂托管協議,明確托管經營的資產負債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資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措施。
受托企業應當根據托管協議制訂相關方案,重組托管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未經托管企業投資者同意,不得改組、改制托管企業,不得轉讓托管企業及轉移托管資產、經營業務,不得以托管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資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七條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企業資產管理,但企業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企業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水域、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八條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九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投資者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人通告。其中,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清算報告應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條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六十一條企業可以結合經營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建立財務和業務一體化的信息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統籌企業資源計劃,全面整合和規范財務、業務流程,對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集成運作。
第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凈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經營者或者投資者不得拖延、阻撓。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企業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年度內定期向職工公開以下信息:
(一)職工勞動報酬、養老、醫療、工傷、住房、培訓、休假等信息。
(二)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四)企業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及處置情況。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評價體系,主要評估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評估和評價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信息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和國家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則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企業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職責。
經營者應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或者企業監事會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通則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三條、四十六條規定列支成本費用的。
(二)違反本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隱瞞、侵占企業收入的。
(三)違反本通則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不按本通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國有資源的。
(五)不按本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清償職工債務的。
第七十三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主管財政機關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不按本通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依照《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企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七十七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本通則。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六
(一)有關零用金之設置劃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財務部負責各單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總務組負責設置零用金管理人員,盡可能由原有辦理總務人員兼辦,必要時再行研討設置專人辦理。
(二)零用金額暫定,工地每月經常保持5萬元,將來視實際狀況或減或增,再行研辦。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單位零星費用開支,如需預備現金,應填具零用金借(還)款通知單,交零用金管理人員,即憑單支給現金。
2、零用金之暫支,不得超過1000元,特別事故者應由企業部經理核準。
3、零用金之借支,經手人應予一星期內取得正式發票或收據加蓋經手人與主管之費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沖轉借支,如超過一星期尚未辦理沖轉手續時得將該款轉入經手人私人借支戶,并于當月發薪時一次扣還。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業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應設立零用金帳戶,并編制收支日報送呈經理核閱。
2、零用金每星期應將收到之發票或收據,編制零用支出傳票結報一次,送交財務部。
3、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出傳票后,應于當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總額與周轉。
4、財務部收到零用金支付傳票,補足零用金后,如發現所附單據有疑問,可直接通知各部經手人辦理補正手續,如經手人延擱不辦得照有關規定辦理。
5、零用金帳戶應逐月清結。
(五)零用金應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據,存財務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六)本細則經奉準后實施。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七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八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崗位職責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1、參與業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 務 基 礎 工 作 規 范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 票據
1、 票據的種類: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 票據的報銷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陜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后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附 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特規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管理
1、公司設立計劃財務部作為會計機構。計劃財務部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財務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工作,協助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做好與倉庫部的對賬工作。指導倉庫保管建帳、對賬。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2、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持證上崗。
3、原材料庫、產成品庫的核算工作,由工作負責人負責業務管理倉庫保管員、統計員的調換工作,由計劃財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4、財務會計人員、倉庫保管員;實行定崗、定人、定責制度。
第三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賬款及預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管理規定》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工作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授權的人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回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3、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的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4、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5、有關人員因公外出差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計劃財務部預借差旅費。出差回來后的三天內及時到計劃財務部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混合結算,對于前帳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6、企業可根據業務量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額2000元(一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安全。
7、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要做到上一張借條不清下一張借條不借,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二) 銀行存款管理
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由兩人分開保管。
帶回,并到計劃財務部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帳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三) 應收賬款及預付款的管理
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帳,不準一籠統的地名來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認必須有索取價款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
2、計劃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商、銷售部門建立健全的銷售商、供應商的戶口檔案。
3、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一次發函或派人核對,每季度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總經理。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定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4、收回的貨款要及時上交財務,如發生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5、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的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計劃財務部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6、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必須經辦人簽字,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付款(若總經理出差可電話告知,得到允許后方可辦理預付款手續,等總經理回來后補齊手續),并同時向計劃財務部提供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四)存貨管理
1、存貨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為企業工作經營服務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原材料如:板材、鋼材、鋼管風機等;輔助材料如:螺栓、螺帽等;備品、備件、等等;福利勞保類如:掃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類。
2、存貨的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3、原材料的購入價格包括:買價、裝卸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損耗、入庫前的挑選費,市外運輸費、保險費及繳納的稅費等。
4、原材料的出庫以加權平均法計算出庫材料的成本。
(五) 原材料的購入
原材料的購入必須持有工作或倉庫、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計劃財務部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1、物資管理部按采購申請單所購材料送達部門后,須持總經理簽字或總經理委托授權人簽字后得以采購。購回商品后持購貨發票、購銷合同(協議)、合格證書等同工作使用部門負責人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一式兩聯檢驗報告單隨發票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2、倉庫部門在將材料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與實際是否相符,同時對照檢驗單驗收確認,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材料驗收入庫單,并對無品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3、材料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賬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計劃財務部處理賬務;一聯供貨方證明。
4、對于貨以到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賬登記工作,填制好一式三聯的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賬,一聯交財務處理賬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六) 材料出庫管理
準確,領料單用途要根據工作計劃填清產品批號,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料單一式三聯,成本會計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或計劃的用料由工作部負責人簽批,月底報總經理審批。
2、月末成本會計根據材料領料單編制材料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材料出庫匯總表,車間、倉庫與計劃財務部都要對賬,并核對相符。
3、產品入庫管理,車間產成品工作完畢要會同倉庫、質監部門填制檢驗合格單,倉庫據以填制產品入庫單。產成品入庫單一式三聯(注明工作批號)一聯倉庫記賬;一聯送交財務;一聯送交成本會計據以核算工資等各項考核指標。
4、產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成本會計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同時在出門聯簽字,保衛人員只有見到蓋有成本會計專用章并且有倉庫人員簽字的出門聯方方可對車輛與運輸貨車檢查放行。月末時由保衛人員將提貨聯、出門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計劃財務部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5、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賬簿,設立材料、產品收發、存貨明細賬、暫收貨臺賬,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6、月末在產品的管理,月末工作部和成本會計要搞好在產品或自制半成本品的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7、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材料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賬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務以免出現帳外資產。
(七)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部門領用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簽批,綜管部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原則。
2、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修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修產品責任倒查制度,屬于工作部門、銷售部門或安裝、運輸部門、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財產全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材料要及時查明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虧的貨物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八)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公司設置“委托加工材料”會計科目核算外協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運費、裝卸費等實際成本費用。
2、企業需要外加工材料時,必須辦理有關出入庫手續,由業務經辦人員到財務成本會計開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單,通知單一式三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據以發貨,受托單位一聯。財務、倉庫、應設立專帳,月底核對。
3、業務人員到受托單位后,應將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單交由受托單位簽收后帶回交給計劃財務部成本會計。
4、外出材料加工完畢后,由業務經辦人員持發票到使用部門檢驗后由倉庫部門辦理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手續,然后持有關單據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報賬及核銷事宜。
5、委托加工材料的買價加工費、運費以及有關稅金等計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實際收回數量,重新計算入庫單價。
6、委托加工材料原則上要與受托單位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協議)以明確價格、質量、交期等責任。
7、氧氣、乙炔等出入庫手續,按原材料的有關出入庫手續辦理。
8、因特殊原因臨時借用工具或材料,屬工作用,由工作負責人簽批。不得帶出大門以外,需帶出時需注明用途、經辦人、地址、及歸還日期。因業務需要或其他非工作需要材料出庫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第四條 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一) 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
(二) 本公司產品按工程訂單工作,以工作部下發的工作通知單為核算依據。
(三) 核算方法結合分步法進行成本核算;
(四) 工作部要與計劃財務部積極配合,產品工作通知單應按購貨單位、產品規格、型號下發工作批號。車間負責人以工作批號填制領料單來領用原材料,月末以工作批號為基本單匯總原材料和人工的消耗,制定有效措施將工資與產量、質量聯系起來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的消耗,逐步實行目標成本管理,加強對成本的比較與分析,為創造一個高效、低耗的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五) 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銷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跨期使用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
(六) 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
(七) 有關費用報銷程序按照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八)已銷售產品的降價,必須由總經理等有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到計劃財務部辦理出、沖賬手續。
第五條 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一) 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4:30分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8號前上報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三) 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費、運輸費用和維修費盡量取得專用發票結算,不得白條頂替。
(四) 企業收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要認真檢查,憑就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用有關單據。
(五) 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計劃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嚴禁向非購貨單位開具發票。
第六條 會計檔案管理
(一) 計劃財務部要搞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財務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二) 計劃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三) 企業財務人員、保管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1、會計憑證類 15年
2、現金、銀行存款賬簿 20年
3、輔助賬簿 15年
4、固定資產 5年
5、季度財務報告 3年
6、年度財務報表(決算) 永久
7、會計移交清冊 15年
8、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第七條 附則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節 費用報銷制度
第一條 為了公司日常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公司各部門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部門職責
1、計劃財務部:根據留存的各部門管理費用的范圍、額度,對費用申請單、報銷憑證進行審核,辦理現金預借、報銷或付款。
2、銷售部:應對本部門管理費、差旅費的申請及報銷進行初審,其中涉及到的辦公費用、員工費用、車輛費用,由行政后勤部復審后交計劃財務部審核報銷,其余直接由計劃財務部審核報銷。
3、行政后勤部:負責辦公費用、員工費用及車輛費用的復審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辦公費用包括通訊費、辦公用品費、房屋租金、水電雜費、保險費等;員工費用包括培訓費、招聘費、工作餐費、加班補貼、異地工作補貼等;車輛費用包括車輛修理費、油費、養路費、車輛保險費、驗車費等。
第三條 審批權限
費用審批分為申請審批和報銷審批。
1、技術部門申請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2、后勤部門申請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3、技術部門報銷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4、2、后勤部門報銷審批
1)人民幣300元以內(含300元),須由部門長簽字、總監最終審批。
4)人民幣5000元以上,須由部門長初審、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最終審批。
第四條 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發生均應事先申請,按各類費用具體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寫《費用申請單》,由費用發生部門或分管總監對所轄范圍先進行申請審批。
2、費用申請需辦理現金預借的及申請轉賬支票的,填寫《借款單》;連同《費用申請單》由計劃財務部審核,計劃財務部按上述審批權限授權審批后辦理借款。
3、差旅費:員工出差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或分管總監進行申請審批, 并按費用審批程序授權審批后辦理預借現金。
4、應酬費:員工對外發生的交際應酬費,應事先填寫《招待客人申請單》,經部門或分管總監批準后方可進行。
5、培訓費:由申請培訓部門申報預算,并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總監進行申請審批,借款或報銷時憑批件辦理。
6、車輛費用:車輛修理費、油費、養路費、車輛保險費、車輛稅金、驗車費等車輛費用需要行政總監審批。
第五條 費用審核
1、費用經辦人原則上應在費用產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填制報銷憑證,履行報銷手續,當月費用在每月28日辦理報銷,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現金報銷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在背面注明人員、用途、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如有費用申請,應附經批準的《費用申請單》。
3、報銷憑證根據對應的金額,依照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提交報銷。經本部門審核或經管理部門復審的報銷憑證,可提交計劃財務部門審核報銷。
4、費用審核原則上應在收到報銷憑證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完畢由審核人簽名。
5、審核內容包括:費用報銷是否經費用產生部門長審核、分管總監審批;需管理部門復審的費用是否已經審核;報銷內容是否符合公司規定,報銷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內容是否真實、書寫規范、金額準確、印章齊全的要求;審批權限是否在合法授權范圍及額度內。
6、在審核中發現手續不完備,憑證缺失、填寫錯誤等不符處,審核部門應退回,由經辦人補辦后重新提交審核。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
1、出差費用使用公司《差旅費報銷單》,按照費用項目:機車船費、住宿費、公交費、其他雜費等分類。
2、差旅費報銷單應正確填寫出差日期、路線、乘坐工具、各項補貼、金額及其他項目,報銷所附票據,必須保留有效日期即始發和終止時間。
3、員工出差回公司三天內必須報銷賬目。報銷單據填寫后先由部門部長審核簽字,再送財務審核無誤后經總經理簽批后到出納員報銷結算。
第七條 原材料采購報銷
1、原材料采購需先填寫采購計劃或借款單,報請總經理簽批后,財務方可辦理(予付貨款)付款。
2、原材料采購完畢后需倉庫保管員驗收入庫,經手人持原材料入庫單及發票到財務辦理結算或付款。
第八條 零星采購及維修費用報銷
財務審核無誤,出納辦理付款或結算。
2、維修費用報銷應由經手人持維修清單及發票,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報銷。
第九條 運費報銷
1、原材料運費報銷應填寫運費清單。內容包括運輸單位名稱、原材料名稱、數量、運費單價、里程、金額,經手人持運費清單及發票由倉庫管理員簽字、采購員簽字。經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無誤后由出納員付款結算。
2、按銷售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的運費,由業務員填制借款單及運費清單,運費清單要填寫具體:銷售單位名稱、地址、產品數量、運費單價、金額、運輸單位名稱、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后,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報銷結算。
第十條 招待費報銷
1、公司招待客人應由負責人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簽批后到計劃財務部報銷。
2、銷售部門在銷售過程中發生招待費應由業務員簽字,主管經理簽字,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審核后報銷。
第十一條 報銷管理
1、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復報銷,一律退回不予報銷。
2、所有報銷費用經逐級審批后,必須由經手人親自領取貨幣資金,杜絕代領代報,計劃財務部有權拒絕代領代報。
3、每人每次報銷費用只允許填寫一份費用報銷單,不允許填寫多張費用報銷單,以此杜絕辦公用品的浪費。
第三節 倉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驗收入庫程序
1、物資到公司后,由倉庫管理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申請采購人員及倉庫管理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采購人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倉庫管理員簽字,再由計劃財務審核后簽字;入庫單由倉庫管理員、計劃財務部各持一聯做賬,采購人員持一聯做清款報銷憑證。
3、技術部因工作需要,按照入庫程序辦理入庫登記,倉庫管理員將入庫單第三聯交于計劃財務部,作為核算費用依據。
4、倉庫管理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1)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2)與采購審批表中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3)與使用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資;
(5)因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及時入庫的物資,倉庫管理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第二條 物資保管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存放,做到“二齊、三分”。
(1)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2)三分:分類、分區、分庫。
2、倉庫管理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上報
計劃財務。
3、庫存信息要及時呈報。呈報周期分為:月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第三條 物資出庫程序
1、倉庫管理員憑領料人的出庫單如實發放,若出庫單上主管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倉庫管理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倉庫管理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倉庫管理員隨時掌握庫內物資情況,發現物資不足時,倉庫管理員應及時通知計劃財務,并按要求填寫《采購審批表》,經批準后交由物資管理部采購;試劑庫內的化學試劑由試驗室人員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及時做好采購計劃。
4、任何人不辦理出庫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倉庫內拿走物資,倉庫管理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出庫時的不良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
6、出庫時間規定如下: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出庫時間定為每周二、四的上午10:30—11:00,下午3:30—4:00;化學試劑可根據每周的工作提前領取,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 由于工作更改而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第五條 公司倉庫具體分為試劑庫、辦公用品庫、綜合庫、服裝庫。
第六條 安全衛生
1、倉庫通道出入口要保持暢通,倉庫內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2、認真配合各部門做好各項材料(試劑)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公司主要業務為工程投標業務及工程建設業務,因此,公司財務部門所對應的主要職責如下:
1、 投標保證金的管理:包括投標保證金的準確匯出、及時退付、 準確登記等。
2、 工程款撥付的管理: 包括按照《公司工程款撥付流程》之規定 準確、及時撥付工程款等。
3、 公司業務收入及報銷支出的管理:包括及時核算開標費用收入,工程管理費用收入,押證費收入,分公司承包費收入等。按照公司報銷管理辦法,支付公司業務費用支出,并及時支付各類證件掛靠費用等。
4、 財務內部管理:包括現金管理、電子銀行管理、對賬管理、報表管理等。
第三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務部門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堅決按有關財務制度辦事。同時,公司全體員工也必須遵守財務制度所規定的各項流程和辦法進行有關業務活動,并嚴守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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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
第四條:投標保證金必須由公司法人私人賬戶匯入公司基本賬戶或
一般賬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再由公司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匯入招標方賬戶。
第五條:公司之投標保證金,均由電子銀行渠道匯出,出納人員制單,再由會計人員復合,確保匯出投標保證金準確無誤。
第六條:公司收到招投標中心退回的投標保證金之后,應先退至公司法人私人賬戶,再扣除開標費及轉賬手續費后退回至投標保證金所有人。
第七條:退回投標保證金時,出納人員應在匯款用途中注明所退工程名稱,并保留匯款憑證。
第八條:公司所有匯出保證金的工程名稱、金額、匯入地點、退回時間,工程開標時間、開標費金額等,財務人員必須詳細登記于《保證金收付明細表》(見附件一)中,并定期送報。
第三章 工程款撥付管理制度
第九條:公司在投標活動中,若中得標的工程,公司各部門之職責為:
3、 財務部職責:財務部門應與實際承包人簽訂工程財務合同,并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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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檔案部職責:檔案部門在中標之后,負責向工程實際承包人索要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之原件,登記被質押證件的情況,工期結束后及時向工程實際承包人索要被押證件,竣工備案后,索要施工許可證及竣工備案表之原件。
第十條: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中標工程工程款時,具體撥付應按以下流程執行:
4、 款項撥出之后,出納人員將填制完成之后的《工程款撥付審批表》復印一式四份,分別交與財務部門、檔案部門、經營部門、工程部門。
第十一條:工程款中,若有暫扣款項,當暫扣事項消除時,應執行以下退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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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暫扣部分應存入公司專門賬戶,再退回實際承包人之前不得動用。
3、 暫扣事項消除后,暫扣執行部門填寫本部門保留原該筆工程款的《工程款撥付審批表》之最后一欄,并簽字,交與出納人員。
4、 出納人員執行相關退回暫扣款項事宜。
第四章 公司業務收入及報銷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開標費用收入管理方案
1、 若公司所參與投標工程未能中標,招投標中心將退回我公司所匯出的投標保證金,當收到該筆退回之投標保證金時,出納人員應在扣除相應開標費用及手續費之后,再將該筆投標保證金退回至實際持有人。
2、 出納人員應開具該筆開標費用之收據,作為財務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在收據上簽字。
3、 出納人員應填制《保證金收付明細表》中有關開標費用的項目,并與經營部相關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后,經營部相關人員應在《保證金收付明細表》中簽字。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費用、押證費用管理方案
1、 若公司所參與投標工程中標,財務部門應與工程實際承包人簽訂財務合同,財務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該工程所收管理費比率及押證費金額。
2、 收到該工程首筆工程款時,財務人員應收取合同所規定的管理費用及押證費用。
3、 押證費用收取自工程中標押證日開始至工期結束為止,若超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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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所押證件未能拿出,則按照合同規定,再次加收至證件拿出日為止。
4、 注冊建造師證總押證費用的25%應支付給注冊建造師本人,作為其證件的使用費用。
5、 收取工程管理費用和押證費用時,出納人員應開具該筆費用之收據,作為財務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在收據上簽字。
第十四條:分公司承包費用管理方案
1、 公司可在異地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辦事處設立時,財務部門應根據承包合同,向分公司承包人收取承包費用。
2、 當承包期限到期時,財務部門應告知分公司承包人,如分公司承包人繼續承包,則在新一年的承包合同簽訂時,按照合同收取承包費用。
3、 收取承包費用時,出納人員應開具該筆承包費用之收據,作為財務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在收據上簽字。
第十五條:處罰收入管理方案
1、 當分公司承包人或者工程實際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使得公司遭受損失時,公司可對分公司承包人或者工程實際承包人進行處罰。
2、 當分公司承包人或工程實際承包人未經公司允許私自以公司名義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工程實際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而出現安全事故或在各項檢查中未能通過導致公司被通報批評或遭受處罰等情況時,公司有權根據合同規定對分公司承包人或工程實際承包人發出處罰通知,再其暫扣款項或工程款、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處罰金額。
3、 若出現處罰情況,財務部門應向分公司承包人或工程實際承包人發出處罰通知書。
4、 收取處罰金額后,出納人員應開具該筆處罰費用之收據,作為財務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在收據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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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報銷支出管理方案
1、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而產生的費用支出,在確認無誤后,公司應實報實銷。
2、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取得相應正式發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取得發票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并由至少一名證明人簽字證明。
3、 員工報銷應填制報銷憑證,準確填寫報銷時間、報銷事由、金額、單據張數等,并在發票背面簽字,同時在報銷憑證中報銷人欄簽字。
4、 員工將報銷憑證交與會計人員處審核金額、單據、簽名等情況,會計人員審核格式、金額等無誤后,簽字確認。
5、 會計人員審核后,員工將報銷憑證交與總經理簽字。
6、 總經理簽字后,由會計人員將報銷憑證交與董事長簽字。
7、 董事長簽字后,出納人員復核金額,確認無誤后,將報銷金額轉入員工銀行賬戶,出納人員保留轉賬憑證作為付款依據。
第十七條:借支管理方案
1、 若員工因工作業務原因(如繳納培訓報名費、異地出差等),需要事前向財務部借支經費時,應填制借款單,一式兩聯,并交與總經理簽字,一聯交與財務部門,一聯員工自行保存。
2、 業務辦理結束后,員工應及時按照報銷流程報銷該筆支出。
3、 員工報銷完畢后,財務部門將員工所填之借款單交還與員工本人。
4、 員工出差借支,應在出差返回兩日內辦理報銷,其他業務借款在業務完結兩日內辦理報銷,借支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支,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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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財務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現金及銀行賬戶管理方案
1、 公司現金包括出納人員處庫存現金以及存放在法人私人賬戶中的款項。
2、 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卡,需要取現時,應通知會計人員,并告知理由,不得私自取現。
3、 當出納人員根據流程需要支付報銷款項時,付款后,應在報銷單上簽字,并蓋付訖章。
4、 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5、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6、 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簽。
7、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
第十九條:電子銀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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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3、 網銀的u盾由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分別保管使用,出納人員使用制單u盾,每筆款項的匯出由出納人員制單。會計人員使用復核,當出納人員制單后,由會計人員復核該筆款項。確保打出的每筆款項均遵守相關制度流程并金額、收款方均正確無誤。
1、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并匯報公司管理層。
2、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對賬管理方案
1、 對賬分為賬實核對、賬賬核對、帳表核對、賬證核對。
2、 賬實核對:出納人員根據現金日記賬,每月填制《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表》(見附件三),并與會計賬務余額核對,若核對相符,《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表》則作為會計原始依據裝訂入憑證賬簿,若不相符,則檢查賬務或現金庫存是否有誤,若查無原因,則在領導審批后做財產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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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賬賬核對:會計人員的總賬與各相關賬戶、各明細賬之間應相符,定期核對總分類賬各賬戶借方期末余額合計數與貸方期末余額合計數是否相等,借方本期發生額合計數與貸方本期發生額合計數是否相等;核對總分類賬各賬戶的期末余額與所屬各明細分類賬戶的期末余額之和是否相等,總分類賬各賬戶的本期發生額與所屬各明細分類賬戶的本期發生額之和是否相等。核對總分類賬中“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的期末余額與相對應的日記賬的期末余額是否相等。切實做到賬賬相符。
4、 賬表核對:會計人員應實時核對賬面金額與報表金額,做到賬表相符。會計報表是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及有關資料編制的,兩者之間存在著相對應的關系。因此,通過檢查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數據與會計賬簿有關數據是否一致,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
5、 賬證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會計賬簿記錄是根據會計憑證等資料編制的,兩者之間存在邏輯聯系。因此,通過賬證核對,可以檢查、驗證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的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以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其相應的會計憑證(包括時間、編號、內容、金額、記賬方向等)逐項核對,檢查是否一致。如果發現有不一致之處,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規定予以更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司領導批準后生效實施。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員工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所規定進行財務活動,財務部門負責落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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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九
目前,我國的部分企業由于工作內容繁雜,導致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充分有效的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控制。同時,企業財務監督工作制度的不規范、不全面,也導致企業對財務工作的監督審計浮于表面,使得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新時期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創新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從而不斷提高財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針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缺乏統一規則標準的問題,企業要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制度,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全局的長遠利益出發,構建統一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新模式。企業領導人員要深入到財務工作的第一線,了解和掌握最新、準確的企業財務信息,全方位的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模式進行調整和優化,從而逐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
企業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相關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財務會計人員在進行業務工作時能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發揮財務會計的核算控制和監督作用,從而使企業能夠在日益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中降低因財務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使企業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時,還要推行經濟運行的安全問責制度,通過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責、權、利,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心和責任感,從而使員工更好的為企業的生存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企業要組織專門人員,本著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原則對財務預算工作的規劃方案進行全面、系統、詳細的編制,對企業的項目財務支出以及基本財務支出要進行嚴格、明確的`界定。同時,還要對基本財務支出的定額核定技術方法進行合理的優化和調整,從而使企業在分配預算資金時能夠做到更加的透明、公平、公開、公正。此外,企業還要在對項目財務支出嚴格審核、分類、排序的基礎上,對項目的預算編制在其前瞻性和計劃性上進行切實有效的強化,從而確保項目預算的規劃安排同企業各部門的經營發展規劃相一致起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__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附敗。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十二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1.公司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部,并聘請專職的會計人員,會計部負責人由總經理任命,會計主管負責公司會計部日常工作。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公司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包括進行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核算,總帳核算,稽核,檔案管理,并設置會計部負責人、會計主管、出納崗。以上各崗位根據管理及內部控制的需要,可與其它崗位相結合。
3.公司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在辦清交接手續后方可調動或離職,并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a.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b.尚未登記入帳目的,應當登記完畢,在移交清冊上填寫余額,簽名或加蓋經辦人印章。c.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報告。
d.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憑證,報表,印章,現金,發票和其它票據,空白支票,匯票,文件和其它資料物品;電子數據需在實際操作狀態下交接,儲存在電腦里的資料應向結交人列明文件名稱,密碼,并移交相關軟件備份數據,實物(磁盤)等。如果發現相關記錄不一致,須限期移交人員查清;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e.辦理交接時應有監交人,監交人應由其上級擔任,特殊情況可由其上級指派人員擔任。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f.對確需臨時離職的,由其上級主管決定接交方法。
1.本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本公司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帳務處理。
3.本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公司人民幣和外幣收支分別記帳,按照當月第一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作為記帳匯率,月末核算匯率損益。
4.公司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在不影響對外統一報表和會計核算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5.本公司為獨立核算的經營單位,對以下事項,及時辦理會計核算:
a.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b.財務收發,增減和使用。
c.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d.資本,基金的增減。
e.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f.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g.其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6.本公司會計核算以實際發生經濟業務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一致。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等依照現行會計法規辦理。本公司采用品種法進行成本核算。
7.公司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內容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并建立專門檔案,建檔要求和保管期限,銷毀辦法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見附表)。
8.會計部辦理會計業務時須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并及時做好記帳憑證。本公司記帳憑證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對于憑證要有記帳人,審核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簽字。會計憑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公司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憑證時,經公司會計部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批準可以復制。各種重要經濟合同,收據,涉外文件等應單獨保管。
9.公司會計帳薄應定期打印,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由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放置指定地點保存。對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原則上當天應該打印核對。
10.公司按照現行制度要求定期編制并向政府,財稅等部門和單位報送月報、季報、年報和其它報表,公司報表須經會計主管審核后方可報出。公司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公司內部報表,其內容和和格式按公司管理者要求自行處理。
11.會計部在職責范疇內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對相關原始憑證,帳薄,實物資產,財務收支以及公司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公司應接受和配合國家財政,審計,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監督,如實地向相關部門或單位提供所需資料。
12.公司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積極配合其工作,不示意或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1.參見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和付款報銷制度。
2.未盡事宜根據管理需要在具體執行中商議解決。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大全(13篇)篇十三
財務泛指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前者指企業再生產過程中涉及資金的活動,表明財務的形式特征;后者指財務活動中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系,揭示財務的內容本質。因此,概括說來,企業財務就是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體現著企業和各方面的經濟關系。財務不僅是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在物質資料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資金運動及資金運動過程中所體現的經濟關系,更主要的是財產和債務,即資產和負債等。
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為了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增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加強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是小企業實施經營管理活動,對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維護,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
三、財務注意事項。
1、思維的高度。
格局影響思維的高度。作為財務人員時時應該以“所有者的身份考慮”一系列的問題,如果不具備這樣的高度,工作開展就會有局限性。
2、風險防范意識。
建立一套健全的科學又適合的內部控制體系是財務人員的職責。一個企業如果內部控制沒到位,就會出現漏洞,得到利益的人會覺得財務太沒水平了。
3、細節決定成敗。
作為財務人員應該非常認真、細心,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復核的意識。一個數字多寫一個零或少小一個零都相差十萬八千里,有時候所犯的錯誤是承擔不起的。
4、應對能力。
財務人員的應對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有時候過于刻板會影響業務的發展。
5、保守公司的機密。
作為財務人員哪些話該說,哪些話絕對不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有時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即使沒有這么嚴重,也是得不到上司、股東們的勝任的,一定要懂得一些常識。
6、以所有者的身份考慮問題。
每一位財務人員都應該站在所有者的身份去考慮問題。財務人員不是資金流的管理者,就是物資流的管理者,所以財務人員身邊每天都與錢有關的東西工作,如果不為企業的利益價值最大化考慮,就會損失公司的利益,非常重要。
7、要有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
財務人員是屬于管理與技術并存的工作崗位,如果專業技術水平不過硬,同樣會給企業帶來損失,有時候這種損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應該不斷地學習,再學習。
8、要懂得資源整合。
財務人員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重要崗位,如果不懂得整合企業內外資源,不懂得借力,是做不好工作的。財務人員面對的是公司的每一個部門,信息非常廣,我們要通過數據去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再利用數據去分析每一個部門的績效,從而得到改善;另要與銀行、供應商、客戶、稅務等部門處理好關系,從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