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組織和管理人們的工作和生產活動的基本單位,它承載著組織目標的實現和個人發展的機會。以下是一些優秀的單位總結范文,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起到一點借鑒作用。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第一條 本縣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注銷、年檢,均應當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或備案。
第二條 主管部門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對所屬事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核實申請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所填報的項目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條 事業單位在正式申報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材料前進行《事業單位專用光盤》的綁定。在規定時間內運行光盤,將舉辦單位審查后的材料在“事業單位在線”網站上填入相應表格進行網上申報,完成材料申報后適時上網查看回復信息。
第四條 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事業單位在網上申報的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受理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對于審核通過的通知事業單位攜帶相關紙制材料在5個工作日前來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復核,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事業單位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的信息提示,將已通過的申請書下載打印報舉辦單位。舉辦單位對所屬事業單位紙質材料審查后蓋章,并由事業單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收到事業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后,與網上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無誤后辦理相應的設立、變更、注銷或年檢手續,并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第七條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互聯網有關規定,遵守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有關制度,牢記本事業單位專用光盤的用戶名,并嚴防外泄。如忘記用戶名,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可將其告知。
第八條 事業單位專用光盤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事業單位須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待登記管理機關將該單位光盤刪除后,事業單位再另行購買光盤。
第九條 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認真審查事業單位提交的各項材料,務求嚴謹細致,確保工作質量。
第十條 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須嚴守本機關系統各用戶名及登陸密碼,堅決杜絕用戶名和密碼外泄情況的發生。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是關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政策和登記管理主體、客體、體制、權利、義務、內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規定的總和。
(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依據是,《民法通則》中的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據是,中共中央中發[1993]7號文件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1996]17號文件中的有關要求;具體的操作依據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
(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體是,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客體是各類事業單位。
(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體制的基本形式是,統一領導、分級登記管理。
(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登記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事業單位按照《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申請登記、接受有關管理,并有權對事業單位違反《條例》的行為進行處罰;同時承擔依法保護經核準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的義務。二是事業單位有權申請登記,有權要求登記管理機關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并對登記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的登記管理行為提出申訴;同時承擔按規定申請有關登記、提交年度報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記管理機關對其依法實施有關監督管理的義務。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辦理事業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審查事業單位的年度報告并作出相應處置;依法保護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處理違反《條例》的事件等。
(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要方式,在登記管理方面以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繳)證書、公告為基本程序;在監督管理方面以年度報告的提交和審查為基本形式,同時輔以其他形式。
(八)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確立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保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強化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形成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這一過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醞釀、提出和逐步確立的過程基本同步。其間,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醞釀提出階段。
1986年4月12日全國人大六屆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這個通則,第一次提出了“事業法人”的概念。這是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據。1988年國務院機構編制部門就提出了建立事業單位證書制度的設想。原國家編委辦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清理審批工作之后,針對怎樣鞏固并進一步發展清理審批的成果,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問題,開始醞釀并提出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
二是起草、修改《條例》,進行登記試點階段。
自1991年,開始著手進行《條例》的初步起草工作,并先后在沈陽、煙臺、太原、北京召開了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論證會。1992年,中編辦12號文件提出,要進行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認定。同年,中編辦主要負責同志在中央國家機關黨政機構改革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進行事業單位登記。1993年,在《中共中央關于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中發[1993]7號)文件中,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要積極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使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1994年,中編辦正式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報送原國務院法制局審查。與此同時,還進行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試點工作。最先進行試點的是安徽省,隨后江蘇、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繼進行了試點。在1995年的鄭州會議上,中編辦負責同志適時提出: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試點范圍。1996年,中辦發[1996]17號文件進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使事業單位的發展和管理更加規范,要通過實施登記管理制度,確立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保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強化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到《條例》頒布前,有19個省市不同程度地進行了登記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開展,一方面適應了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事業單位管理的需要;一方面為條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價值的實踐經驗。沒有進行試點的省市,也就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作了充分的準備,并對《條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許多好的建議。
三是《條例》頒布后的實施階段。
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并于10月25日頒布實施。《條例》對事業單位定義、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范。《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國家法規的規范。全面貫徹實施《條例》,已成為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重要任務。1999年4月1日,在湖南長沙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會議”,標志著實施工作的正式啟動。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四、周二學習實行點名制。依照單位點名冊為準,學習缺勤一次處罰10元。依次每月底匯總公布一次。
一、認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礦工;。
二、值班人員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內、環境衛生,保持清潔;。
三、上班期間,不準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當月保留獎金;。
五、在上下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一、檢疫監督人員要嚴格執法,對工作認真負責;。
二、對能完成工作任務,有突出貢獻的予以獎勵;。
三、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較壞影響和嚴重損失的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四、對玩忽職守,不及時上報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監督檢疫人員依照《動物防疫法》或有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
一、建立健全證章標志監督管理、訂購、發放、使用、回收、銷毀等記錄;。
二、嚴格按檢疫程序檢疫,未經檢疫,不得開具檢疫證明;。
三、檢疫證、章實行專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檢疫證存根,以便查對;。
五、嚴格按有關規定收取檢疫費;。
六、必須使用統一的檢疫證。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第三十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三)有穩定的場所;
(四)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從業人員、設備設施、經費來源和開辦資金;
(五)宗旨和業務范圍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法律、政策規定;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文件;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文件;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住所證明;
(九)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還應當提交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業務范圍中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需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并提交其復印件。
第三十八條批準事業單位設立的文件種類如下:
(一)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舉辦單位決定設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準設立的文件。
第三十九條事業單位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和業務范圍;
(三)組織機構(法人治理結構);
(四)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七)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根據住所權屬的不同,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并提交其復印件;
(五)使用國家劃撥的房屋的,提交上級部門的授權使用證明。
第四十一條因合并、分立新設立的事業單位,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第四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自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印章的印跡、基本賬戶號,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印章的印跡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的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范圍、開辦資金、住所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證書號等。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縣政府及其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縣政府及其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開發區管委會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第四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簽訂合同的,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縣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具體負責合同前期工作的有關部門;在以縣政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承辦部門是指縣政府部門的辦事機構。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縣政府或縣政府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九條縣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或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標的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在合同簽訂前報送縣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以縣政府或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十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一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第十二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第五十六條《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應當置于事業單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條事業單位進行下列活動時,應當向有關部門出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一)刻制印章、辦理機動車船牌照;
(二)申辦有關社會保險事宜;
(三)開立銀行賬戶、貸款;
(四)申辦稅務登記、減免稅收及其他優惠;
(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興辦企業,申辦有關執照;
(六)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和統計登記;
(八)申辦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許可證,購領收據、發票;
(九)法律訴訟、公證事宜;
(十)人事調動和工資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辦海關事宜;
(十二)有關部門要求事業單位出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限期有效證書。超過有效期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動廢止。對廢止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條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廢止但未經注銷登記的,其法人的責任和義務存續。
第六十條《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廢止的事業單位,申請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按照申請設立登記的程序辦理。
第六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和故意損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第六十二條除登記管理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第六十三條事業單位遺失或者損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換)領。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遺失或者損毀嚴重無法查證證書全部內容的,發布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廢的公告,收回未遺失或者損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或者副本,補發使用新的證書號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損毀較輕可以查證證書全部內容的,收回損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換發使用原證書號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下級登記管理機關在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第十條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主管全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二)依法保護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三)監督條例和本細則的執行,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提供有關社會服務。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履行下列登記管理職責:
(二)依法保護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
(七)提供有關社會服務。
第十二條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履行的登記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條例和本細則規定。
(一)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直接或者間接使用中央財政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本條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應當由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負責下列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事業單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直接或者間接使用省級財政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本條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應當由省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十五條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條例和本細則規定。
第十六條不同層級單位聯合舉辦的事業單位,由其中層級高的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同一層級、不同行政區域單位聯合舉辦的事業單位,由其各自行政區域登記管理機關共同的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
第十七條地方登記管理機關不得登記名稱冠“中國”、“全國”、“國家”、“中華”等字樣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名稱是事業單位的文字符號,是各事業單位之間相互區別并區別于其他組織的首要標志,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
(一)字號:表示該單位的所在地域,或者舉辦單位,或者單獨字號的字樣;
(三)機構形式:表示該單位屬于某種機構形式的字樣,如院、所、校、社、館、臺、站、中心等。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業單位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名稱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騙或者引起誤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得與已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和注銷登記未滿三年的事業單位名稱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二十三條除特殊情況外,一個事業單位使用一個名稱。申請人申請登記多于一個名稱,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確認必要的可以核準登記,并在法人證書上將第一名稱之外的名稱以加括號的形式顯示在第一名稱之后。
第二十四條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住所是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一個事業單位只能申請登記一個住所。
第二十六條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住所地址應當是郵政能夠送達的地址。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宗旨是指舉辦事業單位的主要目的,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是對事業單位可以開展的業務事項的界定。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應當符合宗旨的要求,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業務范圍涉及國家實行資質認可管理或者執業許可管理的業務事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后,方可申請登記;對已經取得相關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事業單位,核準登記的相關業務事項不得超出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范圍。第二十九條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產生,代表事業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產生的事業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不得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指事業單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第三十三條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是事業單位被核準登記時可用于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財產的貨幣體現。事業單位開辦資金包括舉辦單位或者出資人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和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一)代為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資源性資產;
(二)關系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進入流通領域的資產;
(三)借貸款、合同預收款、合同應付款;
(四)職工福利費、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專用基金;
(五)規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賠償的他人資助的資產;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用于民事賠償的其他資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應當以人民幣表示。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程序依次是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繳)證章、公告。
(一)申請。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登記請求。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有關申請材料,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登記申請不屬于本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登記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登記申請屬于本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三)審查。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的登記條件。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時,發現登記申請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核準。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發(繳)證章。登記管理機關向核準登記的事業單位發(繳)證章。
(六)公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核準登記的有關事項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登記管理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中心站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站檔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不同載體和內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歷史記錄,反映中心站不同時期的歷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中心站檔案工作是中心站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中心站歷史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計劃,統籌安排,保障檔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中心站檔案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檔案,包括文書、基建、資料、業務等檔案,均由中心站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條中心站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載體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初步整理后,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業務檔案則由業務部門整理完畢之后,再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
第八條綜合檔案室負責檔案材料接收后的歸檔、管理工作,對各門類、載體的檔案,都要進行系統化整理,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編制各類檔案的檢索工具,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本單位各項工作服務。
第九條綜合檔案室要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并按規定準確編制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及時上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綜合檔案室要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檔案鑒定領導小組審核、分管檔案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檔案。
第十一條中心站的檔案庫房應做到有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高濕等設施。要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綜合檔案室要建立健全檔案的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機密程度,確定不同的利用范圍,規定不同的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備檔案管理的有關專業知識,熟悉業務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檔案工作崗位人員要相對穩定,確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在離職前辦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綜合檔案室應按時向上級機關移交由本單位制發的、或由本單位收到的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頒發的正在執行的非秘密現行文件;在本單位保管已超過20xx年的永久、長期文書檔案,連同檔案目錄和有關的檢索工具一并向上級機關移交。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第五十一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事業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
(三)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發布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五)《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五十四條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事業單位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被注銷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并發布注銷登記公告。
第五十五條經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的事業單位,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事業單位法人終止。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1、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盡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后,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于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后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后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規定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原則和財政運行機制,明確事業單位收支范圍及權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1.資金來源的多樣性。這是指其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這種資金來源的多樣性使得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變得比較復雜。不同性質的資金來源,需要有不同的財務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務性。這是指財務管理要從財力上支持符合規章制度的管理活動開支,這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責無旁貸的義務。
3.管理程序的嚴密性。嚴密性指的是財務管理必須堅決維護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資金使用的節約性。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應該節約使用每一筆資金,反對鋪張浪費。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3.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1.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2.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一)預算管理的含義
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二)預算的編制
事業單位參考前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一、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即中心各崗位人員每月滿分為100分,凡對照考核內容需扣分者,均從中扣除。
二、考核內容:
考核從業務處理、出勤及服務等方面進行,具體為:
業務處理方面:
1、按時處理每筆業務,當月單位結帳、報表處理、憑證裝訂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5日為月終處理時間、原則上不辦理報帳,支取工資業務除外),每一個單位或每推遲一天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記帳會計、出納。
2、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憑證裝訂整潔,業務印章齊全。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者,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記帳會計。
3、原始憑證審核嚴格按有關制度要求辦理,拒付會計憑證要有詳細文字記錄,并提出糾正措施。有一張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4、銀行對帳單與存款帳按月核對,未做帳項做出記錄,缺一筆扣1分,考核出納會計。
5、涉及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支出,必須具有政府必備手續。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會計。
6、嚴格結算紀律,對超過限額的款項結算要辦理轉帳(規定可以使用現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與發票來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最高扣30分;考核出納會計、記帳會計、主管會計。
7、單位備用金管理。對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應及時催促報帳,月底有超額使用備用金單位者,每月一個單位超額扣0.5分。對記帳會計實行考核。
8、大額款項(5萬元)支付應有中心主任簽字(主任請假時由分管局長簽字),簽字環節在主管會計審核之后,由主管會計轉交主任簽字,有一例不合規扣1分。考核主管會計。
9、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方可記帳、付款,有例違規者,取消記帳會計當月考核資格。
出勤及服務方面:
中心人員必須按時出勤,為單位提供優質文明服務。
1、正常上班時間遲到者,一次扣0.5分,請事假1天扣1分,當月事假超過5天者(含5天,下同),取消當月考核資格;請病假1天扣0.5分,當月請假超過10天者,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病、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并按規定審批,否則視為缺勤;缺勤1天扣2分,當月缺勤達5天者,取消資格。
2、中心人員除節假日、休息日外,中午禁止飲酒。
3、中心人員禁止同來辦業務員爭吵,凡發生爭吵者,無論理由如何,一律取消當月考核資格,然后視情節報局里研究處理。
4、中心人員按時值日,打掃衛生,缺1次扣2分。
5、中心設征求意見箱,凡是中心人員因服務態度差、業務處理不按規定而受到單位提出異議者,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當月考核資格。
三、獎懲兌現。
中心對各崗位會計按月考核,并與財政局對中心的考核補助掛鉤,以中心每月各崗位會計得分總數為權數(中心主任及其他非會計崗位專職人員按平均得分),計算出每人每月考核補助。對年度內三次出現得分最低者,建議局里調整提工作崗位。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院進行病情統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假日應連續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假報批手續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三)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
1、教職工連續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2、教職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其病假工資。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是指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編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已經是當前我國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多方面入手,認真加以切實解決。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現金收款登記簿,用于記錄創收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現金收款登記簿應記載收款日期、金額、合同號、收款人、交款人等詳細事項;開據的現金收款單還應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簽字。設置支票使用登記簿,記載使用(或作廢)支票的日期、號碼、金額、使用人等詳細信息。上述兩類登記簿應做為會計檔案保管。
定期對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情況(清理前賬面明細和掛賬時間、已清理數額、清理后賬面明細)報到財務計劃部門。事業單位往來款項原則上不應跨年度,嚴禁單位將公款借給個人私用,個人借款辦公事原則上不應跨月份,嚴禁個人借沒有支出的大額現金(借多少還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單應注明具體用途,實際使用用途與借款單列示的用途應相符。
事業單位要加強創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務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設置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從事創收活動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應當連續編號。在取得收入時,合同金額、發票金額與收到款項必須一致方可入賬,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須由有關人員書面寫出原因,按規定權限報批后入賬。對已簽定了合同或協議,并且服務對象將服務款一次性付清后,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服務項目終止,需要給服務對象退款的,要寫書面說明,并及時修訂合同,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退款。合同要按編號整理、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
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應加強材料采購、驗收、存儲、發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
(1)采購環節。材料的采購程序參照政府采購有關程序執行,并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有關材料采購合同應報送財務部門備案。
(2)驗收環節。由獨立于采購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的驗收人員對采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入庫,并簽發材料入庫單。采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和經單位負責人簽批的材料入庫單并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支出,財務部門對有關原始憑證與采購合同核對一致后予以核銷,并按規格、型號等登記材料明細賬。
(3)存儲環節。材料保管人員應每月一次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并將庫存材料盤點表與財務部門材料明細賬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4)發貨環節。根據與服務對象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及施工圖紙等資料,應編制材料出庫單送財務部門審核,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財務部門核銷相應材料明細賬;材料保管人員根據審核和簽批后的出庫單發貨。未經財務部門審核和單位負責人簽批,材料保管人員不得發貨。
對庫存材料至少應在編制年度決算前進行全面清查,并據以編制“庫存材料盤點報告表”,要詳細列材料、物品的賬面數、實存數、盤虧盤盈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虧盤盈的原因,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在報銷固定資產采購費用時,必須提供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按審批權限簽訂的采購合同、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的驗收單,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要按要求參加政府采購,屬于變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需提供采購方式變更的批件。對于已購入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要在列支采購費用的同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絕不能等到年底入賬。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資產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組成由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小組,著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漏記的固定資產要立刻補記,確保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均已入賬。
總之,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實現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為了規范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1、采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并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復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1、嚴格按現金支出范圍使用現金。本單位采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注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粘貼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采購完畢后,采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采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簽是否相符,并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并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粘貼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后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準,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后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復制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準。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15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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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管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中心”實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簽到。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15]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對策編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已經是當前我國一項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務,必須從多方面入手,認真加以切實解決。
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現金收款登記簿,用于記錄創收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現金收款登記簿應記載收款日期、金額、合同號、收款人、交款人等詳細事項;開據的現金收款單還應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簽字。設置支票使用登記簿,記載使用(或作廢)支票的日期、號碼、金額、使用人等詳細信息。上述兩類登記簿應做為會計檔案保管。
定期對事業單位往來款項進行全面清理,并將清理情況(清理前賬面明細和掛賬時間、已清理數額、清理后賬面明細)報到財務計劃部門。事業單位往來款項原則上不應跨年度,嚴禁單位將公款借給個人私用,個人借款辦公事原則上不應跨月份,嚴禁個人借沒有支出的大額現金(借多少還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單應注明具體用途,實際使用用途與借款單列示的用途應相符。
事業單位要加強創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務收入、資產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設置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從事創收活動時,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應當連續編號。在取得收入時,合同金額、發票金額與收到款項必須一致方可入賬,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須由有關人員書面寫出原因,按規定權限報批后入賬。對已簽定了合同或協議,并且服務對象將服務款一次性付清后,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服務項目終止,需要給服務對象退款的,要寫書面說明,并及時修訂合同,由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退款。合同要按編號整理、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
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應加強材料采購、驗收、存儲、發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
(1)采購環節。材料的采購程序參照政府采購有關程序執行,并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有關材料采購合同應報送財務部門備案。
(2)驗收環節。由獨立于采購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的驗收人員對采購的材料進行驗收入庫,并簽發材料入庫單。采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和經單位負責人簽批的材料入庫單并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支出,財務部門對有關原始憑證與采購合同核對一致后予以核銷,并按規格、型號等登記材料明細賬。
(3)存儲環節。材料保管人員應每月一次對庫存材料進行盤點,并將庫存材料盤點表與財務部門材料明細賬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
(4)發貨環節。根據與服務對象簽訂的科技服務合同及施工圖紙等資料,應編制材料出庫單送財務部門審核,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財務部門核銷相應材料明細賬;材料保管人員根據審核和簽批后的出庫單發貨。未經財務部門審核和單位負責人簽批,材料保管人員不得發貨。
對庫存材料至少應在編制年度決算前進行全面清查,并據以編制“庫存材料盤點報告表”,要詳細列材料、物品的賬面數、實存數、盤虧盤盈的數量和金額以及盤虧盤盈的原因,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在報銷固定資產采購費用時,必須提供審批手續齊全的發票、按審批權限簽訂的采購合同、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的驗收單,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其中,屬于政府采購制度規定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要按要求參加政府采購,屬于變更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需提供采購方式變更的批件。對于已購入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要在列支采購費用的同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絕不能等到年底入賬。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資產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組成由財務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參加的資產清查小組,著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要及時查明原因,屬于漏記的固定資產要立刻補記,確保單位全部固定資產均已入賬。
總之,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實現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