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工作方案時,我們需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并提前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以應對挑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范例,希望對大家在職場中的工作規劃和安排有所幫助。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一
縣婦聯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切黨的十九大精神、緊扣全縣工作大局,緊貼婦女發展需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切實組織婦女、引導婦女、服務婦女、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現將前半年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做如下總結:
今年以來,縣婦聯在構建社會化維權機制,健全和完善婦女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方面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引導婦女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據統計前半年共調處3處矛盾糾紛,調解率100%。
通過發揮各鄉鎮、各個村、各大口、各單位家庭糾紛調查員、調解員的作用,確實把矛盾化解到基層,解決到萌芽狀態。聯合縣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調解工作,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廣泛開展“女童保護”進課堂和“家庭教育大講堂”,推動完善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引導廣大家長以科學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為影響家庭。
通過開展法律培訓、“女童保護”培訓、“家庭教育”培訓、農業技術培訓、技能培訓、女性健康培訓等各項培訓,使大家學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為推動全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美麗黎城建設,增強人們的家庭社會責任感。今年,縣婦聯開展了“模范家庭”評選活動,通過尋找身邊的模范家庭,來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傳播社會正氣,樹立新風尚,傳遞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發揮廣大人民在構建和諧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諧推動社會和諧。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二
縣婦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切黨的十九大精神、緊扣全縣工作大局,緊貼婦女發展需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切實組織婦女、引導婦女、服務婦女、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現將前半年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做如下總結:
今年以來,縣婦聯在構建社會化維權機制,健全和完善婦女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方面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引導婦女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據統計前半年共調處3處矛盾糾紛,調解率100%。
通過發揮各鄉鎮、各個村、各大口、各單位家庭糾紛調查員、調解員的作用,確實把矛盾化解到基層,解決到萌芽狀態。聯合縣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調解工作,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廣泛開展“女童保護”進課堂和“家庭教育大講堂”,推動完善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引導廣大家長以科學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為影響家庭。
通過開展法律培訓、“女童保護”培訓、“家庭教育”培訓、農業技術培訓、技能培訓、女性健康培訓等各項培訓,使大家學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為推動全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美麗黎城建設,增強人們的家庭社會責任感。今年,縣婦聯開展了“模范家庭”評選活動,通過尋找身邊的模范家庭,來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傳播社會正氣,樹立新風尚,傳遞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發揮廣大人民在構建和諧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諧推動社會和諧。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三
矛盾,反映了一種特殊的相互作用和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的狀態矛盾它既不是一個事物,也不是一個實體。本質上,它屬于事物的屬性關系。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年初對調委會的人員進行調整,將一部分有責任心,熱心公益事業的老黨員充實到社區中來,發揮社區調解員和信息員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作用。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充分發揮調解信息員作用,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堅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社區,能處理的就及時進行調處,對要求上級部門協調的,立即向上級匯報,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錄下來。
3、調處機制。堅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調處的原則,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責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雙方都滿意),將民間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調解網絡作用。使調解工作逐步趨于規范化。圍繞鎮中心工作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一方平安,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矛盾糾紛調解組由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信訪辦、維穩信息督察員和治安巡防隊組成,組長由分管綜治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派出所長擔任。
1、接受指揮中心的指揮和調度,幫助群眾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3、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積極配合縣、鄉、村各聯動小組做好工作。
1、嚴格接處案件時間。矛盾糾紛調解組在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后,必須在20分鐘內趕到現場,距離較遠的應在40分鐘內趕到,及時制止矛盾糾紛激化擴大,并將到達現場時間及情況及時報指揮中心。
2、嚴格案件辦結時間。原則上一般性問題應當當場解決,最遲不得超過3天;比較重大、疑難復雜糾紛,應負責地向當事人承諾調處時限??玎l鎮、跨區域、跨行業的糾紛,調解組工作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指令縣直機關應急聯動小組協助其解決;對縣直應急聯動小組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調處組可引導群眾通過司法渠道解決問題。
3、矛盾糾紛調處終結后,應制定統一規范的調解協議書,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指揮中心。
縣婦聯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切黨的十九大精神、緊扣全縣工作大局,緊貼婦女發展需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切實組織婦女、引導婦女、服務婦女、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現將前半年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做如下總結:
今年以來,縣婦聯在構建社會化維權機制,健全和完善婦女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方面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引導婦女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據統計前半年共調處3處矛盾糾紛,調解率100%。
通過發揮各鄉鎮、各個村、各大口、各單位家庭糾紛調查員、調解員的作用,確實把矛盾化解到基層,解決到萌芽狀態。聯合縣法院家事法庭,做好調解工作,切實維護婦女權益。
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廣泛開展“女童保護”進課堂和“家庭教育大講堂”,推動完善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教育網絡,引導廣大家長以科學的方法培育子女,以良好的行為影響家庭。
通過開展法律培訓、“女童保護”培訓、“家庭教育”培訓、農業技術培訓、技能培訓、女性健康培訓等各項培訓,使大家學法、知法、懂法,做守法好公民。
為推動全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積極推進美麗黎城建設,增強人們的家庭社會責任感。今年,縣婦聯開展了“模范家庭”評選活動,通過尋找身邊的模范家庭,來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傳播社會正氣,樹立新風尚,傳遞正能量,以模范精神感染更多的人,充分發揮廣大人民在構建和諧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和諧推動社會和諧。
黃牛鋪鎮長灘壩村位于鳳縣東北部,距鎮政府2公里,寶成鐵路和212省道穿村而過,交通便利,區域優勢明顯。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長灘壩村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途徑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治本措施來抓。在矛盾糾紛排查方面,長灘壩村主要有以下經驗做法。
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網。將“排調”納入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支部書記負總責,成立了“排調”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矛盾糾紛排調員。二是組建信息聯絡網。明確“排調”聯絡員,建立了信息聯絡、收集匯報制度,及時掌握基層出現的各種矛盾苗頭,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了解和上報村上社會治安動態。三是構建兩級調處網。按照“鞏固中心戶基礎、發揮村為主職能”,構建了調處的中心戶、村委會兩級網絡。全村共有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戶長29戶,村級調解室1個,為各項“排調”措施的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糾紛激化的“五項機制”,切實達到了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的目標。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主體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戶長為主,發揮基層黨員、群眾代表、村民小組、青婦干部作用,實現群防群控的目標,及早發現矛盾糾紛。對于調解的重大糾紛,實行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協議履行,防止糾紛出現反復。二是排查機制。制定了并堅持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堅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發放矛盾糾紛排查表,要求每月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日和特殊事項,組織大規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調處回訪、不安定因素排查等臺帳,做到年初建帳、年中查帳、年底交帳,逐月登記、逐月匯報、逐月落實。三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堅持“以村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戶”,大事不出村。一般糾紛,由村及中心戶及時解決;對于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鎮司法所協調有關部門實行集中辦公,聯合調處。同時,村支部實行領導包案制,對涉及面較大的矛盾糾紛,明確村兩委主要領導為包案領導,一個領導,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協調處理。四是保障機制。保障機制是確保調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認真落實村級矛盾調處辦案補貼制度。五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調”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匯報,針對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建立了獎懲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與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實行獎懲雙掛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涉及面寬,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只有抓住了重點,突出了重點,才能做到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一是圍繞服務抓排調。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成為不穩定因素,極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服務,盡量在這些問題上使群眾滿意。在近期的脫貧攻堅工作中,組織了村四支隊伍進村入戶,逐戶逐人調查摸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開展調處。通過多年的努力,順利地落實了各項扶貧政策,未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信訪事件。同時高度重視落實困難群眾生活、復退軍人、殘疾人等政策落實問題,組織村組干部廣泛走訪,做好解釋、穩定,在這些人員的群體上訪事件中,長灘壩村無一人參與。二是圍繞經濟發展抓排調。堅持落實村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定期安排專人,對超順鑄業、麝草堂等企業進行走訪,及早發現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全村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機制,為全村經濟發展及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三是圍繞作風轉變抓排調。結合實際,開展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活動,就兩委會班子成員的作風問題,專題開展問題征集活動,并積極開展整改活動。同時,堅持每季度召開述職評議大會,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村干部意見,不斷促進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推動黨群干群關系的根本性好轉。
黃牛鋪鎮長灘壩村位于鳳縣東北部,距鎮政府2公里,寶成鐵路和212省道穿村而過,交通便利,區域優勢明顯。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長灘壩村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途徑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治本措施來抓。在矛盾糾紛排查方面,長灘壩村主要有以下經驗做法。
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網。將“排調”納入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支部書記負總責,成立了“排調”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矛盾糾紛排調員。二是組建信息聯絡網。明確“排調”聯絡員,建立了信息聯絡、收集匯報制度,及時掌握基層出現的各種矛盾苗頭,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了解和上報村上社會治安動態。三是構建兩級調處網。按照“鞏固中心戶基礎、發揮村為主職能”,構建了調處的中心戶、村委會兩級網絡。全村共有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戶長29戶,村級調解室1個,為各項“排調”措施的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糾紛激化的“五項機制”,切實達到了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的目標。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主體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戶長為主,發揮基層黨員、群眾代表、村民小組、青婦干部作用,實現群防群控的目標,及早發現矛盾糾紛。對于調解的重大糾紛,實行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協議履行,防止糾紛出現反復。二是排查機制。制定了并堅持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堅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發放矛盾糾紛排查表,要求每月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日和特殊事項,組織大規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調處回訪、不安定因素排查等臺帳,做到年初建帳、年中查帳、年底交帳,逐月登記、逐月匯報、逐月落實。三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堅持“以村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戶”,大事不出村。一般糾紛,由村及中心戶及時解決;對于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鎮司法所協調有關部門實行集中辦公,聯合調處。同時,村支部實行領導包案制,對涉及面較大的矛盾糾紛,明確村兩委主要領導為包案領導,一個領導,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協調處理。四是保障機制。保障機制是確保調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認真落實村級矛盾調處辦案補貼制度。五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調”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匯報,針對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建立了獎懲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與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實行獎懲雙掛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涉及面寬,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只有抓住了重點,突出了重點,才能做到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一是圍繞服務抓排調。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成為不穩定因素,極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服務,盡量在這些問題上使群眾滿意。在近期的脫貧攻堅工作中,組織了村四支隊伍進村入戶,逐戶逐人調查摸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開展調處。通過多年的努力,順利地落實了各項扶貧政策,未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信訪事件。同時高度重視落實困難群眾生活、復退軍人、殘疾人等政策落實問題,組織村組干部廣泛走訪,做好解釋、穩定,在這些人員的群體上訪事件中,長灘壩村無一人參與。二是圍繞經濟發展抓排調。堅持落實村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定期安排專人,對超順鑄業、麝草堂等企業進行走訪,及早發現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全村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機制,為全村經濟發展及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三是圍繞作風轉變抓排調。結合實際,開展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活動,就兩委會班子成員的作風問題,專題開展問題征集活動,并積極開展整改活動。同時,堅持每季度召開述職評議大會,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村干部意見,不斷促進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推動黨群干群關系的根本性好轉。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動、省司法廳有關民生實事整體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全市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專項活動,根據市司法局和新區政法辦工作方案,結合大鵬實際,辦事處決定組織開展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現制定本方案。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東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基礎性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矛盾糾紛,形成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有效遏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有效防止民生領域風險演變為社會風險,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大鵬辦事處成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紀工委書記吳文杰同志任組長,司法所所長莫培崇同志任副組長,各社區工作站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司法所。
2018年4月—2018年12月。
緊緊圍繞改革開放40周年等重大節點安保維穩部署,積極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化解,主動參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造新時代廣東“楓橋經驗”,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指揮協調作用,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凸顯人民調解在預防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全面排查。健全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全覆蓋、無疏漏的大排查,完善排查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研判預警。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分類預警機制,綜合分析研判,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
逐一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堅持一事一冊、一人一冊,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實責任人,逐一明確化解時限,分層次、分類別化解。
分類聯合調處。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社會矛盾糾紛,協調有關部門集中聯合處理。對不符合人民調解條件或調解不成功的案件,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對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矛盾糾紛,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專案化解。
加強與其它調解的銜接聯動。積極與公安、法庭等部門進行溝通聯系,健全相關機制。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充分發揮律師調解等其它調解力量,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一)動員部署(4月)。大鵬辦事處成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社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專項活動迅速啟動、全面展開。
(二)全面落實(5—12月)。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分析不足。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專項活動中工作較為突出的單位和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等進行表彰表揚,對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導致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追責。各辦事處請于每月1日前將上一個月開展專項活動的情況上報辦事處司法所,司法所將綜合各社區工作開展情況每月3日向新區政法辦匯報。
(三)總結提升(2019年1月)。總結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整合基層工作力量,充分利用人民調解信息員、社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義工等力量,逐漸建立人民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常態模式。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工作站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分管領導親自抓,做好專項活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和監督落實。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社區工作站要在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細化任務目標,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并將部署情況及時報告司法所。
(三)做好分析研判。各社區工作站和人民調解組織要認真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辦事處定期召開形勢研判會議,對自身無法解決的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報告新區政法辦,并提出化解意見建議。
(四)加強協調配合。積極與其它相關部門協作,借助專業力量,開展調解工作;相關部門需要支持的,要積極配合。通過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五)加強督導檢查。專項活動期間,司法所將成立督導組,對各社區工作站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六)做好保障支持。各社區工作站要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切和期待,發揮好行業協會商會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用,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建設“平安當涂”、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于維護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我縣的改革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現實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相互交織,社會內部矛盾解決依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通過整合基層力量,健全工作網絡,加強制度建設,做到人性化和規范化,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加速改革發展步伐、加快實現“兩個率先”目標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搭建平臺,引入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化解矛盾糾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公共事務、社會服務事項交由行業協會商會管理。一方面,政府轉變職能,可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產品;另一方面,協會通過這樣的平臺,直接參與社會事務,增強社會責任意識。
(二)創新行業協會商會調解矛盾糾紛的模式。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矛盾糾紛解決的獨特優勢,依托行業內專門人才、專業咨詢或法律援助,建立服務于各行各業有針對性的專業事項調解組織。結合行業特點,配備專兼職調解人員,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矛盾排查調處制度。成立專家庫,研究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經驗,為矛盾糾紛解決提供可靠依據和方案。
(三)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增強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治理,有利于解決復雜疑難問題。
(四)以方便群眾為宗旨,不斷探索創新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形式,增強其實效性。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和諧穩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在初一和初二年段開設《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課程,配有教材、專職教師,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評,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網站、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楊家坪社區于2016年4月搬遷到現服務站,現服務站占地750平方米,室外活動場地累計近2000平方米。轄區現有居民1228戶,3640人。其中,常住人口2830人,流入人口810人。駐轄區單位35個。近年來,社區綜治維穩工作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按照“聯防聯控、群防群治、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定期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營造了和諧平安的社區環境。獲得國家及省級“綜合防震減災示范社區”、市級“平安社區”、“和諧示范社區”“民主法治示范社區”等榮譽。在矛盾糾紛排查方面,楊家坪社區主要有以下經驗做法。
社區兩委把轄區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按照工作計劃認真部署、落實,明確分工,夯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充分發揮人防物防技防作用,以四級網格管理為基礎,各級網格員、信息員各負其責,收集管轄范圍內不穩定因素信息及時反饋。社區調委會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密切掌握轄區內不穩定因素的發展動向,堅持每月開展常規排查,重點節點專項排查,發現糾紛苗頭隨時排查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從居民戶到商業店鋪,實現了排查全履蓋。使社區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把握了調解介入最佳時機,實現了排查一起,調處一起,化解一起,成功一起。自2018年至今共化解矛盾糾紛37起,均在社區內調解成功。切實做到了“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社區”,把矛盾隱患控制在萌芽狀態。三年內轄區上訪事件“o”記錄、違法案件“o”記錄、重大不安全事件“0”記錄。為轄區的和諧建設創造了良好穩定的環境。
社區調委會堅持矛盾糾紛主動介入調處制度、排查調處制度及調處回訪制度,保證了發現矛盾糾紛時能第一時間介入調處,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對調解過的落實定期回訪工作,掌握調處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
對轄區內重點人群落實一對一幫扶措施,定期上門走訪轄區內矯正對象、幫教人員、其他有幫扶需求的居民。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開展關心關愛幫扶、思想教育學習、困難問題改善等針對性幫扶活動。幫助轄區內因病致貧居民5戶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保證了他們的正常生活。居民張曉波因生活壓力過大導致出現精神疾病時,社區及時向上級匯報,聯系專業醫院及時落實治療,經過兩年的治療現己基本恢復。
在以后的工作中,楊家坪社區將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等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不斷加強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路子、新機制、新方法,為推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百姓安居樂業做出積極貢獻。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踐證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變被動為主動,變滯后為超前,變消極為積極,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穩定的有效途徑,應該而且必須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為使這項工作能夠規范化、制度化、經?;?,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大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中堅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鎮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盡最大努力杜絕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不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堅持依法調處,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的原則。
長穆生吉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郭剛同志任副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明確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實行首問責任制,就是第一個接待矛盾糾紛的人員必須負責落實該矛盾糾紛的受理、登記、匯報工作。凡屬涉及農機部門的糾紛,農機局必須明確專人進行調處。但如果調處未能達成協議,可上交旗信訪部門調處。需要上報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時上報辦理的進度和結果。
2、定期召開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解決當月發生的矛盾糾紛。因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3、領導接訪制度。在信訪值班日期間,每天至少有一名領導成員在信訪辦值班,負責接訪,并及時進行交辦,限期結案。
4、信息報送制度。領導小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遇有突發性、群體性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隨時向旗委、旗政府匯報。經排查沒有發現矛盾糾紛的,也應當記錄在案,并實行"零報告"。
1、強化部門責任。各二級站要切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做好本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2、強化基層責任。要大力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組織建設,黨。
支部要有專人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廣泛發動群眾參與,使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強化責任追究。對因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導致應排查的矛盾糾紛未得到及時排查或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疏于調處,造成矛盾激化,以致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或群體性事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主要負責同志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四
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切和期待,發揮好行業協會商會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用,積極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建設“平安當涂”、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于維護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當前,我縣的改革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現實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相互交織,社會內部矛盾解決依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通過整合基層力量,健全工作網絡,加強制度建設,做到人性化和規范化,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加速改革發展步伐、加快實現“兩個率先”目標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搭建平臺,引入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化解矛盾糾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將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公共事務、社會服務事項交由行業協會商會管理。一方面,政府轉變職能,可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產品;另一方面,協會通過這樣的平臺,直接參與社會事務,增強社會責任意識。
(二)創新行業協會商會調解矛盾糾紛的模式。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矛盾糾紛解決的獨特優勢,依托行業內專門人才、專業咨詢或法律援助,建立服務于各行各業有針對性的專業事項調解組織。結合行業特點,配備專兼職調解人員,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矛盾排查調處制度。成立專家庫,研究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經驗,為矛盾糾紛解決提供可靠依據和方案。
(三)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增強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治理,有利于解決復雜疑難問題。
(四)以方便群眾為宗旨,不斷探索創新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形式,增強其實效性。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五
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實踐證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變被動為主動,變滯后為超前,變消極為積極,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穩定的有效途徑,應該而且必須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為使這項工作能夠規范化、制度化、經?;鶕霞売嘘P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大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力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中堅力量,全面掌握了解我鎮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盡最大努力杜絕群眾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重復上訪;不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堅持依法調處,保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的原則。
長穆生吉同志任組長,副局長郭剛同志任副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明確專人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度。實行首問責任制,就是第一個接待矛盾糾紛的人員必須負責落實該矛盾糾紛的受理、登記、匯報工作。凡屬涉及農機部門的糾紛,農機局必須明確專人進行調處。但如果調處未能達成協議,可上交旗信訪部門調處。需要上報旗委、旗政府的,要及時上報辦理的進度和結果。
2、定期召開會議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及時解決當月發生的矛盾糾紛。因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3、領導接訪制度。在信訪值班日期間,每天至少有一名領導成員在信訪辦值班,負責接訪,并及時進行交辦,限期結案。
4、信息報送制度。領導小組每半月要向旗政法委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遇有突發性、群體性和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隨時向旗委、旗政府匯報。經排查沒有發現矛盾糾紛的,也應當記錄在案,并實行"零報告"。
1、強化部門責任。各二級站要切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做好本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2、強化基層責任。要大力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組織建設,黨。
支部要有專人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廣泛發動群眾參與,使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強化責任追究。對因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導致應排查的矛盾糾紛未得到及時排查或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疏于調處,造成矛盾激化,以致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或群體性事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對主要負責同志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六
為推動我市矛盾糾紛及時、高效調處化解,最大限度提高矛盾糾紛調處質量和效率,促使全市各級群眾工作機構從矛盾糾紛“中轉站”變為“終點站”,根據《人民調解法》、《信訪條例》和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結合我市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開展全市矛盾糾紛“三級調處”,形成至下而上、逐級消化、有效銜接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最大限度發揮全市各級群眾(信訪)工作機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形成全市各級、各部門盡職盡責、齊心協力抓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格局,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提供和諧穩定的環境。
(二)二級調處:市群工中心為矛盾糾紛二級調處(排隊調處)責任單位;
(三)三級調處:市委群工委為矛盾糾紛三級調處(頂級調處)責任單位。
(一)一級調處范圍和程序。
1、日常受理案件。各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市直各部門作為一級調處責任單位,其群眾工作站(部)和信訪機構應該積極主動、熱情認真、統一規范受理、調處本轄區、本部門的矛盾糾紛。
2、平時排查案件。各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市直各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矛盾糾紛摸底排查,準確掌握各類矛盾隱患情況,每月將走訪排查和收集梳理矛盾糾紛和矛盾隱患建立統一規范臺帳。同時上報市群工中心和市維穩辦備案,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對存在重大不穩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糾紛隱患必須在第一時間用專表進行報送。
3、調處成功銷案。對普通矛盾糾紛,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口頭調解或書面調處,對復雜、重大矛盾糾紛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處,并收集完善調處有關資料。對調處成功的案件要及時進行銷案,調處成功的重大矛盾糾紛要在30日內進行回訪鞏固,確保案結事了、不出現反彈。
4、及時報告移送。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寫清前期受理、調處工作開展情況及確實不能調處化解的充分理由,報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2日內書面上報市群工中心,同時書面告知信訪人案件已進入二級調處程序。一級調處單位書面報告后應積極配合協助案件二級調處。
(二)二級調處范圍和程序。
市群工中心對已登記的案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現場咨詢解答、跟蹤限時調處、梳理排隊調處等方式處理。
1、現場咨詢解答。群工中心窗口能現場解答或現場調解處的,由群工中心窗口解答或調處,并作好解答記錄或調處記錄。
2、跟蹤限時調處。由市群工中心對群眾來信來訪情況詳細登記、分類、定級后,發現群眾反映案件屬于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部門能夠調處,但鄉鎮、社區、部門敷衍塞責、推脫責任或無故不受理及信訪人未事先到管轄鄉鎮、社區或涉及單位反映登記的,市群工中心做接訪登記后,要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科學合理限定案件辦理時限,明確調處限時進行調處化解。并由群工中心下發限時辦理通知單,督促涉事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部門在規定時限調處。超出調處時限的,將按《清鎮市信訪案件辦理考核辦法(試行)》扣掉相應分值。
3、中心排隊調處。根據市群工中心對書面登記案件分類、定級情況,對確屬市群工中心調處范圍的案件(屬于“三跨三分離”和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由群工中心制定周調處計劃并進行公示,實行排隊調處。在組織調處中,需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或有關部門參與調處的,可直接聯系涉及單位領導和人員參加,對通知到的單位不得推諉。
4、一級報告調處。對一級調處后不能成功化解且有書面情況報告的案件(確有不能調處確實充分理由的)由市群工中心班子會議研究后,列入中心周計劃排隊調處。對經二級調處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市群工中心寫明二級調處工作開展詳細情況和不能調處成功的充分理由,形成正式書面報告并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2日內報市委群工委進入三級調處程序。同時書面告知信訪人,案件已轉入三級調處程序。
(三)三級調處案件范圍和程序。
(一)二級報告調處。市委群工委作為矛盾糾紛三級調處責任單位,實行案件二級調處書面報告啟動制度。對通過二級調處仍無法解決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在接到市群工中心正式書面報告2日內,由市委群工委專職副書記或常務副書記組織有關單位或人員,或呈報分管或聯系市領導主持調處,涉及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調處。
(二)頂級調處告知。經三級調處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場或2日內書面告知當事人享的有關權利和救濟途徑。三級調處為矛盾糾紛的頂級調處,已牽頭解決過有關鄉鎮、社區、單位、市群工中心、市委群工委就同一樁矛盾糾紛不再組織任何形式的調處。
(一)及時整理歸檔。各個層級的矛盾糾紛檔案資料由相應層級案件主辦人將案件辦理資料(案件反映材料、有關證據材料、政策文件、調解協議、送達回證等)進行全面收集整理,并嚴格按照信訪案件檔案裝訂歸檔要求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因人員崗位變動和其他原因導致案件資料管理不當或丟失,造成今后工作被動。
(二)歸檔督促結案。通過及時收集整理案件資料、完善規范案件卷宗推動和督促案件調處化解。一級調處案件資料由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市直各部門收集整理歸檔;二級調處案件資料由市群眾工作中心收集整理歸檔;三級調處案件資料由市委群工委收集整理歸檔。
(三)歸檔情形分類。1、目前還在調處的案件。對正在調處案件的資料,案件主辦人要妥善保管好案件有關資料,一旦案件調處成功,及時整理歸檔入庫。2、需移交或書面報告案件。對不屬于本鄉(鎮、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或部門的案件,需移交或書面報告上一層級調處的案件,移交單位或報告單位應將前期收集案件全部資料和材料清單,一并移交或報告有關單位,確保案件資料系統完整和工作有效銜接。3、已調處成功案件。已調處成功的案件,案件主辦人應在10日內,嚴格按要案件檔案裝訂要求,并及時整理歸檔,移交本單位檔案室妥善保存。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七
黃牛鋪鎮長灘壩村位于鳳縣東北部,距鎮政府2公里,寶成鐵路和212省道穿村而過,交通便利,區域優勢明顯。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長灘壩村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依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途徑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治本措施來抓。在矛盾糾紛排查方面,長灘壩村主要有以下經驗做法。
一是成立組織機構網。將“排調”納入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行支部書記負總責,成立了“排調”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矛盾糾紛排調員。二是組建信息聯絡網。明確“排調”聯絡員,建立了信息聯絡、收集匯報制度,及時掌握基層出現的各種矛盾苗頭,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了解和上報村上社會治安動態。三是構建兩級調處網。按照“鞏固中心戶基礎、發揮村為主職能”,構建了調處的中心戶、村委會兩級網絡。全村共有矛盾糾紛調解中心戶長29戶,村級調解室1個,為各項“排調”措施的落實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矛盾糾紛發生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本著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糾紛激化的“五項機制”,切實達到了把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的目標。一是預防機制。堅持把主體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戶長為主,發揮基層黨員、群眾代表、村民小組、青婦干部作用,實現群防群控的目標,及早發現矛盾糾紛。對于調解的重大糾紛,實行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協議履行,防止糾紛出現反復。二是排查機制。制定了并堅持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堅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結合,每月發放矛盾糾紛排查表,要求每月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針對重大活動、重大節慶日和特殊事項,組織大規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調處回訪、不安定因素排查等臺帳,做到年初建帳、年中查帳、年底交帳,逐月登記、逐月匯報、逐月落實。三是調處機制。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堅持“以村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戶”,大事不出村。一般糾紛,由村及中心戶及時解決;對于久調未決的疑難糾紛,由鎮司法所協調有關部門實行集中辦公,聯合調處。同時,村支部實行領導包案制,對涉及面較大的矛盾糾紛,明確村兩委主要領導為包案領導,一個領導,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協調處理。四是保障機制。保障機制是確保調處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認真落實村級矛盾調處辦案補貼制度。五是督辦機制。實行了領導督辦、跟蹤督辦、會議督辦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調”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匯報,針對重大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建立了獎懲制度,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納入目標責任考核,與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實行獎懲雙掛鉤。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涉及面寬,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只有抓住了重點,突出了重點,才能做到整體推進,全面覆蓋。一是圍繞服務抓排調。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處理不好,往往成為不穩定因素,極易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在工作中,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強化服務,盡量在這些問題上使群眾滿意。在近期的脫貧攻堅工作中,組織了村四支隊伍進村入戶,逐戶逐人調查摸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開展調處。通過多年的努力,順利地落實了各項扶貧政策,未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信訪事件。同時高度重視落實困難群眾生活、復退軍人、殘疾人等政策落實問題,組織村組干部廣泛走訪,做好解釋、穩定,在這些人員的群體上訪事件中,長灘壩村無一人參與。二是圍繞經濟發展抓排調。堅持落實村干部聯系企業制度,定期安排專人,對超順鑄業、麝草堂等企業進行走訪,及早發現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全村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實施“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機制,為全村經濟發展及項目、工程的順利實施保駕護航。三是圍繞作風轉變抓排調。結合實際,開展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活動,就兩委會班子成員的作風問題,專題開展問題征集活動,并積極開展整改活動。同時,堅持每季度召開述職評議大會,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村干部意見,不斷促進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推動黨群干群關系的根本性好轉。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八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畜牧業中心工作,依照上級的工作部署,為全面落實調解工作責任制的各項目標任務,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現結合畜牧獸醫局實際,制定20-年人民調解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計劃如下。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畜牧業的中心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為打造平安輪臺和推進平安單位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及時對畜牧獸醫局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心成員作出調整。明確各單位站所長為基層調解工作第一責任人,并進一步健全各單位的調解組織。街道辦事處要及時聽取調解工作匯報,研究調解工作,對調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導,把人民調解工作要求納入《綜治責任書》工作范疇。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本地區重大的、有影響的社會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調解,并安排專人負責辦理。特別是針對20-年《人民調解法》的頒布,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緊緊圍繞畜牧業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我系統調解工作應該始終堅持從畜牧業的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同時,對重大動物疫情和草原火情應當進行充分的研究和預測,分析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注重捕捉矛盾糾紛的跡象和苗頭,一旦發現有苗頭和隱患立即組織人員予以調處,把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注重回訪和信息反饋工作,防止其反復,從而為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鋪平道路。
進一步加強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充分揮發調解網絡的職能作用。今年我局將從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入手,加強對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強化和完善培訓制度,真正使培訓學習和人民調解的實踐操作結合起來,使人民調解員真正能夠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進一步改善調委會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調委會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調委會的檔案登記和回訪工作,真正使調委會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著眼于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把預防工作作為關鍵環節來抓,重點落實好雙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實特殊時期以及重大節假日期間的重點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調處工作的同時,特別要組織好重大事件的集中專項排查活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確保小糾紛不出本單位,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州、縣有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況,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穩定因素,保障全畜牧業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促進社會發展的和諧穩定,穩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保證調解成功率穩定在95%以上,為我縣畜牧業的和諧穩定保駕護航。
一是落實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匯報學習制度,定期組織調解員學習培訓活動;三是實行領導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糾紛案責任到人,黨政領導包案抓落實;四是是建立糾紛工作協調制度,重大疑難案件由局領導親自主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對策,制定措施,合力解決;五調解工作檔案、工作臺帳齊全規范,工作制度上墻;六是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全年工作計劃、半年及全年工作總結、每月主要社會矛盾糾紛形勢分析預測。
充分利用標語、橫幅、板報、墻報、宣傳欄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廣泛開展《調解條例》等各項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通過學習宣傳規范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暢通調解渠道,使調解工作長效機制得以發揮,規范調解工作程序,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發展環境。引導群眾依法上訪,增強法治觀念宣傳教育。加強普法宣傳教育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實現雙贏。加大對涉農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工作透明度。結合畜牧業近年來的相關工作情況,以“重大動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為重點,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基層調解員的業務水平。通過法制宣傳教育等手段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依法辦事的法制觀念,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司法或法治渠道解決涉法矛盾糾紛問題,做好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分流工作,完善與公、檢、法、司部門的公調對接機制。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社會矛盾也發生新的變化,我們要本著“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對黨負責,為民服務,實事求是,秉公辦事,清正廉潔,無私奉獻”的職業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與時俱進,努力做畜牧業的調解工作,打造和諧輪臺的安定局面。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九
年初對調委會的人員進行調整,將一部分有責任心,熱心公益事業的老黨員充實到社區中來,發揮社區調解員和信息員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作用。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充分發揮調解信息員作用,從抓早、抓小、抓快著手,及時掌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堅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糾紛的種類、特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社區,能處理的就及時進行調處,對要求上級部門協調的,立即向上級匯報,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記錄下來。
3、調處機制。堅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調處的原則,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責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雙方都滿意),將民間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調解網絡作用。使調解工作逐步趨于規范化。圍繞鎮中心工作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一方平安,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
鎮鎮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設在綜治辦,鎮黨委書記同志為主任,副鎮長同志、司法所長為副主任,配備專職人員5名,在轄區內共配備了*調解委員會14個,調解專門辦公室14個,*調解員52人,辦公設施全部配備齊全。大調解協調中心進行了規范化建設,各項制度均上墻公示。同時,鎮黨委*把大調解中心工作經費納入年初財政預算,給予了大調解工作經費保障。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各村相應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每周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鎮大調解中心。對排查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事件發生。
(二)對矛盾糾紛實行周排周清制度。各村每周對轄區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主動掌握調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權。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村社安排專人調解,對調解不成功糾紛交由鎮“大調解”協調中心進行調解。
(三)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制定并落實了大調解實施辦法,規定各調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四)健全檢查考評機制?!按笳{解”中心把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和調解工作納入了全年目標考評,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
(五)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按笳{解”協調中心確定了領導接待日,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來訪、重大糾紛和*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管理標準,確保隊伍素質。
(一)統一制度建設。大調解”中心統一制定了全鎮調委會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
(二)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
(三)統一隊伍建設標準。鎮綜治辦定期組織各村民調干部進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并對基層調解員進考核、嚴格按規范化調解文書。
(四)統一調解室建設標準。各村均按規范華要求配備了調解室、檔案室,并有明顯標志,從而使鎮、村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
四、加強排查調解,社會基本穩定。
上半年,我鎮堅持進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詳細掌握全鎮社會矛盾動態。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保障了我鎮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一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農村矛盾糾紛100例。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二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明村鎮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管區、部門站所職能作用和各社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社區(村莊)一級調解。社區(村莊)成立調解委員會,從原有‘兩委’成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中推選3-5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對社區(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鎮三級調解。鎮成立調解中心,由鎮領導、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聘請調解能手組成,綜治辦牽頭負責。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社區(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即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社區(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社區(村莊)、管區、鎮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將矛盾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鎮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凹新鋵?、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村莊)、管區、鎮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獎懲考核的依據。獎懲考核以鎮調處中心、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的卷宗、登記簿(冊)等臺帳資料為依據。
2、獎懲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別于6月和12月底,由鎮綜治辦牽頭,組織專門考評小組,以聽取匯報、查閱臺帳、資料、實地察看,走訪案件當事人,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形式對各調委會進行考核,年終以兩次考核綜合成績作為最終獎懲依據。
3、獎懲考核標準。(1)獎勵標準:對實現"五無"(無矛盾糾紛上交、無集體或越級上訪、無民間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無未調結的指派分流矛盾糾紛、無失信被執行人)的管區、社區(村莊),獎勵村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0元;對堅持排查、預警機制,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對矛盾糾紛調解及時、有效,并規范調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調解卷宗為據,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勸阻群體性或越級上訪或防止民轉刑的,每調解成功一例按調解的難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別獎勵該調委會100、50、20元;對調解室硬件、軟件建設均規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實有效的,獎勵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300元。(2)懲處標準。對本轄區內矛盾糾紛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諉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100元;對不堅持排查制度,本管區、社區(村莊)出現的矛盾糾紛不知情的,或發現矛盾糾紛不及時上報,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元;對調處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不按時調結,拖延積壓或導致上訪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調解室建設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卷宗不規范、不健全的,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不公道,導致群體性上訪或民轉刑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500元。
4、獎懲考核實施方式。對獎懲考核的實施以考察小組兩次考核結果為依據,年終兌現,以獎代補資金由政府列專項財政經費支出,罰金由政府在管區、社區(村莊)各種費用中扣除。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社區(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社區(村莊)為治安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矛盾糾紛必須逐級調解,不能越級,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鎮、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社區(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三
首先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并于20xx年3月14日組織召開了全局干警和司法所長會議,會上,局長就我局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動員,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專項活動的目標及任務,確保將專項活動的開展貫穿于我局全年工作中。
在前期宣傳動員階段,通過廣播、電視、制作板報、懸掛條幅、寫標語、電子顯示屏滾動宣傳等方式廣泛宣傳“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并利用宣傳《人民調解法》為契機,使調解工作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車站(碼頭)、進規模性市場、進經濟開發區,讓更多的人了解專項活動,努力使活動家喻戶曉;宣傳動員期間,共發放宣傳單7000余份,辦板報45期,懸掛條幅30余幅,寫標語50余條,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中,要求各司法所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有組織地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今年1—5月,全縣共排查糾紛1488件,成功調解1470件,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98.5%,防止群體性上訪4件23人;防止群體性械斗3件30人。
20xx年3月6日上午,鎮村4社村,帶著其孫子來到司法所求救,希望得到法律幫助,讓的學習和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該所司法助理員同志熱情地接待了哽咽的老人和愁苦的孩子,為其安座倒水,穩定他們的情緒,并著手調查。,現年70有余,勞動能力差;其獨子,一直在外打工,對家庭不聞不問;其孫子,系與重慶潼南籍女子婚齡前非法所生。20xx年,出生在倉山老家后,就沒管過,更是已失去聯系多年。如今,孩子已滿7歲,因家庭經濟拮據,無人過問,其學習和生活無法得到保障。經過多方努力,終于聯系上了長期在外的,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導,從廣東東莞回到了。經了解,3月,與他分道揚鑣,與他人成婚;而終日憂心忡忡,病魔纏身,不慎重的婚姻給家人帶來了如此的不幸,更是無顏面對家人。經與所長匯報商討,司法所決定將調解工作做到去,進行跨區域調解。經過先期的充分準備,20xx年4月16日,同志與一起奔赴重慶。到達后,通過找鎮政府、綜治辦、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后,幾經周折,在傍晚時見到了。并將雙方當事人請到一起,進行調解,通過于法于理、骨肉親情、社會責任等多方面解釋和勸說,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此時,已是17日凌晨2點44分。協議約定,兒子由撫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0000元。事后,也一再表示,將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給兒子的學習和生活以充分的保障。這次跨區域的調解,切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是該所落實“作風轉變年”活動中的承諾,為民辦的又一件實事。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四
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將方法呈于案前,即為“方案”。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方案集合9篇,歡迎品鑒!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龍山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龍山街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工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村莊一級調解。各村莊成立說理委員會,從原有調解委員會人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中推選5-7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組成,對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街道三級調解。街道成立調解中心,由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管區調解能手組成,信訪辦牽頭負責,司法所配合協調,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區選取先進和落后村莊各1個進行試點,并加強指導和督促村莊成立說理委員會。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區建立調解委員會。
3、5月中旬-5月底,辦事處建立調解中心。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及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村莊、管區、街道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街道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和糾紛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村莊、管區、街道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加強組織領導。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村莊為信訪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街道、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的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總局和管局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要求,切實加強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總局和管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黨委領導、綜治協調、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原則,構建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切實提高基層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一)突出黨委主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黨委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組織領導,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意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主體責任,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二)發揮綜治小組組織協調作用。綜治辦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自身建設,細化工作職責,健全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力量,做好各領域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及四個委員會建立工作。
(三)完善“四個委員會”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進一步完善健全“四個委員會”工作職責,即:勞動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委員會、交通事故處理委員會、涉法涉訴委員會的主體部門及相關職責,抓好矛盾糾紛案件的歸口調解處置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司法分局、法庭和工會等部門建立勞動仲裁委員會,明確組織機構及成員,并積極做好轄區內勞動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醫療部門要與司法分局、法庭和衛生等部門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醫療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交警中隊要與派出所、交通科和法庭等部門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政法委要與法庭、司法分局和紀委等部門建立涉法涉訴委員會,積極做好轄區內涉法涉訴調解、化解及穩控工作。
充分發揮“四個委員會”在糾紛解決機制中的第一道防線,積極將社會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把集中排查調處與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專題研究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對矛盾糾紛要逐一落實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辦理。
(二)整合調解資源,抓好人民調解工作。依托綜治中心和網格化管理體系,整合基層調解資源,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負責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做好調解室建設。
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調解主任,組織“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在重點企單位,依托黨支部和工會組織,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2-3名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做好企事業單位調解工作,達到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
逐步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工作室,確定專兼職人民調解員,拓寬糾紛化解渠道,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各類調解組織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健全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工作制度,采取靈活多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對調解達成協議的,及時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督促履行。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行政、訴訟等途徑解決。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調解法。一般情況下,對基層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調解工作室、辦事處黨總支調解室、人民調解委員會三個層次的調解,每個層次一般進行三次調解,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三)立足部門職責,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有關部門職責,抓好與本部門有關的矛盾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調解組織,扎實做好治安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調解工作;房產科要妥善調解因房屋征收引發的矛盾糾紛;人社科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案件的應急調解等機制;醫院要建立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加強對醫患糾紛的調解;國土資源科要及時調解涉及土地權屬、征地補償安置、不動產交易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民政局要加強社區服務與管理,依法調處養老、低保、優屬、收養、監護等糾紛;環??埔獏f調化解重大、疑難環境污染糾紛。其他部門要依據職權,堅持解決問題導向,積極參與糾紛調解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四)強化社會參與,拓寬矛盾糾紛化解途徑。發揮信訪部門、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利用各方資源和獨特優勢,積極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信訪部門要建立信訪與訴訟、非訴訟等糾紛解決渠道有機銜接制度,將能夠通過信訪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徑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導入法定途徑依法處理,促進問題解決,實現息訴罷訪。
工會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參與調解涉及職工工資、權益保障等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共青團要依托共青團的組織網絡和體系,著力抓好共青團活動陣地建設,加強對青少年合理利益訴求的教育引導和服務,積極參與調解處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糾紛。
婦聯要充分發揮工作優勢,著力加強“巾幗調解室”、“婦女兒童維權站(室)”建設,協助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及涉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
(一)聯席會議機制。由綜治辦牽頭,由司法分局、派出所、國土資源科、計生辦、民政局、醫院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辦公室成員單位參加,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協調聯動、效力銜接等問題,并制定相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遇到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綜治辦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明確牽頭領導,指定責任部門,靠上進行解決。
(二)排查研判機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要堅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時期重點排查相結合,建立研判例會制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調解專家,對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分流、隨時化解。
(三)效力保障機制。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法院確認其效力。
(一)加強領導。農場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的協調調度、分析研判、監督落實。
(二)嚴格考核問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年度政法綜治重點工作,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報問責。
(三)廣泛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有矛盾先調節”的理念,要及時挖掘發現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宣傳,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規范我鄉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按照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構建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和系統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靈、發現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鄉、村(居)二級綜治中心調解組織網絡,依照“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工作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標,全面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成立棕坪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鄉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治中心,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調聯動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匯總、分析研判、分流交辦、督辦督導、考核通報等工作;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工作信息收集反饋、經驗總結及推廣工作;完成縣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總支書記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綜治中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選齊配強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好矛盾糾紛摸排登記、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信息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鄉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設立網格調解組織。以自然組、小區(樓院)等為基本單位,合理劃分網格,在網格中設立調解員,負責網格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制度。
1.三色預警。對受理登記的矛盾糾紛,分紅、黃、藍三色分類預警。將“不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類矛盾糾紛”定為藍色。將“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糾紛”定為黃色。將“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非訪、極端案事件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為紅色。
2.分級處理。矛盾糾紛由同級綜治中心分色預警后,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調處。
(1)村(居)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村(居)網格包保干部組織網格調解員化解;屬于黃色的,由村(居)主要領導組織調委會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鎮、街道)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化解成功的辦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村(居)總支書記簽字后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鄉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鄉綜治中心組織化解或以“交辦”形式交由屬地村(居)化解;屬于黃色的,由鄉綜治中心明確分管行業或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黨委主要領導組織化解。化解成功的辦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鄉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綜治中心。
(一)強化認識,履職盡責:矛盾糾紛調處及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各村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細化工作措施,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各級干部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做一個調解矛盾糾紛及解決信訪問題的能手。
(二)堅持調解原則: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堅持誰主管、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事不出鄉,不發生因糾紛調處不及時上升為刑事案件,不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而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進京的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嚴格依法調解,規范調解過程。調解矛盾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結合民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必須有書面調解協議書,重大矛盾糾紛必須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等。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突出信訪問題,除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外應具備建議意見書。調解或未調解的矛盾糾紛實行日登記、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記內容詳實,分析問題要切合實際,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體。
(四)堅持分級調解,規范調解秩序:發生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后實行三步調解法:第一步由管轄的村或部門按照第三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介入進行初始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二步針對第一步調解不成功的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由村和掛村領導聯系涉及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三步針對第二步調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突出問題由掛村領導簽字審核后交鄉綜治工作中心,由鄉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組織政法及相關部門聯合調解。
(五)強化督促管理:鄉綜治工作中心接到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按本處理辦法分級調解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決問題村、單位進行初次調解,并要求相關村或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鄉綜治中心對二步調解未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問題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建議意見書等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補齊相關材料。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鄉綜治工作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和突出信訪問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對違反本辦法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1.對群眾到綜治工作中心或鄉領導反映的矛盾糾紛。
及突出信訪問題,經核實各村、單位未作處理或不了解情況的進行全鄉通報批評。
2.對矛盾糾紛調處或處理不及時從民事轉為刑事案。
件的或出現到縣到市到省進京上訪的取消該單位或村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稱職處理,同時交紀檢監委追究相關責任。
3.對矛盾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及時釀成嚴重刑事案。
或群體性上訪的,由鄉紀委按干部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政法機關追究責任。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興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興化市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對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創新社會治理模式,積極拓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途徑,突出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強化多方參與、聯調聯動,整合各種非訴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職能和資源,構建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的非訴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綜合平臺,努力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斷提升矛盾糾紛非訴訟化解工作的群眾知曉率首選率和滿意度。
弘揚戴南精神,圍繞在全市爭第一的目標,高起點規劃、高要求落實、高標準推進非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發揮訴與非訴多元化解糾紛優勢,聚合行政機關、專門機構、社會組織、民間人士等資源力量構建覆蓋鎮、村兩級的工作網絡,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職能,完善訴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對接機制,建立全面覆蓋民事、商事、行政等領域的線上線下非訴訟糾紛化解綜合平臺,合理配置糾紛非訴訟化解資源,強化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聯調聯動,豐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準的要求,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作為非訴訟案件一站式受理平臺;有效整合司法、綜治、信訪各項非訴訟糾紛化解職能,根據當事人法律服務要求,明確非訴訟化解受理范圍,并進行分流、指派、化解,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
(一)鎮級實體平臺:。
1.鎮非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在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置受理登記、引導分流、調解處置、協調督辦等四個崗位。非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流程圖、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工作人員信息上墻。主要受理、化解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指導村(居)人民調解組織,通過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宣傳法律和政策等,及時向上級匯報糾紛化解情況;做好糾紛預警工作,及時排查各類矛盾糾紛。結合村(居)級平臺上報情況,掌握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時報告重大不穩定因素。
2.村(居)非訴訟服務站依托村(居)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設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間糾紛,結合網格化管理,定期對本村(居)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動態,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處置。針對本村(居)多發、易發糾紛,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與宣傳。
3.網絡平臺:依托司法行政一體化智能平臺和社會治理網絡,以12348江蘇法網(http://)為載體,融合法潤民生微信群、調解微信群、調解小助手等多個線上渠道,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案件網上受理平臺。方便群眾在線查詢、預約、辦理非訴訟糾紛化解事項。
4.熱線平臺:與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有效銜接,實現數據、信息即時錄入、一體匯總、統籌辦理,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分流中心網絡系統轉送相關承辦單位。建立糾紛案件接案建檔、咨詢告知、分流指導、辦理工單等制度,確保群眾糾紛化解訴求接訴即辦。
(二)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堅持統一接案,整合各類實體、網絡、熱線“三位一體”的矛盾糾紛受理平臺,對單位、企業、個人申請調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請調解的各類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續,確保所有案件應立盡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據案件類型、性質、訴求和涉案主體,依法依規分析明確案件管理層級、主管部門、責任單位。進行案件分流,平臺能夠直接辦理的當場受理,不能辦理的,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依法引導辦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項目清單,為當事人提供糾紛化解途徑、化解方法、法律知識、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釋和指導。
3.調解前置程序。
對適宜通過調解化解糾紛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依糾紛性質類型,由平臺委派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的,可以引導其另行提起訴訟。
4.動態調整程序。
根據糾紛化解具體情況,分析糾紛發生發展趨勢,動態調整最佳非訴訟化解方式,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全業務、全流程的指導和幫助。終結非訴訟化解程序之前,應當經過協調督辦崗位的綜合研判,方可引導當事人選擇其他法定途徑單位。
(三)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預防排查化解機制。
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按照村(居)每周,鎮、行業每半月的要求,開展“滾動式、拉網式”矛盾糾紛排查,確保不留死角。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及時處置分流、預警報告,真正做到矛盾糾紛底數清、情況明、處置快。
2.非訴訟糾紛化解服務清單制度。
根據群眾糾紛化解服務需求,圍繞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建立非訴訟化解基本項目清單,對辦事涉及的事項名稱、法律依據、辦理層級、辦理主體、條件流程、證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統一規范,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據服務清單,準確告知并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糾紛化解方式來解矯糾紛,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程序,闡明非訴訟化解機制相對訴訟解決的優越性,引導其作出合理選擇。充分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和訴訟權利,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非訴訟方式和調解結果。對非訴訟方式化解糾紛不成功的,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選擇包括訴訟在內的其它法定的糾紛化解途徑。
4.機構人員名冊制度。
建立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和調解員名冊,并向社會公布。根據非訴訟糾紛化解類別,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律師調解等調解組織納入非訴訟糾紛化解組織機構名冊。建立健全調解員選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則選取專業素養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員作為調解員,同時吸納鄉賢、法律工作者等充實人員名冊,便于引導當事人選擇合適的非訴訟糾紛化解機構、組織或人員化解糾紛。
動員當事人將非訴訟方式作為化解糾紛的首選,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引導當事人選擇適宜途徑解決糾紛。梳理好非訴訟化解糾紛各途徑之間的程序銜接,窮盡非訴訟手段后仍然無法化解糾紛的,引導其通過包括訴訟在內的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糾紛。
6.糾紛綜合調處的聯動協調機制。
強化糾紛化解相關部門的銜接配合,積極對接相關行業協會或者主管部門,構建協調合作機制,參與化解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糾紛化解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完善委托調解、督促履行、司法確認、信息反饋等銜接制度,確保訴調、紀調、公調、檢調、訪調、援調等對接機制高效運轉。
鎮平臺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糾紛,村(居)平臺重點化解簡易糾紛。進一步細化村(居)網格單元,明確網格責任主體,健全和完善網格內糾紛信息采集、報送處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鶎泳W格建立相關數據庫,加強各單元的實時溝通和信息共享,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時效性,實現簡易糾紛邊發現、邊化解,糾紛信息苗頭處置在早、處置在小,不擴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8.司法確認程序制度。
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依法申請確認其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興化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矛盾糾紛預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與不定期、綜合研判與重點研判相結合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非訴訟糾紛化解各平臺和相關責任單位、組織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研究分析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矛盾糾紛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鎮非訴訟服務中心,為鎮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一)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市《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明確任務,分步實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鎮具體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根據市《實施方案》,結合戴南鎮實情,突出重點,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強、時序進度明確的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
(三)成立非訴訟服務中心。依托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鎮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長擔任,明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崗位設置、工作流程等。
(四)為非訴訟服務中心提供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開辟專區作為非訴訟服務中心的辦公場所,設置各種醒目標志,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要求、服務人員等內容。
(五)建立完善非訴訟服務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定期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完善聯席會議、工作對接、分析研判、會商會辦、信息共享、考核評價等系列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工作宣傳活動。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特別是要發揮12348法律服務隊、“一村(居)一顧問”以及“法潤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非訴訟服務的七種形式以及服務優勢,讓利用非訴訟方法化解矛盾糾紛的觀念深入人心,形成習慣。
(七)組織開展非訴訟服務專題業務培訓工作。聘請熟悉非訴訟服務的專業人員,重點對非訴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矛盾調解處理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全員培訓,讓他們熟悉業務屬性、業務范圍、業務流程等專業知識,便于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實體化運作階段。要進一步加快工作節奏,健全制度機制,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推動非訴訟糾紛解決綜合平臺進行實體化運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將習近平總書記“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構建非訴訟多元化解綜合體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決定成立戴南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鎮長擔任,副組長由政法書記、政法委員擔任,成員包括司法、綜治、信訪、公安分局、法庭、檢察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辦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長兼任。具體負責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開展,研究解決在該項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突出問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傳引導。
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的宣傳推介力度,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向廣大群眾宣傳通過非訴訟化解機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引導群眾將非訴訟方式作為糾紛化解的首選。
(三)突出隊伍建設。
加強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人員。精心挑選業務能力強、法律素養高、善于做糾紛化解工作的人員充實進隊伍。加大非訴訟糾紛化解業務指導,組織開展非訴訟糾紛化解隊伍定期培訓,通過集中輔導、案例評析、旁聽陪審等多種方式、多種維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專業化水平。
(四)強化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保障力度,將線上平臺開發維護、線下平臺運行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和社會公益相結合的方式,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明確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的指標體系。對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參與非訴訟糾紛化解工作不力、貽誤處置時機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問責,不斷提升非訴訟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的成效。
保持整體社會政治和諧穩定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和平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8年漢源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要點》(漢多解決方案)〔2018〕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訪問四川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大美漢源、區域中心的總體要求,密切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解決問題、注意預防的原則。
2、堅持鄉村差異、分類指導的原則。
3.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共同管理、各方協調的原則。
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年度信訪總量、異常上訪數量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減少;從源頭上鞏固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調查和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和權利的長期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土地流轉、農民工工資、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村排查和駐鄉單位、站所排查。各村負責組織排查本村內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鄉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村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逐級匯總上報。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報送鎮聯席辦和上級主管部門。鄉綜治辦要匯總排查結果,并進行跟蹤管理。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鄉村負責解決本鄉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分級調處機制。實行兩級調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4)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回訪當事人,督促協調化解事項的落實,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態,防止激化矛盾,發生越級上訪或滋事情況。(5)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鄉、村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鄉黨委、政府和村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4、加強法治教育和依法處置工作。鄉、村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千方百計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嚴肅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信訪事項尤其是信訪老戶反映問題的終結工作,對上訪人員反映有實質性訴求的問題,當事人不接受辦理意見的,應書面告知、引導信訪人按程序逐級組織復查、復核。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為,要加大以《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以圖釋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直觀性、實效性。通過召開懇談會,組織“三個講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強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三級復核和司法終結后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要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資助、支持、操縱的各類“維權組織”及“挑頭人物”,要堅決依法打擊、果斷處理。
鄉、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鄉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其他領導結合工作分工具體抓;黨委、政府每周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措施,明確人員,負責落實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對上級交辦和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反饋、匯報。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鄉黨委分情況,將依據《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當今社會,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歷史問題和現實問題相互牽扯,體制改革、企業改制、政策轉型、社會結構變動、利益分配格局調整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不斷產生大量的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既有因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先富”和“后富”之間的矛盾;也有因經濟社會轉軌造成的在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利益分配的矛盾;還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和社會保障救助等政府職能不到位有關。
目前,民間糾紛的主體更多地由公民與公民之間,向公民與經濟組織之間、公民與基層政府管理部門之間擴展;民間糾紛的內容也由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婚姻、繼承糾紛或鄰里之間簡單的侵權、債務糾紛,發展為合伙投資糾紛、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資糾紛、安全事故糾紛、城市建設噪聲擾民糾紛、物業管理糾紛、拆遷征地糾紛、村務糾紛等等,這些糾紛在總體上呈現出非對抗性質的矛盾糾紛。
隨著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矛盾糾紛日趨錯綜復雜;不同類型和性質的糾紛矛盾沖突表現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樣,因此化解這些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異。經過長期的實踐,我國逐步形成了包括訴訟、仲裁、行政處理、調解等涵蓋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在內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該機制中,各種糾紛解決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獨立運行,而且在功能和體系上可以互補銜接,形成動態的程序體系和運作調整系統,得以滿足不同性質、類型和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于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利益多元化及沖突的復雜性更為明顯,由此決定了社會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迫切要求。
我國民間糾紛解決機制以“仲裁”和“調解”為主要組成部分,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因其具有靈活性的優勢得到了民眾的認同,但因其不確定性又使其不能適應現代社會規范性的要求。為了克服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的缺陷,充分發揮其優勢,經過近年來的逐步探索,我國有針對性地把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納入了法律規范化的軌道,目前已基本實現與訴訟的良好銜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對各類調解和仲裁與訴訟的銜接進行了規范,允許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調解協議,克服了調解協議不能直接作為執行依據的不足,進一步推動了調解在民事糾紛解決方面發揮作用。2011年1月,《人民調解法》實施,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程序依據,從而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訴訟在技術層面的銜接。
面對日益增多的繁復的社會矛盾和由此產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機關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從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明確指出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并進一步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協調機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對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審判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主要體現為“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在刑事司法領域,則表現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貫徹。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審判中也必須重視社會矛盾的化解,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各地司法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探索,比如嘗試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區矯正等。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尚不完整、系統。雖然近年來《人民調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釋,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在法律層面已經沒有問題,但人民調解、仲裁等民間糾紛解決方式與訴訟方式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具體的分工和作用的領域仍不清晰,存在著程序設計和職能替代上的重復,導致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比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中既有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又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在當事人之間認為造成了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的沖突和不信任;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首先是要進行勞動爭議的仲裁,不服仲裁后還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造成了仲裁和訴訟的重復。法律程序設計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來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等社會矛盾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要實現的社會目標尚不夠清晰。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應當以“為民”、“人本”理念為基礎,以能否體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優劣判斷的重要標準。在司法與政治關系密切的背景下,實踐中很難界定何為司法應當追求的社會目標,何為政治應該實現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正確理解“為人民服務、為大局服務”的精髓、深刻領會司法人文關懷和司法社會矛盾化解功能的內涵,否則就會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產生消極影響。
靈活調解與依法調解之間的沖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靈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規是人民調解的獨有優勢,而依法調解是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如何平衡好“靈活”與“依法”之間的關系依然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課題。同時,因為必要的上位法依據缺失,地方司法機關進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現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質疑。比如,各地法院開展的委托調解在《民事訴訟法》、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中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地方司法機關實踐中各自為政造成司法不統一。近年來,各地司法機關積極發揮司法能動性,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對糾紛化解方式嘗試了多種多樣的探索。各地司法機關的實踐經驗值得肯定,但也應當注意由此帶來的對司法制度統一性的沖擊。以刑事和解為例,有的法院主張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被告人真誠悔罪,即使是故意殺人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則認為只能在輕微刑事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這種情形對司法制度的統一性產生了消極影響,對司法機關在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過程中起到了負面作用,終將不利于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堅持以法治為軸心,完善相關立法。筆者建議在《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在原則部分加入符合“為民”、“人本”理念的規定。一方面,在《刑事訴訟法》明確引入成熟的、正確可行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主動依法化解當地社會矛盾糾紛,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顧情理。
強化和發揮各種調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對現有的訴訟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業調解進行合理的分類分工,實現各種調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過渡和銜接,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既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但也必須要堅持依法調解的原則不動搖。筆者建議,建立由政法委綜治辦、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參加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聯席會議機制,針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可變性、動態性、復雜性的特點,互通信息、通報案件、分析探討,使各相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增強對未來事態發展的預見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導和防范措施。
集中優勢司法資源,群策群力,不斷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有效解決。當前我國的信訪案件中,涉法涉訴案件占有較大比例,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無疑是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功能實現的重要體現。要提前預防信訪苗頭,及時化解當事人積累的怨氣,不斷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樣的溝通平臺,把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和解決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情報信息網絡。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暢通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通道,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并將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納入政務督查范疇,及時催辦督辦并定期通報。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報送和分析反饋機制,積極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治理,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的發展動向,對各類動態信息進行匯總梳理,及時分析預測并作出快速反應和處置,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為領導科學決策、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根據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的意見》要求,為完善明村鎮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堅持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管區、部門站所職能作用和各社區(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逐步建立覆蓋各管區、各部門、各村莊的調解組織網絡,構建黨委領導、綜治協調、司法引領、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群眾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力爭“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適應社會發展新常態,探索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矛盾糾紛三級調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
1、社區(村莊)一級調解。社區(村莊)成立調解委員會,從原有‘兩委’成員、網格員和村莊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中推選3-5人組成,由一名村莊“兩委”成員負責,及時對村莊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和調解。對復雜的矛盾糾紛,可集體聽證調解或邀請村“兩委”成員共同參與調解。
2、管區二級調解。各管區成立調解委員會,由管區人員、中心村支部書記、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調解能手和律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對社區(村莊)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詢和依據。
3、鎮三級調解。鎮成立調解中心,由鎮領導、管區書記、各業務部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聘請調解能手組成,綜治辦牽頭負責。暢通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調解”之間的銜接,整合調解力量,對管區無法調解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
1、排查調處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調處和經常性排查調處結合起來并形成制度,社區(村莊)每周、管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矛盾糾紛比較集中的,根據需要即時召開,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處責任落到實處。
2、“三三”調解制度。社區(村莊)發生的矛盾糾紛,需經過社區(村莊)、管區、鎮三級逐級調解,下一級將矛盾糾紛上交前至少要調解三次,村莊調解不了的上報管區調解,管區調解不了的上報鎮調解,堅決杜絕矛盾擴大化和升級,力爭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負責制度。首次接訪的部門和具體人員要跟進做好對接落實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4、部門參與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強化“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實現矛盾糾紛化解分級分類管理、協調聯動處置。
5、檔案管理制度。社區(村莊)、管區、鎮要做好當事人個人訴求、處理措施、處結意見登記,做好相關文書、當事人簽字和現場照片等音像資料的存檔。
1、獎懲考核的依據。獎懲考核以鎮調處中心、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的卷宗、登記簿(冊)等臺帳資料為依據。
2、獎懲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別于6月和12月底,由鎮綜治辦牽頭,組織專門考評小組,以聽取匯報、查閱臺帳、資料、實地察看,走訪案件當事人,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形式對各調委會進行考核,年終以兩次考核綜合成績作為最終獎懲依據。
3、獎懲考核標準。(1)獎勵標準:對實現"五無"(無矛盾糾紛上交、無集體或越級上訪、無民間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無未調結的指派分流矛盾糾紛、無失信被執行人)的管區、社區(村莊),獎勵村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0元;對堅持排查、預警機制,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對矛盾糾紛調解及時、有效,并規范調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調解卷宗為據,成功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勸阻群體性或越級上訪或防止民轉刑的,每調解成功一例按調解的難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別獎勵該調委會100、50、20元;對調解室硬件、軟件建設均規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實有效的,獎勵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300元。(2)懲處標準。對本轄區內矛盾糾紛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諉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100元;對不堅持排查制度,本管區、社區(村莊)出現的矛盾糾紛不知情的,或發現矛盾糾紛不及時上報,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調委會各50元;對調處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不按時調結,拖延積壓或導致上訪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調解室建設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卷宗不規范、不健全的,扣管區、社區(村莊)各300元對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處不及時、不公道,導致群體性上訪或民轉刑的,每出現一起扣管區、社區(村莊)各500元。
4、獎懲考核實施方式。對獎懲考核的實施以考察小組兩次考核結果為依據,年終兌現,以獎代補資金由政府列專項財政經費支出,罰金由政府在管區、社區(村莊)各種費用中扣除。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每月通報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每季度調度、研究解決可能影響本轄區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2、加強人員和硬件建設保障。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建立完善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志愿者等調解人才庫。加大調解經費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深入開展。加強調解室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落實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3、加強考核獎懲。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納入管區和社區(村莊)年度目標考核,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懲。管區和社區(村莊)為治安維穩第一責任人,加大一級調解力度,年終表彰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倡導正能量;矛盾糾紛必須逐級調解,不能越級,堅決杜絕簡單應付將矛盾上交鎮、推脫責任拖延不解決問題,一旦發現,給予通報,取消涉及到的管區和社區(村莊)干部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對因工作不到位發生到青島及以上單位上訪或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村莊,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資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華容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正處于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由各種利益糾紛引發的社會矛盾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突出問題,需要通過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予以化解。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基本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
——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將預防矛盾糾紛貫穿于重大決策、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等全過程,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以人為本、高效便民,把群眾滿意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堅持三調聯動、形成合力,鼓勵通過先行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
——堅持立足國情、改革創新,總結我國成功經驗,借鑒國外有益成果,積極推進工作機制和方式創新。
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縣長陶偉軍為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縣人大副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及其他相關分管縣級領導為副組長,各鄉鎮黨政負責人、各相關單位一把手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志輝任辦公室主任,政法委分管副書記雙永華為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相應組建班子,壓實責任,上下聯動,部門協調,共同推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村參加、群眾參與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五
???以^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平安益陽”為目標,以“三個強化”(強化人民調解職能、強化人民調解機制、強化人民調解隊伍)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糾紛的預測預防能力和現場調處能力,確保全市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調解優先”原則,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調處6種類型的矛盾糾紛:1、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2、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糾紛;3、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4、轄區內比較突出的、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矛盾糾紛;5、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或反復性大的矛盾糾紛;6、經濟領域或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類型矛盾糾紛。通過專項攻堅,使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98%以上,調結率達到95%以上,重大、疑難、反復的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0%以上,成功解決一批“社會關注、群眾關心、歷史欠帳”社會矛盾積案,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一)動員準備階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盡快成立專項攻堅活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制訂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組織培訓等方式進行深入動員和認真部署,并向黨委、政府領導做好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二)攻堅實施階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專項攻堅活動的主體是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專項攻堅活動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項職能,充分運用人民調解、“三調聯動”等工作手段,全力預防和及時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定期排查、日常調處的同時,明確攻堅重點,認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點調處工作,確保完成專項攻堅活動的任務與目標。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對活動開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表彰先進。市局將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表彰。各地的專項攻堅活動書面總結和《專項攻堅活動統計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報市局基層科。
???(一)明確目標,認真抓好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工作。區縣(市)、鄉鎮(街道)每月進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適時開展兩次專項排查或督查,鄉鎮(街道)、村(社區)要經常開展糾紛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專項攻堅活動要求,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進行重點排查,并進行統計梳理,4月29號前要將《專項攻堅活動矛盾糾紛排查統計表》(附后)上報市局基層科。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糾紛專項攻堅工作小組,聘請一批法律專業人士、矛盾糾紛調處能手等為成員,負責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解攻堅工作。對排查出來的一般矛盾糾紛,要組織基層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對影響地區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及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社會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糾紛,要盡快成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實基層基礎,把司法所建設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維護基層穩定的前沿陣地。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創建規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和省廳的實施辦法,全面推進司法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務工作、基礎設施、所務管理的規范化建設,加快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進度,通過爭取增加行政編制、聘請專職調解員、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多種渠道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實現基層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軟件更強,提高司法所的履職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設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四)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和鞏固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同時,不斷拓寬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大力發展企事業單位、大型集貿市場和各類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擴大區域性、功能性人民調解組織。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人民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選聘制度、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和調解辦案補貼制度,加大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力度,促進人民調解員隊伍的規范化、職業化建設。各地要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抓好調解制度、調解場所、調解文書等方面的規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和社會公信力。
???(五)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三調聯動”在專項攻堅活動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駐公安派出所、駐檢察院和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大力推進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銜接聯動以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要充分發揮各級“三調聯動”辦分流指派、協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等綜合職能,不斷完善“三調聯動”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力。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攻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活動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市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葛志強同志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國強同志任副組長,陳民、羅功本、江云輝、曹彥峰、何衛華、徐高茂、胡賽玲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局基層科,陳民任辦公室主任,胡賽玲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區縣(市)也要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專項攻堅活動,及時匯報活動方案、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并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考核,落實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本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細,調處不及時、不恰當,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不定期對這項工作開展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年底進行全面檢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評內容。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六
上半年以來,**鎮各項工作平穩,矛盾糾紛發生率同比去年有所下降。第一季度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于**鎮***村征地工作中,老百姓對*政策不理解、對征地賠償數額不贊成,及對村干部作風不滿意引發。第二季度的矛盾糾紛主要表現于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中,群眾對工作程序和公正*存在疑問,及對遺留問題的解決提出要求引發。**鎮*、政法部門共受理各類矛盾8xxxx,出動人員調查取*30xxxx人次,調解成功率達9xxxx以上。村級治調組織自行受理調解糾紛20xxxx起,調解成功率達,全鎮整體保持安全穩定的局面,各方面事業快速發展。
二、糾紛特點分析。
1.鄰里之間宅基地糾紛發生率高,由于農村傳統習慣及村組織對農戶建筑方面監督不到位,農村中爭相圈地的情況嚴重,加之私人關系、宗親關系等因素的介入,容易發生矛盾糾紛。
2.村民之間、家庭內部之間因田地劃界不明,權屬爭議時有發生。
3.村民家中的桔子均已售完,手中有了錢,在農閑時聚集進行賭博,由此導致的錢財糾紛也是矛盾引發的原因之一。
4.在換屆選舉中,因幫派之間的拉票行為埋藏了一定的矛盾隱患。5.對村干部作風,及村務公開方面的不滿情緒,在某種情況下可能被激發。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及可能引發*的糾紛苗頭。
1.**村與***村因河灘的權屬和利用存在分歧,因是歷史遺留問題,情況復雜,目前尚未能完全解決。
2.***村村民對石梁服裝工業基地建設的征地賠償標準有異議,受周邊地區征地情況的影響,抵觸情緒較大,多次進行*,致使征地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換屆選舉后,新的村級組織班子群眾基礎不穩,經驗欠缺,工作不當時,可能發生*事件。
4.**鎮寺橋村電站建設因涉及下游部分村民的生活用水,還有一定的矛盾存在,目前正在協調中。
5.**村的大田找補問題村民已幾次*,上級也作了批示。但因這項工作涉及面廣,牽涉的戶數多,在目前人口動態變化頻繁及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情況下,以破壞穩定來滿足小部分人的利益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
6.目前全鎮尚有xxxx行政村將進行村*任補選,選舉當中因競爭產生的矛盾,很可能成為一種矛盾隱患。
四、下步趨勢。
一是夏季高溫,人的情緒也隨之急躁,是各種矛盾糾紛的高發期,稍有不慎可能使一般糾紛激化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調解的作用顯得更為重要。二是旱季到來,桔農田地灌溉將是引發村與村之間、村民與村民之間,產生糾紛的焦點。三是換屆選舉后,征地工作將重新啟動,群眾的思想工作還沒有完全做通,征地工作將面臨很大的難題。四是新的村級班子要想適應本職工作,實現工作的平衡交接和過渡還有一個過程。五是由于去年全鎮受凍桔樹過半數,今年的桔子產量急劇減少,農民收入將大幅下降,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多,不安定因素更容易產生。
五、下步打算。
下半年的工作中,我鎮將重點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利用多種形式培養群眾的守法觀念。深入開展“*法治村”創建,正規各村義務治安巡邏隊值勤,增強治安防范。充分發揮基層“維穩信息員”作用,完善預*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置矛盾糾紛苗頭。帶領村級治調組織,積極配合*機關進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妥善化解群眾內部矛盾。進一步增強對村務公開監督,保*群眾*權利的實現。實行工作重心下沉,深入各村調研,準確掌握各村動態,指導村級新班子開展工作,幫助他們樹立威信。加大農民素質培訓和勞務輸出,減少閑散勞動力。及時調解各類矛盾糾紛,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為全鎮各項事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七
正文:。
一、主要做法。
為紀念“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102周年,深化橫街鎮婦女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推進我鎮新一輪“平安家庭”創建活動,充分發揮“三八”維權周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在“三八”節期間,橫街鎮以召開座談會、動員腰鼓宣傳隊等形式開展了以“億萬家庭學法律、戶戶平安促和諧”為主題,以“反對家庭暴力”為重點的“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讓全鎮廣大婦女度過了一個愉快而有意義的節日。
宣傳與解答并行普及婦女維權常識。
橫街鎮婦聯緊緊抓住“三八”婦女節這個重要節日,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v^刑法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條例等與婦女兒童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3月5日,鎮婦聯、鎮司法所在鎮中心街道聯合設點舉辦了“億萬家庭學法律,戶戶平安促和諧”三八婦女維權周法律宣傳詢問活動;同時為加大宣傳效果,鎮婦聯還組織了橫街腰鼓隊開展“送法律維權益促和諧”三八維權周送法進村活動。這一系列活動旨在提高婦女法律素質,促進構建和諧社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共同維護婦女權益的良好氛圍。腰鼓隊走上街頭、村頭,向群眾發放宣傳單,鎮司法所的職員還向群眾提供了法律知識解答,受到群眾普遍歡迎?;顒觀v^發放宣傳單200余份。
案例宣傳促維權擴大婦女權益法律法規宣傳受眾面。
為更好的做好婦女維權宣傳工作。今年“三八”期間,我鎮婦聯聯合司法、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了“維權典型案例征集”活動,收集各類富有典型意義并具有較強說服力的維權案件,結合媒體進一步加強了婦女法制宣傳教育。
及時開通了婦女維權咨詢熱線,為拓展婦聯工作的信訪渠道、傾聽婦女姐妹的呼聲提供了新的途徑。司法維權熱線開通后,將通過定期管理個案記錄、統計有關婦女心理和法律咨詢數據、分析動態趨勢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婦女群眾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心理和法律問題,并為相關職能部門的決策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增強了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家庭成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了全鎮對家庭暴力的干預意識,形成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會合力。
創新活動內容用知識和關愛溫暖廣大婦女。
橫街鎮是勞務輸出大鎮,大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在農村的“留守婦女”多。在“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即將來臨之際,鎮婦聯一方面組對各個村的“留守婦女”生存狀況進行了座談、走訪調研。對調查出的如健康保健差,勞動強度大,情感孤獨,子女學習差,生活質量低等一系列問題,相應提出了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將“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與促進婦女就業和再就業結合,鎮婦聯圍繞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下崗婦女再就業的宗旨,開展“送政策、送崗位、送法律、送服務”活動,通過召開座談會,表彰鎮里婦女創業的一些先進典型,并讓她們總結宣傳自己創業就業的先進經驗,以鼓舞帶動鎮婦女群眾、女外來務工人員再就業、自創業。同時,鎮婦聯還結合扶貧幫困送溫暖活動,切實為婦女辦實事、做好事,鎮婦聯慰問了各村的特困婦女和老婦干,給她們送去了關愛和節日慰問。
二、主要成效。
(1)提高基層婦女的綜合素質。
通過各類普法宣傳活動,加深了婦女群眾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勞動法等與她們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知識的認識,增強了婦女們的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使婦女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提高。
(2)營造了平安和諧、人人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掀起了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活動熱潮,從而達到了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的隊伍中來。進一步提高了廣大婦女的維權意識,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以及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為創建和諧橫街營造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制環境。
三、活動啟示。
依法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實現男女平等,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觀。《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實施,使維護婦女權益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特別是婦女勞動和經濟權益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因此,向全社會繼續深入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開展婦女維權工作,還需要我們不斷的努力。
實踐證明,“三八”維權周活動,已經成為向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重要形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維權周活動的意義,從關注服務婦女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開展“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的積極意義,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謀劃。同時,要重視開展活動宣傳,綜合運用各種傳媒手段,擴大維權周活動的效果和影響,營造全社會尊重和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
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也是一項非常光榮的事業。我們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求真務實,扎實工作,努力使婦女維權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進步!
圖片: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八
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規范我鄉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按照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構建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和系統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靈、發現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鄉、村(居)二級綜治中心調解組織網絡,依照“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工作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標,全面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成立棕坪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鄉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治中心,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調聯動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匯總、分析研判、分流交辦、督辦督導、考核通報等工作;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工作信息收集反饋、經驗總結及推廣工作;完成縣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傊浫谓M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綜治中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選齊配強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好矛盾糾紛摸排登記、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信息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鄉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設立網格調解組織。以自然組、小區(樓院)等為基本單位,合理劃分網格,在網格中設立調解員,負責網格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制度。
1.三色預警。對受理登記的矛盾糾紛,分紅、黃、藍三色分類預警。將“不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類矛盾糾紛”定為藍色。將“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糾紛”定為黃色。將“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非訪、極端案事件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為紅色。
2.分級處理。矛盾糾紛由同級綜治中心分色預警后,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調處。
(1)村(居)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村(居)網格包保干部組織網格調解員化解;屬于黃色的,由村(居)主要領導組織調委會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鎮、街道)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獬晒Φ霓k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村(居)總支書記簽字后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鄉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鄉綜治中心組織化解或以“交辦”形式交由屬地村(居)化解;屬于黃色的,由鄉綜治中心明確分管行業或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黨委主要領導組織化解?;獬晒Φ霓k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鄉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綜治中心。
(一)強化認識,履職盡責:矛盾糾紛調處及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各村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細化工作措施,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各級干部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做一個調解矛盾糾紛及解決信訪問題的能手。
(二)堅持調解原則: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堅持誰主管、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事不出鄉,不發生因糾紛調處不及時上升為刑事案件,不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而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進京的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嚴格依法調解,規范調解過程。調解矛盾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結合民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必須有書面調解協議書,重大矛盾糾紛必須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等。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突出信訪問題,除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外應具備建議意見書。調解或未調解的矛盾糾紛實行日登記、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記內容詳實,分析問題要切合實際,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體。
(四)堅持分級調解,規范調解秩序:發生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后實行三步調解法:第一步由管轄的村或部門按照第三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介入進行初始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二步針對第一步調解不成功的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由村和掛村領導聯系涉及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三步針對第二步調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突出問題由掛村領導簽字審核后交鄉綜治工作中心,由鄉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組織政法及相關部門聯合調解。
(五)強化督促管理:鄉綜治工作中心接到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按本處理辦法分級調解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決問題村、單位進行初次調解,并要求相關村或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鄉綜治中心對二步調解未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問題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建議意見書等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補齊相關材料。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鄉綜治工作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和突出信訪問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對違反本辦法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1.對群眾到綜治工作中心或鄉領導反映的矛盾糾紛。
及突出信訪問題,經核實各村、單位未作處理或不了解情況的進行全鄉通報批評。
2.對矛盾糾紛調處或處理不及時從民事轉為刑事案。
件的或出現到縣到市到省進京上訪的取消該單位或村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稱職處理,同時交紀檢監委追究相關責任。
3.對矛盾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及時釀成嚴重刑事案。
或群體性上訪的,由鄉紀委按干部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政法機關追究責任。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案(模板19篇)篇十九
20__年我村人民調解工作將以“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__屆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城東街道司法調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確保今年我村各項民事調解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工作計劃: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學法氛圍。
1、利用宣傳欄等村內宣傳陣地,張貼法制宣傳的各種文字和圖片材料,積極營造全民學法氛圍。
2、組織人民調解信息員通過會議、講座等形式,宣傳講解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知識、法律常識,并通過他們在廣大群眾當中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機制制度,提高調解效率。
村內穩定工作要以人為本,始終堅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則,認真遵守民事調解工作職責,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調解效率,采用公開、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絕人情調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滿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點,確保目標到位。
我村20__年的調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轉刑、民間糾紛激化、群眾性上訪事件作為調解的工作重點,同時充分利用村級組織和基層民間的力量,力爭使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達到100%和98%。
四、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樣性決定了調解工作的復雜性,因此,本年度將不斷拓寬思想,改進工作方法,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多討論、多思考,努力尋求新的工作策略,從多方面吸取經驗,以達到更好的調解效果,計劃從四個方面入手:
1、組織村內調解信息員進行一至二次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加強宣傳,規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