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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與施行,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它為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質量不達標是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致命弱點,特別是食品和藥品類的質量。當前質量問題仍十分突出,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抽查2300個企業生產的75類2737種國內銷售的產品,合格的1976種,抽樣合格率為72.2%,產品質量盡管有明顯好轉,但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一是無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問題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電焊機等13類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證)管理的產品中,有70個產品系無證企業生產,僅16個合格,抽樣合格率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鄉鎮企業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假冒偽劣行為仍十分猖獗,不僅面廣量大,而且規模有擴大之勢,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產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專業村”、“集散地”。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偽劣。
它還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一個重要手段。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準則規范與調節各市場主體間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各自的利益驅動,二者的利益關系并不總是一致的,而常常會出現矛盾,消費者又往往處于弱者地位,其權益總是在不斷受到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以及消費者組織及其職能,以及消費者和經營者有關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和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等,這就以法的形式對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相互關系與市場行為作了規范,有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二
3、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商業欺詐行為。
5、公平正義,消費者和諧,倡導誠實守信,創造消費者和諧。
6、改善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8、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者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9、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
10、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增長。
13、構建和諧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5、消費者購物時只要求信用卡,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6、保護消費者,增強消費者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19、倡導誠實守信,創造和諧消費。
21、誠信經營,遵紀守法,優化消費環境。
23、改善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24、信用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三
樹立“消費與服務”理念,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切實保證依法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創造良好消費環境。
企業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擴大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科學合理消費,促進經濟發展。
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凈化農村消費市場,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積極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可持續消費。
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積極關注民生,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貫徹十七大精神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公平正義,消費和諧。
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敢于善于維權,堅決打擊不法經營行為。
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誠信守法經營,優化消費環境。
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誠實守法經營,改善消費環境。
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四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3月15日,大家知道這是一個什么日子嗎?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消費者權益日,顧名思義,就是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決定將每年的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987年,我國消費者協會被接收為正式成圖書和音像制品,拒絕假冒偽劣商品,保護自己的生命健康權,做到綠色消費、科學消費。讓我們的生活充滿陽光,讓我們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五
1、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2、安全生產,規范服務,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3、安全消費,和諧消費。
7、保障消費安全,提振消費信心。
8、倡導誠實守信,共創消費和諧。
9、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10、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11、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2、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14、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5、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16、服務民生,服務消費者,服務社會和諧。
17、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19、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20、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21、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22、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23、貫徹落實《消保條例》,營造和諧消費環境。
24、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認真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25、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6、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27、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28、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29、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30、加大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31、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32、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安全。
33、科學、合理、安全、文明消費。
34、科學文明健康消費。
35、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36、擴大消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37、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38、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39、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40、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41、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42、認真學習《消保條例》,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新局面。
43、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44、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45、認真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6、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47、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48、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9、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50、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51、完善農村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54、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55、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56、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57、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58、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60、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62、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3、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4、營造安全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5、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66、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跨越發展。
67、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68、優化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增長。
69、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70、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71、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發展。
72、重視消費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73、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74、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六
老師們,同學們:
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服務”。1983年,為了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的合作與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動下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首屆“3.15晚會”雖然曝光力度還不夠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為消費者正確維護自身權益起到很好的啟蒙作用,消費者們的維權意識被喚醒了。
古代中國是“人治”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很淡薄,粱啟超說:“我國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確指,然以數千年之思想往往視法律與命令同為一物?!睕]人喜歡命令,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法律卻讓人擁護,它給社會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時更要求人們首先能自我約束,就像西方某位著名思想家曾說的那樣,“你首先得約束你自己,然后才能獲得更大的自由”“一個人”生活在“人們”中,而“人們”不會讓“一個人”為所欲為,所以必得加以約束,剔除為“人們”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圖認為,對于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并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愿望?!叭绻赡芡耆珜е轮辽苹蛑辽偈悄懿糠值剡_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倍缮厦妗?·15”晚會的事實也可以看出,我國法律體現了國家“讓人民當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民主的青年公民,我們是需要維權,但同時也必須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七
1、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3、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4、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5、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6、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7、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8、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9、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10、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11、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12、認真學習《消保條例》,開創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新局面。
13、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14、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15、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16、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17、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18、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19、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20、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八
敬的各位領導、評委:
大家下午好!
如果僅僅作為普通的消費者,我想能讓在座的各位一下子就想起頭頂國徽、肩戴紅盾的工商執法人員,肯定是每年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了。是的,“3.15”每年只有一天,但是對于今天的老百姓來說,任何關于消費方面的投訴都會得到及時答復,任何關于消費方面的疑問都有人給你解釋,因為群眾的身后,站著一支依法執政的隊伍,站著一支讓百姓天天過“3.15”的工商隊伍!今天,就讓我以《嚴執法、懷深情,要為“紅盾”添光彩》為題,講一講我們xx縣的工商人。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們xx縣的房地產開發熱火朝天,建筑市場十分活躍,但在一片欣欣向榮的城市建設景象中,卻出現了不和諧的音符。建筑隊伍魚龍混雜,各種無資質、無證照的設計,施工隊伍摻雜其間,興風作浪,獲取暴利,直接導致了房產消費糾紛的增加,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遭到破壞。房子可是百姓化錢最多的大件商品啊,面對這種情況,xx工商局的一班人坐不住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局經檢大隊派出精兵強將,排除重重阻力,通過艱苦的調查取證工作,去年11月份至今已成功查處了x起涉案金額在x萬元以上無照施工、無照設計的大要案,罰款150余萬元,這下,如同捅了馬蜂窩,非法的建筑商和包工頭亂了。有的包工頭千方百計給執法人員送禮、請吃,都被一一擋了回去。軟的不行來硬的,有人揚言要出50萬元買大隊長徐金華的命,徐大隊長知道后正氣凜然,毫不屈服,我就一家三口,你們啥時候來我都等著,想要我徇私枉法,門兒都沒有!也有不服處罰向法院起訴的,但經法院一審、二審,工商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完備,定性準確,處罰恰當,判定工商局勝訴。迫于法律的威嚴和執法者的氣勢,案件當事人最后都乖乖地接受了處罰,xx縣的建筑市場秩序得到了有力的規范。
都說法不容情,可是服務型的工商隊伍卻是懷著對百姓的一腔深情!今年上半年,在一次無照經營整治活動中,xx工商執法人員查到了一家無證經營的鋼材店,而且所銷售的鋼材存在質量問題。當執法人員準備查扣那些劣質鋼材時遭到店主的強烈抗拒、謾罵,圍觀群眾也跟著起哄,說“工商干部不給下崗職工活路,要把他們逼上絕路”。
原來經營這家鋼材店的是一對下崗夫妻,雖然依法查扣并沒有錯,但執法人員立即停止了查扣,而是責令店主停止銷售,并和店主一起抽檢鋼材送到有關部門檢驗。得知商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時,當事人一下子癱軟了,連連責怪自己和老婆不該匆忙開店,這下血本無歸,全完了!執法人員見時機成熟,就及時向他宣傳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并為他提供了一些正規廠商的地址,同時及時幫他和送貨地的工商部門取得聯系,找到那家經銷商退回了劣質鋼材,拿回了成本。事情到此本可以結束了,但為了表示對下崗職工自謀出路的支持,工商部門為他們辦好了執照,并為他們送照上門。
當這對下崗職工用顫抖的手接過執照時,感動得要跪在工商干部面前,說:“如果上次你們硬要沒收我的貨,我就真的傾家蕩產,沒法活了!是你們讓我有了再創業的信心,我一定要向下崗工人宣傳你們”。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從此,這位曾經要和工商干部拼命的下崗職工真的成了工商部門的義務宣傳員,在他的動員下,許多無照經營者主動補辦了執照。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xx工商人手中握著公平劍,心中裝著老百姓,用他們所特有的“公心、誠心、愛心”,大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全力推動縣域經濟健康發展。就讓我以消費者的名義向所有的工商干部道聲謝謝吧,讓我們向工商執法隊伍致以深深的敬意!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九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于歐洲,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后,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總部設在海牙,后遷至英國的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十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夏岬咸岢鲞@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帕金女士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范圍內考慮并行動。當這種斗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為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并且獲得為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紀念活動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
工作計劃。
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電視節目、咨詢和多種形式的展覽等活動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后,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活動形式豐富多彩,聲勢大,影響大,效果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十一
33.優化消費環境,服務經濟發展。
34.優化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增長。
35.優化農村市場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36.以推行信譽卡的使用為切入點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37.以人為本,切實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38.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40.學習消費知識,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41.宣傳消費政策,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消費需求。
42.宣傳貫徹好《消費與責任》年主題。
43.信譽卡是企業與經營者的信用和名譽的象征。
44.信譽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45.消費者購物只有索要信譽卡liuxue86,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7.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48.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49.宣傳貫徹好《消費與安全》年主題。
50.確保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到損害。
51.安全權是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
52.安全生產,規范服務,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53.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54.保障消費安全,提振消費信心。
55.倡導誠實守信,共創消費和諧。
56.倡導誠實守信,共擔消費責任。
57.倡導誠信興商,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58.誠信經營,守法經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59.充分履行好消協七項法定職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60.低碳生活,從我做起,綠色消費,造福子孫。
61.服務民生,服務消費者,服務社會和諧。
62.構建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63.關注弱勢群體,保障安全權益。
64.關注消費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65.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進步。
66.貫徹落實《消保條例》,營造和諧消費環境。
69.化解消費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70.積極開展國民消費教育工作指導引領人民科學合理消費。
71.積極宣傳貫徹《消保條例》,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72.凈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安全。
73.科學合理安全文明消費。
74.科學消費,綠色消費,理智消費,文明消費。
75.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76.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77.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79.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80.認真學習《消保條例》,做誠信經營的模范。
82.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83.認真學習貫徹《消保條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
84.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85.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86.推動消費維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發展。
87.完善農村服務網絡,促進農村消費需求。
89.消費維權營造公平消費環境。
90.以和解促和諧,以和諧促發展。
91.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92.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93.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94.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95.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96.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跨越發展。
97.增長安全消費知識,樹立科學消費理念。
98.重視消費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100.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十二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于歐洲,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二戰后,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總部設在海牙,后遷至英國的倫敦。經過發展,全世界共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加入了ci。同時,世界性的保護消費者活動也受到了聯合國組織的重視。國際消聯的代表已成為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業發展組織、糧食組織和貿發會議等機構中的顧問和聯絡員,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屆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大大促進了世界各國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工作,使全球消費者保護運動進入了一個更加蓬勃發展的階段。
中國發展。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為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17年“3.15”標志的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干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志”,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核程序,從而確?!?.15標志”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志”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為上方圖形,同時加注“3.15”字樣。此標志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愿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于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于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于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
各國情況。
日本是較早通過系統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國家之一。1968年日本頒布的《保護消費者權益基本法》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防止哄抬物價和抑制通貨膨脹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實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擊偽劣食品法》、《藥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對法規。印度中央、邦和縣三級政府還成立了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專門委員會。
澳大利亞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業和消費者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的體系。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法律有《貿易準則法》、《版權法》、《商標法》和《價格監督法》等。
美國消費者聯盟于1936年成立,現擁有工作人員258名。設有三個倡議辦公室,代表消費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規章方面提出意見。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后,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十三
1995年春天,山東某廠的年輕業務員王海來北京出差,他偶然買到一本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書。他為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所吸引。為了驗證這一規定的可行性,他來到隆福大廈,見到一種標明“日本制造”,單價85元的“索尼”耳機。他懷疑這是假貨,便買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駐京辦事處。經證實為假貨后,他返回隆福大廈,又買了10副相同的耳機,然后要求商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予以加倍賠償。商場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機并賠償200元,但拒絕對后10副給與任何賠償,理由是,他是“知假買假”,“鉆法律的空子”。王還感到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賺錢而是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因而決心繼續戰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來到北京。他光顧了多家商店,購買了他認為是假貨的商品,經證實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賠償。多數商店滿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數加以拒絕。
王海的舉動被新聞媒介披露后,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反響。他被多數普通百姓甚至被許多經營者當作英雄加以贊譽,同時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驚。1996年12月,中國消費者基金會向他頒發了獎金。
與此同時,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學界爭論的話題。有些官員和學者對此持批評意見。例如,國內貿易部的一位官員認為,以獲利為目的購買假貨再要求加倍賠償的人不是現行立法范圍內的真正“消費者”,因此“知假買假”的不能得到賠償。在他的心目中買了東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費者,買了東西不用則不是消費者。[4]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知假買假”的行為是不道德的,由此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
[5]。
1996年初,王海轉戰中國南方,在許多大商場買假索賠。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處之,使他不得不無功而返。其中的教訓,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總結的,在于沒有運用法律訴訟的武器;僅僅借助于新聞媒體和輿論的壓力是不夠的。
2.耿某訴南京中央商場案。
1996年春天,當王海在南京屢屢受挫的時候,一位姓耿的消費者在南京的某一法院也經歷了相同的命運。1月4日,耿某在南京中央商場買了三套被標明為“羊絨衫”的“圣柏”牌保暖襯衫。在商場出具的發票上,寫明了貨品為“羊絨襯衫”,而事實上該貨品的羊絨含量不到2%。第二天,耿某以襯衫不是羊絨,商場有欺詐行為為由,要求商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支付雙倍賠償。遭到拒絕后,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于1月4日在被告處購買之前,曾在另一家商場購買了同樣的襯衫并獲得了賠償,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識。法院這樣判決的另一個理由是,把含有2%羊絨的襯衫標作“羊絨襯衫”并無不當,被告并未構成欺詐行為。
李友根指出,在“知假買假者不為消費者”的判斷中存在著一個悖論。如果知假買假者不是消費者,他就沒有資格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請求退貨,那么他就只能使用它。而這樣一來,他又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消費者。
李友根認為,認定欺詐行為的標準之一就是法律的規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备鶕徔棽康挠嘘P規定,羊絨含量低于5%的不可稱為羊絨制品。而另一個標準是普通消費者(而不是專家)的認知水平。據此他得出結論,由于在一般消費者看來羊絨含量僅2%的襯衫不能被稱作“羊絨襯衫”,該商場構成了欺詐行為。
在何山訴樂萬達商行案以后,許多以此為樣板的案件訴至法院。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告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下一個案件便是一例。
4.薛萍訴北京燕莎友誼商城案。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匯總14篇)篇十四
消費者保護法給予消費以特別保護,對生產經營規定了許多限制,這是消費者保護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費者保護法區別于其他法律,法規的標志。凡以消費者權益作為保護對象的立法均可歸入消費者保護法的范疇。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多為強制性、禁止性規范。
強制性規范是指法律規范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具有絕對肯定的形式,不允許當事人之間相互協議和任何一方予以變更。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不得為一定行為的規范。強制性和禁止性規范體現了國家對某一種法律關系的固定化和對破壞這種法律關系的禁止。
3、消費者保護法的法律規范具有綜合性。
其一,消費者保護法調整多種社會關系,包括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國家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國家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等等。
其二,消費者保護法中即包括消費者權利、經營者有義務這些實體性規范,又包含如消費糾紛處理等程序性規范,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有機統一。
其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法律現任具有綜合性。由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具有多種形態,在程度上也表現出輕重不一,所以一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兼備。
4、消費者保護法具有預防和救助的功能。
消費者保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主要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解決:一是通過對各種商品質量標準、安全衛生標準、計量、商品標示、廣告等的規范預防損害消者權益行為的發生,如國家發布的各種計量標準、質量標準等。二是通過法律為消費者提供救濟,在損害發生盡彌補損失,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爭議解決途徑的規定??梢?,消費者保護具有預防和救助雙重功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了該法的內容及整個調整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或總的指導方針,是國家處理有關消費者問題,對相關社會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基本準則。是貫穿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司法以及消費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宗旨。主要有以下幾大原則:
者也是處于一個弱者的地位。因為醫療服務的技術含量比較高,信息也不對稱,消費者實際上處于缺少選擇的被動地位,也可以說是一種弱者,需要特別保護。
2、國家保護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世界社會共同的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3、充分、及時、有效保護原則。
(1)每個消費者的權益均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作規定的,受其它法律保護。
(2)每個消費者都享有全面的消費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九大權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費者在社會生活不同領域、不同方面應當享有的權利。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要求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的責任,退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的責任,而且還要求經營者承擔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因欺詐行為造成損害的加倍賠償責任。
(4)行政職能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司機關等。發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及時立案查處。
4、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消費者的權利”中又明確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尊重權等,在“經營者的義務”中也明確了經營者京戲當誠實信用的一些具體義務,在“法律責任”的規定中,更規定了經營者違反此原則的處罰措施。
5、經營者應當承擔質量責任的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因質量缺陷而遭受損害,可向有直接合同關系或沒有直接合同關系的生產商、銷售商(含批發商與零售商)提出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近年來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進行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
1、近年來我國政府先后頒布了一系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內容包括:《商標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更有維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都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法律準繩。
2、成立各級消費者組織,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進行多方面的工作。
3、輿論、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和推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在臨清市農村活躍著這樣一支隊伍,他們以流動宣傳的形式,深入農村集貿市場,向農民群眾宣傳相關維權的法律法規知識,接受消費者投訴并提供咨詢服務,這就是臨清市質量技監局的農資維權宣傳隊。(引自中國質量新聞網)。
4、建立各種咨詢機構、檢測機構、技術監督機構、質量監督機構。
5、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了大量的查處工作。
6、各行各業推出“服務承諾”制度,把維護消費權益的活動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或者說,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權利已經超出了九項權利的范圍,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費者的隱私權。
2、行政保護體制問題。行政保護是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實際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費者保護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有一些方面主次難分;二是在受理消費者申訴方面,也由于各部門分工不夠明確,造成各部門受理范圍不清,而在強調依法行政的趨勢下,各部門只好謹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訴方面,由于受理申訴的職責與處罰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職責往往不屬于同一部門,也弱化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力度。
3、維權途徑問題。維權途經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問題。現行《消法》第三十四條為消費提供了協商和解、調解、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維權途徑,但是實踐中往往是協商不歡而散、調解難見分曉、申訴久拖不決、仲裁沒有依據、起訴筋疲力盡,最后弄得消費者懶得奉陪,自認倒霉,這嚴重地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的落實。
4、舉證責任和費用問題。目前《消法》中對于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舉證責任沒有做專門規定、消費者在消費糾紛中處于弱者的地位,但為了舉證,特別是高額的商品檢測費用往往超過糾紛商品本身的價值,使消費者望而卻步。
5、賠償主體問題?!断ā返谌鍡l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后的賠償主體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但是,這樣規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義,認為消費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損害時,只能向銷售者求償,缺乏消費者對賠償主體選擇權的規定。
6、民事責任的落實問題?!断ā返谒氖畻l、五十條雖然規定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對“故意拖延”、“無理拒絕”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執行標準,造成行政機關難以操作,不便于消費者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7、行政執法措施問題。目前《消法》缺乏對執法措施的明確規定。一是對行政機關查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沒有明確其可以行使哪些調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發生后,為了控制危害范圍、降低危害后果,行政執法機關需要采取一定的應急手段,如發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場的禁令、強制經營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8、消費者糾紛的訴訟程序問題。司法訴訟途徑是消費者依法維權的保障。目前,消費訴訟主要由消費者個人提起,而且沒有適用于消費者群體訴訟的程序,消費者協全不具有訴訟主體的地位,相關的程序減化沒有在立法上得到解決,缺乏仲裁或行政裁決的相關規定,現存的訴訟制度已經不適應消費者維權的實踐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消費者權益的內容進一步擴張,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將來也會進一步擴大。入世以后像電信、互聯網、金融、保險、醫療、交通、教育、旅游、購房裝飾裝修等新興領域的消費者群體將會進一步擴大,隨之而來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就不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應在法律制度上構建一個成龍配套的法律體系。
1、消費者的概念應進一步明確。
首先,消費者是經營相區別的一個概念。消費者購買或者接受某種商品或者服務不是為了交易,而是為了自己利用。從我國《消法》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來看,也可得出立法者是將消費者與經營者相對立的一組概念規定在《消法》中,其中對于經營者還指生產者、銷售者兩類。
其次,無須分析消費者的動機與目的來作為識別“生活消費”的標準。因為:
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再次轉手,不是為了專門從事某種商品交易活動,其購買行為便是為了“生活消費”,他就是消費者。
二、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動機是很難判斷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是基于儲存、欣賞、贈送,還是為了自己使用等,在法律上很難確定。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其實是個主觀的范疇,其自己不承認,其他人是難以證明的。
三、《消法》的宗旨就是保護作為弱者的消費者的權益;《消法》只定劃了一個線,就是他與經營者區別開,只要買東西是不是為了賣,就是消費者。
再次,消費者就是指個人、而不應是單位或組織。所謂消費行為,定指消費者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就生活消費而言,單位本身不能直接使用某種商品或直接接受某種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從事某種生活消費。因為社會組織和單位的“人格”是法律擬制的,其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某種服務以后,還需要將這些商品或服務轉化為個人的消費,因此,目前消費權益的主體仍然是個人。
綜上所述,消費者是指非以經營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只有這樣才能擴大消費者的外延,更有利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的權利應進一步擴展。
隨著入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關系的內容將越來豐富、消費者據此應享有的權利亦越來越多。
(1)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安全權,建立產品的召回制度。
日前,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召回報告,決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召回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9月5日期間生產的部分菱悅轎車,涉及數量共計2056臺。(引自質檢總局網站)
2)明確規定消費者的隱私權。當前的對于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的其中較為缺失的的部分即消費者的隱私的保護問題.然而在目前的相關的法律條文中,例如憲法和民事相關法律當中對隱私的規定都相當模糊。
(3)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消費者在買受商品后的一定時間內,可以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把商品無條件地退回給經營者,并不承擔任何費用。
綜上所述,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符合時代精神,是切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需要的是認真實干,誠實守信;而完善具體的細節,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努力發展經濟則是我們更遠大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