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有助于提升社會地位和人生品質,對個人發展具有積極影響。下面是一些購房者的購房心得和感悟,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思考和啟發。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一
草簽合同只是相對于網簽合同(上房管局系統,有合同編號)的一種說法。
從合同效力角度,草簽合同與網簽合同都有同樣的合同效力,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擔保法》第43條中的對抗第三人是指當兩個債權債務關系標的物相同,雙方發生爭議,都主張享有對該標的物的權利時,有登記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護,優先享有權利。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二
回復:1、開發商告訴您現在只能草簽合同,可能是因為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辦下來,或者是其他原因。
2、網簽是指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先從網上載下來的版本,雙方簽完后,還得到建委進行備案。
3、草簽表示您們雙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網簽就是正式簽訂的合同了。
問:以前是可以網簽的,因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暫停了網簽.別的業主都是網簽,同時我已經把全部房款交給了開發商,我想知道這種情況的草簽,我的應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網簽一樣.
2、現在房子暫停了網簽,并且停工了,中間必定有問題,建議您考慮將全部房款要回來。
問:我也想要.但是我該從哪幾個方面跟開發商協商,將房款要回呢?我想開發商不會輕易把錢給我的.并且我也確實想買房子,將來會發生什么,我不清楚.但是他確實是五證齊全的.停止網簽的原因是土地問題.
回復:1、既然土地有問題,這種房子您都敢要?
2、可以開發商目前的狀態為理由將房款要回來;。
3、看你們草簽的那份合同,是否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返回房款的約定?注:網簽是正規的受房管局監督的,經過網簽、就不可以一房二賣了,并且也能確定此房是可以依法銷售的房子,如果開發商不同意網簽,說明其中有一些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購房者在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以后,就要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了,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才能維護購房者的權益,請您閱讀下面的文章。
(一)購房者要注意關于定金的約定。
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二)購房者要看清合同主體是誰。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有時會忽略這樣一些問題,比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開發企業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三)購房者要小心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四)注意開發商約定的費用是否該繳納。
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五)購房者要注意把自己提出的補充協議寫進去。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也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將這些內容明確寫進合同。
以上就是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主義的問題,大多數的中國人是拿自己一生積蓄來買房,這就意味著,簽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謹慎再謹慎。除了要做到本文的介紹之外,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番,多動腦子,多看多聽多想,您要是做到這些,一定可以順利地簽好購房合同。如果對于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條款不能把握,一定要咨詢律師后在簽,避免因為理解錯誤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一、開發經營企業資質問。
開發商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開發經營企業經營銷售房預售應當向消費者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如果是現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產產權證(大產證)。
三、要明確注意合同條款注明。
房產面積、交房時間、付款條件、違約條款及相關配套設施,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
四、消費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
買房一定要充分考慮自己的付款能力,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五、注意附近相關樓盤的價格及周圍的規劃。
更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
此外,在商品房預售情況下,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消費者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此點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專家提醒,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子在任何中國人的心中都代表一種多情感的符號,它是家、是父母,指示著溫馨和安全。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什么,如何簽買房合同,怎么簽?意義重大,一定要竭盡全力簽訂一份盡量完美的合同,完美合同是完美家園的第一步。如果您實在不放心,可以聘請專業房產律師幫您打理一切,構建一個幸福祥和的家。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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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四
草簽購房合同相當于購房合同備案。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可以對開發商進行有效的制約。它不僅能促使開發商加快建房,按章辦理產權證,也可使購房者更加放心。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歡迎參考閱讀!
正式合同未出來之前,草簽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的。
草簽合同只是相對于網簽合同(上房管局系統,有合同編號)的一種說法。
從合同效力角度,草簽合同與網簽合同都有同樣的合同效力,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擔保法》第43條中的對抗第三人是指當兩個債權債務關系標的物相同,雙方發生爭議,都主張享有對該標的物的權利時,有登記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護,優先享有權利。
回復:1、開發商告訴您現在只能草簽合同,可能是因為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辦下來,或者是其他原因。
2、網簽是指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先從網上載下來的版本,雙方簽完后,還得到建委進行備案。
3、草簽表示您們雙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網簽就是正式簽訂的合同了。
問:以前是可以網簽的,因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暫停了網簽.別的業主都是網簽,同時我已經把全部房款交給了開發商,我想知道這種情況的草簽,我的應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網簽一樣.
2、現在房子暫停了網簽,并且停工了,中間必定有問題,建議您考慮將全部房款要回來。
問:我也想要.但是我該從哪幾個方面跟開發商協商,將房款要回呢?我想開發商不會輕易把錢給我的.并且我也確實想買房子,將來會發生什么,我不清楚.但是他確實是五證齊全的.停止網簽的原因是土地問題.
回復:1、既然土地有問題,這種房子您都敢要?
2、可以開發商目前的狀態為理由將房款要回來;。
3、看你們草簽的那份合同,是否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返回房款的約定?注:網簽是正規的受房管局監督的,經過網簽、就不可以一房二賣了,并且也能確定此房是可以依法銷售的房子,如果開發商不同意網簽,說明其中有一些問題。
房屋。
買賣合同。
怎么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購房者在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以后,就要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了,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才能維護購房者的權益,請您閱讀下面的文章。
(一)購房者要注意關于定金的約定。
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二)購房者要看清合同主體是誰。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有時會忽略這樣一些問題,比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開發企業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三)購房者要小心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四)注意開發商約定的費用是否該繳納。
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五)購房者要注意把自己提出的補充協議寫進去。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也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將這些內容明確寫進合同。
以上就是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主義的問題,大多數的中國人是拿自己一生積蓄來買房,這就意味著,簽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謹慎再謹慎。除了要做到本文的介紹之外,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番,多動腦子,多看多聽多想,您要是做到這些,一定可以順利地簽好購房合同。如果對于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條款不能把握,一定要咨詢律師后在簽,避免因為理解錯誤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一、開發經營企業資質問。
開發商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開發經營企業經營銷售房預售應當向消費者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如果是現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產產權證(大產證)。
三、要明確注意合同條款注明。
房產面積、交房時間、付款條件、違約條款及相關配套設施,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
四、消費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
買房一定要充分考慮自己的付款能力,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五、注意附近相關樓盤的價格及周圍的規劃。
更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
此外,在商品房預售情況下,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消費者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此點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專家提醒,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
保證書。
》和《住宅使用。
說明書。
》,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子在任何中國人的心中都代表一種多情感的符號,它是家、是父母,指示著溫馨和安全。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什么,如何簽買房合同,怎么簽?意義重大,一定要竭盡全力簽訂一份盡量完美的合同,完美合同是完美家園的第一步。如果您實在不放心,可以聘請專業房產律師幫您打理一切,構建一個幸福祥和的家。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購房合同指的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約定權利義務的合同,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但現在很多開發商會讓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定購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沒有開發商的授權。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一)審查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
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也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需要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這里要特別提醒您,最主要的是兩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準確,是預售許可證是決定你們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國有土地使用者則決定后面能不能辦理到房屋產權證。還有,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體內容:
購房合同是出現糾紛時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的內容尤其要注意,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條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與認購書中一致,合同約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購買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沒有依約付款的責任怎樣承擔等問題;。
些問題很重要,沒違約就好,一旦發生違約情形,開發商總會拿約定條款不明確來為自己找推脫理由。
6、看清楚爭議解決的方式。仲裁一般是開發商樂意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因為實踐中,仲裁委很多情況下都在偏袒開發商,所以在選擇這一方面時,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把訴訟約定在里面,給自己留一條退路。
在此提醒您,合同的內容已經涉及專業的法律知識了,我們普通購房者對其中的名詞可能都很難把握,最好邀請專業的律師陪同,將合同條款具體解釋清楚,確定自己可以接受在簽訂購房合同,避免日后出現糾紛。
(一)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三)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里,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四)應該明確裝修標準,如果開發商廣告的是精裝修,或者樣板間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予以明確。不要含糊表述為使用進口品牌,或請注明裝修公司,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裝修公司來裝。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以免精裝修變成“驚裝修”。
(五)關于公攤建筑面積,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開發商有很多贈與購房者的情況,實際上有時是公用的面積。
(六)退房的責任。一旦退房,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要求開發商退還全款,包括銀行的利息、違約金等。
最后,還需要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一定要注意看清開發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認購、并且所要買的房子。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五
答:很多地方都說看五證,實際沒必要,辦理預售許可證必須提交其他四個證,讓房地產管理部門替咱們把關更穩妥。
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問:看清楚房屋用途是什么?
答: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
關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明確的就是公寓光照時間不需要滿足兩小時,另外公寓能否作為學區房,目前教育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答復,一般來說,如果住宅入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估計公寓將不能作為學區房,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問: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答: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于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購買時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質是否是出讓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為目前法律只是規定了住宅到期自動續期,其他非住宅業界一般認為會繳費續期。
問:物業怎么樣?
答: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于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系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
雖然成立業委會后可以解聘物業公司,但目前的現實是很多小區因為居住率不足或者業主不愿多操心,業委會的成立遙遙無期,導致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很多糾紛,作為業主單兵作戰,難度可想而知。
問: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是什么?
答:在合同簽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車庫,一定要看規劃,而不是聽開發商口頭承諾,不一定能停進去車的就是車庫,很多層比較高的貯藏室也可停車的,開發商一般都說是車庫,此時要看規劃是否是車庫,另外就是人防的車位,不能辦證,也需要特別注意。
問:房屋的面積怎么約定呢?
答: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簽訂合同后,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
在這里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簽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
這樣的話,就直接采用測繪面積了,有效規避了那個3%的法定條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這點,可以在合同簽訂時直接約定面積,明確約定超過多少不再付費。
問:貸款問題的怎么約定?
答:開發商往往答應幫你貸款,但合同中開發商又不寫清楚無法貸款可以退房,而是約定因為購房人信譽等問題導致不能貸款,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這點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詢個人信用或者合同約定清楚,因無法貸款可以解除合同。
問: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
答:開發商和購房人會在合同中,對雙方辦證或者繳納購房款等問題的期限進行約定,但如果你細心就會發現,雙方違約后,賠償的金額是不對等的,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求對等待遇。
問:什么時候交房的問題?
答:合同約定交房的條件,一定要明確,是經過哪個驗收之后,有單體驗收、綜合驗收還是竣工驗收備案,還有消防驗收等等。
必須明確:因為單體驗收后,有可能小區還處于建設狀態,小區內的道路、綠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約定清楚。
問: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是什么?
答:小區內的會所或者公共場所,現在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開發商往往只是告訴你說,小區內的會所、健身場所等等多么規范,多么先進,繞開產權問題。
如果你不約定這些場所的產權,有可能最終讓開發商賣掉,買主不一定能讓你免費或者優惠使用,如果合同約定這些場所的所有權歸業主,則開發商不能出售這些場所。
問:對各類附屬設施的約定是什么?
答:燃氣、寬帶等,往往開發商都只選擇一家,導致用戶無法選擇,如果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開發商讓幾家經營商進入小區,譬如寬帶,不能只讓我們被動的選一家啊,都進來那我們可以選擇的范圍就大多了,就有主動權了。
問:雙方協商解決的內容必須多研究。
答:凡是前面提到糾紛的內容,后面寫雙方協商解決的,一般都是對開發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確違約責任,不能簡單的協商解決,否則出現問題之后,你就沒有追責追賠的依據了。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六
很多人士會選擇購房,那么那么在買房要注意哪些事情呢?這是很多人士比較關心的問題,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從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們的四大基本需求。現如今,人們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發關心起了住房問題。而一撥又一撥的購房熱,買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覺不自覺地鉆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面積縮水、虛假廣告、延期交房、拖延辦證、“零風險投資”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的事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那么,在實踐中開發商到底設置了哪些陷阱呢?總結我們的實踐經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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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幾經斟酌后,客戶便要決定購房了,因此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蛘咴诓荒馨磿r辦理好時,干脆讓購房人退房。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以上,我們對購房陷阱的幾種情況做了簡單歸納,實踐中還有許許多多的陷阱,我們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
為避免購房人吃虧上當,我們提出防止陷阱的對策如下:
第一,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于購房人來說,挑選所購房屋的位置、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時刻警覺。我們要看到在尚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因此,學習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律規定、知識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交易是一個法律原則。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售樓人員)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種種開發商(售樓人員)以強凌弱、做霸王買賣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不畏強權,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堅決不買;該堅持的原則就一定要堅持,不要圖一時之快,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和巨大經濟損失。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后空口無憑。收樓時和入住后,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后,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房屋買賣不同于一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比較復雜。購房人即使經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難通過個人的努力搞清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如果發生了對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預料到風險可能到來時,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就應及時和該領域專業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以求得幫助。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七
草簽合同只是相對于網簽合同(上房管局系統,有合同編號)的一種說法。
從合同效力角度,草簽合同與網簽合同都有同樣的合同效力,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擔保法》第43條中的對抗第三人是指當兩個債權債務關系標的物相同,雙方發生爭議,都主張享有對該標的物的權利時,有登記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護,優先享有權利。
回復:1、開發商告訴您現在只能草簽合同,可能是因為開發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辦下來,或者是其他原因。
2、網簽是指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先從網上載下來的版本,雙方簽完后,還得到建委進行備案。
3、草簽表示您們雙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網簽就是正式簽訂的合同了。
問:以前是可以網簽的,因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暫停了網簽.別的業主都是網簽,同時我已經把全部房款交給了開發商,我想知道這種情況的草簽,我的應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網簽一樣.
2、現在房子暫停了網簽,并且停工了,中間必定有問題,建議您考慮將全部房款要回來。
問:我也想要.但是我該從哪幾個方面跟開發商協商,將房款要回呢?我想開發商不會輕易把錢給我的.并且我也確實想買房子,將來會發生什么,我不清楚.但是他確實是五證齊全的.停止網簽的原因是土地問題.
回復:1、既然土地有問題,這種房子您都敢要?
2、可以開發商目前的狀態為理由將房款要回來;。
3、看你們草簽的那份合同,是否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返回房款的約定?注:網簽是正規的受房管局監督的,經過網簽、就不可以一房二賣了,并且也能確定此房是可以依法銷售的房子,如果開發商不同意網簽,說明其中有一些問題。
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購房者在簽了認購書交了定金以后,就要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了,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房屋買賣合同怎么簽才能維護購房者的權益,請您閱讀下面的文章。
(一)購房者要注意關于定金的約定。
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二)購房者要看清合同主體是誰。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有時會忽略這樣一些問題,比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開發企業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三)購房者要小心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
(四)注意開發商約定的費用是否該繳納。
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五)購房者要注意把自己提出的補充協議寫進去。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也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一定要將這些內容明確寫進合同。
以上就是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主義的問題,大多數的中國人是拿自己一生積蓄來買房,這就意味著,簽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謹慎再謹慎。除了要做到本文的介紹之外,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番,多動腦子,多看多聽多想,您要是做到這些,一定可以順利地簽好購房合同。如果對于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條款不能把握,一定要咨詢律師后在簽,避免因為理解錯誤是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一、開發經營企業資質問。
開發商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開發經營企業經營銷售房預售應當向消費者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如果是現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產產權證(大產證)。
三、要明確注意合同條款注明。
房產面積、交房時間、付款條件、違約條款及相關配套設施,如要購買地下車庫應注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
四、消費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
買房一定要充分考慮自己的付款能力,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五、注意附近相關樓盤的價格及周圍的規劃。
更要注意樓盤小區內的規劃及配套是否與廣告說明相符。
此外,在商品房預售情況下,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消費者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此點在預售合同中應予明確交付時間。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專家提醒,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子在任何中國人的心中都代表一種多情感的符號,它是家、是父母,指示著溫馨和安全。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什么,如何簽買房合同,怎么簽?意義重大,一定要竭盡全力簽訂一份盡量完美的合同,完美合同是完美家園的第一步。如果您實在不放心,可以聘請專業房產律師幫您打理一切,構建一個幸福祥和的家。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八
知道的人在買商品房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會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文件。雖然說《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已經很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采用《文本》簽訂合同能盡可能的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都會對比《文本》根據自己的需求來修改些內容,一般,在購房時有些問題需要重點關注下。
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后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并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由于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范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蓞⒖迹汉灱s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九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
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
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
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
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
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
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
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
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
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
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
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
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
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
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問題,購房合同指的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約定權利義務的合同,所以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但現在很多開發商會讓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定購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沒有開發商的授權。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一)審查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
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也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需要去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登記。
這里要特別提醒您,最主要的是兩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準確,是預售許可證是決定你們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國有土地使用者則決定后面能不能辦理到房屋產權證。還有,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體內容:
購房合同是出現糾紛時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的內容尤其要注意,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條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與認購書中一致,合同約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購買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沒有依約付款的責任怎樣承擔等問題;。
些問題很重要,沒違約就好,一旦發生違約情形,開發商總會拿約定條款不明確來為自己找推脫理由。
6、看清楚爭議解決的方式。仲裁一般是開發商樂意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因為實踐中,仲裁委很多情況下都在偏袒開發商,所以在選擇這一方面時,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把訴訟約定在里面,給自己留一條退路。
在此提醒您,合同的內容已經涉及專業的法律知識了,我們普通購房者對其中的名詞可能都很難把握,最好邀請專業的律師陪同,將合同條款具體解釋清楚,確定自己可以接受在簽訂購房合同,避免日后出現糾紛。
(一)簽訂補充協議,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宣傳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以防收房時發現房子與廣告宣傳有天壤之別,卻沒有依據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明確貸款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F在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確責任劃分,避免出現糾紛無據可依。
(三)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也要明確在合同里,避免開發商拖延辦理。
(四)應該明確裝修標準,如果開發商廣告的是精裝修,或者樣板間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予以明確。不要含糊表述為使用進口品牌,或請注明裝修公司,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裝修公司來裝。提醒您一定要注意這一點,以免精裝修變成“驚裝修”。
(五)關于公攤建筑面積,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部分,確定公攤的位置。開發商有很多贈與購房者的情況,實際上有時是公用的面積。
(六)退房的責任。一旦退房,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要求開發商退還全款,包括銀行的利息、違約金等。
最后,還需要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一定要注意看清開發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認購、并且所要買的房子。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一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出關于簽購房合同注意的事項!希望大家喜歡!
從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們的四大基本需求。
現如今,人們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發關心起了住房問題。
而一撥又一撥的購房熱,買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覺不自覺地鉆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
面積縮水、虛假廣告、延期交房、拖延辦證、“零風險投資”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的事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
那么,在實踐中開發商到底設置了哪些陷阱呢?總結我們的實踐經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廣告(包括沙盤、售樓書等)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
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
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
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
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
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
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
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
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
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
通常是選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最后“待閨中”。
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余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
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
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
為了制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欲望。
其四,設置訂金陷阱。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
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后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
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
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
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后,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并不愿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
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么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
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么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合同陷阱
幾經斟酌后,客戶便要決定購房了,因此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后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
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條件。
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
或者在不能按時辦理好時,干脆讓購房人退房。
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
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
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以上,我們對購房陷阱的幾種情況做了簡單歸納,實踐中還有許許多多的陷阱,我們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
為避免購房人吃虧上當,我們提出防止陷阱的對策如下:
第一,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對于購房人來說,挑選所購房屋的位置、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時刻警覺。
我們要看到在尚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
因此,學習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律規定、知識是十分必要的,惟有此,才有可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交易是一個法律原則。
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售樓人員)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種種開發商(售樓人員)以強凌弱、做霸王買賣的現象。
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不畏強權,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堅決不買;該堅持的原則就一定要堅持,不要圖一時之快,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和巨大經濟損失。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
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
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后空口無憑。
收樓時和入住后,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后,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房屋買賣不同于一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比較復雜。
購房人即使經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難通過個人的努力搞清問題的`癥結所在。
因此,如果發生了對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預料到風險可能到來時,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就應及時和該領域專業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以求得幫助。
平等交易是一個法律原則。
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售樓人員)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種種開發商(售樓人員)以強凌弱、做霸王買賣的現象。
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不畏強權,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堅決不買;該堅持的原則就一定要堅持,不要圖一時之快,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和巨大經濟損失。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
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
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后空口無憑。
收樓時和入住后,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后,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房屋買賣不同于一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比較復雜。
購房人即使經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難通過個人的努力搞清問題的癥結所在。
因此,如果發生了對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預料到風險可能到來時,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就應及時和該領域專業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以求得幫助決定簽合同、交第一筆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開始就進入開發商的圈套。
除購房前慎重選擇外,一份規范詳細的合同可以為維權帶來很大方便。
因此,購房者需要注意購房時常見的問題。
1.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
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2.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并要抄下證件的號碼。
3.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交付使用,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二
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二、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三、簽約時注意房屋質量問題約定。
簽約時,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四、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范圍。
五、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將開發商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不要相信口頭承諾,沒寫進補充協議的.都是空頭支票;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根據新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正式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三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這里面的問題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對策: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對策: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陷阱九:拒簽補充協議。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別是一些賣得很好的樓盤都是如此。
對策: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
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機關制訂的,較好地平衡了開發商和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有利于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但購房人切不可認為采用《示范文本》就萬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也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認購書問題。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開發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由于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是不能預售商品房的,而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第一種情況的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將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根據該條規定,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所簽訂的認購書,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該認購書肯定是無效的;如果開發商在購房人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該認購書的地位將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的情況一樣,即和下面要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的性質相同。
第二種情況的認購書,需要看認購書是否滿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條款是否完備?!蹲罡叻ㄔ航忉尅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實踐中大多數認購書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這些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釋》并未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不能從《最高法院解釋》第5條的規定,反推出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的認購書,就必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認購書僅規定了房號、面積和價格等條款,那么該認購書未滿足合同應具備的基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補充協議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3、售樓廣告問題。
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商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廣告法》第37、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現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政府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商品房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也對房地產廣告所應遵循的原則、事項以及禁止出現的內容作了規定,購房人也可根據該暫行規定檢查銷售廣告問題。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議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而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作了規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四
甲方(用人單位):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乙方作為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工作中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自愿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1、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范圍內人員知悉的信息。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范圍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信息、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制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檔、設計圖紙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軟件系統與數據信息: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使用的電腦軟件、電腦軟件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序代碼、電腦數據庫、電腦文檔、電腦數據、電腦系統登錄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存儲于電腦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件、編程、數據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于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注:上述商業秘密內容范圍僅供參考,實際簽訂協議時應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增減、修改。)。
二、關于知識產權與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1.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的界定。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秘密的其他權利。
2.關于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并書面確認,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秘密,履行保密職責;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
8、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四、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本條款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應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本協議與《勞動合同》聯合使用,同時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五
(一)避開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钡臈l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蓋全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二)中合同須知:剖析“訂金條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環節。規范的開發商都應該采用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作為弱勢群體,很難要求開發商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修改,尤其是熱銷樓盤,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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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六
購房合同范本中與正規的合同基本是一樣的,購房合同范本中提到的東西要仔細的瀏覽一遍,文字游戲往往都是你忽略卻又真實存在的。在購房合同范本內也要寫到如果不能按期交房或是設計變更等等違約行為的賠償方式。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之甲方乙方:產權的登記以及物管的約定也都是細節條件,不可忽視。在購房合同范本中盡可能的將各種內容全面,詳細的寫出來。但是也要注意購房合同范本的每個條例也不能相互沖突。
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之項目名稱:你覺得這個名稱不重要,小編告訴你那就錯了,在購房合同范本中名稱是至關重要的,它精確到門牌號和項目名稱以防以后有出入可以拿出來對比。購房合同范本內必然要寫清楚房屋裝修檔次以及戶型面積等等。
購房合同范本中關于房屋裝修的標準要寫清楚,根據這些條例來收房是最好不過了的,房屋的內部設施以及負荷標準都是有明確的數字的。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中付款的方式以及產權保證都要具體的說明。在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內不要一味的看對開放商的條款,開放商對于乙方的要求也要注意看。
總結:購房合同范本中我們了解的知識有很多,根據購房者與開放商的雙方協調來決定。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也不能太過于忽視,被買房的驚喜蓋過導致忽略的人有很多。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咯,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也要注意噢。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七
(一)避開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钡臈l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蓋全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二)購房合同注意事項中合同須知:剖析“訂金條款”提防合同陷阱在購房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環節。規范的開發商都應該采用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購房者作為弱勢群體,很難要求開發商對擬好的合同進行修改,尤其是熱銷樓盤,合同基本上是一字不改。
您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應將開發商提供的合同與標準商品房購房合同作一對照,如有出入應立刻與開發商交涉,要求其提供標準合同文本。購房合同由一般由《商品房購房合同》、《商品房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兩部分組成。
(三)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的預售合同登記簽完購房合同后的30天內,買賣雙方必須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如是外銷房,則應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辦理。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登記手續,可以通過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買賣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進行確認,可以有效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買方來說,預購的商品房是一種期待利益,通過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減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況而造成投資風險;對賣方來說也可以減少因不必要的糾紛造成的損失。
預售合同登記手續一般由開發商負責辦理,您只需要提供相關的委托書、購買商品房登記表等資料就可以了。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八
(一)避開購房合同糾紛,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F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確定。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__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__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最新草簽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匯總19篇)篇十九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3、對于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應當將出售房屋所屬樓號在小區平面圖中標明,并將小區平面圖粘貼在本合同附件一內加蓋公章。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五證、公攤面積、房產證、書面通知、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所售房屋的抵押、物業管理公約、各方責任。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需要注意這八項。
對于期房來說,購房者最關心的事情莫過于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巨額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無望,賠償艱難,實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須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對延期交房的免責條件做出限定,所謂免責條款就是指房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視為違約的情況,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責條件。免責條件決不能籠統約定,只能明確限定一種或幾種,以免開發商在日后以“設計變更”或“資金問題”作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以逃避責任。
建議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后一筆款項。
特別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
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于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當然,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還有很多,如所購期房面積、期房配套設施等。了解期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可幫助市民更好的簽訂期房。
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