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需要得到廣泛的宣傳和推廣,讓更多的人了解、遵守,并形成相應的社會共識。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一
一、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車秩序,確保停車場內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到客服中心進行統一登記,繳納相關費用,車主按照客戶中心指定的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區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請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3、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爆、要害等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
管理處人員有權檢查車輛及載貨物并有權拒絕違規車輛進場。
4、車主不準在車場內洗車,不準在車場內維修摩托車,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5、停車場內充電電源功率(220v交流電)較小只能用亍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它電源,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6、車主在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保潔人員實行不定時保潔。
二、為方便業主和住戶的電動車充電,消除不規范充電帶來的安全隱患;完善物業對電動車管理,美化小區環境,特實行以下管理收費標準:小區實行刷卡感應識別系統充電。
由業主預先充卡,充卡系統由智能充電廠家配備,磁卡需收取10/張工本費,充卡費用業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額后可隨時刷卡感應扣費消費模式。
2、充電電費收費標準0.2元充40分鐘,每耍卡一次為0.2元,需充幾小時就刷幾次,累計充電時間,到點自動停止。
(按每臺車充4小時計算,應收取1.2每月充15次計算,應收15元至18.3、成本核算成本費總價2972元按20個車位分攤,每個車位148.612個月收回成本,每個車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費。
4、停車管理費收費標準、兩輪電動車收取40元每車每月;三輪電動車收取60元每車每月。(人力三輪車改電動三輪車按照此收費標準執行)。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二
一、操作人員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三、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行車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
四、非行車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行車駕駛室。
五、行車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系和通知,不得擅自開動行車。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行車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電重物懸掛半空時,操作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
七、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九、嚴禁大小車及上下車三線同時使用。
十、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得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應先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再換反方向。
十一、堅持做到“八個不準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隨著分公司的不斷發展,車輛人員大幅度增加,為了適應企業內部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維護分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護職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避免車輛在場院內行駛發生事故,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全體司乘人員要熟知并認真執行公司車輛場站傷害事故的五項措施,車隊各級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三、駕駛員在場站內移動車輛時,應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乘務員要協助駕駛員做好移庫、倒車等工作。
四、車輛在場站內應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正常出入。
五、為確保行車安全,嚴禁在停車場上下乘客,減少停車場內的人員流動,在場站內的職工、乘客應遠離已啟動的車輛,避免發生事故。
六、夜間收車停放時必須有專人照看,要保證站內的照明設施良好,不留死角,防止發生意外。
七、故障車輛在修復過程中進行調試移動時,必須設專人看護,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
八、值班干部要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密切注意場站內的各種動態,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九、此管理規定分公司所屬各運營單位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三
1、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80t時,為一級吊裝作業;
b.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時,為二級吊裝作業;
c.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時,為三級吊裝作業。
2、吊裝作業按吊裝作業級別分為三類:
a.一級吊裝作業為大型吊裝作業;
b.二級吊裝作業為中型吊裝作業;
c.三級吊裝作業為一般吊裝作業。
(二)吊裝作業的作業程序
1、項目單位負責人認真填寫《吊裝安全作業證》各項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對施工作業中的吊裝作業,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吊裝安全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機動部門負責人批準。《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2、吊裝作業之前必須先辦理作業許可和吊裝作業票,進車票。
(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的范圍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起吊作業前應檢查和確認的內容:
a.檢查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卷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e.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f.確認吊裝方案和安全預案;
g.明確指揮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的職責分工;
h.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和天氣預報情況;
i.起吊現場已拉警戒繩,無關人員離開起吊范圍內。
(五)起吊作業安全要求:
1、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3、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4、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5.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應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6.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起吊作業必須明確統一信號。
7.在采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吊裝方案,盡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機并合理布置,同時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六)吊裝作業人員資質及管理要求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a.必須按規定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b.及時糾正對吊索或吊具的錯誤選擇;
d.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設施。
2、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b.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c.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f.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h.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
j.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k.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3、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a.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g.人員與吊物應保持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就位;
h.高空吊裝體積較大的物件時,應捆-綁拖拉繩。
(七)起重作業結束應注意的事項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b.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d.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八)不準吊裝作業的情況
在吊裝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信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質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重物越人頭;
j.安全裝置失靈。
k.遇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作業。
為了確保行車使用安全,維修,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行車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培訓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有行車證)。?
2、行車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載重規定。行車檢修時,必須將吊鉤降放在地面。?
10、禁止工作人員將吊鉤推動左右晃動。?
12、起吊必須使用專用鋼絲繩,嚴禁用麻繩,鐵絲等做起吊繩索。?
15、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16、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重物超長未采取牽引措施不吊。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四
高警惕,注意安全。
第一:保持良好視野。
雨天行車,除了要及時打開雨刮器,還應開啟近光燈和防。
霧氣。如果前風擋玻璃有霜氣,需要冷風吹向前風擋玻璃;如果后分擋玻璃有霜期,則要打開后風擋玻璃加熱器,盡快消除霜氣,以免看不清后面的車輛。
第二:防止車輪側滑。
防止車輪側滑,需雙手平衡握住方向盤,保持直線和低速。
行駛,需要轉彎時,應當換踩剎車,以防輪胎暴死而造成車輛側滑:如果是前輪側滑,應當將方向盤朝側滑的相反方向糾正;如果是后輪側滑,要將方向朝側滑的一側糾正切不可打反方向。夏秋季節,天降大雨時,路面上會浮著一層流動的水,這使汽車輪胎極易打滑和方向失控。首先要注意的是輪胎的磨損程度。如果你的輪胎磨損超標,排水能力就會變差,車輛就容易產生側滑而發生危險。因此,平時要多檢查輪胎磨損情況,如果輪胎面磨損已低于3至4毫米,最好及時更換。
第三:低俗擋緩慢行駛。
有經驗的駕駛員都知道,無論道路的寬窄、路面狀況好壞,雨中開車盡量使用2或3擋、時速不要超過30千米40千米。隨時做好采取各種應急措施的心理準備。如需停車時,盡量提前100米左右減速、輕點剎車。
第四:防止涉水陷車。
涉水時,水深不能超過排氣管的高度,如果超過了,應選擇其他路線繞行;如水深只淹沒少半只輪胎,可以掛一擋,穩住油門,低速直行。
第五:防止發生水滑。
雨天車輪與路面間的附著力(也稱抓地力)會隨車速的增加而急劇變小,很容易發生“水滑”,當它達到一定的臨界點時,輪胎與地面的摩擦力幾乎損失殆盡,這時候剎車形同虛設,如同在冰面上行駛一樣。因此,這個時候務必記著不要急踩剎車或猛打方向盤。雨天開車還要放慢車速,不要隨意超車和變更車道,行駛至積水路段時,更要防止車輛出現“打水漂”現象。
雨天行車安全尤為重要,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釀成大禍!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五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運行工區駕乘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1.1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1.1工區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員(含操作隊值班車輛)均應由公司批準的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工區機動車輛。
1.1.2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1.1.4操作隊值班車輛應履行車輛每日交接手續,確保油料充足,車況良好,不符合車輛交接條件的,接班人員應及時指出,并向駕駛班班長匯報。
1.1.5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工區、操作隊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1.1.6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1.1.7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1.1.8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1.1.9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1.1.10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1.1.11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1.1.12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1.1.13車輛的出行執行派車單制度。
1.1.14駕駛班應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1.1.15執行行車任務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工區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途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16不準酒后駕車,駕駛中不準打手機,不準吸煙,不準與同車人說笑、聊天。
1.2乘車人員安全規定。
1.2.1乘車人員有提示、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的義務。
1.2.2乘車人員應提前告之駕駛員的行駛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2.1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2.2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2.3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2.4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2.5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2.6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執行公司及工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六
為了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車輛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考核機制,特制定本考核獎懲制度。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各部門、駕駛員、車輛日常安全管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發生違反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屬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且損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為一般交通事件,發生人身重傷、車輛丟失等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或損失超過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為重大交通事故。
一、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車輛負責人、駕駛員進行培訓、駕駛證取證、車輛保養、定檢、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保險索賠等工作。
二、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駕駛人員資質、交通違章、車輛配置常用工器具、車輛應急物品、車輛衛生、日常培訓等檢查監督工作,是車輛安全管理監督部門。
三、各分公司分別是本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是考核實施細則在本部門的直接執行者。
第一條部門考核實施細則。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應對駕駛員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通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強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遵守交規的自覺性,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聯系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定檢,及時進行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等工作,及時進行車輛技術檔案和有關臺帳的建立、管理和監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時完成上述工作,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
二、公司各個部門對本部門車輛負責人、駕駛員具有直接管理責任,如車輛發生刮擦、碰傷、翻車、嚴重損壞及嚴重交通事故,責任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因管理不力導致本部門出現交通事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對發生交通事故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條車輛駕駛人考核實施細則。
駕駛員應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駕駛員要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存在下列行為,一經發現,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嚴禁酒后開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500元,予以辭退;
三、嚴禁開斗氣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四、嚴禁疲勞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五、嚴禁將機動車交給非內部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200元;
六、未經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一經發現,處以罰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盡量不出車或少出車。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強行出車者,給予警告處分。
八、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和例會者,一次返款200元;
十、駕駛人駕駛車輛超限超載2次者,到公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寫出檢查及保證書;
十一、因疏忽大意,導致車輛被盜,車輛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經公司辦公會確定考核結果,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不因事故后的處罰而免除。
第四條獎勵辦法。
一、對遵守交通規則,一年內無任何交通事件,經公司辦公會確定給予一定獎勵;
二、提前預見危險,并及時提醒駕駛員注意,避免事故發生,經上報批準,進行適當的獎勵。
第五檢查與評價。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負責檢查本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通過實踐不斷修改、完善。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七
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獎勵先進、懲罰違章者,各地政府部門均制定了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那么,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一:出車前
1、檢查駕駛證、行車證件及隨車工具是否齊全,對行車路線、時間做到心中有數。
2、檢查機油、燃油、水是否達到要求,風皮帶,燈光、喇叭、水、后視鏡、鉸接車連接機構是否存在異常現象,鋼板彈簧是否牢固,車內安全設施是否牢固。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半軸螺絲,傳動軸螺絲是否松動,轉向機構是否可靠。
4、發動車前變速桿應加入空檔位置,每打一次馬達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五秒鐘,間隔時間不少于十秒。
5、發動著車以后用發動機怠速空轉使水溫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氣壓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細檢查各儀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車發動時,先用搖把空搖發動機15圈以上,發動后禁止猛踏油門。
7、起步后應試制動器是否有效,車門開關是否靈活。開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待水溫升至70℃以上時才能轉入正常時速。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二:運行中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不同車速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間距。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讓車并減速。通過人行橫道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馬、行人的動態。遇到騎車不穩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光、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行車平穩,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均勻,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班線車按規定時間做到三準(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搶不壓,逢站必停,有客讓上,不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甩站、越站。
9、根據氣候、風向、負荷及道路情況,及時調節百葉窗、始終保持規定的水溫,隨時注意氣壓表及機油壓力表,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10、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11、與乘務員緊密配合,注意車門信號,避免車門、車內傷客事故的發生。
12、行駛中一旦發生事故,首先搶救傷者記下證明人。保持現場(搶救傷者、移動現場要做好標記)并及時匯報領導及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13、車到站時停穩以后開門,到終點站時停車熄火掛上低速檔、拉緊手剎車才能離開。
14、冰雪道路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滑行、與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行駛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轉彎時不得猛打方向,以防側滑。
15、霧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集中精力、不斷鳴號,開防霧燈和小燈。
16、雨天行車,要按規定速度行駛、注意行人、自行車和對面來車的動態,不準急剎車、不要猛踏油門,剎車輪轱濺水后要輕踏剎車,低速運行。
17、車輛突然起火,應立即停車,疏散乘客并及時采取滅火和斷電措施。
18、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聲響,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修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9、車輛倒車和調頭時,應選好地形,并由乘務員下車指揮方可進行,車輛通過渡口和隧道時駕駛員應先結合車輛技術性能判斷能否通過,必要時停車查明后再通過。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三:收車后
1、回場后,做好例保檢查工作,如需維修及時報修。
2、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冬天放出水箱及發動機的水。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例會日和線路檢查規定
1、車隊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員組織實施。
2、車隊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線路檢查安全行車情況。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線路檢查安全服務情況,安全員組織實施,公司分管領導參加。
3、每次檢查或教育都要有記錄(教育的內容、參加人數、查出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等)。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五: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車證。
2、不準轉借、涂改或仿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4、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5、未按規定審驗或審查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6、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7、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8、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9、在患有防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0、車門、車廂沒關好時不準行車。
11、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2、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以上為您介紹的只是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部分內容,車主若需了解更多可登錄當地政府網進行查看。提醒您注意的'是,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車主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運行工區駕乘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1 安全行車規定
1.1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1.1 工區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員(含操作隊值班車輛)均應由公司?批準的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工區機動車輛。
1.1.2 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1.1.4 操作隊值班車輛應履行車輛每日交接手續,確保油料充足,車況良好,不符合車輛交接條件的,接-班人員應及時指出,并向駕駛班班長匯報。
1.1.5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工區、操作隊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1.1.6 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1.1.7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1.1.8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1.1.9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1.1.10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1.1.11 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1.1. 12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1.1.13 車輛的出行執行派車單制度。
1.1.14 駕駛班應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1.1.15 執行行車任務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工區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途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16不準酒后駕車,駕駛中不準打手機,不準吸煙,不準與同車人說笑、聊天。
1.2 乘車人員安全規定
1.2.1 乘車人員有提示、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的義務。
1.2.2 乘車人員應提前告之駕駛員的行駛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2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2.1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2.2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2.3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2.4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2.5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2.6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3 安全行車獎懲
執行公司及工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八
為了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車輛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考核機制,特制定本考核獎懲制度。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各部門、駕駛員、車輛日常安全管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發生違反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屬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且損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為一般交通事件,發生人身重傷、車輛丟失等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或損失超過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為重大交通事故。
一、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車輛負責人、駕駛員進行培訓、駕駛證取證、車輛保養、定檢、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保險索賠等工作。
二、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駕駛人員資質、交通違章、車輛配置常用工器具、車輛應急物品、車輛衛生、日常培訓等檢查監督工作,是車輛安全管理監督部門。
三、各分公司分別是本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是考核實施細則在本部門的直接執行者。
第一條部門考核實施細則。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應對駕駛員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通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強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遵守交規的自覺性,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聯系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定檢,及時進行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等工作,及時進行車輛技術檔案和有關臺帳的建立、管理和監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時完成上述工作,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
二、公司各個部門對本部門車輛負責人、駕駛員具有直接管理責任,如車輛發生刮擦、碰傷、翻車、嚴重損壞及嚴重交通事故,責任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因管理不力導致本部門出現交通事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對發生交通事故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條車輛駕駛人考核實施細則。
駕駛員應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駕駛員要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存在下列行為,一經發現,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嚴禁酒后開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500元,予以辭退;
三、嚴禁開斗氣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四、嚴禁疲勞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五、嚴禁將機動車交給非內部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200元;
六、未經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一經發現,處以罰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盡量不出車或少出車。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強行出車者,給予警告處分。
八、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和例會者,一次返款200元;
十、駕駛人駕駛車輛超限超載2次者,到公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寫出檢查及保證書;
十一、因疏忽大意,導致車輛被盜,車輛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經公司辦公會確定考核結果,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不因事故后的處罰而免除。
第四條獎勵辦法。
一、對遵守交通規則,一年內無任何交通事件,經公司辦公會確定給予一定獎勵;
二、提前預見危險,并及時提醒駕駛員注意,避免事故發生,經上報批準,進行適當()的獎勵。
第五檢查與評價。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負責檢查本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通過實踐不斷修改、完善。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九
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行車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后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必須聯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制動器、上升限位、聯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鉤、鋼絲繩、繩頭夾制器)作細致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運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周聯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鉤吊具、鋼絲繩等,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鉤、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志,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后送電,并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臺上無人或障礙物后,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志,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臺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無證駕駛行車的,罰1000元/次。
3、飲酒上班駕駛行車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并罰款500元。
4、上下行車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罰100元/次。
5、行車開車過程中打手機的,罰200元/次。
6、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7、行車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8、其他一般違章行為,罰100元/次。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
自行車管理是學校常規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為保持校園校貌的整潔、有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自行車管理條例。
1、騎自行車者在校門外下車,推行進入校門。學生必須把車停放在非機動車車庫內。擅自將自行車停放于車庫外,后果自負。
2、應服從管理員的安排,做到“前輪向左斜,后輪一條線”,停放好自行車并上鎖,避免丟失車子。否則自行車失竊,學校概不負責。
3、學生存取自行車的時間:周一至周五6:50------22:00,周六6:50------17:30,若有特殊原因在校過夜停放,需經管理員許可,若造成損失,學校概不負責。周日、節假日同此(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除外)。
4、每學期開學初一周內更換學校停車證,一車一證,不得轉借他人。必須按照學校要求安裝在車上,學校按上級規定收取一定的自行車管理費(高一、高二單車收費40元,高三單車收費35元)。
5、確因校方(管理員)責任造成自行車丟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一
為維護小區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及時控制自行車、摩托車亂停、亂放的現象發生,為業主提供寬敞的單車、摩托車停放場地,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利益,特作出以下規定:
1、服務中心、地產返修辦、監理公司及需要進入小區的合作單位的員工均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
2、自行車、摩托車行駛要求:在xx花城小區內行駛僅限于各主要干道(瀝青路上),帶有燃氣集團標識的煤氣搶修警用摩托車除外,騎車對象僅限xx花城的業主及崗位巡邏人員。
3、安全、技術、環境、返修等部門因工作需要在小區巡視或巡邏檢查的公用車輛,要求在巡邏自行車上必須懸掛明顯的標識,否則將嚴禁進入小區。
5、小區內自行車、摩托車停放位置有限,所以此車位僅限于本小區業主和因工巡邏車停放使用。
6、服務中心、返修辦、清潔公司、監理公司及其他合作單位人員的個人單車或摩托車嚴禁進入小區,只限停放于南海方向在項目部食堂外圍馬路邊,廣州方向停放在公交車終點站對面的`馬路邊(安全5號崗前面)。
7、凡是到小區辦事、來訪施工的自行車、摩托車(除載重物外)全部停放在小區的出入口,安全應做好解釋工作。
8、服務中心安全部的巡邏警用摩托車可進入小區瀝青主干道及外圍崗位的巡邏檢查,但時間要求在早上8:00至晚上10點前。
9、嚴禁工作人員將自行車停放在各辦公室門前或駛入組團內,發現停放現象安全人員可直接推走上交服務中心理。
10、嚴禁在小區內用公用自行車載人,允許有強烈要求的業主將單車通過組團進入,停放在自己家里,但禁止停放在非制定區域(如公共樓道等)。
11、xx花城安全崗位:1號、5號、19號應不定時對單車、摩托車停放點進行理順,盡可能的讓臨時停車場發揮大最大的效用。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二
為了確保中心車輛冬季安全運行,達到交通運輸安全無事故的目的,中心特下發關于冬季安全行車的相關規定如下:
1、強化安全意識教育,組織駕駛員認真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學習雨雪天行車技巧和緊急避險措施等,使駕駛員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珍愛生命的安全理念,駕駛員必須高度重視、克服松懈。
3、加強安全行車工作教育,教育駕駛員根據道路情況,配備安全行車工具,謹慎駕駛,不得將車交由非專業駕駛人員駕駛,確保做好冬季的安全行車。
4、所有駕駛員對各自駕駛的車輛,要每周進行一次徹底的安全技術狀況自檢自查、保養和維護。做到剎車靈活、照明燈光線好、備用輪胎隨車攜帶,全部更換好水箱防凍液、冬季機油、負號柴油。對大客通勤車重要車輛分別由中心和車隊管理人員檢查,確保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5、駕駛員要做好冬季車庫的防寒工作。對車庫內的暖氣,上水要經常查看,發現暖氣不熱、漏水、庫門破損、漏風嚴重的要及時報修,車庫內存放雜物的要堅決清除,確保車輛存放安全。
6、冬季行車,天氣寒冷,冰雪路面易發生交通事故,各駕駛人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車,嚴禁超速、超員、超載,酒后疲勞駕車和闖紅燈。在行車中對橋路接壤處、道口、學校門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慢行。
7、中心專職駕駛員和私家車駕駛員,在公司內行車要慢速行駛,按指定的停車場地停車,公司內行車嚴禁鳴笛,確保所有車輛員工人身安全,贏造安全和諧的公司內部交通環境。
8、對全年無事故和有事故的駕駛人要給予相應的獎懲。對發生人為責任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出私車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和派車人負全責。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三
為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車輛管理,保障本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齊抓共管,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進入本工地自行車作如下規定:。
一、服從管理人員安排,進入本工地的自行車不準亂停亂放,一律停放在指定地點。
二、無證無牌、無車主的.自行車一律不準進入本工地,車輛管理人員及門衛有權拒絕。
三、凡新采購自行車必須領取牌照后,方能進入本工地。
四、未經同意,擅自亂停亂放的自行車,一經查獲,將作無主車輛進行處理。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四
二、自行車管理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自行車存放期間必須在存放處看管,嚴防丟失。
三、管理人員每周日學生來校前劃好停放區域,保證自行車擺放整齊。
四、自行車存放區域要及時打掃,保持清潔。
五、學生每次來校后,管理人員及時檢查車鎖,及班級長鏈條鎖,對沒有上鎖自行車和未加長鏈條的班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丟失,并登記在冊,及時上報安全處。
六、管理人員每天檢查自行車有無車牌,并督促學生掛牌。
七、不到放學,不得讓學生進入自行車存放區域,更不能任其逗留,開啟他人車鎖。
八、請假學生取車須有取車證明,沒有證明不得取車放行。
九、將車鑰匙丟失者,須有持有班主任、安全處出據的證明方準取車。
十、管理人員要維持取車、放車秩序。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五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整潔的環境,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養成文明行車的好習慣,確保安全,讓社會寬心、家長放心、學生安心,特制定本條例。
1、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快車道行駛;不準雙手離把、高速、追逐行駛;不準拖帶或攀扶其它車輛;不準強超猛拐或在機動車前后突然橫穿;不準挾肩并行;超車時要按鈴,轉彎要伸手示意。
2、上、放學時間學生騎車途徑文昌路時,不得停車滯留,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停車時,要停放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
3、校園內任何時間不得騎車,一律推車步行。
4、所有自行車必須配齊響鈴、剎車和鎖,在車身規定位置貼上統一號牌。
5、按指定路線上下車庫,嚴禁在車庫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6、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到文明、有序,自覺將車按要求對齊,并及時上鎖。
1、學校將各班自行車管理情況,納入常規管理檢查評比,對管理到位、嚴格執行條例的班級和同學每學期表彰一次。
2、對違反條例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扣分和扣車一周的處罰。
3、對違反規定且造成傷害事故的,由違規者承擔一切醫療費、營養費以及其它所需費用開支。
4、對破壞他人自行車行為(如放氣、拆除零件等)一經查實,從重處理。
5、如自行車被竊:必須當日向學生工作處報告;未停入車庫的由自己負責;在車庫內上鎖的自行車被盜由學校相關部門共同解決。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篇十六
1.1.1工區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員(含操作隊值班車輛)均應由公司批準的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工區機動車輛。
1.1.2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1.1.4操作隊值班車輛應履行車輛每日交接手續,確保油料充足,車況良好,不符合車輛交接條件的,接班人員應及時指出,并向駕駛班班長匯報。
1.1.5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工區、操作隊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1.1.6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1.1.7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1.1.8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1.1.9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1.1.10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1.1.11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1.1.12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1.1.13車輛的出行執行派車單制度。
1.1.14駕駛班應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1.1.15執行行車任務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工區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途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16不準酒后駕車,駕駛中不準打手機,不準吸煙,不準與同車人說笑、聊天。
1.2乘車人員安全規定
1.2.1乘車人員有提示、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的義務。
1.2.2乘車人員應提前告之駕駛員的行駛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2.1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2.2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2.3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2.4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2.5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2.6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執行公司及工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