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夠確保成員的行為符合組織的利益和目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優秀規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管理,保障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期間的安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認真做好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策劃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突出教育功能,讓學生通過集體外出活動了解社會、開拓視野、增長知識、陶冶情操。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堅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則。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以福州地區為宜,且必須到經政府批準正式開放的景點,不得到未開放景點、景點附近未開放區域或在景點非開放時間活動。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應當天往返。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二、嚴格落實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審批和報備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學院或有關單位同意,任何學生組織或個人未經學院或有關單位批準,不得擅自組織或為其他校外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違者將追究有關組織者責任。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嚴格執行審批和報備制度。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前,帶隊教師要認真填寫《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備案表》(見附件),制定詳細的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預案內容包括:外出前開展安全教育的時間和內容;參加活動人員名單、分組情況、各小組負責人及其移動電話號碼;預案還應當根據本次活動的具體實際,分析活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并提出應對措施。《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備案表》和安全(應急)預案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學院審批。
學院審批通過后,帶隊教師必須提前2天向校學生工作部(處)報送經學院領導簽批同意、學院蓋章確認的《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備案表》,并附帶隊教師簽名的安全(應急)預案和與旅行社簽定的協議復印件各一份。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按時返校,返校后,應當及時向學院分管領導報告。
三、切實做好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教育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帶隊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常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以保障外出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前,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紀律和交通法規等安全意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對活動中有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要進行充分的估計和準備,要反復向學生申明注意事項,做到教育到人,富有有針對性,不留空白點,保證活動正常、有序、安全進行。
四、嚴密做好活動過程的組織工作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原則上要委托旅行社組織。要慎重選擇實力強、資質好、信譽好的旅行社,與旅行社簽訂的協議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條款,辦理保險。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選擇安全的活動路線和場所,活動前應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對不熟悉的景點,要進行踩點,探明“山情、水情、路情”。對于地勢險峻或安全沒有保障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活動過程中,禁止學生到江河、水庫、池塘游泳,學生不得擅自離開隊伍自行活動。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車輛具有營運資質、證件齊全、車狀良好,車輛駕駛員經驗豐富、精力充沛,拒絕超載、超速運行,確保乘車安全。
對參加人數較多的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應增加帶隊教師,采取統一活動、分組管理,每個小組設立小組長和安全員。
五、完善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措施
外出活動前,要密切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有關臺風、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警,遇有雨雪、大霧等惡劣天氣和出現其他不適合活動的情況,不得組織外出;已批準的,一律自動取消;在活動中出現此類情況,應立即中止活動,服從指揮,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啟動的應急預案。
對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專人負責,不留空白點。
對活動中個別有不良傾向或有違紀苗頭的學生,帶隊教師要及時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斷予以糾正防范。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中,必須保持信息暢通。如遇到突發情況,帶隊教師及學生干部應采取積極措施,妥善處理,確保學生安全;如現場情況不能確保活動安全的,應該及時中止活動。遇有重大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學院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并請求當地有關部門援助。
六、進一步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應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嚴明活動紀律。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者對安全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要對活動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內容進行全面分析、認真排查、嚴格審批。對缺乏安全保證的.活動,不予批準,堅決制止。
帶隊教師是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現場管理者,對學生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全面負責管理指導學生活動和安全保障。要增強責任心,精心組織活動,確保活動萬無一失。
參加活動的學生干部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帶隊教師做好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時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帶頭作用。如發現學生干部違紀,從嚴處理。
各小組負責人負責對活動中本小組人員管理與監督,要做到人員去向明確,確保小組成員集體行動。
學生個人要認真遵守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和景點的相關規定,服從帶隊教師和有關學生干部的指揮,不得單獨行動和擅自離隊。對違反規定單獨行動和擅自離隊的學生,要加強教育,嚴肅批評,如學生不聽勸阻,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發生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為加強假期學生宿舍管理,規范學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確保假期留校住宿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為便于學校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留校住宿的學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經濟困難的學生;
2、參加學校有關部門、二級學院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學生;
3、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實習的學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在放假前20天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向輔導員提出申請,填寫《濰坊學院假期學生留校住宿審批表》。
2、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加蓋單位公章后交給輔導員辦公室主任。
3、以二級學院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于放假前15天將《濰坊學院假期學生留校住宿審批表》和匯總表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并蓋章,逾期不給予辦理。
4、學生工作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公寓中心)根據學生工作部(處)審批通過的各二級學院上報材料,按照學校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
5、公寓中心根據留校住宿人數制作《假期住宿證》,并在留校住宿學生辦理住宿手續時發放給學生,學生須憑《假期住宿證》入住及進出學生宿舍。
(三)寒、暑假留校住宿的費用管理
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收取住宿費,但是在留校住宿期間從事有經濟收入活動的學生除外。
三、假期留校住宿學生管理
1、假期留校住宿學生的管理以“誰批準同意,誰歸口管理”原則,相關二級學院、部門和老師要加強對假期留校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學生動向。
2、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3、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請銷假制度,與輔導員保持聯系。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需離校的,應提前向輔導員提出申請,申請需注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學校。
4、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假期學生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2:30前返回宿舍,自覺做到在23:30前熄燈就寢。
5、假期留校住宿的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濰坊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規定(試行)》,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6、學生在留校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修改。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二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三
一、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周密安排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節假日值班。
二、節假日值班應安排領導干部帶班。
三、能正常工作的'教職工都有參加本單位值班的義務。
四、夜間值班由兩位門衛人員負責。
五、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嚴守崗位,提高警惕。不得遲到、早退和擅離職守,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六、校園節假日值班人員須佩戴值日標志,重點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和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值班人員應到校園巡視,及時制止外來人員進校。值班人員發現可疑人員進入校園應及時查問。值班時間結束時要檢查各教室、辦公室、實驗室、計算機室、財會室等安全情況,發現問題,設法解決。
七、夜間、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可疑人員要查問清楚,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有關部門。如發現盜竊、火災等立即撥打“110”或“119”報警,并做好應急準備。
八、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交接手續完備。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四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五
1.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職工,必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病歷和醫生開的診療證明書(醫生開的病假條,急診除外),經幼兒園保健醫生核查,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假條必須提前送到幼兒園,便于幼兒園安排工作。
2.請病假1—3天者,憑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書,由分管園長審批。
3.請病假4—7天者,憑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書,由園長審批。
4.請病假天數在7天以上者,憑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書,由分管主任審批。
5.病假的工資待遇,按如下方法計算:
對于事編人員:
(1)工資:30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3)病假累計天數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對除事編之外的其他人員:
(1)工資:30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資保障線(應發工資)的80%.
(2)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3)病假累計天數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時,由當事人先向分管領導請假,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事不能趕到園內辦理請假手續,心須來電來函向分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請事假1—3天者,需報分管園長批準。
2.請事假4—7天者,由園長審批。
3.請事假天數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審批。
4.教職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6.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請長期病假或事假的,長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累計請假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學期內累計請假超過15個工作日,請長期病假的享受請假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請長期事假的不享受請假日內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1.非晚婚: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4.婚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1.符合國家和幼兒園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教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生育時難產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2.產前因身體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產假內(休息天數原則上在15天以內)。
3.產后上班期間享受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懷孕需要流產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負,代課教師自請,費用自付(遇特殊情況,如習慣性流產等,由園委會討論處理)。
5.教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教職工上環憑醫院證明可休息一天。
7.產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教職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給予3天喪假;近親(本人或配偶的親人)給予1天喪假。
喪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六
(一)目的:為了讓我校學生在寒假期間能正常參加體育鍛煉,增強學生的身體素質,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
(二)開放時間:1月20日至2月19日每天早上9:00—11:00。
(三)開放對象:我校在讀學生。
(四)開放場地:學校籃球場、學校塑膠跑道。
(五)管理人員職責:
1、值班領導職責:
(1)值班領導要按規定準時回校進行值班,檢查保安、清潔工的上崗情況;
(2)經常巡視校園,發現異常情況的要及時處理;
(3)經常到籃球場、塑膠跑道巡視,制止學生的一些危險行為;
(4)如遇學生出現事故的要第一時間給予處理;
(6)每天早上11:00清場后短信向校長報平安。
2、前門保安職責:
(1)負責學生入校登記,指揮學生統一擺放自行車,同時防止外來人員進入我校滋事;
(2)經常檢視監控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可及時通知當天值日行政、東門保安聯合處理。
3、東門保安職責:
(1)負責東門及周邊的管理,寒假期間不開放東門;
(2)不定時巡視東門及校內周邊的情況;
(3)如學生有運動損傷馬上聯系值班領導進行處理。
(六)對學生的要求:
1、凡回校進行體育運動的同學必須佩戴本人學生卡并在正門保安處登記,并留下能及時聯系父母的電話。
2、聽從保安指揮擺放車輛。
3、在校運動期間不允許進入行政樓、綜合樓及教學樓二樓或以上樓層,不能進入體育館,運動范圍是學校室外籃球場及塑膠跑道。
4、聽眾保安、值班領導的管理。
5、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開放運動場的',要聽從保安勸告及時離開學校回家。
1、組長:xx,電話:1xx16(統籌寒假期間開放室場的相關事項,協助當天值班領導處理突發事件)。
2、副組長:想常務副組長,電話:13xxx33(負責落實保安、清潔工上崗、協助組長、當天值班領導處理突發事件)。
xx,電話:1xx19(負責值班安排及提醒值班領導按時回校值班)。
xx,電話:13xx19(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如遇惡劣天氣負責通知家長及學生,協助組長、常務副組長和當天值班領導處理突發事情)。
3、組員:當天值班領導、當天值班保安[具體職責見管理規定中的第(五)]。
(二)突發事件處理。
1、如遇惡劣天氣不適宜參加體育鍛煉的,在校門口貼告示告知學生由于天氣原因不適宜進行體育鍛煉,前門保安對已回校的學生要及時勸告其回家。
2、如學生在運動過程中造成受傷的:輕傷者要求其到前門保安處進行處理(前門保安處放置消毒藥水、紗布、止血貼等應急藥品);如遇重大受傷的,第一時間打電話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并征求家長意見是否要120協助急救,如學生傷勢嚴重且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的,可第一時間通知120再通知家長;然后通知校長、許主任事情經過及處理情況。
3、如有學生在運動過程中發生沖突的,值班領導要及時處理,并對其進行教育,防止其事后再發生沖突,同時知會家長要求其再次對子女進行教育。如有學生不服從管理的,可通知保安協助處理。并勒令這些學生當天起不準再回校參加運動(打電話告知家長)。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七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管理,保障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期間的安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突出教育功能,讓學生通過集體外出活動了解社會、開拓視野、增長知識、陶冶情操。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堅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則。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以福州地區為宜,且必須到經政府批準正式開放的景點,不得到未開放景點、景點附近未開放區域或在景點非開放時間活動。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應當天往返。沒有特殊情況,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學院或有關單位同意,任何學生組織或個人未經學院或有關單位批準,不得擅自組織或為其他校外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違者將追究有關組織者責任。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嚴格執行審批和報備制度。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前,帶隊教師要認真填寫《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備案表》(見附件),制定詳細的活動安全(應急)預案,預案內容包括:外出前開展安全教育的時間和內容;參加活動人員名單、分組情況、各小組負責人及其移動電話號碼;預案還應當根據本次活動的具體實際,分析活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并提出應對措施。《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備案表》和安全(應急)預案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學院審批。
學院審批通過后,帶隊教師必須提前2天向校學生工作部(處)報送經學院領導簽批同意、學院蓋章確認的《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備案表》,并附帶隊教師簽名的安全(應急)預案和與旅行社簽定的協議復印件各一份。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必須按時返校,返校后,應當及時向學院分管領導報告。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帶隊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常識教育,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以保障外出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前,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紀律和交通法規等安全意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對活動中有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要進行充分的估計和準備,要反復向學生申明注意事項,做到教育到人,富有有針對性,不留空白點,保證活動正常、有序、安全進行。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原則上要委托旅行社組織。要慎重選擇實力強、資質好、信譽好的旅行社,與旅行社簽訂的協議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條款,辦理保險。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選擇安全的活動路線和場所,活動前應事先勘察活動場所,對不熟悉的景點,要進行踩點,探明“山情、水情、路情”。對于地勢險峻或安全沒有保障的地方不得前往。在活動過程中,禁止學生到江河、水庫、池塘游泳,學生不得擅自離開隊伍自行活動。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車輛具有營運資質、證件齊全、車狀良好,車輛駕駛員經驗豐富、精力充沛,拒絕超載、超速運行,確保乘車安全。
對參加人數較多的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應增加帶隊教師,采取統一活動、分組管理,每個小組設立小組長和安全員。
外出活動前,要密切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有關臺風、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警,遇有雨雪、大霧等惡劣天氣和出現其他不適合活動的情況,不得組織外出;已批準的,一律自動取消;在活動中出現此類情況,應立即中止活動,服從指揮,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啟動的應急預案。
對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專人負責,不留空白點。
對活動中個別有不良傾向或有違紀苗頭的學生,帶隊教師要及時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斷予以糾正防范。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中,必須保持信息暢通。如遇到突發情況,帶隊教師及學生干部應采取積極措施,妥善處理,確保學生安全;如現場情況不能確保活動安全的,應該及時中止活動。遇有重大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學院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并請求當地有關部門援助。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應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嚴明活動紀律。
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者對安全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要對活動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等內容進行全面分析、認真排查、嚴格審批。對缺乏安全保證的活動,不予批準,堅決制止。
帶隊教師是學生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的現場管理者,對學生活動安全負直接責任,全面負責管理指導學生活動和安全保障。要增強責任心,精心組織活動,確保活動萬無一失。
參加活動的學生干部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帶隊教師做好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時的管理工作,并起模范帶頭作用。如發現學生干部違紀,從嚴處理。
各小組負責人負責對活動中本小組人員管理與監督,要做到人員去向明確,確保小組成員集體行動。
學生個人要認真遵守節假日集體外出活動和景點的相關規定,服從帶隊教師和有關學生干部的指揮,不得單獨行動和擅自離隊。對違反規定單獨行動和擅自離隊的學生,要加強教育,嚴肅批評,如學生不聽勸阻,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發生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八
為員工能明確請假規定,減少辦理流程,方便部門規范員工工作紀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分、子公司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規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規定提前申請并經部門批準。如遇突發情況未能提前請假者,需補辦請假手續。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請需附相應證明,如未附證明的按事假計。未經部門批準的請假按曠工計。
部門第一負責人請假期間應授權他人行使相關權責,并向各中心/部門發放授權通知(附件《授權通知單》)。
(三)假期審批權限。
1、主管級及以下人員請假的由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審批完成。
2、經理級人員請假的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批完成。
3、各中心/部門第一負責人請假的由總經理審批完成。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凡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所請的假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個人調休。
員工應提前3天向部門提出請假申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30天。請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本人應通過電話向部門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處理。特殊情況請假天數不能超過1天。無提前請假或未經部門批準的以曠工處理。
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相關補貼停發。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所請的假為病假。
員工應提前1天向部門提出請假申請。病假時間超過醫療期不能治愈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醫療期滿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
病假銷假需出具相關醫療機構證明或就診發票復印件。
病假期間(醫療期內)工資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符合國家有關慰唁假規定,在慰唁假期間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所請的假為慰唁假。
員工應提前1天向部門提出請假申請。員工因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含公休日);員工因其旁系親屬即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爺爺、奶奶、兄弟姐妹等)喪亡可請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銷假需出示死亡證明復印件。
慰唁假期間工資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符合國家有關婚假規定,員工領取結婚證1年內依法享受婚假。
員工需提前1個月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早婚假為3天,晚婚假為18天。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時,時間連續計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請假時需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婚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一)產假。
員工需提前1個月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本人或部門需到人力資源中心登記備案。
員工在產假結束后應按時返回崗位,若不按時回崗上班者,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公司將安排其他員工接替該崗位。具體處理參照《生育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產假為98天;。
難產、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實滿24周歲生育)的,增加產假30天;。
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15天;
懷孕四個月以下流產的,休假15天;懷孕四個月至七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
滿7個月以上流產時按照正常產假休假。
產假請假時需提交準生證復印件。
產假期間,參保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由當地社保局按當年生育津貼予以發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參保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二)護理假。
員工需提前3天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符合國家有關護理假規定的請假為護理假。滿足國家規定生育條件的正式員工且達到晚育(實滿26周歲生育)標準,可享受7天護理假。
護理假請假需提交結婚證和交準生證復印件。
護理假期間,參保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由當地社保局按當年生育津貼予以發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參保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正式女員工,哺乳期內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給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期內哺乳時間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四)孕期事假。
員工需提前1個月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孕期事假休假期限為懷孕4個月起至生產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計,期間不計發薪資,各項相關補貼停發。
符合國家有關工傷假規定,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因治療和休養所請的假為工傷假。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本人或部門需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工傷假的時間以醫院診斷建議住院治療時間及療養時間為準。具體細節參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工傷假期間,參保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由當地社保局按當年工傷津貼予以發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參保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請假前,員工需填寫《員工假期申請單》(附件2),請假期滿應及時回崗,假期結束未按時回崗的按曠工處理;如需延長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結束前3天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工傷、產假假期結束回崗需攜帶《員工假期申請單》和醫院開具的相關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銷假手續。
因員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員薪資及獎金發放。各中心/部門需對人員假期進行管理,按照假期審批流程操作(詳見oa系統假期審批流程)。
公司參保人員請假且當月出勤天數少于10天,部門應在員工假期開始前(5個工作日)到人力資源中心員工關系組登記備案。如因部門未及時登記或不登記,造成社保費用無法扣繳且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對部門處以相應的罰款。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九
一、目的為員工能明確請假規定,減少辦理流程,方便部門規范員工工作紀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分、子公司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規定。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規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規定提前申請并經部門批準。如遇突發情況未能提前請假者,需補辦請假手續。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請需附相應證明,如未附證明的按事假計。未經部門批準的請假按曠工計。
部門第一負責人請假期間應授權他人行使相關權責,并向各中心/部門發放授權通知(附件《授權通知單》)。
(三)假期審批權限。
1、主管級及以下人員請假的由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審批完成。
2、經理級人員請假的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批完成。
3、各中心/部門第一負責人請假的由總經理審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所請的假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個人調休。
員工應提前3天向部門提出請假申請,事假不得連續超過30天。請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本人應通過電話向部門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處理。特殊情況請假天數不能超過1天。無提前請假或未經部門批準的以曠工處理。
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相關補貼停發。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所請的.假為病假。
員工應提前1天向部門提出請假申請。病假時間超過醫療期不能治愈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醫療期滿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
病假銷假需出具相關醫療機構證明或就診發票復印件。
病假期間(醫療期內)工資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七、慰唁假。
符合國家有關慰唁假規定,在慰唁假期間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所請的假為慰唁假。
員工應提前1天向部門提出請假申請。員工因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含公休日);員工因其旁系親屬即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爺爺、奶奶、兄弟姐妹等)喪亡可請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銷假需出示死亡證明復印件。
慰唁假期間工資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八、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婚假規定,員工領取結婚證1年內依法享受婚假。
員工需提前1個月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早婚假為3天,晚婚假為18天。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時,時間連續計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請假時需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婚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共2頁第2頁。
九、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產假。
員工需提前1個月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本人或部門需到人力資源中心登記備案。
員工在產假結束后應按時返回崗位,若不按時回崗上班者,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公司將安排其他員工接替該崗位。具體處理參照《生育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產假為98天;。
難產、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實滿24周歲生育)的,增加產假30天;。
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15天;
懷孕四個月以下流產的,休假15天;懷孕四個月至七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
滿7個月以上流產時按照正常產假休假。
產假請假時需提交準生證復印件。
產假期間,參保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由當地社保局按當年生育津貼予以發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參保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二)護理假。
員工需提前3天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符合國家有關護理假規定的請假為護理假。滿足國家規定生育條件的正式員工且達到晚育(實滿26周歲生育)標準,可享受7天護理假。
護理假請假需提交結婚證和交準生證復印件。
護理假期間,參保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由當地社保局按當年生育津貼予以發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參保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正式女員工,哺乳期內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給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期內哺乳時間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間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四)孕期事假。
員工需提前1個月向部門提交請假申請。孕期事假休假期限為懷孕4個月起至生產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計,期間不計發薪資,各項相關補貼停發。
十、工傷假。
符合國家有關工傷假規定,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因治療和休養所請的假為工傷假。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本人或部門需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備。工傷假的時間以醫院診斷建議住院治療時間及療養時間為準。具體細節參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工傷假期間,參保員工的工資及補貼,由當地社保局按當年工傷津貼予以發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參保員工的工資標準按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相關補貼停發。
十一、請假規定。
請假前,員工需填寫《員工假期申請單》(附件2),請假期滿應及時回崗,假期結束未按時回崗的按曠工處理;如需延長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結束前3天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工傷、產假假期結束回崗需攜帶《員工假期申請單》和醫院開具的相關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銷假手續。
十二、附則。
因員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員薪資及獎金發放。各中心/部門需對人員假期進行管理,按照假期審批流程操作(詳見oa系統假期審批流程)。
公司參保人員請假且當月出勤天數少于10天,部門應在員工假期開始前(5個工作日)到人力資源中心員工關系組登記備案。如因部門未及時登記或不登記,造成社保費用無法扣繳且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對部門處以相應的罰款。
附件《授權通知單》。
組稿人。
部門審批人發文審批人。
附表一《授權通知單》。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
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暑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突發事件防范、指揮、處置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提高有效應對影響校園安全穩定的能力,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員的.安全。
財產:
1、學校財產為教師建立一人一卡制度的,該財產有其教師個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不得以其他名義借給他人。
2、學校所有電腦的主機、液晶、打印機以及攝像機等貴重物品全部搬入二樓和四樓的電腦房內。
3、對于教師個人的貴重物品,教師自己個人保管好,盡量不要放在辦公室內。
4、學校的其他財產沒有經過總務處和財產管理人員的批準的不的帶出學校,一經發現追究責任,數目大的將報警處理。
安全:
1、對于在暑期內進入我校施工隊伍的人員管理服從學校統一布置,在學校內不得進行等違法行為,如發生情況及時與施工方負責人取得聯系。
2、晚上十點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隊伍將財產在帶出學校之前應經門衛和總務處驗收以后方可帶出學校。
4、門衛值班制度按照突發事件的管理制度執行,在暑期內學校有行政人員和門衛負責值班,16:30點以后有門衛負責值班,如由突發事件及時與學校行政人員或總務處取得聯系。
5、門衛無權將社會閑散人員帶入校內,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其他:
如由其他突發事件的,按照學校修訂的創建平安校園規劃、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方案為準。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假期的有關規定,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法定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節放假7天;(三)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四)國慶節放假1天。
其他節日假期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年休假。
(一)在集團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
(二)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假累計超過45天,或請事假超過3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員工當年已享受了探親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但女員工按規定休產假和男、女員工休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年休假原則上不得分期使用,但平時員工請事假、病假,經批準可用年休假頂替,并享受年休假待遇。
(四)年休假原則上應當年休完,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的,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可轉下一年度使用。
三、婚喪假。
(一)員工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享受婚假3天。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員工實行晚婚(即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婚假。員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四、探親假。
(一)在集團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每兩年休假一次的,假期為45天。如員工當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則年休假天數不足于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按國家規定可出國、出境探親的員工,其探親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享受探親假的員工,按實際需要另給路程假。
五、產假。
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六、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假期期間的工資按集團公司的工資管理規定辦理。
七、員工享受以上休假時,應填寫《請假單》,報人力資源部核定天數,并按批準權限履行報批手續。《請假單》每月隨《考勤表》一起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批準權限為:董事會秘書休假由董事長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財務總監10天以內(含10天)的休假由部門(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審批,10天以上的還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個月的,須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休假須報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審批。
八、安排員工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為原則,如與工作有沖突時,應服從工作安排,特殊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經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審定,并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可予補休。
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二
根據公司放假安排,為保證井下局部通風安全,經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局部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望各單位在放假期間(1月25日至1月30日)嚴格按以下措施執行,其它時間按正常局部通風管理執行。
一、放假前最后一班,各局部通風工作面派專人檢查風筒對接、吊掛情況,保證風筒對接嚴密、吊掛牢固可靠,風筒必須接至距迎頭不大于5米處,瓦斯探頭嚴格按相應作業規程要求吊掛。
二、放假前最后一班班末,切斷局部通風工作面出風口至迎頭范圍所有電器設備電源,并立即掛上停電牌,禁止任何人復電。
三、切斷電源后,在出風口擋掛金屬網,禁止人員進入。
四、放假期間,瓦斯員按檢查區域范圍負責該區域內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的巡視工作,發現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立即匯報調度室,調度室做好相應記錄,并指定瓦斯員在局部通風機開關上掛停電牌,嚴禁任何人復電通風。
五、瓦斯員按檢查區域范圍,在各局部通風工作面出風口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面重點檢查,出現瓦斯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室做好相應記錄。
六、放假期間,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風機,即風機正常運轉時,嚴禁停風機;風機停止運轉時,嚴禁隨意開風機,需請示調度室。
七、復工時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任何局部通風工作面,瓦斯員、安監員不在現場,嚴禁復電復工。
(二)復工前的確認、瓦斯排放工作由當天公司值班領導負責監督落實。調度室負責向當天公司值班領導提供放假期間井下局部通風機不正常運轉情況,值班領導根據提供情況重點監督局部通風不正常工作面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放假期間局部通風正常的工作面,由瓦斯員攜帶瓦斯檢測儀等儀器和現場班長共同進入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確認工作面迎頭至出風口范圍瓦斯、一氧化碳、氧氣及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等都符合規程要求后,現場班長方可通知送電復工。
(四)放假期間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工作面,要嚴格按以下方法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1、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隊具體負責,并派負責瓦斯、通風的管理人員到現場統一指揮。安質科派安監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負責截人和回風流中的斷電工作,并派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通風隊排放瓦斯。
2、排放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范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并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3、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沒備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確保局扇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排放瓦斯。并在出風口吊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4、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在出風口處斷開風筒,啟動風機,將風筒對接不大于三分之一往里供風,由瓦檢員在出風口處檢測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當兩者濃度均不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中規定,并且穩定20分鐘后,可將風筒口對口范圍擴大到二分之一,然后按同樣方法進行檢測,符合要求后,將風筒全部對接,達要求并穩定30分鐘后,方可由瓦檢員和現場班長兩人共同進入工作面進行檢查,確認工作面迎頭至出風口范圍瓦斯、一氧化碳、氧氣及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等都符合規程要求后,由班長安排電工打開巷道內所有電器設備開關蓋進行瓦斯檢查,確認沒問題后,班長方可通知送電復工。
5、按上述4方法排放瓦斯時,出口處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中規定時,立即縮小風筒對接減少往里供風量,如采用該方法上述氣體濃度還超過規定時,應立即停止供風,由瓦檢員(攜帶相應儀器)和班長兩人前后相距5米,從外口開始進入檢查氣體濃度,每次檢查10米范圍,當該10米范圍氧氣濃度不低于18%、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中規定時,斷開該10米范圍處的風筒,按上述4方法進行排放,穩定5分鐘后依次每10米一個循環按同樣方法進行排放。
6、瓦檢員(攜帶相應儀器)和班長按上述5要求進入檢查氣體濃度,發現氧氣濃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中規定時,應立即停止檢查并撤出停風區域,匯報公司值班領導,請求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
7、其它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十五項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相應要求。
八、開掘單位管技人員、通風隊管技人員、通風隊瓦檢員、調度室調度員、復工當天值班領導等要求認真學習本措施,復工當班班前會認真貫徹到各開掘單位職工,并由安質科監督落實。
假期管理制度(優秀13篇)篇十三
1、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勞動和休息休假的權利,認真履行勞動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考勤管理,是強化企業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本辦法,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考勤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二、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職責
(一)經理
負責每月考勤表的審批
(二)綜合辦勞資員
負責對考勤表及各類假條進行審核把關。
(三)各單位勞資員
1、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實考勤。
2、負責本單位考勤的錄入微機工作。
(四)工會
負責工時制度的監督。
三、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月平均不超過167.4小時。每周一般要保證職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工會和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職工考勤
1、公司實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應專人負責,考勤資料由勞動工資部門長期保存。
2、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職工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憑證作為考勤依據。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期滿不能按時回單位工作的,事后應及時出示證明,申明理由,按審批權限補辦請假手續。
3、職工請假,7日以內由所在單位(科、室、車間)負責人批準,7日以上報送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公司各單位或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請假,按管理權限審批。
4、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工資照發。社會活動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6)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5、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6、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青年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3)其他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則不補假,工作需要繼續工作者,不發加班工資,可以安排補休。
7、職工工傷假:
(1)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下同)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通知書,方可按工傷處理。在批準治療休息期間停發工資和獎金,執行現行職工工傷保險的規定。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不得按工傷處理。
『 1 』『 2 』『 3 』『 4 』『 5 』
(2)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休息,應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否則按病假處理。
(3)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恢復工作(包括調換輕便工作)而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傷待遇,按曠工處理。
(4)職工因工負傷治愈復工后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休息的,必須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并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審核后,方可按工傷處理,否則按病假處理。
8、 職工病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有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的時間,稱為病假。計算職工醫療期時,連續休病假中適逢的節假日不予扣除。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70%計發;停工醫療累計超過180天的,崗位、技能、工齡工資按60%計發疾病救濟費。
(3)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時,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又符合國務院《關于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可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應解除勞動合同。
(4)職工經批準去醫院查病時所產生的缺勤,以及經指定醫療單位同意,到外地就醫的時間按病假處理。
(5)職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療時,要有鄉以上醫院的病休證明、病歷或急診證明及收款單據,經審核批準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療時間可按病假處理。一般慢性疾病,應返回治療,否則按曠工處理。
(6)女職工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不滿6個月,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需要保胎治療的,按病假處理。
(7)職工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并經單位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處理。
(8)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4個月以上的,復工時要有指定醫療單位的病愈證明。經單位醫務勞動鑒定機構批準方能復工,復工時應有試工期。病休滿4個月不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2個月,病休滿6個月的試工期為3個月。在試工期內舊病復發,需要繼續休息治療的,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9、女職工產假:
(1)女職工按計劃生育,產前產后合并享受產假90天(包括法定節日和公休日,下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按計劃生育的女職工,產前定期檢查的`時間工資照發。
(3)女職工按生育計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享受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產時,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女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或保胎休息而請假期間生育時,自懷孕第七個月或小產之日起計算產假。產假期滿,病未痊愈的,產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計算。
(5)已婚女職工,違反公司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自懷孕第七個月至嬰兒滿1周歲期間,必須休息,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
(6)女職工非婚生育及流產時,其休息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10、下列各種節育手術假,享受假期期間,工資照發(逢遇法定節日、公休假日不順延):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體力勞動者在手術后1周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2)取宮內節育器,享受當日假期1天。
(3)人工流產或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終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輸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職工婚、喪假:(1)職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歲以上、女方23周歲以上,且雙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其愛人在外地,需前往愛人所在地結婚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2)職工供養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需前往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有薪路程假,路費自理。
(3)職工在探親假期內辦理婚、喪事的,除享受規定的探親假外,其婚、喪假執行第(一)、(二)項的規定。
12、職工事假:
(1)職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未經批準無故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2)外地調入職工,來公司報到后,因報到手續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單位重新辦理的時間,按事假處理,路費自理。
(3)職工因自傷、打架斗毆、違法犯罪而致傷、致病需停止工作醫療時,按事假處理。
13、職工請事假、曠工時,以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為基數,按日扣發工資。
14、從外地調入的職工,應按規定日期報到。有隨遷家屬的,自報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職工因病住院,醫院認定確需護理的,其直系親屬是公司職工的,經單位同意,可前去護理。護理期間停發生產性津貼和獎金,工資照發。
16、工傷職工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指定的醫療單位認定確需護理的,由所在單位安排人員護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親屬護理的,應簽定借用協議。
1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按曠工處理: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勤的時間。
(2)假期已滿,未按時回單位工作又無續假手續的缺勤時間。
(3)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4)工作時間在崗位或離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5)職工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上崗,被責令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
(6)職工工作調動,未按規定報到的時間。
18、職工一般不得改變假別,遇有特殊情況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女職工生育假
1、女職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圍:
(1)計劃內生育的;
(2)職工結婚后,經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診為無生育能力,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收養不滿1周歲嬰兒的。
2、女職工休生育假的時間為:
懷孕滿6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到嬰兒滿1周歲止。嬰兒滿一周歲哺乳期滿,逢七、八、九月高溫季節可延長到九月底,延長期間視為休生育假。
3、女職工休生育假時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辦法支付生育假工資:全民、集體職工按本人工資的90%支付;協議職工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經批準的其它延長時間(最多6個月),按本人工資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資按比例計算的基數為技能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三項之和。
(1)(2)(3)(4)(5)
(3)休生育假期間停發獎金、通勤費、基建津貼和誤餐費;屬于執行保健費范圍的,保健費執行本單位最低標準。
(4)休生育假的女職工符合探親假條件的,探親假必須在休生育假期間使用,探親路費可以按規定報銷。
4、屬生育假范圍內的女職工,必須按規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職工,應辦理休假手續,由本人申請,經本單位同意,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勞動工資部門批準后執行。
6、自休假起至產假期滿前,發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條件時,可以休滿產假,產假期滿應恢復工作;產假期滿后失去休假條件時,應立即停止休假。
(四)職工探親假
1、職工探親的對象:
(1)職工的父母(含繼父、母);
(2)配偶。
2、職工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1)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2)未定級的職工。
(3)因各種原因在當年度內與被探親的對象團聚達到本人應享受探親假天數的。
(4)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內或家住淄博市五區境外而離本人工作單位40公里以內實行通勤的職工。
4、職工享受探親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批準職工探親或職工自愿2年探親1次的,可以2年給假1次,假期為45天,往返路費只報銷1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為20天。
(4)根據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5、上半年轉正定級的,當年可享受探親假,下半年轉正定級的,從下一年度享受探親假。
6、夫婦雙方都是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享受探親假需由配偶單位出具不休探親假的證明。
7、職工探親期間,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發生臨時障礙),延誤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須取得當地醫療單位或交通單位的證明,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8、職工探親期間的工資照發,各種津貼和補貼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獎金執行《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獎金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9、職工探親路費的報銷:
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銷硬坐票額。年滿45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24小時以上的,可報銷硬臥票額。乘輪船的,報四等倉票(或比統倉高一級的倉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職工本人填寫休假單,辦事員審核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單位領導審批簽字。
2、職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和探親假、產假等。
3、休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保險福利待遇不變。
4、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1)(2)(3)(4)(5) |
(1)病假滿60天的;
(2)脫產學習滿3個月的;
(3)曠工累計滿1天的;
(4)受黨團、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5)事假累計滿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的;
(7)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8)公司內部調動、在原單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裝置檢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滿20天的;
5、年休假應一次使用,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6、年休假、病療、特療在同一年內只能享受一種,不得重復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職工,在休生育假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年度的影響1年)
8、受留用察看、留黨留團察看處分的職工,在留察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處分1年的影響1年,1年以上的影響2年)。
9、依據工作年限雖符合年休假規定,但從公司外部調入、轉業、復員退伍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0、 年休假期不得跨年度安排和使用。已安排未休的,按自動放棄休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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