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制定是一項復雜而重要的任務,需要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程度和影響范圍,以及相應的處置措施和資源調配。以下是我們精心挑選的應急預案模板,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一
為了降低火災事故發生時,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經濟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務院第393號令之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場內所有可能發生的觸電事故。
總指揮:
副總指揮:
通信組:行政部、品管部。
引導組:倉儲部。
搶救組:四氫車間、糠醇車間、維修車間。
救護組:經營部、行政部。
善后處理組:企管部。
四、職責。
1.總指揮:(事前)審批“應急救助預案”,保證訓練計劃的實施與完成;(事中)指揮全面救助工作;(事后)組織有關人員協助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
2.副總指揮:(事前)組織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事中)協助總指揮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進行;(事后)協助總指揮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寫出內部調查、總結報告。
3.通信組:(事中)負責事故發生期間的通信聯絡工作,安排有關人員詳細記錄領導的指示及與有關部門、人員聯絡的情況。
4.引導組:安排有關人員在主要路口,引導專業救援車輛及人員,使其順利到達事故現場。
5.救護組:(事中)按總指揮的要求,指揮有關人員對事故現場傷亡進行救助,及時護送傷者到附近醫院進行治療。在專業救護人員到來后,按其要求協助傷、亡者進行救助。
6.善后處理組: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安撫和理賠工作。
五、觸電事故規模的劃分。
1.小規模觸電事故:沒有施工人員遇險,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中等規模觸電事故:遇險人數二人以上,不能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3.大規模觸電事故:施工人員遇險人數二人以上,有二次觸電的可能。
六、搶險要求。
1.觸電事故發生后,由維護電工立即切斷電源,防止搶險過程中發生二次觸電事故。
2.小規模觸電事故,由項目部報急救中心或直接將遇險者送往醫院搶救。
3.中等以上觸電事故,在項目部組織搶險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部。
七、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發生時,如總指揮不在現場,在總指揮返回前,由副總指揮代替總指揮主持滅火工作。如果個別小組長不在現場,在組長返回前,按組員排列順序,由本組成員代替組長組織滅火工作。
2.生產部任何管理人員有責任在接到火警報告后,在第一時間通知總指揮、安全員及通訊組成員。
3.觸電事故發生后,現場的綜合部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判斷坍塌規模、制定搶救方案、組織人員搶險。
4.屬于小規模觸電事故綜合部可自行進行搶險。
6.通訊組工作程序:
6.1立即通知項目部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6.2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
6.3如事故中有人受傷較重,通訊組長應立即向市急救中心報警。
7.引導組工作程序:
7.1引導組長在項目部辦公負責引導工作,并準備接受總指揮交給的新任務。
7.2引導組成員,分別指揮有關人員在xx街(路)與xx街(路)交口,迎接并引導消防車輛(救護車)進入火警現場。
8.救護組工作程序:
8.1救護組長負責將救火現場的傷員情況及時通知總指揮。
8.2救護組成員負責對輕傷員的傷口進行簡單包扎及對重傷員的看護,并及時轉交救護醫生。
9.善后處理組工作程序:
9.1立即了解遇險人數、家庭、傷亡等情況并及時登記。
9.2安排人員照顧被搶救的遇險人員,安撫遇險人員家屬的情緒。
9.3通知遇險人員家屬,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遇險人員善后事宜。
10.其他要求:
10.1觸電事故發生后,本預案組織機構中各小組應同時啟動救助工作程序。
10.2總指揮在接到報告后,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搶險、救援工作。
10.3組織機構全體人員必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玩忽職守者將由政府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4由項目經理安排有關人員調查事故原因,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公司安全部。
八、應急聯系電話:
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二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組織南海轄區水域水上交通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應急反應能力,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三
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一、應急救援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傊笓]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群眾。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秘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搜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等方面的資料。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發布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了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廠(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二)?;钒踩夹g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一)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為: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區安監局值班室: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區環保分局:區質監分局:事故應急咨詢電話: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應急救援(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2、控制危害源。應盡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4、做好現場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為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2、工程救援隊盡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4、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擔任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由指揮部做出撤離現場、結束救援工作的決定。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四
為防止尾礦庫發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尾礦庫汛期防汛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預案適用于北京懷柔前安嶺鐵礦有限公司鐵選廠尾礦庫汛期防汛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及救援工作。
總指。
揮:選礦車間主任。
負責尾礦庫隱患整治、汛期防汛、安全生產事故及突發、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員車輛組織調配及周邊人員疏散等工作。
成員:(略)。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七個專業隊。
(1)搶險隊。
隊長:選礦車間副主任。
副隊長:選礦生產段長。
隊員:公司選礦廠在職員工(30人),必要時動用坑口在職員工。
職責:負責現場所需搶險物資的搬運及現場搶救工作。
(2)設備、設施搶修隊。
隊長:鉗工班副班長。
隊員:鉗工班9人。
職責:對事故現場的設備、設施進行搶修。
(3)通訊和安全保衛隊。
隊長:選礦電工副班長。
隊員:電工4人,警衛5人。
職責:負責現場用電和通訊設施的完好,指揮部與各隊的聯絡,防汛用車和事故現場的保衛工作。
(4)運輸隊。
隊長:運輸車間主任。
副隊長:運輸車間副主任。
隊員:車隊員工26人,車輛10輛。
職責:負責指揮鏟裝設備的現場搶險和搶險物資的運輸,通往尾礦庫公路的暢通。
(5)救護隊。
隊長:化驗班長。
隊員:化驗班3人。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救護。
(6)下游居民撤離工作隊。
隊長:選礦生產段長。
副隊長:選礦生產段長。
隊員:公司配備2人,1輛車。
職責:負責險情發生時,動員下游居民的撤離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
(7)事故處理隊。
隊長:安監科長。
職責:負責事故的現場調查、組織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報。
選礦廠尾礦庫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調整好放礦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放礦,確保子壩高度,并做到均勻放礦,使灘面形成一定坡度,確保有足夠的安全超高,保證有足夠的干灘長度并做好尾礦庫的日常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1)執行公司制定的尾礦庫安全管理細則,對尾礦庫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為:子壩高度、干灘坡度及長度要符合防汛的要求。壩面防汛以及壩坡面發現堵塞、沖溝、管涌、滑坡等現象,要及時進行處理。檢查回水設施,防止堵塞,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選礦廠應在汛前做好防汛演練。
(2)尾礦庫安全管理細則。
(3)防汛物資的準備。
由選礦廠將尾礦庫防汛所需各種物資計劃報公司供應科,經總指揮批準后,由供應科采購交選礦保存??紤]到尾礦庫道路難走的問題,選礦廠提前將砂石料和部分物資運至尾礦庫保存,以備發生險情時搶險之用。
(4)在尾礦庫山頂安裝報警裝置,并使下游居民都知道報警信號的聲音,聽到警報及時撤離。
(5)下游撤離工作隊提前與當地政府和下游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險情發生,及時通過當地政府協調做好人員撤離工作。
此預案由總指揮下令啟動并上報主管部門,必要時向主管部門申請外援。
(6)避災路線及方案。
為保證在災害發生時,人員能及時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緊急避災路線,保證尾礦庫一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能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現場,下游居民能沿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
尾礦庫如遇特殊情況(滲漏、滑坡等情況),首先值班人員向當班工段長報告,由工段長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再報告選礦生產副礦長,由選礦生產副礦長報告礦長(總指揮),并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勘察,核實險情,根據實際情況,險情不會對周邊村莊造成影響的,也沒有人員傷亡,啟動內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應急救援?,F場指揮由二分部生產副礦長統一指揮。施工中安全由兩個分部安全員全權負責。二分部裝填砂石料,三分部運輸,進行封堵,同時通知選礦停產,職工撤到安全地帶,并派專人設置警戒,通知相關部門。
(1)應急總指揮地點設在公司辦公室,分部指揮地點設在尾礦庫值班室和采區值班室。
(2)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一旦事故發生,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時,由總指揮下令啟動。
(3)各應急專業隊應急反應:接到通知后,各應急專業隊要明確災害的情況及自己擔負的任務和職責,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擔負的任務。
(4)企業外援助:當企業內部的救援力量、設備不足時,由總指揮部向主管部門申請外援。
(1)全員培訓。
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在事故發生時知道如何采取應急措施。有針對性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進行演練。
(2)應急專業隊培訓。
對
各應急專業隊進行培訓,熟知自己的崗位責任、搶險任務,以及各專業隊之間的緊密配合。
(3)訓練和演習。
各應急專業隊要組織訓練,熟練掌握應急搶險業務。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習,通過演習找出不足,及時修改預案。
事故的生產恢復,以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為恢復行動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查清事故的原因。重新進入事故現場,要進行危險程度評估。
草袋:15000條,鐵锨、鎬各30把,砂石料200立方米。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五
(五)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第二章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區政府設立的水上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以下簡稱指揮分中心)是本預案的最高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區長擔任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全區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的應急救援。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區府辦主任(副主任或區長助理)、區安監局局長等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其它指揮工作。指揮分中心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環保局、港航管理局、衛生局、民政局、農業局、財政局、經貿局、勞動保障局和有關鎮(街道)的領導組成,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開展工作。
第七條指揮分中心職責。
第八條指揮分中心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南海海事處。南海海事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區府辦、安監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環保局的領導組成。
第九條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24小時水上險情(事故)應急值班;
(五)負責指揮分中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的日常運作及監督管理;
(六)及時辦理指揮分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海事部門報告險情(事故)救援有關情況;
(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等工作;
(九)做好險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組織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
第十條根據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分中心有權緊急調度指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120急救中心、環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或單位;緊急調度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險情(事故)現場進行封鎖。
第十一條指揮分中心設立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南海海事處、區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隊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擔任。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核實事故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分中心報告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三)組織劃定事故或遇險船舶、設施現場范圍、臨時停泊區;
(四)實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十三條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根據指揮分中心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訂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成立現場水上交通管制、險情(事故)調查處理、搶險救助、善后處理和后勤保障行動組;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急救援的工作職責。
(八)農業部門:參與險情(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指揮中心做好有關工作;
(九)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十)通信部門:負責組織通訊隊伍,保障救援的通訊暢通;
(十一)相關單位:接受指揮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輪、汽車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潛水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
第十五條各行動組的工作職責。
(五)后勤保障組:由經貿、交通和相關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隨時聽從指揮分中心的調遣;負責傷亡人員運輸和急救處理;負責陸路交通組織;負責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負責搜救工作需要的緊急物資采供,并保證質量,及時運送到位。
第三章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水上交通險情(事故)的預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區政府建立水上應急救援分中心,納入市政府應急救援體系。
第十八條根據本預案的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應掌握救援設備、物資的供應渠道及供應量,在險情(事故)發生后能及時調度,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險情(事故)報告程序。
第十九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或船舶、人員必須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立即撥打110或12395報警;
(三)及時報告險情(事故)的內容:
1.險情(事故)發生的船舶或設施的名稱、時間、地點;
2.險情(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
3.險情(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和種類;
4.險情(事故)搶救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與處理的相關事宜;
6.險情(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四)嚴格保護險情(事故)現場。
第二十一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險情(事故)報告后,應向上一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接到報告的各有關單位依照本應急預案立即組織力量對險情(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險情(事故)。
第二十三條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后,險情(事故)船舶、設施的所有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組織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
第二十四條險情(事故)發生后,指揮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險情(事故)時,應根據險情(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啟動本應急救援預案由指揮分中心總指揮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五條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分中心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條指揮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專項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二十八條各鎮(街道)應強化水上交通險情(事故)應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證應急隊伍必要的經費支出,為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物質保障。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配合、不協助事故調查的。
第三十條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玩忽職守或臨陣逃避、擅離職守的;
(二)不聽從指揮的;
(三)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四)妨礙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條在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發生期間,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參加水上重特大險情(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按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工作。
第三十三條指揮分中心(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各成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在位時,由繼任者或臨時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六
為了及時有效地做好各類突發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和《xx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新政發[20xx]40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街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和特大安全事故分類。
1、應急救援工作原則是: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積極配合,運轉協調有序,快速作出反應,妥善進行處置。
2、特大安全事故分類:(1)火災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建筑質量事故;(4)爆炸事故;(5)礦山安全事故;(6)大型活動突發意外事故;(7)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二、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1、成立街道辦事處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主要任務是對各總支、村、街直各有關部門執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協調作戰,共同完成預防和處置任務。
指揮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分管政法負責人、街人武部部長擔任,成員由街道辦事處黨政辦、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精神文明辦公室、教育辦公室、水利站、林特站、財政所、派出所、工商所、電站、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及事故發生所在總支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成員兼任,成員從辦公室及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其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應急處理專業組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掌握事故處理進度,向上一級指揮機關報告工作。
1、專家組。按涉及到的特大安全事故由辦公室及時聯系區公安消防、公安交管、國土資源、質監等部門專家組成,按照專家意見預測事故發展趨勢,提出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對策,指揮部進行科學決策。
2、傷員搶救和事故搶險專業組。由衛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裝部、事故單位以及醫療急救專業人員和安保隊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救助、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
3、交通運輸保障組。由街辦公室、交管站等部門的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是聯系相關車輛,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質器材和傷員,交管部門負責道路暢通,并對相關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別措施。
4、現場保衛組。由派出所、司法所、武裝部及事故單位保衛人員組成。其任務是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落實特種物質的保衛。
5、電力供水保障組。由供電所、水廠負責人組成,負責保障現場供電、供水。
6、生活保障組。由事故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保障參加救援人員的飲食、飲水供應及提供休息場所。
7、家屬安置組。由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衛生院、街工會、婦聯、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做好事故人員家屬的解釋、安撫工作。穩定家屬情緒、應付突發情況,并安排好家屬生活。
8、現場監測疏散組。由公安派出所、衛生院、保安隊負責人和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有毒有害物的特大安全事故現場的監測,以及現場周圍人群的疏散。
9、宣傳報道組。由文化、廣播站負責,統一報道事故及搶險救援情況。
10、事故善后處理組。由事故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街工會、民政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配合上級機關對事故遇難者的善后處理。
11、后勤物質保障組。由財政、供銷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急需的獎金、各類器材、物資。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街道安全生產辦公室報告,安辦立即向街道辦事處主任及分管負責人報告。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報告后,按照區政府領導指示,根據預案要求迅速成立應急處理指揮部。各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施救。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應急處理預案的分工迅速組織本部門的搶險救援人員,搶險。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七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鎮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轄區內,冶金地下開采礦山的采區、井巷和尾礦庫所發生的透水、冒頂、片幫、中毒窒息、潰壩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礦(場)所發生的爆炸、坍塌、山體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應急救援,以人為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集中力量;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2預案啟動條件和程序。
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蹤)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發生未達到上述條件非煤礦山事故的,由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發生地鄉鎮政府按照本級預案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省、市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分別向縣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縣屬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應立即向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根據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布啟動命令,落實救援任務。
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應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3.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由縣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和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縣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監察局、環保局、水務局、衛生局、財政局、經貿局、商務辦、交通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縣氣象局、縣供電局、人壽鎮安公司、鎮安電信公司、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3.2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指揮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準確地了解事故災難的各種信息資料,分析把握事故災難的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做出應急救援有關事項的決定,并及時將事故救援情況報縣政府和縣安委會。
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安委會相應單位組成。
(1)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組成。
(2)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經貿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和礦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技術保障組:負責技術支持。由縣安全監管局、縣國土資源局及礦山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4)后勤保障組:負責物資保障。由縣財政局、縣發展計劃局、縣商務辦、縣交通局、縣經貿局、縣電力局、縣氣象局、縣電信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5)醫療救護組:負責人員救護。由縣衛生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6)警戒疏散組:負責現場警戒人員疏散。由縣公安局、縣交通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7)信息發布組:負責救援信息發布。由縣委宣傳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人員組成。
(8)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善后。由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組成。
3.3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事故發生地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鄉鎮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調動力量迅速組織搶險救援。
(2)縣安全監管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擴大;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匯總,經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發布新聞信息;組織、檢查鄉鎮和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和演練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以及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現場應急救援所需的相關地質資料。
(4)縣水務局負責現場應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術支持。
(5)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傷員搶救,安排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和醫療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藥品;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6)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并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7)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確保搶險救護道路暢通;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處理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及時調動警力參與搶險救援;參與事故調查;配合有關部門核查死亡人數、姓名和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亡者和傷員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8)縣商務辦、縣發展計劃局、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9)縣交通局、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所需要的搶險救助交通運輸保障。
(10)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群眾轉移、安置、善后處置相關事務。
(1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信息發布和媒體接待工作。
(13)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和雨量等氣象信息。
(14)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15)縣供電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16)縣電信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通迅應急處置。
(17)縣工商局負責對發生事故單位營業執照合法性的審查及處理工作。
(18)人壽鎮安分公司負責對投保事故單位的緊急理賠工作。
縣級其他部門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承擔相應職責;鄉鎮級政府及縣級各主管部門按業務分工承擔相應職責。
有關鄉鎮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全面情況和相關地質資料、圖紙等;迅速集結本地搶險救援力量進行自救;建立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指揮機構,充實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開展。
3.4技術專家組。
3.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礦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煤礦山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大隊、社會力量和志愿者隊伍及其他有關救援力量。
4應急救援行動。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部的指示,通知有關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被抽調的單位、救援隊伍和專家應當服從指揮調遣,積極參加搶險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4.2緊急處置。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聯席會議,通報事故初步情況,在專家協助下制定應急救援實施方案,組織、指揮救援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救援設備、器材和安全防護裝備;深入事故區域搶救傷員,運送遇難者;在專家指導下對涉及的礦(場)、井巷、尾礦庫設施進行維護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4.3安全防護。
根據需要設立現場急救站,開展現場醫療急救;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4信息發布。
(1)明確危險源的管理范圍、責任和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危險源監控和管理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2)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對全縣非煤礦山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和管理。對省、市、縣屬非煤礦山的冶金、采石礦山企業,由企業會同主管部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它類礦山,由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進行監控和管理。
(3)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測試,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按規定時限上報檢測檢驗結果。
4.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事故后期處置。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縣總工會和當地政府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做好事故遇難者和傷員的補償、治療和家屬安撫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各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部門籌集資金和物資,搞好災后重建。
縣安全監管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必要時邀請檢察機關參與。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認真總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查找不足和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事故預案。
6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6.1事故預防。
非煤礦山企業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并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了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格按照規定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回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不安全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應組織1-2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學習和演練。
6.2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危險源進行監控和管理。6.3應急救援演練。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督促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根據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鎮安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對外發布新聞。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八
當洪汛到來時應急救援人員能夠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及時控制和消除施工過程中洪澇災害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上的降低施工設備、物質、及在建既有工程的損害。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的防汛方針,確保整個施工期安全渡汛。搶險時實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實施責任區段劃分,顧全大局,團結協作,行成項目全員防洪防汛的局面。
三、工作目標。
強化汛期防護,消除或降低洪汛災害事故,確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九
根據今年前期干旱,后期降雨頻繁的天氣變化,加之__礦山剛開采,生產和管理都還不規范,礦山內廢土多,堆淋點多,這給安全上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和管理的嚴峻形式。為確保石山工人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底圩石龍__礦山的生產實際,制定本處置預案。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為有效預防好礦山的安全生產,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好正常的生產安全秩序,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鄉黨委、政府特成立礦山安全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人民政府鄉長擔任,副組長由聯系分管安全的副鄉長擔任,成員分別由派出所所長、衛生院院長、司法所所長、廣播電視站長、財政所所長、鄉黨政辦公室主任,鄉政府民政助理員等擔任,為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職責如下:
鄉長:對礦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負總責,對礦山安全的各項工作具有領導、協調、指導和幫助的責任。
副鄉長:要經常到礦山了解各項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導,要認真排查汛期安全隱患,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
派出所所長:對礦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導、協調、配合責任,經常深入礦山講授安全防范知識,并對汛期安全隱患大的地方進行認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惡性安全事故要及時排查處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
衛生院院長:對礦山的食品衛生安全作經常檢查,對礦山發生群眾疫情、中毒、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作出應急措施,及時出診。
財政所所長:對礦山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經費和因礦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群眾群體傷亡的,在主要領導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證經費的投入,確保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
司法所所長:對礦山安全工作要經常指導、協調、要經常深入礦山傳授法制知識,使礦山一定要按法制化、制度化的規程進行生產。
廣播電視站站長: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礦山安全的防范知識,把外地管理經驗和安全工作典型事例宣傳到礦山,到周邊村寨,使礦山工人和周邊群眾提高安全意識。
鄉黨政辦公室主任:做好鄉黨委、政府對礦山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的上傳下達,對上級下發的對礦山安全防汛工作的文件、傳真電報等要做好傳閱、督辦及上報工作,要安排人員值好班,堅持在汛期內24小時不離崗的值班制度。
鄉民政助理員何啟能:要做好防備救災抗災工作,一旦礦山發生災情,要及明籌調救災物資,保證群眾的生活不受影響,不再出現非正常的死亡現象。
二、工作原則與目標。
工作原則:促使全鄉干部職工和礦區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做好防汛工作及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迅速反應,有效處置,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努力搞好礦山防汛和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工作目標:盡量減少汛期內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把不因人為因素發生的災情造成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組織管理。
鄉礦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礦山在汛期的安全工作。
主要職責:在底圩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和落實礦山在汛期內的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收集信息,認真排查隱患,分析、研究存在的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并負責組織、協調汛期內的抗洪搶險工作。
四、經常性預防與控制措施。
(一)宣傳教育。
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常識教育宣傳,增強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同時也要時時提醒礦山施工人員的安全注意力,提高安全生產的警惕。
(二)預防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礦山安全的管理監督,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在汛期內要經常組織到礦山進行檢查,要認真排出隱患,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
五、應急。
(一)應急措施。
1、在鄉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及時成立應急分隊,及時趕赴災區現場。
2、要堅持“以人為本”、“生命第一重要”的原則,充分調配醫務人員到現場出診搶救,首先搶救傷員,再搶救財產物資。
3、充分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救災。
4、如有山體滑坡現象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調離群眾,做好安置和生活困難的解決。
5做好防洪準備,制定一定的防洪欄沙袋。
(二)反應措施。
1、礦山人員如發現災情事故要及時向村委會或鄉政府及時匯報。
2、鄉政府接到災情后要及時深入調查,進一步核實,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匯報和向安監部門匯報。
3、在請示匯報期間要制定相應的措施控制災情的擴展,調動一切能夠發揮的力量解決災情困難。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
1.
總則。
為加強礦山應急管理工作。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保持社會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遵義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規定,制定本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礦山發生一次死亡(失蹤)。
10。
人以上或受傷。
50。
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
5000。
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重大礦山生產安全事故。
(
)
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重大煤礦事故,重大非煤井工礦山事故,重大露天礦山事故,重大尾礦庫事故,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跨縣級行政區或需由市級響應較大礦山事故,自然災害或其它行業引發的重大礦山事故,其他礦山事故。
1.3.1.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把救人作為第一位的工作,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到整個應急救援行動中,用最短的時間、最小的代價、最安全高效的辦法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和保護應急人員的安全健康。
1.3.2.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各應急參與單位在市人民政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資源參加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礦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以發生地縣級政府為主、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調度補充相關應急資源為輔。
1.3.3.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的原則。
市、縣兩級安監局和鄉鎮安監站、礦山企業按照法定職責落實礦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可能發生的礦山事故風險,全面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對可能發生的礦山事故,做到準備充分,響應及時。
1.3.4.
堅持“依靠科技、專兼結合”的原則。
市、縣兩級安監局和礦山企業要建設完善礦山安全綜合信息化管理和救援平臺體系,加強監測預警、預防工作,充分發揮先進技術裝備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礦山事故應急處置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科學應對礦山事故。對可能發生的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以專職救護隊伍為主,兼職救援隊伍為輔,專兼結合。
礦山事故的應急管理由市、縣兩級安監局負責。負責檢查督促礦山企業依法落實應急工作準備,開展礦山企業事故應急預案審查備案工作,制定和完善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做好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培訓演練、監測預警和調度協調等應急準備工作。
2.
組織體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礦山事故應急總指揮部,由市長擔任總指揮,聯系礦山安全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制定重大礦山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規劃,建立重大礦山事故應急響應和保障機制,決定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重大事項。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日常工作。
由市長或市長授權副市長赴現場成立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縣、區(市)長擔任。負責決定是否啟動預案,下達緊急救援指令,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上報和發布事故信息等。指揮部設立以下工作機構:
2.2.1.
綜合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市政府辦、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遵義煤監分局(僅井工礦山企業)、有關新聞單位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參加。負責重大礦山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請示總指揮啟動本預案,下達緊急救援指令,協調落實各工作組責任,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報告事故救援情況、發布事故信息。
2.2.2.
搶險施救組:組長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市公安局、市工能委、市國土資源局、遵義煤監分局(僅井工礦山事故)等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事故單位及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參加。負責制定、實施緊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方案與技術措施,落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物資、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疏散轉移、停產停業、安全監控、專家會診、危險排除等事項,研究制定并實施事故后恢復方案與措施。
2.2.3.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事發地縣(區、市)長擔任,市工能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遵義供電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等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參加。主要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設備、物資準備和運輸,通信、電力等后勤保障。
2.2.4.
衛生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局長擔任,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有關醫療機構派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對死者進行醫學死亡鑒定;負責事故現場消毒防疫工作。
2.2.5.
善后處理組。組長由事故發生地縣(區、市)長擔任,市、縣兩級公安局、工能委(工經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礦山企業等參加。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安撫、政策解釋和群眾思想工作;處理事故傷亡賠償及其它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2.2.6.
安全維護組:組長由市公安局局長擔任。主要負責維護礦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暢通;控制事故主要責任人員。
2.2.7.
技術專家組:組長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任,市工能委、遵義煤監分局、市國土局、礦山企業、科研機構、設計單位及有搶險救援實戰經驗的專家組成。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組織技術力量現場施救。
2.2.8.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等級由相應安監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建立相應調查組,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工能委、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或配合,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
事故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
3.1.1。
.事故預防原則。
礦山企業必須加強瓦斯、水、火、頂板、煤塵等各類隱患的監控,發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應立即停產整頓,及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礦山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力度,督促礦山企業及時整改。
3.1.2。
.事故預防主體。
事故預防的主體是礦山企業,礦山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保證安全經費的投入和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到位。
3.2.1.
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完善市、縣(區、市)、鎮(鄉)、礦山企業事故隱患監測預警體系,確保事故隱患、事故及時準確上報。
3.2.2.
監測預警信息管理。
各級監管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建設完善事故監測預警信息管理響應制度及各種工作臺帳,對各類事故隱患監測預警信息要及時建立登記管理臺賬,落實隱患治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機構和礦山企業按照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準備。確保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建立、重要人員及聯絡召集方法、醫療救治組織、報告與求助等具體事項,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開展高效有序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3.3.1.
預案編制。
各級人民政府和部門、礦山企業要按規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修定完善。
3.3.2.
隊伍建設。
市、縣(區、市)人民政府、礦山企業要建立專職礦山救援隊伍和職工兼職救護隊伍,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隊伍體系。
3.3.3.
物資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設立礦山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庫及區域儲備點,儲備礦山事故應急所需物資裝備,滿足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3.3.4.
培訓演練。
在每年。
6
月,開展礦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周活動,提高群眾應急意識和技能,完善預案,磨合機制,整合資源,檢驗隊伍,檢驗裝備。
4.
應急響應。
2
小時。
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到礦山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及聯系此項工作的副秘書長報告。經市政府領導批準及時將事故情況報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并根據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續報。
市安監局接到礦山事故報告后,經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批準后及時報省安監局(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并根據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續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市重大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重大以上礦山事故報告后,由指揮長或授權副指揮長宣布啟動預案,有關單位和部門按職責組織應急力量,作好準備,及時趕赴現場。
發生礦山事故的縣(區、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設立相應工作機構(組),負責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開展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
發生重大及以上礦山事故,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機構(組)。由市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的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長,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市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指揮。
市政府重大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應急救援大隊和事發地縣(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提供增援和保障。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要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技術專家建議,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市應急救援大隊和其他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向駐遵部隊通報事故情況,請求給予支援。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故發生礦山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由事故礦山所在地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蔓延,盡力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確保安全情況下,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波及范圍、受害人員分布等情況,根據不同事故類型和搶險救援的人力、物力等現場情況,按照生命第一、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擴大、保護和搶救公私財產、確保重要設施的原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全面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由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按“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的原則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同時,做好施救和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遇難人員情況清楚,事故現場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市重大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程序上報,經同意后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5.
后期處置。
發生礦山事故的縣(區、市)人民政府和市相關單位應全力指導、協助、督促礦山企業搞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停產整頓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保險機構及時開展受理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
獎懲。
市和縣(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因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或撫恤待遇按照國家因公(工)受傷、致殘或犧牲的有關規定辦理。
違反本預案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立即組織搶險、救援,拖延、推諉導致事故蔓延和擴大的;
(四)阻撓搶險人員調用緊急救援物資和占用場地的;
(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拒不依法承擔責任、負責人逃匿的;
(七)對事故應急救援或處理工作造成其他嚴重危害的。
7.
附則。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預案編制單位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由遵義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8。
年
1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一
1.統籌安排,制定全年防治計劃。召開區地質災害和危險邊坡防治工作會議,討論和審議由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的《深圳市鹽田區20__年地質災害和危險邊坡防治工作方案》,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印發實施。
2.完善防控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完善區政府、街道、社區及責任單位“3+1”的網絡防控體系,明確區政府的領導監督職責,街道辦的組織協調職責,社區工作站的管理指導職責,以及責任單位的巡查維護職責,各負其責,層層把控,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區政府與各街道辦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書。
3.繼續“群專結合”的巡查模式。一是堅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群測群防“三查”制度。二是繼續引進專業技術單位對我區地質災害防治進行咨詢服務,增強專業力量。三是加強對街道辦、各責任單位的聯動,以此達到各部門間的交流學習。
4.加大應急能力建設,及時處置隱患。一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設,根據《鹽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對《鹽田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二是加快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水平。入汛歷來,我區經歷“4〃30”“5〃11”兩次暴雨襲擊,造成多處山體崩塌滑坡,共出動應急隊伍進行搶險處理3處次,清理土石方達600多方。
5.加快治理進度,及早消除隱患。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是深圳市民生實事項目,也是我區“公共服務白皮書”督辦項目,20__年我區計劃治理項目7個,其中6個有我區負責治理,1個由外國語學校負責治理。目前這7個項目開展順利,都已經完成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現已移交區工務局進行實施,估計在明年汛期前能完成施工。
6.加強技術更新,建立新型群測群防體系。貫徹落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的構建“人工巡查全覆蓋、人工監測占主導、智能監測為補充”的鹽田區地質災害防治模式。我局積極行動,一是繼續完成危險邊坡和建筑擋墻人工監測項目,在4、5月的暴雨中,通過人工監測發現變動較大邊坡3處,其中海山中英文幼兒園擋墻危險性和危害性較大,經報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土部門同意,現已經加固完成。二是加快實施危險邊坡及建筑擋墻遠程監測與預警系統試點工作,現已完成系統的集成,正在試運行,年底進行竣工結算。
二、存在問題及措施。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兩個特點:一是季節性,多發生汛期第暴雨時期;二是突發性,我區較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已得到治理,但偶有小型崩塌和滑坡。由于以上兩個特點,地質災害應急清理不可或缺,根據近幾年的經驗,應急隊伍的除險工作很及時,但應急清理資金申請時間較長,出現活干完了,錢遲遲下不來的情況。為化解這一問題,我科將完善應急流程,采取資金申請和應急清理同時進行的做法,同時擬引進監理參與應急工程的監督。
三、下一年計劃。
一是實施區地質災害和危險邊坡遠程監測預警系統二期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并繼續進行實施人工監測;二是積極推進深圳市地質災害和危險邊坡防治計劃項目的申報,今年申報15處隱患點,爭取列入計劃5-8處。并積極實施。三是繼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及時安全的處置滑坡和崩塌情況。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二
為切實做好我鎮防汛救災工作,限度減少災害損失,根據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關于開展防汛救災善后工作督查的通知》(瀘納委督〔20__〕7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保障組織有力。
成立以黨委書記李慶任組長,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防汛救災善后工作領導組,切實加強對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
二、突出重點,保障統籌推進。
救助工作。由副鎮長羅東梅牽頭,社會事務辦公室具體負責,鎮財政劃撥專項救助資金統籌安排好群眾救助工作,并落實好大渡中小學安置點的值班人員以及群眾的生活安排,保證群眾有房住有飯吃有衣穿。同時,加強防汛善后知識食品衛生知識等知識宣傳。
清淤工作。由鎮長劉國榮負責牽頭,鎮長助理余子云具體負責,整治辦負責具體落實,每天至少組織100人參與清淤工作,保證在最快的時間完成全部的清淤工作。
防疫工作。由副鎮長羅東梅牽頭,衛生院院長龍坤組織落實,每天至少組織10人以上的.消毒隊伍,對全部區域進行消毒,做到徹底不留死角。
排危工作。由黨委副書記何海峰具體負責,聯系區住建局專家,對受災房屋全部進行排危工作,并及時做出鑒定報告,做到全面徹底專業,提出處理建議方案。
修復工作。由副鎮長胡奎牽頭,供電供水天然氣公司通訊公司具體實施,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進行搶修,本著安全及時的原則,恢復供電供水供氣,并對群眾做好解釋宣傳工作,保障群眾的正常生活。
補種工作。由副鎮長張永安牽頭,農技站具體負責落實,對受災農作物進行清理,能夠補種的及時補種,不能補種的聯系保險公司及時進行賠付。
穩定工作。由黨委副書記何海峰牽頭,鎮群工辦派出所具體負責,作好社會治安和信訪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后勤保障。由黨委委員黃桂南牽頭,黨政辦具體負責,作好車輛伙食飲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報送。由副鎮長張永安牽頭,黨政辦副主任龍廷華負責上報,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信息。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嚴肅紀律。
全體機關干部各村(社區)各單位提高對防汛救災善后工作的認識,務必高度重視,所有人員按照安排,接受統籌調配,保證工作有力推進,成效明顯。對在工作中失職瀆職,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加強值班,堅持請示匯報制度。
防汛救災善后期間,加強值班,對受災區域進行24小時監控,對災害易發地段加強監控,有情況發生時,及時上報,并組織力量投入搶險救災。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三
為有效預防礦山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礦山環境保護系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礦山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礦區環境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礦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1、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4、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礦山環保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xxx 聯系電話:xxxxxx
副組長:xxx 聯系電話:xxxxxx
成 員:礦山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上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時態變化情況。
3、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決處置環境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
6、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應急領導組下設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處置組。
四、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映、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生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五、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礦山環保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特大環境污染及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
3、現場控制
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
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
迅速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 人員反應初步調查。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四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__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__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五
為做好灰嶺尾礦庫防洪、防汛工作,預防事故發生,確保我廠各項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和下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研究,特制定我廠灰嶺尾礦庫防洪防汛應急救援預案。
一、成立防洪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__(廠長)。
__(黨委書記)。
副組長:__(副廠長)。
__(總工程師)。
__(安環科科長)。
__(生產調度科科長)。
成員:__(辦公室主任)。
__(技術措施科科長)。
__(選礦五車間主任)。
__(機動供應科科長)。
__(汽車隊副隊長)。
__(安全環保科科長助理)。
__(保衛科科長)。
__(尾礦庫專職管理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環科,由__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
(一)防洪防汛安全技術管理組:
組長:__。
副組長:__。
組員:________。
(二)防洪防汛巡邏組。
組長:__。
組員:________。
二、防洪防汛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汛前、汛后由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為:尾礦庫周邊山體(包括灰嶺尾礦庫東側山體公路邊坡)、壩體是否有異常急變、滑坡、裂縫;排水作業系統是否良好;庫內干灘長度以及庫內的調洪高是否達到要求。如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
(二)尾礦庫專職管理員、巡邏組執行24小時監控巡邏。
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并向防洪領導小組匯報。同時作好記錄。
(三)廠保衛科組織好30~50人的應急民兵搶險隊伍。
由胡偉林具體負責,技術措施科組織好100~200人的應急民工搶險隊伍,由鐘春生同志具體負責。要求隨喊隨到。如險情重大,應急搶險隊伍人員不足、防汛領導小組從各單位、科室、部門抽調補充。
(四)機動供應科做好搶險物資的供應工作。
(五)汽車隊做好搶險物資的運輸準備工作。
做好5-10輛以上車輛的準備。如需用鏟車,做好聯系工作。由陸志強同志具體負責。
(六)廠辦公室做好通訊暢通。
由韋師同志具體負責。
(七)廠政工科要保證廠廣播設備良好,由__同志具體負責。
檢查人員一旦發現隱情,立即向廠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和廠生產調度科匯報。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廠政工科科長覃國同志,對全廠職工進行防洪防汛搶險廣播通知(同時通過電話等通汛工具通知各組負責人),各組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搶險人員、物資、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搶險。同時,廠防洪防汛領導小組指定一人作為搶險總指揮,兩人為副總指揮,負責指揮搶險和協調工作。
四、對防汛搶險檢查不力,發生事故不匯報,搶險隊伍組織不起,搶險物資供應不到位,車輛派不出以及通訊、廣播不暢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要移交上級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通用16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要求,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發電生產的順利進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國家防總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則”。牢固樹立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認真落實“三不一保”方針,堅決做到“不潰堤、不垮壩、不淹發電廠房,確保萬無一失”。提高認識,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充分準備,確保安全渡汛和正常發電生產。
二、重要部位及防汛重點。
(一)水工建筑部分和防洪排澇部分。
1.牡丹江攔江壩。長670.5米,壩頂高程為海拔101.60米。
2.沖砂閘(12孔)、進水閘(8孔)。
3.引水渠(長2696米)和尾水渠(613米)的渠堤及護坡。
4.財寶溝排洪渠道等。
(二)發電生產部分。
1.發電廠房;2.機組設備;3.升壓站;35kv、110kv輸電線路。
三、主要部位隱患。
1.發電和輸變電設備部分老化,需認真檢查,配好備件,及時更換,保證發電生產正常進行。
2.引水渠道渠堤有滑坡和塌陷部位,汛前要修復好,雨淋溝要填平壓實。
3.汛期輸電線路線桿易出現歪斜,要加強維護和巡視,及時搶修,保證不影響送電。
四、防汛資金、物資、車輛。
1.防汛資金預算5萬元,??顚S谩7姥次镔Y:抽水泵3個,鐵線0.5噸,編織袋__個,鐵鍬30把,土筐20個,塊石1000立方米,砂石料1000立方米,運到引水渠重點險段。
2.汛期車輛安排。現有3輛車均為防汛車輛。奧迪車為防汛指揮車,中巴車為后勤保障車,客車負責運送搶險人員和緊急情況下轉移。
五、防汛工作具體原則。
1.根據汛情堅持發電、防汛兩不誤,堅持多發、多供、少損、低耗的原則。
2.樹立防重于搶,立足防大汛,堅持有備無患的原則。
六、防汛工作具體措施。
1.由生技科安排專人負責水文氣象資料收集,詳細了解水情,及時上傳下達。
2.由運行車間負責微波通道、電臺、電話及維修,保證通訊暢通,負責和上游電站聯系,隨時掌握其水庫放水情況。
3.加強汛期水位觀測,即要保證發電用水量,又不能破壞渠道,當渠道水位達102.60米時可臨時決定提沖砂閘或關進水閘。
4.機檢、電檢、水工、運行四車間各負其責,保證安全生產。同時加強對重點部位巡視,保證沖砂閘、進水閘、啟閉機、各種水泵、電機運轉正常,通訊良好,供電系統安全可靠,以備急需。
5.組織20人搶險隊24小時待命,對重點部位、險工弱段死看死守,做到人在堤在。
6.防汛辦負責汛期工作調度,組織對防汛重點部位進行檢查,要有記錄,對安全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法并迅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