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成立的,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中的約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險合同的構成和內容,小編整理了一些案例供參考。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一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盜竊;。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發生上述損失事故后,現場的必要清除費用,本公司也可賠償,但以不超過附表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本保險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保險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保險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保險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保險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的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保險項目保額為限。
五、保險內容如有變化(如保險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保險金額應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六、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對上述規定的義務,如故意不執行,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索賠和賠款。
一、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傎r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的存在,不論為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爭議。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二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卷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三章責任免除。
第六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第十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生第四條(一)、(二)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車輛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發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累計加扣免賠率不超過30%。但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九章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條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一nx10%,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第十章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二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一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六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在投保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三
很多申請加拿大留學的考生近期獲得了留學簽證。有關專家提醒,考生在加學習期間,要注意大簽和小簽的有效期,在到期前3個月要及時續簽。學校的國際招生辦公室一般會指導考生續簽。據悉,申請人入境加拿大時移民局所發的.學生許可(studypermit)簽證,俗稱大簽。該簽證只是允許學生居留加拿大念書,而不能作為出入國境的憑證。加拿大學生許可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年,到期要在當地移民局申請延期。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如能順利讀完第1年課程,可以申請將簽證的有效期限延長至學習結束期滿。
小簽(studyvisa)是申請人護照上所貼的visa,此類簽證就是申請人出入境的一個憑證,還可稱為出入境簽證。如果申請人是度假、探親等原因,申請人必須事先向移民局申請延簽出入境簽證,否則可能會遇到回國后無法再進入加拿大的窘況。如果申請人臨時離境也必須申請再入境簽證,否則也將不予重返加拿大。
大簽和小簽不能同時進行,在保證有學習簽證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往返簽證;中國境內申請小簽延續一般需要5個工作日。
學生應該在簽證到期之前續簽,如果沒有及時續簽,而學生仍然打算繼續留學加拿大,那么在回國之前也最好先把簽證續簽完成,否則將來從中國赴加會麻煩。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四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于合同上。(2)明確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攤。(3)明確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4)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筑及物品等情況發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后,若未發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6)須注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7)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8)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助。想了解更多合同范本信息,詳情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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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五
面簽問題一般包括:
1、你去美國干什么?
2、你打算去哪些地方?去多長時間?什么時候歸國?
3、你在什么地方工作?職位是什么?工作幾年了?月薪多少錢?
4、你結婚了嗎?你住在哪里?你父母都是干什么的?還上班嗎?
5、你以前出過國嗎?去過哪些地方?
6、在美國有熟人嗎?有的話會問他是什么時候去的?你們怎么認識的?你有她的簽證嗎?
面簽時簽證官主要擔心的是。
1、你去美國會回來嗎?
2、你是不是有其他的.意圖?
所以當見了簽證官,一定要表現你的自信,說話不要輕聲細語,要做出讓人感覺你很自信的樣子,不能讓他感到你的出國目的不純。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六
給自己的人身或者財產多一些保障,許多人都選擇購買保險,面對強大的保險公司,保險購買人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投保之前謹慎挑選保險公司。
在挑選保險公司的時候,應注重該公司的實力、規模以及運營能力,因為這關系到保險公司資金的運營、投資和理賠能力。
也可以詢問接受過理賠的朋友,他們的建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準備投保時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
現實中經常有買保險找得到人,索要保險賠償金找不到人的事情發生。
因此,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確保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
三、針對保險對象選擇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一般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有很多險種合同,購買者應根據保險的對象是人身或者財產等詳細選擇適合的保險合同,不要盲目聽從保險人員的介紹。
四、簽約之前,消費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的內容。
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于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并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對于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
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
五、如實填寫投保單并親自簽名。
對于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1、準備投保時:
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
2、簽約前要注意:
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于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并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對于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
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
3、如實填寫投保單:
對于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投保單上的簽名和風險提示語句必須由本人填寫,不得找他人代簽。
第一步:核實常規信息。
盡管保險合同一般長達數頁,內容也比較繁雜,但是我們可以在拿到保單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實合同中的各種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聯系方法等常規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還應該確認一下保單的真實性,途徑則有兩個:一是通過保險公司熱線電話和官方的網站來核實;二是通過專業代理人(經辦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來核實。
第二步:明確保險責任。
在核實完保單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
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
投保人在瀏覽保險條款時特別要注意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后要當心回避這些狀況的.出現。
第三步:記住保險期限。
保險合同當中很容易讓人犯暈的就是幾個保險期限的規定和作用,切忌沒有留心這幾個保單的關鍵保險期限,導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險權益。
1、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
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已經交了錢但還沒有真正完成“投保”。
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大部分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定。
3、猶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并且拿到相應的退還保費。
所以說買保險并不是一錘子買賣,投保人如果發現不合適還可以及時退保。
4、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
這也就是說投保人萬一忘記及時繳納保費并不會使得保單立刻失效,投保人還將有一段補救的時間。
第四步:了解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主要是指合同關于退保的各種規定。
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中全額退款,而在猶豫期過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并得到相應的款項。
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費多少會不相同。
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合同主要有如下幾種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費并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退還的額度則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
二是減額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有效,但保障范圍可能會相應縮小。
三是保單質押:在正常的保險期間,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應保險賬戶現金價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間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單上的保障。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七
簽保險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是小編給你帶來的關于簽保險合同注意事項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給自己的人身或者財產多一些保障,許多人都選擇購買保險,面對強大的保險公司,保險購買人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在挑選保險公司的時候,應注重該公司的實力、規模以及運營能力,因為這關系到保險公司資金的運營、投資和理賠能力。
也可以詢問接受過理賠的朋友,他們的建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現實中經常有買保險找得到人,索要保險賠償金找不到人的事情發生。
因此,要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確保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
保險公司一般針對不同的保險對象有很多險種合同,購買者應根據保險的對象是人身或者財產等詳細選擇適合的保險合同,不要盲目聽從保險人員的介紹。
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于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并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對于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
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
五、如實填寫投保單并親自簽名
對于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1、準備投保時:
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
2、簽約前要注意:
保險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簽約之前購買者要仔細閱讀和研究合同條款,對于不懂的內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做出明確解釋,并將解釋內容形成文字作為合同附件,成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對于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
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
3、如實填寫投保單:
對于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投保單上的簽名和風險提示語句必須由本人填寫,不得找他人代簽。
第一步:核實常規信息
盡管保險合同一般長達數頁,內容也比較繁雜,但是我們可以在拿到保單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實合同中的各種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聯系方法等常規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還應該確認一下保單的真實性,途徑則有兩個:一是通過保險公司熱線電話和官方的網站來核實;二是通過專業代理人(經辦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來核實。
第二步:明確保險責任
在核實完保單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
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
投保人在瀏覽保險條款時特別要注意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后要當心回避這些狀況的出現。
第三步:記住保險期限
保險合同當中很容易讓人犯暈的就是幾個保險期限的規定和作用,切忌沒有留心這幾個保單的關鍵保險期限,導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險權益。
1、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
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消費者雖然已經交了錢但還沒有真正完成“投保”。
在這期間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大部分醫療保險單有觀察期的規定。
3、猶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后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0天),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無條件退保并且拿到相應的退還保費。
所以說買保險并不是一錘子買賣,投保人如果發現不合適還可以及時退保。
4、寬限期:是指在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沒有及時繳費,保險公司將給予投保人60天的寬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寬限期內繳納了保險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
這也就是說投保人萬一忘記及時繳納保費并不會使得保單立刻失效,投保人還將有一段補救的時間。
第四步:了解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主要是指合同關于退保的各種規定。
大部分保險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中全額退款,而在猶豫期過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并得到相應的款項。
不同情況下得到的保費多少會不相同。
目前市場上的保險合同主要有如下幾種中途退出的方式:
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費并且需要領回現金的話,退還的額度則根據保單的現金價值;
二是減額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費但不要求領回現金,而是讓保險繼續有效,但保障范圍可能會相應縮小。
三是保單質押:在正常的保險期間,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應保險賬戶現金價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間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單上的保障。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八
德國留學面簽要注意幾點?對于德國留學的面簽,可以說是一種形式,不過既然有這一環節,學生就應該有一定的準備,因為在面簽的時候不確定因素是比較多的,學生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面試的時候一定要符合德國相關部門的規定,這一點是很重要的,而面試官一般也是按照這些規定來的,而且一般的面試官也是不會為難學生的,當然也可能有例外的情況。
由于每天面試官需要接待的人是比較多的,所以給面試官一個好印象是比較重要的,一般的面試都是需要正裝的,不過這個時候學生也可以不必在衣著這個方面可以要求,有時候便裝可能會給面試官更好的印象,而且更有親和力,這一點小細節看起來可能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有時候也能夠發揮著很大的作用。
德國留學面簽要注意幾點就是上述介紹,當前往德國留學到了面簽的環節時,學生回答問題一定要誠懇,而且有一點就是要表明自己是沒有移民傾向的,這一點是比較重要的,也是需要學生注意的,有一些學生也是因為稀里糊涂沒有明確這一點,最后被誤解了。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九
小李9月6日到a公司工作,但a公司僅以郵件方式發給小李錄用通知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
1月10日,a公司無故終止與小李的勞動關系,但未予書面通知,并拖欠小李月6日至201月10日的工資未付。
小李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訴至法院,要求a公司:
1、支付拖欠的工資4909元及25%的經濟賠償金1227.25元。
2、支付未提前一個月解除勞動關系代通知金4000元。
3、支付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3000元。
4、補繳年9月6日至年1月1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
5、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元。
法院判決:
a公司向小李支付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10日工資4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另一倍工資10551.72元。
a公司向小李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000元。
駁回原告小李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解讀: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本案中,a公司以郵件方式發送員錄用通知書,不符合法律關于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并非書面勞動合同,也不能認為是電子方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提及,試用期中除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a公司未能證明原告存在法定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對a公司所稱的原告工作至試用期滿的說法,法院不予采信。
對原告截至2011年1月10日的工資,a公司應予以支付,但原告要求的25%的補償金,無法律依據。
a公司稱原告私自拿走公司物品、違反公司紀律一事,原告稱系勞動過程中正常領取用于銷售,并提交了樣品申請表。
a公司亦未提交該公司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
因此,a公司關于因原告嚴重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不能成立。
a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要求支付經濟補償,法院予以支持。
但a公司并非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原告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補繳社會保險,不屬于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疇,原告可向有關機關尋求解決。
小編提醒:
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書面形式確認,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
在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經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
裝修開始之前,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應該引起業主朋友們的足夠重視。裝修公司也許會在裝修之前對業主朋友進行這樣那樣的口頭約定,但是一旦進入了施工階段,如果裝修公司不按口頭約定進行,如果沒有裝修合同,就會顯得比較麻煩。裝修合同的內容有很多,所約定的項目也大小不一。
那么,簽訂裝修合同過程中都應該怎樣做到更好呢?下面艾逸網小編就來講講簽裝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裝修合同中務必要裝修材料的使用約定清楚。填寫采購清單是必要的,主要包括裝修材料的品牌、價格、質量、規格、數量等。裝修施工進入到一定階段以后,會在不同的階段上對裝修材料產生需求,這就需要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好裝修建材的入場時間。
如果可以的話,最好采用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樣本合同,這在網上便可以找到。這樣的.樣本合同不僅包括了裝修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各個項目,也能夠很好地約定業主與裝修公司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小編提醒業主朋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如果在紙面上有因為寫錯而需要改動的情況出現的話,不管是哪方的原因,都應該用印章在改動的痕跡上蓋戳,以表示雙方對改動之處的認可,無異議。
另外,裝修合同中務必要約定好如何對裝修完成后的效果進行檢驗,包括對地面、墻面、隔斷等全方位的檢驗。在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業主朋友完全可以與裝修公司談判在裝修工程完成并驗收合格以后再支付工程款,這樣業主朋友的主動性就更大,可以有效防止裝修公司的不規范行為。當然,對于裝修的保修期也最好能夠進行約定,這項則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定。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一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二
售后服務與產品本身一樣重要。由于新車險提供了眾多的差異化產品,消費者應該選擇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進行比較,主要在價格、條款、理賠責任等方面。價格雖然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也一樣重要。“價格可能高一點、或者低一點,但差得不會太多,但是,理賠結果卻會差別很大”。判斷一種保險產品的價格是否合適,主要應該看它保障的風險責任有哪些、范圍有多大。比如有些保險公司規定受保險車輛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屬保險責任,而有些保險公司就規定不屬于;有些公司規定對車身劃痕損失進行保險,而有些公司就沒有這個規定。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三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從8開始,所有的新車和保險到期的車輛續保必須購買車輛交強險。以六坐以下為例:其中私家車保費為95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00元,機關非營業汽車950元,營業出租租賃18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銷售發票進行判斷。
車商業險種應“求全”
除了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交強險,新車主還需購買一些必要的商業險種,其中包括車損險、三者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等基本險,以及玻璃險、自燃險、車身劃痕險、不計免賠險等附加險。
大部分機動車都會選擇投保車損險和三者險,以應對最常見的開車風險,新車當然也必不可少。同時,新車在吸引路人眼球的同時,也吸引了盜賊的注意力,因此建議投保盜搶險,盜搶險也是根據投保車輛的價格來進行換算。
此外,新車手開車風險大,為保障自己和家人或朋友的人身安全,最好投保相應的車上人員責任險。
加險“因人而異、因地制宜”
如果經常開車出入交通混亂的市場、建筑工地等地,容易刮蹭愛車漆面,就可以考慮買一份車身劃痕險。但要注意的是,有些車主投保了車身劃痕險,一發現愛車有了劃痕,哪怕是很細微的劃痕,也要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其實,即使是再小的理賠,也算作一個案件,如果出險理賠次數過多,對來年的車險保費影響很大,有可能導致一定程度的上浮,嚴重的還會被拒保。因此,如果新車發生小剮小蹭,私了可能更劃算。
新車新手難免磕磕碰碰,發生事故的頻率也相對較高,因此,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新車,按要求車主必須購置全險;如果采用全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新車,車主本人又是一名新手,為了減少損失,可以考慮購買除自燃損失險外的所有險種。
險公司要細選。
在確定了應該選擇的險種以及可以獲得的優惠以后,在購買車險的過程中應該如何選擇保險公司,購買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如果您的車是新車,而且車價相對較高,可選擇大公司的車險。因為越高檔的車,修理費用也相應越高,一旦出現事故,可能承受的經濟壓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賠付額度相對比較高,賠付速度較快,定點維修廠的級別也比較高。但從支付的保費來看,一般而言,相同的車型和險種,大公司的保費要比小公司高。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四
買保險買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買保險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保險?為什么要買保險?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樣的保障?我需要多少這樣的保障?就我現有的能力能買多少我需要的保險產品?如果你真想給自己和家人買一些保險,建議你:
1、首先學習和了解一些保險知識;
3、明確自己對保險的需求;
4、按自己的實際需要和經濟能力進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費,踏踏實實享受。不然的話,由于自己一時的無知,換來的可能是今后無限的煩惱。
一般來說:每個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終身健康險應不低于30萬元;意外傷害險應不低于20萬元/年;養老險應不低于10萬元。商業保險并不是有一份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但也要量力而行。
買保險注意事項對于工薪族來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應該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可能會顯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會對你的'日常生活產生一些不良影響。1、看保險條款:人們在買保險之前想要準確地了解保險的內容,就要看保險條款。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同消費者簽署的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它規定著一份保險所包含的權利與義務。2、看保險產品簡介:許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險條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辦法是看保險產品的簡介。由于保險產品簡介有時可能含有包裝美化產品的不準確表述,所以看懂保險簡介以后,最好還是將其與保險條款對照理解。3、看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除交費等項目外,保險條款的關鍵內容是保險責任。一般來說,除保險責任外,保險條款的其他各項內容基本相同,各種保險的區分主要在保險責任。當然,有時也需要看除外責任,看在何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償和給付的責任;有時則還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險產品自己所特有的規定和注釋。4、了解交錢和領錢。5、將了解的內容落實到文字。6.如實填寫投保單并親自簽名,投保單上有許多內容要填寫,甚至包括一些隱私的內容。無論什么內容,填寫時都一定要如實填寫,并最后親自簽名。否則,日后保險公司就可能會以此為依據拒絕賠償或給付保險金。7、找專業的人買保險:由于保險產品的復雜性,很多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就分清各種選擇方案的好壞,所以,最便捷的方法是找專業的人買保險。
保險原則是以社保為基礎,再加之適當的商業險作為補充比較好一點.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終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四)買保險必須首先保障一家之主,如果家庭主要的財富創造者都沒有保障,那么保費?生活費?等家庭開支費用都是沒有保證的。
(五)買保險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說大人都沒有保障,小孩擁有再多的保險,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畢竟是大人在為小孩支付相關費用。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五
凡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雇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雇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雇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或由于核子輻射所致的被雇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員由于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雇用的員工的責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雇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后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雇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并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范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只限于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并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雇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恤、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項目。
傷害程序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六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保險金額。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保險費。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投保人:
保險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七
仔細閱讀條款。在購買車險時,要仔細閱讀車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免除條款。消費者詢問所購買的車險條款是否經保監會批準,并認真了解條款內容,重點關注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特別約定、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免賠額或免賠的計算、申請賠款的手續、退保和折舊的規定以及保險公司是否對于除外責任做出說明、是否提供附加險對除外責任進行承保等。很多人只把上車險作為一項上牌照前必須履行的義務來看待,或者只是聽保險銷售員的介紹,投保時根本不看保單條款,只在出險時才把保單翻出來,才發現有問題。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八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性質。
地區范圍。
保險期限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雇員工種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雇主責任險賠償限額費率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藥費保險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十九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保險合同終止的最常見、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險合同期限屆滿。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所謂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即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后,合同因保險人按約定履行了全部保險金賠償或付義務而消滅。
3.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這里所說的保險標的滅失是指保險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滅失或喪失。如果保險標的非因保險事故而滅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因客體的消滅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人身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其保險利益是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非因保險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該保險合同就不再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就隨之而滅失。
5.財產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30et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終止之日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需注意的是,《保險法》第42條規定的保險合同終止與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不同,前者是保險人作了相應的賠償之后,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終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險人履行了全部賠付義務而終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滅。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二十
1、受理案件逐年增長,爭議金額逐年遞增。自20xx年以來,該院受理的保險糾紛案件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20xx年共受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16件,占全院商事受案數的0.8%,涉案標的額32.3萬元;20xx年,受理57件,涉案標的額93.7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了256%和190.1%;20xx年,受理21件,標的額127.6萬元,同比分別-63.2%和+36.2%。20xx年,受理23件,標的額200.3萬元,同比上升了9.5%和56.9%。20xx年,受理31件,標的額298.2萬元,同比上升了34.8%和48.9%。
20xx年至20xx年區法院受理保險合同案件情況。
2、案件調解率低,判決率高。許多保險合同糾紛爭執的焦點往往是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責任的問題,因此當事人之間調解、和解的空間小,加之許多保險公司認為調解往往涉及到內部責任承擔,對調解設置了繁雜的內部審批手續和嚴格的權限,導致此類案件中保險公司的調解意愿不強,調解率遠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20xx年以來共審結的142件保險合同案件中,判決結案79件,占結案總數的55.6%;調解23件,僅占16.2%;撤訴及其他結案40件,占28.2%。
3、案情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20xx年以前受理的案件,案由較為單一,大多是以機動車保險、火災險和運輸險等普通財產保險和各類人壽保險為主,且多因保險人拒賠保險金而由被保險人發動的訴訟。而近年來,案由趨于多樣化,消費信貸保險、兼有委托理財性質和保險合同性質的理財型保險等新類型保險合同糾紛不斷出現,且既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起訴保險人的,也有保險人起訴投保人的(保證保險糾紛、保險代位權糾紛及追索保險費糾紛);既有給付之訴,也有確認之訴;既有繼續履行合同之訴,也有解除合同之訴。
4、對合同條款理解不一致或缺乏核查證據,過錯責任難以認定。保險合同糾紛當事人往往就關鍵事實各執一詞,但又難以提供有效證據。糾紛發生后,雙方極易產生爭執,雙方矛盾仍主要集中在對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擔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比例上,特別是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及承保、理賠范圍條款理解不一的爭議。財產保險案件中,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證明保險標的價值的發票、賬冊等相關證據滅失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賠償金數額也成為案件審理的難點。
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較少,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較多,結案周期長。20xx年該院審理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中,按照簡易程序審結的案件共6件,占總結案數的19.4%;按普通程序結案的25件,占總結案數的80.6%。鑒于保險合同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初期雖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但在審理過程中,往往因遺漏加當事人或案情復雜而不得不轉為普通程序予以審理。此外往往還需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或需進行重新鑒定、評估或當事人要求法院進行調查取證,有的案件存在多次調查、多種鑒定,如當事人申請進行保險合同事故調查追加當事人等事由,甚至為了進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是否投保人親自簽名進行筆跡鑒定等,因此,審理周期長的情況較為突出。
1、投保人、保險人誠信缺失。保險合同糾紛很大一部分集中在雙方對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和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的爭論上。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最大誠信”原則貫穿于保險合同的始終。但在締結、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保險人常采用“擦邊球”的方式規避“誠信”義務,主要表現為:投保人缺乏誠信,不愿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根據司法統計結果顯示,區法院在20xx年審結的案件中,由于投保人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導致保險人不履行賠償義務而產生糾紛的約占保險合同案件的40%。此外,保險人為多發展客戶,保險代理人只說明對投保人有利的內容和解釋,不利的不說或輕描淡寫的進行解釋,不能讓客戶正確認識和知曉合同內容,從而無法做出正確判斷的現象普遍存在。
2、保險合同條款專業性太強、不易理解且內容分散。主要表現為:(1)保險條款語言不夠通俗,內容復雜,合同附件太多?,F行的保險合同普遍不易讓人看懂,在對保險合同的理解上,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均有一定困難,法官也要對保險合同條款前后對照閱讀方能理解。(2)保險合同內容分散性強,重點不集中且互相否定。保險合同中,常常同一個內容的描述會在不同的地方、甚至一些偏僻的地方多次出現,并且這些內容互相之間有相互否定的作用,所以一旦不注意否定項,則可能會因此而遭受損失。
3、保險人理賠審查過嚴,手續煩瑣。保險人往往在未認真審核的情況下即承保,出險后卻想盡一切辦法進行審查拒賠。一方面以內部嚴格的審批程序和設置繁瑣的理賠手續來拖延時間,另一方面花費大量人力去調查與免責相關的事項,動輒提出免責。
1、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管理制度不健全。(1)內部管理不善。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保險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特別是保險代理人違規操作是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內容甚至代簽名的現象較為普遍,一旦出現諸如帶病投保情形而保險公司拒付保險金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往往以保險代理人未履行條款說明義務為由抗辯,從而形成糾紛;二是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協調不夠。(2)履行說明義務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一是保險條款本身沒有體現明確說明義務的要求。二是沒有對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進行提示或特殊印制。三是對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概念理解過于狹隘,認為僅指除外責任條款,沒有認識到限制保險人責任的免賠額(率)條款和被保險人違反義務保險人可解除合同或拒賠條款也屬于責任免除條款的一部分,因而未予以明確說明。
2、保險法律法規不完善,司法解釋較少,導致法律理解和適用上存在較大的分歧。隨著新型保險業務和新類型保險案件的不斷出現,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已明顯滯后,導致實踐中諸多問題在認識和處理上都存在較大分歧。保險立法滯后于保險業務實踐,是引發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原因。
3、監管缺位。盡管我國有保監會專門行使對保險業的監督權,但是,現行的保監會在監管業務上仍然存在較多的缺位,這是導致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管理因由。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側重于檢查保險公司的義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用狀況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卻不能對商業保險合同中非主要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有效的監管,特別是對合同陷阱、規避義務和責任的保險合同內容的監管方面,還停留在理論階段。監管缺位,導致許多投保人、保險受益人明顯感覺到受到了欺騙,但卻苦于無處可申,于是不得已只能選擇訴訟的途徑,從而引發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1、完善保險法律法規。完善和修訂作為規范保險活動基礎的保險法律法規,是解決保險合同糾紛的根本之策。但是,法律有其自身的滯后性和穩定性,使得法律滯后于現實,法律也不可能隨時修訂。因此,在成文法傳統中,常采取司法解釋的方式及時回應現實對法律的新期望和新要求。法律法規的完善,不應要求是全面的完善,而是針對當前保險法律存在的漏洞和缺位,通過立法加以填補,使保險合同行為有法可依。
2、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審判人員應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由于保險合同糾紛具有與普通商事合同案件所不同的所特有特征,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稍有不慎,就會使原本已經“傾斜”的權利義務關系更加不平衡,從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害,進而危及法律和法制的尊嚴。因此審判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平等保護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的理念,按照保險合同特有的規律和規則,結合商法的原則與精神以及保險原理,妥善處理保險糾紛。
3、規范保險公司的企業行為。一是規范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行為。特別是規范保險行業的管理,加強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相關組織的管理,通過有效的制約措施,規范保險中介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責、權、利。二是完善保險公司的市場主體角色,強化其社會責任。主要是明確其作為救濟人一方的救濟義務。同時,通過加強監管的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理保險公司的虧損經營行為,使得投保人免受其經營不善的影響。三是規范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目前的保險合同糾紛,主要還是理賠難的問題引起。理賠難重點體現在理賠無門、理賠成本高、時間長、理賠不公平等。因此,解決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必須明確規定保險理賠的程序及理賠期限,通過規范化的保險理賠行為,公開化理賠程序和標準,改變目前理賠屬于保險公司內部行為的不合理現象。
4、保監會的監管意識、監管力度和監管水平需要進一步增強。一是變事后監管為事前監管。二是應把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作為保險業專門監管機構,保監會不僅要依法約束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也要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盡力幫助排除影響保險業發展的障礙。三是保險監管機構在對保險公司制訂的保險條款履行審批和審查備案程序時應堅持合法原則,這是從源頭上規范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的重要舉措。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四章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