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種為了組織和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的規定和規則。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以參考以下的范文,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完善。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一
第一條為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為規范支教教師管理,提高支教的實效性,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教育部《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意見》(教人〔2015〕2號)、《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師范生實習支教工作的意見》(教師〔2015〕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包括:州內城鎮中小學在編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支教;師范院校統一組織師范生(含免費師范生)到中小學開展的教育教學實習(含頂崗實習)支教活動;其他支教活動(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動、社會群團機構組織的志愿者赴州內邊遠貧困農村學校志愿支教活動)。
第三條州內在編的城鎮中小學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開展支教活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支教教師采取教師個人自愿申報與組織選派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人選,由學校推薦、縣教育局審核,并組織集中培訓,統一派送。支教人員每年選派一次,支教期限為一年以上,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縮短支教時間。特殊情況需要縮短支教時間的必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由原學校另外選派人員支教。
第四條支教教師應具有符合規定的學歷,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身心健康、師德優良,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農村學校工作過的教師,應首先作為支教人員選派的對象;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青年教師應作為優先選派的對象。
第五條支教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受援學校的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受援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的師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標管理評估等一切管理活動,每學期聽課20節以上,主講公開課(研究課)3節以上,撰寫教學論文和專題調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寫支教經驗總結1篇。
第六條支教教師實行雙重管理,以受援學校為主。受援學校要為支教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學習生活條件,并對支教教師進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受援學校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上班簽到制度和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嚴禁不請假外出。支教教師的請假由受援學校校長簽字,派出學校校長無權審批。未經請假而隨意離崗者或請假期滿而未按時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受援學校每學年要將支教教師的考勤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派出學校進行通報,缺勤達到或超過相關規定的,由派出學校按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年度獎金和績效工資。對私自允許支教教師雇人頂崗或繳交工資而擅離職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責任學校校長,以及在一年內無故連續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師,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聘和辭退。
第七條派出學校與受援學校共同負責支教教師每學期工作情況的總結。學期結束前,支教教師要以書面形式向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報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以及新學期工作計劃。支教教師每學年的工作總結必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對支教人員進行考核。
第八條師范生實習支教(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頂崗實習)工作由州教育局統籌安排,由相關師范院校與各縣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各縣市教育局和相關師范院校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師范生實習支教工作。師范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實習工作的指導,認真做好實習前的相關準備工作,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安排數量足夠的指導教師對實習師生進行全程管理和指導。各縣市教育局要認真配合,積極支持師范學院開展師范生教育實習工作。
第十條師范生實習支教的時間由師范院校報州教育局備案。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頂崗實習時間為一個學期,學生全程參與一學期的教育教學活動。實習方式可根據實習接受學校的情況,采用分教學崗位和分課程等多種形式。頂崗實習期間的教學時間不少于原任課教師授課時數的50%。
第十條各縣市教育局應選擇教學條件較好,師資隊伍較強的學校作為實習學校。接受頂崗實習的學校應有專人負責頂崗實習工作,要為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要安排敬業精神強、教學經驗豐富、有指導能力的骨干教師作為實習學生的指導教師,通過備課、聽課、評課、上示范課等多種方式,全程指導實習學生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一條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實習生每周都要進行周工作小結,并將小結填寫在實習手冊上,指導教師應進行批閱,提出指導性意見。實習結束后各學校要做好實習學生的實習鑒定和成績評定工作。實習鑒定表經實習學生、實習小組、指導教師、實習學校填寫完成并加蓋實習學校公章后交相關師范院校,并報各縣市教育局。
第十二條實習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要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校紀校規,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須經所在學校批準。實習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言行要文明,衣著要整潔;要遵守社會公德,處處做學生表率;在聽取意見時要有耐心和禮貌,不強詞奪理,不無理取鬧。實習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單獨外出,如因個人原因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責任一律自負。
第十三條要切實做好師范生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應急反應工作機制,加強協調,及時溝通。頂崗實習期間,師范院校應為每名頂崗實習生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實行頂崗實習工作月報制度,每月月底前,師范院校和各縣市教育局應將師范生教育實習情況做出小結,并書面報告州教育局。
第十四條“三支一扶”支教人員的管理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群團機構組織志愿者赴州內邊遠貧困農村學校開展支教活動,須報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并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條支教志愿者在州內從事教育教學專業工作,須具備符合規定的學歷和相應的教師資質,身心健康、師德優良,能勝任相應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現需有原學習、工作單位的證明,無學習、工作單位的需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間要自覺遵守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八條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務工作,積極為支教志愿者提供幫助。受援學校應力所能及的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間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單獨外出,如因個人原因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責任一律自負。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州教育局負責解釋。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
二.? 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50元 ,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10元/次。
三.??? 教師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帶情緒進園,上班期間,不隨意換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閑談一切無關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發生意外,嚴格做到:視線絕對不能離開孩子,不允許讓孩子替教師做事,堅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打罵孩子。
四.??? 孩子在園內發生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燙傷.抓傷等)有上述情況,有當班老師自己負責,接送期間孩子在園內發生責任事故的,則有值班老師負責。
五.??? 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變動.丟失或損壞等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后果有老師負責,老師和孩子離開教室期間必須關掉所有電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準隨手亂放,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
六.??? 教師在園內.園外都應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對待家長態度友好,避免與家長爭吵。孩子在室內外活動娛樂期間(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須有老師陪同看護,絕不能讓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間,各班孩子睡覺時,必須有老師值班。
七.??? 每天記錄孩子出勤情況,對全勤的孩子給予獎勵,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師必須主動與家長溝通詢問孩子的.情況,家長意見不得隱瞞不報,否則按失職處理,同時要對家長意見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的月底查看記錄情況,以便我們改進。
八.??? 飯前.飯后做好桌面地面衛生工作,注意孩子衛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須消毒,每周六將被褥晾曬一次,午睡后必須做到被褥整齊,地面干凈,被褥有污染及時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掃干凈,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來做,查到則按失職處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當班老師10元/次。
九.??? 在午餐和午睡期間,避免孩子發生意外,老師必須隨手關好大門并上鎖,才能進教室,老師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潔衛生.保證安全.方可離園。
為使本園辦得更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環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
為使學校教師集體宿舍規范、文明,特制定集體宿舍管理細則。
1.遵守宿舍的作息時間,在規定時間內熄燈,相互體諒、照顧,不得影響他人休息。未經允許不得留宿他人。
2.嚴禁在室內使用電爐等明火設備,不得在室內吸煙,注意安全,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3.個人物品妥善保管,如金錢、首飾等貴重物品要入柜鎖箱,避免不必要糾紛和損失。
4.注意公共衛生,維護宿舍內外環境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地面無雜物,不得隨意晾掛衣物,保持室內整潔。
5.建立衛生值日制度,做到人人動手,創造一個愉快舒暢的宿舍環境。學會料理個人生活,養成鋪床疊被、抹桌掃地等良好生活習慣。
6.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酌情賠償。要節約水、電等,切莫浪費。發現水、電等設備損壞,應及時向維修老師報修。
7.提倡健康、文明的娛樂活動。嚴禁在室內酗酒,嚴禁在室內賭博,違者將予以罰款處理。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三
為使支教教師從開始教育教學實踐,就受到先進教學理念的熏陶和規范化要求,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學校安排有教學經驗的優秀教師做支教指導教師,為其盡快走上合格的教師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并盡快成為學校的骨干力量。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1、 支教教師要愛崗敬業,尊重指導教師,虛心向指導教師和有經驗的教師學習。
2、支教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展現青年人最優秀的一面,用激-情與活力去感染、教育學生。
3、課堂是學校的主陣地。支教教師上課之前必須有詳細的教案,教案必須經過支教指導教師的指導和修改,先進行說課,指導教師認為合格,簽字認后方可上課。
3、每次講課必須認真批改每個學生作業,有問題及時輔導,通過批改作業分析掌握學生學習情況。
4、支教教師要跟隨支教指導教師參加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做好聽課和學習筆記,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研究與培訓,學習掌握有關教育學、心理學等方面的教育理論。
5、盡量多的時間與學生接觸,走到學生中間,看他們玩什么,想什么,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
6、堅持寫教學反思,包括見解,收獲,啟發,感觸等等,注重交流。
7、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參與學校教研教改和學生管理工作。
8、擔任班主任的支教教師,更應嚴格要求自我,自覺履行班主任職責,學習老班主任的管理方法,總結班級管理經驗與做法,開展好班級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優化農村教師隊伍結構、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為規范支教教師管理,提高支教的實效性,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教育部《大力推進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意見》(教人?〔2015?〕?2?號)、?《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師范生實習支教工作的意見》(?教師〔2015?〕?4?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包括:州內城鎮中小學在編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支教;師范院校統一組織師范生(含免費師范生)到中小學開展的教育教學實習(含頂崗實習)支教活動;其他支教活動(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動、社會群團機構組織的志愿者赴州內邊遠貧困農村學校志愿支教活動)。
第二章?在編教師支教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州內在編的城鎮中小學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開展支教活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支教教師采取教師個人自愿申報與組織選派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人選,由學校推薦、縣教育局審核,并組織集中培訓,統一派送。支教人員每年選派一次,支教期限為一年以上,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縮短支教時間。特殊情況需要縮短支教時間的必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由原學校另外選派人員支教。
第四條?支教教師應具有符合規定的學歷,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身心健康、師德優良,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任教至今,未曾在農村學校工作過的.教師,應首先作為支教人員選派的對象;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優秀青年教師應作為優先選派的對象。
第五條?支教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受援學校的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受援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的師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標管理評估等一切管理活動,每學期聽課20?節以上,主講公開課(研究課)3節以上,撰寫教學論文和專題調研文章2?篇以上,每年撰寫支教經驗總結1?篇。
第六條?支教教師實行雙重管理,以受援學校為主。受援學校要為支教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學習生活條件,并對支教教師進行全程管理。支教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受援學校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上班簽到制度和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嚴禁不請假外出。支教教師的請假由受援學校校長簽字,派出學校校長無權審批。未經請假而隨意離崗者或請假期滿而未按時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受援學校每學年要將支教教師的考勤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派出學校進行通報,缺勤達到或超過相關規定的,由派出學校按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年度獎金和績效工資。對私自允許支教教師雇人頂崗或繳交工資而擅離職守、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責任學校校長,以及在一年內無故連續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或支教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師,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聘和辭退。
第七條?派出學校與受援學校共同負責支教教師每學期工作情況的總結。學期結束前,支教教師要以書面形式向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報告工作中取得的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以及新學期工作計劃。支教教師每學年的工作總結必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對支教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章?師范生實習支教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第八條?師范生實習支教(含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頂崗實習)工作由州教育局統籌安排,由相關師范院校與各縣市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各縣市教育局和相關師范院校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師范生實習支教工作。師范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實習工作的指導,認真做好實習前的相關準備工作,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安排數量足夠的指導教師對實習師生進行全程管理和指導。各縣市教育局要認真配合,積極支持師范學院開展師范生教育實習工作。
第十條?師范生實習支教的時間由師范院校報州教育局備案。?公費定向培養?師范生頂崗實習時間為一個學期,學生全程參與一學期的教育教學活動。實習方式可根據實習接受學校的情況,采用分教學崗位和分課程等多種形式。頂崗實習期間的教學時間不少于原任課教師授課時數的50%?。
第十條?各縣市教育局應選擇教學條件較好,師資隊伍較強的學校作為實習學校。接受頂崗實習的學校應有專人負責頂崗實習工作,要為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要安排敬業精神強、教學經驗豐富、有指導能力的骨干教師作為實習學生的指導教師,?通過備課、聽課、評課、上示范課等多種方式,全程指導實習學生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一條?要加強對實習學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查。實習生每周都要進行周工作小結,并將小結填寫在實習手冊上,指導教師應進行批閱,提出指導性意見。實習結束后各學校要做好實習學生的實習鑒定和成績評定工作。實習鑒定表經實習學生、實習小組、指導教師、實習學校填寫完成并加蓋實習學校公章后交相關師范院校,并報各縣市教育局。
第十二條?實習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要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校紀校規,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須經所在學校批準。實習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言行要文明,衣著要整潔;要遵守社會公德,處處做學生表率;在聽取意見時要有耐心和禮貌,不強詞奪理,不無理取鬧。實習生在實習支教期間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單獨外出,如因個人原因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責任一律自負。
第十三條?要切實做好師范生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應急反應工作機制,加強協調,及時溝通。頂崗實習期間,師范院校應為每名頂崗實習生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實行頂崗實習工作月報制度,每月月底前,師范院校和各縣市教育局應將師范生教育實習情況做出小結,并書面報告州教育局。
第四章?其他支教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第十四條?“三支一扶”支教人員的管理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群團機構組織志愿者赴州內邊遠貧困農村學校開展支教活動,須報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并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并管理。
第十六條?支教志愿者在州內從事教育教學專業工作,須具備?符合規定的學歷和相應的教師資質,身心健康、師德優良,能勝任相應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支教志愿者的身份及政治表現需有原學習、工作單位的證明,無學習、工作單位的需持有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境外支教志愿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間要自覺遵守所在學校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八條?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支教志愿者的管理、服務工作,積極為支教志愿者提供幫助。受援學校應力所能及的為支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支教志愿者在支教期間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單獨外出,如因個人原因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責任一律自負。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州教育局負責解釋。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四
一、教師辦公室?由學校統一安排管理,教師個人?不得隨意更換辦公室。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每個教師必須予以配合。
二、每個辦公室成員每人配鑰匙一個,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要向學校總務處匯報?后再進行修配。
三、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周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周內做好搬離工作,并交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四、每個教師要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內各項設施、設備。
1、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墻壁上亂涂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的宣傳物品。
2、嚴禁在墻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教師宿舍內的辦公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拿出宿舍外,違者后果自負。
4、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條例,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教師之間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毀、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一、嚴格執行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請假。辦公期間,不串崗、空崗。
二、保持安靜,不大聲喧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嬉戲打鬧、干私活、打瞌睡、下棋、打球、玩撲克、酗酒滋事等);嚴禁在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和上網聊天。
三、教師辦公室放置物品規范有序,私人物品全部進柜,保持墻面清潔,不能在墻上釘、貼各種物品。
四、辦公室應做到整潔有序,不亂堆亂放,室內物品、桌上資料放置整齊,各室都建立、健全衛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員須每天打掃室內衛生,保持窗明幾凈,保持地面整潔。
五、教師辦公室內不準吸煙,校園內不得吸游煙。
六、全體工作人員要努力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不亂扔紙屑、煙頭、雜物,不隨地吐痰。
七、教師辦公室內不得開無人燈,開空調時不開窗
八、提倡節約用水用電,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燈具、風扇、電腦等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或監守的情況下要關閉電源。
九、辦公室內所有人員要有安全意識,下班后或無人時要關閉門窗,不在辦公室內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
十、愛?護辦公室的公物,不私自將公物帶走。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五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況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后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3、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至晚自修結束時),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晚自修結束時),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晚自修結束進入宿舍后,必須鎖好大門。
4、負責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準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并為其開門。
5、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特別是晚上),及時發現并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為,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安全辦公室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嚴禁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6、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7、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安全辦公室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后勤辦公室修理。
8、督促學生準時起床,準時參加早鍛煉,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助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能力。
9、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10、應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11、經常與班主任聯系,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為,并上報政教處。
12、做好為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本溪香梅學校。
2012年10月8日。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六
1?、為增強全體教師的主人翁意識,充分發揮教師參與管理的積極性,結合學校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值日管理
2?、全體行政領導、教職工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師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無法履行值日職責的,應事先向值日組長請假,并自行與其它教師調換并交接好值日有關崗位和相關工作后,方可離崗,不得私自調換值日工作。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長期與其他教師調換值日工作的,必須本人申請,征得雙方當事人與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報校長室同意。
4?、每天值日教師共4?人。值日組長1?人,由行政(科室)領導和年級段長等輪流擔任;教學樓值日1?名,實驗樓及流動值日1?名,校門口值日一人。
5?、值日時間:值日教師應于7?:10?之前到崗,下午5?:15?(夏、秋季5:30?)方可離校。
6?、?值日老師應有一定的時間意識和高度的責任意識。?值日教師應佩帶值日標志,認真履行相關職責。?離校前,應將當天值日記錄送交值日組長,以便于值日組長總結并填寫《每日反饋》。
7?、值日組長的崗位職責
(4?)負責偶發事件的處理,遇重大問題及時向校長請示匯報;
(5?)做好一天內崗位值日工作情況總結,認真填寫《值日反饋》二份,并在次日8?:30?前一份上交辦公室存檔,另一份粘貼在公示欄。
8?、實驗樓與流動值日教師崗位職責
(3?)協助維持廣播操、晨會或其他大型活動的進出場秩序;
(5?)協助值日組長處理臨時性偶發事件。
9?、教學樓值日教師崗位職責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紀律維護工作;
(3?)在課間,對各自年級區域進行巡視管理,督促學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崗位做好學生課間操、升旗儀式管理;
(5?)午間管理期間,要在指定區域做好巡查工作,及時排除偶發事件;
(7?)遇學校大型活動、集會,要協同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保衛和秩序維持工作;
(8?)要做好偶發事件的處理工作,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值日組長請示匯報。
10?、學校門口值日教師崗位職責
(3?)遇學校大型活動、集會,要協同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保衛和秩序維持工作;
(4?)要做好偶發事件的處理工作,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值日組長請示匯報。
第三章?值日管理責任事故
11?、值日教師因未到崗位履行職責,其行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為未到崗履行職責責任事故。
(8?)因值日臨時調換,造成值日崗位未銜接好,致使該崗位學生造成傷害責任事故的;
(9?)因忘記值日致使該崗位學生發生傷害責任事故或其它問題的;
(10?)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師不到崗,導致值日崗位內學生傷害或其它嚴重責任事故的。
13?、值日教師在規定時間規定崗位上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發生較重大偶發事件或預見可能發生嚴重問題,應當立即向組長或有關領導匯報,組長或相關領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解決,并設法在第一時間內向校長報告。
14?、值日教師在規定時間、規定崗位履行職責期間。因不可預見或不可阻擋的原因,致使發生惡性事件,造成一定損失的,則不追究責任事故。
15?、值日教師、組長、行政值日人員沒有履行簽到、簽離、記錄、總結(值日小結)的`,值日津貼不予計發。
第四章?值日管理責任事故處理辦法
16?、教師值日由于遲到或早退或私自調換值日崗位,處理辦法如下:教師值日遲到或早退5?分鐘,尚未造成管理問題的,扣除當天值日津貼10?元;遲到或早退20?分鐘內,尚未造成管理問題的,扣除20?元;教師值日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或由于私自調換值日工作未交接妥當,上述情況且均未造成管理問題的,扣除當天值日津貼100?元;曠缺半天以內扣除在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中200?元;曠缺一天扣除300?元。(時間以考勤機為準)
17?、值日教師出勤在崗不履行職責,從而造成秩序混亂、學生糾紛、甚至發生學生矛盾沖突或其它嚴重問題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貼外,根據不同情況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18?、教師值日缺崗或脫崗而造成管理問題的,其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如下:
(3?)由于缺崗或脫崗致使該崗位學生出現混亂、擁擠、糾紛,甚至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的,除扣除的全部值日津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外,當年不得評先評優,并追究相關的其它責任。
第一章 總 則
1、為增強全體教師的主人翁意識,充分發揮教師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根據《安陽實驗中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值日管理
2、全體行政領導、教師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值日工作。
3、值日教師如果因公、事、病、函授等原因無法履行值日職責的,應事先向值日組長和行政值日人員請假,并自行與其它教師調換并交接好值日有關崗位和相關工作后,報值日組長和值日行政人員備案,不得私自調換值日工作。
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長期與其他教師調換值日工作的,必須本人申請,征得雙方當事人以及雙方組長同意后,報校辦,由校長室作出決定。
4、行政值日、值日教師應佩帶值日袖章標志。
5、值日教師崗位職責:
(1)協助做好學生起床和就寢督促工作;
(2)做好食堂用餐的秩序管理和紀律維護工作;
(3)在課間,對指定的樓層進行巡視管理,督促學生文明休息;
(4)在指定崗位做好學生課間操、晨跑管理;
(5)午間管理期間,要在指定崗位做好巡查工作,及時排除偶發事件;
(6)在學生進離校時,要在學校門口維持好秩序;
(7)遇學校大型活動、集會,要協同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保衛和秩序維持工作;
(8)要做好上午和下午的靜校工作,周五值日教師務必等待學生全部離校后方可離校;
(9)要做好偶發事件的處理工作,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行政值日請示匯報;
(10)要做好簽到、簽離記錄,并認真記錄一天內值日工作小結。
6、值日組長的崗位職責:
(2)督促值日人員及時到崗;
(3)組長要協助行政值日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
(4)值日組長要做好一天內崗位值日工作情況小結;
7、行政值日職責:
(1)督促當天值日教師履行職責,負責值日教師檢查及考勤工作;
(2)把握學生早自習、午間休息、晚自習等行為動態;
(3)負責偶發事件的處理,遇重大問題及時向校長請示匯報;
(4)做好值日總結及有關值日內容的填寫工作。
8、值日時間:
(2)教師夜晚離校時間:同學生就寢時間;
(3)初三值日教師晚班離校時間,為初三學生晚自修結束,學生完全回到寢就寢,并做好簽到、簽退記錄后方可離校。
第三章 值日管理責任事故
9、值日教師因未到崗位履行職責,其行為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為未到崗履行職責責任事故。
(10)因值日臨時調換,造成值日崗位未銜接好,致使該崗位學生造成傷害責任事故的;
(11)因忘記值日致使該崗位學生發生傷害責任事故或其它問題的;
(12)由于其它原因值日教師不到崗,導致值日崗位內學生傷害或其它嚴重責任事故的。
11、值日教師在規定時間規定崗位上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發生較重大偶發事件或預見可能發生嚴重問題,應當立即向組長或值日人員行政匯報,組長或值日行政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解決,并設法在第一時間內向校長報告。
12、值日教師在規定時間、規定崗位履行職責期間。因不可預見或不可阻擋的原因,致使發生惡性事件,造成一定損失的,則不追究責任事故。
13、值日教師、組長、行政值日人員沒有履行簽到、簽離、總結(值日小結)的,值日津貼不予計發。
第四章 值日管理責任事故處理辦法
14、值日考勤工作由值日行政人員負責,當發現值日教師未到崗位時,應當匯同值日組長督促值日教師到崗。
15、教師值日由于遲到或早退或調換值日崗位,處理辦法如下:
教師值日遲到或早退5分鐘,尚未造成管理問題的,扣除當天值日津貼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尚未造成管理問題的,扣除當天值日津貼20元;教師值日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或由于調換值日工作未交接妥當(包括私自調換值日工作者),上述情況且均未造成管理問題的,扣除50元;曠缺半天以內扣除200元;曠缺一天以上扣除300元(晚上值日按半天計算)。
16、值日教師出勤在崗不履行職責,從而造成秩序混亂、學生糾紛、甚至發生學生矛盾沖突或其它嚴重問題的,扣除全部值日津貼外,根據不同情況扣除相應的工作獎或學校效益獎。
17、教師值日缺崗或脫崗而造成管理問題的,其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如下:
(3)由于缺崗或脫崗致使該崗位學生出現混亂、擁擠、糾紛,甚至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的,除扣除當天(或晚上)的全部值日津貼、月工作獎以外,當年不得評先評優、取消全學期效益獎,并追究相關的其它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18、《值日管理制度》解釋權屬于校長室。
19、本《值日管理制度》自本學期3月1日起試行。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七
1、?學校食堂?。住校教師就餐時,請?王良發師傅?如實登記,工作日每餐按3?元計,按月統計繳費。如不就餐,必須提前跟食堂說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費,否則按就餐計算費用。非工作日不計,學校予以補貼柴米油鹽等。就餐結束后,應將食堂收拾干凈,餐具有序放置,出門及時落鎖,做到誰開鎖,誰負責。這里特別強調:住校教師要自覺愛護公物,食堂內?水電設施?以及大型電器?的?非?正常損壞,?由操作人?承擔全部責任。?非食堂工作人員請勿使用大型電器。
2、?遵守學校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上班時間不得滯留在宿舍內。
3、?宿舍內必須做到安全用電,嚴禁私自拉設電源線路,使用不合格的電器產品和大功率電器。對嚴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經勸告不改者,學校將取消用電資格。?同時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電量不得超出學校規定的范圍,且超出部分有個人繳納。
4、?宿舍內不準燒、烤食物,不準將液化氣罐移到宿舍內使用,違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5、?對親屬、朋友來校探望,需在校住宿的必須到總務處登記,未經準許不得在校住宿?,且?不得在校內組織或從事打牌賭博活動?。
6、?節約用水、用電,不準在無人看管下用水。?學校衛生間除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9?點前洗浴完畢,隨手關閉電源電燈。
7、?注意公共衛生,禁止亂擲食物、垃圾和將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8、?文明住宿,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同事之間互助?、?互讓、互諒。
9、?自覺維護學校正常秩序,保護校園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服從?學校管理?,遵守?規章?制度,不以在校居住為由放松對自己的要求,確有需要配備學校校門鑰匙的.,需向學校申請領取,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誰領用,誰負責,開門及時落鎖?,?由于沒有及時鎖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開門者負責!?調離學校?前要?及時歸還所有公共物品,各類鑰匙?,?不?準?私自交接?。?對違反上述守則并造成事故者,除取消在校內住宿資格外,本人將承擔所有責任。
四、住校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讓學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員來訪留宿必須在門衛登記。?
六、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七、節約水電,注意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師有義務協助學校管理學生寢室?
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八
2.接受新班時,向班主任或上一任教師全面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并采取預防措施。
3.按時上下課,掌握學生的出勤情況,發現缺席,應及時向班主任了解原因。
4.帶學生到室外或專用教室上課時,應注意上下樓梯和課內安全;對身體素質較差或有疾病的'學生,應盡量減少其運動量或禁止參加體育活動。
5.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知識。
6.發現有不安全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
7.協助班主任落實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項措施。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九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1、每天下午放學時,值周教師要管好校門口,護送乘車學生上車。
3、下午放學,由各班主任負責讓學生準時乘車。
4、嚴禁補差過晚,誰補差誰負責護送學生。
5、嚴格按學生騎自行車規定要求執行學生騎車,并得到家長的同意、簽字。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并做好記錄。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4、嚴禁學生課間擅自出校園,上班時間學生外出必須有老師條子門衛才可放行。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校長室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滅鼠、自然實驗等可能觸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十、節假日值班保衛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作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置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布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并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后,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后,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后,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柜)、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并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后,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并在港務監督核定的范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范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并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布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一
1、熟悉電梯方面的各種法令、法規和有關條例。
2、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有關部門政策、法令和上級對電梯管理的各項指示、要求和規定。
3、制訂電梯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監督執行。
4、制定電梯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各項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各級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并監督貫徹執行。
5、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電梯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定期進行電梯安全管理情況抽查和總結,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立即整改。認真聽取對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7、加強電梯的定期維修保養工作力度,減少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8、指導培訓工作,提高電梯公司員工技術素質。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二
1、井下供電線和照明設施、電氣設備不準亂拆拿作他用。
2、所有閘刀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
3、所有供電線必須保證接頭包扎好,嚴禁芯線裸露。
4、所有供電線路必須整齊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繞在一起。
5、嚴禁破壞供電線路和照明設施,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源,嚴禁使用危險電源照明。
6、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電線、燈泡、保險絲和用電設備。
7、用電時必須注意安全,嚴防觸電。
8、嚴禁用線掛在閘刀開關上或掛在閘刀出入口端進行接電,必須嚴格按用電要求進行接電用電,要持證作業。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三
1.1接送料的工作臺面應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的長度確定。
1.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固,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1.3啟動后,先空轉檢查各傳動部分機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但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禁止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范圍內,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直徑符合銘牌規定。
1.5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1.6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1.7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8作業后,應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
2鋼筋彎曲機的安全管理
2.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并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2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政治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機。
2.3作業中不得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進行調速等作業,也不得加油或清掃。
2.4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機械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整相應的芯軸。
2.5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6轉盤換向時,必須在機械停穩后進行。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四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范,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并指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三、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床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準。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并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五
中心機房是支持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重要場所。為保證機房設備與信息的安全,保障機房有良好的運行環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網中心機房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根據工作需要,中心機房需配備系統管理員一名,負責系統數據和系統日志備份、系統安全檢查、系統相關參數的配置與軟件安裝;負責對機房內各類設備進行安全維護和管理。
二、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網絡信息中心設備的運行監控,認真處理網絡數據,數據損壞后須及時檢查,如出現錯誤應立即改正;發現網絡故障等問題要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有關情況和操作及時記入維護日志。
三、網絡信息中心機房內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各類設備、設施實行規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時做好中心服務器的日志和存檔工作,任何人不得刪除運行記錄的文檔,否則追究責任。
四、網絡管理、維護和開發人員要確保數據信息的安全,數據資料和軟件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和外借,嚴禁任何人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盤等)。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機房內的各類設備、資料及物品。
五、系統管理員須制定ip地址分配表、中心內部線路的布局圖,給每個交換機端口編上號碼,以便操作和維護。系統管理員須經常注意機房內溫度、濕度、電壓等參數,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六、機房內服務器、網絡設備、ups電源、空調等重要設施由專人嚴格按照規定操作,嚴禁隨意開關。系統管理員的操作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統設置。
七、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的核心服務器要做好安全設定,包括端口、漏洞、補丁等,做好防范措施,要設置自動殺毒程序更新及系統補丁更新,重要數據要定期做好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八、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的核心交換設備,路由器、交換機的配置要有規劃和記錄,每次配置列表要備份并進行詳細記錄,以便故障出現時及時恢復。
九、機房的網絡線路包括光纖跳線、電纜及光纜等要做好標記,方便查找。
十、管理員必須在上、下班時間檢查機房設備和系統運行情況,并做好運行記錄。設備(ups電池)壽命到期,要提前提出更換方案。
十一、保持機房整潔、衛生。所有設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將任何廢棄物品留在機房內;不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機房內物品不允許私自帶出。管理人員離開機房時,必須鎖好門窗,如暫時離開,須隨手關門。
十二、嚴格加強機房安全管理,采取防火防盜、防潮防雷措施。管理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器材,每周檢查一次消防器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三、做好信息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發現中心服務器有被侵入及惡意攻擊記錄,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主管領導報告;若發現網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內容,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十四、做好電源及ups管理。
1、機房內的電源開關、電源插座要明確標出控制的設備。
2、不得隨便更改線路和變動開關。
3、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4、對ups的工作異常情況要做好記錄,并及時聯系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5、ups應妥善保養,每3個月放電一次。
十五、做好空調管理。
1、網絡信息中心機房為保證設備良好的工作環境,應保持合適的機房溫度和濕度,機房溫度應保持在23℃--26℃,機房濕度應低于70%。
2、定期進行日常巡視,確保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
3、定期進行一次室外機的清理,防止因散熱不良造成空調的工作異常。
4、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十六、機房鑰匙有專人保管,禁止外借,主任處留一份備用存檔。
十七、如機房發現意外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單位主管,對重大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并采取果斷措施制止事態發展,同時向院領導匯報。
十八、如管理人員對上述規定執行不力或違反規定,按照學院考核辦法處理。
十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六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二、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七、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八、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七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屬權范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布)。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鑒定認可的專業制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5.3.2.2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范的工程技術人員。
5.3.2.3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并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5.3.2.4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后,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后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5.4.2.1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5.4.2.4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5.5.3.1司機守則;
5.5.3.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5.5.3.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5.5.3.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5.5.4.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5.5.4.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5.5.4.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5.5.4.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5.4.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5.5.4.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5.5.5.1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5.5.5.2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鉤、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全性能等;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注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八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十九
樓道、梯間是供師生上、下,過路的通道,為了確保安全暢通,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根據青少年學生的特點和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條件、環境等客觀因素,做好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確保護欄和扶手必須完好堅固、走廊樓梯照明設備齊全,預防非正常傷亡事故發生。
二、學校堅決不搞無預案緊急集合一類的活動,課間活動和放學時,樓道口安排教師值守,維護學生活動秩序。
三、安排樓層值周教師,主要維持下課課間學生活動秩序、樓層學生活動紀律以及上下樓秩序,避免樓道擁擠。
四、升旗儀式、做課間操、下課或臨時集會,各區域值班人員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師要提前到班級中,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樓梯,散會或散場按班級先后有序離開會場,防止因擁擠、踩踏造成傷亡。
五、教育學生上下樓時必須分道而行,由該樓層梯間值班人員專門負責;要求學生上下樓梯時有序緩慢右行,要聽從值班老師的指揮,嚴禁擁擠,當發現有學生摔倒時,學生應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將摔倒者扶起,及時送醫務室處理。
六、教育學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門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戲,不翻爬護墻使身體重心外傾,造成危險;不在走廊上“齊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損壞樓板。
七、師生共記“排隊右行,腳步要輕,不摸不靠,肅靜無聲”十六字原則。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崗位不到位造成傷害事故,崗位責任人要負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拾萬鎮中心小學校。
20xx年9月。
安全教師管理制度(實用20篇)篇二十
一、為確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安全,根據《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二、辦公大樓的“四防”保衛工作,由辦公室和值班人員共同承擔,實行24小時值班;各實體的“四防”工作,由實體經理負責。
三、對進入辦公大樓的外來人員,值班員必須驗證,問明來意,方可放行,不允許委托外單位人員來辦公樓取物品。
四、禁止收舊貨、推銷物品等閑雜人員進入辦公區;從辦公樓內取走物品,值班人員應索取放行憑據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員最后離開辦公室、會議室者,應隨手關閉冷、暖氣、電燈、電扇、電腦,切斷電源,鎖門。
六、認真落實下列防火措施:
1、不許在辦公室使用電爐及超負荷電器;
2、不許自裝電源插座,自接電源;
3、不許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帶入辦公室;
4、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暫不使用時,要切斷電源,妥善保管;
5、會議室、辦公室的空調機、熱水器等電器,下班或會后,使用人要負責切斷電源;
6、不得隨意搬動滅火器材。
七、三木內不許存放“三密”文件和現金,凡屬“三密”文件,應送機要室保存;嚴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資料、文書檔案,及時妥善處理打印廢紙。
八、財務室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和有價證券。
九、各部門、各實體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認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辦公室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評比。
十、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的,要逐級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