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慮到組織的特點和需求,能夠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一
二、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四、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七、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2、了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三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四
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五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師巡查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教職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校園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校園內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校辦公室申請,校辦公室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嚴重的予以開除。其他人員不得施工。
三、火災預防措施。
(1)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2)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3)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4)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5)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6)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7)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1、園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______幼兒園。
20__年9月。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六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對崗位調動應進行轉崗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單位人勞部門和消防職責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應有培訓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開停車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七
七、 消防培訓的內容包括:
2、 了解酒店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 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自救知識和技能;
4、 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九、 防火檢查是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的重要手段;
十、 防火檢查分為三個方面:
1、 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和幫助處理;
3、 當地消防監督機關的定期檢查;
十一、防火檢查的內容:
1、 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 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范健全,防火設備齊備;
3、 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
4、 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十三、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
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十四、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是掌握消防設備動態及發現火災,火警的重要崗位,是校內主樓,餐飲中心消防系統的指揮控制中心.為加強管理規定如下:
一.嚴格按照省,市消防有關文件要求值班人員不得少于3-4人。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值班員不得擅自離崗及酒后上崗。
二.控制室值班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感.能夠熟練使用操作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系統,了解和掌握樓內各類消防設備的功能和作用。
三.控制室內禁止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控制室,確因工作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登記。
五.出現報警信號后,嚴格按照各項規程進行操作。設備出現一般故障應及時處理,無法排除時,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安排維修。
六.保持室內衛生清潔,愛護設備及各類用品。操作臺上不準放置水杯及其他雜物,設備電源未經允許不得私接濫用。
七.定期檢查維護設備,不準使用管理計算機做與本職無關工作,保持設備運行狀態良好。
八.室內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用電話進行聯絡. 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專線。
消防設備啟動操作規程
一 . 關閉有關部位防火卷簾門:
根據失火方位及火勢大小采取隔離法,值班員控制降落.若沒有降落回答信號,則迅速通知有關人員現場強行落下.
(注:用于疏散逃生是先降中位,阻止火勢蔓延直降下位.)
二 . 停止有關部位風機,關閉風閥.
三 . 控制消防電梯迫降首層.
四 . 接通事故照明與疏散指示燈.
五 . 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
六 . 按疏散順序接通本層與臨層的訊響器.
七 . 打開本層與鄰層消防廣播:
將如何進行人員疏散的錄音不斷向選定區域播出.
八 . 啟動消火栓泵:
當接到消火栓手動報警信號后,啟動消火栓泵.若不能啟動,應立刻聯系消防泵房工作人員強行啟動.
九 . 啟動噴淋泵:
當某層發火災時,失火部位的噴淋頭爆破噴水.接到水流指示器與壓力開關動
作信號后,控制室值班員啟動噴淋泵.若不能啟動,則通知有關人員現場強制啟動
十 . 啟動排煙風機:
發生火災時,值班員控制打開該層與鄰層排煙閥,啟動排煙風機.
(注: 主樓排煙機啟動前先開啟屋頂排煙機防火閥.)
十一. 啟動送風風機:
根據發生火災的具體方位,迅速打開相應送風閥,啟動送風機.
(注: 主樓送風機啟動前先開啟屋頂送煙防火閥.)
十二. 接到送風機防火閥70攝氏度自動關閉信號后,關閉送風機.
十三. 接到排煙機防火閥280攝氏度自動關閉信號后,關閉排煙機.
消防值班員工作流程
(一)到達報警現場值班員
一 接到報警信號后,值班員立即攜帶對講機等通訊工具趕赴報警地點,查看是否有火情發生.
二 如未發生火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做好決定記錄.
三 確認火災發生,在火勢較小并能夠利用現場工具迅速撲滅的,則立即組織人員滅火.
四 如果火勢較大,應按下鄰近的火災手動報警按鈕,迅速通知控制室,啟動相應聯動消防設備,及時反饋現場情況.
五 查看排煙閥,送風閥是否開啟.如未動作則手動強行打開.核實風機工作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匯報.
六 接插消火栓水龍噴射滅火,按下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通知啟動消火栓泵.合適水壓是否正常.
七 組織工作人員沿消防通道秩序疏散,指明逃生方向.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查看防火卷簾降落情況,如有異常則手動強行落下.
八 協助消防人員撲救,保護火災現場,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九 設備復位,維修更新損壞原件.
(二) 控制室留守值班員
一 接到確認火警信號后,按操作規程手動啟動相應聯動設備,并注意接發回答信號.時間緊迫情況下應將聯動控制器轉為自動狀態.
二 立即向保衛處及上級主管領導匯報請求支援,并撥打”119”向消-防-隊報火警.
三 發現設備異常迅速聯絡相應人員組織搶修.
四 保障通訊暢通,核實電梯是否迫降.調用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查看火災現場情況.
五 協助查明火災原因,做好各項記錄,處理設備復位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門應按月制定工作人員值班表。
四、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單位應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考核成績登記表》,統一記錄操作人員的考核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應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
八、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及火災事故應急照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我店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一、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1、裝備各種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規定》,根據不同部位的具體情況和消防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
2、健全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情況記錄、滅火器檔案,檔案要做到內容完整,圖字清晰,隨時記載,管好用活。
3、對各類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并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表,嚴肅查處違反消防規章制度和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并將事故調查結果及時上報。
4、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5、組織火警、火災事故的查處,追查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
6、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并協助消防安全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7、達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補救方法,懂逃生方法;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逃生。發生火情積極參加撲救。
8、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首先發現者應立即向站主管領導報告,并采取撲救措施和報火警。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
昆明市盤龍區風采理發店
2015年5月31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滅火疏散預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頂案。
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昆明市盤龍區風采理發店
2015年5月31日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為提高廣大職工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認識,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進行普遍、深入、經常地消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及操作技術培訓。
對新入店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教育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針、危險性質和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防火防毒急救常識等。
消防領導小組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各部門崗位的危險特點及機械設備特點與事故預防方法,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等。組織進行。教育內容:本崗位的火險危險性、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凡從事特殊危險操作工種的員工,由專業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班,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操作。
日常教育,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四大節日”(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前,要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自防自救能力。
昆明市盤龍區東華張記經理室
2015年6月8日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八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1.油庫內禁止煙火。
2.油庫的盛油罐、桶和管道不準有跑、冒、滴、漏油的現象。
3.油庫內使用的工具及裝卸設備必須是能防止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制品或鍍銅工具。
4.不準穿帶釘子的鞋或能產生靜電的衣服出入油庫重地。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汽油的保管貯存安全規定。
6.必須會使用消防器材,并使之保持完好狀態。
1.司爐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方可進行操作,操作過程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制度。
2.各種儀表,閥門必須安全有效,如發現管道閥門漏氣或其他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放任自流,不問不管,否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3.鍋爐房內嚴禁會客,操作人員工作時間禁止喝酒、睡覺、玩耍、擅離職守,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4.按要求做好水處理和排污工作,鍋爐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烘、烤衣物,保持工作場所干凈、整潔。
5.鍋爐內不準會客。認真做好當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運轉情況。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有關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消防訓練,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消防設備,確保器材完好無損。
2.對廚房內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漏。設備使用后做到立即切斷電源,清潔機器,確保可靠安全。
3.在烹調時要謹慎操作,防止鍋內油外濺,保持爐灶前清潔。
4.對食堂用火人員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考核各小組的食品衛生,消防管理,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記錄備案。
1.本辦法由浙江大學飲食服務公司濱江分公司負責解釋,保衛處、總務處負責監督實施。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并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并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堿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并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后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一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二
(一)遵守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執行行業標準。貫徹執行《ws 308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范》和《ga 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行業標準。
(三)規范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萬無一失。
(一)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療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履行消防職責。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隱患排查,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一)堅持日常巡查。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白天至少2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夜間至少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1次,對巡查發現的問題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5.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三)嚴格規范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應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情報警后,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和處置,并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啟動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2.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3.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5.火災隱患整改和日常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三)消除安全隱患。建立火災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并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及場所,嚴禁違規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筑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
(二)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作為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嚴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占消火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在室內吸煙和違規使用明火等。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職工(包括非正式職工、實習生、進修生、規培生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年至少開展1次火災事故應急演練。要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培訓有關服務人員。
(二)人人掌握“四會”消防常識,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特別注重對新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病房要配備適量的防煙面罩、應急燈等應急裝備。
(四)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要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五)建立消防志愿者隊伍,積極發揮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傳真、郵箱、微信等,引導社會和全體職工共同監督、參與和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一)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增長幅度不少于本單位經費投入平均增長水平。
(二)持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情況記錄卡。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每年至少檢測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一)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帶隊檢查消防安全每年不少于2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三)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志愿者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和提高待遇,加大考核培養及交流使用力度。
(一)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持續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門,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三)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獎懲制度,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和規范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職責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本單位總經理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職能管理部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總監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職能管理部確定一人為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職責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職責人總經理擔任,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為副組長,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為成員。
七、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
八、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為消防安全供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3、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景,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我的職責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四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并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五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并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負責人按照規定每年參加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
四、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消防安全培訓考試成績與員工利益掛鉤。
八、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實用16篇)篇十六
一、發現火情后,當值網吧管理員首先引導網吧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網吧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網吧管理員立即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網吧管理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四、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網吧管理員要馬上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網吧管理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五、當值網吧管理員應正確引導網吧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六、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網吧管理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七、當值網吧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后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八、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網吧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九、消防設施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完全,安全通道暢通。
十、嚴格檢查上網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十一、上網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網吧。
十二、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